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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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债权法

民法典中的债权法

民法典中的债权法债权法作为民法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债权关系的形成、变化以及实现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本文将从债权定义、债权种类、债权的设立与变更、债权的行使与保护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以便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民法典中的债权法。

一、债权的定义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法享有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的权利。

债权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内容,涉及到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债权的主要特征包括对债务人的要求权、绝对权、相对权和财产权等。

二、债权的种类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多种债权形式,包括合同债权、侵权债权、不当得利债权等。

其中合同债权是最为常见、最重要的一种形式。

合同债权是指在合同关系中产生的债权,例如购买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侵权债权是指在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上发生侵害时,受害人要求侵权人给予赔偿的债权。

侵权债权通常需要证明侵权人的过错、损害和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债权是指债权人要求不当得利人返还其无因取得的利益的债权。

主要目的是保护权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的利益侵害。

三、债权的设立与变更债权的设立通常依赖于相应的法律事实,如合同的订立、担保物的提供、侵权行为的发生等。

在这些法律事实的基础上,债权人才能获得相应的债权。

债权的设立一般需要符合四要素,即主体、客体、原因和目的。

债权的变更主要体现在债权的转让、债权的内容修改、债权的消灭等方面。

债权的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债权权利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可以通过合同转让、继承等方式进行。

债权的内容修改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对债权的权利义务进行变更。

而债权的消灭,则是指债权关系因债权的履行、债权的放弃、债权的转换等原因而终止。

四、债权的行使与保护债权行使是指债权人依法主张债权的权利,通过诉讼、仲裁等手段实现对债务人的要求。

在行使债权时,债权人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债权的保护是指国家法律对债权进行的保护与维护,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法院的审判和执行机关的执行等。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民法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民法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民法中的债权债务关系法律基础知识汇总:民法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是民法中重要的概念,它牵涉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经济往来。

本文将围绕债权债务关系展开,从债权和债务的定义、种类以及产生、履行、转让和终止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债权和债务的定义债权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给付金钱或者其他物品的权利。

债务是指债务人应当履行给付金钱或者其他物品的义务。

二、债权和债务的种类1. 债权的种类主要包括:(1)金钱债权:债务人应支付一定金额的债务。

(2)实物债权:债务人应支付一定数量或特定物品的债务。

(3)权利债权:债务人应行使或转让某种权利的债务。

2. 债务的种类主要包括:(1)履行义务:债务人应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给付债务。

(2)制止义务:债务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阻止他人的侵权行为。

(3)偿还义务:债务人应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偿还债务。

三、债权债务的产生债权债务的产生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债权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2. 存在债权债务的合同或法律依据。

3. 债权债务的内容和方式明确。

四、债权债务的履行债权债务的履行主要有以下方式:1. 债务人自行履行。

2. 债权人收受债务人的履行。

3. 债权债务人达成协议,以代替原履行义务的方式。

五、债权债务的转让债权债务的转让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 债权债务人之间达成协议转让。

2. 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转让。

六、债权债务的终止债权债务的终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1. 债权债务履行完毕。

2. 债权人取消债权。

3. 债务人免除债务。

4. 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终止。

结语债权债务关系是民事法律中的核心概念之一,对于识别权利义务、维护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了解债权债务的定义、种类以及产生、履行、转让和终止等相关知识,有助于个人和企业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民法中的债权与债务关系

民法中的债权与债务关系

民法中的债权与债务关系一、债权与债务的定义与特性在民法中,债权与债务是一对密切相关的法律关系。

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法享有的追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债务则是债务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债权与债务之间存在着特定的法律联系与义务关系。

债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性:1. 主体性:债权是一种法律关系,必然涉及到债权人和债务人两个主体。

债权人是依法享有债权的一方,债务人则是债权人的债权对象。

2. 绝对性:债权是债权人在法律上对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的权利,债务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债务,债权人享有绝对的追偿权。

3. 相对性:债权与债务是相对的关系,债权人的权利必然对应着债务人的义务。

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必然触发债权人的债权要求。

4. 继承性:债权是可以继承的,当债权人死亡或者其他原因无法行使债权时,债权将由其继承人享有。

二、债权与债务的产生与消灭1. 债权产生的方式债权的产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1)合同:根据民法的规定,合同是产生债权的重要方式之一。

当合同当事人就特定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并具备合同的法定条件,债权就在合同成立之时产生。

(2)侵权行为:当他人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债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债务。

(3)其他法定情形:比如继承、遗赠等,也可能导致债权的产生。

2. 债务消灭的方式债务的消灭可以通过以下方式:(1)履行: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债务,债务得到充分履行,债权就因此消灭。

(2)抵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相互债务关系,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将双方债务相抵销,从而达到债务消灭的效果。

(3)免除:债权人可以依法通过协商、解除合同等方式,对债务人免除债务。

(4)诉讼结果:当债务人或债权人之一诉讼胜诉并获得法院判决,相关的债权与债务将依法消灭。

三、债权与债务关系的法律保护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与维护债务人的责任,民法对债权与债务关系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保护。

