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竣工审计与工程造价审计的区别
审计和审价
审计和审价,两个相近的词,含义却大不相同。
最近,绍兴一家建筑公司就因为这两个词与发包单位较起了劲,最终以充足的理由赢了对方,要回了久拖不决的巨额工程款。
早在2006年5月,绍兴某建筑公司与南京某发包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由于该工程被列入当年南京市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南京市有关方面派出专员负责工程进度协调、项目资金控制、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
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委托南京一家招投标咨询公司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造价的跟踪审价。
2007年9月,工程项目全面竣工交付使用。
之后,发包企业委托的审价机构审定工程总造价为1.1亿余元,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在审定单上签字盖章确认。
之后,发包方尚拖欠原告1000余万元工程尾款,且以各种理由拒付。
今年10月,该建筑公司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仲裁条款,向绍兴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欠款。
在仲裁庭上,发包方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指出本案工程项目是南京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该项目至今未按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程序进行审计。
建筑公司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不但不协助被告搞好项目审计,而且在结算中高估冒算,故要求重新进行审计。
说到这里,发包方表现得很有姿态,他们表示审计完毕后,愿意按审计结果支付工程余款。
对此,建筑公司的代理律师指出,“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与“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价”是两个概念。
所谓“审计”,是指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投产试运行后,国家审计机关对项目的投资效益、投资质量、国有资金运行状况按照审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评价,实行行政经济监督的行为。
所谓“审价”,是指社会中介机构在工程项目通过竣工质量验收后,根据合同、国家定额及有关工程资料,对工程结算造价所作的审查核对工作。
具体到本案,工程造价已由发包方委托的具有一级审价资格的审价机构审定,且经原、被告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对双方均已产生法律约束力,本案不应以行政审计为名再拖欠工程款。
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绍兴仲裁委员会认为,在建筑公司依约施工后,发包方应及时按约定结清工程款。
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和结算审核的区别!别再傻傻分不清楚啦~~
项⽬竣⼯决算审计和结算审核的区别!别再傻傻分不清楚啦~~某审计局《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竣⼯决算审计有关事宜的通知》⽂件下发后,前来咨询政府投资建设项⽬竣⼯决算审计备案的单位很多,⼤家认为竣⼯决算审计和结算审查是⼀回事,做完结算审查就报审计机关要求备案,结果提供的资料达不到备案的⽂件要求,确实这审计和审核名称不同,区别很⼤,主要表现在:1⽴项的依据不同结算审核是以施⼯合同为主,⼀个施⼯合同开展⼀次结算审计。
竣⼯决算审计是以⽴项⽂件为依据,⼀个⽴项⽂件开展⼀次竣⼯决算审计。
竣⼯决算审计依据《审计法》和审计署发《基本建设竣⼯决算审计⼯作要求》进⾏,基建审计内容为:竣⼯决算编制依据、项⽬建设及概(预)算执⾏情况、建设成本、交付使⽤资产、尾⼯⼯程、结余资⾦、基建收⼈、投资包⼲结余、投资效益评价。
主要根据国家的审计法和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竣⼯决算进⾏审计,主要审查概(预〕算在执⾏中是否超⽀,超⽀原因,有元隐匿资⾦;隐瞒或截留基建收⼈和投资包⼲结余、以及以投资包⼲结余名义分基建投资之类的违纪⾏为等等。
2审计范围不同结算审核的范围是对合同⼯程管理全过程进⾏审查,确定结算书编制(含建筑安装⼯程投资、设备投资)的真实、完整、准确性。
决算审计的范围除⼯程管理外,还要对财务管理进⾏审计,确定决算书编制(含建安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分摊)的真实、合法、效益性。
决算审计应包含本⼯程的所有合同段或标段。
3审计的内容不同竣⼯决算审计的内容主要审查竣⼯财务决算报表、说明、会计帐⽬、凭证及相关的结算、合同、图纸、签证等。
结算审核的内容主要审查结算、合同、图纸、签证等。
4两者法律效⼒不同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种审计⾏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只对被审计单位产⽣法律效⼒,对其它单位不产⽣连带法律约束⼒。
凡对建设单位投资项⽬进⾏的审计结果,对施⼯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
⼯程造价中的⼯程结算审核,以施⼯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承发包双⽅发⽣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施⼯⼯、料、机消耗标准进⾏核算,对双⽅有约束⼒。
项目竣工结算审核与竣工决算审计的区别
项目竣工结算审核与竣工决算审计的区别第一篇:项目竣工结算审核与竣工决算审计的区别项目竣工结算审核与竣工决算审计的区别竣工决算审计:主要根据国家的审计法和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主要审查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超支原因,有无隐匿资金;隐瞒或截留基建收人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以投资包干结余名义分基建投资之类的违纪行为等等。
基建审计内容为竣工结算编制依据、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建设成本、交付使用资产、尾工工程、结余资金、基建收人、投资包干结余、投资效益评价。
竣工结算审核: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依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定额I、工程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册价格参数、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量,工程造价的确认的控制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以承包合同为基础,在竣工验收后结合施工变更、工程签证的情况,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结算。
