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企业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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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企业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集团企业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准则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5、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第四条公司的关联方定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包括: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第五条关联关系主要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第六条公司应对关联关系对公司的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度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作出实质性判断,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第三章关联交易第七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存在以下交易或往来的,即视为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1、购买或销售商品;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它资产;3、提供或接受劳务;4、代理;5、租赁;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7、担保和抵押;8、管理方面的合同;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许可协议;11、赠与;12、债务重组;13、非货币性交易;14、关联双方共同投资;15、法律、法规认定的属于关联交易的其它事项;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第八条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1、单笔或累计标的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必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单笔或累计标的在50~500万元之间或占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3%之间的关联交易,必须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3、单笔或累计标的在5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作出该等决定的有关会议董事会秘书必须列席参加;第九条1、关联交易中涉及的所有关联人,应就该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提供充足的证据,同时提供必要的市场标准;2、根据第八条规定的相应权力,提交相应的决策层审议;3、决策层收到关联人有关资料后,应安排相应人员进行调研,形成就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市场标准、对公司可能带来的效益直接或间接效益或损失直接或间接损失等的调查报告,并在两周内向关联人反馈意见;4、单笔或累计标的超过50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由公司董事会牵头安排调研;5、关联人根据相关决策层的安排,参加相应会议;6、关联人只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进行陈述,对关联事项应及时回避表决;第十条公司关联人与本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应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1、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2、关联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干预公司的决策;3、公司董事会会议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下列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的,关联董事应予回避表决,但可参与审议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1董事个人与公司的关联交易;2董事个人在关联企业任职或拥有关联企业的控股权;3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回避的其它情形;4、公司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予回避表决;因特殊情况无法回避时,在本公司征得有权部门同意后,可以参加表决;但在股东大会决议中要作出详细说明,同时要对非关联人的股东投票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在该决议年报中予以披露;第十一条公司监事会应对单独或累计标的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发表意见,同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该关联交易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假设及考虑因素,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交易的详细资料;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应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意见;第十三条50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方可执行,属于股东大会休会期间发生且须即时签约履行的,公司董事会可先签有关协议并执行,但仍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并予以追认;第十四条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内,因生产经营或不可抗力的变化导致必须终止或修改有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时,有关当事人可终止协议或修改补充协议内容;补充、修订协议视具体情况即时生效或再经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后生效;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十六条本制度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关联交易行为,防止关联交易对企业利益造成伤害,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的商业交易、资产转让、债务转移以及其他与企业有厉害关系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企业开展的关联交易活动。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

第二章关联交易管理机制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包括: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设立关联交易审议机构、加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第六条企业应当设立关联交易审议机构,负责审议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并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全体股东提交审议结果报告。

第七条企业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章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第八条关联交易应当经过合法、公正的程序审批。

企业应当制定关联交易审批办法和程序,并明确主管部门、审议机构、决策者、具体流程和结果公示方案。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审议流程,确保审议程序透明公开,审议标准严格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公正。

第十条关联交易审议机构应当按照程序要求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对审议结果作出书面报告。

第四章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公开披露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的性质、范围、金额、关联方身份等重要信息。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对关联交易的影响作出说明。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应当按照监管要求纠正违规行为。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档总结】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关联交易:企业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的商业交易、资产转让、债务转移以及其他与企业有厉害关系的经济活动。

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企业关联交易管理规范

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企业关联交易管理规范

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及《**********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公司投资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租出资产;(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或债务重组;(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十二)销售产品、商品;(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十五)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二)由本条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以外的法人;(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三)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与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完整版)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完整版)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完整版)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确保所有关联交易的公平性、透明性和合规性。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的所有关联交易,并适用于集团内的所有成员和关联方。

2. 定义* 关联交易:指在集团内的任何成员之间进行的交易,其中至少一个成员与集团的其他成员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指在集团内的任何成员之间进行的交易,其中至少一个成员与集团的其他成员存在关联关系。

* 关联方:指与集团内的任何成员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任何实体或个人。

关联方:指与集团内的任何成员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任何实体或个人。

3. 目标和原则本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平性和透明性,同时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为此,我们将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原则:确保所有关联交易的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与市场经济原则相一致。