1. 合同约束:合同是债权与债务关系中最常见的产生方式之一。

民法中的物权与债权区分

民法中的物权与债权区分

民法中的物权与债权区分在民法领域中,物权与债权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它们分别指涉着个人对于财产或债务的权益。

然而,物权与债权在性质上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本文将详细探讨物权和债权的定义、特点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点物权是指个人对于特定物体所享有的权益。

具体来说,物权包括了对物体占有、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在民法中,物权的内容主要体现为对物体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四项基本权利。

首先,物权包括对物体的占有权。

这意味着物权人可以合法地占有一定的物体并排除他人的干扰。

例如,当某人购买了一辆汽车,他就获得了该汽车的占有权。

其次,物权包括对物体的使用权。

物权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物体。

例如,房屋所有权使得房主有权决定如何使用房屋。

第三,物权包括对物体的收益权。

这意味着物权人可以享有物体所带来的利益和收益。

例如,土地所有权使得土地所有人有权收取租金。

最后,物权包括对物体的处分权。

物权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物体,例如出售、转让或抵押等。

这使得物权人可以通过出售物体来获取经济利益。

综上所述,物权的特点是具有绝对性、直接性和继承性。

它是以物体为对象的一种权益,具有较为稳定和长久的性质。

二、债权的概念和特点债权是指个人向他人要求履行义务的权益。

债权是一种权利的表现形式,它可以使债权人获得债务人的履行义务的权力。

在民法中,债权表现为索取人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首先,债权是因合同产生的。

合同是一种法律上的约束,规定了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债权的产生通常基于各方之间的合同关系。

其次,债权是要求履行义务的权利。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例如支付货款或提供服务。

第三,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他人。

这使得债权在实际交易中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最后,债权具有相对性。

债权的产生是基于合同关系的,它只存在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

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要求履行义务,但不能要求其他人履行。

最新民法典债权债务新规定

最新民法典债权债务新规定

最新民法典债权债务新规定2021年1月1日,我国最新颁布的民法典正式生效,该法典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本法、总章程和总规范。

其中,关于债权债务的规定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明确。

下面,我们将就最新民法典中关于债权债务的新规定进行详细的解读。

一、债权1. 债权的定义债权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给付金钱或者非金钱的义务以及要求债务人不得干扰其享有的财产利益等权益的法律关系。

2. 债权的种类最新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债权的种类,主要包括金钱债权、担保债权、实现债权、返还债权等。

不同种类的债权,其法律意义和法律效果也是不同的。

3. 债权的取得与保护民法典规定,债权的取得主要有合同、法律、侵权行为三种方式。

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他们都应该遵守法律规定,诚实守信地对待彼此的权益。

民法典还规定了保护债权人权益的措施,包括留置权、抵销权等。

二、债务1. 债务的定义债务是指债务人应当履行给付金钱或者非金钱的义务以及应当履行其他法律义务的法律关系。

2. 债务的种类最新民法典对债务的种类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主要包括清偿债务、连带债务、催告债务等。

不同种类的债务,债务人的义务和法律效果也是不同的。

3. 债务的履行和违约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债务的履行要求和违约责任。

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不得违反信用,违反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诉讼时效最新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针对债权债务的适用也有了明确的规定。

诉讼时效是债权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针对不同类型的诉讼和债权债务,时效期限也不同。

四、债物管理债物管理是指债务人将其财产出租、抵押、出质等行为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最新民法典对债物管理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租赁物、抵押物、质押物等。

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权益分配上,也有了详细的规定。

总体来说,最新民法典中关于债权债务的新规定主要是针对债权、债务、诉讼时效和债物管理四个方面作出的明确规定。

这些条款的出台,将为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权益关系提供更加明确、规范的法律依据,有助于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民法典下的债权与债务规定

民法典下的债权与债务规定

民法典下的债权与债务规定在民法典下,债权与债务是重要的法律关系,对于个人和企业的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从债权和债务的定义、债权的获取与行使、债权的转让与终止、债务的履行与违约等方面进行论述,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民法典下的债权与债务规定。

一、债权与债务的定义债权是指债权人基于合法事由,要求债务人履行相应义务的权益。

债权人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债务是指债务人应当履行给予债权人特定利益的义务。

债权与债务构成了债权关系,是一种主债务关系。

二、债权的获取与行使债权的获取方式主要包括合同订立、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法律规定等。

其中,合同是最常见的获取债权的方式。

合同是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债权人凭借合同约定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相应义务。

债权的行使方式包括请求、通知、控告、申请强制执行等多种形式,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债权的转让与终止债权可以通过转让方式实现流转。

债权的转让可以是完全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的转让,涉及到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益过户。

债权的转让可以通过协议或法律的规定完成,转让后,新的债权人取代原债权人享有相应债权。

债权的终止主要包括履行、免除、撤销、反诉和抵销等方式。

四、债务的履行与违约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包括支付货款、提供贷款、履行义务等。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有权要求违约金等补偿。

