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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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完整版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实践中,不少行政机关和被征收人对如何进行集体土地征收感到困惑,根据《土地管理法》修改前后的变化,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进行了梳理汇总,仅供大家参考交流!一、根据修改前《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通常按照以下程序和步骤推进: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征收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如果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公告后,凡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确认调查结果征收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或者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征收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权利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第四步: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征收部门根据前述步伐,依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申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地皮方案、供应地皮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构造报批。

第五步:发布地皮征收公告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级行政机关或国务院征地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事项。

土地征收审批流程图

土地征收审批流程图

是Leabharlann 耕地保护处处长分发 耕地保护处处长分发 ( (1 1个工作日) 个工作日)
承办人审核( 承办人审核(4 4个工作日) 个工作日)
地籍、规划、执法、利用、信访、开发处会审( 地籍、规划、执法、利用、信访、开发处会审(2 2个工作日) 个工作日) 否 现场勘查、材料补正和缴纳税费( 现场勘查、材料补正和缴纳税费(16 16个工作日) 个工作日)
是否符合条件 是否符合条件

耕地保护处处长复审( 耕地保护处处长复审(1 1个工作日) 个工作日)
厅领导签批( 厅领导签批(2 2个工作日) 个工作日)
报省政府审批(2个工作日)
( (一 一) )单独选址: 单独选址:1. 1.市、县人民政府用地申请; 市、县人民政府用地申请;2. 2.市 市 、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报告; 、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报告;3. 3.建设用地申请 建设用地申请 表; 4. “一书三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表;4.“一书三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供地方案; 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供地方案;5. 5.建 建 设用地相关规费缴入资金专户的证明(由当地国土 设用地相关规费缴入资金专户的证明(由当地国土 资源部门出具)和征地资金转入征地资金专户凭证 资源部门出具)和征地资金转入征地资金专户凭证 ; ;6.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7. 7.建设项目批准、核 建设项目批准、核 准或备案文件; 准或备案文件;8. 8.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 件; 9. 使用林(草)地批准文件(涉及占用林、草 件;9.使用林(草)地批准文件(涉及占用林、草 地的); 地的);10. 10.征地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审批表(项目占 征地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审批表(项目占 用农用地且被征地农民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或被 用农用地且被征地农民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或被 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需求计划表(被征地农民不 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需求计划表(被征地农民不 参加社会保障的); 参加社会保障的);11. 11.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 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 单; 单;12.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涉及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涉及规划 调整的); 调整的);13. 13.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 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 勘测定界图; 勘测定界图;14. 1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15 15 . .拟占用土地 拟占用土地1 1: :1 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16. 16. 土地利用计划审核意见(市(州)国土资源局出具 土地利用计划审核意见(市(州)国土资源局出具 ); );17. 17.根据需要提供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项目占 根据需要提供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项目占 用临时用地)。 用临时用地)。 (二)城市分批次: (二)城市分批次:1. 1.市、县人民政府用地申请; 市、县人民政府用地申请;2 2 .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报告;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报告;3. 3.“一书三 “一书三 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 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 、补充耕地方案; 、补充耕地方案;4. 4.建设用地相关规费缴入资金专 建设用地相关规费缴入资金专 户的证明(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和征地资金 户的证明(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和征地资金 转入征地资金专户凭证; 转入征地资金专户凭证;5. 5.征地社会保障资金落实 征地社会保障资金落实 审批表(项目占用农用地且被征地农民符合社会保 审批表(项目占用农用地且被征地农民符合社会保 障条件的)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需求计划表 障条件的)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需求计划表 (被征地农民不参加社会保障的); (被征地农民不参加社会保障的);6. 6.耕地占补平 耕地占补平 衡挂钩信息确认单; 衡挂钩信息确认单;7. 7.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 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 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8.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 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 部); 部);9. 9.拟占用土地 拟占用土地1 1: :1 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 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 图; 图;10. 10.土地利用计划审核意见(市(州)国土资源 土地利用计划审核意见(市(州)国土资源 局出具)。 局出具)。

