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规定
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规定

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规定第一节:引言深基坑支护施工是建筑工程中常见的一项工作,旨在确保基坑在施工过程中的稳定和安全。
由于基坑施工工况复杂,涉及的风险较高,因此需要制定相关的安全规定,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作业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介绍深基坑支护施工中的安全规定。
第二节: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明确的安全区域,并采取合适的标识和标志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2.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急救箱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3.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三节:基坑支护材料和设备要求1.基坑支护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相应的质量合格证书。
2.基坑支护设备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查和维护,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四节:基坑支护施工人员要求1.基坑支护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和技能,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书。
2.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严禁擅自解除或减弱个人防护。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身体状况良好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节:基坑支护施工安全措施1.基坑支护施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
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预案实施施工,并设置专门的安全监测设备,随时监测基坑的变化情况。
3.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围护结构,确保基坑的稳定性,并采取防滑、防坍等措施。
4.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爆破作业,采取合理的爆破方案,并配备专业的爆破人员。
第六节:事故应急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急救箱和相关的急救人员,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2.事故发生时,施工人员必须迅速组织疏散,并及时报警并向上级汇报。
3.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节:结论深基坑支护施工是一项危险度较高的工作,但通过制定合理的安全规定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本文介绍了深基坑支护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希望能对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确保深基坑支护施工的顺利进行。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深基坑工程是指在地下开挖较大深度的基坑,并在其中进行建筑施工的一种工程形式。
由于深基坑施工具有风险大、技术难度高等特点,对施工安全管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为保障深基坑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制定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 总体方案编制在深基坑施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总体方案,包括施工工艺、施工队伍组织、物资准备等内容,确保施工有条不紊地进行。
2. 地质勘察深基坑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工作,了解地层情况,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 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安全操作规程,掌握相应的施工技能。
三、深基坑开挖阶段的安全管理1. 深基坑开挖前的准备工作在深基坑开挖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水位勘测,确定地下水位的高低,制定相应的排水措施。
2. 地下水的排除与防护深基坑开挖过程中,地下水的排除措施必不可少。
同时,在开挖过程中要注意地下水及时回填及防护工作,以防止地下水突然涌入并对施工现场造成危险。
3. 开挖施工的安全操作深基坑开挖施工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操作措施,遵守开挖坑面支护、排水、导流、监控等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四、基坑支护阶段的安全管理1. 基坑支护的选择与施工深基坑施工中,基坑支护是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基坑支护方式,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支护方案进行施工。
2. 支护体的监控与检测在基坑支护过程中,必须对支护体进行监控与检测,及时发现支护体的位移和变形情况,并采取相应的补充和加固措施。
3. 基坑降水与防止沉陷深基坑施工中,降低地下水位和防止地面沉陷是关键点,要确保降水设备的安全可靠,并设置相应的沉降监测点进行实时监测。
五、基坑回填与竣工阶段的安全管理1. 基坑回填材料的选择与施工深基坑施工结束后,必须对基坑进行回填。
在回填过程中,必须选择适当的填充材料,并进行相应的加固,保证填充均匀、坚实。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范文引言:深基坑支护工程是城市土地开发和建设中常见的一项工程技术,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基坑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桩基工程的稳定。
为了规范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旨在规范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科技先导、合理可行”的原则。
第三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应综合考虑工程设计、施工组织、材料选用、施工工艺、设备运行等因素。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第五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应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单位配合,监理单位进行监督。
第六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方案管理、设计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技术控制和监督检验等。
第二章工程方案管理第七条:任何深基坑支护工程在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工程方案,包括支护结构、施工方法、材料选用等。
第八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方案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工程方案管理应在施工前进行,包括工程方案的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十条:工程方案的编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设计人员完成,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一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工程方案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及时处理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和技术问题,并及时提供必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支持。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严禁超出设计范围进行任何施工活动。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五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应根据工程方案进行深入的勘察和测量工作,确保施工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方案进行施工准备和组织,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定稿)

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和遵照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两种。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第三条按照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由不少于5人组成的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和完善的指导意见。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1.专家组成员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师及相关人员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本项目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可执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JGJ54097-2009)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技术安全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能分工第五条深基坑支护的管理,涉及到工程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技术质量管理等综合性管理工作,要求项目经理部各职能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全力以赴的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深基坑支护管理规定

