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组长周期运行管理奖励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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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长周期运行管理奖励考核办法
一、总则
1.为了保证机组“安全、稳定、长周期、经济运行”,强化设备包机制,提高设备操作、维护保养、检修等各环节工作质量,降低设备故障率,确保生产连续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机组长周期运行就是机组在规定的最短时间内能连续运行,无停机,设备完好,满足生产要求,做到“三个零”,即:事故为零、故障为零、影响生产时间为零。
3.各部室、车间要做好机组的计划检修,合理安排机组运行时间、备用消缺,保证机组长周期运行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4.各部室、车间对机组确定包机人员,包机组由运行、维护(机、炉、电、仪)等人员组成。对机组长周期运行的奖励与处罚,各部室、车间根据贡献大小、发生故障责任大小,对各工种包机组人员进行二次分配。
5.生产技术部结合现场检查、调度记录、岗位记录等途径,每月底对各部室、车间机组长周期运行做出考核。
6.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室及承运承检单位。
二、职责
1.生产技术部负责机组运行周期的奖励考核工作;负责奖励考核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并制定相关办法。
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机组包机制的落实。
三、奖励考核办法
1. 定义
1)机组运行周期是指机组检修(包括大、小修或事故抢修)
完毕后,机组并网之日起至机组与电网解列的连续运行时间段。以天计算。
2)奖励周期不低于90天,再次检修(包括计划检修、故障检修)或倒机运行时从零累计;奖励周期遵循流化床锅炉特点现暂按最高180天控制。
3)因非机组本身及本单位原因造成机组停运备用,如未检修或未影响省调旋停备用奖励的,奖励周期不中断,但机组停运备用时间段不计入运行周期,从机组再次并网之日起开始连续累计。
4)本办法涉及的奖励金列入生产成本,考核金列入工资总额。考核期内,公司在册员工出勤不满80%的,不参与奖惩。
2. 奖励
1)机组连续运行满90天,奖励机关部室200元/人,生产部室(生技、安管、物资、化水)400元/人,设备管理中心、发电运行部、值长室600元/人,承运承检2万元;
2)机组连续运行满90天后,每再连续运行满30天,奖励机关部室100元/人,生产部室(生技、安管、物资、化水)200元/人,设备管理中心、发电运行部、值长室300元/人,承运承检1万元;以此类推直至连续运行满180天。
3. 考核
1)机组连续运行不满60天,考核机关部室50元/人,生产部室(生技、安管、物资、化水)100元/人,设备管理中心、发电运行部、值长室150元/人,承运承检1万元;
2)机组连续运行不满30天,考核机关部室100元/人,生
产部室(生技、安管、物资、化水)200元/人,设备管理中心、发电运行部、值长室300元/人,承运承检1.5万元。
3)造成不安全事件、机组非停的,同时按照矿业公司、公司相关制度执行考核。
四、其他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开始执行,解释权归生产技术部;同时本办法替代《生产管理考核标准(细则)》中的相关长周期奖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