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构成违约。

债权人可以依法采取敦促履行、请求解除合同、请求赔偿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债权保护的制度债权保护的制度对于维护合法债权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民法典下,债权保护的主要制度包括民事诉讼、强制执行和个人破产制度等。

债权保护制度能够提高履行义务的积极性,促进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综上所述,民法典下的债权与债务规定是保障合同履行和维护当事人利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对于个人和企业而言,了解和遵守债权与债务规定,既能够保护自身权益,也能够促进经济活动的稳定发展。

最新民法典对债权债务的排列顺序

最新民法典对债权债务的排列顺序

最新民法典对债权债务的排列顺序随着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正式实施,对于债权债务关系的管理和处理有了更加清晰明确的规定。

新民法典对债权债务的排列顺序进行了具体规定,以确保合同的履行、债务的清算和债权人的权益。

一、债权的排列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的排列顺序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1. 确定的单独债权优先于不确定的债权:对于已经确权的单独债权,如判决文书、仲裁裁决、生效的调解书等,享有优先权,并按照先后顺序分配支付。

而对于不确定的债权,如对未来或可能要产生的债权,不享有优先权。

2. 已经实现的债权优先于未实现的债权:已经实现的债权即已经从债务人那里收到履行,享有优先受偿的权益。

而未实现的债权指的是尚未从债务人那里收到清偿的债权。

3. 出租债权优先于抵押债权、质押债权:当不同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享有特定担保权益时,出租债权享有优先受偿的权益。

抵押债权、质押债权等相对于出租债权而言,排列顺序较后。

4. 法律规定的其他优先次序: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优先顺序进行债权的排列。

以上是民法典对债权的排列顺序的基本规定,按照这一顺序进行债权的处理和支付,可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债务的排列顺序债务的排列顺序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丧失抗辩权的债务优先于具有抗辩权的债务:当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争议或纠纷时,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行使抗辩权,而丧失抗辩权的债务则不受此限制。

2. 公序上具有优先次序的债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些债务在公序上享有优先受偿的权益。

例如税款、罚款等法定债务,优先受偿的顺序较高。

3. 具有特定担保的债务优先于没有担保的债务:当债务人对一部分或全部债务提供了特定的担保时,该债务在支付过程中享有优先受偿的权益。

4. 日期较早的债务优先于日期较晚的债务:按照债务的形成时间进行排列,日期较早的债务在支付时享有优先权。

5. 法律规定的其他优先次序: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优先顺序进行债务的排列。

民法典债权是什么权利

民法典债权是什么权利

民法典债权是什么权利在现实⽣活中债权产⽣的原因是⽐较多的,债权可以因签订合同、⽆因管理、侵权⾏为等原因产⽣。

⽽合法的债权才受法律的保护,债权⼈可以实现债权,那么民法典债权是哪些权利?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债权是什么权利民法典规定,债权是属于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并且债权受法律保护。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为、⽆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请求特定义务⼈为或者不为⼀定⾏为的权利。

第⼀百⼆⼗条【债权责任的承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有权请求侵权⼈承担侵权责任。

⼆、债权⼈撤销权构成要件撤销权,是指债务⼈、第三⼈有损害债权的⾏为,债权⼈享有撤销该⾏为的权利。

债权⼈撤销权的成⽴要件包括客观和主观两⼤⽅⾯,具体表现如下:客观⽅⾯是指债务⼈做出侵害债权的⾏为,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1、存在债务⼈处分财产的⾏为依合同法的规定,债务⼈的⾏为包括放弃其到期债权,⽆偿转让财产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为。

但是注意的是,如果债务⼈毁损、抛弃财产,导致财产不存在了,债权⼈就没有⾏使撤销权的可能。

2、债务⼈的⾏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3、债务⼈的⾏为须有害于债权主观⽅⾯是指债务⼈和第三⼈进⾏处分财产的⾏为时明知该⾏为会损害债权⼈债权⽽故意为之。

⼀般情况下,对于撤销权的主观要件,依债务⼈所为的⾏为是有偿或⽆偿⽽有所不同。

若为有偿⾏为,则须债务⼈为恶意,债权⼈的撤销权才成⽴,受益⼈为恶意时,债权⼈才得⾏使撤销权。

⽽对于⽆偿⾏为,则不以债务⼈和第三⼈的恶意为要件。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为、⽆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请求特定义务⼈为或者不为⼀定⾏为的权利,债权是属于民事权利的⼀种。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中国民法中的债权与债务关系

中国民法中的债权与债务关系

中国民法中的债权与债务关系一、债权的概念与种类在中国民法中,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法享有的主观权利,即催告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

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债权分为个人债权和财产债权两类。

个人债权是指债权人通过债权追索行为而取得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支付货款、赔偿损失等。

财产债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享有的权益,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债权人可以通过财产权的实现来获取债权。

二、债务的概念与特点债务是指债务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债务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行为或支付相应的款项。