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基本流程

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基本流程

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基本流程土地征收需要经过哪些流程呢?土地征收流程主要包括预申请、申请、拟订方案并上报、审批、公告及落实。

一、预申请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或编制项目建议书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申请。

建设用地预申请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情况,拟占用土地的区域位置、用地数量、地类,拟用地的时间及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耕地开垦方案及经费的落实等。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用地预申请,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并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申请建设用地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

该《建设用地申请表》应当附具如下材料:(1)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6)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三、拟订方案并上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审查所需的材料及时送该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

国务院批征收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后,应当将批准文件和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一并上报。

土地征转流程图

土地征转流程图
■拟定一书四方案并签订征地协议
县国土分局资源科拟《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与被征地村签定征地补偿协议
■征地方案审批
县国土分局资源科组卷报市土地利用处审批
■土地出让资料整理
县土地整理中心整理宗地规划条件、土地估价报告、宗地整理成本等相差资料报县国土分局市场科
■土地规划调整
县国土分局规划计划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出该宗地的位置,并对规划做相应的调整
■核定宗地图
请县规划局规划科对该宗地用地范围进行核定
■用地规划条件
请县规划局规划科对该宗地提用地规划条件
■征地听证
县国土分局资源科组织被征地村对征地工作进行听证
■土地价格评估
请土地估价所对该宗地出让价格进行评估,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交纳土地出让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用地单位持成交确认书与县国土资源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纳出让金
土地征转审批程序
■申请用地
据项目可研、初选址等拟申请报县政府请相关部门办理用地手续管局等相差部门对所征地块上的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核价
■测量
请测绘队到现场测量,并出具勘测定界报告
■地籍前置调查
请县地籍管理中心对宗地进行地籍前置调查,并出具地籍前置调查成果
■宗地出让方案审批
县国土分局市场科拟定宗地出让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组卷报市市场处审批
■发布征地方案公告
■宗地挂牌出让公告
市市场处审批后转市土地交易中心,发布宗地挂牌出让公告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
市土地利用处下发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
■用地单位摘牌
用地单位在公示期内至市土地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在摘牌开标日摘牌,签订地块成交确认书

土地征收流程

土地征收流程

土地征收流程土地征收是指政府为了国家或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依规对土地实行的收回、征用、征收等行为。

土地征收流程是指在土地征收的整个过程中,从立项、规划、公告、征收、补偿、安置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土地征收的流程。

1. 立项阶段:土地征收的第一步是立项阶段。

政府部门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划,确定土地征收的项目范围和规模。

在这一阶段,政府会进行土地资源调查和评估,确定征收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2. 规划阶段:在立项阶段确定征收项目后,政府会进行详细的规划。

这包括征收用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方面的规划,同时也会考虑到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制定合理的征收方案。

3. 公告阶段:在规划确定后,政府会通过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征收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用途、征收补偿标准等内容。

公告的目的是让受征收影响的人民群众了解征收的具体情况,保障公开透明。

4. 征收阶段:经过公告后,政府会正式启动土地征收程序。

在这一阶段,政府会与受征收影响的农民、村民进行协商,签订征收协议。

同时,政府会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测绘、界址,做好土地征收准备工作。

5. 补偿安置阶段:在完成征收后,政府会对受征收影响的农民、村民进行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这包括对土地的补偿、对房屋、树木等附属设施的补偿,以及对受征收人员的安置安居等工作。

6. 监督管理阶段:土地征收流程的最后阶段是监督管理阶段。

政府会对征收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征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同时,政府也会对征收后的土地进行合理利用,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总结:土地征收流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农民、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合作。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流程和程序,才能保障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希望通过不断完善土地征收流程,能够更好地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农村土地征收流程十个步骤

