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波民法119背诵版预习题349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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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波民法金题一句话考点汇总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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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波民法金题一句话考点汇总版第一部分民法总则1.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能力;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效力待定时,相对人有催告权;纯获利益行为有效。

2.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一般情况下可以恢复,但是有故意犯罪的除外;3.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以一步到位直接找法院指定,也可以两步到位,先找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不服的再找法院;监护人经法院指定不得自行变更;非为监护人利益不得处分其财产。

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无限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在被监护人受到侵害时,可以起诉撤销现在监护人的资格。

5.在满足宣告死亡的条件的基础上,宣告死亡的申请不再需要申请顺序,有人请求宣告死亡,有人请求宣告失踪,则宣告死亡;因意外事件宣告死亡,死亡时间溯及既往;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只要配偶有了第二次婚姻,无论如何婚姻不能自行恢复。

6.自然人与法人都有人格权,但是法人的人格权有限,其只有名称、名誉、荣誉三项人格权;自然人有精神损害赔偿权,法人没有;自然人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完全相同;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相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以其目的事业为限。

7.公司股东尽到出资义务后,无补充责任;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区别不在于是否赚钱,而在于是否分钱;只有营利法人和捐助法人的设立需登记。

8.具有人格意义的物件毁损、灭失,侵犯的是财产权,但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冒名顶替会产生侵犯他人姓名权的问题。

9.民法上的抗辩权有三类:一是时效抗辩,二是一般保证中的先诉抗辩,三是合同履行抗辩。

2024年秋季全国自考民法学预测试题含解析

2024年秋季全国自考民法学预测试题含解析

2024年秋季全国自考民法学预测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对请求权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请求权人可以直接取得权利客体B.请求权是由基础权利派生出来的C.所有请求权均可适用诉讼时效D.请求权即债权2、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受限制B.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年龄为划分依据C.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D.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均相同3、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住所地在A市,乙为买方,住所地在B 市。

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地点,而且合同的履行地点也不能通过交易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关于该合同履行地点正确的表述是______。

A.交付货款在A市,交付货物在B市B.交付货款在A市,交付货物在A市C.交付货款在B市,交付货物在A市D.交付货款在B市,交付货物在B市4、二女子甲与乙发生争吵,甲在争吵中骂乙是“妓女”“娼妇”等,没有第三人在场。

事后,乙将此事告诉他人。

甲的行为______。

A.不构成侵权B.侵害了乙的名誉权,构成侵权C.侵害了乙的隐私权,构成侵权D.侵害了乙的人格尊严,构成侵权5、下列对支配权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享有支配权的权利主体可直接支配权利客体B.享有支配权的权利主体可以支配债务人C.支配权具有排他性,故支配权的权利客体上不能再创设其他权利D.支配权人不负担义务6、下列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的是______。

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B.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C.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D.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7、决定所有权命运的权能是______。

A.占有权能B.使用权能C.收益权能D.处分权能8、李某是甲公司销售部经理,多次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商品买卖合同,未发生过争议。

段波民法119背诵版预习题349问(1)打印版

段波民法119背诵版预习题349问(1)打印版

段波民法119背诵版预习题349问(1)根据段波民法百日通关方案第一阶段任务知识点进行问答第一考区民事主体1.胎儿可以继承遗产吗?【答案】可以。

根据继承法第 28 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特留份。

但胎儿出生为死体的,特留份归为其父亲的遗产再按法定继承重新分配。

2.胎儿在母体内被伤害,胎儿出生后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吗?【答案】享有。

胎儿出生之后,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3.自然人的出生日期以户籍登记为准吗?【答案】不一定。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4.死者有名誉权吗?【答案】木有。

有人格利益。

5.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构成无因管理的行使主体吗?【答案】可以。

6.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且其监护人无过错的,监护人可以不用承担责任吗?【答案】不可以。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7.限制行为能力人即使完成悬赏广告的要求,也不能取得报酬吗?【答案】错误。

悬赏广告是单方允诺之债,不要求按广告完成的特定行为人具有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也有权请求报酬。

8.即使被监护人的父母不担任其监护人,也可以通过遗嘱指定该被监护人的监护人。

【答案】错误9.未成年人可以以事先协商方式确定监护人。

【答案】错误。

以事先协商方式确定监护人,仅以完全行为能力人确定将来的监护人为限。

10.监护人的近亲属、其他亲友或组织,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需先向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申请指定监护。