竣工决算审计:以基建项目为标,包括奖金来源、基建计划、前期工程、征用土地、勘察设计、施工实施的一切财务收支;竣工结算审核:以单位工种为标的,只对单位工程造价的合同负责。
竣工决算审计:审计以会计师、审计师为主。
竣工结算审核:以造价工程师为主。
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一种审计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其它单位不产生连带法律约束力。
凡对建设单位投资项目进行的审计结果,对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力。
工程审计:目的是加强对公有制投资者奖金进行有效的控制,减少投资者滥用职权截留资金,转移资金于小金库,造成建设资金流失,实施违法行为。
其职能是一种监督行为。
工程造价审核: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从而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目的的行为,是确定造价的实施过程和行为。
工程造价中的工程结算审核: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施工工、料、机消耗标准进行核算,对双方有约束力。
全过程造价控制与竣工结算审核对比
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与竣工结算审核对比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专业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受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对建设项目从前期(立项、可行性研究)、实施(设计、施工)到竣工各阶段、各环节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并提供有关造价决策方面的咨询意见。
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那么作为专业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过程中应该为客户提供那些正常服务内容呢?《合同示范文本》在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四条列举了工程造价咨询五类服务范围:(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2)建设工程概况、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3)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4)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5)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审核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编制依据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及竣工验收单;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书;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投标工程的合同标价;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资料;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现场施工变更记录;经建设单位签证认可的施工技术措施、技术核定单;预算外各种施工签证或施工记录;合同中规定的定额,材料预算价格,构件、成品价格;国家或地区新颁发的有关规定。
审计时要审核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一)审核工程量(二)审核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一是审核结算所列项目的合理性。
二是审核综合单价的正确性。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部分,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三)审核变更及隐蔽工程的签证一是对工程变更,首先要核查原施工图的设计、图纸答疑和原投标预算书的实际所列项目等资料是否有出入,对原投标预算书中未做的项目要予以取消;其次核增变更中的项目。
审价与审计区别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计价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双方对工程造价进行决算后,一方让市审计局对造价进行审计,审计后缩水很多,引起纠纷,在诉讼中法院又委托进行鉴定,这样出现三个结果,该以哪个为准?假如是承发包双方已经对工程进行决算并已签字确认的,应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一方及法院均不应再委托审价,再委托审价的结果任何一方不同意签字,便不能对抗原审价结论。
在这里有必要阐明一下审计与审价的概念和区别。
“审价”是指工程项目通过竣工质量验收之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据合同、国家定额及工程有关资料在办理工程价款结算以前所作的审查、核对工作,是对建筑产品价格的认定。
具体做法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定价,也可以委托有审价资质的机构审定最终造价。
“审计”是指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收益、投资质量、投资过程包括工程造价实行监督、评价。
审计是对国有资金投资效果的检查与监督。
具体做法是由各级审计机关根据权限代表国家对国有资金的运用实行经济监督或再监督。
按国家审计署、国家计委和建行联合颁发的(91)430号文件规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由审计署根据国家计委下达的计划制定年度竣工决算审计计划。
地方项目由地方审计局制定年度竣工决算审计计划。
由此可见,审价与审计是两个既不同但又有一定联系的法律概念,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
审价是民事法律行为,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查、核对用以确定最终结算的一种方法。
当事人可以委托有审价资质的机构审价,也可以双方协商一致自行确定。
审计则是政府行政行为,它以政府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是项目投资的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的监督、评价和再审查,完全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受国家行政法的调整。
审价一经审价机构审定或双方当事人认可,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审定的造价是支付的依据,双方当事人不得反悔,同时必须执行,审计结果则对被审计单位产生约束力。
浅谈项目投资审计和工程预结算审计
浅谈项目投资审计和工程预结算审计项目投资审计和工程预结算审计都是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投资审计是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导下对项目的投入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工程预结算审计是对工程费用、施工图等等全过程进行的审计监督。
