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雅达:关于拟回购并注销公司部分股票的减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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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期Frontier ·责任编辑:王博文让中海集运集装箱在账面上属溢价购买,该部分集装箱已累计折旧1.41亿美元,账面净值仅为2.41亿美元,购买价较账面净值溢价48.96%。

中兴通讯:再卖子公司股权日前,中兴通讯发布公告称,将出售持有的下属子公司长飞投资股权,转让预计将为中兴通讯增加投资收益4.5亿至8.5亿元。

中兴通讯表示,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支持主营业务发展。

这已经是中兴通讯近几个月来第二次出售子公司股权。

燃控科技:二股东折价甩卖11月19日晚,燃控科技公告称,公司第二大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11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7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减持均价为7.00元,这一价格相比公司当日收盘价折价约13%。

华平股份:获1.4亿元大订单本周二,华平股份终于发布了姗姗来迟的中标公告。

根据中标通知书,此次公司中标“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系统集成商)”项目总金额不变,仍为1.4亿元。

由于此次中标金额1.4亿元约占华平股份201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94.66%,因此将对公司未来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利欧股份:大幅下调定增价格日前,利欧股份公布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拟以7.65元/股的价格定向发行5572.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26亿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由于大幅调低了定增价格,以实际控制人王相荣为核心的一些关联股东选择果断出手,拟认购近八成的定增股份,在支持公司发展的同时也低价增持更多的股份。

滨江集团:拟2.07亿收购东方海岸49%股权滨江集团11月21日公告称,公司与杭州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的协议书》,公司以2.07亿元收购杭州欣盛持有的东方海岸公司49%的股权。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将增加公司土地权益面积12.6万平方米,权益建筑面积13.98万平方米,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

借壳上市停牌变更标的案例

借壳上市停牌变更标的案例

借壳上市停牌变更标的案例
以下是一些借壳上市停牌变更标的的案例:
1. 2018年,中国平安通过借壳上市停牌的方式,成功变更标的为农信银行。

借壳上市后,中国平安持有农信银行股份,成为其重要股东之一。

2. 2019年,中国恒大借壳上市停牌,成功变更标的为恒大物业。

恒大物业是恒大集团旗下的房地产物业管理子公司,借壳上市后,恒大物业获得了更多资金支持,进一步扩大了业务规模。

3. 同样在2019年,阳光城借壳上市停牌变更标的为太阳神集团。

借壳上市后,阳光城成为太阳神集团的主要股东,加强了其在太阳神集团的控股地位,并与太阳神集团共同发展房地产项目。

4. 2020年,瑞幸咖啡因涉嫌财务造假而借壳上市停牌变更标的。

瑞幸咖啡原计划通过借壳上市方式进入美国资本市场,然而财务造假事件发生后,公司被爆出多项违规行为,最终导致其股票被摘牌。

上述案例展示了借壳上市停牌变更标的的不同情况,包括成功的例子,也有因财务问题等原因失败的案例。

借壳上市停牌变更标的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渠道和发展机会,但同时也要注意相关风险和合规问题。

了解您的客户与反洗钱调查问卷

了解您的客户与反洗钱调查问卷
.{>, ?<}{>除了监管审查外,贵机构是否设有内部稽核部门或委任其他独立第三方定期对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政策及操作规程进行审查?<}
{>, ?<}{>若是,多长时间审查一次?<}
{><}{>是否<}
.贵机构是否使用在我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向下游银行提供清算服务(即代理行嵌套账户业务)?若是,请说明如何管控下游银行洗钱风险。下游银行是指在贵机构开立清算账户并经过贵机构在我行开立的清算账户进行清算业务的银行。
{>, .<}{>若是,请指出该国家名称。<}
{><}{>是否<}
.{>?<}{>负责监督反洗钱法律法规的监管机构的名称是什么?<}
三、反洗钱政策、操作方式及操作规程
.{>?<}{>贵机构是否制定了书面的、旨在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的政策和操作规程?<}
{><}{>是否<}
.贵机构是否评估面临的洗钱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反洗钱政策及流程?
{><}{><}
{>( )<}{>请提供贵机构董事会或管理层成员的姓名(若空间不足可添加附件)<}
最终受益人(指最终拥有或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或客户所办理的交易最终受益的自然人,包括对客户施加最终有效控制的自然人)
姓名:
国籍:
居住国: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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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尊敬的相关部门及合作伙伴:在此,我们郑重地向您提交这份关于本企业为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本企业,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具体代码,注册地址位于详细地址,成立于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