【答案】错误。

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的指定,并非法院指定的前置程序。

11.法院指定监护人应当遵循顺序原则。

【答案】错误。

2016段波民法考前背诵版2.0(配套题目)

2016段波民法考前背诵版2.0(配套题目)

2016民法考前背诵版2,0(配套题目)@司考民商法段波第一章民法概述例题1:以下关于民事行为和意思表示的说法正确的有?1A。

招手打车是以行为表达的的意思表示B。

要约属于单方行为C。

死因赠与为单方行为D。

定金、保管和质押合同为实践合同E。

所有的有偿合同均为双务合同F。

自然人借贷为单务、不要式、实践合同G。

保险合同是射幸、格式、单务、诺成合同H。

无名合同只能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不能参照合同法分则的规定。

I。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附义务的赠与是双务合同J。

买卖合同一定是有偿的,赠与合同一定是无偿的K。

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租赁合同可以有偿,可以无偿L。

双方行为都有相对人,单方行为则没有相对人例题2:下列关于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有2:A。

民事法律关系只能通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设立B。

侵权行为为事实行为,所以侵权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行为能力C。

丙因合同而取得合同权利以丙有完全行为能力为前提D。

请求权与救济权为同一概念E。

先占、抛弃、创作等事实行为的法律后果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F。

无行为能力人无法自己取得民事权利例题3:某著名猴王影星甲,看到自己的影视中的猴王形象被某游戏开发公司拿来在A 网站发布推广游戏,游戏公司和A网站是就游戏推广签订5年的合同。

A网站参与了该广告的编辑和排版。

一方面,甲给A网站发布通知请求A网站删除相关链接,另一方面,甲起诉游戏开发公司,请求该公司停止使用主张侵犯肖像权。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3:A.如果法院判决游戏开发公司侵害甲的肖像权,A网站和游戏开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B.如果法院判决游戏开发公司侵害甲的肖像权,A网站受到通知未及时删除,A网站和游戏开发公司仅仅就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C.如果法院判决游戏开发公司侵害甲的肖像权,A网站及时删除,A网站对游戏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如果法院判决游戏开发公司侵害甲的肖像权,甲为维护权利阻止网站发布消息指出1万元,可以请求游戏公司主张赔偿E.如果法院判决游戏开发公司侵害甲的肖像权,无法计算财产损失且无法计算获得利益时,甲可以参照自己的广告费请求赔偿300万,法院会予以支持F.如果法院判决游戏开发公司未侵害甲的人身权,因为删除产生损失,游戏公司有权请求甲承担相应的责任且有权A网站恢复原有的推广广告结论:1【答案】F J2【答案】A B C D E F第二章 自然人例题:甲的父母、妻子均已亡故。

民法学自考试题及答案

民法学自考试题及答案

民法学自考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1. 下列关于承诺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A. 承诺行为需要遵守的主要约束力来自于法律的规定B. 承诺行为的效力取决于是否达成契约C. 承诺行为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D. 承诺行为的法律后果只涉及双方当事人2. 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包括:A. 自愿原则B. 平等原则C. 公平原则D. 自由原则3. 关于婚姻的说法错误的是:A. 婚姻是夫妻双方基于自愿达成的家庭关系B. 婚姻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C. 婚姻关系可以经由协议解除D. 婚姻关系应该基于忠诚和互助原则4. 担保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方式:A. 抵押B.质押C. 保证D. 扣押5. 关于不动产的说法正确的是:A. 不动产包括土地和附着在土地上的建筑物B. 不动产可以通过出售和租赁等方式处置C. 不动产的权利必须通过登记才能生效D. 不动产的商品交易需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1. 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他方采取的有意向的行为,它产生自愿约束当事人的效力。

2. 婚姻登记是构成婚姻的必要条件,未经登记的婚姻关系无效。

3. 担保合同是指一方承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该方自愿地为债权人履行债务。

4. 不动产包括土地和其上面的建筑物,不包括与土地具有相对稳定连接的移动物。

5. 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必须通过登记才能生效。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什么是承诺行为?请举例说明。

2. 请简要阐述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

3. 请简要说明婚姻关系的特点及法律约束。

四、论述题(30分)请从法律的角度,阐述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基本要素,并说明其重要性及作用。

答案:一、选择题答案:1. B2. A3. C4. C5. C二、判断题答案:1. 是2. 是3. 是4. 错误5. 是三、简答题答案:1. 承诺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言语、行动等方式表明其意愿,并对其意愿承担法律约束力的行为。

