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2017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2017财政部《会计基础⼯作规范》2017财政部《会计基础⼯作规范》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作规范》的通知 各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局、总公司财务司: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作,建⽴规范的会计⼯作秩序,不断提⾼会计⼯作⽔平,我部制定了《会计基础⼯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予以发布,请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基础⼯作的实际组织实施。
实施中的有关要求如下: ⼀、要⼴泛宣传学习《规范》。
《规范》是各单位和⼴⼤会计⼈员开展会计基础⼯作的基本标准,也是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检查会计基础⼯作情况的重要依据。
因此,要结合《规范》的实施,⼴泛宣传加强会计基础⼯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会计基础⼯作各个⽅⾯的基本要求,统⼀各级领导和⼴⼤会计⼈员对会计基础⼯作的认识,使各单位的会计⼈员了解和掌握会计基础⼯作的各项要求,做好会计基础⼯作。
⼆、要把实施《规范》与整顿会计⼯作秩序、实现会计基础⼯作规范化结合起来。
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作秩序进⼀步提⾼会计⼯作质量的通知》精神,督促各单位按照《规范》的要求建帐。
同时,把贯彻《规范》的各项规定、促进会计基础⼯作规范化作为⼀项经常性⼯作,抓紧抓好。
各单位的会计⼈员应当经常对照《规范》的要求进⾏⾃我检查和整改,以扎实、有序的会计基础⼯作,保证会计⼯作质量的提⾼和职能作⽤的有效发挥。
各地区、各部门在实施《规范》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作,建⽴规范的会计⼯作秩序,提⾼会计⼯作⽔平,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规、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作,严格执⾏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作依法有序地进⾏。
第四条单位领导⼈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作负有领导责任。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第九条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全文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全文篇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财会字19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
国企竞聘案例分析题
国企竞聘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1,某国有企业,年发生以下事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共同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业会计档案要销毁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销毁;国有企业经企业领导审查,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销毁。
(3)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4)销毁档案前,应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项目逐一清查核对;各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才加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本单位领导,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4,(1)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须经上级主管单位或单位领导、会计主管人员批准。
会计基础模拟题 (11)
公司会计知识测试题姓名:得分:一、填空题:(40分,每空格2分)1.我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__月__日起至__月__日止。
2.我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会计核算以______为记账本位币。
3._____对本单位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4.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____或者____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____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________;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______。
5.外出购物必须取得盖有_________监制章的票据,定额发票必须取得与发票印章一致的____,否则不能报销。
6.原始凭证不得_______。
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_____。
7.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_____。
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_____编号8.各种帐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_____。
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_____”、“_____”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二、选择题:(40分,有多选题,有单选题,每题2分)1.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
会计帐簿包括()。
A、总帐B、明细帐C、日记账D、其他辅助性帐簿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A、坚持原则,廉洁奉公;B、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C、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D、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E、有较强的组织能力;F、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3.会计工作岗位,可以()。
A、一人一岗B、一人多岗C、一岗多人D、以上都对4.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
财政部令第98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会字〔1996〕19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规、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五)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没有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集团公司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管理办法1.1会计机构设置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的管理要求和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设置应与本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需求相适应,保证单位各组织机构所涉及的会计事项都能够纳入会计核算体系。
公司根据分级管理、会计业务集中核算的需要设置为四级会计机构:一级会计机构为公司财务部,二级会计机构为集团化企业或专业公司财务部门,三级会计机构为集团化企业成员单位或专业公司各财务部门,四级会计机构为集团化企业成员单位各财务部门或专业公司基层财务组。
由于机构变动或经济业务需要,需设立、撤消或合并会计机构,必须报请公司财务部审批。
各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时间、内容和方式向会计机构提供有关的经济业务信息,便于会计机构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需要提供的经济业务信息主要包括:供产销情况、固定资产变动及使用情况、在建工程进度情况、提供担保情况、诉讼情况,以及各种与财务活动有关的会议记录、决议等。
各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会计机构做好各项资产的期末计价工作,为会计机构计提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减值准备提供相关资料。
会计机构应当将会计信息及时报送单位负责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提供给其他信息需求者。
2.2会计人员配备一、会计人员配备要求在已设置的会计机构中,会计机构负责人为财务资产部主任。
基层单位组应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要经过上级主管单位同意或征求其意见,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公司所属各单位配备会计人员必须经本单位总会计师批准,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二、会计人员配备基本条件(一)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2、掌握并能正确贯彻执行有关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3、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4、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5、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6、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
