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老赖”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没那么容易(老会计人的经验)
被挂靠的公司账户被冻结,挂靠人(账户实际使用人)是否有权排除执行?
被挂靠的公司账户被冻结,挂靠人(账户实际使用人)是否有权排除执行?郑重声明:严禁抄袭、违者必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挂靠经营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经营合作方式,一般是指没有资质的一方(挂靠人)以有资质的一方(被挂靠的公司)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设工程中比较常见),被挂靠的公司对于挂靠人而言只是一个壳。
作为实际经营一方的挂靠人一般会以被挂靠公司的名义开设一个银行账户,由挂靠人实际控制和使用。
被挂靠公司账户被法院冻结一般是因为该公司对外有债务,在诉讼或执行程序中被法院冻结(本文以执行程序中的冻结为例)。
如果挂靠人挂靠的是一家经过审计的公司且挂靠人具备对这家公司完全和绝对的控制权(类似于挂靠人承包被挂靠的公司),则公司所欠之债即是挂靠人所欠之债,法院执行公司的财产也就是执行挂靠人的财产,这样挂靠人也不“冤枉”,没有理由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但是,(1)如果挂靠人挂靠公司前未经审计,挂靠人对于公司所欠之债并不知情,则公司的债权人执行公司的财产就变成了执行挂靠人的财产;(2)如果挂靠人对于公司并无完全和绝对的控制权,则在挂靠人以公司名义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可能会因挂靠人之外的原因欠债。
当然,也有可能是因为其他原因导致挂靠人“替别人背债”。
这样就会产生一个问题:债权人申请执行,法院可否执行被挂靠公司的财产(实际上是挂靠人的财产)?不得执行的理由主要是:被挂靠公司的财产实际上是挂靠人的财产,而非被挂靠公司的财产,但是债务是被挂靠公司的债务,而非挂靠人的债务,法院只能执行实际上的债务人的财产,而不能执行债务人之外的人的财产。
这种观点主要体现了对挂靠人的保护。
可以执行的理由主要是:(1)挂靠人借被挂靠公司的壳进行生产经营一般都是为了规避某些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本身就具有违法性和过错,挂靠人应当预见到其可能会为被挂靠公司“背锅”;(2)债权人无法辨别挂靠人和被挂靠公司之间内部的约定,债权人的债权应当得到保护;(3)挂靠人的损失可以依法向被挂靠公司主张或依据相关约定向相关主体主张;(4)并无法律规定此种情形下挂靠人的权利可以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法院不得为挂靠人扩张解释某个法律条款。
公司有纠纷对方敢不敢封账户
公司有纠纷对方敢不敢封账户公司有纠纷对方敢封账户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现劳动纠纷时,用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一般是会被冻结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执行仲裁裁决书或者判决书的,基本账户就有可能冻结。
市场经济要求平等的市场主体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通过公平竞争,从市场取得和向市场提供商品,促进整个市场合理流动,实现结构架置优化、资源合理配置。
市场经济的要求决定了市场主体必须拥有明晰界定的财产权,而且必须是独立的、平等的。
法人制度以其独特的性质使法人在市场经济中充当了主要的角色。
公司作为法人的一种形态,其特质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这必然是公司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
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公司的优点显然表现在:1、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决定了对公司投资的股东既可满足投资者谋求利益的需求,又可使其承担的风险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增加其投资的积极性。
2、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在社会上广泛集资,便于兴办大型企业。
4、公司特有的组织结构形式使公司的资本、经营运作趋于利益最大化,更好地实现投资者的目的。
办公条件5、公司形态完全脱离个人色彩,是资本的永久性联合,股东的个人生存安危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因此,公司存续时间长稳定性高。
中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这就是说,中国《公司法》只规定了两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我国此条法律规定的理解,存有完全相左的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公司法不认可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等其他的公司形态,不能创设其他公司形式。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该条并不禁止适用除公司法之外的法律而创设其他形式的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157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157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6.23•【分类】其他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157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审慎对企业基本账户采取保全措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您指出,部分法院为追求快速结案,随意冻结企业基本账户,影响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利于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已经指派专门审判执行团队开展调研。
您提出,可以将安徽省法院和郑州中院的相关工作经验推广到全国,并以司法解释或其他方式规定:“被申请人在基本账户之外有其他账户存款的,一般不冻结其基本账户内存款;其他账户存款余额不足的,可冻结基本账户存款”,您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于完善涉企业银行基本账户的保全问题、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背景下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您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将以问题为导向,开展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强化理念引领,切实提高全国法院执行干警服务大局、为民司法意识。
我们将持续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对企业银行结算账户采取保全措施时,避免和纠正不规范的保全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作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对标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工作结合点,作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有效举措,来提高认识,强化理想信念。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力争尽快出台专门的规范性意见,为全国法院对涉企业基本账户采取保全措施提供可操作性的规范依据。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启动出台涉企业账户规范性意见的起草工作,拟于本年度第三季度形成规范意见稿,计划于2022年第一季度出台。
