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业发展全国中央及各地方数据::中国历年按城乡分类的提供住宿的民政服务机构情况统计(1978-2018)
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25•【文号】•【施行日期】2018.12.3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编制工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民政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第三条民政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国务院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北京市提供住宿的民政机构床位数量具体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北京市提供住宿的民政机构床位数量具体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前言北京市提供住宿的民政机构床位数量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围绕核心要素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养老民政机构床位数量,儿童福利和救助民政机构床位数量,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民政机构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等展开深入分析,深度剖析了北京市提供住宿的民政机构床位数量具体情况的现状及发展脉络。
北京市提供住宿的民政机构床位数量具体情况分析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通过整理和清洗等方法分析得出,具备权威性、严谨性、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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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节北京市提供住宿的民政机构床位数量具体情况现状 (1)第二节北京市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指标分析 (3)一、北京市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现状统计 (3)二、全国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现状统计 (3)三、北京市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占全国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比重统计 (3)四、北京市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五、北京市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六、全国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七、全国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八、北京市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同全国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北京市养老民政机构床位数量指标分析 (7)一、北京市养老民政机构床位数量现状统计 (7)二、全国养老民政机构床位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三、北京市养老民政机构床位数量占全国养老民政机构床位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四、北京市养老民政机构床位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五、北京市养老民政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六、全国养老民政机构床位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七、全国养老民政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9)八、北京市养老民政机构床位数量同全国养老民政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0)第四节北京市儿童福利和救助民政机构床位数量指标分析 (11)一、北京市儿童福利和救助民政机构床位数量现状统计 (11)二、全国儿童福利和救助民政机构床位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11)三、北京市儿童福利和救助民政机构床位数量占全国儿童福利和救助民政机构床位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11)四、北京市儿童福利和救助民政机构床位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12)五、北京市儿童福利和救助民政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12)六、全国儿童福利和救助民政机构床位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13)七、全国儿童福利和救助民政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13)八、北京市儿童福利和救助民政机构床位数量同全国儿童福利和救助民政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4)第五节北京市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指标分析 (15)一、北京市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现状统计 (15)二、全国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现状统计 (15)三、北京市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占全国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比重统计 (15)四、北京市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16)五、北京市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16)六、全国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17)七、全国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17)八、北京市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同全国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8)第六节北京市民政机构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指标分析 (19)一、北京市民政机构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现状统计 (19)二、全国民政机构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现状统计 (19)三、北京市民政机构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占全国民政机构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比重统计 (19)四、北京市民政机构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20)五、北京市民政机构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20)六、全国民政机构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21)七、全国民政机构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21)八、北京市民政机构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同全国民政机构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22)图表目录表1:北京市提供住宿的民政机构床位数量具体情况现状统计表 (1)表2:北京市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现状统计表 (3)表3:全国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现状统计表 (3)表4:北京市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占全国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比重统计表 (3)表5:北京市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2016-2018)统计表 (4)表6:北京市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4)表7:全国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2016-2018)统计表 (5)表8:全国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5)表9:北京市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同全国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6表10:北京市养老民政机构床位数量现状统计表 (7)表11:全国养老民政机构床位数量现状统计表 (7)表12:北京市养老民政机构床位数量占全国养老民政机构床位数量比重统计表 (7)表13:北京市养老民政机构床位数量(2016-2018)统计表 (8)表14:北京市养老民政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表15:全国养老民政机构床位数量(2016-2018)统计表 (9)表16:全国养老民政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表17:北京市养老民政机构床位数量同全国养老民政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0)表18:北京市儿童福利和救助民政机构床位数量现状统计表 (11)表19:全国儿童福利和救助民政机构床位数量现状统计分析表 (11)表20:北京市儿童福利和救助民政机构床位数量占全国儿童福利和救助民政机构床位数量比重统计表 (11)表21:北京市儿童福利和救助民政机构床位数量(2016-2018)统计表 (12)表22:北京市儿童福利和救助民政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12 表23:全国儿童福利和救助民政机构床位数量(2016-2018)统计表 (13)表24:全国儿童福利和救助民政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13 表25:北京市儿童福利和救助民政机构床位数量同全国儿童福利和救助民政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4)表26:北京市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现状统计表 (15)表27:全国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现状统计表 (15)表28:北京市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占全国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比重统计表 (15)表29:北京市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2016-2018)统计表 (16)表30:北京市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6)表31:全国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2016-2018)统计表 (17)表32:全国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7)表33:北京市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同全国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8)表34:北京市民政机构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现状统计表 (19)表35:全国民政机构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现状统计表 (19)表36:北京市民政机构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占全国民政机构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比重统计表 (19)表37:北京市民政机构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2016-2018)统计表 (20)表38:北京市民政机构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20)表39:全国民政机构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2016-2018)统计表 (21)表40:全国民政机构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21 表41:北京市民政机构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同全国民政机构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22)第一节北京市提供住宿的民政机构床位数量具体情况现状北京市提供住宿的民政机构床位数量具体情况现状详细情况见下表(2018年):表1:北京市提供住宿的民政机构床位数量具体情况现状统计表注:1. 本报告以国家各级统计部门数据为基准,并借助专业统计分析方法得出;2. 本报告中老年人口指60岁及以上人口。
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为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第一章开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必须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形势新变化新特点,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努力开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第一节发展环境“十一五”时期,国家高度重视民政事业发展,制定政策措施、提出发展要求,指引民政事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中阔步前进。
有效应对突发多发的自然灾害,特别是为战胜低温雨雪冰冻、四川汶川特大地震、青海玉树强烈地震、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一系列重特大自然灾害作出了重要贡献。
社会救助体系基本覆盖城乡,社会福利向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相结合的适度普惠型迈进,慈善事业长足发展。
退役士兵安臵改革顺利实施,拥军优抚军休工作进一步加强。
基层群众自治有序推进,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成功推动,协同参与社会管理服务迈出坚实步伐。
区划地名、婚姻收养、殡葬等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民政领域国际交流合作、科技研发和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五年民政事业发展成绩显著,为今后民政事业长远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十二五”时期,我国继续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民主政治和先进文化建设,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民政事业全面发展提供历史性机遇。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综合国力持续增强,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为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提供有利条件;建设服务型政府,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发展基本社会服务提供重要契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构建基层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为社会组织管理、城乡社区建设等工作提供广阔空间;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为拥军优抚安臵工作改革发展提供良好机遇;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区划地名等工作。
民政调研报告gov

民政调研报告gov民政调研报告近几年来,我国民政事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了深入了解民政事务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我们对民政部门进行了调研。
以下是我们的调研报告。
民政事务是国家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
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国民政事务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首先,社会救助工作持续加强,救助对象和范围得到扩大,救助标准不断提高,确保了贫困群众基本生活。
其次,社会福利设施不断完善,各地不断增加福利机构的数量和质量,推动了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福利保障。
再者,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社会组织得到更好的管理和服务,为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我们在调研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社会救助工作覆盖面仍然不够广,一些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救助工作还存在较大的空白。
其次,社会福利设施建设还存在不平衡的问题,一些地区福利设施不足,福利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再者,社会组织管理的制度还不够健全,一些社会组织的管理难度较大,需要更好的政策和制度支持。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工作力度,扩大救助范围和提高救助标准,确保社会救助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其次,加大福利设施建设的力度,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提高福利设施的质量和数量,提升弱势群体的福利保障水平。