农村土地征收流程十个步骤

农村土地征收流程十个步骤涉及农村土地征收,拆迁方需要完成以下四个流程,否则将容易涉嫌程序违法违规;1、发布征地公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律师提醒:该点要注意公告的发布主体,只有上述规定的机关单位才有权发布;在实际的拆迁中,后期因公告主体不合格而引起的诉讼也有很多现实案件,这是被征收拆迁人要尤为关注的点;2、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律师提醒:发表个人意见,要求听证是公民很重要的政治权利,尤其是在拆迁中,被征收拆迁人更应该着重行使权利;很多农民因为不知道或是不注重听证的权利,才让自己的房屋上利益糊里糊涂被侵占了;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律师提醒:这里就开始涉及到被征收拆迁农民要签字的地方了;对于土地及其地上符着物的登记是对后期确定拆迁补偿的一个重要参考,这个环节农民在签字的时候一定要慎重,一定要保证所登记造册的每一个字都与事实相符,切记不要出现“空白协议”的情况;4、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5、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律师提醒:公告以及后面的相关方案,是拆迁行政机构实施拆迁行动的依据;也就是说拆迁行政单位的一切拆迁行为都要围绕着公告和方案展开;这也会是拆迁维权的重要依据,被拆迁的农民首先一定要对公告有专业和深入的理解,其次就是无论是公告还是方案,一定要留有备份最好能有原件,以备后期作证据使用;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律师提醒:这是关系到被拆迁人切实利益最重要的环节;该环节适用到被拆迁者个人身上,提醒被拆迁人一定要对自己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实际价值有个整体的把握;再者,就是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听证会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在整个拆迁过程中都是很重要的一个维权措施;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9、土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上是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希望对各被拆迁农民有帮助作用;杨再坤律师简介,男,1981年生人,资深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硕士研究生,曾就职于大型央企中国核工业集团、金葵花资本、北京高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高管,主管风控法务,具有丰富金融、法务、风控实务经验,后专职于律师事务所,先后任职于广大律师事务所、海科律师事务所等并担任高级合伙人, 2017年组建杨再坤律师团全国企业拆迁维权中心,并担任首席律师,团队成员主要来之北大、法大、人大等着名高校,成员履历涵盖公安、法院、检查院、政府法制办、大型金融集团高层等,全国范围先后办理数百大型法律案件,尤其在征地拆迁、房产、行政诉讼、集团民商事和金融疑难诉讼案件具有丰富经验,能够给客户提供一站式整套解决方案;团队成员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理论素养,先后编写多本实务书如行政案件操作规程、拆迁实务和案例评析、拆迁500问;。

土地征收手续流程全解

土地征收手续流程全解

前期部手续流程一、房屋征收手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回迁区土地证办理一、征地手续流程(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1,土地局耕保科提供组卷批次号2.政府同意旧村改造的批复3.规划局的选址意见书4.发改委立项、核准证5.界定图平面图6.测绘报告7.收回旧土地证8.耕地需报政府申请用地指标9、组完的征地卷报区土地局,由区土地局报市局市局报省厅批复审批程序桥西国土局经办人→科长→局长→市局耕保科→主管局长→局长→报政府二、划拨方案报市政府批复1、申请2、省厅征地批复3、划拨方案4、征地卷市局耕保科经办人→主管局长→局长→报政府三、签订划拨合同1、申请2、宗地界址图3、缴纳征地管理费凭证4、划拨方案批复文件6、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审批程序市国土局利用科经办人→科长→主管副局长→局长四、划拨土地证办理1、填写地籍调查表包括:区地籍科实际现场测量,四邻及土地勘测单位到场,填写地籍调查法人证明书、指界委托书。

2、填写国有土地权证申请表3、法人身份证明4、委托书5、宗地图6、土地划拨合同7、征地管理费缴纳凭证8、政府关于划拨方案的批复审批程序市国土局地籍科经办人→科长→主管局长→局长出让区土地证手续流程一、网上办理土地出让合同10个工作日(出让)1、申请2、成交确认书3、招拍挂公告和须知4、宗地界址图(3份)5、土地出让价款缴款凭证6、出让方案批复文件8、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等有效证件9、交地协议10、土地评估报告11、承诺的开发总额12、两种用途以上的规划部门确定每中用途的土地面积13、与房管部门签订的保证性用房协议审批程序市国土局的利用科经办人→科长→主管局长→局长二、出让合同上报市政府批复10个工作日三、政府批复后办理土地证10个工作日1、填写地籍调查表包括:区地籍科实际现场测量,四邻及土地勘测单位到场,填写地籍调查法人证明书、指界委托书。