两者之间有明显的分工,但是之间有明确的联系。
1项目投资审计核心内容具体来说,项目投资审计包括以下内容:1.1审计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或者工程的规定对项目投资审计的决策程序进行检查,检查程序是否符合工程项目要求。
可行性报告也是项目投资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检查的可行性报告是否真实,是否科学合理,这是对建设工程开展前的审计。
如果工程正在实施或者是已经竣工,审计工作人员应该重点检查项目的决策方案是否得到实施,实施的效果如何,实施的效益如何等等。
1.2审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审批单位的資质、级别的合规性项目投资审计是一项专业性强的工作,因此,应该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单位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这些单位必须具有营业资格证书和相应的资质证书,同时应该有丰富的经验。
1.3审计可行性报告的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深度的到位程度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各个分部项目进行审查,审查经济性指标以及资金计算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同时要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进行审计,在项目前期,对项目的方案和资金计划情况进行审计,项目实施期间对项目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项目实施后,对项目的经济效益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从而达到全过程审计的目的,以确保项目投资审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工程预结算审计概念和内容2.1工程量的审核工程量审核是工程预结算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程量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工程量的正误差。
第二,工程量的负误差。
为了避免工程量出现误差,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将工程项目划分为多个分项目,审核时划分项目的计算范围。
其次,掌握国家的相关规定,了解各个环节的限制要求。
最后,检查计算尺寸和计算方法是否有误,检查计算结果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工程结算审计与审价的区别是什么
工程结算审计与审价的区别是什么原告通过招投标程序,取得被告头孢分厂施工承包资格。
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由于该工程列入上海市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上海市重大工程办公室派出专员负责工程进度协调、项目资金控制、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施工过程中被告委托上海建造招投标咨询公司进行分部分项目工程造价的跟踪审计,工程项目全面竣工交付使用后,被告委托的审价机构审定工程总造价为11814、1619万元;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在审定单上签字盖章;依据上述审定的工程造价被告拖欠原告3009余万元工程尾款。
双方财务部门经过账,对工程总造价及已付款额均无异议。
被告由于经营善不佳,期间被告因旧厂地使用权转让取得1亿多元,也未支付分文工程欠款。
原告迫于无奈,在多次与被告协商还款未果的情况下,将建设单位推上被告席。
法院判决审价数支付工程款。
“审计”是指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投产试运行后,经过国家计委初步验收;国家审计机关对项目的投资效益、投资质量、对国有资金运行状况按照审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评价,实行行政经济监督的行为。
所谓“审价”,是指社会中价机构在工程项目通过竣工质量验收后,根据合同、国家定额及有关工程资料,对工程结算造价所作的审查核对工作。
法院判决之所以支持原告按有尖审价机构审定的第争决算结算工程款的主张,其主要事实依据之一,系争工程造成是有被告委托的一级资质审价机构审定的,且有原、被告申请行政审计,而在长达三处七个月的时间里的,未能提供完整的审计必须的工程资料,为此被告应自负举证不能的责任。
基建工程决算审计的八种方法一、看图法。
即看图核实工程量与工程价款,审定工程造价的一种方法)基建工程决算审计,首先必须认真仔细地看清所有的施工图纸,才能全面准确无误地计算审定工程造价的真实性。
要求审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所有的建筑识图知识,不仅要看建筑施工图,而且要看结构施工图和竣工图;不仅要看水电平面图,而且要看水电系统图;不仅要将每一张图纸看懂吃透,而且要将所有的图纸综合分析。
竣工审计与结算审计的区别
1、两者依据不同竣工决算审计依据《审计法》和审计署发《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进行,基建审计内容为(1)竣工决算编制依据;(2)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3)建设成本;(4)交付使用资产;(5)尾工工程;(6)结余资金;(7)基建收人;(8)投资包干结余;(9)投资效益评价。
主要根据国家的审计法和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主要审查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超支原因,有无隐匿资金;隐瞒或截留基建收人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以投资包干结余名义分基建投资之类的违纪行为等等。
工程造价审计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依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定额工料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参数、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量,工程造价的确认和控制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以承包合同为基础,在竣工验收后结合施工变更、工程签证的情况,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造价审查结果,它是承发包双方结算的依据,也是工程决算的基础资料和依据。
2、两者标的不同审计以基建项目为标,包括资金来源、基建计划、前期工程、征用土地、勘察设计、施工实施的一切财务收支;工程造价审核以单位工种为标的,只对单位工程造价的合理负责。
3、两者从业人员不同审计与工程造价审核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专业学科,审计以会计师、审计师为主;而工程造价审核以工程经济和工程技术人员为主。
目前国家正在实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今后的工程造价审核,将以造价工程师为主。
4、两者法律效力不同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一种审计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其它单位不产生连带法律约束力。
