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学生对外交流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校际协议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校际协议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规定随着学校与国(境)外高校交流项目不断拓展和派出交流学习人数日益增加,为规范校际协议出国(境)交流学习学生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仅适用于XX大学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相关大学签订校际合作交流协议,经学校同意派出学习的在校注册本科学生,简称协议交流生。
一、协议交流生的选拔1.选派对象涉及多个学院的交流项目,由教务处根据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当年落实的协议学校交流生名额,以及校际合作交流协议要求,负责组织各学院进行、选拔。
具体派出工作由教务处、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和学生处统安排办理;2.选派对象仅涉及单一学院的交流项目,由该学院负责组织选拔工作,并报教务处、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学生处备案。
具体派出工作由该学院根据协议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会同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统办理;3.交流生的、选拔过程应按照相应协议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学校(院)对当年各项目选派方案预先公告;学生按方案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学院对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和奖惩情况等进行审核;学校(院)对确定派出名单进行公示;4.学生须在学院、教务处、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的指导下办理对外联系事务,并与学校签订协议。
凡自行与对方学校联系的视为个人行为,不列入协议交流生计划。
二、协议交流生的相关手续1.报名选拔阶段,学生本人填写“XX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交学院审核。
经过院、校两级选拔、审批、公示,确定派出交流名单;2.学生按照有关要求准备各类材料交学院,学院交由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与对方学校联系;3.学生收到对方学校的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后,在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指导下,由学生本人办理护照、申领签证(或入境)手续等;4.学生出国(境)前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署“XX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协议”,并按照协议书有关条款,办理好相关手续;5.学生经所在学院指导,明确本人在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目的和课业框架要求;6.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后,按协议规定返校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学生所在学院对其课业及学分进行认定,并交教务处办理相关事宜。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国交换生管理规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国交换生管理规定(试行)为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学校的国际化工程总体目标,深化和拓展学校与国(境)外高校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实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对外交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规范化管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海外交换学习任务,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申请条件第一条统招生。
年龄须在周岁以上。
交换期间为本科生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一年级及以上(研一上学期可申请研一下学期项目)。
第二条在我校期间成绩优良,不低于。
可申请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奖学金的项目不低于或平均分不低于。
第三条外语水平达到接收院校的入学要求以及签证要求,可申请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奖学金的项目,托福不低于分,雅思不低于分,小语种不低于。
第四条境外学习计划符合本人培养方案,两校课程能够较好替代,不影响在我校的教务安排。
第五条遵纪守法,在我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已修课程全部合格,未受过任何处分。
第六条身心健康。
具有良好沟通能力、独立生活能力及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
第七条对前往学校(地理位置、交通情况、优势专业、衣食住行等)有基本了解,有明确的学习方向及个人学业规划。
有关海外学校情况,请参考本网站及各校官网。
第八条个人经济条件能够负担因出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九条父母或其监护人了解项目有关情况,同意并支持其申请。
二、管理体制第十条学校主管本科教案工作和主管外事工作校领导共同管理交换生出国学习工作。
院系、国际处国际交流中心、教务处、学工部根据其不同职能协调处理有关具体问题。
第十一条申报审批程序. 在国际处国际交流中心网站下载区下载“学生交换访问项目申请表电子版”. 教务处“学分置换申请表”或研究生部“学籍异动申请表”(如需休学). 填写上表并将中、英文成绩单复印件、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以及在读证明复印件交到所在学院并将电子版申请表及其他所需资料发至邮箱。
. 学院进行遴选,将推荐名单报到国际处国际交流中心. 国际处国际交流中心进行复核,如需要,将组织面试。
对外合作交流管理规章制度
对外合作交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的管理,推动学校国际化进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学校设立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负责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办公室设立办公室主任,直接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
第三章合作交流项目管理1. 学校与国外高校、研究机构等开展合作交流项目,需经过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批准。
2. 合作交流项目的开展需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内容合法合规。