2、填写国有土地权证申请表3、法人身份证明4、委托书5、宗地图6、土地出让合同7、剩余土地款项缴费证明8、契税缴纳证明审批程序市国土局地籍科经办人→科长→主管局长→局长建设用地预审资料一、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应当提交下材料1. 用地预审申请的正式文件包括1.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2.占地情况(占地位置、面积、地类、权属)2. 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3. 总体规划图4. 现状地形图5. 项目简介或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研报告6. 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备案批准文件,或发改部门出具的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函7. 单独选址项目拟占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土地灾害易发区内,还提供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8.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二、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前款第6、7、8项目材料。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一)报批前程序一是征地告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是现状调查及确认。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三是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二)征地的审核和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

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土地征收程序十步骤(精)

土地征收程序十步骤(精)

土地征收程序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

”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一、经研究确定征地拆迁范围会商相关部门制定最终征地拆迁范围。

(此项工作由拆迁部门负责)二、征地前期摸底调查(一)经研究确定拆迁范围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下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同时,拆迁人应告知公安、工商、房管、国土及其它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居民户口迁入、分户,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房屋出租、交换、抵押,水、电、气、电视、通讯线路安装等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做好拆迁区域和安置区域的总体规划。

(此项工作主要由拆迁部门负责)(二)做好资金保障。

(此项工作主要由拆迁部门负责)(三)拆迁工作人员对拆迁范围内有关地籍情况进行调查,填写《宗地情况调查表》内容包括居住单位、个人基本情况、土地房屋权属情况、宗地面积、房屋建构物面积、是否同意拆迁等,建立每宗地档案,绘制工作图。

拟写调查分析报告。

(在调查中有80%以上的被拆迁户同意拆迁,可以准备发布拆迁公告)。

(此项工作主要由国土部门负责、拆迁部门协助)(四)拟定拆迁方案。

根据拆迁区域情况的不同,制订适合本区域的拆迁方案(此项工作主要由拆迁部门负责)。

(五)城市房屋拆迁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

任何单位需要拆迁房屋,应当向当地政府建设委员会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申请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1、拆迁申请;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5、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拆迁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如房屋用途、产权归属、面积等;各种补偿、补助费用的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标准、房源及相关证明文件;临时过渡方式及期限等具体措施。

拆迁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通过后,以公示的形式告知被拆迁人,同时,拆迁人选出三家以上在建设部门备案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予以公示,公示后被拆迁人无异议,最后由拆迁部门确定聘用的估价机构。

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流程

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流程

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流程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在报批过程中办理项目立项、规划、计划报批报建手续,土地交易手续;办理土地报批手续及市政报批手续,办理项目开工审批;负责办理一级开发征地、规划等手续;办理二级土地、规划前期等手续;建立、维系与国土、规划、建设、计划与发展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熟练运用当地政策申报各项征地手续是报批的关键。

一、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基本路线图:勘测定界→调整用地规划→用地预审→立项→制作报件上报→用地招拍挂工作→办理用地手续、供地共七个程序。

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一)勘测定界(到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办理)用地单位请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进行勘测定界,确定用地范围及面积。

(二)调整规划(到县国土局办理)对于已确定用地范围的用地项目由国土局进行用地规划审核,对不符合用地规划的用地项目按要求进行用地规划的调整。

(三)用地预审(到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办理)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材料:1、用地预审申请表;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基本方案);3、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4、用地规划调整报告。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7、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8、法人委托书。

(四)立项(到省、市发改委或县计划局办理)用地项目属于省级立项项目到省发改委立项、市级立项项目到市发改委立项、县级立项项目到县计划局立项。

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资料: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4、用地单位出具环评报告、矿产压覆报告、水保方案、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城建、旅游、交通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用地的审核文件。