凡对建设单位投资项目进行的审计结果,对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力。
工程造价中的工程结算审核,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施工工、料、机消耗标准进行核算,对双方有约束力。
其工程结算审核结果可作为双方结算的法律依据。
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与工程造价审计的区别
切财务 收支 ; 工程造 价审核 以单位工种为标 的 ,只对
单位工程造价 的合理 负责 。
综上所述 , 根据项 目审计与工程造价审核在依据 、
标 的 、目的、法律 效力 、从 业 人员 等 方 面是 有本 质 区别 。 ( 梁晋 编辑 整理 ) 3 7
不具有约束力 。
工程造价 中的工 程结算 审核 ,以施工承包合 同为
基础 ,以承发包双方发生 的实物交 易为依据 ,按照 国
家或地方施工 的工 、料 、机 消耗标 准进行 核算 ,对双
方有约束力 。其工程结算审 核结果 可作为双方结算 的 法律依据 。
否超支 ,超 支原因 ,有无隐 匿资金 ; 隐瞒或截 留基建 收入 和投资包 干结余 、以及 以投资包 干结余 名义分基 建投资 之类 的违纪行 为等等 。 工 程造价 审计 主要 是根 据 国家有关法 规和政 策 ,
3 . 两者从业 人员不 同
审计与工程造 价审核是两个 截然不 同的专业学科 ,
建设资金流失 ,实施违法违 规行为 。其职能是一种监
督行为 。
工程造价审核是运用科学 、技 术原理 和经济法律
2 . 两者标 的不 同
审计 以基建项 目为标的 ,包括资金来 源 、基建计 划 、前期工程 、征用土地 、勘察设计 、施 工实施 的一
手段 ,解 决工程建 设活 动 中工程 造价 的确定 与控制 , 从 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 的经济效益 目的的行为 ,是确
5 . 两者的 目的不同
审计定义为 : 由独立 的机构 和人员检 查被审计单 位 的会 计凭 证 、会 计 账本 、会计 报 表 以及其 他 与财
政收支 、财务 收支有 关资料 和 资产 ,监督 财政 收支 、 财务 收 支是 否真 实 、合法 和有 效 的行 为 。审计 的 目
工程审计与审价的区别
工程审计与审价的区别行政审计和工程结算审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两者有着严格的区别。
首先,前者是依据国家《审计法》等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主要审查工程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超支原因?有无隐匿资金、隐瞒或截留基建收入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有无以投资包干结余的行政审计和工程结算审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两者有着严格的区别。
首先,前者是依据国家《审计法》等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主要审查工程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超支原因?有无隐匿资金、隐瞒或截留基建收入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有无以投资包干结余的名义私分基建投资的违纪行为等等。
而工程审价则主要依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定额、工程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机、料价格参数、设计图纸、工程实物量、承包合同等为基础,在竣工验收后,结合施工变更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造价审查结果,作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依据。
其次,二者的标的、从业人员构成也不同,审计是以基建项目为标的,以会计师、审计师为主要从业人员;而工程审价则以单位工程为标的,以注册造价工程师为主要从业人员。
再次,二者的法律效力不同。
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一种审计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其它单位不产生连带法律约束力。
凡对建设单位投资项目进行的审计结果,对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力。
工程审价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施工工、料、机消耗标准进行核算,对双方有约束力。
其工程结算审核结果可作为双方结算的法律依据。
最后,二者的目的也不相同。
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公有制投资者资金进行有效的控制,减少投资者滥用职权截留资金,其职能是一种监督行为。
工程审价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从而达到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目的的行为。
竣工决算审计与工程结算审核的区别
竣工决算审计与工程结算审核的区别为了规范工程造价中介组织行为,保障其依法进行经营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的经济秩序,确保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建设部与各省、市都相继颁发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不少省、市还以省、市长令颁发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逐步将工程造价管理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工程造价咨询与审计的职能、执业范围、行业性质、政策法规理解与执行相悖的矛盾。
因此阐明政策法规,规范审计行为,已经成为当前亟待探讨解决的重要议题。
《建筑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根据各省、市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管理办法,一切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含各级审计事务所),均须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并经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方能根据批准的资质等级在规定的从业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与工程结算审核。
但有的审计机关认为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法》必须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预、决算实行审计,而工程结算就是竣工决算的组成部分,她们不须持证,只须凭审计职能就可直接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
审计部门(各级审计局)可否执业工程结算审核呢?要准确阐明这个问题,必须先谈谈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与工程结算审核的区别:两者依据不同。
