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支护管理规定
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规定
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规定第一节:引言深基坑支护施工是建筑工程中常见的一项工作,旨在确保基坑在施工过程中的稳定和安全。
由于基坑施工工况复杂,涉及的风险较高,因此需要制定相关的安全规定,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作业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介绍深基坑支护施工中的安全规定。
第二节: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明确的安全区域,并采取合适的标识和标志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2.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急救箱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3.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三节:基坑支护材料和设备要求1.基坑支护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相应的质量合格证书。
2.基坑支护设备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查和维护,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四节:基坑支护施工人员要求1.基坑支护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和技能,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书。
2.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严禁擅自解除或减弱个人防护。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身体状况良好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节:基坑支护施工安全措施1.基坑支护施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
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预案实施施工,并设置专门的安全监测设备,随时监测基坑的变化情况。
3.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围护结构,确保基坑的稳定性,并采取防滑、防坍等措施。
4.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爆破作业,采取合理的爆破方案,并配备专业的爆破人员。
第六节:事故应急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急救箱和相关的急救人员,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2.事故发生时,施工人员必须迅速组织疏散,并及时报警并向上级汇报。
3.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节:结论深基坑支护施工是一项危险度较高的工作,但通过制定合理的安全规定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本文介绍了深基坑支护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希望能对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确保深基坑支护施工的顺利进行。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范文引言:深基坑支护工程是城市土地开发和建设中常见的一项工程技术,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基坑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桩基工程的稳定。
为了规范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旨在规范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科技先导、合理可行”的原则。
第三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应综合考虑工程设计、施工组织、材料选用、施工工艺、设备运行等因素。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第五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应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单位配合,监理单位进行监督。
第六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方案管理、设计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技术控制和监督检验等。
第二章工程方案管理第七条:任何深基坑支护工程在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工程方案,包括支护结构、施工方法、材料选用等。
第八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方案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工程方案管理应在施工前进行,包括工程方案的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十条:工程方案的编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设计人员完成,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一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工程方案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及时处理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和技术问题,并及时提供必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支持。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严禁超出设计范围进行任何施工活动。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五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应根据工程方案进行深入的勘察和测量工作,确保施工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方案进行施工准备和组织,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定稿)
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和遵照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两种。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第三条按照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由不少于5人组成的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和完善的指导意见。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1.专家组成员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师及相关人员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本项目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可执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JGJ54097-2009)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技术安全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能分工第五条深基坑支护的管理,涉及到工程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技术质量管理等综合性管理工作,要求项目经理部各职能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全力以赴的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规程(3篇)
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深基坑工程的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提高施工效率,促进工程进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深基坑工程的支护技术管理,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深基坑的支护技术管理应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的原则。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应强调风险管理和安全预防,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五条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应强调施工质量控制和工程监督,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操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体系,配备专业人员,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八条深基坑支护的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并考虑地质条件、工程性质和施工要求。
第九条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相关规范和标准,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
第十条设计方案应包括基坑开挖、支护结构、土方运输和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并考虑施工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第十一条设计方案应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核和评估,并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十二条设计文件应详细、准确地描述设计方案,并提供相关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
