离岗退养申请书写法(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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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退养申请书写法(精选多篇)

第一篇:离岗退养人员管理办法

离岗退养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改革顺利进行,妥善解决好离岗退养人员问题,根据有关

劳动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离岗退养

第二条离岗退养人员指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内,在本企业转制的原固定工,因各种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时,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由企业安置的人员。‘第三条离岗退养人员由本人提出面申请,经批准,由人力资源部发给《离岗

退养通知书》。按规定领取离岗退养生活费;离岗退养期间承认工龄,与其以前

的工龄合并计算,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达到国家法定退

休年龄时办理正式退休。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公司本部的离岗退养人员,并指导

下属单位管理离岗退养人员。分公司要负责各自单位的离岗退养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当离岗退养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三个月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

送申办退休材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离岗退养人员的管理和退休手续,

由子公司负责。

第五条离岗退养人员应遵守事项

(一)离岗退养人员在离岗退养期间不准从事不利于本人身体健康及有损害本企业利益的工作;

(二)离岗退养人员因从事第二职业及各种盈利性活动而发生伤、亡事故时医疗费和责任自负;

(三〉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司法机关判刑者,停发一切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作辞退处理;

(四)离岗退养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计生政策,积极配合公司计生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五)离岗退养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三个月,应主动回单位办理有关退休手续,逾期不到单位办理有关手续者责任自负。

(六)离岗退养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种活动。

第三章离岗退养人员的待遇

第六条根据《关于企业员工保险福利待遇计发办法的通知》 (穗劳险字〔1994〕第011号)按本单位员工月人均退休费标准计发离岗退养人员的生活费。并从批

准离岗退养次月起改领离岗退养生活费;每年一月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将根据企业

经济负担能力和省社保局每年调整社会养老金的增调幅度,决定当年是否调整离

岗退养生活费。

各子公司的离岗退养生活费,按各自单位上年度退休人员平均退休费标准核定,以后每年一月份各单位根据企业经济负担能力和省社保局调整社会养老金的

增调幅度,决定是否调整当年离

岗退养生活费标准,并将调整方案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离岗退养人员离岗退养生活费的发放:原公司本部人员由公司发放;

原分公司人员,由分公司参照公司标准自行发放;各子公司的人员,由各自单位

参照公司标准或按本单位自定标准自行发放。

第八条离岗退养人员不再享受在职员工的有薪假期、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福利待遇。〔工会发放的福利费、独生子女费、水电补贴、房租补贴除外〉第九条公司和各独立投保单位应为离岗退养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

公积金,其中应由个人支付部分仍由本人负责,并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第十条离岗退养人员的医疗待遇,按《广州市城镇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执行。

第十一条离岗退养人员的独生子女、家属医疗费报销办法,按公司医疗费报

销办法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在执行期间,如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的,则按国家有关法

规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各分公司,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制定本单位实施办法,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在安置离岗退养人员时出现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条例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经董事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重阳节致全市系统离岗退养

重阳节致全市国土系统

离岗退养、退休老干部的慰问信

尊敬的离岗退养、退休老干部:

您们好!

金秋十月精神爽,丹桂飘香人增寿。岁岁重阳,今又重阳。刚刚送走了喜气洋洋的国庆节,我们又迎来了九九重阳。值此佳节来临之际,市局党组和全体在职干部职工谨向您们及家属致以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祝福:祝大家节日愉快、健康长寿、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忆往昔,是您们的满腔热情和艰苦奋斗,为国土系统创造了多个“第一”:靠一把皮尺,建立了国土系统第一套地政地籍档案;靠一辆自行车,建设了第一栋属于国土部门的办公楼;靠言传身教,带出了国土系统第一批队伍…..!您们为国土事业的发展付出了辛勤的汗水!奉献了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建立了光辉的业

绩!!!

您们的经验和智慧是党和国家的珍贵财富,更是我局的珍贵财富;您们是国土事业的开创者,没有您们的劳动和缔造,就没有今天财富的堆集;没有您们对各项

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就没有国土事业的长足进步和持续发展。今天,您们虽然离开了工作岗位,但仍然关注着国家的繁荣富强、社会的安定团结、国土事业的持续发展,在家庭幸福和教育子女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有的老干部主动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有的老干部为社会公益事业捐款捐物,献出赤诚的爱心;有的老干部利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教育关心青少年一代健康成长;有的老干部全力支持在职干部职工工作,继续为国土事业持续发展出谋献策。您们崇高的精神和高尚的品德,是我们在职干部职工的楷模,将永载我市国土史册;您们崇高的精神和高尚的品德,为我们在职干部职工所学习和敬仰,激励我们更加努力工作,推进国土事业的持续发展。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尊敬老干部,就是尊敬历史。市局党组高度重视老干部工作,2014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干部工作的意见》,

把老干部工作明晰纳入日常的工作议程。今年以来,开展了为老干部征订报刊、组织学习考察、体检、走访慰问病残、孤寡、特困老干部等活动,做到了从政治上尊重老干部,思想上关心老干部、生活上照顾老干部。这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为国土系统老干部工作搭建了很好的平台,积累了宝贵的工作经验。我们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指导,加大对老干部工作的投入,把老干部工作与业务工作、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积极推动老干部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生活待遇政策的落实,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努力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不断丰富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为老干部安度晚年创造一个良好的条件。

最美不过夕阳红,温馨又从容。夕阳是晚开的花,是陈年的酒,是悦耳的歌,是美的展示,是辉煌的见证。您们应该享受国土事业发展的成果,过好幸福的晚年生活。

希望全市国土系统离岗退养、退休老干部继续发扬“自强、自律、自立”的优良传统,加强学习,崇尚科学,与时俱进,思想常新,积极关心和支持我局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我局的持续发展再做新的贡献!

仙桃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日

第三篇:关于企业离岗退养人员离岗退养费和待岗人员待岗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的通知

关于企业离岗退养人员离岗退养费和待岗

人员待岗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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