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学校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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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

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

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更好地适应建设教育现代化的要求,推进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全省完全小学、初级中学以及九年一贯制普通学校(以下简称九年制学校)。

第三条本标准为中小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各项指标均为约束性指标。

第四条本标准仅适用于各地标准化学校的评定。学校的基本建设仍以国家、省公布的有关定额标准为依据。

第二章规模和建设标准

第五条学校规模及班额人数

(一)完全小学宜设6班、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不超过45人。

(二)初级中学宜设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42班,每班不超过50人。

(三)九年制学校宜设9班、18班、27班、36班、45班、54班,小学段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段每班不超过50人。

(四)实施小班化教育的学校,小学每班不超过30人,初中及九年制学校每班不超过35人。

第六条校舍用房的组成

(一)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科学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计算机教室、综合实践教室等专用教室和仪器室等专业用房;图书馆(室)、心理健康辅导室、体育活动室和艺术舞蹈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专业用房。

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科学(理、化、生)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计算机教室、综合实践教室等专用教室和仪器室等专业用房;图书馆、心理健康辅导室、体育活动室和艺术舞蹈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专业用房。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有关

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3.01

•【字号】浙政发[2010]14号

•【施行日期】2009.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有关事项的

通知

(浙政发〔2010〕1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就做好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事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决定》公布之日(即2009年12月30日)起,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和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供地方案均由市、县政府批准。涉及农民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须经依法批准且补偿安置实施到位。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土地的,其供地方案仍由省级以上政府批准。

二、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省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进一步强化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

牌出让制度,完善建设用地供应集体决策机制。

三、各地要健全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和定期公布制度,有效监测和预防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等土地闲置浪费现象的发生。要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网上填报、具体建设项目供地信息公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和项目竣工用地复核验收各项规定,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乡镇四级联动的建设用地“批、供、用、补、查”综合监管平台。省国土资源厅要建立健全土地供应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披露制度,制定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督促各地做好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确保土地供应依法依规、土地开发利用节约集约、土地市场运行规范有序。

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 -回复

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 -回复

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回复

【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是指在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中,根据学校规模、功能需求等因素,合理规划、分配和建设不同功能的建筑面积的标准和指导原则。通过合理的配建指标,可以确保高校在教学、科研、生活等方面的需求得以满足,为学校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关于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的相关问题。

第一步: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的意义在于根据高校规模、功能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地规划、配建建筑面积,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同时,通过建筑面积的合理分配和利用,可以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能力,促进学校的整体发展。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教学、科研、生活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高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

第二步: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高校建筑面积配建指标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校规模:学校的规模越大,需要的建筑面积就越大。这包括学生的数量、师资队伍规模、行政人员规模等因素。

2. 功能需求:不同的功能对建筑面积的需求不同。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学生宿舍等各个功能区域都需要有相应的面积。

3. 教学资源:教学资源包括教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等。合理分配教学资源的面积是保障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

4. 科研设施:科研设施包括科研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科研团队办公室等。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对于科研成果的产出具有重要意义。

5. 生活设施:生活设施包括学生宿舍、食堂、医疗保健、娱乐等。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对于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都有着积极的影响。

项目情况说明

项目情况说明

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浙江警察学院临安校区建设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临安市锦城街道集贤村

(三)建设单位:浙江警察学院

(四)学校性质:国有公办高等学校

(五)建设规模:新校区拟征用地18万平方米(折合270亩),新建教室、行政用房、风雨操场、学生宿舍、学生(教工)食堂及生活附属用房等校舍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学生宿舍、食堂及生活附属用房等生活配套用房30000平方米,地下人防工程兼车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室外体育运动场地占地面积42000万平方米。

(六)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为20915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5000万元,公安厅资助3900万元,银行贷款7600

万元,学校自筹资金4500万元。

(七)工程进度:建设期计划48个月。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与合理性

1、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浙江警察学院临安新校区建设项目有利于加强浙江省公安高等学历教育和民警训练,有利于满足教育部对新建本科院校复评的要求,保障学院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2、项目选址合理

浙江警察学院临安新校区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边供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正在建设中。项目选址符合《临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符合学校教学发展需求

本项目拟征地18万平方米(合270亩);新建教学行政用房、生活配套用房等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室外体育运动场地占地面积4.2万平方米。浙江警察学院临安校区用地规模按6000名全日制在校生应有用地面积扣除滨江校区用地面积后测算;建筑、室外体育运动场地等规模按全日制在校生2500人,教师525人进行规划测算。项

最新浙江、杭州中小学幼建设标准

最新浙江、杭州中小学幼建设标准

杭州市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定额指标

浙江省学校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浙土资发[2007]10号)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的通知(建设发[2007]293号)

注:每3个办附设1个托儿班,6+2参考9班生均指标,9+3、12+4参考12班生均指标。必须满足建筑面积基本指标,按照容积率,反算用地面积。

建筑密度≤30%

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

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

五、附录(建设标准)

1、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DB33/1018-2005

A、学校生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表(m2/生)