再者,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注册、监管和评估机制,提高社会组织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总之,民政事务在我国社会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未来的发展方向是继续加大力度,扩大覆盖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根据我们的调研报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民政事务工作,为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作出更大贡献。
新疆提供住宿的民政机构床位数量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新疆提供住宿的民政机构床位数量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序言新疆提供住宿的民政机构床位数量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对新疆提供住宿的民政机构床位数量基本情况做出全面梳理,从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民政养老机构床位数量,民政儿童福利和救助机构床位数量,民政精神疾病机构床位数量,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等重要指标切入,并对现状及发展态势做出总结,以期帮助需求者找准潜在机会,为投资决策保驾护航。
新疆提供住宿的民政机构床位数量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借助客观的理论数据为基础,数据来源于权威机构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力求准确、客观、严谨,透过数据分析,从而帮助需求者加深对新疆提供住宿的民政机构床位数量基本情况的理解,洞悉新疆提供住宿的民政机构床位数量基本情况发展趋势,为制胜战役的关键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目录第一节新疆提供住宿的民政机构床位数量基本情况现状概况 (1)第二节新疆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指标分析 (3)一、新疆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现状统计 (3)二、全国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现状统计 (3)三、新疆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占全国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比重统计 (3)四、新疆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五、新疆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六、全国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七、全国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八、新疆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同全国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新疆民政养老机构床位数量指标分析 (7)一、新疆民政养老机构床位数量现状统计 (7)二、全国民政养老机构床位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三、新疆民政养老机构床位数量占全国民政养老机构床位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四、新疆民政养老机构床位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五、新疆民政养老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六、全国民政养老机构床位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七、全国民政养老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9)八、新疆民政养老机构床位数量同全国民政养老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0)第四节新疆民政儿童福利和救助机构床位数量指标分析 (11)一、新疆民政儿童福利和救助机构床位数量现状统计 (11)二、全国民政儿童福利和救助机构床位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11)三、新疆民政儿童福利和救助机构床位数量占全国民政儿童福利和救助机构床位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11)四、新疆民政儿童福利和救助机构床位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12)五、新疆民政儿童福利和救助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12)六、全国民政儿童福利和救助机构床位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13)七、全国民政儿童福利和救助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13)八、新疆民政儿童福利和救助机构床位数量同全国民政儿童福利和救助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4)第五节新疆民政精神疾病机构床位数量指标分析 (15)一、新疆民政精神疾病机构床位数量现状统计 (15)二、全国民政精神疾病机构床位数量现状统计 (15)三、新疆民政精神疾病机构床位数量占全国民政精神疾病机构床位数量比重统计 (15)四、新疆民政精神疾病机构床位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16)五、新疆民政精神疾病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16)六、全国民政精神疾病机构床位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17)七、全国民政精神疾病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17)八、新疆民政精神疾病机构床位数量同全国民政精神疾病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8)第六节新疆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指标分析 (19)一、新疆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现状统计 (19)二、全国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现状统计 (19)三、新疆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占全国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比重统计 (19)四、新疆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20)五、新疆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20)六、全国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21)七、全国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21)八、新疆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同全国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22)第七节新疆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指标分析(均指民政机构) (23)一、新疆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现状统计 (23)二、全国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23)三、新疆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占全国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比重统计分析..23四、新疆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24)五、新疆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24)六、全国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25)七、全国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25)八、新疆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同全国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26)图表目录表1:新疆提供住宿的民政机构床位数量基本情况现状统计表 (1)表2:新疆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现状统计表 (3)表3:全国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现状统计表 (3)表4:新疆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占全国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比重统计表 (3)表5:新疆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2016-2018)统计表 (4)表6:新疆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4)表7:全国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2016-2018)统计表 (5)表8:全国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5)表9:新疆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同全国民政机构床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6 表10:新疆民政养老机构床位数量现状统计表 (7)表11:全国民政养老机构床位数量现状统计表 (7)表12:新疆民政养老机构床位数量占全国民政养老机构床位数量比重统计表 (7)表13:新疆民政养老机构床位数量(2016-2018)统计表 (8)表14:新疆民政养老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表15:全国民政养老机构床位数量(2016-2018)统计表 (9)表16:全国民政养老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表17:新疆民政养老机构床位数量同全国民政养老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0)表18:新疆民政儿童福利和救助机构床位数量现状统计表 (11)表19:全国民政儿童福利和救助机构床位数量现状统计分析表 (11)表20:新疆民政儿童福利和救助机构床位数量占全国民政儿童福利和救助机构床位数量比重统计表 (11)表21:新疆民政儿童福利和救助机构床位数量(2016-2018)统计表 (12)表22:新疆民政儿童福利和救助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12 表23:全国民政儿童福利和救助机构床位数量(2016-2018)统计表 (13)表24:全国民政儿童福利和救助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13 表25:新疆民政儿童福利和救助机构床位数量同全国民政儿童福利和救助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4)表26:新疆民政精神疾病机构床位数量现状统计表 (15)表27:全国民政精神疾病机构床位数量现状统计表 (15)表28:新疆民政精神疾病机构床位数量占全国民政精神疾病机构床位数量比重统计表 (15)表29:新疆民政精神疾病机构床位数量(2016-2018)统计表 (16)表30:新疆民政精神疾病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6)表31:全国民政精神疾病机构床位数量(2016-2018)统计表 (17)表32:全国民政精神疾病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7)表33:新疆民政精神疾病机构床位数量同全国民政精神疾病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8)表34:新疆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现状统计表 (19)表35:全国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现状统计表 (19)表36:新疆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占全国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比重统计表 (19)表37:新疆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2016-2018)统计表 (20)表38:新疆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20)表39:全国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2016-2018)统计表 (21)表40:全国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21)表41:新疆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同全国其他民政机构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22)表42:新疆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现状统计表 (23)表43:全国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现状统计表 (23)表44:新疆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占全国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比重统计表 (23)表45:新疆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2016-2018)统计表 (24)表46:新疆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24)表47:全国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2016-2018)统计表 (25)表48:全国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25)表49:新疆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同全国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26)。
2016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最新精选】

2006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2006年是实施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开局之年。
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理念,开拓进取,各项民政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规范引导民间组织有序发展2006年,民间组织按照“依法登记、分类规范、正确引导、发挥作用”的指导思想,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举的原则,注重民间组织在各个领域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引导民间组织加强自律与诚信建设,进一步规范登记管理服务行为。
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建设有了新突破,有利于民间组织规范有序发展的新格局正在形成。
从总体上看,民间组织布局得到调整,结构不断优化,质量有所提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民间组织35.4万个,比上年增长10.6%,其中:社会团体19.2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6.1万个,基金会1144个。
其业务范围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农村专业经济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社会团体19.2万个,比上年增长12.3%。
按照社团活动地域范围划分,全国性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活动的社团1730个,省级及省内跨地(市)域活动的社团21506个,地级社团56544个,县级社团112166个。
按照社团的性质划分,专业性社团57685个,行业性社团59783个,学术性社团40781个,联合性社团26736个。
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16.1万个,比上年增长8.8%。
其中:教育类8.1万个,卫生类2.8万个,文化类4482个,科技类7927个,体育类4712个,劳动类1.4万个,民政类1.1万个,社会中介服务业1997个,法律服务业682个。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24•【文号】民发〔2021〕51号•【施行日期】2021.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民发〔202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动民政事业更好发挥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特制定《“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5月24日“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目录第一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启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第一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第二节肩负新的时代使命第三节总体思路第四节发展目标第二章全力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作出新贡献第一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第二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第三节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第四节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第五节发挥福利彩票支持保障作用第六节推动西藏新疆民政事业发展第三章