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照明用LED 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规定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节能监督管理,推动节能环保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产品叙尔热雷县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节能潜力大点、使用面广采用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
具体产品实行目录运营管理。
第二章能效标识的开始实施第六条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节能标识,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能效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定标记印制和使用能效标识,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品类通过网络交易的,还应当在安全等级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
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的页面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主能效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并清晰可辨。
(一)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二)产品规格型号;(三)能效等级;(四)能效指标;(五)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六)能效信息码。
第九条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检测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保证其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并鼓励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检测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和进口商,功耗对其检测实验室出具的产品耗电检测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产品能效检测调查报告;(三)能效标识样本;(四)产品基本配置清单操作方式等有关材料;(五)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已经西欧国家获得国家认可监管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复制件;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复制件。
(六)由掮客提交备案材料的,应当有生产者或者进口商的委托代理文件等。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议题:国家节能减排形势介绍人物: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认证五处处长邢合萍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及认证规则宣贯会,从去年已开始筹办,讲第一站选在东莞,是因为广东东莞是LED产业比较集中的地区,企业众多。
其次,整个东莞市申请CQC认证的企业非常多,在申请过程中也发现了很多需要解释的问题,也期望可以通过此次宣贯会,企业会有所收获。
众所周知,LED照明是继白炽灯泡、节能灯之后,成为第三次革命,有着巨大的创新空间和市场前景。
国家在十一五后期、十二五后期都把LED产业列为重点扶持的产业,投入大力的人力物力推广。
在我国,照明用电占总用电量的13%,通用照明有巨大的节能空间。
LED照明在通用照明方面已经起步,但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
很多行业专家都表示,LED照明的发展比预想的快很多。
在各地已经有很多成功案例,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和示范工程。
2010年11月,发改委、住建部、交通部三个部委联合对LED部分产品筒灯、隧道灯、路灯等示范工程公开招标,这也是对整个LED照明的发展起到很好的扶持和引导作用。
LED照明确实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是新型的产业,进入市场遇到了很多麻烦.很多现象都反应了行业的无序竞争,产品质量也良莠不齐,严重影响了政府、消费者的选择和信心,市场特别需要引用各种标准、程序,因此建立科学的检测方法进行质量评价、节能认证,对促进LED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CQC根据LED照明产业目前的发展水平,国家相关的政策发布,去年选择了停车场照明灯具、隧道照明灯具等要求比较高的功能性LED节能认证。
去年的11月拟定的技术规范已经获得了正式批准,开展了这三类产品的节能认证.节能认证法规和国家采信的依据。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8条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的规定,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提出用能产品节能质量认证申请;经认证合格后,取得节能质量认证证书,在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节能质量认证标志.第二,国家发改委1999年出台了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节能产品认证是依据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活动。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编号:CEL——23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1总则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制冷量在14000 W及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空气调节器(以下简称空调器)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本规则不适用于移动式、转速可控型、多联式空调机组。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为109 mm,宽为66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包括以下内容:(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2)产品规格型号;(3)能效等级;(4)能效比;(5)制冷量(W);(6)输入功率(W);(7)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2.3 标识的具体样式和规格见附件1。