竣工决算审计依据《审计法》与审计署颁布的《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进行,其审计内容为:(1)竣工决算编制依据;(2)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3)建设成本;(4)交付使用资产;(5)尾工工程;(6)结余资金;(7)基建收入;(8)投资包干结余;(9)投资效益评价。
主要根据国家的审计法与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主要审查预(概)算在执行中就是否超支,超支原因,有无隐匿资金、隐瞒或截留基建收入与投资包干结余,以及以投资包干结余名义分基建投资之类的违纪行为等。
工程结算审核,主要依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算定额、工程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参数、设计图纸与工程实物量,以承包合同为基础,在竣工验收后结合施工变更、工程签证情况,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造价审查结果,作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依据。
竣工决算与工程审计的区别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与工程造价审核的区别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人把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与工程造价审核混为一谈,其实,它们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综合反映竣工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财务情况和建设成果的总结性报告文件。
它用以反映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基本建设支出,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价值,是建设单位向生产使用单位办理建成财产移交、确定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依据,也是向国家或企业报账并最终转销基本建设拨款的文件。
而工程造价审核是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算定额、工程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机、料消耗等标准进行核算。
目的是确定工程建设活动中各单项工程的造价,即建筑和安装成本。
它们的区别如下:1、两者的依据不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依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财协字【1999】103号)、《审计法》和审计署发《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进行,审计内容为(1)竣工决算编制依据;(2)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3)建设成本;(4)交付使用资产;(5)尾工工程;(6)结余资金;(7)基建收人;(8)投资包干结余;(9)投资效益评价。
主要审查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超支原因;四大投资及待核销基建支出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无隐匿资金、隐瞒或截留基建收人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以投资包干结余名义瓜分基建投资之类的违纪行为等等。
工程造价审核主要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依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定额工料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参数、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量,对工程造价的确认和控制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以承包合同为基础,在竣工验收后结合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情况,作出符合实际施工情况的工程造价审查结果,它是承发包双方结算的依据,也是工程决算的基础资料和依据,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组成部分。
工程“审价”和“审计”区分
工程“审价”和“审计”区分早在2006年5月,绍兴某建筑公司与南京某发包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由于该工程被列入当年南京市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南京市有关方面派出专员负责工程进度协调、项目资金控制、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
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委托南京一家招投标咨询公司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造价的跟踪审价。
2007年9月,工程项目全面竣工交付使用。
之后,发包企业委托的审价机构审定工程总造价为1.1亿余元,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在审定单上签字盖章确认。
之后,发包方尚拖欠原告1000余万元工程尾款,且以各种理由拒付。
今年10月,该建筑公司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仲裁条款,向绍兴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欠款。
在仲裁庭上,发包方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指出本案工程项目是南京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该项目至今未按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程序进行审计。
建筑公司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不但不协助被告搞好项目审计,而且在结算中高估冒算,故要求重新进行审计。
说到这里,发包方表现得很有姿态,他们表示审计完毕后,愿意按审计结果支付工程余款。
对此,建筑公司的代理律师指出,“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与“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价”是两个概念。
所谓“审计”,是指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投产试运行后,国家审计机关对项目的投资效益、投资质量、国有资金运行状况按照审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评价,实行行政经济监督的行为。
所谓“审价”,是指社会中介机构在工程项目通过竣工质量验收后,根据合同、国家定额及有关工程资料,对工程结算造价所作的审查核对工作。
具体到本案,工程造价已由发包方委托的具有一级审价资格的审价机构审定,且经原、被告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对双方均已产生法律约束力,本案不应以行政审计为名再拖欠工程款。
