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全体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_2
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制度指的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会议制度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希望对你有帮助。
会议制度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第一章总述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中共重庆大学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议事和决策水平,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党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会议的举行第三条党委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为每月工作日的第一周周三下午,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第四条党委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才能举行。
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党委委员会集体决定,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党委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五条党委委员会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两天通知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六条机关党委秘书负责党委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和制发,负责会议准备以及会议议决事项的督促、落实等工作。
第三章会议的内容第七条党委委员会议题的主要内容(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机关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研究决定机关党委党的建设、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三)研究决定加强机关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党务公开、建立健全机关党内工作运行机制等重大问题;(四)研究加强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党委支部的设置、党员发展计划和积极分子培训计划;(五)研究审议支部向机关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六)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群众团体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七)研究审议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等有关问题;(八)研究决定机关党委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市委政法委员会议事规则
市委政法委员会议事规则市委政法委员会议事规则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中发[20XX]15号)和中共××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的意见》(*发[20XX]33号)的文件精神,为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推进“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体制的贯彻实施,结合我市政法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共××市委政法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的原则和形式(一)议事原则委员会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制度。
议事遵循平等、民主、少数服从多数,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集体决议和分工负责的原则。
(二)议事形式1、委员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亦可提前或推后召开。
2、委员会由政法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委员会委员参加。
3、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事先向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通报。
4、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由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确定列席人员。
二、议事内容和决策程序(一)议事内容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文件、讲话、决定等有关精神;2、研究贯彻市委及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讨论决定涉及政法方面的重大问题;3、研究决定司法体制改革,以及政法工作等的指导思想及其重大问题;4、研究决定加强政法工作、综治工作和维稳工作的规划和措施;5、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和组织、人事工作规定程序,讨论拟定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调配、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方案;6、贯彻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原则,研究决定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和政法机关自身建设等问题;7、讨论审定全市政法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决算、重大财务开支等重要事项;8、讨论研究政法委的重大事项和决定。
(二)决策程序1、议题确定。
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政法部门(政法委机关科室)提出,政法委办公室汇总报书记审定,或由书记直接确定。
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一、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一)会议制度党组会1、会议组成人员党组会由委党组成员出席。
2.会议内容(1)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委的重大决策、指示和有关文件,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2)研究讨论涉及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研究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臵和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调动、奖惩等问题;(4)听取年度计生委财务收支情况报告,研究审批超过2000元的开支项目;(5)讨论研究各基层党组织向委党组会提出的请示事项;(6)以委党组名义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示的事项;(7)其他应由委党组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3、会议组织(1)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党组书记临时确定。