3. 学校与国外机构签订的合作交流协议需经过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并由学校领导签署。
第四章外籍教师管理1. 学校引进外籍教师需经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批,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2. 外籍教师工作签证由学校协助申请,签证费用由学校承担。
3. 外籍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情况由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监督管理,确保他们的安全和福利。
第五章留学生管理1. 学校接收留学生需经过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批,确保留学生的合法身份和学习资质。
2. 学校为留学生提供住宿和生活服务,保障他们的生活需求。
3. 学校建立留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对留学生学习和生活的管理,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六章外事活动管理1. 学校举办国际交流活动需提前向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报备,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活动手续。
2. 学校与外国机构合作举办活动,需经过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协调和监督。
第七章对外宣传1. 学校定期发布对外合作交流信息,提高学校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2. 学校与外国机构合作的项目成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推广。
第八章法律责任任何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停职或解除合作关系等。
第九章附则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须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
本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学校领导。
以上是我对外合作交流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出国学生管理办法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出国学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下出国学生的管理,促进我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规范、健康、有序地运转,现结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适用的出国留学学生是指按照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要求进行招生和培养,并在学籍有效期内到合作的国外院校留学的学生。
第二章出国申请、审核及手续办理第三条出国申请条件1.截止申请出国前,在我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及格,且学习成绩符合国外合作院校的入学要求;2.已缴清在我校就读期间的各项费用,且具有在国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外语成绩符合外方院校入学的要求;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学习任务;符合国外合作院校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第四条出国手续的办理1.申请出国的学生,统到项目所在教学院报名登记,并提交《XX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出国申请审批表》,根据审批表要求到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2.教学院协助学生填写国外合作院校的入学申请表,审核学生在校期间的英文成绩单,并出具学生在读证明。
3.学生出国前,必须明确表明是否申请保留我校学籍,并到项目所在教学院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第五条出国签证的办理1.收到国外合作院校入学通知书的学生,可本人自行办理签证,也可选择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对于选择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办理签证的,学生本人需与具有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的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签署出国留学服务合同,缴付有关费用时,应索要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有效票据。
学生须将签证办理方式告知教学院,并登记备案。
2.学生在办理签证过程中涉及到的护照办理、签证、机票、接机、中介服务等相关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六条学生出国前如不申请保留我校学籍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则按自动退学处理,不再予以注册。
第七条学生申请保留我校学籍须遵守以下规定:1.出国学生在我校学籍的管理按照《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学生在我校的最长学习年限(含在我校及国外合作院校的学习、休学、保留入学资格、语言学习等全部时间)按照《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计算,超期后学籍自动注销。
本科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籍及成绩认定管理办法
本科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籍及成绩认定管理办法为做好本科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课程学分和成绩认定工作,拓宽本科生学习视野,促进短期交流学习、联合培养项目的有序开展,完善本科生交流学习制度,规范交流学习学生的学籍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学籍管理第一条学校保留本科生赴境内外交流学习期间的学籍。
学生在境内外学习期满必须按时回校,逾期不归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须按规定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学校建立管理关系。
第三条交流学习及联合培养的学习时间计入我校最长学习年限。
第二章选课管理及课程认定第四条学生赴境内外交流学习前,应填写相应的交流学习选课申请表,确定在对方学校预选课程,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通过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交流生在境内外学校选课应以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为指引,首选本专业培养方案安排的课程,其次可选择修读辅修专业相关的课程,所选课程必须事先得到学生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才能承认其学分,并进行学分认定。
