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企业管理流程】建设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存放堂室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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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

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省、市《殡葬管

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省公墓管理规定》、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农村公

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 〕 ***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划定

为火化区的村民提供骨灰安葬和非火化区提供遗体安葬服

务的公共墓地。建立农村公益公墓必须本着节约土地、维护

生态环境、园林化、公益性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依法建

设、因地制宜、规范管理。除城镇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就近葬

入户口所在地乡镇境内的公益性公墓外,农村公益性公墓不

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三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和全县殡葬设施总体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与治

理乱埋乱葬,旧坟搬迁结合起来。

第四条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要尽可能地选择荒山荒坡建设。

禁止在下列区域建农村公益性公墓:

( 一) 耕地、森林较为密集的有林地;

( 二) 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封山育林

区和居民区;

( 三) 县城面山和乡镇集镇面山;

(四)距水库、河流、堤坝 1000 米以内和已探清的矿产

资源区、已确定为开发区的地区及公路主干线两测500 米以内;

(五)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城区及村镇规划区

范围内。

第五条农村公益性公墓是面向农村、服务于农民的社会公益性设

施,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和管理。在火化区建立

公益性生态墓地管理规定

公益性生态墓地管理规定

公益性生态墓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镇公益性生态墓地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

保护生态环境,推进殡葬改革,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某某省

殡葬管理办法》和有关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某某某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某某镇人民政府是某某公益性生态墓地的建设及管理主体,负责墓地的建设及管理事务。区征地办公室负责迁葬的审核工作。区民政、发展改革、公安、规划、国土资源、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

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某某公益性生态墓地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墓地的接收范围是:某某市城市项目用地涉及坟墓搬迁的

安置,覆盖服务区为市区及周边乡镇。安葬墓位应严格按照“先来后到”

的顺序进行安排,并向村民公开,禁止随意挑选。

第四条某某镇公益性生态墓地是非营利性墓地和骨灰存放设施,

不从事经营项目。

第五条墓位建设标准。公益性生态墓地墓穴面积每个金埕(骨灰)

安葬(放)格位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金埕(骨灰)可深埋,地表无坟头,若立碑,墓碑高度不超出地面30厘米,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

建硬质墓穴,墓碑小型化、微型化,最大限度降低硬化面积,并鼓励家族

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

第六条提倡和鼓励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根据某某《关于实施骨灰海葬和树葬补贴的通知》的规定,家属将先人骨灰参与树

葬活动的每具补贴500元。

第七条某某公益性生态墓地每年需到区民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林业、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申请年检,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八条某某镇人民政府成立马安公益性生态墓地管理办公室。

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建议书

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建议书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名称与建设单位

1.1.1项目名称

**县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

1.1.2承办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

项目承办单位:**县民政局

法人代表:***

1.1.3项目拟建设地点

**县80个中心村

1.1.4可行性研究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县工程咨询中心

1.2可行性研究工作的组成

**县工程咨询中心接受**县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委托后,即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相关资料,并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规范、协议,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后,形成此报告。

1.3研究的依据与范围

1.3.1研究依据

1、承办单位对此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委托书

2、《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

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

4、《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5、《商丘市殡葬管理办法》商发[2008] 号

6、《**县殡葬管理办法》民发[2008] 号

7、《**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发展规划》

8、《**县“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9、《**县北关镇等80个村镇发展总体规划》

10、有关设计标准与规范

11、项目承办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与基础数据

1.3.2研究的范围

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作范围和深度规定,本报告在对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了实地查勘,对项目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方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与节能、项目管理与实施、组织机构和定员、招投标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效益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和分析,重点研究和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建设的内容、方案、投资、资金筹措和效益评价,为项目的决策和建设提供可靠依据。

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建议书

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建议书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名称与建设单位