民法段波真题一句话考点汇总2018版定稿

民法段波真题一句话考点汇总2018版定稿

历年真题一句话考点汇总背诵版作者:@司考民商法段波第一编民法总则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权利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考点1】民法的基本原则1.一句话背诵考点(20170301):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未友好处理相邻关系,属于权利滥用,而权利滥用是诚信原则的反面体现。

【考点2】民事法律关系2.一句话背诵考点(20110301):损害特定主体利益不能构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胁迫的特点是通过胁迫行为来制造危难,即这个危难原本不是不存在的;乘人之危的特点是客观危难已经存在,该危难被用来迫使相对人缔约;显示公平中不存在危难,认定显失公平须一方利用其优势或者经验与另一方签订了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合同。

3.一句话背诵考点(20120301):抵押物因不可抗力灭失,主债权不因此而消灭4.一句话背诵考点(20130351):略5.一句话背诵考点(20110351):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6.一句话背诵考点(2008030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三类,客体包括行为即作为与不作为,内容即权利与义务既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7.一句话背诵考点(20080356):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考点3】好意施惠关系8.一句话背诵考点(20130301):免费搭车为好意施惠关系,但司机因违章行为致乘客受伤须承担侵权责任。

共同出游者构成危险共同体,彼此之间有救助义务,但是如果出游者之一因自然灾难瞬间死亡,其他人来不及救助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9.一句话背诵考点(20100301):好意施惠关系中当事人没有创设权利义务的意图,不包含法律上的效果意思,无法律上的约束力,当事人违反此类约定不产生违约责任。

第二节民事权利【考点1】生命权10.一句话背诵考点(20160322):协助自杀构成侵犯他人生命权。

段波民法119背诵版预习题349问(2)

段波民法119背诵版预习题349问(2)

段波民法119背诵版预习题349问(2)段波民法119 背诵版预习题349 问根据段波民法百日通关方案第一阶段任务知识点进行问答(2)第六考区物、物权与所有权1.人体的器官可以买卖吗?【答案】不可以。

2.死者的遗体遗骨被损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答案】可以。

3.土地的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谁优先取得土地的孳息?【答案】用益物权人。

4.所有权保留的情况下,在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所有权归出卖人的这段时间,标的物所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吗?【答案】不归。

在买卖中,孳息采用交付主义。

5.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婚后孳息和自然增值,依然为个人财产吗?【答案】是的。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有规定。

6.与人签订的不动产质押合同,是否因违反物权法定原则而导致合同无效?【答案】不导致。

违反物权法定不发生物权效力,不因此导致合同无效。

7.当被他人非法侵占的所有物已经灭失时,主张返还原物,能否获得支持?【答案】不能。

无法执行。

8.当侵犯占有人已经不再占有该物时,向其主张返还原物,能否获得支持?【答案】不能。

无法执行。

9.抵押权人依照物权法第34 条主张返还原物的,能否获得支持?【答案】不能。

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不享有占有的权能。

10.遗失物的拾得人没有拒为己有的意思,其对遗失物的占有即为有权占有吗?【答案】不是。

是无权占有。

11.遗失物的拾得人没有拒为己有的意思,其对遗失物的占有是善意权占有吗?【答案】不是。

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区分标准是“是否知道”,拾得人知道物品是拾得的,属于恶意占有。

12.遗失物的拾得人将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是否因为拾得人对遗失物的占有属于恶意占有,权利人基于此主张赔偿损失就应当予以支持?【答案】不一定。

恶意占有人对占有物的损失赔偿是一般规定(物权法第244 条),当符合拾得遗失物时,应当适用物权法第111 条的规定,拾得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时,才承担赔偿责任。

13.占有辅助人,是否属于承担返还义务的义务人?【答案】不属于。

段波讲民法_第4讲_民法三大本上笔记

段波讲民法_第4讲_民法三大本上笔记

A 错在人身权不可以转让(如配偶权)B 正确的选项,三大本新增的一句话,要掌握C 民事法律关系来源于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除了意思表示的事实行为和事件全能产生法律关系D 合同是一个债,债的标的是给付,客体是行为E 书为所有权的客体,不是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标的和客体是同一概念,侵权最终体现为损害赔偿,还是流转性法律关系,书是物权客体,书中的智力成果才是著作权客体第2题A 法人可以享有财产权以及有限的人格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但是不享有身份权B 有的请求权不是救济权而是原权利,合同履行请求权特例C 正确的D 首先应当寻求公力救济,公力救济来不及才寻求自力救济E 正确的,三大本知识产权里的署名权就是人身权,私下找他要钱只是主张权利还不是救济,自己和解是双方约定权利义务,不是救济。

