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限制调整情况
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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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
国发〔2019〕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资本金比例,是促进有效投资、防范风险的重要政策工具,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投资供给结构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发挥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作用,做到有保有控、区别对待,促进有效投资和风险防范紧密结合、协同推进,现就加强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一)明确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性质。该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投资项目资本金作为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必须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债务和利息;投资者可按其出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分类实施投资项目资本金核算管理。设立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其所有者权益可以全部作为投资项目资本金。对未设立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设立专门账户,规范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对拨入的资金和投资项目的资产、负债进行独立核算,并据此核定投资项目资本金的额度和比例。
房地产项目资本金比例
谢逸枫:资本金上调35%意味房价“拐点”
楼市调控升级预期加强房企资本金比例可能上调
提要:2009年5月27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细化了不同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2009年4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的《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已对此提出要求,但对具体的调整比例并未公布。本次通知规定,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本次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中国对资本金进行约束,始于1996年。是年,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规定,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因素,对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予以确定。从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既是宏观调控手段,也成为一种风险约束机制。按照当时规定,交通运输、煤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及以上;钢铁、邮电、化肥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5%及以上;电力、机电、建材、
化工、石油加工、有色、轻工、纺织、商贸及其他行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及以上。
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比例政策讲解
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比例政策讲解
2019年11月13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做到有保有控、区别对待,促进有效投资和加强风险防范有机结合。
会议提出以下三项要求:
1、降低部分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
将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由25%降至20%。
对补短板的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方面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前提下,最多可降低资本金最低比例5个百分点。
2、基础设施领域和其他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项目,可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资本金,但不得超过项目资本金总额的50%。地方政府可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筹集项目资本金。
3、严格规范管理,强化风险防范。
项目借贷资金和不合规的股东借款、“名股实债”等不得作为项目资本金,
筹措资本金不得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反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相关要求,不得拖欠工程款。
金融监管研究院点评:
此次放松资本金要求的领域主要是基建和补短板项目。
此前一系列经济金融数据,包括10月份的社融等等,大多不甚理想。2019年6月,中央已经通过发布《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
所以此次也是在前期已经采取一系列措施的基础上,接下来的动作就是进一步降低基建领域的资本金比例,加快明年专项债的额度释放。
目前执行的比例为国发〔2015〕51号文确定的,具体如下:
在本次国常会放宽以后,更新的要求预计如下:
此次同时允许部分鼓励项目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资本金,但不得超过项目资本金总额的50%,这个主要指的是符合条件的永续债等,这也有利于降低资本金筹措的难度。
ppp项目资本金比例.doc
ppp项目资本金比例
那么ppp项目资本金是什么,ppp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政策依据是什么呢,各行业ppp项目资产投资的资本金比例是多少,在此下面为你带来ppp项目资本金比例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ppp项目资本金并非是PPP领域中的特有概念,而是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域内的通用概念。下面我们来聊聊ppp项目资本金比例的相关政策以及各行业ppp项目资产投资的资本金比例。
ppp项目资本金比例的依据为《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以下简称《通知》):“资本金是指在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
各行业ppp项目资产投资的最低资本金比例:
1.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
2.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
3.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多晶硅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4.化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
5.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玉米深加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6.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
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
7.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ppp项目资本金比例的其他特殊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可以适当降低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属于国家支持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高新技术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可以适当降低。外商投资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
项目资本金比例规定
项目资本金比例规定
项目资本金比例是指项目筹资中所使用的自有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项目投资决策中,确定资本金比例的合理性对于项目的可行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影响。
首先,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项目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项目的资本金比例高,意味着项目所依靠的自有资金多,风险相对较小。而项目的资本金比例低,意味着项目所依靠的外部资金多,风险相对较大。因此,规定项目资本金比例可以限制借款方过度依赖借款,保护借贷双方的利益。
其次,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规定还可以防止资金流失和项目失败。资本金比例的规定可以确保项目的自有资金足够,从而避免因债务无法偿还而导致的财务风险和项目失败。通过规定项目资本金比例,可以促使借款方更为谨慎地评估借款的风险和项目的可行性。
此外,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规定还可以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规定项目资本金比例可以减少对外借款的需求,从而减少外债增加对国内资金的需求。这有利于稳定国内货币供应,降低通货膨胀的风险,维护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然而,在规定项目资本金比例时应该充分考虑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不同类型和规模的项目对资本金比例的需求有所不同。对于风险较高的项目和创新型项目,可以适当调高资本金比例,降低风险。对于经验丰富的企业和项目,可以适当降低资本金比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综上所述,规定项目资本金比例是为了保证项目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防止资金流失和项目失败,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但在规定项目资本金比例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资本金比例,以实现项目的可行性和稳定性。
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资本金管理的通知