1.1.1项目名称

**县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

1.1.2承办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

项目承办单位:**县民政局

法人代表:***

1.1.3项目拟建设地点

**县80个中心村

1.1.4可行性研究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县工程咨询中心

1.2可行性研究工作的组成

**县工程咨询中心接受**县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委托后,即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相关资料,并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规范、协议,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后,形成此报告。

1.3研究的依据与范围

1.3.1研究依据

1、承办单位对此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委托书

2、《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

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

4、《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5、《商丘市殡葬管理办法》商发[2008] 号

6、《**县殡葬管理办法》民发[2008] 号

7、《**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发展规划》

8、《**县“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9、《**县北关镇等80个村镇发展总体规划》

10、有关设计标准与规范

11、项目承办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与基础数据

1.3.2研究的范围

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作范围和深度规定,本报告在对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了实地查勘,对项目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方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与节能、项目管理与实施、组织机构和定员、招投标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效益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和分析,重点研究和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建设的内容、方案、投资、资金筹措和效益评价,为项目的决策和建设提供可靠依据。

骨灰堂实施方案

骨灰堂实施方案

骨灰堂实施方案

***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商丘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及中共***委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承办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项目承办单位:***民政局

负责人:***

二、项目拟建设地点

***80个中心村,详见《2010-2011年农村公益性骨

灰堂(公墓)建设计划表》

三、建设内容与规模

根据***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规划,全县共建设80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一般2-3个连片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较集中的地址建有一所公益性骨灰堂(公墓),骨灰堂(公墓)占地面积控制在10000平方米(折合15亩),其中骨灰堂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2000个格位。公益性公墓,安葬骨灰的单人墓穴占地不超过1

1

***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平方米,双人合葬墓穴占地不超过1.2平方米,墓碑要小型化,尺寸不大于

40CM×60CM。

具体到每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其主要建设内容为:

1、骨灰堂主体建筑面积200平方米;

2、大门:主入口设计为一座仿古牌楼,牌楼高3.5m,宽4m;

2、祭祀台(炉)2个;

3、门卫室,面积8平方米;

4、墓穴300座;

5、绿化工程:绿化率大于40%;

6、服务设施:设置消防和电子防盗等配套设施,以保障寄存骨灰安全;

7、供电及给排水配套建设工程

四、工程建设方案

1、依据

(1)《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2篇)

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2篇)

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和骨灰流向管理,杜绝乱埋乱葬现象发生,树立健康、文明的殡葬新风,镇政府决定将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民生工程项目,在全镇规划范围以外,每个村修建一个公墓或一个骨灰堂(楼、塔)。为推动项目的实施,印发了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

《方案》对农村修建公墓或骨灰堂(楼、塔)提出了明确的建设要求:

(一)新建公益性公墓

按____个穴位为一个标准公墓区,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的墓地硬基面积不超过____平方米。农村公益性墓地平台按____米统一规划,____高度不超过80公分、宽不超过60公分,墓穴间距____米,不准建围栏,墓穴周边必须进行植树绿化。公墓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____%,达到见树不见墓的要求。

(二)新建骨灰堂(楼、塔)

凡新建骨灰堂(楼、塔)必须达____个穴位以上。

为确保全面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鼓励各村建造骨灰楼(塔),县镇财政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给予补助,即:凡每村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完成____个以上墓穴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____元,镇财政给予补助____元;凡每村改造农村公益性公墓,完成____个以上墓穴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____元,镇财政给予补助____元;凡每村新建骨灰堂(楼、塔)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____元,镇财政给予补助____元。

为使生态墓地建设得以顺利推行,《方案》制定了宣传发动、____实施、验收启用、全面启用四个实施步骤,要求各村(居)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殡葬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农村丧户的骨灰和迁移坟墓一律在公益性公墓安葬,彻底杜绝乱埋乱葬现象。届时,镇政府将组成镇殡葬联合检查小组,负责殡葬改革管理执法协调工作,严肃处理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

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建议书

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建议书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