公平原则:确保所有关联交易的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与市场经济原则相一致。

* 透明原则:及时披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所有必要信息,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条件和利益相关方。

透明原则:及时披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所有必要信息,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条件和利益相关方。

* 合规原则: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尤其是反垄断和反腐败法律。

合规原则: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尤其是反垄断和反腐败法律。

4. 申报和审批流程所有关联交易应按照以下申报和审批流程进行:1. 申报:涉及关联交易的成员应向集团内的指定部门提交申报文件,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条件和利益相关方等详细信息。

申报:涉及关联交易的成员应向集团内的指定部门提交申报文件,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条件和利益相关方等详细信息。

2. 审批:指定部门将对提交的关联交易申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公平、透明和合规的原则进行审批决定。

审批:指定部门将对提交的关联交易申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公平、透明和合规的原则进行审批决定。

3. 记录和披露:批准的关联交易将被记录并在适当的时间向相关方披露。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是指在一家企业中,与该企业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企业或关联关系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的交易行为。

由于关联交易涉及到利益输送和资源配置的问题,容易引发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损害股东利益等问题,因此,建立和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于维护公司治理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保护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制定背景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制定是基于对企业治理的要求和对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旨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护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同时,该制度的制定也是为了规范和约束关联交易行为,减少潜在的违法违规风险,防止关联交易对企业造成损失和危害。

二、适用范围该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以及与本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

其中,关联方企业是指与本公司或者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合资、合作、品牌授权、投资等关联关系的企业。

三、关联交易的界定和报备1. 关联交易的界定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购销商品或接受服务;租赁及融资租赁;担保和抵押;资金借贷;资产转让;产权收益和知识产权许可;人员调动和协作;劳务外包等。

2. 关联交易的报备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公司要求各涉及关联交易的部门、项目或子公司需要向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报备。

报备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的性质、金额、方式、对象、市场价格依据等关键信息。

四、相关制度和要求1. 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明确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执行符合公司治理原则和规定。

公司治理结构应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并明确各层级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2.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涉及的决策程序应规范和透明,确保对关联交易的决策具有公正性和合法性。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关联交易决策委员会,负责审查、决策和监督关联交易事项。

3. 关联交易定价和市场原则公司应遵循市场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确保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

第二章职能机构与职责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是关联交易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为:(一)审核关联方,按程序报批认定。

(二)审核关联交易计划,按程序报批。

(三)对关联交易合同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四)负责审核下属子(分)公司关联交易的记录、台账,并汇总建立集团公司的台账和相关报表。

(五)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职能部室和下属子分公司主要职责有:(一)起草关联交易计划。

(二)负责组织签署合同,执行关联交易。

(二)建立关联交易的台账和相关报表。

第三章关联方关系的认定第五条下列各方构成公司的关联方:(一)公司的出资人。

(二)公司的子公司。

(三)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公司的合营企业。

(五)公司的联营企业。

(六)公司或出资人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六)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六条每季度末、半年末、年末,集团公司财务部牵头编制或更新[产(股)权结构表],编制[集团公司关联方关系名录],经总会计师审批后发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下属子(分)公司,以利于掌握关联方信息。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审批第七条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和子(分)公司负责提出关联交易计划。

计划内容包括项目、业务量和价格等信息。

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核,总会计师、总裁审核签字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包括市场价、协议价、成本加成价三种。

第九条公司关联人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时,采取以下必要的回避措施:(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关联交易,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管理,确保关联交易行为合法、公平、透明,保障各关联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相关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以及其他有控制权的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分公司、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包括集体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服务等交易行为.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关联交易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第五条公司协调委员会全面管理、协调、监督公司内部关联交易.协调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根据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总体协议和有关指导意见,签订分公司、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协议;2、对公司三个板块之间的重大收购或出售方案进行决策;3、裁定公司三个板块之间日常关联交易争议;4、办理集团公司下达的其他关联交易工作。