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和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邻近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确保周边单位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及《湖北省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支护工程系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设有地下建(构)筑物的基坑勘察、设计、基坑支护、地下水处理、基坑监测等。
地下建(构)筑物和基础工程(含基坑土方挖填)应由主体工程施工企业总承包,建设单位不得随意肢解发包。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深基坑支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监测、施工单位(包括承担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按规定应当招标的深基坑支护工程,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发包给一个具有相应勘察、设计、施工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或者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的联合体。
但已经过招标确定了总承包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不再进行施工招标。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文明施工手续,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承担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安全的责任。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和监测单位,对邻近建(构)筑物的现状进行周密的调查、测绘或摄像,并作好详细记录。
必要时应有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
深基坑开挖或支护施工完成后,因建设资金等问题可能造成其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建设单位应主动回填,并承担因未能及时回填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宜对深基坑支护工程办理工程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以减少工程的风险损失。
第二章工程勘察、设计及监测第七条从事深基坑支护工程勘察、设计、监测的单位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专项的专业类乙级以上的资质。
深基坑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深基坑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有效预防和处理可能发生的事故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行为要求和工作分工。
2. 安全培训与教育: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使其掌握工作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要求。
3. 施工现场安全规划:在施工前编制详细的安全生产方案和现场布置图,明确施工区域、设备、设施的布局和安全防护措施。
4. 安全设施和装备:根据深基坑施工的特点,设置安全设施和装备,如防护栏、安全网、爆破防护措施等,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5. 安全检查和监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6. 事故报告和处理:及时报告并处理事故和不安全行为,进行事故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应急预案:编制完善的应急预案,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8. 各方合作和沟通:加强施工方、监理方和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
以上是深基坑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实施还需结合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深基坑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二)㈠、交接班制度1、轮班作业的工点,建立执行交接班制度。
2、交接班完毕后,由交接班负责人填写"交接班记录薄"并签字。
3、交接班时必须做到:对情况要看到;对工地各点要走到;对不安全因素要指到;对预防事故措施要说到。
4、交接班双方交接主要内容:一是施工进度,上一班的操作方法,下一班应采取的方法。
二是作业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及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对策。
三是工地负责人及安监(检)人员对本工点的要求,上一班的执行情况,本班还应继续做些什么。
四是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及保安设施完好情况。
2024年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深基坑支护工程是一项复杂且高风险的工程,其成功与否与深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密切相关。
为了确保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进行,制定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围绕2024年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展开讨论,重点包括深基坑支护的基本原则、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和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
一、深基坑支护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始终把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任何时候都不能牺牲安全来追求其他目标。
2. 合理设计原则: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工程地质条件、工程承载能力和施工工艺的要求,确保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严格施工原则: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严禁违规操作和违章施工。
4. 完善监控原则: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监控系统必须健全完善,能够及时、准确地监测工程的变形和应力变化,提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二、现场管理1. 施工组织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明确施工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施工的有序进行。
2. 安全设施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警示标志、防护栏杆、安全网等,在施工现场设置,明确标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施工现场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登记并佩戴安全装备,设置专门的人员管控通道,严禁非相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 废弃物管理:废弃物的处理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采取合理的分类、收集和处理措施,严禁乱倒乱扔,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干净整洁。
三、人员培训1. 岗位培训:深基坑支护工程涉及多个专业、复杂的工序,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包括人员的技术培训、安全培训和相关法规法律的学习。
2. 临时工教育:对于临时工人员,必须进行临时工教育,包括基本安全知识的传授、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规范、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在进行深基坑施工过程中,为保障工人和施工现场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 施工前应做好工地勘察和风险评估,确定施工方案,并制定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
2. 深基坑施工应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
必须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施工,并有足够的资质和经验。
3. 在深基坑周围设立安全防护围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 所有从事深基坑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效证件,严禁未经培训和未持证人员进行施工。
5. 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完善,如安全通道、安全警示标志、紧急疏散通道等。
6. 安排专人监测基坑周边地质环境,定期检测基坑的变形和变化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 严格遵守现场安全作业规程,如使用安全帽、防护鞋、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
8.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确保能及时处理突发火灾等紧急情况。
9. 确保施工现场的供水、供电、排水等基础设施安全可靠。
10.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会根据当地法规、标准和工程特点进行具体制定和执行。
以上仅为常见的一些规定,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施工需要进一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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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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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和遵照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两种。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第三条按照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由不少于5人组成的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和完善的指导意见。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
本项目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可执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JGJ54097-2009)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技术安全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能分工
第五条深基坑支护的管理,涉及到工程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技术质量管理等综合性管理工作,要求项目经理部各职能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全力以赴的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基坑支护的各项管理工作。
组织现场按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统一简称为“方案”)实施,负责施工所需人、财、物的组织管理与控制,定期组织内部审核和安全评估。
第七条项目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负责基坑施工的施工和安全监督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
第八条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写与审核,方案审核由项目部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完成,经审核合格的,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字,并将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写,公司科技部经理组织公司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公司科技部经理签字,并将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收集由专家组成员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及专家组成员签字的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项目总工程师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公司总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经交底与被交底各方签字后的安全技术交底在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第九条项目安全总监负责审核方案中有关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的条款,负责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全面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和制止,必要时采取停工整顿和予以处罚,有否决权。
第十条工程技术组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具体负责编制支护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中的监测方案,负责编制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检查日常的贯彻和执行情况,负责随时搜集质量、安全动态,每月填写质量月报和安全月报,于每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月报分别报公司工程部和安全部。
负责施工前工程试验工作和日常施工中的管理工作和与我方有关的日常监测工作。
第十一条材料供应组具体负责材料、机具和劳保用品进场、材料复(试)验、机具试运转及日常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安全员在项目安全总监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现场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向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和安全总监汇报并采取措施整改,做好施工日志。
第十三条施工队长具体负责支护工程的日常施工和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和执行项目经理部颁发的有关安全和质量文件,教育职工按操作规程精心操作,做到保证支护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施工,负责做好岗前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设有分公司的区域性公司,其项目经理部上报的一切资料和文件,可直接上报分公司,分公司的各职能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履行公司相应的人员和职能部门的职责,对于单位工程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及时上报公司科技部备案,有关安全月报和质量月报必须于每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分别上报公司安全部和工程部备案。
第三章施工前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设计准备
一、基坑支护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前必须掌握以下内容:
1.建(构)筑物地下工程的规模和埋置深度。
2.地质勘察部门提供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的勘察资料。
3.到现场调研建(构)筑物场地周围环境、地形、地貌、地表水、道路及附近已有的和在建的工程实况。
4.到有关部门了解场地周围地下已有的各种管线(设施)布局和走向。
二、通过计算,进行多方案对比后,选取最优支护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深基坑支护方案需经专家论证后实施。
三、绘制全套的建筑、结构施工图纸和各节点详图。
四、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场地周围环境,提出对现场监测的要求。
包括:观测项目、测点布置、观测精度、观测濒度和临介状态报警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