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助力国家治理效能实现新提升第一节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第二节深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第三节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第四节完善现代社会工作制度第五节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第六节健全志愿服务体系第七节加强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第四章全方位强化基本社会服务,推动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第一节提升婚姻收养管理服务水平第二节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第三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第四节推进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第五节提高康复辅助器具助老助残能力第六节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第五章全要素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中彰显新作为第一节加强养老服务保障第二节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第三节壮大养老服务产业第四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第五节提升综合监管水平第六章强化实施保障,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第一节全面推进民政系统党的建设第二节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第三节提升民政信息化水平第四节优化民政资源配置第五节统筹民政领域发展和安全第六节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为明确“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原创]漫话中国民政的渊源及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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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漫话中国民政的渊源及发展历程漫话中国民政的渊源及发展历程中国民政产生很早~历代不衰~不断充实发展~形成独具中国特色的专门工作体系。
民政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朝代~有不同的意义不同的描述~每一种描述都反映出民政某一方面的本质特征。
关于中国民政的历史发展~具体地说起源于唐宋,多见于北宋,演变于南宋,广用于清末、民国,深化于新中国。
由于生产力和社会的发展~社会问题的存在与解决~民政工作随之发生变化。
一、起源于唐末唐以前~中国历史上尚未出现民政一词~民字在古代汉语中~泛指奴隶和普通百姓~为人民、庶民、黎民、平民等等。
政字通常用来表达政务、政事~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含义。
唐以前虽没有民政一词~却大量出现了与民政有渊源关系的民事之说。
《尚书〃商书〃方甲下》和《礼记〃月令》中有“无轻民事”、“以便民事”的记载~这里的民事是同神事祭祀相对而言的~泛指民间诸事。
为什么在唐朝出现“民政”一词呢据史书记载~唐朝政务分为军民两政~在地方~以都督或节度使管军事~以刺史或观察史管民政。
唐德宗贞元16年公元800年出现“军政”一词~但因避李世民讳~而没有出现民政~唐末~藩镇强~唐主弱~才出现“民政”一词。
史籍《资治通鉴》卷257载~唐僖宗光启三年公元887年~朱全忠重用敬翔~“凡军机、民政悉以资之。
”二、多见于北宋宋初~在政治上建立了绝对专制的体制~除了消除藩镇集中兵权以外~在地方政权方面~也采取了重要的措施~即在原有得州刺史或者太守之上设以判通官职加以限制监督~复于其旁又设一知州以分其权~后则罢刺史~专用知州为经常的州官。
州官之选概用文人~以防武人专权割据~从而高度集中了民政权限。
元代脱脱等所撰《宋史》于《职官七〃府州军监》中将民政相对于军政而作了广义的解释:“宋初革五季之患~召诸镇节度会于京帅~赐弟以留之~分命朝臣守列郡~号权知军州事~军谓兵~州谓军政焉。
”根据《宋史》解释,“权知军州事”中的军即兵~即有关军队的工作,州是民政~即除了军队工作以外都是民政工作。
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

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随着中国进入新时代,民政事业的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
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各地民政部门不断探索创新,加强改革,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政策,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民福祉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谈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一、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建立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城乡差距和少数民族区域经济落后等问题依然存在,这种情况导致了一些人群的生活出现了困难。
民政部门则积极发挥作用,建立了全面覆盖的社会救助标准体系,对各种困境群体进行帮助和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使社会稳定和谐。
随着社会救助行政体制的改革和社会救助政策体系的完善,我国社会救助制度逐渐形成了五大支柱: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慈善事业、民政扶贫。
这些支柱坚实地保障着广大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效提高了困难群体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二、儿童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儿童保障又是保障全民的重点。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儿童保障工作,民政部门不断扩大保障范围,完善保障体系。
政府加大了对孤儿、特困儿童、流浪儿童、残疾儿童等困境儿童的保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帮助他们,如住宿学校、特护中心、康复机构等。
同时在基层,我们大力发展家庭式托养服务和家庭式寄宿制服务等,防止儿童出现人贩攫持、流浪乞讨等现象,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优抚事业不断深化作为行业的一支,优抚事业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历史意义,也是一个国家的文明体现。
在新时代背景下,优抚事业继续顺应时代发展,不断拓展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标准,将优抚对象从烈士、革命军人、伤残军人等逐步扩大到其他群众,特别是在抗击新冠疫情中,我们有力地保障了疫情期间的伤残军人和优抚对象的困难。
同时还启动了军改干部移交安置和转业干部的内部安置工作,受到了广大新老军人的称赞与认可。
四、慈善事业全面深化近年来,国家积极鼓励发展慈善事业,成为推进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
中国社会服务发展基本情况分析(附收养登记、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婚姻登记服务等)

中国社会服务发展基本情况分析(附收养登记、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婚姻登记服务等)社会服务是指在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和旅游、体育等社会领域,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依靠多元化主体提供服务的活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社会服务与盈利性商业服务有本质区别,它是福利性质的服务。
一、社会工作(一)提供住宿的社会工作2019年全国注册登记提供住宿的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共计3.7万个,其中注册登记为事业单位的1.7万个,注册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1.7万个。
机构内床位467.4万张,年末抚养人员231.6万人。
(二)不提供住宿的社会工作1、老年人福利2019年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5388万人,占总人口的18.1%,其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7603万人,占总人口的12.6%。
全国共有3579.1万老年人享受老年人补贴,其中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2963万人,享受护理补贴的老年人66.3万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516.3万人,享受综合老龄补贴的老年人33.5万人。
2019年,全国共支出老年人福利经费453亿元。
2、儿童福利和收养登记2019年全国共有孤儿23.3万人,其中社会散居孤儿16.9万人,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1073.5元/人·月。