第六条在协调委员会的领导下,关联交易的日常具体工作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企业管理策划部,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职责如下:1、组织起草、签定、变更三个板块之间的关联交易具体协议,监督关联交易的执行,定期汇总关联交易的数据,编制《公司关联交易月报》,上报公司协调委员会;2、根据需要组织起草三个板块之间的重大收购或出售方案,报请协调委员会决策;3、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三个板块之间互供产品、原材料、能源、劳务的数量、价格及结算等方面的关联交易纠纷进行调研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报请协调委员会裁决;4、其他关联交易日常工作。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范围和分类第七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1、关联交易的范围和分类;2、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原则、依据和程序;3、关联交易的年度、月度计划;4、关联交易的统计及结算;5、关联交易的披露。

第八条公司关联交易的范围包括:1、分公司、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2、分公司、股份公司与集团公司及其他所属的存续企业之间的交易;3、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及其他分立的股份分(子)公司之间的交易;4、分公司、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与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5、公司主体与集体企业的交易视同关联交易管理.第九条为便于管理,关联交易作如下分类:1、购买或销售商品:包括相互提供原料油、天然气、成品油、石化产品、水、电、蒸汽、风、机械设备等;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包括物资装备、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等;3、提供或接受劳务:包括储运、建安施工、通讯、检维修、检测、环保等劳务项目;4、提供或接受文教卫生服务:包括广播电视、报刊、文化体育、娱乐、教育、培训、医疗、防疫等;5、提供或接受社区服务:包括物业、房产、旅游、饮食服务管理等;6、租赁:包括土地租赁、房产、设备设施等其他资产租赁;7、提供资金和担保:包括在集团公司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等;8、其他关联交易业务.第五章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原则、依据第十条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公平、透明、规范”的原则,具体按下列方法及顺序确定:⑴凡是有国家(含地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产品或项目,按国家定价或指导价执行;⑵没有国家定价,但有中石化定价或指导价的,执行中石化定价或指导价;⑶没有国家及中石化定价或指导价的产品或项目,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⑷对于既没有国家及中石化定价和指导价,也没有市场价的产品或项目,以合理成本加销售环节税金和合理利润确定协议价。

关联方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方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方交易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关联方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活动。

二、关联方的定义和范围(一)关联方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二)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2、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4、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5、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三、关联交易的类型(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担保。

(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六)租赁。

(七)代理。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许可协议。

(十)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十一)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一)关联交易的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主要包括: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参照非关联方之间在相同或类似交易条件下的价格。

2、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

3、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关联交易_管理规定(3篇)

关联交易_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防范关联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等所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合法合规原则;(三)风险可控原则;(四)利益最大化原则。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关联交易的审批,关联交易涉及重大事项的,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条公司设立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日常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关联方界定第七条本规定所称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三)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四)与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五)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关联人。

第八条关联方的具体界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由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认定。

第三章关联交易类型第九条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三)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四)代理或者共同代理;(五)租赁;(六)担保;(七)债权债务重组;(八)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九)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交易。

第十条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应详细列明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条件、交易期限等。

第四章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第十一条关联交易应按照以下程序审批:(一)关联交易事前报告:关联交易发生前,关联方应向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提交关联交易报告,报告应包括交易的基本情况、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条件、交易期限等内容。

(二)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对关联交易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

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企业的集团内部交易,防范风险,保护股东权益,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进行,确立本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企业及其子公司、关联方之间开展的各种经济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服务、资金、知识产权等交易。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及其旗下所有公司的所有内部交易活动。

第四条本集团相关机构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关联交易政策,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五条本制度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和本集团其他相关规定。

第六条本集团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关联交易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集团董事会。

第二章实施机构第八条本集团应当设立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活动。

第九条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由本集团董事会指定,并定期进行换届。

第十条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来自不同部门,具有丰富的财务、法律、风险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关联交易活动,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应当对关联交易政策进行定期审查,并提出调整建议。

第十三条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内部程序和工作细则,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流程。

第三章关联交易政策第十四条本集团应当制定明确的关联交易政策,明确关联交易的范围、方式、对象、比例和审批程序等。

第十五条本集团关联交易政策应当建立审批制度,对于重大或涉及风险较大的关联交易,应当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六条本集团关联交易政策应当建立披露制度,对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公开披露,保证信息透明。