第十三条设计文件应在施工前得到审批,并及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严格按照相关工艺规范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并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明确施工程序、工期和质量要求。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现场管理,确保施工操作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施工进度和质量的检查,并及时报告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记录和施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以备查阅和总结经验。
第四章监理管理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2024年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深基坑支护工程是一项复杂且高风险的工程,其成功与否与深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密切相关。
为了确保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进行,制定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围绕2024年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展开讨论,重点包括深基坑支护的基本原则、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和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
一、深基坑支护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始终把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任何时候都不能牺牲安全来追求其他目标。
2. 合理设计原则: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工程地质条件、工程承载能力和施工工艺的要求,确保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严格施工原则: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严禁违规操作和违章施工。
4. 完善监控原则: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监控系统必须健全完善,能够及时、准确地监测工程的变形和应力变化,提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二、现场管理1. 施工组织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明确施工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施工的有序进行。
2. 安全设施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警示标志、防护栏杆、安全网等,在施工现场设置,明确标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施工现场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登记并佩戴安全装备,设置专门的人员管控通道,严禁非相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 废弃物管理:废弃物的处理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采取合理的分类、收集和处理措施,严禁乱倒乱扔,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干净整洁。
三、人员培训1. 岗位培训:深基坑支护工程涉及多个专业、复杂的工序,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包括人员的技术培训、安全培训和相关法规法律的学习。
2. 临时工教育:对于临时工人员,必须进行临时工教育,包括基本安全知识的传授、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规范、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湖北省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规定
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和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邻近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确保周边单位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及《湖北省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支护工程系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设有地下建(构)筑物的基坑勘察、设计、基坑支护、地下水处理、基坑监测等。
地下建(构)筑物和基础工程(含基坑土方挖填)应由主体工程施工企业总承包,建设单位不得随意肢解发包。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深基坑支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监测、施工单位(包括承担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按规定应当招标的深基坑支护工程,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发包给一个具有相应勘察、设计、施工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或者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的联合体。
但已经过招标确定了总承包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不再进行施工招标。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文明施工手续,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承担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安全的责任。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和监测单位,对邻近建(构)筑物的现状进行周密的调查、测绘或摄像,并作好详细记录。
必要时应有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
深基坑开挖或支护施工完成后,因建设资金等问题可能造成其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建设单位应主动回填,并承担因未能及时回填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宜对深基坑支护工程办理工程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以减少工程的风险损失。
第二章工程勘察、设计及监测第七条从事深基坑支护工程勘察、设计、监测的单位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专项的专业类乙级以上的资质。
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规程
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保障工程质量,保障工人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深基坑工程的支护技术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围护结构、基坑监测、灌浆加固等。
第三条在深基坑工程中应充分贯彻工程质量、劳动安全、环境保护和规划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应根据工程的不同特点,合理选择和应用适当的支护技术和设备,并制定相应管理措施。
第二章基坑围护结构的管理第五条基坑围护结构应合理布置、稳定可靠,满足工程要求。
应根据具体工程情况,进行设计和计算。
第六条基坑围护结构主要包括土方支撑、桩墙、横撑和锚杆等。
应选择合适的支护技术,确保支护结构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第七条基坑围护结构的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
并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基坑围护结构的施工应合理控制土方开挖的量和速度,避免因过快开挖导致围护结构失稳。
第三章基坑监测的管理第九条基坑监测应从工程开工前进行,并进行定期监测。
第十条基坑监测应包括但不限于测量基坑周边建筑物的沉降和倾斜情况、监测基坑周边地面的变形情况等。
第十一条基坑监测应全面、准确,数据应及时处理和分析,并报告有关单位。
第十二条基坑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应由具有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监测结果的可靠性。
第四章灌浆加固的管理第十三条灌浆加固是深基坑支护的重要技术之一,应根据工程的需要,采用合适的灌浆材料和灌浆方案。
第十四条灌浆加固应对深基坑围护结构进行加固和补强,提高其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第十五条灌浆加固的施工应按照规范和施工方案进行,确保灌浆质量。
第十六条灌浆加固后,应进行相应的监测和检验,确保加固效果符合工程要求。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工人在深基坑工程中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培训,并严格遵守安全规程。
第十八条对深基坑工程应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制定合理的安全措施,并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识,保障施工安全。
2024年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深基坑工程具有技术难度高,风险大的特点。
厦门市地质条件复杂,地面建筑和地下设施密集,若处理不当,极易酿成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为保证深基坑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线不受破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1.1本规定所称“深基坑”系指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的基坑,或开挖深度少于4米,但有淤泥等软土层的基坑。
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基坑回填、基坑周边环境保护等内容。
1.2与深基坑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各个环节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完成,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与施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