财政部令第98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会字〔1996〕19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规、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五)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没有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会计工作规范
一、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二、会计工作岗位职责:1、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1)遵守国家法规,制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领导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
要积极宣传、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要把专业核算与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改进财务会计工作。
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结合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要贯彻经济核算的原则,以便提高经济效益。
要随时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要及时制止和纠正,重大问题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
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地修订和完善本企业各项财务会计制度。
(2)组织筹集资金,节约使用资金。
组织编制本单位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要结合本单位的经营预测和经营决策以及生产、经营、供应、销售、劳动、技术措施等计划,按年、按季、按月进行编制,并根据企业的经济核算责任制将各项计划指标分解下达落实,督促执行。
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和节约资金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合理核定资金定额,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根据管用结合和资金归口分级管理的要求,拟定资金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3)认真研究税法,督促足额上缴。
对于应该上缴的税金、费用等款项,要按照国家税法等规定进行严格审查,督促办理解缴手续,做到按期足额上缴,不挤占、不挪用、不拖欠、不截留。
积极组织完成各项上缴任务。
(4)组织分析活动,参与经营决策。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暂行条例一、人员配备各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⑴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⑵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⑶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
⑷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⑸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2.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
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3.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
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稽查、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5.会计人员对外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单位的信息;对内不能随意泄露财务部门不应对外公布的信息。
二、会计核算1.原始凭证的审核⑴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
⑵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填写并相符。
⑶原始不得涂改、挖补。
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入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⑷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剪口发票上的裁剪金额必须与书写金额相符。
⑸发票要即合法又合理。
不能出现“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
比如:发票抬头是XX省修理业统一发票,在发票项目上却写着“广告费”或其他经济事项;摘要内容要与发票类型相符,例如:车队来报账,发票是“吉林省商业零售统一发票”摘要就不能写能“付车队XXX报修车款”,应该是“付车队XXX购车配件款”。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会字[1996]19号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颁布时间:1996-6-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
第九条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试题及答案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试试题考试形式:闭卷考试时间:30分钟姓名:一、不定项选择题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ABD)A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B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C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D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2.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 ABCD) A夫妻关系B直系血亲关系C三代以内旁系血亲D配偶亲关系3.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ABCD)A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B 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C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D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4. 各单位发生的下列(ABCDE)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A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B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C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D资本、基金的增减;E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5. 关于原始凭证的表述正确的是(ABCD)A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B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C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D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6. 下列关于记账凭证填制有关要求正确的是(ABD)A记帐凭证可以根据一张原始凭证填制;B可以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C可以将不同内容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
D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的记帐凭证的7.下列关于会计凭证保管的描述正确的是(ABCD)A记帐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B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帐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帐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
第九条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
财政部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政部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会字[1996]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备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事务所或者有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
第九条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
委派会计单项选择41题
一、单项选择:1、商业银行从事货币信用业务的基础,同时也是可以长期独立运用的最稳定的资金来源是。
(A)A、资本金B、发行金融债券C、吸收存款D、向中央银行借款2、下列不属于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A)A、大专以上学历B、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C、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D、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3、下列不属于会计报表。