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绍兴仲裁委员会认为,在建筑公司依约施工后,发包方应及时按约定结清工程款。
本案工程造价经中介机构审价并由双方盖章确认,应当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工程决算并非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必经程序。
审价与审计区别修订版
审价与审计区别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计价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双方对工程造价进行决算后,一方让市审计局对造价进行审计,审计后缩水很多,引起纠纷,在诉讼中法院又委托进行鉴定,这样出现三个结果,该以哪个为准?假如是承发包双方已经对工程进行决算并已签字确认的,应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一方及法院均不应再委托审价,再委托审价的结果任何一方不同意签字,便不能对抗原审价结论。
在这里有必要阐明一下审计与审价的概念和区别。
“审价”是指工程项目通过竣工质量验收之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据合同、国家定额及工程有关资料在办理工程价款结算以前所作的审查、核对工作,是对建筑产品价格的认定。
具体做法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定价,也可以委托有审价资质的机构审定最终造价。
“审计”是指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收益、投资质量、投资过程包括工程造价实行监督、评价。
审计是对国有资金投资效果的检查与监督。
具体做法是由各级审计机关根据权限代表国家对国有资金的运用实行经济监督或再监督。
按国家审计署、国家计委和建行联合颁发的(91)430号文件规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由审计署根据国家计委下达的计划制定年度竣工决算审计计划。
地方项目由地方审计局制定年度竣工决算审计计划。
由此可见,审价与审计是两个既不同但又有一定联系的法律概念,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
审价是民事法律行为,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查、核对用以确定最终结算的一种方法。
当事人可以委托有审价资质的机构审价,也可以双方协商一致自行确定。
审计则是政府行政行为,它以政府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是项目投资的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的监督、评价和再审查,完全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受国家行政法的调整。
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与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的区别
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与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的区别作者:邓国民覃德标来源:《文艺生活·文艺理论》2010年第09期摘要:在企业审计管理部门从事工程内部审计工作,有必要将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与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的含义区别开来,从而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审计和审核。
关键词: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程造价结算中图分类号:TU-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0)17-0201-01一、两者概念不同1.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就是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的财务决算审计,侧重于事后审计。
其一,从理论角度来说,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由独立的审计机构(主要由会计师、造价师或审计师组成),依据一定时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运用审计技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及资金流向进行的审查与监督。
其二,按照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和决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即工程造价结算在企业内部的审核(以下简称“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就是工程造价在投资决策前或工程竣工结算财务支付资金前对工程造价进行的内部审核,以实际控制工程投资,侧重于过程费用控制。
二、两者依据不同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主要是财务决算后的审计,依据《审计法》和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基建审计内容为:(1)竣工决算编制依据;(2)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3)建设成本;(4)交付使用资产;(5)尾工工程;(6)结余资金;(7)基建收人;(8)投资包干结余;(9)投资效益评价。
主要审查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超支原因、有无隐匿资金;隐瞒、截留基建款或投资包干结余,以及以投资包干结余名义私分基建投资资金之类的违纪违法行为等等。
工程造价结算审核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定额工料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工、料、机价格参数、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量,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与审计的不同
浅议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与审计的不同摘要:目前,在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工程造价审核与审计在职能、执业范围、行业性质等方面混淆不清的矛盾,本文通过对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介绍了审核和审计的主要内容,分析了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和审计的不同,理清了两者的关系。