1.3深基坑支护设计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支护设计的单位必须是经过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认定并允许从事岩土工程设计的特征单位。
1.4深基坑支护工程必须由至少两个设计单位提出支护设计方案,并由建设单位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专家组名单应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具体支护方案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专家组审查后确定,未经专家论证并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深基坑支护工程不得组织招投标。
1.5深基坑工程施工(包括基坑支护施工、土方开挖、基坑抽排水)及深基础工程施工应由一个施工单位统一总承包,不得肢解。
地下室结构施工及基坑回填也宜由该施工单位承包。
1.6深基坑工程必须纳入岩土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整个施工过程均应在严格的监理之下进行。
1.7深基坑工程应采用信息施工法,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应及时了解和分析监测信息,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应有充分的预见、周密的防范和应急的后备措施。
1.8深基坑工程的支护构件和支撑构件(含锚杆等)均不得超越红线,必须超越红线时应征得相邻地块业主的同意。
1.9建设单位应为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工作提供相关条件,特别应提供邻近建(构)筑物的结构特征、基础类型、尺寸、埋深及与基坑的相关距离和高度,以及基坑周边道路和市政管线的有关资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深基坑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建规〔2018〕1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深基坑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深基坑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深基坑工程管理,保障深基坑及其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的安全,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深基坑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8年5月2日深圳市深基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基坑工程管理,保障深基坑和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监测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所规定的下列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者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相邻设施,是指深基坑施工可能影响到的相邻在建和已建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地铁等。
本规定所称岩土工程专家,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岩土工程专家库中的专家。
第二章建设单位职责第五条建设单位是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督促各有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并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2023年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2023年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社会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是指深埋基坑,为了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和土体稳定,采取支护措施的一种工程形式。
第三条深基坑支护工程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施工规范,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技术管理。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应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可行性和经济性。
第五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的原则包括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综合性和可持续性。
第二章技术管理机构和责任第六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技术管理部门,由专业人员组成。
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技术管理细则、编制支护方案和监督工程施工。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条件,负责实施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过程,并承担相应的技术管理责任。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施工符合技术管理要求。
第九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监管,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公布。
第三章技术管理内容第十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内容包括支护方案的编制、施工工艺的确定、质量控制、工程进度的控制等。
第十一条支护方案的编制应综合考虑地质情况、工程要求和施工条件,确保支护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施工工艺的确定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施工要求。
第十三条质量控制包括原材料的选择与验收、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与维护、施工操作规程的执行等。
第十四条工程进度的控制应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确保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技术管理要求第十五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要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和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六条技术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施工规范,能够独立负责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设备和机械,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深基坑管理规定
深基坑管理规定深基坑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中,为了满足建筑物的功能要求以及地下空间的利用需要,采用深挖和暂时支护的方式在地下挖掘形成的大型坑体。
深基坑的施工与管理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以确保施工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
以下是深基坑管理的一些相关规定:一、设计规定1.深基坑设计应满足施工工艺要求,根据坑体的深度、土质工程性质、下部建筑物情况等因素确定挖掘方式和支护措施。
2.深基坑设计应满足土质条件、地下水位等要求,具备良好的排水和防渗能力。
3.深基坑设计应考虑周边建筑物的影响和变形控制要求,采取相应的支护措施。
二、施工规定1.深基坑施工需进行前期调查勘察,确定土层情况、地下水位以及周边建筑物和管线情况,确定施工方案和支护措施。
2.深基坑施工需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法和步骤,合理安排施工工序。
3.深基坑施工应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包括设置围栏、警示标识等。
4.深基坑施工应确保工地的环境卫生,妥善处理废弃物和废水,防止污染环境。
三、监督管理1.深基坑施工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并接受监督和检查机构的监督。
2.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应配备专门的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及时发现、处理问题。
3.深基坑施工需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施工进展和问题,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安全管理1.深基坑施工应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2.深基坑施工应做好有效的安全防护和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深基坑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配备安全警示装置,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五、环境保护1.深基坑施工应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噪音、震动、扬尘等污染物的排放。
2.深基坑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排放和处理废水、废弃物等污染物。
3.深基坑施工不得破坏周边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周边植被和水源。
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5篇)