三是强化典型引领,加大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相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意见的精准度。
法院限制老赖执行措施有哪些强制执行限制老赖哪些方面
法院限制老赖执行措施有哪些强制执行限制老赖哪些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老赖问题越来越严峻。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有必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限制老赖。
法院限制老赖执行措施是其中之一。
本文将介绍法院限制老赖的执行措施以及强制执行限制老赖的方面。
法院限制老赖执行措施限制出境法院可以对老赖实施限制出境,这种情况需要由债权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据。
如果法院认为需要对老赖限制出境,就会下达出境限制令。
在限制期间,老赖不得离开国境。
扣押财产法院可以对老赖的财产进行扣押。
这种情况需要由债权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据,法院认为有必要时,便可以下达扣押令。
扣押财产可以包括车辆、房产、存款等。
冻结账户法院可以冻结老赖的银行账户。
这种情况需要由债权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据,法院认为有必要时,便可以下达冻结令。
冻结账户可以有效防止老赖将财产转移至其他账户中。
禁止境内外投资法院可以禁止老赖在境内外进行投资。
这种情况需要由债权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据,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便可以下达禁止令。
禁止担任法人或高管法院可以禁止老赖担任法人或高管。
这种情况需要由债权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据,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便可以下达禁止令。
强制执行限制老赖的方面拍卖财产法院可以通过拍卖老赖的财产来追缴债务。
这种情况需要债权人提出申请,由法院来组织和执行。
拍卖所得的资金可以用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限制就业和消费法院也可以限制老赖的就业和消费。
这种情况需要债权人提出申请,由法院来制定和执行限制措施。
限制就业和消费可以迫使老赖去还债。
处罚拘留法院可以对老赖采取拘留措施。
这种情况需要由债权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据,法院认为有必要时,便可以下达拘留令。
强制执行逃逸如果老赖逃脱了法院的强制执行,法院也可以采取强制执行逃逸的措施。
这种情况需要债权人提出申请,由法院来执行。
总结老赖问题是一件令人头疼的问题。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院需要采取一系列限制措施,如限制出境、扣押财产、冻结账户等,并通过强制执行措施,如拍卖财产、限制就业和消费、处罚拘留等,来追缴债务。
企业债务能冻结法人个人财产吗
企业债务能冻结法⼈个⼈财产吗我们知道企业经营都是有⼀定的风险的,很多时候企业会⾯临债务危机,如果没有办法偿还的时候法院会强制执⾏,那么企业债务法院是否可以冻结个⼈财产?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企业债务能冻结法⼈个⼈财产吗⽆权。
⼀般来说,公司作为独⽴的法⼈,具有独⽴的财产权、⼈格权和责任能⼒,是不会涉及到股东个⼈的,股东仅在出资份额内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滥⽤公司法⼈独⽴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有独⽴的法⼈财产,享有法⼈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使股东权利,不得滥⽤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公司法⼈独⽴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公司法⼈独⽴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董事、监事、⾼级管理⼈员不得利⽤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企业债务法院是⽆权冻结个⼈财产的,公司作为独⽴的法⼈,拥有独⽴的财产权,这个在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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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和财务人注意!公司老板个人银行账户“不安全”了! _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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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公司老板为了避税、少缴税款,用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收支公司的资金往来,也是常有的事儿~但随着国家税务稽查力度加大,公司老板个人银行账户也纳入稽查范围,不再“安全”了!案例介绍案例一:云南国税稽查局对云南某一药企进行税务检查,在其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中,明确列明需要该公司提交的资料就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个人的所有银行账户及明细。
案例二:2017年,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北京创四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国税稽罚[2017]47号),主要内容如下:通州国税稽查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元兵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均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
在2013-2015年期间,收取金额共计4,197,447.08元(不含税金额为3,587,561.61元),其中:1,368,229.53元已经在2013-2014年期间确认了收入纳税申报,剩余2,219,332.08元应在2013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应追缴增值税税款共计377,286.46元。
公司2013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收入2,219,332.08元,确认成本1,813,269.08元,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6,063元,应追缴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
处罚决定:对公司少缴增值税377,286.46元、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分别处以0.5倍的罚款,金额合计239,401.11元。
以上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企业老板们,不要再认为个人账户最安全,可以隐藏公司收入,以逃避公司应缴纳的税款。
如何防范财产被冻结或强制执行
如何防范财产被冻结或强制执行在现代社会中,财产被冻结或强制执行是一件让人头疼且可能带来严重后果的事情。
它可能会影响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事业发展甚至家庭稳定。