债务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债务具有物质性。

债务的履行主体可以是个人或组织,债务的内容可以是物质上的行为或财产上的付款。

其次,债务具有法定性。

债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次,债务具有继续性。

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直至债权人要求终止,债务一般不具备自行消灭的特点。

最后,债务具有相对性。

债务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义务关系,涉及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益。

三、债权与债务关系的产生和终止债权与债务关系的产生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签订合同等形式产生了债权和债务。

而债权与债务关系的终止则是指债务人履行完毕债务或债权消灭等情况下,债权与债务关系的消失。

债权与债务关系的产生一般有合同自愿产生和法定债权产生两种方式。

合同自愿产生的债权与债务关系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产生的,受合同法的约束。

法定债权产生的债权与债务关系是法律根据社会需要和公共利益设定的,比如侵权责任和国家赔偿等。

债权与债务关系的终止可以通过履行、变更、免除、抗辩、诉讼等方式实现。

当债务人按照合同或法律规定履行债务或债权人明示或默认放弃债权的,债权与债务关系终止。

四、债权与债务关系中的法律保护在中国民法中,债权人的权益受到了法律的严格保护,同时债务人也享有相应的权益保护。

在债务履行中,法律规定了多种权益保护措施,以确保债权人能够依法获得债权,债务人能够按照合同或法律约定履行债务。

民法典债权债务

民法典债权债务

民法典债权债务民法典债权债务条款详解民法典是中国历史上首部专门编纂的民法典,包括九篇内容,其中包括《债权法》和《债务法》。

作为一部涉及生活方方面面的的法律条文,民法典中的《债权债务》受到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详细介绍《债权法》和《债务法》中关于债权和债务的相关条款,以方便读者对该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

一、债权的定义和种类1. 债权的定义《债权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债权是权利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要求债务人履行给付金钱或者实物的义务的权利。

债权的产生有三种情形,即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和依据当事人之间的实际意思推定。

债权权利人可是一名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债权的种类《债权法》对债权的种类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货币债权:包括支付货币和清偿实物等债务。

(2)凭证债权:债权人持有凭证,可以向债务人要求出具货币或者实物,如支票、汇票、债券等凭证。

(3)债权人代位权:以债权人的身份代替他人行使债权,该权利对于债权人具有代替债务人的权利。

(4)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有关的权利。

以上是《债权法》中明确规定的债权种类,而在实践中,还可能存在其他特种债权,比如担保债权、保证债权等等。

二、债务的定义和种类1. 债务的定义《债务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债务是债务人应当对债权人履行的给付金钱或者实物的义务。

债务按照级别的不同可分为主债务和从债务,债务的产生主要是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愿推定。

2. 债务的种类《债务法》规定的债务种类较多,主要归纳如下:(1)金钱债务和实物债务;(2)数额不确定债务;(3)期间债务和非期间债务;(4)纯债务和有偿债务;(5)继承债务。

除此之外,根据实践中的具体情况,还可能存在其他种类的债务。

三、债权债务的履行方式债权债务的履行方式可以根据是否需要按照时间点进行具体分为期间债务和非期间债务。

1. 期间债务期间债务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了债务人必须在某个时间点前做出履行的行为,履行期限的到期是履行义务的基本条件之一。

民法典中的债权法规定

民法典中的债权法规定

民法典中的债权法规定债权法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维护合同信用与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依据。

在民法典中的债权法中,包含了多项重要法规,下面将对其中的几项进行详细阐述。

一、债权的定义和主要特征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法主张债务人履行相应的义务的权利。

债权人通常通过合同、法律行为等方式获取债权,并有权利要求债务人履行相应的义务。

债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 权利性:债权是法律规定和保护的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主张其权益。

2. 绝对性: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相应的义务,而债务人无力或不愿意履行,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3. 相对性:债权一定是以债务为前提存在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债权种类与内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可以分为合同债权和法定债权两种类型。

1. 合同债权:合同债权是指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合同债权又可以分为借款合同债权、租赁合同债权、劳动合同债权等多种形式。

2. 法定债权:法定债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比如,法律规定的侵权责任债权、遗产继承债权等。

债权的内容包括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

债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等。

债务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时支付债务、保证债权人的利益等。

三、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法规定了多种保护措施。

1. 追索权:债权人可以依法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具有追索权。

如果债务人无力或不愿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偿。

2. 担保权益: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物或提供第三人担保,以确保债权的实现。

担保物可以是抵押物、质押物等形式,担保责任可以由第三人承担。

3. 公示权: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公示债权,以确保自己的优先受偿权。

4. 强制执行权:债权人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程序,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判决或裁定,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

民法典中的债权与债务法

民法典中的债权与债务法

民法典中的债权与债务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债权与债务法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法律分支。

债权与债务作为法律关系的核心,直接关系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权益的保护。

本文将从债权和债务的概念、构成要件、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全面解析民法典中的债权与债务法。

一、债权的概念及构成要件1. 债权的概念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法主张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