第六条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应该按照联合培养项目要求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
第三章学分认定第七条学分认定是指学生在境内外交流学校修读的学分为我校所承认,并将该部分学分从我校培养方案应修总学分中替换的过程。
短期交流学习学生学分认定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名称、内容、性质应与拟替代课程相同或相似,所修读课程学分应不小于拟替代课程学分。
二、所修读课程与拟替代课程名称不同或不相似,学生应提交对方学校教务处(或学院)提供的课程简介或教学大纲等,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教务处审批,可认定为相应的课程学分。
三、所修课程与拟替代课程性质、名称相同,但学分小于拟替代课程学分,则应多修与本专业相关课程以补足拟替代课程学分。
四、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申请学分认定,所修读的课程应符合培养方案规定的跨学科要求。
大学本科国际交流(交换)学生教学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国际交流(交换)学生教学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本科生国(境)外交流学习,规范交流学习学生的选课、学分互认、成绩管理及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查等管理,提高本科生赴国(境)外大学交流学习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国际交流(交换)学生范围第三条国际交流(交换)学生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参加我校同国(境)外大学合作建立的双校园模式联合培养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即四年中前半期在XX大学学习,后半期在国(境)外合作大学学习,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XX大学和国(境)外合作大学学士学位的合作办学项目。
(2)参加我校同英国萨里大学合作办学机构的双学位项目。
2.短期校际交流(交换)项目(1)参加我校与国(境)外大学正式签署校际协议并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正式办理留学手续的校际交流(交换)项目,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2)参加由学校或学院选派,前往与我校有校际或院际合作交流协议的国(境)外大学学习的交流(交换)项目,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3.假期短期项目参加学校批准的国(境)外大学的短期学习项目,时间一般为学生在读期间的寒暑假期,如暑期学校等。
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教学管理第四条成绩管理1.学生在校内阶段的学习成绩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录入教务系统,由教务处统管理,统出具成绩单。
2.学生获得的国(境)外大学成绩应委托国外大学直接邮寄或由学生本人将密封后的成绩单密封后邮寄或带回学生所在学院,并由学生提供成绩查询网址和查询方法。
经教务处会同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存档。
学生在国(境)外大学取得的成绩不录入教务系统,不计入平均分计算,仅用于毕业资格审查。
3.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须达到项目规定的外语水平、平均成绩及完成培养方案等要求后,方可出国(具体要求以合作项目最新规定为准)。
第五条学籍管理1.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的入学学籍及学籍异动情况,以学生处正式下发的学籍变更单为准。
学院国际交流规章制度
学院国际交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院之间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学院的国际竞争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院内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包括学院与外国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单位的合作项目。
第三条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学院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条学院将不断完善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国际交流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学院将建立健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和归档相关文件资料。
第六条学院将加强对国际交流与合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素质和能力。
第七条学院将建立国际交流与合作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八条学院将完善学院内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评估机制,促进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第九条学院将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宣传推广工作,扩大学院的国际影响力。
第十条学院将建立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奖惩机制,鼓励优秀单位和个人,惩治违规行为。
第二章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学院将设立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负责学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由院领导任命,具体工作由专职人员负责,配备适当的工作设施和设备。
第十三条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应根据学院的发展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报学院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总结经验,促进工作的不断改进。
第十五条学院将建立健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六条学院将建立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保密。
第十七条学院将建立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文件管理系统,做到规范和方便。
第十八条学院将建立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项目管理系统,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九条学院将建立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经费管理制度,做到合理使用和透明管理。
第二十条学院将建立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履行和维护。
对外交流规章制度范本