国发〔2019〕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资本金比例,是促进有效投资、防范风险的重要政策工具,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投资供给结构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发挥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作用,做到有保有控、区别对待,促进有效投资和风险防范紧密结合、协同推进,现就加强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一)明确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性质。该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投资项目资本金作为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必须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债务和利息;投资者可按其出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分类实施投资项目资本金核算管理。设立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其所有者权益可以全部作为投资项目资本金。对未设立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设立专门账户,规范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对拨入的资金和投资项目的资产、负债进行独立核算,并据此核定投资项目资本金的额度和比例。
(三)按照投资项目性质,规范确定资本金比例。适用资本金制度的投资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对投资项目资本金筹措方式和有关资金来源证
明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在批准文件中就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筹措方式予以确认;属于企业投资项目的,提供融资服务的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投资项目资本金来源、比例、到位情况的审查监督。
解读《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解读《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国务院2009年5月27日公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调整结果,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投资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从35%调低至20%,成为此次调整受惠最大的项目之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根据国家规定,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可以说,降低资本金比例就是降低了融资门槛。预计此政策的出台将起到以下几方面作用:
一、资本金比例的松动,实际上是对开发商最为“对症下药”的“拯救”。自有资金比例降低后,也就意味着开发商的贷款门槛更低,可以用更少的资金贷到更多的贷款,从而增强企业的信心。国家之所以选择在此时出台保增长的救市政策,或许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说明,目前楼市的运行状况可能并没有人们想像得那么乐观,伴随着楼市交易的回暖,如果房地产开发的步伐不能尽快跟上,政府担心无法体现房地产业对投资的拉动作用。另一方面,房地产供应量的减少,对于房价飙升也是一个潜在威胁,这是出台政策的关键作用所在。
二、国务院此次出台的新政策对不同的商品房开发投资是有所区别的。其中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自有资金比例从35%调低至20%,而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自有资金比例只下调了5个百分点,从35%降为30%。很明显,这表明国家是鼓励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开发投资的,作为抑制房价过高的手段之一,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投入自然会令更多的老百姓能够买得起房,这也可以视为中央进行房地产调控的一个方向,希望开发企业加大这一类房源的投入。
建设项目资本金制度【范本模板】
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国发[200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既是宏观调控手段,也是风险约束机制。该制度自1996年建立以来,对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结构调整、控制企业投资风险、保障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范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需求,有保有压,促进结构调整,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国务院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
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
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
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二、经国务院批准,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可以适当降低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属于国家支持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高新技术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可以适当降低.外商投资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
三、金融机构在提供信贷支持和服务时,要坚持独立审贷,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要根据借款主体和项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规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对资本金的真实性、投资收益和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具体的贷款数量和比例.
(国发〔2019〕2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
(国发〔2019〕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资本金比例,是促进有效投资、防范风险的重要政策工具,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投资供给结构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发挥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作用,做到有保有控、区别对待,促进有效投资和风险防范紧密结合、协同推进,现就加强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一)明确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性质。该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投资项目资本金作为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必须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债务和利息;投资者可按其出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分类实施投资项目资本金核算管理。设立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其所有者权益可以全部作为投资项目资本金。对未设立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设立专门账户,规范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对拨入的资金和投资项目的资产、负债进行独立核算,并据此核定投资项目资本金的额度和比例。
(三)按照投资项目性质,规范确定资本金比例。适用资本金制度的投资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对投资项目资本金筹措方式和有关资金来源证明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在批准文件中就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筹措方式予以确认;属于企业投资项目的,提供融资服务的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投资项目资本金来源、比例、到位情况的审查监督。
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作者: 无
作者机构: 不详
出版物刊名: 交通财会
页码: 91-91页
年卷期: 2015年 第10期
主题词: 项目资本金制度 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融资 城市轨道交通 资本金比例 投资结构 国务院各部委 直辖市人民政府 直属机构 服务供给
摘要:国发〔2015〕51号2015年9月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解决当前重大民生和公共领域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补短板、增后劲,扩大有效投资需求,促进投资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国发[1996年]35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1996.08.23
【实施日期】1996.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国发〔1996年〕35号1996年8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有效地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96年开始,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个体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性投资项目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
作经营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
二、在投资项目的总投资中,除项目法人(依托现有企业的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现有企业法人即为项目法人)从银行或资金市场筹措的债务性资金外,还必须拥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本通知中作为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具体核定时以经批准的动态概算为依据。
资本金比例
国发〔200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既是宏观调控手段,也是风险约束机制。该制度自1996年建立以来,对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结构调整、控制企业投资风险、保障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范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需求,有保有压,促进结构调整,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国务院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一、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