注:1、上表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计算

2、表中不含自行车存放面积,自行车的存放面积按1.35m2/辆建筑面积另计

3、如有寄宿学生,另增加相应的面积

2、《浙江省学校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2、容积率:项目总建筑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

3、项目总用地面积不包括代征土

3、寄宿制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

《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

《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局):

现将《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规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各地在项目审批、用地供应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规定执行。在招待过程中,如遇到具体问题或有什么建设,请及时与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原《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文本不再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一、总则

第1.2条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建设用的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建设项目用的的管理水平,适应我省工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特制

定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2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要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指在平均先进的生产工艺、规划设计、技术经济水平和通常的场地条件下,一个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和配套工程所需占用的土地面积和控制性指标。第1.3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工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核定和审批园区、开发区内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的尺度。

第1.4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由单们面积投资强度、容积率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三项指标构成,工业建设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三基指标标准。

第1.5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为试行本。

二、基本规定

第2.1条工业建设项目原则上就向工业园区、开发区集中。

第2.2条工业园区、开发区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规划和城市规划,充分利用城市已有的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其开发建设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衔接,合理确定用地规模,科学规划功能分区和用地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

高校用地指标

高校用地指标

2.2.3普通高等院校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说明:(1)根据国家标准《普通高等院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中的有关规定:普通高等院校所需用地应包括建设用地、体育设施建设用地和专用绿地三大项。

(2)根据目前高校规模和发展的预测,普通高等院校学生规模可分为小于5000人、5000-10000人、10000-20000人、大于20000人四个规模等级。

(3)上述指标以综合大学为标准,以《普通高等院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中规定的生均建筑面积指标为依据,其他不同类型学校生均用地指标可按下表予以折减。

(4)高等专科院校参照本指标执行。

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

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的通知

浙土资发[2007]9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局):

现将《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规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各地在项目审批、用地供应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规定执行。在招待过程中,如遇到具体问题或有什么建设,请及时与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原《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文本不再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一、总则

第1.2条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建设用的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建设项目用的的管理水平,适应我省工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2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指在平均先进的生产工艺、规划设计、技术经济水平和通常的场地条件下,一个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和配套工程所需占用的土地面积和控制性指标。

第1.3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工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核定和审批园区、开发区内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的尺度。

第1.4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由单们面积投资强度、容积率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三项指标构成,工业建设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三基指标标准。

第1.5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为试行本。

二、基本规定

第2.1条工业建设项目原则上就向工业园区、开发区集中。

《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评估导则(试行)》

《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评估导则(试行)》
1.2.6
1.2.7《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1.2.8
1.2.9《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
1.2.10
1.2.11《小学小班化教学用房功能布置》(2016浙J74);
1.2.12
1.2.13《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2015年修订版)》(浙教督室〔2015〕13号);
1.5基本原则
1.6
1.5.1普惠性原则。规划应达到义务教育设施的全覆盖,实现全省范围教育资源均衡、公平的配置。
1.5.2精准性原则。规划应科学预测人民群众的就学需求,多指标反馈需求的特征情况。
1.5.3统筹性原则。规划应健全与就学需求相适应的学校规划布局建设机制,有序控制学校的类型、数量、规模。
1.5.4可持续性原则。规划应合理安排义务教育资源,妥善处置学校撤并问题,避免资源浪费。
规划保留的学校,在充分保障学校校舍用房(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的前提下,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必须不少于《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的相关要求。
教学点(小规模学校)的用地指标应参照6班完全小学标准执行。
实施小班化教育的小学应保障其教学用房符合《小学小班化教学用房功能布置》(2016浙J74)的相关要求。
3.2.3就近入学原则

《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

《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局):

现将《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规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各地在项目审批、用地供应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规定执行。在招待过程中,如遇到具体问题或有什么建设,请及时与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原《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文本不再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一、总则

第1.2条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建设用的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建设项目用的的管理水平,适应我省工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特制

定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2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要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指在平均先进的生产工艺、规划设计、技术经济水平和通常的场地条件下,一个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和配套工程所需占用的土地面积和控制性指标。第1.3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工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核定和审批园区、开发区内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的尺度。

第1.4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由单们面积投资强度、容积率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三项指标构成,工业建设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三基指标标准。

第1.5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为试行本。

二、基本规定

第2.1条工业建设项目原则上就向工业园区、开发区集中。

第2.2条工业园区、开发区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规划和城市规划,充分利用城市已有的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其开发建设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衔接,合理确定用地规模,科学规划功能分区和用地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

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完整版

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完整版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

指标》(修订)的通知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局):

现将《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规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各地在项目审批、用地供应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规定执行。在招待过程中,如遇到具体问题或有什么建设,请及时与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原《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文本不再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一、总则

第1.2条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建设用的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建设项目用的的管理水平,适应我省工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第1.2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要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指在平均先进的生产工艺、规划设计、技术经济水平和通常的场地条件下,一个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和配套工程所需占用的土地面积和控制性指标。

第1.3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工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核定和审批园区、开发区内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的尺度。

第1.4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由单们面积投资强度、容积率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三项指标构成,工业建设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三基指标标准。

