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号关于印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
号关于印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近年来,随着我国各行各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用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度,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3月13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规范并推广这一制度的实施。
通知中指出,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度是一种按照具体绩效指标和考核结果给予员工奖励的薪酬分配方式。
这种制度不仅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动力,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还可以促进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局面。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制定和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度的条件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制定和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度:1.已经建立了规范的薪酬管理制度,并且工资的基本构成要素(如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等)已经明确。
2.已经建立了绩效考核制度,并且绩效考核指标、权重、评价方法等都已经明确。
3.已经建立了公正合理的奖惩机制,并且对不同的绩效表现给予不同的奖励和惩罚。
4.奖励性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必须经过劳动者代表大会、工会和职工群众代表的讨论和协商,并且得到了工会与职工群众的充分认同和支持。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度的基本原则通知明确了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度的基本原则,即:1.公正公平:每个员工都应该按照绩效考核的结果,享有相应的奖励和激励,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平等待遇。
2.合理适度:奖励和激励的金额应当符合实际情况和企业经济状况,不得过分高额,也不得过分低廉。
3.多元化:奖励和激励的形式和内容应当多样化,不仅仅是以金钱为唯一形式,还可以是表扬信、荣誉证书、晋升机会等,以满足不同员工的不同需求。
4.鼓励创新:奖励和激励应当鼓励员工创新,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改进建议,促进企业的创新发展。
5.依法合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必须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中小学2019年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范文最新推荐------------------------------------------------------ 中小学2019年绩效工资实施细则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加强教师的责任感,贯彻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方针,体现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依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师德(10分)1、在校教职工评议(3分)。
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评一次。
学校教师根据平时工作接触,评出其他教师师德得分(不含自己),然后在教师个人的所有师德得分中去掉一个最低分和最高分后相加再除以参评人数得出个人此项得分。
2、学生家长评议(3分)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评一次。
按一定比例随机确定哪些学生家长参加评议,参加评议的家长只参加自己学生任课教师的评议,得分计算方法同第一条。
3、组织纪律(2分)不服从分配或学校指定的临时性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扣除此项分数。
4、法制观念(2分)不依法执教,不按规定办事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影响的扣除此项分数。
二、工作量(30分) 1、根据学校教师任课情况计算出学校平均工作量。
计算办法:以周为单位*将学校每位任课教师所担学科和节数按上级规定的课时工作量折算为本人周课时工作量,然后将所有任课教师周课时工作量相加除以任课教师人数。
2、任课教师此项得分=个人周课时工作量÷学校教师周课时平均工作量×30 三、考勤(10分)此项包括学校日常工作以及平时或假期等时间的政治业务学习,以学校签到表为准,在10分基础上往下扣分,扣完为止,按月公布考勤分数。
LAlhosT 具体要求: 1、学校签到时间为上课以1 / 3前,以上课铃为准超过上课铃视为迟到。
2、学校教师提前到校后及时到办公室签到,代笔、代签的视为无效,按缺签对待。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篇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具体内容编辑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
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
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
绩效工资的分配(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
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教育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
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
2019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2019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2019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公布如下:一、2019年,教育系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各单位分别核算。
二、2019年各单位借调人员,如果在借调单位是班主任的,班主任费在借调单位核发,如果在借调单位是专任教师的,专任教师津贴在原单位核发。
三、各单位把2019年所有在职教师考核分档(包括借调人员),专任教师分二档,一档与二档比例为4:6,每档级差30-50元;非专任教师分三档,一档、二档和三档比例为3:4:3,每档级差30-50元。
四、借调人员在借调单位考核分档后,借调单位给原单位提供考核档次(开证明,经办人、一把手签字盖章),按原单位的标准在原单位核发。
因请病事假须扣发绩效工资的,可在相应档次的基础上扣减。
五、专任教师津贴每月50元,专任教师的绩效工资月平均数比非专任教师绩效工资月平均数高50元。
六、班主任津贴执行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约30%,初中每个学生由原来的4元提高到5元,最高每月由原来的180元提高到225元最低每月由原来的100元提高到120元;小学每个学生由原来的3元提高到4元,最高每月由原来的150元提高到200元,最低每月由原来的80元提高到100元。
每年发放10个月的班主任津贴。
七、农村学校教师继续享受每人每月100元补贴;农村边远学校的确定与去年相同,边远学校教师每人每月享受50元津贴。