3 能源效率检测3.1 制冷量、输入功率和能效比的检测方法应依据GB 12021.3的现行有效版本。
3.2 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
3.3 对产品的检测,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检测能力,也可以委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能源效率检测实验室应提交检测实验室的相关备案材料,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等内容。
授权机构应对检测实验室的检测能力进行核验。
4 标识信息的确定4.1 生产者名称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
4.2 产品规格型号应依据GB/T 7725的现行有效版本的要求编制,亦可同时使用企业自己的编号,并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 能效等级应依据GB 12021.3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
4.4 制冷量、输入功率和能效比应依据GB 12021.3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
能源效率标识标注的能效比应不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范围。
LED能效标识
二、节能政策实施动态
领跑者制度的政策配套措施
加大能效“领跑者”指标的政策采信力度,把能效“领跑 者”指标作为能评、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差别电价等政策 措施的重要参考。
严格能评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优先选用能效“领跑 者”产品和设备。
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节能改造项目要优 先选用能效“领跑者”产品。
2015.3.19
实施时间 2005.3.1 2007.3.1 2008.6.1
2009.3.1
2010.3.1
2010.6.1 2011.3.1 2012.1.1 2012.9.1 2013.10.1 2015.1.1 2015.12.1
二、节能政策实施动态
2.淘汰白炽灯
根据我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从2012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 销售10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2014年10月1日起,我国将禁止进口 和销售6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为 中期评估期;2016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5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 灯,
China 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ization
二、节能政策实施动态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 质检总局已发布了电冰箱、 平板电视、房间空调等家电 的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
China 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ization
二、节能政策实施动态
四、标准的制定
样品色温分析
高色温LED比低色温初始光效高11.28%
四、标准的制定
• 2013年7月2日,根据反馈意见,结合最新收集数据的分析结果, 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专家征求意见讨论会,对标准草案进行了进一步 的修改完善,并形成标准送审稿。 • 2013年7月15日,标准专家审查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能标委、国 家标准审查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能源理事会、中国照明学会等 单位的17位权威专家,对标准进行了细致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一致 同意审查通过。
CQC31-465331-2019+LED筒灯节能认证规则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CQC31-465331-2019LED筒灯节能认证规则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LED Downlights2019年08月08日发布2019年08月08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陈松、安丽、王宏洁。
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以LED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 AC250V、频率50Hz,额定功率为2W及以上、光束角>60°的LED筒灯,不包括使用集成式LED灯的LED筒灯。
本规则不适用具有耗能的非照明附加功能或具备调光/调色功能的LED筒灯。
2.认证模式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a.认证的申请b.产品检验c.初始工厂检查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获证后的监督f.复审4.认证申请4.1产品要求4.1.1产品的基本要求申请节能认证的产品应首先通过安全认证(包含电磁兼容要求),其能效和性能应符合GB 30255-2019《室内照明用LED产品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和本规则的要求。
4.2认证单元划分同一单元LED筒灯应具有下述特征:a)LED模块的类型和数量相同;b)控制装置的电路原理相同、线路板排列相似;c)透光罩的材料相同;d)出光口尺寸相同;e)相同的功率段及额定相关色温区间,见表1;f)相同的制造商和生产厂。
原则上按照认证单元申请认证,不同生产厂的同型号产品应作为不同认证单元申请认证。
产品检验仅在一个生产厂的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厂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CQC进行一致性核查。
表1 LED筒灯的功率和相关色温划分原则4.3申请认证提交资料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b)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c)工厂检查调查表(仅针对未有同类产品获证时);d)产品描述信息,包括使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的规格型号及其制造商等信息,填写“LED筒灯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见CQC31-465331.01- 2019);e)品牌使用声明(注:如果有商标注册证明,且品牌与商标一致,可用商标注册证明代替);f)已获得过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g)灯具使用LED封装的LM-80测试报告(如有);h)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i)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代理机构申请);5.产品检验5.1产品检验样品样品应是已完成设计定型并形成批量生产的合格产品。