那么,如何有效地防范这种情况的发生呢?以下是一些实用的建议和方法。
首先,要做到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
这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点。
在经济活动中,无论是签订合同、借贷还是进行商业交易,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欺诈、不违约,按时足额偿还债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如果因为一时的贪婪或者疏忽而违法违规,那么面临财产被冻结或强制执行的风险就会大大增加。
其次,合理规划个人或企业的财务状况至关重要。
对于个人来说,要制定合理的预算,避免过度消费和盲目借贷。
对于企业而言,要进行精确的财务预测和规划,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流动。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财务问题。
另外,分散投资也是降低风险的一个有效手段。
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将资产分散投资于不同的领域和项目,可以减少因某一特定投资失败而导致的财产损失。
比如,可以投资于股票、基金、房地产、债券等多种资产类别。
在签订合同和协议时,一定要谨慎仔细。
在签订之前,务必认真阅读并理解每一项条款,特别是关于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的内容。
如果对某些条款存在疑问或者不明确,应当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再者,及时关注自身的信用状况也非常关键。
定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或企业信用评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如果有不良信用记录,要尽快采取措施修复,以免影响到后续的金融活动和经济交往。
还有一点容易被忽视,那就是妥善保管重要的财产凭证和文件。
比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股权证书、合同文件等。
这些凭证和文件是证明财产所有权和权益的重要依据,如果丢失或损坏,可能会给财产保护带来麻烦。
对于企业来说,要规范经营管理,依法纳税,避免出现税务违法行为。
同时,要与供应商、客户等合作伙伴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及时解决可能产生的纠纷,避免矛盾升级。
股东欠债冻结公司的账户可以吗
Innovation is the only way to become a bigger compan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股东欠债冻结公司的账户可以吗股东欠债不可以冻结公司的账户,但是可以冻结公司账户名下股东的股权。
股东的个人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互不干涉的。
如果公司欠款,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或者是在公司经营期间进行抽逃资金可以进行向股东追偿。
一、股东欠债冻结公司的账户可以吗股东个人债务与公司财产无关,法院不会冻结公司帐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的规定如下:1、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366303835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2、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3、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二、公司股东需要承担债务责任吗1、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你来承担。
公司账户被冻结后的处理办法
公司账户被冻结后的处理办法1、通知需要知悉此事的公司高层、财务人员、主要业务经理,以免再往公司账户里打款。
通知范围需要控制,以免引起人心浮动。
2、告知即将为你公司打款的客户,协商现金收款,或者打到出纳人员的个人账户里。
3、最根本的是确定冻结原因,若存在经济纠纷可以庭外和解,将银行账户解冻。
扩展资料: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
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条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第四条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如何有效防范财产被冻结或扣押的风险
如何有效防范财产被冻结或扣押的风险在当今社会,财产安全是每个人都十分关注的重要问题。
财产被冻结或扣押可能会给个人或企业带来极大的困扰和损失,因此,了解如何有效防范这种风险显得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要明确财产被冻结或扣押的常见原因。
一般来说,这可能是由于债务纠纷、法律诉讼、税务问题、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等。
在债务方面,务必做到诚实守信,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无论是个人的信用卡欠款、贷款,还是企业的债务,都要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并严格遵守。
同时,要对自己的债务状况有清晰的了解,避免出现逾期未还的情况。
对于可能存在的债务风险,要提前做好准备,例如储备一定的应急资金。
法律诉讼也是导致财产被冻结或扣押的常见原因之一。
为了防范这一风险,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签订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防万一出现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如果卷入法律诉讼,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税务问题不容忽视。
个人和企业都要按时、如实申报纳税。
了解税收政策,避免因为税务违规而导致财产被扣押。
对于企业来说,要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要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税务筹划方案。
在商业活动中,要避免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例如,不参与传销、非法集资等活动,不进行走私、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
企业要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进行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除了避免上述导致财产被冻结或扣押的情况发生,我们还可以采取一些积极的措施来加强防范。
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是非常重要的。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良好的信用能够在关键时刻为我们提供保障。
按时还款、遵守合同、依法纳税等行为都有助于提升信用等级。
合理规划资产配置也是一种有效的防范手段。
不要将所有的财产都集中在一种形式或一个账户中。