(五)、制作用地报件上报省政府审批(到县国土局、市国土局办理)土地统征中心对已完成勘测定界、调整规划以及立项工作的用地项目进行审核,由所在乡镇、政府牵头召开被征地集体村民听证会,做好征地工作;国土部门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用地报批批次,协助用地单位制作用地报件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用地单位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后,由市局将报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政府征地的程序

政府征地的程序

政府征地的流程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办法》及相关的法规规章的规定,扼要介绍国家关于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法律规定。

一、征地的含义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

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

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二、征地的程序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的实施程序有哪六步骤

征地的实施程序有哪六步骤

征地的实施程序征地的实施程序是怎么样?发布征地公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交付等。

征地的实施机关是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值得注意的是,市辖区政府虽然与县政府同级,但法律规定市辖区政府不能作为征地的实施机关。

征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的国土资源局承担。

征地的实施程序主要分为六个步骤:第一、发布征地公告;第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四,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五,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六,土地交付。

1、发布征地公告征地的主要公告有2个,一个是征地公告,一个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这两个公告都非常重要,为了规范土地征用的公告工作,国土资源部专门制定了《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先说第一个公告,也就是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的目的是向被征地单位告知征地的事实与办理补偿登记的机关和期限等重要内容,标志着征地实施工作的开始。

如果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和安置登记手续(《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4条之规定)(1)征地公告的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征地公告的发布范围: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有4个方面:①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②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③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办法、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或者合浦县国土资源局按职能范围履行登记机关之职。

老的土地征收程序的基本流程

老的土地征收程序的基本流程

老的土地征收程序的基本流程一、前期准备工作1. 制定征收计划:政府部门首先需要进行土地征收规划,确定征收范围、征收用途、征收时间等相关内容,编制征收计划。

2. 制定征收方案:在征收计划的基础上,政府部门需要进一步确定具体的征收方案,包括征收对象、征收面积、征收补偿标准等内容,形成征收方案。

3. 征收告知:政府部门需向受征收户告知征收事宜,说明征收的原因、范围、方式、标准以及受征收户的相关权益。

4. 组建征收工作组:政府部门需要组建专门的征收工作组,负责征收程序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实地勘察、评估、协商等。

二、征收程序1. 实地勘察:征收工作组需要对征收范围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利用情况、土地所有权状况等相关情况。

2. 征收评估:根据勘察情况,征收工作组需进行土地评估,确定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包括土地的补偿款、搬迁补助费等。

3. 协商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工作组与受征收户进行协商,就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4. 征收补偿签约: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征收工作组和受征收户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征收款的支付方式、搬迁安置等内容。

5. 征收公告和备案:政府部门需发布征收公告,公告征收事宜,并将征收方案备案,确保征收程序得到合法程序的保障。

三、征收实施1. 土地收回和清理:征收工作组按照征收方案,对土地进行收回和清理,确保土地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交付使用。

2. 征收款支付:政府部门需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征收款给受征收户,保障其合法权益。

3. 搬迁安置工作:对需要进行搬迁的受征收户,政府部门需要提供必要的搬迁安置帮助,确保他们能够顺利搬迁并融入新的生活环境。

四、后期工作1. 土地出让或重新规划利用:政府根据征收计划,对土地进行重新规划利用或进行土地出让,将土地用于更符合社会公益目的的用途。

2. 审查验收:政府部门需对征收程序进行审查验收,确保征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障受征收户的合法权益。

土地征收流程审批

土地征收流程审批

土地征收流程审批土地征收是指政府通过法律程序,依法收回被指定用于开展农村建设、城市建设或其他公益事业的土地,并对土地的推进、征收和补偿等各项事宜进行审批程序的一种行政行为。

土地征收的审批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立项和调查评估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首先需要进行项目立项和调查评估。

政府部门会依据需要征收土地的用途、规模等因素进行项目的立项,并派遣工作人员对拟征地区进行实地调查,评估土地征收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第二步:方案制定和公示在评估完毕后,政府会组织编制土地征收的实施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公示。