我们的经营范围涵盖了具体经营范围等领域。

作为一家在市场中积极运营的企业,我们一直秉持着自主发展、独立经营的原则。

自企业创立以来,从未有过外资参与投资或控股的情况。

所有的资金投入、经营决策、管理运作等方面,均由国内资本和管理层自主掌控。

我们深知,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企业的性质和股权结构对于市场合作、政策适用以及社会信任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们始终保持清晰透明的股权架构,以确保企业的发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经济安全要求。

从资金来源的角度来看,本企业的初始注册资本以及后续的运营资金,均来源于国内的股东投入和企业自身的盈利积累。

没有任何来自国外的资本注入,也不存在通过复杂的股权架构或协议安排,使外资间接控制或影响本企业经营决策的情况。

在经营管理方面,本企业的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决策团队,全部由具有丰富国内市场经验和行业知识的人员组成。

他们熟悉国内的法律法规、市场环境和商业文化,能够根据国内市场的需求和变化,迅速、准确地做出决策,以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我们的产品研发、生产流程、市场营销等核心业务环节,也都是在国内自主完成。

技术研发团队依靠国内的人才资源和创新环境,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优化;生产环节严格遵循国内的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市场营销策略则根据国内消费者的需求和偏好制定,以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

同时,我们在与供应商、合作伙伴的合作中,也始终坚持选择国内的企业为主。

通过与国内上下游企业的紧密合作,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共同推动了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为了进一步证明本企业的非外资性质,我们愿意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股东名册、验资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

关于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除权除息、缩股相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除权除息、缩股相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除权除息、缩股相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场参与人:为明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等业务处理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股票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一)股票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况,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权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的次一转让日,按照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对该股票作除权除息处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在除权(息)日,股票简称应进行变更,在简称前冠以“XR”、“XD”、“DR”等字样。

“XR”代表除权;“XD”代表除息;“DR”代表除权并除息。

(三)公司股票权益分派业务流程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试行)》执行。

二、股票缩股(一)股票发生缩股等情况,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缩股股权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的次一转让日(以下简称缩股日),参照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调整该股票当日开盘参考价。

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在缩股日,股票简称不变。

(三)公司应于实施方案的缩股股权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前披露方案实施公告。

三、除权(息)参考价(一)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公司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

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公司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缩股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二)除权(息)日股票买卖,按除权(息)参考价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缩股日股票买卖,按开盘参考价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

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通知自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4月14日。

2023年2季度银行业监管处罚案例

2023年2季度银行业监管处罚案例

2023年2季度银行业监管处罚案例一、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业监管处罚案例日益引起公众关注。

本文将根据百度搜索“2023年2季度银行业监管处罚案例”的结果,整理并分析这些案例,以揭示当前银行业的监管态势和存在的问题。

二、案例概述在2023年第二季度,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对多家金融机构进行了处罚。

这些案例主要包括贷款违规、市场操纵、信息披露不全等。

被处罚的金融机构包括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等。

三、案例分析1. 贷款违规在2023年第二季度,有多家银行因贷款违规被监管机构处罚。

其中,某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一家股份制银行因对贷款审批不严,导致不良贷款增加,分别被罚款500万元和300万元。

此外,某城市商业银行因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也被处以200万元罚款。

这类违规行为可能导致银行资产质量下降,甚至引发系统性风险。

2. 市场操纵另一类被处罚的案例是市场操纵。

某股份制银行因涉嫌操纵市场价格,被监管机构处以400万元罚款。

这类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应当受到严厉打击。

3. 信息披露不全在2023年第二季度,还有几家银行因信息披露不全被监管机构处罚。

这些银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风险事件或隐瞒不良贷款信息,影响了投资者决策和金融市场稳定。