两项所需资金根据《肃宁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从县财政直接列支。
八、各单位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额提取8%用于奖励本单位优秀教职工(原单位不要提取借调人员的8%),然后去除班主任费和专任教师津贴,剩余部分由校长会同校委会成员,共同依据每人的工作考核实绩,核算到本人。
各单位奖励办法自定,经教代会通过并公示后,报教育局审批后再实施。
九、教师因故不能正常上班,其绩效工资发放按照《肃宁县教育局关于教职工病、事假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十、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下的减发2018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一、考核实施范围中学在岗在编人员。
二、考核分配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考虑课时量、工作量和工作成绩等因素,进一步提高课时量在绩效工资考核分配中的权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拉大人均差距,切实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达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目的。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行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坚持“科学合理”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三、考核分配形式(一)校长和副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二)中层领导的考核分配:中小学校中层领导按照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L6倍的标准核算,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分配至学校,再由学校依据《中学中层及以上干部考核细则(试用)》进行考核和分配。
中层以上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三档,档差为每月20元,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教职工的考核分配:根据教体处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再由学校依据《中学教职工考核评估办法》进行考核发放。
考核按学期进行,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体处备案,并按学期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班主任津贴分配:按照每月每班600元的标准设立班主任津贴。
根据教体处核定的津贴总量,再由学校依据《中学班主任量化考核方法(试用)》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根据结果分档发放。
班主任根据全校班级量化考核成绩降序名次划分为二档,档差为每月60元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考核内容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教师和班主任三个层面,制订各类具体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详见附件)五、考核有关规定(一)考核期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职业道德考核低于60%的;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因以非法教育方式遭到投诉、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因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从事有偿家教以及其他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违规违纪行为被处分的;违法犯罪的。
某某大学关于岗位考核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大学岗位考核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为充分发挥绩效激励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9〕7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校绩效工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绩效工资分配的政策,用足用活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优化绩效工资结构,逐步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健全完善与全员聘用、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激发学校内生动力,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人随岗走,以岗定薪、责薪一致、岗变薪变。
2、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3、坚持扩大二级单位分配自主权。
根据二级单位的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年度考核、成果贡献等情况,将绩效工资总量切块到二级单位,对绩效工资进行二次分配。
14、坚持严格岗位考核。
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
5、坚持灵活有效,分类调控,增强激励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教学科研单位岗位考核绩效工资(一)切块资金来源教学科研单位岗位考核绩效工资切块资金拨款主要由五部分构成:1.教师岗位人员绩效拨款;2.管理、教辅和工勤岗位人员绩效拨款;3.教学科研专项奖励和新增人才奖励;4.社会服务收益;5.学院发展调控资金。
1.教师岗位人员绩效拨款教师岗位人员绩效拨款分岗位基本目标任务绩效考核拨款和超目标任务奖励拨款。
(1)岗位基本目标任务绩效考核拨款根据教学科研单位教师岗位人员全员聘用目标任务合计额,核定单位年度教学、科研基本目标任务。
年终由教务处、科研处分别考核单位教学、科研基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人事处根据单位完成率(上限100%)核定单位基本目标任务绩效拨款额,在每年年底分配时打包结算给教学科研单位。
(2)超目标任务奖励拨款超目标任务奖励拨款是指根据本单位全年教学科研实际目标任务分数总和减去本单位应完成的基本目标任务分数总和测算。
2019教师绩效工资方案
2019教师绩效工资方案20**教师绩效工资方案范文1一、农村学校教师津贴实施绩效工资时,在城区学校(见附注)以外的学校分二类设立农村学校教师津贴。
偏远农村山区学校**元/人月;一般农村学校**元/人月。
农村教师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农村学校(不含教育局确定的城区学校)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教师、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但不包括校长。
具体分类为:偏远农村山区学校:奉家镇、天门乡、金凤乡、古台山林尝大熊山林场五个乡、镇、场的学校。
一般农村学校:除城区学校和偏远农村山区学校以外的其它农村学校。
上述偏远农村山区学校教师和一般农村学校教师津贴先从全县绩效(jixiao)工资总量中提出,再加入到教师个人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按月发放。
工作人员调离农村学校后按新学校所在区域的标准执行。
二、校长的绩效工资。
享受校长绩效工资的对象是乡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校长。
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校长的绩效工资在县人事、财政核定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中按人均1.2倍提取,单独考核确定分配。