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编号:CEL 034—2020代替CEL 034—2016室内照明用LED 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1 总则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普通室内照明用LED 筒灯、定向集成式LED 灯和非定向自镇流LED 灯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具体包括:( 1 )以LED 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AC 250V、频率50 Hz,额定功率为2 W 及以上、光束角>60 °的LED 筒灯,不包括使用集成式LED 灯的LED 筒灯;( 2 )额定电源电压为AC 220 V、频率50 Hz,灯头符合GU10 、B22 、E14 或E27 的要求,PAR16 、PAR20 、PAR30 、PAR38 系列的定向集成式LED 灯;( 3 )额定电源电压为AC 220 V 、频率50 Hz ,额定功率大于等于2 W、小于等于60 W 的非定向自镇流LED 灯,不包括具有外加光学透镜设计的非定向自镇流LED 灯。
不适用于具有耗能的非照明附加功能或具备调光、调色和感应功能的室内照明LED 产品。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45 mm,宽度为30 mm 。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 )。
LED 筒灯的标识包括以下内容:( 1 )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 )规格型号;( 3 )能效等级;( 4 )光效(lm/W);( 5 ) 额定功率(W);( 6 ) 额定相关色温(K);( 7 )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8 )能效信息码;( 9 )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 目录的产品)。
定向集成式LED 灯的标识包括以下内容:( 1 )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 )规格型号;( 3 )能效等级;( 4 ) 光效(lm/W);( 5 ) 灯类型;( 6 ) 额定相关色温(K);( 7 )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8 )能效信息码;( 9 )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 目录的产品)。
2013年LED 灯泡灯具的 能效标签法规 874-2012 中文翻译介绍
欧洲委员会: 考虑到欧盟条约的运作要求,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颁布了第 2010/30/EU 号指
令, 该指令规定耗能产品应通过标签和标准产品信息来明示其能源及其他资源 的消耗状况。特别是针对第 10 条的要求。
鉴于: (1)第 2010/30/EU 号指令授权该委员会制定出能够体现耗能产品明显的节能 潜力、具有等效的功能,但能效水平差别明显的能效标签。 (2)关于一般照明用灯泡能效标签的条款是采用了欧洲理事会第98/11 /EC 号指令的规定。 (3)电灯的耗电量在家庭的用电总量中占有很大的份额。在已经取得的节能 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电灯的能耗水平是一项有价值的工作。 (4)为了激励制造商在加贴能效标签的过程中,采取更加主动的措施以进一 步提高电灯的能效水平、加快向节能技术市场化转变的进程,将以本条例 中的新条款代替第 98/11/EC 号指令的要求。 (5)灯具往往是由公司售卖给最终用户。本条例在不增加灯具制造商和零售 商的行政负担及对提供给消费者的灯具能效信息不存在灯具之间的不公 平待遇的情况下确保消费者能清楚地了解到有关节能灯及灯具能效的信 息。 (6)标签上所提供的信息应通过具有可靠性、准确性及可重现性的测量程序 获得。该程序采用了公认为目前最流行的测量方法,在可行的情况下,应 采用第 98/34/EC 号指令中附录一列出的已经过欧洲标准化组织认可的协
1
调标准。1998 年 6 月 22 日由欧洲议会及理事会颁布的该指令的附录一是 一个关于技术标准和实施规则的信息以及信息社会服务法规要求的程序。 (7)本条例对电灯和照明设备标签的设计图案和内容作了统一的规定。 (8)此外,本条例对电灯和照明设备的技术资料及电灯的微缩胶片的要求作 出规定。 (9)此外,本条例也对提供家用制冷器具的任一形式的远程销售、广告和技 术性推广资料的信息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0)考虑到技术进步的因素,应对该条例的条款内容进行适宜性审查。 (11)为了促使从第 98/11/EC 号指令过渡到本条例,按照本条例要求加贴 的一般照明用灯泡能效标签仍然认为其符合第 98/11/EC 号指令的要求。 (12)第 98/11/EC 号指令应被替代。
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pptx
2020/8/25
1. 与LED照明产品认证相关的基本概念
1. CCC认证
CCC认证即是“中国强制认证”,其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缩写为CCC。CCC认证的标志为 “CCC”,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强制性产 品认证管理规定》(2001年12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国家质检总局第5号局长令)制定的。
2020/8/25
1. 与LED照明产品认证相关的基本概念
4. CQC标志认证范围的LED照明产品(安全+EMC)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 投光灯具 应急照明灯具 儿童感兴趣的可移式灯具 灯串 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的固定式通用灯具、可移式通用灯具和
嵌入式灯具 LED模块用交流/直流电子控制装置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
2020/8/25
1. 与LED照明产品认证相关的基本概念
3. CCC认证范围的LED照明产品(安全+EMC)
固定式通用LED灯具,如LED草坪灯、庭院灯; 可移式通用LED灯具,如LED台灯; 嵌入式LED灯具,如LED筒灯; LED水族箱灯具; 电源插座安装的LED夜灯; 地面嵌入式LED灯具。
……
2020/8/25
1. 与LED照明产品认证相关的基本概念
4. CQC标志认证范围的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LED筒灯 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5. CB/CE认证
