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债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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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债权(四)
一、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20.00)
1.在债的法律关系中______
∙ A.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不特定
∙ B.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特定
∙ C.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 D.权利主体不特定,义务主体特定
A.
B. √
C.
D.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特定。
2.根据债的标的能否选择,可将债分为______
∙ A.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 B.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 C.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 D.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A.
B.
C.
D. √
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3.根据债的标的物属性的不同,可将债分为______
∙ A.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 B.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 C.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 D.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A.
B.
C. √
D.
根据债的标的物的不同属性,债可划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4.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债的关系的是______
∙ A.甲向乙支付租金,占有、使用乙的房屋关系
∙ B.甲向乙支付典价,占有、使用乙的房屋关系
∙ C.甲利用乙的土地通行关系
∙ D.甲、乙、丙三人对同一财产的共有关系
A. √
B.
D.
A选项属于合同之债。
5.区分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的意义在于______
∙ A.财物之债是特定的,而劳务之债是不特定的
∙ B.财物之债发生所有权转移,而劳务之债不发生所有权转移
∙ C.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物之债可适用强制执行方式,而劳务之债不得强制履行
∙ D.财物之债不履行时,可以金钱赔偿,而劳务之债不能
A.
B.
C. √
D.
财务之债与劳务之债的主要区别在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务债务可强制履行,而劳务债务则不得强制履行。
6.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如当事人无另外的约定或法律无特别规定,则原则上属于______
∙ A.债权人
∙ B.债务人
∙ C.债权人与债务人
∙ D.第三人
A.
B. √
C.
D.
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债务人可从中选择其一履行或债权人可选择其一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债。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通常是债务人行使的。
7.导致债的法律关系发生的最常见的、最主要的法律事实是______
∙ A.侵权
∙ B.不当得利
∙ C.无因管理
∙ D.合同
A.
B.
C.
D. √
《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是债的法
律关系发生的最常见的、最主要的法律事实。
8.乙的羊混入甲的羊群中,甲不知,赶羊群回家并全部入圈。甲的行为属于______
∙ A.拾得遗失物
∙ B.侵权行为
∙ C.不当得利
∙ D.无因管理
B.
C. √
D.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9.下列哪项不能使选择之债变为简单之债。______
∙ A.当事人一方提出变更
∙ B.有选择权的债务人从数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进行给付
∙ C.可供选择的标的只有一种可以履行
∙ D.有选择权的债权人行使了选择权
A. √
B.
C.
D.
选项A中当事人一方提出的变更有可能变更的是可供选择的标的,如果是这种情况,选择之债依然为选择之债。
10.某商场与某电视机厂订立一份买卖200台彩电的合同。该合同产生的债属于______
∙ A.单一之债
∙ B.多数人之债
∙ C.按份之债
∙ D.劳务之债
A. √
B.
C.
D.
单一之债是指债的主体双方均为一人的债。本题中某商场和某电视机厂都是一个法人。
11.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合同分为______
∙ A.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 B.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 C.主合同与从合同
∙ D.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A. √
B.
C.
D.
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的不同,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12.下列关于要约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______
∙ A.要约的相对人须是不特定的人
∙ B.要约须能决定合同的主要内容
∙ C.要约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 D.要约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A. √
B.
C.
D.
要约原则上应向特定的人发出,但法律并不禁止要约向不特定人发出。
13.书面合同成立的地点______
∙ A.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 B.以合同中写明的合同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
∙ C.以要约人收到承诺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 D.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A. √
B.
C.
D.
一般而言,合同于承诺生效时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14.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______
∙ A.能为第三人设定利益
∙ B.能给第三人设定义务
∙ C.能给订约人带来利益
∙ D.能同时为订约人或第三人带来利益
A. √
B.
C.
D.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不一定能为订约人带来利益。
15.下列情形中,要约不失效的是______
∙ A.要约人依法撤销该要约
∙ B.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
∙ C.要约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
∙ D.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一些变更,但这些变更并不构成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
A.
B.
C.
D. √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不构成实质性变更,则要约不失效。
16.在双务合同履行中,当事人所享有的抗辩权不包括______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 B.延期抗辩权
∙ C.不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