关键词: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审计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是一门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它需要掌握一定的结算专业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还要了解相关的专业、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方法与投资控制等多方面基础知识,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及重要手段。
经审查核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笔者通过几年来对部分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核,结合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对竣工结算的审核和审计的异同作如下肤浅分析,仅供与同行探讨。
一、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的主要内容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是竣工结算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
经审查核定的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通过对工程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复核,及时纠正所存在的错误和问题,使之更加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达到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保证项目目标管理的实现。
其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量的审核。
工程量是一切费用计算的基础,工程量的真实性对工程结算造价的影响很大,因此工程结算审核的重点首先放在工程量的审核上。
一是对竣工图工程量进行审核。
二是核对计算尺寸与图示尺寸是否相符,防止计算错误产生。
三是对客观、整体、全面进行审核现场签证工程量。
审核签证事项发生的真实性及签证事项发生数量的真实性。
单价的审核。
一是审核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描述内容和特征是否与项目内容相一致,综合单价是否合理与准确。
二是审核所报材料单价是否合理,根据相关资料审核所用材料是否与所报材料相符,主要材料和特殊材料的消耗量是否按图纸和规范标准计算,是否提高材料损耗率等。
竣工结算报告与工程审计报告不一致的法律解读
专题⼋关于竣⼯结算报告与⼯程审计报告不⼀致的法律解读、典型案例与实务操作 8.1 争议的产⽣ 在司法实践中有关造价确认存在⼀个疑难复杂的具体问题,承、发双⽅经过反复努⼒,以⾃⾏协商或市场审价⽅式已经确定⼯程结算,但事后发包⼈⼜以⼯程造价应通过审计为由,通过审计部门提出⼀个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与已确认的结算发⽣差异,发包⽅以审计结论推反⼯程竣⼯结算审核所引起的纠纷,如是案件审理⼜陷新的困境。
8.2 相关法规的主要内容 1.《合同法》相关条⽂ 2.《审计法》相关条⽂ 8.3 相关法规的解读 1.项⽬竣⼯结算审核与竣⼯据算审计的区别归纳 (1)两者依据不同:竣⼯决算审计主要根据国家的审计法和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竣⼯决算进⾏审计,主要审查概(预)算在执⾏中是否超⽀,超⽀原因,有⽆隐匿资⾦;隐瞒或截留基建收⼈和投资包⼲结余、以及以投资包⼲结余名义分基建投资之类的违纪⾏为等等。
基建审计内容为竣⼯结算编制依据、项⽬建设及概(预)算执⾏情况、建设成本、交付使⽤资产、尾⼯⼯程、结余资⾦、基建收⼈、投资包⼲结余、投资效益评价。
竣⼯结算审核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依据国家建设⾏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程定额I、⼯程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材料、机械台册价格参数、设计图纸和⼯程实物量,⼯程造价的确认的控制进⾏有效的监督检查。
在⼯程项⽬实施阶段,以承包合同为基础,在竣⼯验收后结合施⼯变更、⼯程签证的情况,作出符合施⼯实际的竣⼯结算。
(2)两者标的不同:竣⼯决算审计是以基建项⽬为标,包括奖⾦来源、基建计划、前期⼯程、征⽤⼟地、勘察设计、施⼯实施的⼀切财务收⽀;⽽⼯程造价竣⼯结算审核以单位⼯种为标的,只对单位⼯程造价的合同负责。
(3)两者从业⼈员不同:决算审计与⼯程造价审核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专业学科,审计以会计师、审计师为主;⽽⼯程造价审核以造价⼯程师为主。
(4)两者法律效⼒不同: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种审计⾏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只对被审计单位产⽣法律效⼒,对其它单位不产⽣连带法律约束⼒。
结算决算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与工程结算审核的区别
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与工程结算审核的区别l、两者依据不同竣工决算审计依据《审计法》和审计署发《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进行,基建审计内容为(1)竣工决算编制依据;(2)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3)建设成本;(4)交付使用资产;(5)尾工工程;(6)结余资金;(7)基建收人;(8)投资包干结余;(9)投资效益评价。
主要根据国家的审计法和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主要审查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超支原因,有元隐匿资金;隐瞒或截留基建收人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以投资包干结余名义分基建投资之类的违纪行为等等。
工程造价审店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依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定额I、工程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册价格参数、设周一图纸和工程实物量,村工程造价的确人和控制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以承包合同为基础,在竣工验收后结合施工变更、工程签证。
情况,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造价中查结果,它是承发包双方结算的依据,也是工程决算的基础资料和依据。
2、两者标的不同审计以基建项目为标,包括资金来源、基建计划、前期工程、征用土地、勘察设计、施工实施的一切财务收支;工程造价审核以单位工种为标的,只对单位工程造价的合理负责。
3、两者从业人员不同审计与工程造价审核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专业学科,审计以会计师、审计师为主;而工程造价审核以工程经济和工程技术人员为主。
目前国家正在实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今后的工程造价审核,将以造价工程帅为主。
4、两者法律效力不同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一种审计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其它单位不产生连带法律约束力。