可以将资产分散投资,例如购买房产、股票、基金、保险等,这样即使部分财产面临风险,也不至于影响到全部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建议冻结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建议冻结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问题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5.02.09•【文号】•【施行日期】2015.02.09•【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执行程序,执行正文关于“失信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建议冻结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问题的答复(2015年02月09日)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发布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禁止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出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不得购买房屋,不得旅游、度假等多达九种类型的高消费行为。
同时规定,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在民事活动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有限公司以其财产范围为限,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的债务不能由其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在法定代表人不是被执行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无权查封其个人账户。
但是,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公司没有财产履行债务,同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转移公司资金到个人账户构成抽逃注册资金,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的钱就是有限公司的钱,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从而对其个人账户采取冻结措施。
针对目前对单位失信被执行人及其负责人缺乏有效限制手段,以及单位财产与负责人个人财产混同消费现象大量存在的状况,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强调研,适时对《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相关条文进行修改。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出台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劳动仲裁后申请冻结公司账户的流程
劳动仲裁后申请冻结公司账户的流程Applying to freeze a company's bank account after labor arbitration can be a complex and challenging process. It requires a deep understanding of the legal system, as well as strategic planning and effective communication skills. The first step in this process is to file a petition with the appropriate court requesting the freeze of the company's assets.申请在劳动仲裁后冻结公司银行账户可能是一个复杂而具有挑战性的过程。
这需要对法律制度有深刻的理解,以及战略规划和有效的沟通技巧。
这个过程的第一步是向适当的法院提交申请书,要求冻结公司的资产。
Once the petition is filed, the court will review the evidence and determine whether there is sufficient cause to freeze the company's assets. It is important to provide all relevant documentation and evidence to support your claim, as this will greatly influence the court's decision.一旦提交了申请书,法院将审查证据,确定是否有足够的理由来冻结公司的资产。
提供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将极大地影响法院的决定。
拖欠工资怎么限制法人代表高消费
拖欠工资怎么限制法人代表高消费公司拒不支付工资将面临限制高消费的法律制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公司不执行判决书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将公司的法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限制消费的行为包括乘坐高级交通工具、在高档场所消费、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
对于单位被执行人及其相关人员也有相应的限制。
这些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中有详细规定。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有能力支付工资而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公司不执行判决书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将公司的法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名单后就会被限制高消费。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结语劳动者拥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公司未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权。
银行查封企业账户的流程
银行查封企业账户的流程
银行查封企业账户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接收查封通知:银行会收到法院或相关执法机构的查封通知。
2. 冻结账户:银行收到通知后,会冻结企业账户中的资金,以确保账户余额不会被转移或支取。
3. 通知企业:银行会尽快通知企业账户持有人账户被查封的情况,并告知相关法律义务和后续
步骤。
4. 提供账户信息:银行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账户信息给执法机构或法院,以便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5. 合作配合:银行会积极配合执法机构或法院的调查工作,并提供所需的账户资料或金融交易
记录。
6. 解封手续:一旦执法机构或法院允许解封账户,银行会根据相关规定,解冻账户的资金,并
将控制权交还给企业账户持有人。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查封流程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政策而有所不同。
企业在面临账
户被查封的情况时,最好咨询专业法律顾问或与银行进行沟通,以便了解当地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账户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账户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账户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作者:王志海发布时间: 2008-02-29 16:41:00金融机构结算、存款账户作为集中反映整个社会经济活动资金结算的起点与终点,是一切经济活动资金往来的基础。
而人民法院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存款账户的查询,存款的冻结更是整个案件执行过程中极为重要的司法手段和措施。
