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循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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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循环贷款
业务概述:
银行按照企业经营规模核定可以给予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一般一年签订一次合同,约定最高借款额,企业分次申请使用资金时,即以填写借据方式上帐,在约定期间内,企业可随借随还。
申请条件:
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结算量与贷款额度占比相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业务银行的信贷政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并在工商或主管部门办理年检手续;持有贷款卡,且在有效期内;拥有法定资本金和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在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等体制变更过程中,已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在银行无不良记录;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所需材料:
借款人书面的贷款申请及股东会(董事会)同意申请贷款的决议;借款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企业章程、贷款卡、法定代表人简历、签字样本、身份证明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产供销的基本情况;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借款人近三年及最近数期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各年度及最近数期财务报告;借款人还款资金来源证明,包括:销售合同、资金计划等;担保资料,包括保证人的证明文件、财务资料、担保的承诺文件、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申请流程:
企业向业务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业务银行对企业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签订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办理抵押、质押等担保手续及有关合同的公证手续;执行借款合同;企业每次提款时,提前向业务银行提交提款通知书,并填写相应的借款凭证;业务银行审核同意后,于提款日将款项划入企业在业务银行开立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