对外交流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教育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国际化进程,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教育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应围绕学校的战略发展目标进行,有利于推动学校教育国际化,提升学校的国际影响力。
第三条学校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作协议,开展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教育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国际合作与交流委员会,负责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的规划、管理和协调。
第五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部门和单位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提出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应明确项目目标、内容、期限、责任人等,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预算。
第三章合作与交流第八条学校可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教育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教师交流、学生交流、学术研讨、联合研究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
第九条学校应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支持,拓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渠道,提升学校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
第十条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应遵循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确保学校利益和形象不受损害。
第四章管理与服务第十一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委员会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的审核、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按照规定的目标和内容进行。
第十二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为参与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的教师和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包括签证、机票、住宿等。
第十三条参与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的教师和学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协议的规定。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的评估机制,定期对项目进行评估,确保项目质量和效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三语班出国交流替代方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三语班出国交流替代方案
一、项目名称
三语实验班。
二、项目介绍
该实验班是以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为主,在全院新生中重新进行择优录取组建而成的,实行主辅修制,即除了高考录取的专业外,进入本实验班的学生通过考核还可获得文学学士学位(辅修双学位)。
该实验班旨在培养既懂专业又懂英语和一门小语种的复合型国际贸
易高端人才。
目前开设的语种包括日语、法语和西班牙语。
本实验班学生在按照培养方案修完规定学分后,需赴相应语种国家交流学习一学期。
三语培养实验班设有单独奖学金。
该专业主要就业方向为大型国企、外资企业、金融机构等。
三、面向学生类型
面向经贸学院2020级本科生。
四、选拔人数
每个语种约30人。
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校院两级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校院两级管理实施规范总则第一条根据《XX学院关于深化校院两级管理改的若干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规范。
第二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是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相关二级学院是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的主体和具体实施单位。
学校职责第三条外国留学生负责组织开展外国留学生招生宣传、招生咨询和招生录取工作。
负责制定外国留学生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和重要规章制度;研究决定学校有关外国留学生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重要专项工作的整体推进。
对外国留学生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评。
负责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依照规定对外国留学生进行奖励,核发有关证件、证明、证书。
负责统筹学校各类面向外国留学生的评奖评优工作。
负责制定外国留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和申诉程序,负责违纪外国留学生的纪律处分,负责外国留学生各类投诉申诉的处理;做好外国留学生的安全管理,处置有关外国留学生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负责编制新生入校、毕业生离校总体方案,负责新生体检、报到注册、学费催缴、办理来华留学相关证件及手续、学生宿舍文化建设、与毕业生离校等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办理学生休学、退学、复学、转学及转专业等相关手续;负责学生档案的转接与管理等工作。
负责制定外国留学生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组织留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和津贴发放。
组织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的设立、评审、发放。
负责组织外国留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园文化活动、创新创业等工作。
负责协调和外国留学生有关的公共信息、空间资源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学院创新性地开展外国留学生工作提供支持。
负责外籍专家的聘请及其日常生活管理。
组织安排外国留学生所需的生活条件。
负责组织外国留学生参加汉语水平测试。
第四条因公出国境及其他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制定和向上报送年度因公出国境工作计划、总结。
负责按政策办理教师、学生因公出国境的报批、护照、签证等相关手续。
负责制定学校因公出国境的规章制度和流程。