公示的内容一般包括被征收土地的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信息,以便相关当事人了解征收情况。

第三步:调查征收和协商补偿在公示期满后,政府会对被征收土地的界址进行标示,开展详细的征收调查工作。

同时,政府还会组织征收对象与相关利益方进行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和方式,并签订补偿协议。

第四步:征收决定和公告在征收调查和协商工作结束后,政府会根据征收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征收决定,并对征收决定进行公告。

公告的内容包括征收土地的用途、被征收人的权益、补偿标准等。

第五步:土地补偿和安置一旦征收决定公告完成,政府会按照事先协商的补偿标准,向被征收人支付土地补偿费用,并提供相应的安置方案。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者选择等值的宅基地或商品房作为安置方式。

第六步:土地过户和注销补偿和安置完成后,政府会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并在相关机构注销原土地的产权证书,完成征收的最后手续。

总结而言,土地征收流程审批包括立项和调查评估、方案制定和公示、调查征收和协商补偿、征收决定和公告、土地补偿和安置以及土地过户和注销。

这一审批程序的目的是确保土地征收过程合法、公正,并保障相关当事人的权益。

各个环节都有其相应的程序和规定,以确保土地征收的顺利进行。

征地拆迁工作手册(步骤,流程等)

征地拆迁工作手册(步骤,流程等)

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征地拆迁工作分为十个阶段:征迁准备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勘察核实阶段、征地拆迁阶段、资金兑付阶段、拆迁安置阶段、进场施工阶段、服务招商阶段、竣工通车阶段、验收总结阶段。

一、征迁准备阶段1、委托文物、压矿、地灾、水保、环评、土地等相关咨询评估机构完成相应的报告书,并获取相关行政批文后,委托国土咨询评估机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土地预审呈报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在设计单位出征地红线图后,委托林业勘察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报林业厅初审,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3、省政府印发永武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4、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并成立全职的征地拆迁办公室,办公室应设立土地核查小组、房屋丈量小组、矛盾纠纷协调小组。

5、根据初步设计编制征地拆迁简介,准备征地拆迁使用的各种表格及工具、用具等。

编制项目征地拆迁实施预案,为正式实施征地拆迁做好充分准备。

6、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

二、宣传动员阶段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项目的重要性和征地拆迁政策。

通过宣传发动,使沿线群众和征迁安置对象熟悉掌握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政策、计划安排,争取公路沿线被征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参与、支持。

三、勘察核实阶段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通过实地勘察放线,划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对征迁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进行丈量、清点、核实、登记、签认,为开展征迁补偿提供数据指标。

1、与地方征迁办签订红线边沟开挖协议。

2、由设计单位依据红线图划定红线范围,进行红线放样,项目办、地方征迁办共同参与。

确定中线和边线、打桩、开挖边沟和边界保护。

3、勘测界定:土地勘测单位以施工图为依据,对项目征地进行勘测核对、绘制勘测界图、市县勘测定界报告书,正式确定公路用地范围。

4、实物指标调查,在划定公路用地红线范围的同时,与设计单位、各地征迁部门、国土部门、林业部门、被征户(单位)共同对红线内土地、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等进行现场实地丈量、清点、登记、四方共同签认工作,调查登记结束后及时统计、核算、汇总并上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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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一)报批前程序
一是征地告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是现状调查及确认。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三是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
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二)征地的审核和报批
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

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征地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审查。

征地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部或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下发征地批准文件。

(三)批后实施程序
一是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征收土地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内容包括: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二是办理补偿登记。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三是拟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内容包括: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四是举行听证。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权利的维护,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五是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后,公告期满当事人无异议或者根据有关要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完善后,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是实施征地、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依法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事宜,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费用及时足额地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有关补偿费用没有足额支付到位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交出土地。

如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有关补偿费用已经足额支付到位而被征地的农民拒绝交出土地的,征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有权责令限期交出土地。

(四)争议裁决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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