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和遵照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建质[____]____号“____《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____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质[____]____号文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两种。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第三条按照建质[____]____号文规定,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由不少于____人组成的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和完善的指导意见。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1.专家组成员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师及相关人员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本项目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可执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JGJ54097-____)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技术安全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能分工第五条深基坑支护的管理,涉及到工程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技术质量管理等综合性管理工作,要求项目经理部各职能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全力以赴的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2023年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规程
2023年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规程一、总则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是为了确保深基坑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可靠地进行而制定本规程。
二、管理责任和组织实施1.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技术管理团队,负责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工作。
2.项目经理应对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并组织各部门进行协调合作。
3.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团队应与监理单位保持紧密联系,密切关注施工现场的情况,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和方案。
三、技术要求1.深基坑支护设计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2.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
3.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检测和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四、人员培训1.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关资质。
2.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
五、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布置,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保证施工过程中各项措施的落实。
3.施工单位应设立现场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巡查和管理。
六、安全措施1.施工单位应根据深基坑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支护措施,并确保其稳定可靠。
2.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污染工作,保证环境的安全。
七、质量控制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保证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质量。
2.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3.施工单位应及时处理和整改发现的质量问题。
八、交底和记录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工作进行交底,确保每个参与工作的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2.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记录,包括施工过程中的情况和工作总结。
九、安全生产1.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2.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安全意识。
3.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进行安全生产巡查和记录。
十、监督检查1.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支护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估。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模版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模版1. 总则1.1 本规定的制定目的是规范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的有效控制。
1.2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1.3 承包方和监理方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技术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技术管理制度。
1.4 承包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
2. 技术管理机构和人员2.1 技术管理机构的设置应符合国家规定,包括技术部门和专业人员。
2.2 技术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资格和经验,并参加相关培训。
2.3 技术管理人员应熟悉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方法,能够独立进行技术管理和问题处理。
3. 技术管理内容3.1 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 工程设计的审查和验证;- 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选择和验收;-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监督;- 施工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施工进度的监控和调整;- 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 施工记录和资料的管理。
4. 技术管理要求4.1 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同时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和施工难易程度。
4.2 工程设计的审查和验证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进行,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4.3 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选择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按照工程要求进行认可和检测。
4.4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监督应建立相应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和检测体系,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4.5 施工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6 施工进度的监控和调整应通过建立合理的施工计划和班组管理,调配合理的施工人力和机械资源,确保工期的合理和顺利推进。
4.7 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和生态系统。
4.8 施工记录和资料的管理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包括施工记录、验收报告、技术资料等。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范文一、工程概述深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在建筑施工中,为了保证基坑的稳定和安全,采取一定的支护措施进行的工程。
本规定旨在规范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组织管理1.项目经理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
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负责技术管理及施工质量控制。
3.工程班组长应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操作指导。
三、施工准备1.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工序计划,并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2.施工前,应进行场地勘察和地质勘探,了解基坑周围地质情况和地下水情况等。
3.施工前,应组织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
四、施工工艺1.基坑开挖应分段进行,依次进行挖土、支护和封闭。
2.支护工程应采用符合规范要求的支护材料和设备。
3.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监测和控制,确保支护工程稳定和安全。
4.需要拆除支护结构时,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拆除工艺,并在拆除前进行安全评估。
五、安全措施1.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通道,保证施工人员和行人的安全。
2.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和维护施工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3.施工人员应戴好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衬衣等不安全的服装。
4.施工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持证上岗,不得使用没有相关操作证件的人员。
5.施工现场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六、质量控制1.施工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对不合格的工艺和材料及时整改。