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办法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学校之间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成为促进交流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更好地管理这些项目,学校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项目准备、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和项目评估四个方面来讨论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管理办法。
一、项目准备在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之前,学校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
首先,学校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和意义,确定项目的参与方,并制定明确的项目计划。
其次,学校应制定详细的项目预算,包括项目费用、招聘外籍人员的费用、交通费用等等。
最后,学校需要制定项目实施的时间表,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来准备项目。
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是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的关键环节。
学校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项目申报渠道,如申请国家教育部门的资助、向外方教育机构申请合作等。
学校还需要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立项书、项目预算表、项目计划书等。
在撰写申报材料时,学校应注重内容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同时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流畅性。
三、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是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
在项目实施前,学校需要确定项目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
学校应与外方教育机构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同时,学校还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时间表,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实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应加强对项目进展的监控,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并与外方教育机构保持密切的联系。
四、项目评估项目评估是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
学校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对项目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估。
评估内容可以包括项目的实施效果、教育质量、师资培训效果等。
通过项目评估,学校可以了解项目的成效,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此外,学校还可以通过项目评估,总结经验,为今后的项目实施提供参考。
综上所述,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办法涉及到项目准备、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和项目评估四个方面。
学生涉外交流规定概要
十九、学生涉外交流规定学校通过文化交流和人才引进机构聘请各类外籍教师来校任教,目的是为了向他们学习外国语言和现代经济管理知识,以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研究水平。
学校教职员工、学生与外籍老师和外国留学生(以下统称外宾)的往来与交流,以及学生前往境外学校参加中外合作办学和交换生项目,统称涉外交流。
现对学生在涉外交流中必须注意的事项规定如下:一.学生在与外宾交往中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发展和增进相互间的友谊。
在课余同他们交谈时要热情、友好、大方。
交谈应避免涉及政治、外交方面的内容。
要注重尊重不同国家,地区的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言谈举止要有礼有节。
二.同外宾来往要坚持内外有别,严格遵守外事纪律。
不得泄露国家机密,特别是国民经济中的一些重要数据,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内部书刊和资料(包括各种仅限内部使用的资料、报纸和限国内发行的书籍等)借给外宾;不得将内部书刊和资料夹带入外宾住宅;在与外宾的电子邮件、CDROM光盘借阅等交流时亦应注意保密。
邀请外宾前往学生住宅之前应事先作好内务整理,采取必要的保密预防措施。
通过E-mail 联络和网上聊天要遵守国家法令法规,注意维护国家和学校的荣誉。
三.未经许可,不得带外宾前往非开放地区、军事设施或保密单位。
对有关限制区域的范围,由学校国际交流处按国家规定予以答复。
四.向外宾介绍我国的国情要尽可能全面、客观。
对外宾提出的某些要求和疑难问题应通过辅导员或系主任向学校国际交流处及时汇报,不得随意处置。
五.外宾在我国工作、学习、生活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不得干涉我国内政,不得损害我国的文化传统和习俗,校内严禁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未经许可不得以课堂作业等方式调查学生的政治态度和作其他有关的测试,如遇此类情况,学生应予以拒绝,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六.学生应尊重自己的国格、人格,与外宾交往时言行要注意分寸得体,不得在业余时间纠缠外宾以强求发展私人关系。
不允许学生与外宾进行任何理由的个人经济往来,如索要财物、兑换外币、提供经济担保等。
学校对外交流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对外交流工作,提高交流质量,促进国际友好合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国内外各类教育机构、企业、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对外交流合作活动。
三、组织机构1. 学校设立对外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外交流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学校设立对外交流办公室,作为对外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和协调。
四、工作原则1. 坚持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
2. 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促进学科建设、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
3. 坚持规范管理、高效运行的原则。