(D)A、会计报表主表B、会计报表附表C、会计报表附注D、票据业统计表4、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以内的应收未收利息,应继续计入当期损益。
(C)A、30天(含30天)B、60天(含60天)C、90天(含90天)D、100天(含100天)5、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
(A)A、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业用存款账户B、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C、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业用存款账户D、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业用存款账户6、《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起施行。
(C)A、1999年10月31日B、2000年5月1日C、2000年7月1日D、20006年3月10日7、农村信用社的独立核算单位是。
(B)A、信用社B、县级联社C、分社D、储蓄所8、会计工作的组织原则。
(D)A、统一领导、分级负责B、统一领导、逐级授权C、统一领导、逐级管理D、统一领导、分级管理9、下列不在票据权利的范围内。
(C)A、抗辩权B、付款请求权C、票据转让权D、追索权10、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A、可以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B、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调整,分段计息C、单位定期存款逾期不取,逾期部分按同档次利率计算利息D、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账户11、某企业2011年的5月10日,持银行承兑汇票到XX信用社办理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2011年4月8日,到期日为2010年9月10日,金额为10万元,月利率为3.9%(该汇票为异地汇票),经信贷人员审核同意办理贴现,该企业应获得贴现金额。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对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任用不当,表现在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或者造成工作失误,给单位带来经济上的损失,等等。
有鉴于此,《规范》第七条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与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条件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这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对提高会计队伍素质和会计工作质量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1.政治素质。
即能坚持原则,做到廉洁奉公;财务会计工作直接处理经济业务,经济上的问题必然会在会计处理中反映出来,不能坚持原则,就不可能揭发已经出现的漏洞,就不会去纠正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没有廉洁奉公的品质,还可能犯下通同作弊的错误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2.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规范》对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这一要求,是通过要求他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来体现的。
至于什么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需要具有哪个档次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如是要有高级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还是要有会计师或助理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规范》没有再作进一步的规定。
主要是为了适应不同类型的单位对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同要求。
3.工作经历。
即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年。
作为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没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显然是不行的,否则既会"误人子弟"(不能对下级实施有效的指导),更会贻误工作,造成经济损失。
4.政策业务水平。
即是熟悉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的经济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任何单位的经济业务都要直接或间接地受到有关法律、规章的规范。
从事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不了解、不掌握这方面的知识和相关管理知识,容易使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走入法律的"盲区"或"误区",带来危险的后果。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颁布时间:1996-6-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第九条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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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对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任用不当,表现在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或者造成工作失误,给单位带来经济上的损失,等等。
有鉴于此,《规范》第七条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与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条件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这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对提高会计队伍素质和会计工作质量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1.政治素质。
即能坚持原则,做到廉洁奉公;财务会计工作直接处理经济业务,经济上的问题必然会在会计处理中反映出来,不能坚持原则,就不可能揭发已经出现的漏洞,就不会去纠正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没有廉洁奉公的品质,还可能犯下通同作弊的错误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2.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规范》对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这一要求,是通过要求他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来体现的。
至于什么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需要具有哪个档次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如是要有高级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还是要有会计师或助理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规范》没有再作进一步的规定。
主要是为了适应不同类型的单位对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同要求。
3.工作经历。
即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年。
作为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没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显然是不行的,否则既会"误人子弟"(不能对下级实施有效的指导),更会贻误工作,造成经济损失。
4.政策业务水平。
即是熟悉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的经济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任何单位的经济业务都要直接或间接地受到有关法律、规章的规范。
从事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不了解、不掌握这方面的知识和相关管理知识,容易使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走入法律的"盲区"或"误区",带来危险的后果。
5.组织能力。
组织能力是一种基本的领导能力。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包括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它对整个会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是十分关键的。
6.身体条件。
会计工作劳动强度大、技术难度高,作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必须有较好的身体状况,以适应本职工作。
上述这些条件,是对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素质的全面要求。
各单位在选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时,应该坚持《规范》的这些标准,严格把关,才有利于把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做好,从而为把本单位的整个经营管理工作做好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