债权人凭债权可以要求相应的利益或者对债务人进行限制。

例如,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2. 债权的构成要件债权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事实、债权的形成与取得、债权的效力等。

只有当这些要件齐全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债权才能成立。

二、债务的概念及构成要件1. 债务的概念债务是指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的法定义务。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支付货款、提供劳务等。

2. 债务的构成要件债务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事实、债务的形成与取得、债务的履行等。

只有当这些要件齐全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债务才能成立。

三、债权与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1. 债权债务的产生和终止债权和债务的产生主要通过合同订立或者法律规定。

当债务人按照合同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债务时,债务将得以终止。

债权和债务的产生和终止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 债务人的履行义务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无力履行的债务人,债权人有权采取诉讼、强制执行等方式来实现其债权。

3. 债权人的权利保护债权人作为债务人的债权主体,享有追索权等一系列权利,并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债务义务。

债权人的权利在法律上得到充分的保护。

四、民法典中的债权与债务法的意义和影响民法典中的债权与债务法是建立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一部重要法律。

它规定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义务,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 促进经济发展债权与债务法能够为市场经济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促进各类主体间的交易活动。

民法典债权法解读

民法典债权法解读

民法典债权法解读随着中国民法典的正式实施,其中的债权法备受关注。

债权法作为民法典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保护社会成员的债权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民法典债权法进行解读,探讨其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意义。

一、债权法简介债权法是民法典的组成部分之一,旨在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该法律明确了债权人享有主张债权的权利,债务人承担履行债务的义务,以及各方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债权法的实施对于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债权的基本原则债权法中确定了债权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信赖保护等。

公平原则要求各方在交易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交易的公正合理。

平等原则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交易中地位平等,避免强弱不对等的情况出现。

自愿原则要求各方参与交易的行为均为自愿的,不得采取强迫手段。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各方在交易中应当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不得有欺诈、虚假陈述等行为。

信赖保护原则则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鼓励交易的稳定和诚信。

三、债权的分类债权法将债权分为个人债权和法人债权。

个人债权是指自然人主张对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享有依法行使的债权,主要包括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等。

法人债权是指法人主张对其他法人或自然人主体享有依法行使的债权,主要包括许可权、合同权益等。

债权的分类有利于更好地界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便于实施和保护。

四、债权的取得和行使根据债权法,债权的取得可以通过合同订立、依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国家的规定,以及其他合法方式。

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主张债权,包括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要求索赔或者请求相应的救济措施等。

债权的行使取决于各方在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五、债权的转让和转移债权法规定了债权的转让和转移问题。

根据债权法的规定,债权可以通过债权人的转让、继承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转移。

法律基本知识民法中的债权有哪些类型

法律基本知识民法中的债权有哪些类型

法律基本知识民法中的债权有哪些类型在民法中,债权是一种法律上确保债权人能够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权利。

债权的种类众多且复杂,本文将从几个常见的角度对民法中的债权进行分类和介绍。

一、按照债权主体划分1.自然人债权:指由自然人作为债权人的债权,如劳动报酬债权、借款债权等。

2.法人债权:指由法人作为债权人的债权,如合同履行债权、知识产权债权等。

3.国家法人债权:指由国家法人作为债权人的债权,如税款债权、罚款债权等。

二、按照债权内容划分1.金钱债权:指要求债务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如商品购销合同中的价格债权。

2.实物债权:指要求债务人交付实物的权利,如商品买卖合同中的收货债权。

3.知识产权债权:指债权人依法享有他人对其知识产权进行使用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

4.权益债权:指要求债务人承担特定法律责任的权益,如侵权责任债权。

三、按照债权的产生方式划分1.合同债权:指债权人依法基于合同关系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如借款合同中的偿还债权。

2.侵权债权:指因债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权利,如交通事故中的损害赔偿债权。

3.法定债权:指债权人依法享有的一种特定权利,无需基于合同或侵权行为,如劳动者的工资债权。

四、按照债权的性质划分1.定期债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了明确的履行期限的债权,如合同约定的按期支付的债权。

2.即期债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之时即可要求履行的债权,如劳动报酬债权。

3.终止债权:指债权依法终止、失效而消灭的债权,如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债权的终止。

五、其他特殊类型的债权1.公益债权:指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一类债权,如环境污染赔偿债权。

2.连带债权:指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连带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如合同中的连带责任债权。

总之,民法中的债权种类繁多且具有针对性,不同类型的债权在具体法律规定上有所差异。

了解和掌握这些债权类型,对于司法实践、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法中的债权与债务关系权利主张与履行义务

民法中的债权与债务关系权利主张与履行义务

民法中的债权与债务关系权利主张与履行义务债权与债务是民法领域中重要的法律关系,涉及到双方的权利主张和履行义务。

本文将从债权与债务的概念、权利主张和履行义务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债权与债务的概念债权是指一方(债权人)向另一方(债务人)要求行为或者不行为的权利,例如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