信息披露是银行业监管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市场信心和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四、监管效果及影响通过对2023年第二季度银行业监管处罚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监管机构对于银行业务的管控力度在不断加强。

这些处罚措施体现了监管机构对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

同时,这些案例也提醒了其他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自身业务的规范管理,遵守金融市场规则,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五、建议与展望1. 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提高合规意识,防范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合规意识,从根本上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信雅达股权激励方案

信雅达股权激励方案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十月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1、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雅达”或“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本计划所涉及的信雅达A股股票合计不超过1060.5万股,占本计划首次公告时信雅达股本总额194,554,880股的5.45%,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股票来源为信雅达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104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高管,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营销、技术和管理骨干。

4、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四年。

公司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除上述情况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重新报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授予日及授予方式: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公司应当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起30日内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本计划的授予方式为一次授予,拟获授激励对象在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方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6、授予条件:公司未发生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最近三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

60057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60057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编号:2021-044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予以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信雅达: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信雅达: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公告编号:2020-023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和解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业绩补偿款、诉讼费等合计约26,574.93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已收到《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前景无法确定,故暂不能判断现阶段本案对公司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风险提示:虽然本案已收到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但被执行人存在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风险,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判决情况公司就刁建敏、王靖和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执行人”)于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的业绩补偿承诺未履行事宜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递交了《民事起诉状》,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初审判决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情况如下:1、公司以1元回购被告刁建敏持有的公司股票113股;公司以1元回购被告王靖持有的公司股票39,000股;公司以1元回购被告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362,676股。

2、被告刁建敏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169,972,821.11元;被告王靖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51,917,662.88元;被告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 35,672,341.94元。

3、被告刁建敏向公司返还现金分红1,849,173.55元;被告王靖向公司返还现金分红561,646.75元;被告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返还现金分红471,445.8元。

4、被告刁建敏、王靖、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第二、三项的支付义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详见公司公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临2019-039))二、本次判决的执行进展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收到上述诉讼案件执行款合计3,274,141.87元(已扣除诉讼法、保全费、执行费)(详见公司公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临 2020-02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张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张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张炯)【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处罚日期】2021.11.30【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云南省【处罚对象】张炯【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12.20 15:57:2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张炯,原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址:长沙市岳麓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张炯内幕交易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张炯的要求于2021年11月12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张炯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张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形成与公开过程2020年5月20日,郑某刚召集李某华、高某、杨某、穆某光等人开会,会议确定由杉杉股份收购LG化学偏光片业务。

2020年5月21日,杉杉股份召开项目推进会,李某华、杨某、高某、庄某、穆某光、陈某等人参加会议,会议明确收购意向,商讨收购架构,安排相关人员负责具体业务对接,要求中介方进场开展工作等。

2020年5月21日,杉杉股份召开与BASF项目交流会议,李某华、张炯等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提及杉杉股份已经开始战略重组,购买LG化学偏光片业务。

2020年5月22日,杉杉股份召开会议,启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介方开始现场工作。

2020年5月26日,杉杉股份召开会议,确定重组方案、定增方案,商讨收购和协议条款。

2020年6月3日,杉杉股份总裁办公会审议本次收购事项并发出通知,将于6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因故推迟至6月9日召开),审议事项包括:收购LG化学下属偏光片业务构成重组相关事宜、定向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们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我会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

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1、关于公司高管2007年增资入股合规性。

20余名高管以增资方式持有公司股份,认购价格为2.1元/股,高于公司评估净资产价格,请保荐机构和律师结合当时国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核查说明并补充披露:(1)此次员工入股是否应履行主管机关的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是否履行内部程序及完备性。

请就增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2)此次增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2007年5月,珠海市恒茂投资等外部投资者以每股5.5元增资,短期内以上两次增资价格差异较大,员工低价增资的依据及公允性。