乡镇初中和中心小学校长的绩效工资按人均1.2倍从各乡镇绩效工资总量中提龋校长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校长所聘同等次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即副高5**元/年,中级5**元/年,助理级5**元/年随月统发,其余部分计入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分配。
其中乡镇中心学校和县属学校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县教育局对各乡镇和县属学校的年度工作绩效评估结果挂钩。
其它学校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参照县教育局对学校的年度工作绩效评估方案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审定后发放。
三、班主任津贴班主任工作以班主任津贴形式进行补贴,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出。
按标准班额小学不低于**元/月、中学不低于**元/月的标准执行,具体由乡镇中心学校根据实际确定。
但学校必须根据班主任职责制定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方案,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此津贴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列支。
2019年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44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云绩办〔2009〕1号)、结合巧家县教育综合改革及炉房乡实际,切实做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绩效工资分配坚持从单位实际出发,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强化履职的原则,结合民主评议,以干部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为主,同时兼顾公平,防止差距过大,完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实施范围单位正式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含特岗教师)。
三、绩效工资的核定绩效工资总额由上级人社、财政部门一般于每年12月按照单位在册人数核定次年总量,分为按月发放、年终一次性发放。
年终绩效另行核定。
四、绩效工资构成1、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两部分构成。
2、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实行按月发放,在原工资构成中体现为“绩效工资基础部分”。
3、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原改革性津贴、原奖励性绩效、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和新奖励性绩效工资等四部分构成。
五、绩效工资分配(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基础性绩效工资原则上按个人原工资标准按月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1、原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个人原工资标准按月发放。
2、原改革性津贴:包含增加的13.5%部分,按个人原工资标准按月发放。
3、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按个人原标准与公务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同时发放。
4、新增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改革性津贴总额、原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总额后,剩余部分即为本单位新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分为常规性绩效工资(占80%)、考核性绩效工资(占20%)。
中小学2019年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县**镇中学2019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1 -**镇中学2019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09】144号)、《**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等文件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19年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增强学校办学活力,着力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进一步克服平均主义,坚持多劳多得,责重多得,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合理拉开教职工收入差距,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
根据上级精神,通过全面、多元、科学的评价与考核,构建教师自主、全面、持续发展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
二、制定原则(一)既要按劳分配,又要防止一切向钱看,大力弘扬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和积极上进的主人翁精神。
(二)打破平均主义,按工作职责、目标完成情况,在科学合理考核的基础上,根据量化考核的结果确定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待遇。
(三)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奖勤罚懒,重实际,讲贡献,效益优先。
(四)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考核方案。
三、实施对象、时间(一)实施对象:**县**镇中学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 2 -(二)实施时间:2019年1月至12月(新录用和本年度调动的教师按绩效工资月数参加考核)。
若遇特殊情况,考核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四、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
(一)组长:(二)成员:(三)数据提供:各部门(四)计算组:五、发放办法学校奖励性绩效总额=财政划拨给学校奖励性绩效总额-班主任绩效-代课费个人奖励性绩效=工作量A(学校奖励性绩效总额*40%)+成绩考核B (学校奖励性绩效总额*40%)+综合考评C(学校奖励性绩效总额*20%)+班主任绩效(按标准从学校奖励性绩效总额中提留)。
2019年奖励性绩效分配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各中学、小学、教学点: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教职员工创新精神。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8]44号)及青教发【20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以及教育局具体分配方案,特制定八道河总校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一.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含特岗教师),从2019年1月1日起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内事假超过一个月、病假超过两个月、连续矿工三天累计旷工七天的不发绩效工资二、单独计提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1.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校、中学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参加各总校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2.骨干教师津贴:骨干教师津贴计提方法为: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合格且达到任课课时要求的省、市、县级骨干教师和学科首席教师每人每年发放教师津贴500元(不重复计发)。
