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图书馆福利费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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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图书馆福利费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学校有关福利费使用管理的规定,结合本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图书馆福利费的来源:校拨福利费
二、图书馆福利经费管理小组
组长:杜小军
副组长:韩夏
成员:杨永清刘裴裴吴廷照郑军张宸戴平
秘书:刘莹
三、图书馆福利费使用管理原则
福利费由学校下拨到专门的福利经费卡上,由福利经费管理小组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收支账目。严格按照使用规定进行开支,重要的经费支出须经福利经费管理小组集体讨论。年终进行统计结算,同时向图书馆双代会提交使用情况报告。
四、图书馆福利费的使用
1.福利费使用范围:本单位职工生日慰问、生育慰问、生病住院慰问、退休慰问、一般性困难补助、去世慰问等。
2.福利费使用标准
(1)在职职工逢五、逢十生日,慰问金200元或发放价值200元慰问品。
(2)退休职工逢五、逢十生日,慰问金300元。逢80岁、90岁寿辰,慰问金为600元,逢100岁寿辰,慰问金为1200元。
(3)职工退休,慰问金300元或赠送价值300元纪念品。所在部门组织欢送会应安排在双周政治业务学习时间,欢送会费用标准为参会人员人均10元。
(4)职工生育慰问金300元。
(5)职工生病住院,馆长助理、部门负责人去医院慰问一次,慰问金300元。
(6)职工因长期生病,或因其供养的直系亲属重病、死亡,或因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经本人申请,福利费使用管理小组讨论通过,一次性补助500元。
(7)职工去世,给予家属1050元慰问费。
(8)在职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去世,给予550元慰问费。馆长助理、部门负责人前去慰问。
(9)职工大病或去世,馆领导前去慰问。
五、附则
1.当学校划拨的福利费总金额有较大变动,福利费使用管理小组将对福利费的使用标准进行讨论并做出相应调整。
2.本管理办法由图书馆福利费使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3.本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