凡对建设单位投资项目进行的审计结果,对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力。
工程造价中的工程结算审核,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施工工、料、机消耗标准进行核算,对双方有约束力。
审计局委托审计和业主(建设方)委托审计的区别
审计局委托审计和业主(建设方)委托审计的区别其实这二者就是项目竣工审计与工程造价审计,前者属于审计范畴,后者属于审价范畴。
二者的区别是:1、两者依据不同竣工决算审计依据《审计法》和审计署发《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进行,基建审计内容为(1)竣工决算编制依据;(2)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3)建设成本;(4)交付使用资产;(5)尾工工程;(6)结余资金;(7)基建收人;(8投资包干结余;(9)投资效益评价。
主要根据国家的审计法和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主要审查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超支原因,有无隐匿资金;隐瞒或截留基建收人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以投资包干结余名义分基建投资之类的违纪行为等等。
工程造价审计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依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定额工料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参数、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量,工程造价的确认和控制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以承包合同为基础,在竣工验收后结合施工变更、工程签证的情况,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造价审查结果,它是承发包双方结算的依据,也是工程决算的基础资料和依据。
2、两者标的不同审计以基建项目为标,包括资金来源、基建计划、前期工程、征用土地、勘察设计、施工实施的一切财务收支;工程造价审核以单位工种为标的,只对单位工程造价的合理负责。
3、两者从业人员不同审计与工程造价审核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专业学科,审计以会计师、审计师为主;而工程造价审核以工程经济和工程技术人员为主。
目前国家正在实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今后的工程造价审核,将以造价工程师为主。
4、两者法律效力不同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一种审计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其它单位不产生连带法律约束力。
凡对建设单位投资项目进行的审计结果,对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力。
工程造价中的工程结算审核,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施工工、料、机消耗标准进行核算,对双方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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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审计与工程造价审计的区别
1、两者依据不同
竣工决算审计依据《审计法》和审计署发《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进行,基建审计内容为(1)竣工决算编制依据;(2)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3)建设成本;(4)交付使用资产;(5)尾工工程;(6)结余资金;(7)基建收人;(8)投资包干结余;(9)投资效益评价。
主要根据国家的审计法和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主要审查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超支原因,有无隐匿资金;隐瞒或截留基建收人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以投资包干结余名义分基建投资之类的违纪行为等等。
工程造价审计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依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定额工料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参数、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量,工程造价的确认和控制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以承包合同为基础,在竣工验收后结合施工变更、工程签证的情况,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造价审查结果,它是承发包双方结算的依据,也是工程决算的基础资料和依据。
2、两者标的不同
审计以基建项目为标,包括资金来源、基建计划、前期工程、征用土地、勘察设计、施工实施的一切财务收支;工程造价审核以单位工种为标的,只对单位工程造价的合理负责。
3、两者从业人员不同
审计与工程造价审核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专业学科,审计以会计师、审计师为主;而工程造价审核以工程经济和工程技术人员为主。
目前国家正在实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今后的工程造价审核,将以造价工程师为主。
4、两者法律效力不同
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一种审计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其它单位不产生连带法律约束力。
凡对建设单位投资项目进行的审计结果,对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力。
工程造价中的工程结算审核,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施工工、料、机消耗标准进行核算,对双方有约束力。
其工程结算审核结果可作为双方结算的法律依据。
5、两者的目的不同
审计定义为:由独立的机构和人员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本、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和有效的行为。
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公有制投资者资金进行有效的控制,减少投资者滥用职权截留资金,转移资金于小金库,造成建设资金流失,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其职能是一种监督行为。
工程造价审核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经济效益目的的行为,是确定造价的实施过程和行为。
综上所述,根据项目审计与工程造价审核在依据、标的、目的、法律效力、从业人员等方面是有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