3.寄宿制学校教师超工作量津贴:教师超工作量津贴计提方法:全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 3.4%用于教师超工作量津贴(寄宿制学校学生早晚自习纳入超工作量范畴),按照寄宿制学校住宿生人数分配,每年分配一次,各寄宿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工超工作量工作情况做好考核,年底分配工作由寄宿学校具体负责。
三、全县统一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1、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按实际发放数额计提。
根据我县学校的交通条件和艰苦程度,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研究确定我县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划分为三个等次:单人独校(非本村)教师享受一等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每月补贴200元;县城直属学校教师享受三等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每月补贴80元;除单人独校和县城直属学校外的教师享受二等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每月补贴110元。
中心小学2019年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中心小学2019年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灌云县下坊中心小学xxxx年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绩效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有激励机制的内部分配,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现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一、指导为落实我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全体教师利益,稳定教师队伍,规范内部分配办法,在县、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岗位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调动全体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努力推进本学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一线语数英教师、骨干教师及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充分发挥民主,分配工作全过程实现公开操作,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分配方法1.小教负责宏观指导,各校具体考核,实行负责制。
2.小教将下发各校分类指标,各校根据《教师考核细则》对本校教师进行分类。
全体教师按照2:4:4分成三类。
一类教师获奖金1000元,二类教师获奖金600元。
3.费将按照班额下发到各校,具体为35人以上的1200元,20至34人的1000元,20人以下的800元。
各校再根据各位班主任管理成绩自行发放。
4.科任老师参与管理的得400元补助津贴。
5.负责学校、常规管理人员得400元补助津贴。
6.小教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测算结果,平均提取各类奖金部分,剩余部分归教师个人所有。
7.各校根据本分配方案计算出本校教师绩效结果上报校长室,审核无误后,会计室按表发放每位教师的绩效工资。
四、工作要求1.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负责绩效工资发放全部工作。
2.小教将实时公示考核结果和绩效工资发放明细。
南通大学实验动物中心2019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南通大学实验动物中心2019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一、政策依据根据《南通大学岗位聘用工作实施办法》(通大人〔2019〕6号)《南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通大〔2019〕7号)、《南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通大〔2018〕23号)、《南通大学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通大〔2018〕22号)、《南通大学二级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指导意见》(通大人〔2015〕4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教职工待遇,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的激励作用,结合实验动物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实施范围实验动物中心在职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实验与科研系列)、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及以其他形式用工的在岗人员。
三、组织机构中心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实验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单位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负责绩效工资分配的具体工作。
四、基本工作量的计算办法1、基本工作量分为三个部分,即基本教学工作量、基本科研工作量、中心管理及服务工作量。
根据南通大学岗位聘用定级确定在岗人员的基本工作量(其超出部分为实际工作量-人员所在级别基本工作量),具体量化分值如下:2、选择教师岗位:基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应达到中心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教学、科研工作量可相互抵充。
管理和服务工作量不能抵充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管理服务工作量可由教学、科研工作量双倍抵充。
选择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学、科研工作量可由管理服务工作量双倍抵充,教学、科研工作量不能抵充管理服务工作量。
工勤技能岗位:只考核管理服务工作量。
行政管理岗位:参照机关管理人员细则执行。
注:原则上杏林学院教学课时不计入基本工作量,如有变化,需经分配工作小组讨论再执行。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组成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一)岗位奖励:根据完成岗位工作量情况核发。
(二)业绩奖励:根据超工作量情况核发。
(三)其他专项奖励: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特殊工作另行制定细则。