(2)凡需党组会研究的议题,由办公室统一收集并经党组书记审定。
(3)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其中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才能举行。
会议讨论研究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形成决议。
主任办公会1、会议组成人员主任办公会由委主任、副主任和有关成员组成。
根据会议内容可扩大范围至委主任之外的党组成员,协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副县级干部,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
2、会议内容(1)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2)讨论研究以市计生委名义下发的文件,以及需要向市政府、省计生委请示报告的事项;(3)研究事关计划生育全局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确定全年工作思路、要点和年度计划生育考核方案,每季度总结一次工作;(4)协调解决科室和直属单位交叉的工作;(5)审议县区计生委请示的事项,决定基层计生服务站设立审批等事项;(6)其他应在主任办公会议上通报和讨论研究的问题。
3.会议组织(1)主任办公会由委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2)凡需主任办公会研究的议题,由办公室统一收集并经委主任审定。
苏州市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 法规
苏州市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法规苏州市是中国江苏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也是全国有影响力的经济中心之一。
为了有效管理和决策,苏州市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并将其作为一项法规加以执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包括三重决策制度和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决策制度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市委常委会、市委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
市委常委会是市委的执行机构,由市委书记领导,主要负责决策政府工作和实施市委会议的决策。
市委会议是市委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市委全体委员和候补委员组成,每年定期召开,主要负责制定和审议市政府的工作计划、年度预算等。
市人大常委会是市人大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等。
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市委常委会的决策要求,即决策必须符合九个方面的要求:符合中央和省委的方针政策;符合市委的决策和工作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符合科学决策的要求;符合民意和公众利益;符合合法权益的保护;符合职责权限的规定;符合财务预算的安排;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苏州市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的实施有一系列具体的措施和要求。
首先,要求决策前必须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其次,要求决策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再次,要求决策必须公开透明,信息必须及时发布,并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最后,要求决策的执行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决策的精神执行,确保决策的有效实施。
苏州市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的出台和执行,有效地提高了决策效率,增强了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它为市委和市政府的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促进了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
同时,也为市民提供了参与决策、监督决策的机会,确保决策符合公共利益和社会的发展需求。
总之,苏州市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是苏州市政府管理和决策的重要法规。
通过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它有效地促进了苏州市政府的决策工作和政府工作的执行。
同时,它也保障了市民的合法权益和参与决策的权利。
市直部门党委议事工作规则
市直部门党委议事工作规则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提高市直部门党的建设水平,规范党委议事工作,制定了以下市直部门党委议事工作规则。
一、议事工作的目的和原则市直部门党委议事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保证市级部门的工作顺利进行,促进部门的发展。
其基本原则是“集体决策、民主协商、科学决策、依法决策”。
二、议事会的组织和召开1.市直部门党委议事会的召集者是党委书记。
在党委书记不能代表的情况下,由党委副书记或者委员中按照排名顺序依次代理。
2.议事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应当提前通知各委员,并公布在党委会议室或部门内部网站等渠道。
3.议事会可以分主席固定议事会和特殊议事会两种形式。
主席固定议事会每月至少开一次,特殊议事会由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三、议事会的议程1.议事会的议程由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或者由委员自主提出,经过党委书记或者常委会讨论后确定。
一般包括常规议题、重点工作情况汇报、部门领导人选、干部选拔任用等。
2.议事会议程应当尽量保证多方面利益的平衡,既要综合考虑部门整体利益、发展要求和各委员意见,又要照顾带动部门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四、会议的方式和议事规则1.会议的方式采取面对面,准时到达,严格按照议程进行讨论,确保开会效率和质量。
2.议事会的议事规则符合民主协商和科学决策的原则。
应当做到宽容讨论、慎重表决、严肃科学,不轻易改变已经决定的议事结果。
3.会议期间,委员有权向其他委员提出问题,评论其他委员的发言,但要尊重其他委员的权利,不作个人攻击。
4.经过讨论后,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上报上级党委做出决策。
如果有必要,在讨论意见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公开投票或者秘密投票等方式决定。
五、会议记录和会议纪律1.会议记录应当细致,包括议题名称、讨论内容、讨论意见、投票结果等。
记录员应当遵守保密原则,防止记录内容外泄。
2.会议应当以大家共识为前提,但如果委员在会议期间违反党纪党规、扰乱会场秩序等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并将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当的全面领导 议事规则
当的全面领导议事规则一、引言作为一个全面领导者,掌握好议事规则对于有效管理和领导团队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探讨当的全面领导下的议事规则,包括议事前的准备、议事中的注意事项以及议事后的总结和跟进。
二、议事前的准备1. 确定议事目标在开始任何一次会议之前,必须明确会议的目标和议题。
这需要全面领导者与团队成员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会议的目标明确、具体且可衡量。
2. 制定议事日程在确定会议目标之后,全面领导者应制定一份详细的议事日程。
这份日程应包括每个议题的时间安排、讨论重点以及相关参与人员。
通过制定议事日程,可以确保会议的高效和有序进行。