全国共支出儿童福利经费53.9亿元,其中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37.2亿元,其他儿童福利经费16.7亿元。
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儿童督导员5.6万人,儿童主任67.5万人。
2019年全国办理收养登记13044件,其中内地居民收养登记12000件,港澳台及华侨收养登记90件,外国人收养登记970件。
3、社会救助2019年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24.9万户、860.9万人。
全国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624.0元/人·月,比上年增长7.6%,2019年支出城市低保资金519.5亿元;有农村低保对象1892.3万户、3455.4万人。
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为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制定《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
第一章 开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必须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形 势新变化新特点,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努力开创民政事业科学 发展新局面。
第一节 发展环境“十一五”时期,国家高度重视民政事业发展,制定政策措施、提出发展 要求,指引民政事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中阔步前进。
有效应对突发多发 的自然灾害,特别是为战胜低温雨雪冰冻、四川汶川特大地震、青海玉树强烈 地震、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一系列重特大自然灾害作出了重要贡献。
社 会救助体系基本覆盖城乡,社会福利向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相结合的适度普惠 型迈进,慈善事业长足发展。
退役士兵安臵改革顺利实施,拥军优抚军休工作 进一步加强。
基层群众自治有序推进,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建设成功推动,协同参与社会管理服务迈出坚实步伐。
区划地名、婚姻收养、 殡葬等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民政领域国际交流合作、科 技研发和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五年民政事业发展成绩 显著,为今后民政事业长远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十二五”时期,我国继续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民主政治和先进 文化建设,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民政事业全面发展提供历史性机遇。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综合国力持续增强,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 基础;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为提高基本民生保障 水平提供有利条件;建设服务型政府,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发展基 本社会服务提供重要契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 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构建基层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为社会 组织管理、城乡社区建设等工作提供广阔空间;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为拥军优抚安臵工作改革发展提供良好机遇;推动区域 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区划地名等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418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418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18•【文号】•【施行日期】2020.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医疗护理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418号建议的答复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失能老人照料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民政部、国家医保局、中国银保监会、共青团中央,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我委高度重视老年健康工作。
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在全国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要求抓紧研究完善照护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长期照护等级认定标准、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服务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
支持社会组织为居家、社区、机构的失能、部分失能老人提供照护和精神慰藉服务。
同年,我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立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
我委会同民政部等12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明确提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进一步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我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2号),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科学制订老年护理服务体系规划,统筹整合老年护理资源,建立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长期照护期、生命终末期的护理服务体系。
2019年,我委会同银保监会、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8号),要求精准对接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规范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服务工作。
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政部“三定”方案》的通知

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政部“三定”⽅案》的通知⽂号:国机编[1988]7号颁布⽇期:1988-07-22执⾏⽇期:1988-07-22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1988年7⽉7⽇下午,李鹏同志主持召开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第⼆次会议,审议并原则批准了《民政部“三定”⽅案》,现予印发。
民政部“三定”⽅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案,保留民政部,并要求转变职能,对现有机构进⾏改⾰。
民政部作为国务院管理社会⾏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其任务主要包括三个⽅⾯,即政权建设的⼀部分,社会保障的⼀部分和⾏政管理的⼀部分。
⽬前承担的⼯作有: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建设,优待抚恤和烈⼠褒扬,退伍军⼈和军队离退休⼲部接收安置,农村救灾,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事业,社区服务⼯作,社会福利⽣产,假肢科研与⽣产,农村基层社会保障探索,⾏政区划,边界争议调处,社团登记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地名管理,印⽀难民接收安置,流浪乞讨⼈员收容遣送,指导中国残疾⼈联合会⼯作等20项。
民政⼯作任务庞杂,具有多元性、群众性和社会性。
机构改⾰的指导思想是:以转变职能为核⼼,以加强宏观管理、提⾼⼯作效率为重点,理顺关系,合理设置机构,建⽴科学的⾏政管理体制。
(1)强化宏观管理。
分析现有职能,民政部机构设置的主要问题是宏观管理的职能不完备,有些⼯作领域(特别是社会⾏政事务的管理⼯作领域)相当薄弱。
在这次机构改⾰中,要按照“⼩政府,⼤社会”的发展⽅向,通过调整充实机构,理顺内部关系,切实强化宏观管理职能,实现职能转变。
具体内容是:强化基层政权建设的宏观管理,推进基层民主化建设,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巩固国家政权的基础;强化优抚安置⼯作的宏观管理,发展新型的军民、军政关系;强化福利事业、福利⽣产、农村基层社会保障等⽅⾯的宏观管理,积极探索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雏型,保护和促进⽣产⼒的发展;强化⾏政区划、边界纠纷、婚姻、社团等⽅⾯的宏观管理,缓解社会⽭盾,促进安定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