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厨卫排气道标准和规范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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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

对厨卫排气道系统的规定

一、厨卫排气道系统标准要求

(一)耐火极限要求

1、2015年5月1日实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5.1.2条规定。建筑物耐火等级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第条强制性条文规定。

2、强条1;耐火极限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2.9条规定1、2、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强条2;防火分隔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2.9条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4、空隙填塞密实要求(强条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2.9条规定。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5、排气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建耐火试验方法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T 的有关规定。通风管道在标准火条件下的耐火性能试验方法,用来检验通风管道承受外部火管道作用时的耐火性能。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9978—2008、第条、条规定;试件的耐火极限是指满足相应耐火性能判定准则的时间;第12.2.1 隔热性和完整性对应承载能力;如果试件的“承载能力”已不符合要求;则将自动认为

试件的“隔热性”和“完整性”不符合要求。第隔热性对应完整性,如果试件的“完整性”已不符合要求,则将自动认为试件的“隔热性”不符合要求。

《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 /T 17428有关规定。通风管道在标准火条件下的耐火性能试验方法,用来检验通风管道承受外部火(管道A)和内部火(管道B)作用时的耐火性能。

(二)防止回流的措施要求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防烟设施; 建筑防火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将火灾引起的损失降到最小程度,便于人员疏散,能将烟雾、火势控制在规范规定的“防火分区内”。防止火灾蔓延。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说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本条是在原规范第7.2.9条的基础上改写的。为防止垂直排风管道扩散火势,本条规定“应采取防止回流的措施”,根据国内工程的实际作法,排气道防止回流的措施有下列四种:

(1)加高各层垂直排风管的长度,使各层的排风管道“穿过两层楼板”,在第三层内接入总排风管道。

(2)将浴室、厕所、卫生间内的排风竖管分成“大小两个管道”,大管为总管,直通屋面;每间浴室、厕所的排风小管,分别在本层上部接入总排风。

(3)单孔排风管道将支管顺气流方向插入排风竖管内,且使支管到支管出口的高度不小于600mm。

(4)在排风支管上设置密闭性较强的止回阀。

(三) 防火止回阀性能要求

依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1相关规定,在仅用作平时厨卫排风道的风机前设70℃防火阀没有必要。平时使用的排风机使用的电源与失火时的消防电源为两路,当失火时,要求所有通风设施均停止运行,即平时使用的电源由消防控制中心全部切断,仅使用消防电源,因此排风机前不需要设70℃防火阀。

1.强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9.3.11条规定。对防火阀的应用进行了修订;排烟防火阀等进行了规定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穿过墙、楼板的风管上所设置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等进行了规定;

2.强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9.3.11条规定。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度防火阀。防火止回阀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 15930的有关规定。

3.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竖向通风系统隔层排风均独立设置时,水平风管与竖向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4.防火止回阀判定应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标准;火灾时关闭可靠性,温感器动作后,防火止回阀应自动关闭,手动开启/复位,能显示故障状态的警示标志或信号输出的装置。

(四)接口要求,

排气道进气口应符合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住宅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 390:2014第4.4.2相关规定。厨房排气道进气口接口直径宜为160mm,卫生间排气道进气口接口直径宜为80mm~100mm。

三、防回流构造要求

(一)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8.1条规定:

我国的城镇住宅大多数是集合式住宅,密度高、排气量大,采用共用竖向排气系统更有利于高空排放,减少污染。

(二) 防止各层回流构造要求: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8.2条规定。厨房、卫生间的共用排气道应采用能够防止各层回流构造的定型产品,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排气道断面尺寸应根据层数确定,排气道接口部位应安装支管接口配件,厨房排气道接

口直径应大于150mm,卫生间排气道接口直径应不大于80mm。

(三)接口方向要求: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第6.8.3条规定。在进行厨房设计以及排气道安装时,需正确安排共用排气道的位置和接口方向,以保证排气管的正确接入和排气顺畅。

(四)合用排气道要求: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6.8.4条规定。厨房和卫生间的烟气性质不同,合用排气道会互相串味。另外,由于厨房和卫生间气体成分不同,分别设置也可避免互相混合产生的危险。

(五)风帽渗、漏要求:

《住宅设计规范计(GB50096-2011) 6.8.5条规定。风帽既要满足气流排放的要求,又要避免产生排气道进水造成的渗、漏等现象。如在可上人屋面或邻近门窗位置设置竖向通风道的出口,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本条参考了对排水通气管的有关规定,对出口高度提出要求。

(六)《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章, 共用排气道。【要点说明】

为保证排气道的工程质量,要求选择排气道产品时特别注意其排气量、防回流构造、严密性等性能指标。我国目前住宅使用的共用排气道,一般是竖向排气道,利用各层住户的排油烟机向管道增压排气。由于各层住户的排油烟机输出压力不相等,容易产生上下层之间的回流。

因此,厨房和卫生间应排气道采用能够防止各层回流的定型产品。(因为空筒式排气道产品本身不是能够防止各层回流的定型排气道产品,其需要依赖接口配件“止回阀”)。同时,层数越多的住宅,要求排气道的截面越大,如果排气管道截面太小,竖向排气道中的压力大于支管压力,也容易产生回流。因此,断面尺寸应根据层数确定。排气道支管及其接口直径太小,会造成管道局部压力过大,产生回流。所以《住宅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 390:2014第4.1.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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