1.1.1项目名称

**县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

1.1.2承办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

项目承办单位:**县民政局

法人代表:***

1.1.3项目拟建设地点

**县80个中心村

1.1.4可行性研究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县工程咨询中心

1.2可行性研究工作的组成

**县工程咨询中心接受**县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委托后,即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相关资料,并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规范、协议,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后,形成此报告。

1.3研究的依据及范围

1.3.1研究依据

1、承办单位对此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委托书

2、《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

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

4、《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5、《商丘市殡葬管理办法》商发[2008]号

6、《**县殡葬管理办法》民发[2008]号

7、《**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发展规划》

8、《**县“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9、《**县北关镇等80个村镇发展总体规划》

10、有关设计标准及规范

11、项目承办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基础数据

1.3.2研究的范围

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作范围和深度规定,本报告在对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了实地查勘,对项目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建设条件、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及节能、项目管理及实施、组织机构和定员、招投标方案、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效益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和分析,重点研究和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建设的内容、方案、投资、资金筹措和效益评价,为项目的决策和建设提供可靠依据。

【精编范文】公益性公墓项目投资计划书-精选word文档 (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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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公墓项目投资计划书

篇一:树葬创业计划书

华夏林业树葬创业计划书

摘要

投资亮点:

华夏林业树葬为用户提供新一代的殡葬产品与服务,满足用户对高品质、高享

受的生活追求。

产品及服务:

华夏林业树葬是一家处于筹备阶段的公司。其业务范围包括碳汇林种植,林业

食用油种植,生物柴油林种种植,树葬,等。

商业模式:

公司将通过与民政局、林业局、居委会、殡仪馆、医院、网站等机构合作,利

用网络、媒体和街头广告等媒介,普及公司文化,树立公司形象。公司将在北京、上海、深圳设立多个分公司,在33个省会城市周边收购大量林地,种植文冠果、麻疯树、生物柴油林。同时,利用林下林地大力发展绿色环保的树葬,

直接解决丧葬业最难的墓地问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极大环保效益极大,有利

于社会稳定和和谐。

市场机会:

由于中国殡葬的持续改革,内地火葬的普遍推行,人多地少的严峻现实,以及

中国的殡葬服务业是世界上增长最快的殡葬服务业之一,因此,中国的殡葬服

务业极具投资价值。作为中国殡葬服务业龙头老大的福寿园,号称“内地殡葬

第一股”,但市场占有率仅为1%。因此,殡葬服务产业的剩余发展十分空间广阔,市场回报丰厚。本公司作为新兴殡葬服务公司,极具潜力,发展前景看好。

竞争优势:

公司主要竞争对手是传统殡葬服务公司、公墓销售公司以及福寿园等大型企业。其中传统殡葬服务公司、公墓销售公司是最直接的竞争对手,福寿园等大型企

业是最强大的竞争对手。传统殡葬服务公司、公墓销售公司作为本地殡葬机构,具有历史与传统优势。而本公司作为新兴殡葬服务公司,则更具竞争力与创造力。

天津市民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关于公益性骨灰堂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关于公益性骨灰堂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关于公益性骨灰堂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3.15

•【字号】津民规〔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政

正文

市民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关于公益性骨灰堂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为规范全市公益性骨灰堂建设管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骨灰安葬需求,市民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关于公益性骨灰堂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1年3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公益性骨灰堂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公益性骨灰堂建设管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对节约土地资源,建设现代化城市具有重要意义。为解决公益性骨灰堂区域分布不均衡、建筑设计不规范、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快补齐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短板,引导和激励骨灰堂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更好适应殡葬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丧葬需求,根据《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JGJ/T397-2016)》《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公益性骨灰堂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办事

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办事

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办事指南

云南省民政厅 2017年12月29日发布

BSZN- —2016

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和代码

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代码:

二、受理范围

适用于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的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以及相关流程。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公益性公墓可行性报告