请就是否存在向员工输送利益、是否侵害国资发表意见。

(3)李家祥代持股份的原因,是否涉嫌规避入股员工身份及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关于温州祯睿2018年入股发行人。

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补充披露温州祯睿最终权益持有人是否与发行人董监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签字人员具有亲属及商业合作等关联关系。

温州祯睿属于申报前六个月增资入股股东,其持股应当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3年。

3、关于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海五零盛同信息和中电科技(南京)电子信息采购存货,金额和占比较大。

请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补充披露:(1)采购存货的具体内容及原因,采购存货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请将上海五零盛同信息和中电科技(南京)电子信息向除发行人之外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价格与发行人采购价格做对比。

拟议出售证券公告

拟议出售证券公告

拟议出售证券公告
尊敬的股东们:
本公司计划出售一部分证券,并融资用于公司的发展和扩张。

现拟就此事项向大家发出公告,具体事项如下:
1.出售规模:本次证券出售计划出售公司现有股份的10%。

2.出售方式: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出售,向特定资本市场的合资
格投资者出售。

3.出售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和需求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场状况决定出售价格,并在出售前公布。

4.出售用途:出售所得资金将用于公司的发展和扩张,包括但
不限于技术研发、市场营销、产品拓展等方面。

5.时间安排:本次证券出售计划将于下个财政年度开始进行,
具体时间将根据相关批准和市场状况决定。

6.监管和审批:本次证券出售将遵守当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
法律法规,并在获得相关批准和审批后进行。

以上为本公司关于拟议出售证券的公告,目前具体细节还在进一步讨论和研究中。

股东们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公司董事会联系。

感谢大家对本公司的支持与关注!
特此公告。

公司董事会
日期:2022年XX月XX日。

11418070_重要股东二级市场增、减持明细

11418070_重要股东二级市场增、减持明细

股东类型 方向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个人 公司 公司 公司 个人 个人 公司 公司 高管 公司、个人 公司 公司 公司 高管 公司 公司 个人 公司 公司 高管 高管 公司 高管 公司 高管 高管 高管 高管 高管 高管 公司 高管 公司 公司、高管 高管 公司 高管 高管 高管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300213 000610 300089 002582 300285 002278 300345 603128 002108 300162 002405 300287 002362 300357 002198 300016 600536 300002 300032 002390 002458 002521 601677 002587 002620 002716 002401 600060 300007 300336 300340 300358 002630 002499
0.92
40.63
111041.79
2636.30
6.76
6.38
16829.89
2447.42
6.97
10.34-10.48 25597.70
1788.23
1.35
23.65-28.09 45844.74
1450.00
0.72
14.86-14.94 22825.65
1426.60
1.09
8.91
12717.63
200.00 197.79 193.48 186.00 170.00 150.00 150.00 150.00 132.00 111.70 107.01 107.00 101.52 94.19 88.00 84.64 71.37 70.00 66.00 64.00 61.40 54.25 50.00 49.00 43.75 40.00 36.15 35.94 32.85 31.30 30.00 30.00 29.99 28.47