五、工作内容1. 制定对外交流规划:根据学校发展战略,制定年度对外交流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2. 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组织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研讨会、讲座等活动,邀请国外专家学者来校交流,促进学术研究。
3. 推进国际合作办学:开展与国外高校的合作办学项目,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学校教育质量。
4. 促进师生交流:组织师生赴国外进行学术访问、实习、交流等活动,拓宽师生国际视野。
5. 加强国际学生教育:开展国际学生招生、管理和培养工作,提高国际学生教育质量。
6. 拓展校际合作:与国外高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开展校际交流项目,促进教育资源共享。
六、工作程序1. 提出申请: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对外交流办公室提出对外交流申请。
2. 审批程序:对外交流办公室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提出审核意见。
3. 制定方案:经审批同意的对外交流项目,由申请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4. 组织实施: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对外交流工作,对外交流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监督。
5. 总结评估:对外交流结束后,申请部门提交总结报告,对外交流办公室组织评估。
七、经费管理1. 对外交流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2. 对外交流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挪用、挤占。
3. 对外交流经费的报销,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学校对外联络与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管理制度
学校对外联络与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管理制度学校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对外联络与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管理制度的健全与规范,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学校国际化发展的步伐。
本文将从不同方面探讨学校对外联络与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相应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外联络的重要性加强学校对外联络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学校需要与国内外其他学校建立起密切的联系与合作,以便学生有更多更好的机会进行学术交流和实践经验的积累。
其次,加强对外联络可以促进学校的名誉与知名度的提升,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优质生源。
最后,学校作为社会组织,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也意味着与社会资源的共享与互动,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
二、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要加强学校对外联络与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首先,应该明确学校对外联络与交流的目标和方向,确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职责,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其次,应加强人员培训和选拔,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对外交流团队,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此外,还需要完善相关的制度和规范,如外事办公室的管理规则、对外交流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流程等,以确保对外联络与交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与国内高校的合作加强与国内高校的合作,是学校对外联络的基础环节。
学校可以通过与省内外一流高校联合举办科研项目、开展学术研讨会、互派教师和学生等形式,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和知名度。
同时,学校还可以与国内高校共享资源,共同推进教育教学体系的改革与创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与流动。
四、拓展与国际学校的合作与国际学校的合作,是学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途径。
学校可以通过与国际学校签署合作协议,开展教学与科研合作项目、互派教师和学生、共同开设双学位项目等方式,借鉴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和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同时,通过与国际学校的合作,学校还可以向国外输送本国的优秀学生,使他们接收到更加国际化的教育,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和创新能力的人才。
学校国际交流管理制度
学校国际交流管理制度1.背景介绍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教育国际化的迅猛发展,学校国际交流成为了提升学校办学质量和国际影响力的重要途径。
为有效管理学校国际交流事务,建立健全的国际交流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2.国际交流目标国际交流的目标是突破地域限制,拓宽学生的视野,培养全球化背景下的综合素质人才。
通过国际交流,学生可以增进对其他国家、文化的了解和包容心态,提升跨文化交流能力。
3.制度依据学校国际交流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章制度,同时结合学校自身实际情况。
制度涉及内容包括学生出国交流、外籍教师来华教学、国际合作项目等方面。
4.出国交流程序学生参加出国交流需要提前申请,并经过学校的审核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安排。
申请时需要提交个人材料、学习计划、费用预算等相关文件,同时需要签订相关协议保证安全和学术合规性。
5.出国交流经费学校应建立专门的经费支持机制,确保学生出国交流的经济来源有保障。
经费可以来源于学校自身、合作伙伴资助、奖学金等多种渠道。
同时,学校应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6.外籍教师管理学校应该建立完善选拔、聘用和管理外籍教师的制度,保证外籍教师的教学质量和行为规范。
教师的资质认证、入职培训、评价考核等环节都需要有明确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
7.国际合作项目管理学校开展国际合作项目时,应明确项目的目标和内容,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平等保障。