2.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七、环境保护1.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边环境免受施工影响。
2.施工期间产生的废弃物应采取合理的处理措施,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八、技术档案1.施工完成后,应编制详细的技术档案,包括施工方案、工序计划、施工记录等。
2.技术档案应妥善保管,以备日后工程维护和改造参考。
以上是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范本,旨在规范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基坑工程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基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在建的基坑工程,包括深基坑、浅基坑、地下室基坑等。
第三条基坑工程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原则。
第四条基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确保基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章基坑工程设计第五条基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六条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审查。
第七条基坑工程设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基坑工程的位置、规模、形状、深度、周边环境等基本情况;(二)地质勘察报告,包括地层结构、岩土参数、地下水状况等;(三)基坑支护设计,包括支护结构类型、尺寸、材料、施工工艺等;(四)基坑降水设计,包括降水方法、降水设备、降水效果等;(五)基坑监测方案,包括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频率、监测数据处理等;(六)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顺序、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措施等。
第八条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进行自审,并报建设单位审核。
第三章基坑工程施工第九条基坑工程施工应当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
第十条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施工许可。
第十一条基坑工程施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安全;(二)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三)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周边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受损;(四)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五)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对基坑工程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深基坑管理制度
深基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基坑项目的管理,保障工程安全,保护环境,优化基坑施工管理与质量控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深基坑管理制度适用于深基坑工程的施工管理,包括工程前期准备、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基坑开挖、混凝土结构施工、防水涂层施工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深基坑施工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管理人员。
第四条深基坑管理制度应当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工程施工规范相一致,并根据具体项目特点进行调整补充。
第五条深基坑管理制度由建设单位制定,并由监理单位监督执行。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前期管理第六条深基坑工程的前期管理包括方案设计评审、地质勘察、土质分析、水文地质勘测等内容。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前期工作并形成相应文件,监理单位应对相关前期文件进行审查确认。
第七条方案设计应当满足工程技术规范和设计规范的要求,依据地质勘察结果,确定合适的基坑支护方案和地下水控制方案,并应有合理的排水设计。
第八条地质勘察应当全面详实,综合分析地下水位、土层性质、地下水渗流方向等地质信息,为基坑支护设计和地下水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第九条在地表大量积水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当对降水工程进行规划设计,防止基坑周边和基坑内部的水位过高。
第十条土质分析应当全面准确,表征土质的物理力学性质、成因、稳定性等,为后期基坑支护和开挖提供参考。
第三章基坑支护管理第十一条基坑支护工程包含围护结构、支撑体系、排水系统等,其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围护结构的选择应根据地质条件、基坑深度、周围建筑物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基坑支撑体系应当符合国家规范,并对支撑体系的安装、拆除进行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排水系统应当合理设置,并对排水设备进行科学严密的布置。
第十五条在基坑支护施工期间应加强监测,对支承力、位移等重要参数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和施工质量。
第四章地下水控制管理第十六条地下水控制工程包括降低地下水位、减少渗流量等,应合理设置排水井、排水管道等设备。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3篇)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基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深基坑施工的各个环节,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
第三条深基坑施工指的是土方开挖深度达到或超过10米的开挖工程。
第四条深基坑施工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有合法的资质,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经济实力。
第六条监理单位必须有合法的监理资质,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经济实力。
第二章设计要求第七条深基坑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工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合理确定开挖深度和土方切削坡度。
第八条深基坑的设计必须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应对。
第九条深基坑的施工方案必须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协作下制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深基坑的设计必须满足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包括抗震要求、抗滑要求等。
第三章施工组织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备案。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不得私自改变施工方法和施工顺序。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备和施工人员。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管理。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分工。
第四章施工安全措施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在深基坑周围设置合理的围护结构,确保土方的稳定。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确保人员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善。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各种意外情况的应对准备工作。
第五章监理要求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深基坑边坡支护规定
XX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处理和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加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含监测)方案和施工方案应当经专家评审,其中,设计(含监测)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评审过程由直接负责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监督,通过评审并经修改完善的方案报送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由监督机构报市建委备案。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深基坑工程,由监督机构报请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一)开挖深度超过8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8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比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第六条市建委负责建立全市深基坑工程评审专家库。
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应当对设计(含监测)、施工方案作出明确的结论意见。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的报建与许可第七条深基坑工程必须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深基坑工程进行招标,深基坑工程招标时,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深基坑工程,必须依法发包给具有一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相应作业能力的施工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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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和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邻近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确保周边单位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及《湖北省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支护工程系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设有地下建(构)筑物的基坑勘察、设计、基坑支护、地下水处理、基坑监测等。
