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小学综合素质知识点: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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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基础

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基础
《综合素质》考点精析:第一章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概念
教育法规
教育法规是指关于教育的法律、法令、条例、规章等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并由其保证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是政策的一个分支,是党和国家为完成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所确定的关于教育工作的策略、方针和行动准则
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结构
1.起诉和受理;2.审理和判决;3.执行
纵向结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2.教育基本法律;3.教育单行法律;4.教育行政法规;5.地方性教育法规;6.教育规章
横向结构
1.教育基本法;2.基础教育法;3.高等教育法;4.职业教育法;5.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6.学位法;7.教师法;8.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
教育法律关系
分类
途径
1.行政渠道;2.司法渠道;3.仲裁渠道;4.调解渠道
特征
1.法律性;2.特定性;3.非诉讼性
教育申诉制度
程序
1.提出;2.受理;3.处理
教育行政复议
程序
1.申请;2.受理;3.审理;4.决定;5.执行
特征
1.诉权专属;2.标的确指;3.救济和监督相结合;4.被告举证;5.不得
教育行政诉讼
程序
调解
教育法律责任
类型
1.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2.民事法律责任;3.刑事法律责任
归责要件
1.有损害事实;2.损害行为必须违法;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教育法律救济
特征
1.纠纷的存在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基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4.具有补救与监督双重作用
1.依据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角色不同,可以分为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2.依据主体之间关系的类型,可以区分为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3.根据教育法律规范的职能,可以区分为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法规基础必学知识点

教育法规基础必学知识点

教育法规基础必学知识点1. 教育法规的定义和作用:教育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关于教育事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它具有规范教育行为、保护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发展的作用。

2. 教育法规的分类:教育法规可以分为宪法和教育法、教育部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法规和规章制度、中央和地方相关部门的法规和规定、学校办学自主权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3. 《教育法》的主要内容:《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主要包括教育的基本任务、教育的目标、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学校办学自主权、学校评估和监督、教育经费等内容。

4. 教育计划和课程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教育计划和课程标准是教育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由教育部门制定并由学校实施,用于规定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内容和要求。

5. 学校办学自主权的保障:我国教育法规充分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学校可以自主确定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并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聘教师等活动。

6. 学校评估和监督机制:为了保障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我国建立了学校评估和监督机制,包括对学校的审核、评估和监督。

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对学校进行评估,学校也要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7. 教育经费的保障:教育经费是保障教育发展的基础,我国教育法规明确了政府对教育经费的保障责任,规定了教育经费的使用原则和方式。

8. 教育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教育人员作为教育法规的执行者,必须具备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遵守教育法规,维护教育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9. 教育纠纷的解决途径:教育纠纷是指在教育活动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

我国教育法规规定了教育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的调解、诉讼和仲裁等。

10. 教育立法的趋势和发展: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教育立法也在不断发展,未来教育法规将更加注重教育质量和公平,加强对教育经费的保障,推动教育创新和国际合作等。

教师资格之小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考点归纳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

教师资格之小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考点归纳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

教师资格之小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考点归纳: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第一章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考点归纳1.了解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

2.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相关内容。

重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小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教育法

小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教育法

教育法性质与地位
教育法律法体系中的(母法)
在教育法律法规中处于最高层次、具有最高效力
第一章总则
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管理体制:【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
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
学校教育制度
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学业证书制度
学位制度
教育督导制度、教育评估制度
时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一一不得营利
办学条件:“有钱有人有地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教师资格(统考)-小学综合素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33)A1

教师资格(统考)-小学综合素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33)A1

第四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义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第四条【平等的义务教育权利义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六条【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例-2015下半年真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应优先配置重点学校教育资源B.小学可分为重点和非重点学校C.应均衡配置小学之间的教育资源D.应减少重点小学教育资源配置答案:C解析:在教育资源配置中,应该注重公平原则,即要尽可能的使教育资源配置和受教育者的条件相当,考虑到地区和类别差异,对于实际工作中所造成的不公平现象进行调节和修正。