并且,对于有些案件从某种程度上说执行人员能否查询、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直接关系到案件能否顺利执结。
但是,在执行实践中,由于多方面原因的存在使得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员在金融机构存款账户过程中出现了以下几个问题。
笔者认为应该引起关注。
第一是在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向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出示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以后,如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要求执行人员登记或要领导签字方可以查询,执行人员应严词加以拒绝,并告知其应该立即办理查询手续,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执行实践中,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往往以登记或领导签字方能查询存款为由,争取时间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造成被执行人存款转移的现象屡见不鲜。
第二是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要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时,应要求其根据被执行人的姓名查询存款账户。
只有在系统不能按照姓名查询时才可以按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查询。
并且对于被执行人十五位或者十八位身份证号码都要查询。
在执行实践中,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往往为了本单位的利益不按照被执行人的姓名查询银行存款账户。
而实践中由于金融机构在办理存款手续时的不规范,导致有一部分存款账户没有身份证的登记或者登记的是十五位身份证号码。
只有按照被执行人姓名查询以后再按身份证号码核对、确认方能避免被执行人有存款却因未登记身份证号码或登记为十五位身份证号码而没有查询到存款的情况出现。
第三是在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查询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时,应要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被执行人所开设的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活两便存款账户以及一本通等存款账户一一查询。
冻结账户实现措施
冻结账户实现措施
冻结账户是一种重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可以帮助防止欺诈、洗钱等不法活动。
以下是一些实现冻结账户的措施:
1. 建立健全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对于开展违规冻结账户专项整治行动,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
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账户和交易的监测,及时发现、分析和预警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干预。
2. 加大执法力度和力度,实施严厉的制裁措施:在开展违规冻结账户专项整治行动时,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需要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更为严厉的制裁措施。
对于涉及违规行为的账户,应立即冻结,并追究相应责任。
制定相关法律和规定,明确违规行为的界定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以起到震慑作用。
3. 加强与执法部门的合作: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可以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执法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违规行为。
及时交流信息,加强线索调查和取证工作,形成合力,提高整治违规账户的效果。
4. 个人账户冻结:如果个人想冻结自己的账户资金,只需携带自己的有效证件即可。
如果想要冻结他人的资金,则需要公安司法干预才能强制冻结。
5. 司法冻结:在涉及民事纠纷时,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依申请或者依职权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这些措施都是为了确保账户安全,预防不法活动和维护公共利益。
请注意,具体操作可能因国家、地区和机构而有所不同。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如何有效冻结银行帐号10招!
如何有效冻结银行帐号10招!
任何企业的经济活动都离不开银行,查封银行是最直接最快速的手段,因此研究查封银行的方法和策略是清欠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
第一招,到中国人民银行会计科查询被执行人的基本开户情况,有外币业务的单位到中国人民银行外资科查询外币开户情况。
第二招,到工商局查询企业基本情况,其中有企业银行开户情况,外资企业和私人企业有审计报告,可从审计报告中查询企业存借款银行。
第三招,到国税局查询企业缴增值税帐户。
第四招,到地税局查询企业缴所得税或营业税情况。
第五招,到电信局查询企业电话费从那个帐户交纳(适合被执行人为大型企业及其集团)。
第六招,到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查询企业缴纳水费、煤气费帐户。
第七招,到电力局查询企业缴纳电费帐户。
第八招,以采购方的身份电话谈业务,问对方将钱打到那个帐户上。
(此招防不胜防)
第九招,通过银行查银行,通过查询银行来往帐及单据,摸清对方资金走向。
第十招通过职工发工资所在银行倒查企业存款情况。
如何有效防范财产被冻结或执行
如何有效防范财产被冻结或执行在当今社会,经济活动日益频繁,法律纠纷也时有发生。
财产被冻结或执行是许多人可能面临的风险之一,这可能会给个人和企业带来极大的困扰和损失。
因此,了解如何有效防范财产被冻结或执行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要明确财产被冻结或执行的常见原因。
通常来说,未按时履行债务、涉及经济纠纷、违法犯罪活动等都可能导致相关部门采取冻结或执行财产的措施。
为了防范财产被冻结或执行,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方面需要注意:一、规范自身经济行为1、按时履行债务义务无论是个人的信用卡欠款、贷款还款,还是企业的合同款项、税款等,都要按时足额支付。
建立良好的还款记录,避免逾期和违约。
2、合法合规经营企业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经营活动,不从事非法经营或不正当竞争。
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也要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参与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
二、妥善管理财务1、清晰的财务记录保持详细、准确的财务记录,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
这不仅有助于自己了解财务状况,在面临纠纷时也能提供有力的证据。
2、合理规划资产配置不要将所有资产集中在一种形式或一个账户中。
可以适当分散投资,如房产、股票、基金、存款等,以降低风险。
3、避免高风险的财务操作例如过度借贷、盲目担保等。
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要谨慎考虑,了解被担保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