第十七条本集团应当建立关联交易风险管理机制,对涉及风险的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和控制。

第十八条本集团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处理关联交易中可能发生的纠纷和争议。

第四章关联交易流程第十九条本集团内部各部门应当公开说明其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确保透明度。

第二十条本集团应当建立完善的关联交易档案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合同、凭证等相关文件进行归档。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遵循下列原则:(一)诚实信用的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四)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二章公司关联方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一)本公司的母公司;(二)本公司的子公司;(三)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四)对本公司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五)对本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六)本公司的合营企业;(七)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八)本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九)本公司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十)本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三章关联交易事项第五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租出资产;(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七)赠与或受赠资产;(八)债权或债务重组;(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签订许可协议;(十一)提供或接受劳务;(十二)委托或受托销售;(十三)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十四)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十五)协助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十六)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十七)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十八)办理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十九)吸收存款;(二十)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二十一)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也称为关联交易治理制度,是企业为了规范和管理关联交易而建立的一套规定、程序和机制。

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与其存在特殊关系的其他公司或个人之间进行的买卖、服务、租赁、投资等商业交易活动。

这些关联方可能是企业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重要客户或供应商、联营企业等。

为什么需要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由于关系复杂、信息不对称、利益冲突等特点,容易导致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一旦关联交易不规范,可能导致资源转移、利益损失、信任破裂等后果,严重时甚至会引发公司治理危机。

因此,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是企业有效预防和控制关联交易风险,维护企业利益和股东权益的重要措施。

1.关联交易的定义和范围:明确规定什么样的交易可以被视为关联交易,哪些人或公司可以被视为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活动的范围和限制。

2.关联交易的程序和决策机制:规定关联交易需经过哪些程序和决策机制批准,包括审批程序、决策审议程序、决策机构的组成和职责等。

3.关联交易的披露和公开: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年度报告等相关文件中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内容、金额、条件等重要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4.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制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确保交易价格公平合理,避免利益输送。

5.关联交易的审计和监督:设立监督机构或委员会,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遵守制度规定,防止潜在风险和问题的发生。

6.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和控制: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7.关联交易的后续处理和反馈机制:规定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事后处理和评估,建立问题反馈和改进机制,保持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企业在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后,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内部培训和宣传,确保相关人员对制度的理解和遵守。

同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和防范。

定期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改进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比例要求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比例要求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比例要求示例1: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以及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利益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因此,为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建立一套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避免关联交易的潜在风险,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其中,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比例要求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指定了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和要求。

首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比例要求可以设定关联交易金额的上限。

设定上限是为了防止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滥用公司资源,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

通过限制交易金额的上限,确保关联交易的规模合理,避免关联方通过控制交易规模获取不当利益。

其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比例要求可以规定关联交易的比例限制。

比例限制可以通过设定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总交易金额的比例来衡量。

比例限制的设定可以防止过多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的财务独立性和健康发展。

此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比例要求还可以考虑关联交易所占净资产的比例。

设定关联交易占净资产的比例限制可以避免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获取公司重要资产,从而损害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和持续发展能力。

最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比例要求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制度的设立必须兼顾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需具备可调整性和适应性,以适应公司发展和变化的需要。

此外,制度的执行必须得到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督,确保制度的实施和遵守。

总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比例要求对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非常重要。

通过设定关联交易金额的上限、比例限制等,可以有效规范关联交易的行为,防范风险,维护公司的财务独立性和健康发展。

同时,合理调整制度,确保其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加强监管,将为公司带来更好的发展机遇和潜力。

示例2:关联交易是指在企业集团中,不同成员之间进行的相互交易。

集团内关联交易制度范本

集团内关联交易制度范本

集团内关联交易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内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集团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集团内公司之间因业务往来、资源互补、资产重组等原因产生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第四条集团应设立关联交易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审批、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第五条集团关联方包括关联法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集团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控制集团或其子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集团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持有集团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四)由集团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外。

第七条集团的关联自然人包括:(一)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关联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三)与集团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集团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三章关联交易定价和决策第八条集团内关联交易应遵循市场规律和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第九条集团内关联交易应通过独立第三方评估或定价,确保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价格。