债权的主要特征包括具有绝对性、权利性、法定性和相对性等。

债务则是与债权相对应的义务,债务人需要履行的的行为或者不行为。

二、债权的权利主张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主张其债权:1. 合法权益主张: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提出要求,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

例如,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欠款或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2. 诉讼权益主张: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未按照约定支付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给予相应的赔偿。

3. 行使担保物权:某些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担保物权来实现其债权。

例如,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担保物的变卖来实现债权。

三、债务的履行义务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履行合同义务:当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合同时,就需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例如,债务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欠款或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2. 保证义务:在一些情况下,债务人需要提供担保物或者提供第三方保证,以确保能够履行债务。

例如,债务人可以提供房产作为担保物,或者请他人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3. 还清债务义务:债务人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内还清债务,如果无法按时还清,应当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并尽力解决债务。

四、债权与债务关系的权利主张与履行义务关联债权与债务关系的权利主张与履行义务相辅相成。

债权人通过行使权利主张,要求债务人履行其义务。

债务人则有责任履行债务,以满足债权人的权利主张。

只有在债务人履行了其义务,债权人的权利主张才能够得到满足,债权与债务关系才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民法中的债权法律规定简介

民法中的债权法律规定简介

民法中的债权法律规定简介债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要求其履行一定的义务的权利。

在民法中,债权法律规定是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

本文将对民法中的债权法律规定进行简要介绍。

一、债权的基本概念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凭借一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

债权是一种法律关系,具有权利主体、债权对象和债权内容等要素。

债权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债权的种类根据民法的规定,债权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主要类型:1. 合同债权:合同债权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建立起的债权关系。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包括支付货款、提供劳务等。

2. 法定债权:法定债权是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债权关系。

例如,劳动者的工资债权、知识产权的保护等都属于法定债权。

3. 侵权债权:侵权债权是指因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害而产生的债权关系。

债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

4. 存款债权:存款债权是指存款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归还存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权利。

三、债权的取得在民法中,债权的取得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现:1. 合同约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来约定债权的取得。

合同是民法中最常见的方式之一,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确定债权关系。

2. 法律规定:某些情况下,债权可以通过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例如劳动者的工资债权、婚姻关系中的抚养权等。

3. 侵权行为:当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害时,债权可以通过侵权责任的产生而取得。

4. 法院判决:在司法程序中,法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产生相应的债权关系。

四、债权的保护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民法中规定了多种方式来保护债权:1. 追索权:债权人可以行使追索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如果债务人拒绝履行,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索债权。

2. 担保物权: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时能够得到足够的保障。

3. 公示登记:某些债权需要进行公示登记,以便债权人能够在相应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得到及时的保护。

最新民法典债权债务新变化

最新民法典债权债务新变化

最新民法典债权债务新变化近年来,我国在民法领域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最新民法典对债权债务方面的新变化。

本文将就最新民法典债权债务方面的新变化进行深入探讨,以便读者对这一重要法律变革有更清晰的认识。

一、债权的定义和分类在最新民法典中,对债权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它是一种权益关系,即债权人凭债权主张要求债务人履行相应的义务。

根据最新民法典的规定,债权分为个人债权和物权债权两类。

个人债权是指主体为个人的债权,包括借款、合同约定的权益等;物权债权则是指主体为个人以外法人或组织的债权,包括股权、不动产权等。

二、债务的义务履行方式和责任最新民法典中,对债务的义务履行方式以及债务人的责任作出了新的规定。

债务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清偿债务、提供担保等。

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债务。

如果债务人无法按期履行债务,最新民法典规定债权人有权催告其履行义务,并有权利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债权债务法律纠纷解决机制随着最新民法典的出台,债权债务法律纠纷的解决机制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最新民法典明确规定,当债权债务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调解以及仲裁等方式解决。

此外,最新民法典还强调了债权债务法律纠纷解决的专业化和合规化标准,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债权债务跨境执行问题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跨境债权债务纠纷的问题也日益增多。

在最新民法典中,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出台了相关的条款,明确规定了跨境债务的执行和解决办法。

最新民法典要求跨境债权债务纠纷的解决应当遵守国际惯例和国际公认的解决办法,以促进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五、债权债务保护机制的完善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最新民法典在债权债务领域对保护机制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最新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措施和救济措施,以确保其合法权益的得到有效维护。

同时,最新民法典还加强了对债务人的风险提示,提醒其充分了解自己的债权债务状况。

在最新民法典债权债务新变化的背景下,我国的债权债务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

中国民法中的债权法规定

中国民法中的债权法规定

中国民法中的债权法规定债权法是中国民法中的一部分,旨在规定债权的设立、行使和保护等相关问题。

债权法作为一项法律法规,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中国民法中的债权法规定展开阐述。

一、债权的基本概念和性质债权是指债权人凭债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义务的权利。

债权是一种权利关系,它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是债权人直接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要求的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相对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要求时,债务人作出的相应承诺。

