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足外科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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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更好的为患者服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拟在甲方外科业务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增设手足显微外科,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为开设手足显微外科提供:
(1)床单元(不固定,由病人数量决定)。
(2)办公室一间。
(3)换药室一间。
(4)手术室一间及相关设施。
2、负责乙方聘用医生的义务管理,包括制度及质量建设。
3、负责开展业务的院内各方面协调工作。
4、负责提供相关检查设施(以现有为基础)。
5、负责提供水电暖、消毒。
6、负责医疗差错、纠纷、事故等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7、负责手足显微外科的业务核算工作。
二、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负责业务的开展工作。
2、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
3、确保服务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4、乙方必须派驻有医师资质的人员进驻甲方,并将相关证书注册至甲方。
5、提供开展手足显微外科所需的物品及器械。
6、乙方遵守甲方的收费标准。
三、费用结算
1、医院按总费用(手术费、护理费、治疗费、床位费)的20%收取管理费用,剩余80%归手足显微外科。
2、手足显微外科使用本院药品,甲方按利润的50%结算给乙方。
3、检查费按30%结算给手足显微外科。
4、手外科如由本院医生打麻醉,则麻醉费从手外科总账中扣除。
5、手足显微外科如领用物品,医院按物品进价给手外科,费用从每月账目中扣除。
6、协议签署后的第一个月为试营业期,甲方不收取管理费。
7、手足显微外科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并在次月10日前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拨给手足显微外科,不得无故拖欠。
8、如出现医疗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负责协调。
四、协议的变更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解除。
2、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3、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续订协议。
五、其他事项:
1、乙方在业务中如损坏甲方物品须照价赔偿。
2、如发生协议以外的事,由双方真诚协商,妥善解决。
3、协议期限,由乙方开展业务起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