要通过对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确保起点和过程的公平从而实现结果的公平。

故选C。

第九条【问责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例-2015年下半年真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负责人()。

A.应当引咎辞职B.应被就地免职C.应承担刑事责任D.应受行政训诫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2019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法律基础

2019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法律基础

小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中的教育观学习要求理解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掌握在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分析和评判教育现象。

一、教育法概述1.教育法规的概念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令、条例、规则、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它是由国家政权机关制订,以国家暴力机器为后盾而实施的,对人们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起着保护和规范的作用。

2.教育法规体系根据效力等级的高低,教育法规的纵向结构可分为以下六个层次:(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2)教育基本法(3)教育单行法(4)教育行政法规(5)地方性教育法规。

(6)教育规章、政府规章3.教育法规的制定与执行(1)教育法规立法(2)教育法规执行(3)教育法规遵守(4)教育法规监督3、教育法的原则(1)方向性原则(2)平等性原则(3)公共性原则(4)终身性原则二、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类型(1)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人因违反行政法规范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它主要是行政违法引起的法律后果。

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分两种:①制裁性责任,包括通报批评,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违法所得,行政处分;②补救性责任,包括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返还权益、履行职责、撤销违法决定、行政赔偿。

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承担违法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两类: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2)民事法律责任事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民事义务或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教育法规定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破坏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责任。

(3)刑事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

教育法律责任归责要件所谓归责,是指法律责任的归结。

综合素质(小学教师资格证)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ppt课件

综合素质(小学教师资格证)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ppt课件
教育法具有以下几个本质属性: 第一,教育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制定和认可是国 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基本形式。法的制定是指由专门的 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法规的 活动,是我国法律创制的主要途径;法的认可是指赋予巳有的行为规 范、习俗、习惯等 以法律效力。 第二,教育法是ー种行为规范。行为规范即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循的 行为规则或行为模式。教育法 是调整教育领域不同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行为规范, 通过确立不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来保证教育 的实施。 第三,教育法是以国家強制力保障 实施的行为规范。这也是法律区別于其他行为规范的重要特点。
一、教育法概述
(三)教育法的体系 所谓教育法的体系,是指不同形式的教育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原则有机結合的、协调统一的法律规范体系。 教育法的体系有如下六个层次: 教育本難。由于雛—的法律效力, 任何教育法规都不得与之相抵触,否则将失去效力。
第二层次是教育基本法。它是与国家宪法相配套,对整个教育全局起宏观调控作用 的教育基本法,即《教育法》。它规定 了我国教育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制度以及 教育活动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等,是制定其他教育法规的基本依据。
一、教育法概述
(四)教育法的原则 教育法的原则是教育法律体系中所有法律法规应当维护和遵循的总原则,也是依法 治教、完善教育法制 的基本准则。我国教育法的原则是我国教育法本质的表现,反映了 我国教育制度的根本特征。我国教育 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于我国宪法和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中,其基本内容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协调发展 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ー项原则。《宪法》 第十九条规定: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确立不同主体的责任,维护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教育法》第八条关于“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規定,体现了我 国教育法所应维护 的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的公共性,体现了教育直接使个人受益、 间接使社会受益的功效。 维护教育的公共性,首先要求举办教育要向国家和人民负责,通过立法保证教育投 入,维护教育的发展。 其次,要求学校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不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教育 法》第二十五条規定,举办学校或其 他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再次,要求政府及 其教育行政机关在法定授权范围内行政,维护学校的 自主性。最后,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还体现为教育的世俗化。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 宗教相分离”的原 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实施。

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综合素质》高频考点速记教育法律法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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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综合素质》高频考点速记教育法律法规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教师资格证教育学,每天看一些教育学考点,辅以试题,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