救济权举例侵权之债。

第3题A 不动产上不能设置质押和留置是对的,但是有动产抵押和动产浮动抵押B 租赁是特定物,贷款是种类物,正确C 错误,货币的特殊之处在于占有即所有,李四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债务。

D 正确E 正确,三大本原话租赁一个种类物,说法是不成立的,因为租赁的时候一定要说明租赁的是什么东西,如果租五万块钱,不是租而是借。

仓单是证明物权的凭证不是债权记住是什么就行第4题A 错误,权利能力不能转让也不能抛弃B 错误,胎儿继承利益受法律保护,但是没有民事权利C 错误,三大本原话,只有中国国籍的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无中国国籍的不是公民,是自然人D 错误,法定程序不是认定民事权利的前提E 错误,经常居住地或住所。

A 错误,监护不适用合同法,合同法第一题明确规定B 错误,对于成年精神病人,没有当然监护人C 错误,协议监护是可以变更监护顺序D 错误,委托监护时候,法定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委托监护人如果有过错承担连带责任E 正确,“六个不免责”其中一个是“单位不免责”,按照最新的侵权责任法要承担第6题A 错误。

段波民法讲义

段波民法讲义

第一部分债法总论【考点1】合同相对性①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第三人代为履行不影响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②第三人过错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考点2】合同相对性的例外:保全分包预登记、买卖不能破租赁【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分包】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基础知识〗区分标准(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隐含条件,必须有标的物)▲简单之债与单一之债:区别:单一之债看主体(的多少),简单之债看行为(的个数)【考点】记住特例:麦当劳的餐劵、通行路线之选择、买大米或者白面五斤▲注意:不同标的的选择为选择之债,同一标的的不同的“数量级”的选择为简单之债无因管理的三个需要注意的考点1:不要求有实际受益的后果,例:救火没就灭2:既为他人利益,又为自己利益——构成无因管理3: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无报酬请求权▲小结:无因管理可以概括为三个要件,三个特例,三项注意,三项权利、三项义务不当得利【考点1】所受利益的范围——民通意见131: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1、不当得利的原物和孳息——返还所有权人;2、除此外产生的利益——收缴国家(扣除劳务管理费后)【考查要点2】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1、不当得利没有灭失的——无论受益人是否恶意,都需要返还所受利益2、不当得利部分或者全部灭失的——受益人为善意,返还现存利益(如果灭失,则不返还);受益人为恶意,返还所受利益(如果灭失,则须赔偿)第二部分侵权责任法总论【考点】:过错推定的情形:8个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38 条);②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侵权责任法》第58 条);③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81 条);④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 条);⑤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88 条);⑥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90);⑦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91条)⑧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5 条)。

段波民法金题一句话考点汇总填空版

段波民法金题一句话考点汇总填空版

段波民法金题一句话考点汇总版第一部分民法总则1.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能力;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效力待定时,相对人有;纯获利益行为。

2.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必须由决定;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一般情况下可以恢复,但是有的除外;3.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以一步到位直接找法院指定,也可以两步到位,先找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不服的再找;监护人经法院指定不得自行变更;非为监护人利益不得处分其财产。

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之日起计算;无限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之日起计算;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在被监护人受到侵害时,可以起诉撤销现在监护人的资格。

5.在满足宣告死亡的条件的基础上,宣告死亡的申请不再需要申请顺序,有人请求宣告死亡,有人请求宣告失踪,则;因意外事件宣告死亡,死亡时间;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只要配偶有了第二次婚姻,无论如何婚姻不能自行恢复。

6.自然人与法人都有人格权,但是法人的人格权有限,其只有、、三项人格权;自然人有精神损害赔偿权,法人没有;自然人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完全相同;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相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以其目的事业为限。

7.公司股东尽到出资义务后,无补充责任;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区别不在于是否赚钱,而在于是否分钱;只有和的设立需登记。

8.具有人格意义的物件毁损、灭失,侵犯的是,但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冒名顶替会产生侵犯他人的问题。

9.民法上的抗辩权有三类:一是时效抗辩,二是一般保证中的先诉抗辩,三是合同履行抗辩。

注意否认是不承认权利,抗辩是承认后可以合法的不给。

合同解除权属于,以的方式行使。

10.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无偿行为、死因行为、诺成行为;自然人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单务合同,如果约定了利息,就属于有偿合同;债法的合同类型是可以自行创设的;质权自之日起设立,质权合同双方签订时就生效;民法上5个实践合同:定金、保管、、借用合同、。