范围包括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装置和各种LED照 明灯具,检测项目涉及安全、电磁兼容和光生物危害。
2020/8/25
1. 与LED照明产品认证相关的基本概念
7. 认证技术规范
LED灯具能效标识实施规则解读
实施时间
2005.3.1 2007.3.1 2008.6.1
2009.3.1
2010.3.1 2010.6.1 2011.3.1 2012.1.1 2012.9.1 2013.2.1 2013.10.1 2015.1.1
2015.12.1 2016.10.1 2018.6.1
额定电压为AC 220V、频率50Hz的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包括LED光源及其控制 装置,不包括可独立安装的互联控制部件或其他与照明无关的功能附件)。
1.总则
实施范围
能效标识管理办法修订内容
不适用范围: 《能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进境的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的,可以免于标注能效标识及备案: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的自用物品;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大陆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自用物品; (三)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四)外国政府援助、赠送的物品; (五)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六)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七)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八)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和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第十二批 第十三批 第十四批
4类
家用灶具、商用灶具、水(地)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2类
投影机、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修订33类产品
2类
换气扇、自携式商用冷柜、电饭锅修订、微波炉修订
发布时间
2004.11.29 2006.9.18 2008.1.18
2008.10.17
2009.10.26 2010.4.12 2010.10.15 2011.8.19 2012.6.21 2012.11.14 2013.8.9 2014.9.29
4.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附件4 编号:CEL 002—2016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1 总则1.1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3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本规则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制冷量在14000W及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空气调节器(以下简称空调器)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不适用于移动式、转速可控型、多联式空调机组。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2.1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109mm,宽度为66mm。
2.2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包括以下内容:(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2)规格型号;(3)能效等级;(4)能效比;(5)制冷量(W);(6)输入功率(W);(7)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8)能效信息码;(9)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
2.3 标识样式示例见附件1。
3 能源效率检测3.1 制冷量、输入功率和能效比等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的检测方法应当依据GB12021.3的现行有效版本。
3.2《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
3.3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保证其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并鼓励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3.4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已经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复制件;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复制件。
授权机构可对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能力进行核验。
LED照明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
LED照明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和能源消耗问题的日益凸显,LED照明技术作为一种高效节能的照明方式迅速崛起,并成为照明行业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
然而,为了保障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和消费者的权益,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于LED照明行业进行规范和引导。
一、国际法律法规及标准1.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国际照明委员会是一个专门从事照明科学和技术研究的机构,制定了一系列与照明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包括LED照明领域的相关测试和评估标准。
2.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一个全球性的电气和电子标准制定机构,制定了与电气设备和系统相关的标准。
其中,IEC 62471标准规定了与LED照明产品光辐射相关的安全评估方法。
3. 欧盟RoHS指令:该指令要求电子和电气设备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必须符合限制要求,其中包括对于镉、铅、六价铬等有害物质的限制。
该指令的实施对于LED照明产品的环境友好性提出了要求。