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
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
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二、经国务院批准,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可以适当降低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属于国家支持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高新技术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可以适当降低。外商投资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
三、金融机构在提供信贷支持和服务时,要坚持独立审贷,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要根据借款主体和项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规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对资本金的真实性、投资收益和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具体的贷款数量和比例。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尚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办理备案手续的投资项目,以及金融机构尚未贷款的投资项目,均按照本通知执行。已经办理相关手续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投资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比例
栏目类型:城市经济建设管理加入时间:2004-9-24 19:41:10
1.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发布单位: 国务院
发布日期:1996.08.23 - 实施日期:1996.08.23
(国发(1996)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有效地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96年开始,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
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个体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性投资项目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
二、在投资项目的总投资中,除项目法人(依托现有企业的扩建及技术改
造项目,现有企业法人即为项目法人)从银行或资金市场筹措的债务性资金外,还必须拥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
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本通知中作为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具体核定时以经批准的动态概算为依据。
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2015.09.09
•【文号】国发〔2015〕51号
•【施行日期】2015.09.09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
正文
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国发〔2015〕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解决当前重大民生和公共领域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补短板、增后劲,扩大有效投资需求,促进投资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
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维持20%不变,其他项目由30%调整为25%。
产能过剩行业项目:钢铁、电解铝项目维持40%不变,水泥项目维持35%不变,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多晶硅项目维持30%不变。
其他工业项目:玉米深加工项目由30%调整为20%,化肥(钾肥除外)项目维持25%不变。
电力等其他项目维持20%不变。
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核电站等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在规定最低资本金比例基础上适当降低。
三、金融机构在提供信贷支持和服务时,要坚持独立审贷,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要根据借款主体和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资本金制度要求,对资本金的真实性、投资收益和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具体的贷款数量和比例。对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有关规定。
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比例政策讲解
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比例政策讲解
2019 年11 月13 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
度,做到有保有控、区别对待,促进有效投资和加强风险防范有机结合。会议提出以下三项要求:1、降低部分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将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由25% 降至20% 。对补短板的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方面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前提下,最多可降低资本金最低比例
2、基础设施领域和其他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项目,可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资本金,但不得超过项目资本金总额的50% 。地方政府可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筹集项目资本金。
3、严格规范管理,强化风险防范。项目借贷资金和不合规的股东借款、“名股实债”等不得作为项目资本金,筹措资本金不得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反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相关要求,不得拖欠工程款。
金融监管研究院点评:
此次放松资本金要求的领域主要是基建和补短板项目
此前一系列经济金融数据,包括10 月份的社融等等,大多不甚理想2019 年6月,中央已经通过发布《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
所以此次也是在前期已经采取一系列措施的基础上,接下来的动作就是进一步降低基建领域的资本金比例,加快明年专项债的额度释放。目前执行的比例为国发〔2015 〕51 号文确定的,具体如下:
在本次国常会放宽以后,更新的要求预计如下:
此前一系列经济金融数据,包括10 月份的社融等等,大多不甚理想2019 年6
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
通知
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现就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作出如下通知:
一、加强项目资本金计划编制和管理
1. 各单位和部门应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经济发展需要,按照合理性和有效性原则,组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计划,并报送上级部门审核。
2. 资本金计划应包括项目名称、需求金额、资金来源、资金使用时限等内容,要求逐级审批,确保项目资本金的合理配置和分配。
3. 在项目资本金计划编制过程中,各单位和部门要与财务部门充分沟通,确保项目资本金的可行性和来源的合法性,杜绝违规使用政府资金。
4. 完成项目资本金计划编制后,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资金计划的执
行和监督,确保资金的按时、按量拨付到位,并及时报告资金使用
情况。
二、严格项目资本金审批和监管
1.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本金的审批和监管,确保项目的
资本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 严禁将项目资本金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挪作他用或挪用他人资金,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3. 对于项目资本金不足或使用不当的情况,相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罚。
4.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本金的监督和检查,定期进行资
金使用情况的审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
三、加强项目资本金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1. 各单位和部门要加快推进项目资本金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健
全资金管理平台和系统,实现资金流向的全程监控和数据的实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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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6年8月23日,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规定,: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具体规定如下:交通运输、煤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及以上;钢铁、邮电、化肥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5%及以上;电力、机电、建材、化工、石油加工、有色、轻工、纺织、商贸及其他行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及以上。
2、2004年4月26日,《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4〕13号)规定:钢铁项目资本金比例由25%及以上提高到40%及以上;水泥、电解铝、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资本金比例由20%及以上提高到35%及以上。
3、2009年5月25日,《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规定: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