段波_考前民法小贴士

段波_考前民法小贴士

考前民法小贴士0907——001:根据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须向人民法院主张,其他的合同解除权均为通知主张;对合同的解除有异议的,一律通过诉讼方式主张,异议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三个月。

考前民法小贴士0907——002:遇有合同效力问题和物权归属相结合的题目之时,首先分析该合同为有权处分还是无权处分:如有权处分,则多重买卖合同均为有效,此时不区分第二买受人的善恶意(在没有明示串通时,不考虑恶意串通无效的情形);如为无权处分,则合同效力待定,满足物权法106条可善意取得考前民法小贴士0907——003:根据物权法第21条,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异议登记是个例外,因为异议登记是程序性登记,登记机关不作实质审查,也就没有赔偿责任。

考前小贴士0908——001:根据物权法107条,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受让人返还原物须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行使(物权请求权原则上不受时间的限制,但此条除外,而且,不能将其理解为诉讼时效)。

另外,在遗失物没有被转让的时候,权利人向拾得人请求返还没有时间限制。

考前民法小贴士0908——002:遇有抵押权物权变动的题目,要首先搞清楚三个问题:第一,动产抵押还是不动产抵押;第二,是否有书面合同(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但没有书面的也可能履行治愈);第三,是否有抵押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设立,动产抵押登记对抗。

考前民法小贴士0908——003: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原则,债权意思主义为例外。

前者要求动产的交付和不动产的登记才能完成物权变动;后者只要有合同就可以设立物权,但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我国物权法上采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包括动产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役权。

考前民法小贴士0909——001:技术合同注意此条:第三百六十三条: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 第一周(上)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 第一周(上)

段波 YY 讲民法每周五晚上八点半在频道 43063566 进行——本讲座为公益讲座,感恩万国,回报学员
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二、法人
1.法人三独立包括独立人格、独立财产和独立责任——公司无限责任,股东有限责任。
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分
财产的来源 是否有成员 是否有赢利性 意思机关
社团法人 成员出资 出资者为其成员(社员权) 营利性、公益性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为民事合同。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慧成果和人身利益。物权的客体原则上是物, 例外的情况,还包括自然力、权利和虚拟财产;债权的客体是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一本正式出版的作品上可以包括四项权利:作者的著作权、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 读者的所有权和作者的债权人的权利质押权(以著作财产权出质)
序)
(前一顺序没有申请,后一顺序不得申请)。
公告 期
3 个月
①1 年; ②3 个月(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 公民不可能生存)。
①发生和自然死亡相同的效果
②被宣告死亡人在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a.遗产发生法定继承(宣告后果),但本人活着而且立下遗嘱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民事权利
1.绝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义务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义务人仅 为特定人的权利。绝对权包括物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相对权主要是指债权。
2.债权具有相对性,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第三人代为履行不影响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第三人过错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3.支配权仅仅对应不作为义务。请求权既包括作为义务,也包括不作为义务 4.形成权仅以表意行为行使;支配权既可以以事实行为行使,也可以以表意行为行使。 5.形成权原则上通过当事人的单方的意思表示(包括明示和默示)来行使,但是法律 规定应当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行使的除外(如撤销权)——撤销权原则上以诉讼方式行使, 例外地,也有通过通知方式行使的撤销权(共两个) 6.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物权请求权原则上没有时间限制, 但有三个例外。 7.请求权和债权不是同一概念,请求权有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 8.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包括合同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同一双务合同)、 诉讼时效抗辩权(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先诉抗辩权(适用于一般保证);其中,诉讼时效 抗辩权为永久性抗辩权,其他二者为一时性抗辩权。 9.常见的从权利包括担保物权、地役权、保证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主权利不 转让,从权利不得单独转让。

段波民法119背诵版预习题349问(3)打印版

段波民法119背诵版预习题349问(3)打印版

段波民法119背诵版预习题349问(3)第十四考区合同法总则1.订立合同的形式只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吗?【答案】不是的。