出guo教师资格“xx 年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综合素质》高频考点速记:教育法律法规”,欢迎您阅读下载!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内容简介本章主要考查考生对于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

要求考生熟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能够依法从教,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等实际问题,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本章内容主要以单项选择题和材料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考生需重点掌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及依法执教等内容。

在复习时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对于单项选择题和材料分析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备考。

高频考点提要 1.原则方针类;2.承担责任类;3.负责部门类;4.特殊要求类;5.财政投入类;6.材料分析类。

高频考点速记一、原则方针类 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教育法14】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

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义务教育法22】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未成年人保护法53】 4.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小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

小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

一、教育法律概述(一)教育法律的涵义教育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和规定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系统的行为规则。

(二)教育法律的特征1.实质上的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普遍性的统一;2.对象上的确定性与广泛性的统一;3.形式上的分散性与集中性的统一;4.内容上的稳定性与易变性的统一。

二、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1.我国教育法规的纵向结构(1)宪法宪法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规定了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目的、基本原则和任务;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等.“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

教育方针:“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受教育权:”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3)教育单行法。

根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原则制定的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法律。

(4)教育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依据教育法和教育法律,为实现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活动而制定或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教育行政法规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5)教育行政规章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教育行政规章.(6)地方性教育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订或批准的教育规范性法律文件.2.我国教育法规的横向结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一教育基本法律的统领下由六个部门法(单行法)构成,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颁布,200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三、教育法律关系1.教育法律关系的涵义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第四节学生的权利保护讲义和真题

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第四节学生的权利保护讲义和真题

2022年上半年真题 1.梓轩的画多次在市儿童画展上获奖,前段期间,某出版社因修订地方教材的需要, 在未联系他的情况下,就用了他的一幅作品作为插图,该出版社的做法( )。 A.合法,教材的编辑和出版属于社会公益事业 B.合法,出版社使用的是已公开发表的作品 C.不合法,出版社应该事先取得梓轩的授权 D.不合法,不应该使用未成年作品作为插图
小学《综合素质》
教育法律法规 第四节 学生的权利保护
第三节 学生的权利保护
一、法律法规关系中的学生 在具体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学生处于主体地位,享有相关的权利,并依
法受到保护。
二、学生的权利与保护 (一)学生的权利 1.国家宪法和法律授予所有公民的权利,有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2.教育法律、法规授予尚处于学生阶段的公民的权利。《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以下 五项权利:参加教育教学权、获得经济资助权、获得学业证书证、申诉起诉权和法定 其他权利。
利、随意开除学生。 2.侵犯学生人身权: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生命权、身体健 康权。 3.侵犯学生财产权:没收财物、罚款、非法扣押。 4.侵犯学生著作权:中小学生的作品也是作品。 5.不作为违法侵权:对学生身体状况关照不力,学校活动组织失败,饮食安全事故等。
2021年上半年真题
1.班上有人遗失了财物,孔老师未经调查就怀疑是学生熊某偷拿了,尽管熊某一再否
认,但孔老师还是要求他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承认“罪行”。孔老师的行为( )。
A. 侵犯了熊某的人身自由
B. 侵犯了熊某的人格尊严
C. 侵犯了熊某的隐私权
D. 侵犯了熊某的荣誉权
2021年下半年真题 1.家长向学校投诉覃老师罚迟到的小辉站在教室外面听课。学校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 A.将小辉调到其他班级 B.将覃老师换到其他班级任课 C.制止覃老师的行为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D.取消覃老师参评优秀教师资格计12个月

教育法知识点

教育法知识点

教育法知识点教育法,作为一门以规范教育实践和教育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学科,在当今社会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教育法的内容涉及广泛,包括教育权利、义务、制度、政策等多个方面。

下面将从教育法的几个重要知识点展开详细介绍。

一、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教育权利原则:教育法规定,每个公民在享受教育权利时都应当受到平等对待。