第十条集团内关联交易的决策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关联交易方案,包括交易内容、价格、期限、方式等;(二)关联交易委员会对交易方案进行审查,确保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三)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关联方应回避投票;(四)交易双方签订合同,明确交易条款和责任;(五)对交易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全体股东知情权。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管理第十一条集团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关联方定义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5)监管机构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本条第一至第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5)监管机构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公司的关联人:(1)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前述规定的关联方情形之一的;(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前述规定的关联方规定情形之一的。

4、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集团公司治理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治理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整治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集团公司的整治行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推动公司的可连续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旗下全部子公司的整治与关联交易管理。

第三条定义1.集团公司:指由集团层面直接或间接掌控的多个关联公司构成的经济实体,包含母公司和子公司。

2.关联交易:指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或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中的股东、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之间进行的交易。

3.整治:指通过内部掌控、管理体制等手段,合理配置资源,保障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及防范风险的过程。

4.董事会:指集团公司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全面决策、监督和检查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5.公司章程:指集团公司章程,是公司整治的基本规范文件,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架构、权责、利益调配等事项。

第二章公司整治第四条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1.董事会由经股东选举产生的董事构成,董事人数不少于5人。

2.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审议并决议公司的发展战略、重点投资决策、重点业务调整等重点事项;–审议并决议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审核与公司整治相关的紧要制度,包含董事选拔、薪酬制度等;–监督公司的内部掌控体系及执行情况,确保公司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督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履职情况,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董事的任职要求与义务1.董事应当具备诚信守法、充分履行职责的本领,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董事应当维护集团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忠实、勤勉的管理职责。

3.董事应当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密,不得利用董事职位谋取私利。

第六条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与任免1.任命高级管理人员应经董事会决策,并进行公示。

2.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出色的领导本领和管理本领。

3.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内部掌控体系1.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掌控体系,识别、评估和管理内部风险。

公司管理系统关联交易管理系统规定

公司管理系统关联交易管理系统规定

公司管理系统关联交易管理系统规定在当今复杂的商业环境中,公司管理系统中的关联交易管理至关重要。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是其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

为了确保公司的合规运营、保护股东利益以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建立一套科学、规范且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系统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一、关联方的认定明确关联方的范围是关联交易管理的基础。

关联方通常包括以下几类: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3、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对于关联方的认定,应采用严格、清晰的标准,并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以确保所有可能的关联方都被准确识别。

二、关联交易的类型关联交易的类型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1、购买或销售商品、原材料、燃料等有形资产。

2、提供或接受劳务服务。

3、租赁资产。

4、转让或受让无形资产。

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担保等金融服务。

每种类型的关联交易都可能存在不同的风险和影响,因此需要分别进行管理和监控。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的定价是关联交易的核心原则。

关联交易的定价应遵循以下原则:1、市场价格原则:优先参考市场上相同或类似交易的价格。

2、成本加成原则:在成本的基础上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交易价格。

3、协议定价原则:但协议定价必须有合理的依据和充分的论证,并经过适当的审批程序。

为确保定价的合理性,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价格评估机制,必要时聘请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关联交易应根据其性质、规模和影响程度,设定不同的审批层级和程序:1、小额关联交易:可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但需记录交易详情并定期报告。

2、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过董事会甚至股东大会的审批。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审批时,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审批过程应严格、透明,确保交易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战略目标。

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企业关联交易管理规范

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企业关联交易管理规范

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企业关联交易管理规范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关联交易的管理,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合规,并保护企业和股东的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存在关联关系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子公司与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企业与其股东、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企业与企业高管、董事会成员之间的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定义与识别1.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内部的子公司、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股东、关联企业、企业高管、董事会成员等。

2.关联交易的识别应按照《企业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同时应参考国际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准则。

三、关联交易的审批与决策程序1.关联交易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审批与决策。

2.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应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执行,确保审批过程的公正、透明、合规。

3.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较大、性质复杂、利害关系重大的交易应得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1.关联交易的定价应遵循公允、公正、公平原则,确保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相符。

2.关联交易的定价应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参考市场竞争情况、公允价值、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合理定价。