汇综发[2014]65号 附件 新版国际收支交易分类与结售汇项目及代码对照表

汇综发[2014]65号 附件 新版国际收支交易分类与结售汇项目及代码对照表

新版国际收 新版国际收支交易项目名称 支交易代码 228024 广告服务 228025 228026 228031 228032 228033 228039 228040 228050 228060 228990 229010 229020 229030 229990 230000 231010 231020 231030 231040 231990 232000 321000 322011 322012 展会服务 市场调查、民意测验服务 建筑、工程服务 废物处理和防止污染服务 农业和采矿服务 其他技术服务 经营性租赁服务 货物或服务交易佣金及相关服务 办事处、代表处等办公经费 上述未提及的其他商业服务 视听和相关服务 教育服务 医疗服务 其他文化和娱乐服务 别处未涵盖的维护和维修服务 特许和商标使用费 研发成果使用费 复制或分销计算机软件许可费 复制或分销视听及相关产品许可费 其他知识产权使用费 别处未涵盖的政府货物和服务 职工报酬(工资、薪金和福利) 从境外子公司等获得的股息、红利或利润/向 境外母公司支付的股息、红利或利润 从境外母公司获得的股息、红利(持有境外母 公司10%以下股权)/向境外子公司等支付的股 息、红利(持有本机构10%以下股份) 从境外联属公司获得的股息、红利(持股10% 以下的关联机构)/向境外联属公司支付的股 息、红利(持股10%以下的关联机构) 因拥有境外建筑物而获得的租金/向境内建筑 物的非居民所有者支付的租金 从境外子公司获得的利息/向境外母公司支付 的利息 从境外母公司获得的利息(持有境外母公司 10%以下股权)/向境外子公司等支付的利息 (持有本机构10%以下股权) 从境外联属公司获得的利息(持股10%以下的 关联机构)/向境外联属公司支付的利息(持 股10%以下的关联机构) 股票投资的股息、红利 投资基金份额的股息、红利 短期债券利息 中长期债券利息 存贷款利息 保单持有人获得的红利和利息/向保单持有者 支付的红利和利息 从准公司(持表决权10%以下)和国际组织 (因份额投资)获得的红利、收益/向准公司 (持股10%以下)和国际组织份额持有者(因 份额投资)支付的红利、收益 其他的其他投资收益 使用自然资源的租金 产品和生产的税收及补贴

600571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600571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公告编号:2021-041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8月10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774.42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要求,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1年6月3日,公司召开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6月4日至 2021年6月1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1年6月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1-03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芮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芮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芮玲)【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583886458921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6783886458122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483886458817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失效]160251803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3838864587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683886459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202838864716000【处罚日期】2021.12.07【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陕西省【处罚对象】芮玲【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12.25 15:15:05索引号bm56000001/2021-00306559分类行政处罚决定;其他发布机构陕西证监局发文日期2021年12月07日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芮玲)文号〔2021〕3号主题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芮玲)当事人:芮玲,女,1971年9月出生,住址:江苏省昆山市。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芮玲内幕交易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资环或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217)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芮玲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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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信雅达证券代码:600571 编号:2020-011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并注销公司部分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分别以人民币1元的对价回购刁建敏、王靖和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上海
科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匠信息”或“科匠”)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共计401,789股,并予以注销。

●本次拟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5年实施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科匠信息75%股权项目,根据公司与刁建敏、王靖和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业绩承诺方”)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方承诺科匠信息2015、2016、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200万元、4200万元、5000万元,否则其应向本公司进行补偿;同时约定若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实施分红的,现金分红部分业绩补偿方应作相应返还;并约定业绩补偿方之间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出具的《上海科匠信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1277号),科匠信息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5,281.10万元,未完成2017年度科匠信息实现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的承诺。

公司就刁建敏、王靖和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的业绩补偿承诺未履行事宜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递交了《民事起诉状》,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初审判决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情况如下:1、公司以1元回购被告刁建敏持有的公司股票113股;公司以1元回购被告王靖持有的公司股票39,000股;公司以1元回购被告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362,676股。

2、被告刁建敏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169,972,821.11元;被告王靖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51,917,662.88元;被告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35,672,341.94元。

3、被告刁建敏向公司返还现金分红1,849,173.55元;被告王靖向公司返还现金分红561,646.75元;被告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返还现金分红471,445.8元。

4、被告刁建敏、王靖、上海
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第二、三项的支付义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详见公司公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临 2019-039))
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次公司拟分别以1元对价回购刁建敏持有的公司股票113股,王靖持有的公司股票39,000股以及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362,676股,总计回购公司股票401,789股,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该部分股票的注销事项。

一、预计股份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二、回购注销事项的审议情况
1、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并注销公司部分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以人民币1元回购被告刁建敏持有的公司股票113股,王靖持有的公司股票39,000股以及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362,676股,总计回购公司股票401,789股,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该部分股份的注销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鉴于科匠信息2017年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且标的资产发生减值,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拟回购并注销补偿股份的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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