地下建(构)筑物和基础工程(含基坑土方挖填)应由主体工程施工企业总承包,建设单位不得随意肢解发包。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深基坑支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监测、施工单位(包括承担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按规定应当招标的深基坑支护工程,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发包给一个具有相应勘察、设计、施工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或者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的联合体。
但已经过招标确定了总承包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不再进行施工招标。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质量安全监
督和文明施工手续,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承担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安全的责任。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和监测单位,对邻近建(构)筑物的现状进行周密的调查、测绘或摄像,并作好详细记录。
必要时应有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
深基坑开挖或支护施工完成后,因建设资金等问题可能造成其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建设单位应主动回填,并承担因未能及时回填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宜对深基坑支护工程办理工程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以减少工程的风险损失。
第二章工程勘察、设计及监测
第七条从事深基坑支护工程勘察、设计、监测的单位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专项的专业类乙级以上的资质。
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应由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或甲级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八条深基坑支护工程勘察应严格执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和《湖北省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DB42/159-1998),按规定提供各项参数和技术指标,以满足基坑支护、地下水处理和保护周边环境的需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向勘察单位提供邻近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以及地下管线等隐蔽工程的有关资料,并承担因提供资料不
全而造成事故的相应责任。
勘察单位必须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主动参加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的研究、处理等活动,必要时应给予补勘。
第十条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应遵循国家和省、市有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精心设计,满足基坑整体稳定性和周边环境安全的要求,并依据周边环境、工程及水文地质、施工等方面的条件进行多方案比较,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的原则选择最佳方案。
第十一条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单位应遵守《武汉市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暂行规定》(WBJ-1-2001),严格按设计程序提交规范的设计文件(包括计算书、图纸、文字资料等)。
设计文件应按基坑安全等级明确结构变形、水平位移和沉降观测的允许值,以及临界状态报警值,并对施工组织、开挖程序、监测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二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应按信息化施工方法进行变形监测。
监测单位应根据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安全等级、基坑周边环境和设计文件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监测方案,并严格按认可的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监测单位与施工单位不能有隶属关系或同属一家上级主管(或主要股东)单位。
第三章工程施工
第十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包括:支护结构(喷锚、排桩、桩锚、土钉墙、地下连续墙、水泥土档墙等),支撑体系(钢结构支
撑、钢筋砼支撑等),地下水处理(侧壁帷幕、水平封底、深井降水等)。
第十五条承接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任务的企业,必须具备二级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深基坑支护设计为安全等级一级或局部有一级安全等级要求的工程应由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接(单纯使用喷锚支护的工程可由二级专业喷锚支护企业承接)。
承担支护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与支护形式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履约能力。
第十六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由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其支护工程与主体工程施工单位之间的配合协调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专业分包的,其协调工作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承担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的专业承包企业不得再进行专业分包。
第十七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
从施工方法、施工程序、进度安排、安全防范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
对邻近建(构)筑物及设施应有周密的保护措施;对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应有详细的控制措施;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工程应有控制险情的应急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签章,并经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定认可。
第十八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经市建设工程设计
审查办公室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在施工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如发现现场实际情况与勘察、设计依据不符,应及时会同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监测单位研究处理。
确需对设计文件进行重大修改、变更时,建设单位须向市设计审查办公室申请变更审查,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应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增设护栏和警示牌等,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
隐瞒不报者,将按有关规定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单位责任和单位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及时浇筑底板、修建地下结构,严禁长期暴露。
地下结构完工后,要尽早回填(有“后浇带”的工程,也应分期回填),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工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对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管理,为勘察、设计、监测、施工、监理单位提供必要条件。
建设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技术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指定或随意减少监测项目。
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二十二条建设监理单位必须加强对深基坑支护工程全过程的监理。
严格按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监督施工和监测单位组织实施;督促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针对工程特点,制订监理细则和实施旁站监理;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分析意见,发现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出现险情应及时下达暂停令并向市建管办报告。
第二十三
条市场、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当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深基坑支
护工程特点,制订相应监管措施,并加
强监督检查。
发现违法违规、违章作业
或违反本规定危及质量安全等行为,应
当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据《建筑法》、《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予以处罚,且按相关规定将不良行
为记入企业和个
人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