2.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属于要约吗?【答案】不属于。

是要约邀请。

3.商业广告是要约邀请吗?【答案】不一定。

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4.悬赏广告是单方允诺吗?【答案】是的。

5.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算作撤回吗?【答案】算。

6.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该要约可以撤销吗?【答案】不可以。

7.承诺一定要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吗?【答案】不一定。

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也可。

8.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时,算作撤回吗?【答案】算。

9.未经债权人同意的第三人代为履行,第三人有对此负责任的可能吗?【答案】有。

就履行瑕疵负责。

10.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能由债务人负担吗?【答案】能。

11.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哪里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答案】法院。

12.债权人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几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答案】五年。

13.除斥期间适用中断的法律后果吗?【答案】不适用14.债权人转让权利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不发生效力吗?【答案】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15.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一定不能撤销吗?【答案】不一定。

经受让人同意可以。

16.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一定能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吗?【答案】不一定。

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不可。

17.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吗?【答案】可以。

18.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吗?【答案】可以19.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一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需要经债权人同意吗?【答案】需要。

20.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吗?【答案】可以。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一、法律事实体系1.法律事实产生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内容为权利,权利对应着义务,义务的违反产生责任。

――这是民法初学者必须掌握的一条基本线索。

2.法律关系包含权利义务,权利义务就是可以被强制性的;真心施惠关系不包含权利义务,就是不可以被强制性的。

真心施惠关系的常用类型包含:请客吃饭、拨用领路、免费搭车、公交下跪、受托人购物。

3.民事法律事实简称法律事实,是符合民事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

根据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将其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4.犯罪行为与事件的区分是与否受人的意志的影响与左右;表音犯罪行为与事实犯罪行为的区分是与否所含意思则表示(权利意图);这里的权利意图必须就是成立、更改和歼灭民事权利义务的意图(主张、维护、申明、危害民事权利的意图不形成意思则表示)。

5.下列不属于表意行为:催告、债权让与通知、要约的拒绝、承诺迟到通知、先占、创作;下列属于事件:出生、死亡、时效期间的经过罢工。

6.表音犯罪行为的特征是必须涵盖意思则表示,意思则表示就是一种权利意图的外在抒发。

单方许诺、赠与、合约、合伙协议等均为表音犯罪行为。

7.表意行为又称民事行为,根据法律对其权利意图的评价区分为合法表意行为(民法法律行为)和非法民事行为(有瑕疵的民事行为),后者具体包括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三种情形。

8.因暴雨b家池塘的鱼步入c家的池塘产生何种法律关系?请问:混合如果没人为因素,比如鱼自己飞回来属事件;如果存有人为因素比如说c做起b的鱼投掷至自己的鱼塘属事实犯罪行为。

讲义中的例子属事件。

一s、与意思表示的相关知识体系1.推论与否形成意思则表示和推论意思则表示的效力就是两个问题,比如,“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到:若距人世,愿意将个人藏书受赠好友汪某”这个定义属意思则表示,但是该自书遗嘱与否能生效,依赖于其与否能满足用户继承法对自书遗嘱生效的要件,即为“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笔签名,标明年、月、日。

《民法背诵(三)》

《民法背诵(三)》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第三周:物权法分则——六十天通关策略专用第一章用益物权1.所有设立用益物权之合同均为要式合同。

1.建设用地使用权之物权变动采债权形式主义,以登记作为设立要件。

3.房地一体主义可以概括为八个字:“房随地走,地随房走”4.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地役权的物权变动模式均为债权意思主义,即,合同生效发生物权变动,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殊之处可以参见10年卷三55题)5.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包括:①性质:独立的用益物权;不动产的相邻关系;②设定:意定;法定;③登记:登记对抗;无须登记④内容:超越相邻关系限度的限制;最低限度内的必要限制6. 需役地转让,地役权不受影响;供役地转让,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看不懂此图的童鞋去找民法一的录音听)7.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从属于需役地,不得单独转让或者单独抵押(物权法164/165)。

8,地役权与其他用益物权的关系:地役权在先,其他用益物权在后,地役权仍然有效;用益物权在先,地役权在后,须经用益物权人同意。

(物权法162/163)。

第二章抵押权1.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两项例外:四荒用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乡镇企业用地(随厂房)2.公益法人的公益设施不得抵押——例外:非公益财产为自身债务3. 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4.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和定金合同都是要式合同5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履行期届满后,可以将抵押财产折价给债权人,但该协议如有损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有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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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波民法119 背诵版预习题349 问根据段波民法百日通关方案第一阶段任务知识点进行问答(2)第六考区物、物权与所有权1.人体的器官可以买卖吗?【答案】不可以。