同时,学校应建立合作项目的评估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8.学生安全保障学校在组织学生出国交流时,必须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建立学生保险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与境外机构和使领馆的沟通合作,及时解决学生在交流期间可能遇到的问题。
9.文化融合与交流学校国际交流不仅仅是单纯的学术交流,还应重视文化融合与交流。
鼓励学生参与当地文化活动,举办国际文化节、文化讲座等活动,加强学生对其他文化的理解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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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
学生对外交流管理办法
外经贸国商院外字〔2016〕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学校的国际化工程总体目标,实现国际商学院学生对外交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规范化管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海外学习和实习任务,根据学校与学院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国际商学院正式注册报到并在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包括中国籍学生和具有对外经贸大学正式学籍的留学生)。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对外交流”是指我院学生赴国外与港澳台参加短期交流项目、学位项目、暑期项目、访学项目、实习项目等对外交流活动。
第四条对外交流的开展必须以促进学生国际视野的开拓,增强学生对国际事务的了解,参与国际商务活动,增加海外实习经历为中心,并有利于促进对外合作与友谊,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维护学校及学院声誉。
我院学生赴外交流期间不得从事危害国家主权与民族尊严、损害学校与学院声誉等相关行为。
第二章对外交流项目
第五条学院针对学生的对外交流项目包括校际和学院范围的短期交流项目、学位项目、暑期项目、访学项目、实习项目和其他项目。
第六条短期交流项目、学位项目、暑期项目、访学项目、实习项目等的申请与管理将遵守学校和学院相关管理规定,所有对外交流项目的学生申请和选拔由学院和学校相关部门本着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基础上统筹安排,严格把关,保证派出能体现我院国际化特点的高素质、高水平学生。
第七条学院依据学校的国际化行动方案,进行创新性的探索,制定学生对外交流总体规划,进一步落实学生海外学习实习方面的国际化工作。
第八条在做好学生对外交流派出工作的同时,认真落实接收国外友好院校
交换至我院的交换生选课学习等细化工作,在交换生的数量和质量上严格把关,提升我院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
第三章经费与补助
第九条学院鼓励学生赴国外或港澳台进行短期交流项目、学位项目、暑期项目、访学项目、实习项目和其他项目学习、实习并提供资助。
第十条学院鼓励研究生申报赴国外或港澳台学习,根据我校《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管理办法》,有出国意向的研究生可以向研究生院申报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学校将根据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予以资质优秀的硕士生、博士生资金资助。
已获得学校资助的学生学院不再进行额外补助。
第十一条学院鼓励本科生申报赴国外或港澳台交换学习,鼓励本科生通过学校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项目资助。
第十二条学院面向成功申请列入学校计划和学院计划的短期交流项目的优秀学生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由本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一定的资金补助。
需要向国外院校缴纳学费的项目不在此列。
资金补助条件如下:
1.在国外交流交换期间或交换结束归国后一年内有学术竞赛获奖、学术论文发表等学校或学院认可的科研成果的,可获得学院1万元补贴。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学院申请不同级别的资助。
赴境外交换一个学期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等级一级的学生可获学院2万元资助;二级的学生获1.5万元资助;三级的学生获1万元资助。
第十三条学生在读期间申请对外交流项目时,最多只能享受一次学校或学院提供的资金补助,多项资金补助不能兼得。
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项目资助的学生不再获得学院资助。
第四章派出与管理
第十四条通过学院和学校介绍,使本科及研究生层次学生了解可以参加的各个交流交换项目;各层次学生需谨慎选择项目,根据学校、学院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学院进行筛选和面试选拔,综合评定学生的在校成绩、面试成绩以及外语水平,根据学生志愿进行名额分配,公示拟选派的学生名单,协助学生向国外
大学提交申请及相关的签证辅助材料。
学生自行办理出境证件,签证以及保险事宜。
第十五条办理护照并等待邀请函期间,学生需要根据对方院校提供的选课单,结合自身未完成的必修课和所需学分完成在对方院校的选课,根据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的规定填写赴境外学校修读课程申请表,等待学院审核通过(属于其他学院的拟替代课程需得到相关学院的同意意见)后,送到教务处或研究生部审核。
第十六条学生离境之前需向学院及辅导员处备案,以便不影响新学期学生报到注册。
第十七条学生在国外交流交换学习期间,必须遵守所在国及境外院校相关管理规定,因个人原因引起的人身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学生在境外期间应与学校保持定期联系,抵达境外后比须在第一时间将当地的联系方式发给学院辅导员,定期向国内导师、辅导员汇报学习生活情况,如有问题需向学院汇报,以便能够通过有效沟通及时解决问题。
学院辅导员需通过有效方式定期跟进学生在境外的学习生活情况。
第十八条学生交流交换项目顺利结束归国后,需向学院报到,并在归国后一个月内向学院或学校提交交流交换学习总结,并有义务参加针对下一届学生的交流总结会。
学生在获得国外学习期间成绩单后,需及时前往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办理学分转换。
第五章考核与责任
第十九条学生对外交流活动需明确对外交流的目标和具体任务,实现对外交流目标和具体任务的学生视为合格。
第二十条申请参加对外交流项目的学生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不能顺利按时完成海外学习或实习任务,学校和学院将取消对该生的资金资助,由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外交流项目。
1.派出学生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造成申请延误;
2.派出学生通过我院选拔,经学生本人确认,已获得交流交换学习机会,
并得到国外交流院校录取通知书之后却放弃出国学习;
3.派出学生在国外交流学习期间违反对方院校规章制度;
4.派出学生违反对方院校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5.派出学生未能按规定时间顺利完成学习任务;
6.派出学生未按规定提示的学分替代流程操作而导致其归国后无法替代
学分等情况发生。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学生对外交流管理办法由院务会通过后生效,本办法的修订、调整、废止与解释由院务会负责。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