五、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与公告1.关联交易涉及的信息应及时、准确地向公司股东、投资者披露,并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媒体等渠道进行公告。

2.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应包括交易的内容、金额、标的物等关键信息,以及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

六、关联交易的监管与内部控制1.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关联交易进行有效监管和管理。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抽查交易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3.若发现关联交易存在不合规、不合理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七、关联交易的风险防控1.公司应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预警和控制。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之间出现了关联交易。

而这些交易可能会因为信息不对称、利益冲突等问题给公司带来巨大风险。

因此,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管理制度内容1. 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包括有形财产或无形资产的买卖、租赁、转让等。

2. 相关条款的制定公司应该在内部制定相关的关联交易管理条款,对什么样的交易视为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安排、公告和备案等进行规定。

同时,应明确的规定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避免漏洞。

3. 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为避免关联交易的利益冲突,需要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

审批主要由公司高层管理层和独立董事进行,审批程序应该保证透明、公正、严谨。

并且需要定期审计关联交易,对审批程序进行全面评估。

4. 关联交易的信息公告公司应该及时公布关联交易情况,包括交易资产、金额、交易对象和交易时间等明细信息,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透明度和公开性,促进股东知情权的保障。

5. 相关人员的要求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正和透明,公司需要明确关联交易的涉及人员要求,对相关的人员进行约束和考核,确保交易是基于公正的原则进行的。

三、优势和意义1. 避免利益冲突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可以避免利益冲突,保证了公司内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2. 加强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公司内部建立严格的管理机制,通过审批程序严格、公开,加强了对关联交易的监督。

3.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制定,企业可以主动公布关联交易信息,提高了信息披露质量,并且有利于对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四、结语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不仅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也是对外透明与公正的需要。

企业应从战略高度,全面考虑公司的长期发展与稳定,积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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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企业关联交易管理
规定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准则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5、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方定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包括: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
2、合营企业;
3、联营企业;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关联关系主要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六条公司应对关联关系对公司的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度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作出实质性判断,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

第三章关联交易
第七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不论是否收受价款,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存在以下交易或往来的,即视为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它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代理;
5、租赁;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7、担保和抵押;
8、管理方面的合同;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许可协议;
11、赠与;
12、债务重组;
13、非货币性交易;
14、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5、法律、法规认定的属于关联交易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八条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
1、单笔或累计标的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必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单笔或累计标的在50~500万元之间或占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0.5%~3%之间的关联交易,必须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3、单笔或累计标的在5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

作出该等决定的有关会议董事会秘书必须列席参加。

第九条 1、关联交易中涉及的所有关联人,应就该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提供充足的证据,同时提供必要的市场标准。

2、根据第八条规定的相应权力,提交相应的决策层审议。

3、决策层收到关联人有关资料后,应安排相应人员进行调研,形成就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市场标准、对公司可能带来的效益(直接或间接效益)或损失(直接或间接损失)等的调查报告,并在两周内向关联人反馈意见。

4、单笔或累计标的超过50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由公司董事会牵头安排调研。

5、关联人根据相关决策层的安排,参加相应会议。

6、关联人只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进行陈述,对关联事项应及时回避表决。

第十条公司关联人与本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应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1、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2、关联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干预公司的决策;
3、公司董事会会议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下列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的,关联董事应予回避表决,但可参与审议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1)董事个人与公司的关联交易;(2)董事个人在关联企业任职或拥有关联企业的控股权;(3)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回避的其它情形。

4、公司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予回避表决。

因特殊情况无法回避时,在本公司征得有权部门同意后,可以参加表决。

但在股东大会决议中要作出详细说明,同时要对非关联人的股东投票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在该决议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公司监事会应对单独或累计标的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发表意见,同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该关联交易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假设及考虑因素,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交易的详细资料。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应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 50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方可执行,属于股东大会休会期间发生且须即时签约履行的,公司董事会可先签有关协议并执行,但仍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并予以追认。

第十四条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内,因生产经营或不可抗力的变化导致必须终止或修改有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时,有关当事人可终止协议或修改补充协议内容。

补充、修订协议视具体情况即时生效或再经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后生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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