三、提前做好风险防范措施1、签订合同要谨慎在签订各类合同时,仔细阅读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关于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条款。
2、设立信托信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财产的隔离和保护,但需要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设立。
3、购买保险某些保险产品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为财产提供一定的保障。
四、积极应对法律纠纷1、及时沟通协商一旦出现可能引发财产冻结或执行的纠纷,要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寻求和解的可能性。
2、委托专业律师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能够为您提供合理的法律建议和应对策略。
3、尊重法律程序在法律程序中,要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完整的证据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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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老赖”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没那么容易(老会计人的经验)
近两日,网上一篇《最高法答复:公司“老赖”,符合3个条件可冻结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遭疯狂转发。
法务部看到这样的标题时,心头一惊:“最高院对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之间的关系有新的定性?”细细研读,并不是那回事,只是一些公众号的“博眼球”标题罢了。
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被限高后,其法定代表人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确实有所限制,该限制始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后于2015年7月20日修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网传的“最高院答复”也是2015年2月的陈年旧事。
一、法释沿革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0〕8号,2010年10月1日实施)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现已修改为:(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2、2015年2月9日,最高院官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建议冻结法定代表人的个人
账户“问题的答复》
答复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相关内容进行重申: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答复同时指明:在民事活动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有限公司以其财产范围为限,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的债务不能由其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在法定代表人不是被执行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无权查封其个人账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法释[2015]17号,2015年7月22日施行)
将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
二、法务部研读
1、法定代表人限高措施的变化
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限高问题,《若干规定》最初禁止的是“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2015年7月修订时,将此修改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
显然,修改前的《若干规定》仅限制法定代表人“以单位财产实施高消费”,从举证责任角度而言,不利于对申请执行人的保护。
而修改后的《若干规定》,直接规定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显然更加严厉。
对于特殊的“以个人财产实施因私消费”的行为,则需要“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经审查准许后方可实施。
这种“关门开窗”的做法,相较于之前的规定更为严苛,执行力度更大。
2、公司有限责任
如最高院在官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建议冻结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问题的答复》所称:“在民事活动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有限公司以其财产范围为限,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的债务不能由其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在法定代表人不是被执行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无权查封其个人账户。
”
3、法定代表人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如最高院答复,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公司没有财产履行债务,同时,有充分证据证明:(1)其法定代表人转移公司资金到个人账户构成抽逃注册资金;或者(2)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的钱就是有限公司的钱。
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从而对其个人账户采取冻结措施。
必须说明的是,虽然最高院提到上述可裁定变更或追加其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的情形,但从实践操作角度而言,“法定代表人转移公司资金到个人账户构成抽逃注册资金”属于《公司法解释三》中“股东瑕疵出资责任”的范畴,“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的钱就是有限公司的钱”属于《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滥用权利”的内容,该两种情形通常均须通过诉讼程序加以确认,在执行过程中直接申请追加,尚有一定难度。
“
三、法务部小结
1、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亦不得实施相关高消费活动。
2、如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高消费的,须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3、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财产为限独立承担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没有义务承担公司债务。
4、瑕疵出资、滥用股东权利等特殊情形下,股东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或是连带清偿责任,但一般均须通过单独诉讼程序加以解决,在执行过程中直接申请追加会有一定难度。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