2.死者的遗体遗骨被损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答案】可以。

3.土地的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谁优先取得土地的孳息?【答案】用益物权人。

4.所有权保留的情况下,在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所有权归出卖人的这段时间,标的物所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吗?【答案】不归。

在买卖中,孳息采用交付主义。

5.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婚后孳息和自然增值,依然为个人财产吗?【答案】是的。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有规定。

6.与人签订的不动产质押合同,是否因违反物权法定原则而导致合同无效?【答案】不导致。

违反物权法定不发生物权效力,不因此导致合同无效。

7.当被他人非法侵占的所有物已经灭失时,主张返还原物,能否获得支持?【答案】不能。

无法执行。

8.当侵犯占有人已经不再占有该物时,向其主张返还原物,能否获得支持?【答案】不能。

无法执行。

9.抵押权人依照物权法第34 条主张返还原物的,能否获得支持?【答案】不能。

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不享有占有的权能。

10.遗失物的拾得人没有拒为己有的意思,其对遗失物的占有即为有权占有吗?【答案】不是。

是无权占有。

11.遗失物的拾得人没有拒为己有的意思,其对遗失物的占有是善意权占有吗?【答案】不是。

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区分标准是“是否知道”,拾得人知道物品是拾得的,属于恶意占有。

12.遗失物的拾得人将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是否因为拾得人对遗失物的占有属于恶意占有,权利人基于此主张赔偿损失就应当予以支持?【答案】不一定。

恶意占有人对占有物的损失赔偿是一般规定(物权法第244 条),当符合拾得遗失物时,应当适用物权法第111 条的规定,拾得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时,才承担赔偿责任。

13.占有辅助人,是否属于承担返还义务的义务人?【答案】不属于。

14.权利人向相对该权利人的有权占有人主张返还原物的,能否获得支持?【答案】不能。

15.某人对矿藏的所有权归属有争议的,该矿藏的所有权归属需经法院判决确认吗?【答案】不需要。

矿藏无条件归国家。

16.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备案合同后,即成为业主吗?【答案】不一定。

取得所有权或者合同+合法占有。

17.住宅用房改经营用房需要经过小区内全体业主同意吗?【答案】不一定。

看业主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18.业主表决一般事项时,是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或者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为通过吗?【答案】不是。

二者是“且”的关系,不是“或”的关系。

19.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视有无业主吗?【答案】不是。

开发商为业主。

第七考区物权变动1.公示是物权变动的必要条件吗?【答案】不是。

因物权法第28、29、30 条发生物权变动的,不以公示为要件,动产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的设立也不以公示为要件。

2.我国物权法在物权变动方面,采纳了无因性观点吗?【答案】没有。

3.简易交付中,物权变动的时间是法律行为生效时吗?【答案】是的。

4.占有改定的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是占有改定协议生效时吗?【答案】是的。

5.指示交付的物权变动时间是占有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时吗?【答案】不是。

是返还请求权的让与合意生效时。

6.机动车的买受人是在办理机动车登记后,才取得机动车所有权吗?【答案】不是。

买卖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看交付。

7.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不要求登记,登记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这种说法对吗?【答案】不对。

无需登记即可对抗第三人.8.在机动车买卖中,所有权是否转移是看交付不看登记吗?【答案】是的。

9.在机动车买卖中,若车辆只交付未登记,不能对抗一般债权人吗?【答案】可以对抗。

10.异议登记的登记机关就物权归属进行实体审查吗?【答案】不。

不审查、不确认、不赔偿11.房屋存在预告登记时,出卖人再与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因存在预告登记而影响该合同的的效力吗?【答案】不影响。

合同效力不受预告登记的影响。

12.房屋存在预告登记时,出卖人又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他人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吗?【答案】不能。

存在预告登记,其后所有权转移不发生效力。

13.异议登记机关,赔偿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吗?【答案】可以。

14.房产证的产权人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时,是以房产证为准吗?【答案】不是。

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八考区无权处分1.在无权处分中,合同的效力会因无权处分而受到效力影响吗?【答案】不会。

无权处分影响的是物权行为的效力。

2.异议登记后,经法院确认记载的人确为所有权人的,记载的人在异议登记有效期间,未经异议登记人同意处分标的物的,发生物权效力吗?【答案】发生。

经确认记载无误,则记载人处分该房产为有权处分。

3.异议登记超过17 日后,一定失效吗?【答案】不一定。

登记后15 日起诉持续有效,即使过了17 日,也不一定失效。

4.异议登记后,经法院确认记载的人确非所有权人的,记载的人在异议登记有效期间,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时,记载的人对该房屋的处分属于无权处分吗?【答案】属于。