六、业绩分的量化1.量化方法: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等项的工作量均以“业绩分”(以下简称“分”)量化,标准课时和分按照“1标准课时=2分”的公式相互转换,难以量化的工作以及非常规性工作,经有关机构评定后,给予分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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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你精心推荐的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教师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桥头教育,提高全镇小学教育质量为总体目标。
坚持“一突出”(突出教学质量),“二抓牢”(抓牢检查落实,抓牢奖惩兑现),“三强化”(强化管理、强化过程、强化师德师风 )的工作思路,坚持优劳优酬、实事求是。
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确保我镇小学教育事业健康、高效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本校在编在岗教师从201X年1月1日起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发放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依照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评方案,提出考评结果,报教育局审核后,每学期由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
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
四、绩效工资发放领导小组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㈠、考勤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全月出满勤,不迟到,不早退者按考勤津贴标准发放,有下列情况者之一从考勤津贴中扣除:A、迟到、早退3 次折算事假半天。
以此累计。
B、旷工1天扣考勤津贴10元,旷课一节扣5元。
C、对婚、丧、产相关法律规定假期。
以实际假期天数不享受月考勤津贴。
但不做缺勤处理。
D、开会以及参加各种培训缺席1次扣3元,迟到1次扣1元。
依次类推,连续5次以上者,按旷工1天处理。
E、事、病假每天扣3元,超过10天以上,当月不享受考勤津贴。
㈡、班主任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班主任要全面做好本班日常管理、认真做好班级卫生、板报、学生思想等工作,认真履行班主任的任务和职责。
按班主任津贴标准发放,副班主任按班主任津贴标准50%执行,如有以下情况之一,从班主任津贴中扣除。
1、黑板报缺一期,扣5元。
2019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方案范文
2019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方案范文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方案、出勤考核:实行每天考勤制,出满勤者每月计10分。
迟到、早退一次扣分,病假、事假(法定假日除外)每节分别扣分、1分,旷课每节扣2分;学校规定的活动(政治、业务学习,学校、教研组会议、教研活动及其它集体活动等),迟到、早退一次扣分,病假、事假一次分别扣分、1分,缺席1次扣1分;安全监护迟到或早退(含人在校而不在岗)一次扣2分,请假一次扣2分,缺岗一天扣分,并负当天该岗的一切责任。
以上直至扣完本月的出勤得分为止。
2、工作量考核:A、教师正常工作量:(1)专任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一年级:26节二年级:26节三、四、五、六年级:各30节。
专任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以开学初学校课程表安排的周课时数为标准。
上齐上足标准课时数,为满工作量。
(2)现任职的中心小学校长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4节,副校长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6节,教导主任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8节,教导副主任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10节,教学点校长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10节,教导主任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12节,达标为满工作量。
B、满工作量量化:满工作量者每人每月计35分。
超课时数和不足课时数,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但每人每月计分不得超过10分。
c、超工作量量化:(1)节假日值班:学校节假日值班人员每人每天计1分。
(2)节假日加班:节假日因公加班人员每人每天计2分。
(3)替代课(班):替代每节(天)计分,由教导处安排。
(4)跨年级或包班教学的教师每人每月计5分;同年段(任语文或数学)两个班级教学,每人每月计3分。
英语教师享受跨年段教学补贴每人每月计3分。
3、教学过程考核:(25分)(一)、备课、认真学习大纲,吃透教材,掌握知识结构和教材编排体系,明确本学期的教学目的、任务、重点、难点。
否则,经查实,每少一点,扣分,直止扣完次项占分为此。
2、安排好进度,制定好教学计划,计划中要有学生现状分析,本学期的教学任务和目的要求,教材的重点、难点,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法、措施,授课进度的课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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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44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云绩办〔2009〕1号)、结合巧家县教育综合改革及炉房乡实际,切实做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绩效工资分配坚持从单位实际出发,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强化履职的原则,结合民主评议,以干部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为主,同时兼顾公平,防止差距过大,完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实施范围
单位正式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含特岗教师)。
三、绩效工资的核定
绩效工资总额由上级人社、财政部门一般于每年12月按照单位在册人数核定次年总量,分为按月发放、年终一次
性发放。
年终绩效另行核定。
四、绩效工资构成
1、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两部分构成。
2、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实行按月发放,在原工资构成中体现为“绩效工资基础部分”。
3、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原改革性津贴、原奖励性绩效、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和新奖励性绩效工资等四部分构成。
五、绩效工资分配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原则上按个人原工资标准按月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原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个人原工资标准按月发放。
2、原改革性津贴:包含增加的13.5%部分,按个人原工资标准按月发放。
3、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按个人原标准与公务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同时发放。
4、新增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改革性津贴总额、原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总额后,剩余部分即为本单位新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分为常规性绩效工资(占80%)、考核性绩效工资(占20%)。