4. 美国能源政策法案(EPACT):该法案制定了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和要求,对于LED照明产品的节能性能提出了严格要求,并设立了相应的能源效率标识。
二、中国法律法规及政策1. 《照明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该规定,对于照明产品的能效进行了划分和限定,要求生产和销售的照明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能效等级的要求。
2. 《节能产品推进计划》:该计划是国家发改委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鼓励使用和推广能源效率较高的产品,包括LED照明产品。
计划设立了相应的奖励和补贴政策,促进了节能产品市场的发展。
3. 《可再生能源法》:该法律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进行了规范。
其中,LED照明技术作为一种高效节能的照明方式得到了支持和推广。
4.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指导意见》:为了加强节能服务市场的监管和发展,国家发改委发布了该指导意见,对于节能服务公司的资质要求、经营方式和市场准入进行了规范。
led灯能效标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led灯能效标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LED灯作为一种新型节能照明产品,在节能环保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然而,随着LED灯的广泛应用,市场上出现了各种质量和能效不同的产品,给消费者选择带来了困扰。
为了引导消费者选购性能更好的LED灯产品,LED灯能效标识应运而生。
LED灯能效标识是指对LED灯产品进行评价和认证,标明其能效等级的标识,有助于消费者更加清晰地了解LED灯的性能和节能效果。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LED灯能效标识的重要性、内容和标准,希望为消费者选购LED灯提供参考依据。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文章结构可以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我们会简要介绍LED灯能效标识的背景和意义;在正文部分,我们将详细探讨LED灯能效标识的意义、内容和标准;在结论部分,我们将总结文章的主要观点,并展望LED灯能效标识的应用前景和未来发展趋势。
整篇文章将围绕LED灯能效标识展开讨论,深入分析其在节能环保领域的重要性和影响。
1.3 目的LED灯能效标识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消耗标识,旨在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和选择LED灯产品。
本文的目的是通过深入研究LED灯能效标识的意义、内容和标准,帮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LED灯能效标识的作用和重要性,从而在购买LED灯产品时能够做出更明智的选择,促进LED照明市场的规范化和发展。
同时,通过分析LED灯能效标识的应用前景和未来发展趋势,为LED照明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2.正文2.1 LED灯能效标识的意义LED灯能效标识是指根据LED灯的能效等级,对LED灯的能效进行评价和标识的一种制度。
LED灯能效标识的意义在于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LED灯的能效表现,选择更节能的LED灯产品,最大限度地节省能源消耗。
首先,LED灯能效标识能够提高LED灯产品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通过标识LED灯的能效等级,消费者可以直观地比较不同LED灯产品的节能性能,从而更好地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产品。
2013年LED 灯泡灯具的 能效标签法规 874-2012 中文翻译
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 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 2010/30/EU 号指令 关于电灯及照明设备的能源标签的补充指令 关于电灯及照明设备的能源标签的补充指令 电灯及照明设备的能源标签欧洲委员会: 考虑到欧盟条约的运作要求,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颁布了第 2010/30/EU 号指 令, 该指令规定耗能产品应通过标签和标准产品信息来明示其能源及其他资源 的消耗状况。
特别是针对第 10 条的要求。
鉴于: (1) 2010/30/EU 号指令授权该委员会制定出能够体现耗能产品明显的节能 第 潜力、具有等效的功能,但能效水平差别明显的能效标签。
(2)关于一般照明用灯泡能效标签的条款是采用了欧洲理事会第98/11 /EC 号指令的规定。
(3)电灯的耗电量在家庭的用电总量中占有很大的份额。
在已经取得的节能 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电灯的能耗水平是一项有价值的工作。
(4)为了激励制造商在加贴能效标签的过程中,采取更加主动的措施以进一 步提高电灯的能效水平、加快向节能技术市场化转变的进程,将以本条例 中的新条款代替第 98/11/EC 号指令的要求。
(5)灯具往往是由公司售卖给最终用户。
本条例在不增加灯具制造商和零售 商的行政负担及对提供给消费者的灯具能效信息不存在灯具之间的不公 平待遇的情况下确保消费者能清楚地了解到有关节能灯及灯具能效的信 息。
(6)标签上所提供的信息应通过具有可靠性、准确性及可重现性的测量程序 获得。
该程序采用了公认为目前最流行的测量方法,在可行的情况下,应 采用第 98/34/EC 号指令中附录一列出的已经过欧洲标准化组织认可的协1调标准。
1998 年 6 月 22 日由欧洲议会及理事会颁布的该指令的附录一是 一个关于技术标准和实施规则的信息以及信息社会服务法规要求的程序。
(7)本条例对电灯和照明设备标签的设计图案和内容作了统一的规定。
(8)此外,本条例对电灯和照明设备的技术资料及电灯的微缩胶片的要求作 出规定。
最新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定期进行抽查 和检查,确保 认证结果的准 确性和可靠性
处罚规定
违规行为: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认证或提供虚假信息 处罚措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 处罚力度: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处罚 处罚程序: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处罚决定等程序
法律责任
违反节能认证技术规范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 处罚方式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 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节能认证监管部门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处罚