公益性公墓可行性报告

公益性公墓可行性报告

公益性公墓建设可行性报告

一、公墓建设的必要性

一)项目建设的背景

关法村位于金龙乡北面,辖8个村民小组,总人口430户1861人,距___所在地12公里。本村历史文化悠久,资源丰富,人杰地灵。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目前,我村尚无公益性公墓,导致耕地、林地被大量占用,群众乱埋乱葬,占地土葬情况无法遏制。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推进困难,给本村经济建设、环境保护、文明创建、资源开发及社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阻力。因此,建设公益性公墓,对解决本村居民死后骨灰安葬问题,杜绝本村群众乱埋乱葬,减轻群

众负担、倡导绿色殡葬和生态殡葬,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尤为重要。

三)项目建设意向及规模

为了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改善殡葬环境,倡导节地葬法,本村公益性公墓拟选址建在关法村下关组,距乡驻地14公里。该公墓墓区占地面积200亩,可容纳6000个墓穴,服务范围

为大竹村8个组1861人。

二、项目实施情况

关法村公益性公墓规划由___、___、村乡建设管理站负责;建设由金龙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具体实施由关法村委会负责;金龙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

三、目标要求

以“绿色殡葬、生态殡葬”为目标,实现生态化、园林化、规范化的公益性公墓建设要求。

四、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1、选址:按照“布局合理,规划超前、节约土地、保护生态、方便群众、相对集中”的原则,公墓选址在关法村下关组

百墓坟,占地面积200亩。

2、配套设施:停车场、管理房、墓地绿化、墓地道路建设、集中焚烧地、集中祭祀台、宣传栏等建设工程。

二)初步技术方案

公墓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样本)

公墓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样本)

公墓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

为节约土地,解决市区及周边土地开发、项目建设中坟墓拆迁安置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在殡葬方面的需求,缓解骨灰存放紧张状况,促进我市全面推行殡葬改革,****(投资建设主体)拟在*****(具体位置)规划建设一处经营性公墓。****(投资建设主体)充分考虑现状用地基础条件,以地方文化为载体,采用生态葬法,打造生态化、园林化、景观化、人文化的景观,建成集纪念、礼俗教育、景观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园式公墓项目。相关经营体制和管理制度如下:

一、经营体制

1.****(投资建设主体)为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方,采用现代化管理制度对日常项目运行工作进行管理,制定项目的总体规划并办理前期建设的行政审批手续。

2.****(投资建设主体)将建立健全的骨灰安葬登记、财务核算等各项管理制度。凭亡者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和镇(街)民政办公室的审查同意证明,按顺序进入公墓安葬。对墓穴进行编号登记、造册,并将亡者骨灰安葬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制备电子文档以方便查找。

3.本陵园内将规划不低于50亩的公益性墓区,公益性墓区绿化面积不低30%,骨灰主要采取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绿色生态安葬方式。公益性墓区具体分为烈士区、园丁区、

特殊奉献区等,且必须划定一个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免建设成本费和维护管理费的免费墓区。

4.项目要建立财务制度,建立财务账册。按照《现代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项目运营期间所有收入要在银行建立基本账户和专户,专户用于存储管理维护资金。

5.墓园投资引进现代化石料加工设备,采用国内优质石材,根据不同用户需求现场设计加工各式个性化艺术化的高档墓,为保障质量降低成本,让利给用户创造了条件。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02.07

•【字号】通政办发[2005]13号

•【施行日期】2005.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5〕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殡葬改革,遏制乱埋乱葬现象,节约土地资源,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借鉴苏南先进地区的成功做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认真抓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规划布局。今后各地不再新建公益性公墓。确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的,一律新建公益性骨灰堂;已有的公益性公墓要逐步撤减,并向公益性骨灰堂过渡。

二、对新建公益性骨灰堂,实行严格的审批管理制度。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建设公益性骨灰堂,确系行政区划面积较大的乡镇经批准可适当增加建设点,做到既节约耕地,又方便祭扫。新建公益性骨灰堂须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到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用地、建设等相关手续。

