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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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宣传材料
一、经营者应注意的经营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
1、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应履行哪些食品安全职责?
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应履行的职责有:
(1)负责市场内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检查进场销售的食品的相关凭证,严把食品准入关;(3)解释或说明市场内经营的食品安全方面的有关情况;
(4)及时发现和处理市场内出现的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5)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报告市场内发现的违法经营活动;
(6)指导商品经营者建立和正确使用商品经营台帐;(7)传达贯彻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规范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
2、经营者应向供货厂(商)家索取的证件有哪些?
经营(生产商供货的)预包装定型食品等,经营者应与相关生产厂(商)家签订供货合同,并将食品生产厂(商)家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复印留存备查,每批次进货要索取产品检验证明和法定供货票据。
3、什么是食品安全“三承诺”?
食品安全“三承诺”是指生产厂家对供货商、供货商对商场(或市场经营者)、商场对消费者的连环质量承诺。
“三承诺”是推进流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完备的企业自律机制,实现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长效监管的关键。商家和市场开办单位通过签订相关责任书的形式落实“三承诺”。积极推进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制度”,建立解决企业与消费者纠纷的绿色通道。
4、超市在食品安全方面应建立哪些制度?
(1)索照、索证、索票、索卡制度。收货部门在收货时,向供应商索取营业执照、卫生合格证、进货时的相关票据、业务联系卡,以便审查食品的内在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以及食品供应程序的合法性和标准性。
(2)先行赔付制度。公开承诺,如消费者因购买、食(饮)用食品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管是销售者的责任还是生产者的责任,都可以直接要求提供该食品的销售者赔偿损失,即销售者负有先行赔偿消费者损失的法定义务,不得借口属于生产者的责任而拒绝消费者的赔偿要求。
(3)商品入库验收制度。单品少于10件的,100%开箱检验;超过10件的,抽检3%。验货须在公司指定范围内、防损监督下进行。对不合格食品一律拒收,以保证店内食品的质量。
(4)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执行好经理、主管巡店制,营运部门做好商品陈列及加高层的整理,加大对商品保质期的检查力度,在柜台上发现过期商品,及时下柜。
5、食品经营者自律责任有哪些?
(1)进货查验责任。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商品,一要查验供货商的资质证明,索取其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看供货商的资格是否合法;二要查验商品质量,索取商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报告)、销售发票(销售单)等有关证明文件,看商品质量是否合格。索取的有关证件,要求经营者存档备查。
(2)进销货建帐责任。建立重点商品进销货台帐是实施商品检查、监管的重要基础。进货台帐记载进货时间、商品来源、名称、规格、数量和索证种类等内容;销货台帐记载销售去向、销售时间及所售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
(3)销售承诺责任。销售承诺是利用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加强质量监管、促进诚信经营的一种有效措施。“卡随货走”管理制度就是要求重点商品的经营者在销售时,主动向购货方出具由工商机关监制的《商品销售信誉卡》,明确告知自己的地址、联系方式和商品名称、规格、商品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保证。
(4)不合格商品退市责任。认真做好上柜商品尤其是食品、药品、饮料、化妆品等易变质商品的经常性清查,及时发现
质量不合格和超过保质期的商品并立即撤柜,停止销售;查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可能影响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依据销货台帐召回,并向当地工商机关报告,防止不合格商品继续流通或进入消费领域。
6、经营者建立购销台帐的内容什么?
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商品购销台帐,注明进销货食品名称、数量、供货渠道,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可追溯来源的依据。
7、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的食品应作何处理?
凡被确定为强制退出市场的食品,经营者应立即将不合格食品撤出交易现场,就地封存。对市场自检或执法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病害肉品、注水肉、重金属残留超标或农药残留严重超标的蔬菜,根据有关规定由定点屠宰单位或执法部门送到指定单位监督销毁和无害化处理并进行相应的溯源管理。
8、食用农产品、水生动植物的种植,养殖及其他生产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1)、使用国家、省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2)、使用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孔雀石绿及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中的兽药以及国家新公布的其他禁止使用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
(3)、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注册的农药、兽药、饲料、饲
料添加剂等农业(水产)投入品;
(4)、对农产品、水生动植物产品使用非食用色素或使用含甲醛、甲醛次盐酸氢钠及其他含毒有害物质的液体进行浸泡;
(5)、超限量使用国家规定的农药、兽药、鱼药、饲料添加剂,或者违反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动物用药休药期的规定;
(6)、在污染物质超标的水中营养殖、捕捞水生动植物;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9、进口食品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才允许进行广告宣传?
(1)、营业执照;
(2)、卫生许可证;
(3)、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4)、新资源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新资源食品试生产卫生审查批准文件或者新资源食品卫生审查批准文件;
(5)、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准许生产的批准文件;
(6)、进口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输出国(地区)
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签发的卫生证书,中文标签;
(7)、关于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10、食品广告如何宣传才符合法律规定?
食品广告宣传时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不得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等。
11、经营者禁止销售下列食品
(1)、无进货票据及相关有效证明的食品;
(2)、无品名、产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等;
(3)、伪造产地或者伪造、冒用厂名、厂址、注册商标、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的食品;
(4)、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5)、不符合国家兽药、饲料添加剂残留量规定的肉类及肉制品,农药残留量超过国家规定的农产品;
(6)、使用国家禁止使用农药、保鲜剂生产、加工的蔬菜、水果、畜禽和水生动植物产品及其制品,用农药、化肥浸泡过的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