节能认证技术规范不断完善,但标准仍需提高 节能认证技术规范在照明产品中的应用逐渐普及,但仍存在部分产品未达到标准 节能认证技术规范在照明产品中的应用效果有待进一步验证 节能认证技术规范在照明产品中的应用存在一定的成本压力,需要寻求降低成本的方法
未来发展展望与建议
技术发展趋势:智能化、节能化、环保化 认证标准完善:提高认证标准,加强监管力度 技术创新:研发新型节能照明产品,提高能效比 市场推广:加强节能照明产品的市场推广,提高消费者认知度
P照A明R产T品6节能认证技术规范的
发展趋势与展望
国际发展趋势
节能认证技术规范在全球范围内 得到广泛认可和应用
节能认证技术规范在照明产品领 域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各国政府和企业对节能认证技术 规范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节能认证技术规范在照明产品领 域的技术要求不断提高
国内发展现状与问题
能效等级:分为 一级、二级、三 级等,一级能效 最高
能效指标:包括 光效、功率因数、 谐波等
测试方法:规定 了照明产品能效 测试的方法和步 骤
测试方法与设备
测试方法:包括 光通量、光效、 色温、显色指数 等
自镇流荧光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自镇流荧光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初稿)1总则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额定电压220V、频率50Hz交流电源,标称功率为5W-60W,采用螺口灯头或卡口灯头,在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的,把控制启动和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一体的自镇流荧光灯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本规则不适用于带罩的自镇流荧光灯。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为50毫米,宽为30毫米。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包括以下内容:(1)生产者名称;(2)产品规格型号;(3)能源效率等级;(4)额定功率(W);(5)色调;(6)初始光效(lm/W);(7)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2.3 标识的具体样式和规格见附件1。
3 能源效率检测3.1功率、初始光效、色度坐标、光通维持率的试验方法依据GB/T17263的现行有效版本。
3.2 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自镇流荧光灯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
3.3对产品的检测,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检测能力,也可以委托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利用自身检测能力确定能源效率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提交检测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声明,声明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实验室管理等内容,授权机构保留核验的权力。
3.4灯头型号,荧光粉、灯管管径、形状、数量相同的产品作为一个系列,每个系列按色调和额定功率划分检验单元如下:每个检验单元提交一个规格型号的检测报告。
4 标识信息的标注4.1 生产者名称是指产品的品牌所有者。
4.2 产品规格型号应依据GB/T 17263的现行有效版本的要求编制。
4.3 能源效率等级应依据GB 19044的现行有效版本中能效等级判断方法的要求和检测报告确定。
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则
3. 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则
1)认证产品范围
③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范围: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用于替换传统PAR系列卤钨灯光源。 — 额定功率60W以下; — 额定电压220VAC 50Hz; — 灯头符合GB24906的要求。
2021/3/26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3. 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则
2021/3/26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 自镇流LED灯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7)证书有效期及复审
原则上证书有效期为4年,OEM和ODM证书要参考双方协议 书截止期,但最长不超过4年。 本规则的第8章对“复审”有明确规定
证书期满前6个月即可提交复审申请,按新申请进行型式试
验和工厂检查,复审工厂检查人·日数同初始工厂检查;
复审填写认证新申请。
2021/3/26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认证规则介绍
3. 三个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则 1)认证产品范围 2)认证模式及基本环节 3)认证基本要求 4)认证单元划分 5)型式试验 6)关键安全件 7)初始工厂检查 8)证书有效期及复审 9)认证收费
2021/3/26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4)型式试验
② LED筒灯 ➢ 送样数量及原则
12只 ➢ 试验周期
135天(含出具《型式试验报告》的时间); ➢ 检验项目和判定准则(见下表)
2021/3/26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3. 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则
4)型式试验
③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 送样数量及原则
主检12只,差异4只; ➢ 试验周期
➢ 散热装置; ➢ 导线; ➢ LED模组:单颗功率、颗粒数; ➢ 透光罩:材料 ➢ 证中心
2. 自镇流LED灯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灯具能效标贴要求
4. 2013年9月1日前,指令98/11 / EC第一部分(1)和(2) 所提 及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投放到市场的灯泡,应遵循指 令98/11 / EC的规定。
精选版ppt
11
第五部分
计算方法
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提供的信息应真实可 靠,并具有复现性,具体见附录V。
精选版ppt
12
第六部分
市场监督程序 成员国应当根据附录V提供的相应程序,来 评估声明的能效等级和能耗的一致性。
精选版ppt
13
第七部分
修正 在本条例实施三年之内,委员会将根据技 术进步对其进行修正。特别是附录V中列出 的检验公差判定。
精选版ppt
7
2.打算做终端用户市场的灯具供 应商应确保:
• (a)附录III所列出的技术资料
• (b)在以下情形下,应提供附录I.2中的标贴所包含的信息:
(i)在任何与能源相关的广告、报价或招标信息,或者标明能效等级的 特定光源的价格信息中
(ii)在任何关于标有能效等级技术参数的特定光源的宣传资料中
在提供本条例所要求的信息时,灯具供应商应确保他们履行了作为经销
商的职责,即提供指令2009/125/EC所要求的关于光源的产品信息。
精选版ppt
8
第四部分
经销商的责任
精选版ppt
9
1.灯泡经销商应确保:
• (a)对于用于销售或出租的所有产品型号 ,都应注明附录IV所要求提供的产品信息
• (b)任何与能源相关的广告、报价或招标 信息,或者标明能效等级的特定型号的价 格信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CEL 034—2020代替CEL 034—2016 室内照明用LED 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1 总则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普通室内照明用LED筒灯、定向集成式LED灯和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具体包括:(1)以LED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AC 250V、频率50 Hz,额定功率为2 W及以上、光束角>60°的LED筒灯,不包括使用集成式LED灯的LED筒灯;(2)额定电源电压为AC 220 V、频率50 Hz,灯头符合GU10、B22、E14或E27的要求,PAR16、PAR20、PAR30、PAR38系列的定向集成式LED灯;(3)额定电源电压为AC 220 V、频率50 Hz,额定功率大于等于2 W、小于等于60 W的非定向自镇流LED灯,不包括具有外加光学透镜设计的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不适用于具有耗能的非照明附加功能或具备调光、调色和感应功能的室内照明LED产品。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45 mm,宽度为30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
- 1 -LED筒灯的标识包括以下内容:(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2)规格型号;(3)能效等级;(4)光效(lm/W);(5)额定功率(W);(6)额定相关色温(K);(7)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8)能效信息码;(9)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
定向集成式LED灯的标识包括以下内容:(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2)规格型号;(3)能效等级;(4)光效(lm/W);(5)灯类型;(6)额定相关色温(K);(7)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8)能效信息码;(9)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
- 2 -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的标识包括以下内容:(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2)规格型号;(3)能效等级;(4)光效(lm/W) ;(5)配光类型;(6)额定相关色温(K);(7)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8)能效信息码;(9)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
2.3 标识样式示例见附件1,可从“中国能效标识网”()下载。
3能源效率检测3.1功率、光效、显色指数、相关色温和光通维持率等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的检测方法应当依据GB 30255 《室内照明用LED 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现行有效版本,定向集成式LED灯的灯类型分类应依据GB/T 29296《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的现行有效版本,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的配光类型分类应依据GB/T 31112《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规格分类》的现行有效版本。
- 3 -3.2 《室内照明用LED 产品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可从“中国能效标识网”()下载。
3.3 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保证其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并鼓励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3.4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已经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复制件;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复制件。
授权机构应当对生产者和进口商使用的能效标识及产品能效检测报告进行核验。
4标识信息的确定4.1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
4.2 规格型号应当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 能效等级、功率、光效、显色指数、相关色温和光通维持率等- 4 -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应当依据GB 30255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
标识标注的光效应当不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范围,被测产品的光效应能满足标识中的标注值。
4.4 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指GB 30255的现行有效版本。
4.5生产者或进口商在备案时由标识信息系统直接生成产品能效信息码。
4.6 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应当标注能效“领跑者”信息。
5标识的印制、加施和展示5.1出厂或进口的每一个室内照明用LED 产品均应当加施标识。
5.2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5.3 标识应当采用80克及以上铜版纸印制。
5.4标识应印制或粘贴在最小外包装上的明显部位。
最小外包装如果单面尺寸小于45mm×30mm,标识应印制或粘贴在上一级外包装的明显部位,并在最小外包装上注明能效标识的可见处。
产品通过网络商品交易的,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标识。
5.5 加施在室内照明用LED 产品最小外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本规则第2条的规定,图案、文字和颜色不得进行更改。