三、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应为辖区内的居民提供服务,丧户凭死亡证明或火

化证明办理骨灰存放手续。各地要建立健全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制度,加强殡葬管理队伍建设,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拨给工作经费。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要明确专人进行管理,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服务到位、档案齐全。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民政部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编制组

二○一七年二月

前言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号)的要求,由民政部组织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编制工作中,编制组遵循《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坚持以人为本、方便丧户的原则,在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各地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经验教训。在科学论证与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本建设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补充形成了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并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五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面积指标,建筑与有关设施。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号,邮政编码:),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建设标准的解释工作由民政部规划财务司负责。

主编部门:民政部规划财务司、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主编单位: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

参编单位:广东省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上海福寿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广东省增城市正果万安园

编制组成员:宫蒲光、冯亚平、刘健、李伯森、孟浩、缪丽、刘珺、刘伟、王进、

杨德慧、李玉光、周雪媚、张汉平、光焕竹、葛千松、蔡海军

主要起草人:李玉光、周雪媚、李伯森、杨德慧、姜思朋、陈霜玲、王永阔、张金玲、付慧群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选址 (5)

4.1 基本规定 (5)

4.2 公墓 (6)

4.3 骨灰寄存建筑 (6)

5 总平面 (8)

5.1公墓 (8)

5.2骨灰寄存建筑 (11)

6 建筑设计 (12)

6.1公墓 (12)

6.2骨灰寄存楼 (13)

7 防护 (15)

7.1 公墓 (15)

7.2 骨灰寄存建筑 (15)

8 防火 (17)

8.1公墓 (17)

8.2骨灰寄存楼 (18)

8.3其他安葬设施 (20)

8.4灭火设备 (20)

9 无障碍设计 (21)

9.1 基本规定 (21)

9.2 骨灰寄存楼无障碍设计 (22)

10 建筑设备及设施 (24)

10.1 给水、排水 (24)

10.2 采暖、通风、空调 (24)

10.3 电气、照明 (25)

10.4 智能化 (25)

本规范用词说明 (26)

引用标准名录 (27)

附:条文说明 (28)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and symbols (2)

3 Basic regulations (4)

4 Site selection (5)

4.1 Basic regulations (5)

4.2 Public cemetery (6)

4.3 C olumbarium building (6)

5 General layout (8)

5.1 Public cemetery (8)

5.2 C olumbarium building (11)

6 Building design (12)

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

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

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公益性公墓,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殡葬管理办法》和《***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公益性公墓的管理。

第三条县民政局是本公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和管理。县宗教局及道教协会做好丧葬宣传,负责本区域内丧葬风俗习惯的引导,引导城乡居民在公墓区域内安葬。

第四条县城城区内的城乡居民,禁止在公墓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第五条公墓墓穴及骨灰存放格位设施不得预售、传销和炒买炒卖。公墓管理单位应当凭医院、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出售墓穴位,并向认购墓穴位者签订安葬协议书和发放墓地使用证;墓穴位和骨灰格位的使用权不得自行转让。

第六条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埋葬骨灰的单穴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双穴墓不得超过1.5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穴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双穴墓不得超过8平方米。

第七条严格限制公墓穴位和骨灰格位使用年限,墓穴和骨灰格位的使用时间为20年,期限届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公墓单位办理续用手续。公墓单位必须提前30天公告已到服务年限的墓位,能查找到墓主的,应书面告知墓主,墓位购买者(墓主)继续使用或自愿迁走的应办

理相关手续;已无主或未按期办理手续的,必须在服务年限到期后保留30天,再无人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无主墓位,由公墓单位作好登记手续后清除该墓位。

第八条公益性公墓要设立管理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的维护和管理。每年可按墓穴和格位收取管理费,用于墓穴位和格位维护和管理。购买者连续3年不交纳管理费的,可按无主墓穴或格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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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流程】建设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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