3. 通知与准备材料在召开会议之前,全面领导者应及时通知与会人员,并提供相关的准备材料。
这些材料应包括会议议程、相关报告和数据、以及任何需要参与者提前准备的文件。
通过提前准备,可以确保与会人员对议题有充分的了解,并能做出有意义的贡献。
三、议事中的注意事项1. 主持会议全面领导者在会议中担任主持人的角色,需要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主持人应始终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鼓励与会人员积极参与讨论,并及时引导和总结讨论内容。
2. 尊重与倾听在会议中,全面领导者应尊重每个与会人员的意见和观点。
倾听是一种重要的沟通技巧,通过倾听他人的意见,可以获得更多的信息和不同的观点,从而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3. 管理时间时间管理是会议的关键因素之一。
全面领导者应确保会议按照议事日程进行,控制每个议题的讨论时间,避免讨论偏离主题或过度延长。
如果有必要,可以将一些议题延迟到下次会议讨论,以保证会议的高效性。
4. 促进共识作为全面领导者,促进共识是议事过程中的重要任务之一。
全面领导者应引导讨论,鼓励与会人员就议题进行充分的辩论和交流,并在讨论结束时确保达成共识。
如果达成共识困难,可以采取投票或其他决策方法进行决策。
四、议事后的总结和跟进1. 总结会议内容在会议结束后,全面领导者应及时总结会议内容。
这包括记录会议讨论的要点、达成的共识以及任何待解决的问题。
领导班子决策议事规则
领导班子决策议事规则领导班子决策议事规则一、前言议事规则是每个组织的基础之一,它为组织内的各种事务和决策提供了规范性指导,旨在确保领导班子决策结果的质量和效率。
在一个详细、清晰、合理的议事规则下,领导班子能够更好地协同工作,保证决策的一致性和科学性,并更好地处理各种问题和冲突。
二、决策议事流程1.会议组织:主持人应提前安排好会议时间和地点,并向与会人员发出邀请函。
准备好会议室,确保设备齐全并可用。
提前发送议事日程和决策材料,以便与会人员充分准备。
2.开幕式:会议开始前,主持人应宣布会议正式开始,并说明议事规则和议事流程,以便与会人员理解并遵守。
3.确认议事日程和决策材料:在开始讨论之前,主持人应在与会人员之间确认议事日程和决策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每个议程问题应有充分的讨论和决策时间。
4.发言和讨论:讨论期间,与会成员要保持礼貌、文明,并尊重其他成员的观点。
主持人应尽可能控制讨论时间,使每个人都有机会发表意见,确保充分的讨论和辩论。
5.决策:在进行决策之前,主持人应再次确认议事日程和决策材料,并向与会人员说明决策方式和结果。
决策结果应有记录,并通知相关人员。
6.闭幕式:在会议结束时,主持人应再次确认会议决策,宣布会议的动议和决定,并要求与会人员留下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在下次会议前进行评估。
三、议事流程中的几个注意点1.避免无谓的争吵:在讨论和辩论过程中,与会人员要尊重他人的观点,不能情绪化,引起争吵。
在话语上更应修辞得体,保持同理心,避免对别人的意见冷嘲热讽,否则会伤害团队合作精神。
当一些人言辞攻击或情绪失控时,主持人应当及时制止,以保证会议秩序。
2.尽可能的听取全体人员的意见:每个与会人员在会议上都应该被充分听取,因为每个人都有一个独特的观点和贡献。
要努力维持平等参与和平等发言的原则,确保每个人都得到公平机会,发表自己的看法。
应鼓励多元化和多样性,尽可能汲取所有的时间和空间机会,以形成个人或团队的决策。
党组织议事决策规则
党组织议事决策规则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提高党委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议事决策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2、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
3、坚持解放思想、实际求事、与时俱进,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精神,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委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管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会上讨论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
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
5、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
二、议事决策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动、退休、奖惩、聘用,及干部的推荐工作。
4、研究确定党委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5、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6、研究有关全局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7、研究决定党委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8、其它需要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的程序1、党委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市委全体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
市委全体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市委全体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一、会议组成市委全体会议是市委最高决策机关,由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特邀委员和会议秘书组成。
二、会议形式市委全体会议采取集中研究、议事决策的形式。
具体分为两种:(一)集中研究:市委全体会议为重要议题进行深入研讨,明确问题,总结经验,确定指导思想和政策方针,研究决策中所涉及的重大问题。
(二)议事决策:市委全体会议通过针对具体问题的讨论,决策方案。
三、问题提出市委全体会议可能由以下人员提出问题:(一)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特邀委员;(二)市委书记;(三)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特邀委员的单位。
四、问题审核市委常委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不予审核:问题不属于市委职权,未经市委书记同意提出的问题,不具备严重性和紧迫性,不属于市委专项工作,不属于市委研究决策的范畴的问题。
(二)审核问题:审核通过后,问题进入研究决策程序。
五、研究决策程序市委全体会议研究决策的程序如下:(一)委员离任:离任委员,不参加会议。
(二)委员列席:列席委员,以列席的形式参加全体会议,不享有表决权和提出决定意见权。
(三)会议文件:市委书记约会议前制作会议文件,报市委常委会报告,获得批准后送往全体会议,发送会议文件。
(四)会议主持:市委书记主持全体会议。
(五)讨论意见: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特邀委员按议事程序,自由发言,各抒己见。
(六)书记报告:市委书记在会上应当报告本期会议准备情况、政治形势,重要决策、重要会议的情况等。
(七)表决:全体委员均有表决权,表决后,根据表决结果,进行相应的工作。
(八)记录:会议过程必须记录,并形成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
六、决策执行市委全体会议作出的决策必须得到落实,决策内容应当明确,决策执行应当进入市委常委会工作程序。
七、总结评估市委全体会议自开会之日,1-3个维护总结评估工作,以便为下次全体会议做好准备。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24•【字号】通政发〔2020〕90号•【施行日期】2020.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2020年第13次党组会议和市政府2020年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通辽市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24日通辽市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议事决策的形式第三章议事决策的范围第四章议事决策的程序第五章决策事项的执行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议事决策行为,完善议事决策程序,强化议事决策责任,保障议事决策质量,推进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工作规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