债权的性质是绝对权利,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二、债权的设立与消灭债权的设立是指债权人获得主张债权要求的权利,债权设立的方式有多种,如合同、侵权行为、法律规定等。

合同是最常见的债权设立方式,它是当事人通过达成一致,建立起债权关系的法律行为。

除合同外,例如侵权行为也会导致债权的设立。

债权的消灭是指债权关系的终止,债权消灭的方式包括债务履行、债务免除、债务强制执行等。

三、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债权人作为合法权利的持有人,具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债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要求债务人支付债务利息、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等。

债权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履行自己的事先约定义务、维护自己的法定权益等。

四、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债务人是承担债务责任的一方,同样也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债务人的权利主要包括要求债权人履行债权、申请债务支付期限延长、提供相应担保等。

债务人的义务主要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按时支付债务等。

五、债权的转让和债务的转移债权的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债权转移给第三人,债务的转移是指原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

按照中国民法的规定,债权的转让和债务的转移应当经过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无效。

六、债权的保护债权的保护是法律的责任和义务,中国民法明确规定了债权人的保护权,包括担保和保证、强制执行等。

民法与债权法制度

民法与债权法制度

民法与债权法制度在现代法律制度中,民法和债权法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法律体系。

民法是国家公民和法人之间协调彼此关系的基础法律,而债权法则是民法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用于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本文将围绕民法与债权法制度展开讨论。

一、民法的定义与特点民法是一个国家对公民和法人权利和义务进行统一规定的法律体系。

它通过法律规则来调整和规范公民和法人之间的关系,以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正。

民法主要包括人格权、物权、婚姻家庭权利、继承权、合同权等子法律体系。

民法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民法是一种私法,主要针对私人关系。

其次,民法是一种基础法律,能够提供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

再次,民法强调契约精神,重视自由意志和平等原则。

最后,民法的实施和适用具有普遍性和适用性。

因此,民法不仅适用于国内关系,也适用于跨国交易和国内外私法关系。

二、债权法的定义和作用债权法是民法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涉及债权的权益和债务的责任。

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对债务人要求其履行债务的权利,债务是债务人对债权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债权法通过一系列法律规定,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其债务。

债权法的主要作用是平衡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合同的效力和信用的价值。

债权法规定了债权人的权益和债务人的责任,明确了债权的内容和范围,规范了债权的行使和保护。

三、民法与债权法的关系民法和债权法是紧密相关的法律体系。

债权法作为民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继承并发展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首先,债权法继承并发展了民法的平等原则和契约精神。