第1.5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为试行本。

二、基本规定

第2.1条工业建设项目原则上就向工业园区、开发区集中。

第2.2条工业园区、开发区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规划和城市规划,充分利用城市已有的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其开发建设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衔接,合理确定用地规模,科学规划功能分区和用地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

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完整版

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完整版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

指标》(修订)的通知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局):

现将《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规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各地在项目审批、用地供应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规定执行。在招待过程中,如遇到具体问题或有什么建设,请及时与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原《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文本不再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一、总则

第1.2条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建设用的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建设项目用的的管理水平,适应我省工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第1.2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要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指在平均先进的生产工艺、规划设计、技术经济水平和通常的场地条件下,一个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和配套工程所需占用的土地面积和控制性指标。

第1.3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工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核定和审批园区、开发区内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的尺度。

第1.4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由单们面积投资强度、容积率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三项指标构成,工业建设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三基指标标准。

第1.5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为试行本。

二、基本规定

第2.1条工业建设项目原则上就向工业园区、开发区集中。

第2.2条工业园区、开发区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规划和城市规划,充分利用城市已有的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其开发建设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衔接,合理确定用地规模,科学规划功能分区和用地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

浙江省学校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浙江省学校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校建设项目用地控制

指标》(修订)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局)、教育局:

将《浙江省学校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规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各地在项目审批、用地供应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规定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具体问题或有什么建设,请及时与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联系。

2004年印发的《浙江省学校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文本不再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一、总则

第1.1条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建设用的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学校建设项目用的的管理水平,适应我省教育事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2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学校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学校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1.3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学校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学校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的尺度。

第1.4条本建设项目用的控制指标内容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设施、办公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建设用地。

第1.5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以单位用地面积指标(按学生数计每学生用地面积)表述,学校项目建设必须条例指标标准。

第1.6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文本为试行文本。

二、基本规定

第2.1条学校工程项目的建设,应根据教育事业民展的需要,以提高办学水平、

改善办学条件为目标,综合考虑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用地设施。

《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

《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局):

现将《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规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各地在项目审批、用地供应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规定执行。在招待过程中,如遇到具体问题或有什么建设,请及时与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原《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文本不再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一、总则

第1.2条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建设用的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建设项目用的的管理水平,适应我省工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2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要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指在平均先进的生产工艺、规划设计、技术经济水平和通常的场地条件下,一个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和配套工程所需占用的土地面积和控制性指标。

第1.3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工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核定和审批园区、开发区内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的尺度。

第1.4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由单们面积投资强度、容积率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三项指标构成,工业建设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三基指标标准。

第1.5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为试行本。

二、基本规定

第2.1条工业建设项目原则上就向工业园区、开发区集中。

第2.2条工业园区、开发区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规划和城市规划,充分利用城市已有的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其开发建设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衔接,合理确定用地规模,科学规划功能分区和用地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

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论证报告编制技术指南(正式稿)

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论证报告编制技术指南(正式稿)

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论证报告编制技术指南

(试行)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的实施意见》(浙自然资规〔2019〕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管理办法》规定“对城乡空间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选址论证报告”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规定,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出具耕地保护暨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节地评价报告的,不再单独组织技术论证,将规划选址论证报告、耕地保护暨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节地评价报告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进行归并,开展一次性技术论证,统一编制一个论证报告。

为规范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论证报告编制,明确编制内容和深度,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论证报告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技术路线;3.报告编制内容;

4.成果要求;

5.附则。

目录

1 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适用范围 (1)

1.3编制原则 (1)

1.4编制依据 (2)

1.5论证重点 (4)

2 技术路线 (4)

3 报告编制内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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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校建设项目用地控制

指标》(修订)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局)、教育局:

将《浙江省学校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规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各地在项目审批、用地供应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规定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具体问题或有什么建设,请及时与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联系。

2004年印发的《浙江省学校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文本不再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一、总则

第1.1条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建设用的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学校建设项目用的的管理水平,适应我省教育事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2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学校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学校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1.3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学校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学校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的尺度。

第1.4条本建设项目用的控制指标内容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设施、办公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建设用地。

第1.5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以单位用地面积指标(按学生数计每学生用地面积)表述,学校项目建设必须条例指标标准。

第1.6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文本为试行文本。

二、基本规定

第2.1条学校工程项目的建设,应根据教育事业民展的需要,以提高办学水平、

改善办学条件为目标,综合考虑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用地设施。

第2.2条学校项目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加强社会协作,充分利用城市已有的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改、扩建学校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各项设施。

第2.3条学校班额人数标准为:小学每班45人;中学每班50人。

第2.4条寄宿学校学生宿舍建筑面积配置标准:小学人均6平方米;中学人均8平方米。

第2.5条学校体育活动设施配置标准:小学高250米环形跑道或4条60米直形跑道;中学设300米(400米)环形跑道或4条100米直形跑道。篮球或排球场按每6个班设置1个场地。

第2.6条学校工程项目的容积率不宜低于0.5。

三、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注:1.单位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学生总人数

2.容积率=项目总建筑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

3.项目总用地面积不包括代征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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