不得因为性别、种族、宗教、身体条件等因素而受到歧视。

2. 教育公平原则:教育法强调,教育资源应当向全社会公平分配,确保每个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机会,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发展。

3. 教育法治原则: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学校、教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教育主体和机构1. 教育主体:教育法规定,教育主体包括国家、地方政府、学校、教师、家庭等,每个主体在不同层面都有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2. 教育机构:教育法规定,教育机构主要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种类型的学校和培训机构。

这些机构在教育活动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需依法管理和运作。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1. 教育内容:教育法规定,教育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的教育政策和目标,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 教育方法:教育法鼓励采用多种有效的教育方法,如启发式教学、实践教学、创新教学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能动性。

四、教育管理和监督1. 教育管理:教育法规定,国家对教育事业实行全面、统一、连续的管理,保障教育的质量和公平。

各级政府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育管理体制,确保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教育监督:教育法规定,教育部门对学校教育、教师教育和学生学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护教育领域的稳定和规范。

综上所述,教育法是保障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法律基础。

了解和熟悉教育法的相关知识点,对于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在未来的学习和实践中,大家能够深入了解和遵守教育法,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2019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06教育法+地理+美术

2019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06教育法+地理+美术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办学条件、学校管理体制、学校法人
第二十七条【办学条件】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九条(补充到书上68页)
2019上教师资格证 综合素质
附录 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选) 第二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第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节选) 第四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节选) 第五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节选) 第六部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节选) 第七部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 责任。
第七十三条 【刑事法律责任】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 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行政法律责任】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 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B.自筹经费为主,财政拨款为辅
A
C.财政拨款为主,社会捐款为辅
D.自筹经费为主,学校集资为辅
真题回顾
2.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 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重点扶
A.教育专项资金 A
B教育基金
真题回顾
3.某公立小学为筹集更多的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兴办了一所校办工厂,该 小学的做法( )。 A.合法,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开展盈利活动 B.合法,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兴办校办产业 C.不合法,违反了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高频考点:教育法律法规(一)_1

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高频考点:教育法律法规(一)_1

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高频考点:教育法律法规(一)【考点一】教育政策【考点预测】( )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A.教育政策B.教育法规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答案:A【考点归纳】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教育政策的类型包括:(1)根据制定政策的主体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和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2)根据政策内容与层次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3)根据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4)根据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可分为鼓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

【考点二】教育法规【考点预测】( )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B.《未成年人保护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答案:C【考点归纳】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教育法规的类型包括:(1)根据教育法规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在我国教育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为普通法、单行法。

(3)根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考点三】教育法律救济【考点预测】行政复审制度属于( )。

A.诉讼渠道B.行政救济渠道C.民间救济渠道D.教育机构救济渠道答案:B。

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第二节教师法解读讲义和真题

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第二节教师法解读讲义和真题

2021年上半年真题 9.教师张某拒不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随意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张某的做法 ( )。 A.合法,教师有选择教学内容的权利 B.合法,教师有安排教学进度的权利 C.不合法,教师有执行学校教学计划的义务 D.不合法,教师有提高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 2021年下半年真题 6.小学教师李某由于在校外兼职,经常旷工,严重影响了学校教学工作。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校应对李某给予( )。 A.解聘 B.警告 C.罚款 D.训诫
6.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 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 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 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 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应当作出处理。
2022年下半年真题 7.家长王某对教师李某批评其儿子心怀不满,认为李某对其儿子有偏见。一天,王某 在路上截住下班回家的李某,对其进行殴打,造成李某肋骨多处骨折。对此伤害事件,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可以依法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B.可以依法追究王某的民事责任 C.依法给予王某行政处罚 D.李某所在学校应给予王某行政处罚 9.教师钱某认为学校侵犯了其工资报酬权,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 部门接到申诉作出处理的时限是( )。 A.15日内 B.30日内 C.45日内 D.60日内