5.异议登记后,经法院确认记载的人确非所有权人的,记载的人在异议登记有效期间,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时,第三人主张善意取得能获得支持吗?【答案】不能。

因异议登记的存在,第三人应当知道房屋权利人存在争议,不能认定为善意。

6.甲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乙一次性付清了房款后,甲拒不配合乙办理过户,乙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责令甲15 日内向乙办理过户登记。

该判决生效之日是否即是乙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日?【答案】不是。

此为给付判决,不是确权判决。

7.房屋所有权人甲先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又与不知情的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在均没有办理预告登记情况下,丙因善意取得拥有该房屋吗?【答案】不因。

甲是有权处分。

8.房屋所有权人甲先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后又与不知情的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丙能取得该房屋吗?【答案】不能。

存在预告登记。

9.房屋所有权人甲先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

如果甲乙的买卖合同解除,在办理预告登记注销手续之前,预告登记继续有效吗?【答案】无效。

债权消灭预告登记失效。

10.物权法第二十条中规定的:“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由于抵押权没有占有的权能,所以上述条文中的物权不包括抵押权,这种说法对吗?【答案】不对。

抵押权没有占有权与预告登记效果没有关联性。

11.甲的相机借给乙,乙卖给了善意的丙,丙支付了对价,丙把玩7 天后将相机卖给好友丁,丁在出游时相机被小偷A 偷走,小偷A 将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B,B 支付了对价,B 拿相机出游时掉下悬崖不幸身忘,B 早年父母双亡,离婚后与独生子C 一起生活。

该相机最终由C 因继承取得吗?【答案】不是。

相机最终是丁的。

12.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的,第三人能因善意取得拥有该动产吗?【答案】可以。

13.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质权可以设立吗?【答案】可以。

可善意取得质权。

14.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该转质可能有效吗?【答案】可能。

可善意取得。

15.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发生善意取得吗?【答案】不发生。

非有偿。

16.甲的手机遗失,被乙拾得后,出卖给知情的丙手机商店,丙商店将该手机专卖给不知情的丁。

甲虽然有权请求丁返还手机,但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丁之日起2 年内请求,且需支付丁购买手机的价款。

对吗?【答案】对。

17.悬赏广告属于单方允诺吗?【答案】属于。

18.遗失物的拾得人有必要费用请求权吗?【答案】有。

第九考区共有1.房屋共有人将房屋出租的行为是处分行为吗?【答案】不是。

是合同行为。

2.按份共有中,经三分之二份额共有人同意将共有物出租的,出租有效吗?【答案】有效。

就算是处分都有效。

3.将共有物出租,属于管理行为吗?【答案】不属于。

4.四个人按份共有的共有物,经三个人同意将之处分的,处分行为有效吗?【答案】不一定。

看份额,不看人数。

5.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予以支持吗?【答案】不支持。

6.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予以支持吗?【答案】不支持。

7.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吗?【答案】支持。

8.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享有的份额,需要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吗?【答案】不需要。

存在优先购买权的可能。

9.因按份共有的共有物产生的债务,债权人只能要求按份共有人承担其份额的责任吗?【答案】不。

按份共有,对内按份,对外连带。

10.按份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发出了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转让共有份额的通知,其他共有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多少日行使优先购买权?【答案】不一定。

首先看事先有无约定,无约定看通知中有无超过十五日的期限,若没有适用法定的15 日。

11.按份共有人转让份额,未向其他共有人发出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则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如何算?【答案】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六个月。

1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能得到支持吗?【答案】不能。

13.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能否获得支持?【答案】不能。

14.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二十七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承租的房屋之后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能否获得支持?【答案】不能。

第十考区用益物权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何时设立?【答案】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

2.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未经登记能够发生物权效力吗?【答案】可以。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能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吗?【答案】不一定。

经批准的可以。

4.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发生继承吗?【答案】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5.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得的承包收益能发生继承吗?【答案】能。

6.登记是设立地役权的要件吗?【答案】不是。

7.需役地转让,地役权受到影响吗?【答案】不受。

8.供役地转让,地役权受到影响吗?【答案】不一定。

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9.用益物权人与他人订立地役权合同,需要经过所有权人同意吗?【答案】不需要。

反之需要。

第十一考区占有1.占有人能以占有推定抵押权吗?【答案】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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