根据契约精神原则,债权法要求债权人和债务人在订立债务关系时应互相平等,尊重彼此的自由意志,遵守契约精神。

其次,债权法明确了民法中关于债务的规定。

债权主体在合同关系中享有一定的自主权,通过债权法可以对债务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最后,债权法强调了经济效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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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
• 1、概念 • 留臵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 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 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臵该动产,并以该动产 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 权利。
• 2、留臵权的取得 •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直接、合 法占有); •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 6、甲在盖房挖地基时,发现一个瓦罐,内有100 个银锭及一块棉布,上面写着“为防日寇搜查, 特埋此。乙,l938年7月5日。”乙为丙的爷爷, l938年7月8日被日寇杀害。该100个银锭的所有权 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应归甲所有,适用先占原则 B.应归丙所有 C.应由甲与丙平分D.属无主财产,应上缴国家
• (5)有名合同,无名合同
•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指法律为其确 定了特定的名称和规则的合同。 •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指法律没有确 定一定的名称和相应的具体规则的合同。
• • • • •
三、合同的订立 (一)要约 1、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要约人、受要约人或承诺人
• 2、适用范围:我国《合同法》规定:本法所 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 •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 • • •
3、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1)主体的相对性 (2)内容的相对性 (3)责任的相对性
• 二、合同的分类 •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 合同 ,如买卖、租赁合同 ; •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如借用合同。
• 9、甲乙(均为某村村民)订立借款合同一 份,作如下约定:甲借给乙10万元,乙 交付甲一件黄金饰品作担保,3年后乙归 还本金,甲归还该饰品,如乙无力还款, 则该饰品归甲所有。 • 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 ):
• A.甲乙之间关于“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 品归甲所有”的约定无效 • B.因甲乙之间关于“如乙无力还款,则该 饰品归甲所有”的约定无效,故担保合同 无效 • C.因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故其借款 合同无效 • D.担保合同的全部条款有效,故甲乙之间 的借款合同有效
• 10、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财产中不 可以作为抵押权的客体的是( ): • A. 在建房屋 • B.某大学的教学楼 • C.企业的生产设备、原材料 • D.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债的概述
• 一、概念和特征 • 1、概念:债为特定人之间得请求特定行为的 法律关系。 • 民法上的债的概念不同于民间所谓的债。我 国民间所称之债,专指债务,且专指金钱债 务,如借债、欠债。
• • • • • •
2、特征: 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 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 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 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和多样性。
• 二、债的要素 • (一)债的主体
• 债权人和债务人是作为当事人来参与债的关 系的,其互为条件,互相依存。
• (二)债的客体 • 是指债权和债务共同指向对象---债务人应为 的特定行为,即给付。 • 给付的形态包括交付财物、支付金钱、移转 权利、提供劳务、提交成果等作为及不作为。
• • • • •
3、留臵权人的权利 (1)留臵标的物。 (2)收取留臵物的孳息。 (3)请求偿还费用。 (4)就留臵物优先受偿。
担保物权的竞合
• 1、概念: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不同种 类的担保物权时,应以何类担保物权的效 力优先的问题。
• 2、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先押后质) • (1)登记的抵押权的效力应优先于质权 • (2)未登记的抵押权虽成立在前,质权的 效力优先于抵押权。
不当得利
• 一、概念 • 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 获得利益。 • 二、构成要件 • 1、一方获得财产上的利益 • 2、他方受到损失 • 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 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 三、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返还 • 1、受益人为善意,现存利益 • 2、受益人为恶意,返还取得利益时的数额
• 刘某家门前有一泥沟,某日运粮车经过此 地,由于颠簸掉落一袋面粉。刘某占得便 宜后,又将此沟深挖一尺,次日又拾得两 袋面粉。刘某的行为属于( )。 • A.侵权行为与无因管理 • B.不当得利 • C.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 D.侵权行为与不当得利
• 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 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 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 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 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 •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 •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 •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 4、王某与一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 合同,预购商品房一套,并向登记机关 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随后该房地产公 司将王某选购的商品房以更高价格销售 给不知情的张某,并与张某依法办理了 房屋所有权证书。 •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多项选 择 )
• A.王某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房 地产公司已经与张某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 权证书 B.王某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只能追 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C.王某可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房 屋进行了预告登记 D.房地产公司未经王某同意进行房屋出卖 的行为,不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效力
• 7、甲购买乙的一辆二手车,但双方没有办理 过户手续。 • 甲付款购车后,驾驶该车到某汽车空调配件经 销部丙处,购买汽车空调配件并安装。安装好 并付清款项后,甲驾车离开。 • 途中,因空调泵线圈短路引起电源线起火造成 火灾,该车被全部烧毁。经有关部门认定丙作 为汽车空调提供者对火灾负有间接责任。下列 说法中正确是 (单项)
• 2、要约的构成要件
• • • •Βιβλιοθήκη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 (3)要约需向受要约人发出 ; (4)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
• 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 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 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 元,衣物损失1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 • B.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 • 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 • D.陈某无须补偿刘某
•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 诺成合同,是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为对方同意 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 除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以交付合同的标的 物为合同成立要件的,为实践合同,如动产质押合同、 借用合同、保管合同 。
•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指法律规定当事人的约定应当必须采 取一定形式的合同 ; • 不要式合同则是法律对形式未作要求而听当事 人任意选择的合同。
• (三)债的内容
• 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债权和债 务。
• 三、债的发生原因 • 合同约定的债--意定之债 • 法律的直接规定的债--法定之债(侵权 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
• • • • •
四、债的分类 1、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2、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3、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4、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 • • • •
三、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义务: (1)适当管理义务 (2)通知义务 (3)报告、计算义务
• 2、权利: • 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 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 • 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利息。 • 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 该债务。 • 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 偿。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使对 方取得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 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 无偿合同,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 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如赠与、借用。
• 甲、乙为兄弟,甲借乙人民币1万元,约定 年息800元。问:甲、乙之借款合同是: • 有偿合同; • 无偿合同; • 单务合同; • 双务合同
• 5、甲要出售自己拥有的一栋商品房。乙得知 此消息后,与甲联系,双方谈妥了条件后以 100 万成交,并进行了过户登记。就在登记 后第二天,丙也联系了甲,希望以120 万的 价格买下此楼。出于价格的诱惑,甲又将楼卖 与丙。
• 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多项选择) A.若丙是善意的,则由甲选择是将房屋卖给乙 还是丙,因为债权具有平等性 B.不管丙是善意还是恶意,丙都不能取得该房 屋的所有权 C.若丙是善意的,则丙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 权的情况下,其可以追究甲的违约责任
• 3、抵押权与留臵权的竞合(先押后臵) • 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臵权并存时,留臵权 优先于抵押权。
案例
• 甲、乙均为自然人,甲因业务需要向乙借款10 万元,并以自有的一辆汽车抵押于乙,且办理 了抵押登记。 • 后甲因违章驾车造成该车被撞,并送于丙修理, 修理费3万元,因甲无力向乙还款和向丙支付 修理费,而引起纠纷。经查,该车现有价值仅 为5万元。 • 问:乙的抵押权与丙的留臵权谁更优先行使?
无因管理
• 一、概念 •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 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 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 • 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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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构成要件 1、为他人管理事务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主观) 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 A.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生效,因为双 方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 B.甲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动产所有权 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 C.甲不能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为其不是 该车的所有权人 • D.甲不可以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为该车 转让没有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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