常规性绩效工资实行按月发放,考核性绩效工资预留
财政。
年终由学校考核测算后一次性发放。
六、新增奖励性绩效工资考评内容及办法:
(一)绩效考核原则
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强化履职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原则。
(二)绩效考核内容
1、校长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能力、教学能力、工作态度、办学效果等。
2、一般教师绩效考核内容包括:教学业绩、教学工作量、教学技能、考勤、班主任津贴、顶课津贴等方面。
3、在岗非教学人员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数量、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工作效果等。
(三)绩效考核比例
1、教学业绩(60%):包括效能评价(39%)、乡内综合平均分(60%);教育教学及管理获奖(1%)情况三个部分。
2、工作量(20%):课时量、管理工作量、后勤工作量。
3、考勤(10%):包括事假、病假、行政值班座班、陪餐、升降旗、德育大课间活动、顶课等。
4、教学技能(10%):包括教研教改及教学常规两部分。
(四)具体分配实施
1、校长绩效考核,采取教育主管部门考评和学校教职工等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参照据巧教行〔2017〕21号文件《巧家县教师综合考核实施方案》进行考核,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为优秀按本校教师最高的100%计算,良好、合格按本校教
师最高的90%计算,考核为不合格扣除全部考核绩效,所扣金额纳入毕业班奖金。
2、任课教师教学绩效考核
(1)、教学业绩(60%):①包括效能评价(39%)(《巧家县教师综合考核方案》成绩部分);乡内综合平均分(60%)(教师所教学科与区域平均分悬殊值总和的平均值)。
②教育教学及管理获奖(1%)情况: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
荣获国家、省、市不分级别奖的分别加6、5、4分,荣获县、乡一等奖的分别加4、3分;二等奖的分别加3、2分;三等奖的分别加2、1分。
(2)、工作量(20%):因乡学校的情况各不相同,工作量中小学分开计算,小学以村校为单位进行核算,每个学期按18周计算,一个学年为36个周,每相差一节计0.15分。
学校校长、支部书记、其它中层管理人员工作量,根据巧教通〔2016〕40号文件《巧家县教育局关于2015/2016学年对所有学校和全县教职员工试行综合考核的补充通知》上的规定核定,工作量在全乡来计算。
中学教研组长、党务办公室主任(党务信息员)、村完小安全副校长为2个工作量,在本校内进行计算。
教师个人总分=教师周课时量×36+管理工作量×标准×36。
(3)、考勤(10%):包括事假、病假、行政值班座班、陪餐、德育大课间活动、顶课等。
按照《巧家县炉房乡九年一贯制学校考勤管理纪律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4)、教学技能(10%):包括教研教改(3%)及教学常
规(7%)两部分,以《炉房乡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进行量化考核。
教学常规分别从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未参与5个等次进行计分,优(8分)、良(7分)、中(5分)差(1分),未参与或无相关材料(0分),教研教改分别从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未参与5个等次进行计分,优(8分)、良(7分)、中(5分)、差(1分),未参加教研教改活动(0分)。
(5)、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从总绩效中预留扣取(标准:初中班主任每人每月120元,小学班主任每人每月5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按《炉房乡九年一贯制学校班主任考核方案》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测算兑现,村校长纳入初中班主任核算,有岗位津贴后不再纳入班主任考核。
3、其他人员绩效工资
(1)、炉房九年一贯制学校行政人员(有教育局任命文件)、在岗没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及专职音乐、美术教师绩效考核。
教学成绩部分采取由学校考核小组考核的方式,行政及后勤人员分管工作占70%,根据《炉房乡九年一贯制学校行政及后勤考核制度》执行),教育教学占30%;专职音乐、美术教师其中教学业绩和教学技能项按上课教师的平均成绩计入。
(2)、由人事部门下发借用文件的教师,其考核性绩效工资学校不扣也不奖,由借用单位考核计发; 没有借用文件
的教师,其考核性绩效工资全额扣取,纳入毕业班奖金分配。
(3)、长期病假的教师,《云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云绩办〔2009〕1号)和《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巧政发〔2007〕28号)文件精神执行,学校按规定执行:
①、工作人员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含患癌症、麻风、精神病长期病休)在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在10年及其以上的,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70%计发;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按应执行标准的80%计发;工作年限21年及其以上的,按应执行标准的90%计发。
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新增奖励性绩效全部扣除,所扣金额纳入毕业班奖金分配。
②、按巧教联【2009】6号文件规定:经常迟到、早退、缺课或全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二十天、旷工累计超过五天的不参加考核,不发给考核性绩效,其余工资项按相关工资政策执行执行。
所扣工资额纳入毕业班奖金兑现。
③、产假、护理假、婚丧假期间按正常执行均不计扣(注:手续不完善的按事假处理,无相应手续的按不在岗处理)。
(五)1、行政人员及教师因工作不力导致被省市县乡通报的,每次分别在教学技能中分别扣取(行政人员在《炉
房乡九年一贯制学校行政及后勤考核制度》中扣除)4分、3分、2分、1分。
2、不按时交材料的每次扣1分。
3、本学年教学成绩被全县倒数通报的(特殊情况除外)、根据《炉房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关于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工作的实施方案》考核确定为流动对象的教学业绩部分以零分计算。
所扣金额纳入毕业班奖金分配。
(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绩效考核结果评定为不称职,其考核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不予发放。
1、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学校和学生利益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2、触犯国家法律,有诬告、煽动行为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越级上访或擅自脱离岗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性侵、猥亵少年儿童的。
4、从事有偿家教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影响教育教学,群众反映较多,有乱收费现象的学校领导、教师及相关责任人。
5、无充分理由,拒不接受工作任务,或者敷衍拖拉,影响整体工作,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行政及教师代表会讨论通过并上报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批备案。
本方案自人事部门审批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