标识规格可在本规则第2.1条规定的基础上按比例放大。
- 5 -5.6 在产品其它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纸质版可以单色印刷,标识中的文字应当清晰可辨。
5.7 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在目录发布30日后出厂的产品应使用包含能效“领跑者”信息的能效标识。
6 标识的备案6.1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按产品规格型号逐一备案。
(1)LED筒灯,在LED模块的类型相同,控制装置的结构原理一致,透光罩的材料相同,出光口面尺寸相同的前提下,通过额定功率、额定相关色温将产品划分备案单元(见表1);表1 LED筒灯备案单元划分(2)定向集成式LED灯,在LED模块的类型相同,控制装置的结构原理一致,透光罩的材料相同的前提下,通过灯类型、额定相关色温将产品划分备案单元(见表2);表2 定向集成式LED灯备案单元划分- 6 -(3)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在LED模块的类型相同,控制装置的结构原理一致,透光罩的材料相同,灯头型号相同,产品的外形相似的前提下,通过配光类型、额定相关色温将产品划分备案单元(见表3)。
表3 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备案单元划分相同备案单元的产品填写一份备案表,提交其中最小功率、最低色温和透光率最低规格型号的检测报告,其它规格型号产品可不再提交检测报告。
6.2 生产者、进口商应当向授权机构申请备案,并同时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填写《室内照明用LED 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见附件3)等《办法》所规定的相关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6.3 产品标识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向授权机构重新备案。
6.4 对不符合本规则第6.2条要求的,由授权机构通知生产者或进- 7 -口商及时补充材料或更换已使用的标识。
6.5 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
7标识的公告7.1 授权机构应当核实并撤销能效不合格产品生产者或者进口商的相关备案信息并及时公告。
7.2 授权机构应当建立产品信息数据库,向生产者、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等提供产品信息查询服务,及时核实并公告标识的核验和监督检查情况。
7.3 企业、消费者等相关方可通过以下方式对标识违规情况进行投诉和举报:电话/传真:(010)58811745/58811714;网络:“中国能效标识网”()。
附件:1. 室内照明用LED 产品能源效率标识样式示例2. 室内照明用LED 产品能源效率检测报告3. 室内照明用LED 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 8 -附件1室内照明用LED 产品能源效率标识样式示例图1 LED筒灯能源效率标识样式示例- 9 -图2 定向集成式LED灯能源效率标识样式示例- 10 -图3 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能源效率标识样式示例- 11 -附件2-1室内照明用LED筒灯能源效率检测报告报告编号:检测单位(盖章):主 检: 日 期: 审 核: 日 期: 批 准: 日 期: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者/商标: 委托单位: 制造单位:- 12 -注 意 事 项1. 报告无“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2. 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未经委托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复制本报告的任何部分。
3. 报告无主检、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报告应当加盖骑缝章。
4. 报告涂改无效。
5. 若对检测报告持有异议,应当于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检测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处理。
6. 委托检测仅对来样负责。
7. 检测和判定依据为普通室内照明用LED筒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所引用标准的现行有效版本。
检测单位名称:检测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 13 -检 测 报 告编号:共页第页- 14 -编号:共页第页编号: 共 页 第 页- 16 -编号: 共 页 第 页检 测 结 果- 17 -编号: 共 页 第 页LM-80报告测试验证结果- 18 -附件2-2室内照明用定向集成式LED灯能源效率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检测单位(盖章):主 检: 日 期: 审 核: 日 期: 批 准: 日 期: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者/商标: 委托单位:制造单位:- 19 -注 意 事 项1. 报告无“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2. 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未经委托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复制本报告的任何部分。
3. 报告无主检、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报告应当加盖骑缝章。
4. 报告涂改无效。
5. 若对检测报告持有异议,应当于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检测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处理。
6. 委托检测仅对来样负责。
7. 检测和判定依据为室内照明用定向集成式LED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所引用标准的现行有效版本。
检测单位名称:检测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 20 -检 测 报 告编号:共页第页- 21 -编号:共页第页- 22 -编号: 共 页 第 页编号: 共 页 第 页检 测 结 果- 24 -附件2-3室内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能源效率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检测单位(盖章):主 检: 日 期: 审 核: 日 期: 批 准: 日 期: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者/商标: 委托单位: 制造单位:- 25 -注 意 事 项1. 报告无“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2. 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