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足外科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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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更好的为患者服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拟在甲方外科业务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增设手足显微外科,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为开设手足显微外科提供:

(1)床单元(不固定,由病人数量决定)。

(2)办公室一间。

(3)换药室一间。

(4)手术室一间及相关设施。

2、负责乙方聘用医生的义务管理,包括制度及质量建设。

3、负责开展业务的院内各方面协调工作。

4、负责提供相关检查设施(以现有为基础)。

5、负责提供水电暖、消毒。

6、负责医疗差错、纠纷、事故等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7、负责手足显微外科的业务核算工作。

二、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负责业务的开展工作。

2、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

3、确保服务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4、乙方必须派驻有医师资质的人员进驻甲方,并将相关证书注册至甲方。

5、提供开展手足显微外科所需的物品及器械。

6、乙方遵守甲方的收费标准。

三、费用结算

1、医院按总费用(手术费、护理费、治疗费、床位费)的20%收取管理费用,剩余80%归手足显微外科。

2、手足显微外科使用本院药品,甲方按利润的50%结算给乙方。

3、检查费按30%结算给手足显微外科。

4、手外科如由本院医生打麻醉,则麻醉费从手外科总账中扣除。

5、手足显微外科如领用物品,医院按物品进价给手外科,费用从每月账目中扣除。

6、协议签署后的第一个月为试营业期,甲方不收取管理费。

7、手足显微外科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并在次月10日前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拨给手足显微外科,不得无故拖欠。

8、如出现医疗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负责协调。

四、协议的变更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解除。

2、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3、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续订协议。

五、其他事项:

1、乙方在业务中如损坏甲方物品须照价赔偿。

2、如发生协议以外的事,由双方真诚协商,妥善解决。

3、协议期限,由乙方开展业务起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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