小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考点巩固三

小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考点巩固三

小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考点巩固三1、单选O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B.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C.国务院D∙国务院教(江南博哥)育行政部门正确答案:A参芍解析:《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故选A。

2、单选我国《教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O创造条件。

”A.教育B.平等教育C.普及教育D∙终身教育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故选D。

3、多选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人们可以做的是OOA.聊天B.吸烟C.停留D.酗酒正确答案:A,C4、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教育必须做到“两个全面”,即O»A.全面普及义务教育,全面扫除青壮年文盲B.全面进行教育改革,全面发展职业教育C.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D.全面发展,面向全体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的规定,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教育必须做到〃两个全面",即"全面发展"和”面向全体(学生)"。

所谓"全面发展"主要指要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发展,在身体、心理和精神等方面都能健康成长。

所谓"面向全体"就是应当为所有学生的发展提供全面的教育,从而为学生的未来成长和整体国民素质的全面提高服务。

【新编】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模块二第2节 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

【新编】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模块二第2节 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模块二第2节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
一、教育基本法[掌握]:《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1995年9月1日起实施。

1、《教育法》的性质和地位
(1)性质
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

被称为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

通常用于规定一国教育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制度以及教育活动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

(2)地位
是国家全面调整各类教育关系,规范我国教育工作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2、《教育法》的立法基础
(1)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宪法》提供了立法依据
(3)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为《教育法》制定打下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3、《教育法》的基本结构和内容
(1)基本结构
《教育法》包括总则、分则: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教育与社会、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法律责任、附则共10章84条。

(2)主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性质):“国家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

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教育类法律法规原文选编-教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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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教育类法律法规原文选编-教师资格考试点击查看:2019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汇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

《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实施;2006年6月29日修订,2006年9月1日实施。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义务教育的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

公益性: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统一性: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

强制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

谁违反谁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颁布,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1、教师法规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1、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2、教师法确定正常晋级增薪制度。

3、法律还规定,教师不准体罚学生,违者究责。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1991年9月4日七届人大21次会议通过,1992年1月1日执行。

修订:十届人大25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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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小学综合素质知识点:教育法
根据教师资格证考试大纲的要求,《小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
规概述这个节需要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

一、教育法的含义
教育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根据制定教育法律的主体权限与性质
的不同,广义的教育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
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广义教育法的
制定主体是多元的.既包括国家权力机关,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还包
括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在我国.广义的教育法律包括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
法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
定的部门规章,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教育行政规定等。

狭义的教育法仅指由国家权力部门(或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在我国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教育法律。

它是我国法律的渊源,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地方权力机构等制定的法律、规章、规定等都不得与此相抵触。

二、教育法的功能
教育法的功能指的是教育法的属性、内容及其结构所决定的教育
法的潜在的效用。

它是教育法具有生命力的内在依据。

教育法的核心
内容是对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确认和规定,以明确不同的教育主体
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以及违法的责任承担。

教育法具有如下功能:
1.规范功能。

教育法是通过规定教育主体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及其实施后所承担的责任来调整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

2.标准功能。

教育法律规范是人们教育行为的标准,人们实行教育行为还是不实行教育行为是以教育法律为准绳的。

3.预示功能。

教育法律规范使人们能够预先知晓或估计到如何展开教育活动和在什么范围内展开教育活动。

4.强制功能。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仅靠人们的自觉遵守是不够的,必须以强制力为后盾,使其得以坚决贯彻执行。

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教育法所固有的,指导教育法制活动全过程的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它是相关教育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教育法制宣传、普及和研究的基本出发点和依据。

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宪法原则和法制建设原则在教育法制建设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党的基本教育方针的集中体现.它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性质和教育基本制度的特点。

1.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我国《教育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0’’这个规定指明了我国教育的指导思想性质和基本原则依据。

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规定:“国家在教育者中实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实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上述两条规定指明了教育的社会主义培养方向。

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还包含着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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