市长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副市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及市长委托的其他专项工作。
市政府议事决策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体审议制度。
第三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切实履行好政府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职责。
第二章议事决策的形式第四条市政府议事决策的形式包括市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
第五条市政府全体会议。
由市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议事规则和决策制度
议事规则和决策制度一、议事原则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切重大事情必须由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凡集体决策决定的,任何人无权改变,行动上不折不扣的执行。
4、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分管工作任务。
二、议事范围1、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联系医院实际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
2、研究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政治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
3、研究干部选拔、培养考核、任免、奖惩及干部调动等有关人事问题。
4、研究制定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有关重大规章制度。
5、凡涉及重大资金使用、经济交往和重大经济活动,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6、凡涉及重大事项必须认真分析、充分酝酿、按程序办理,经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
7、凡涉及机构改革、机构设置的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
8、凡涉及向上级报告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需要集体研究的其它事项必须集体研究讨论。
9、其它认为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1、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
2、班子成员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经认真思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表明自己的态度。
关键时可采取票决制。
3、作决定时,由于意见不统一,分歧较大,未能做出决定的,会后要进一步调查、分析、交换意见,再次复议,特殊情况也可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
4、会议要做好记录,并存档。
四、执行要求1、会议做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自觉服从,各负其责,认真抓好落实,积极完成。
2、加强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会议研究的重要事情,任何人不准泄露,也不能将个人观点、会议情况向外传播,违者要追究责任。
中共黄骅市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中共黄骅市委常委会议事规则(2007年1月16日中共黄骅市委五届二次全会通过)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规则:一、议事范围(一)学习传达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二)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安排。
(三)研究和把握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定期听取市政府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汇报,研究和谋划全市一个时期内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实施措施等重大问题。
(四)对加强全市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决策。
(五)研究审定以市委名义向上级党委报送的请示、报告,向下级党组织发布的指示、通知、通报,其他市委重要文件和市委领导同志代表市委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讨论研究市政府提交人代会进行审议的工作报告。
(六)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和市武装部党委提请市委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每年召开一次市委常委议军会议。
(七)研究决定市委有关部门和政府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及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党组请求市委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研究决定市管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
审定全市科级(含副科级)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事项。
(九)讨论需报请沧州市委审批的人事事项。
(十)研究讨论召开全市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和全委会事项。
(十一)研究其他应由市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规程(十二)市委常委是市委常委会的出席人员。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为市委常委会的固定列席人员。
(十三)讨论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工作的议题,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列席;市委常委议军会议,市武装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议题涉及市直相关部门或乡镇、街道,可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研究讨论市委重要文件和市委领导讲话,可指定1—2名主要起草人旁听。
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责任人应根据会议纪要中的决策内容,制定具体的执行计划,包括实施步骤、时间节点、所需资源等。
第四条进度汇报
(一)定期汇报:责任人应按照执行计划,定期向会议组织者汇报工作进展,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二)临时汇报:如执行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责任人应立即向会议组织者汇报,并根据情况调整执行计划。
(二)会议主持人职责:维持会议秩序,控制会议时间,确保各议题充分讨论,并作出决策。
第五条会议讨论
(一)议题陈述:议题提交者对议题进行详细陈述,包括背景、现状、问题、建议等。
(二)充分讨论:参会人员针对议题展开讨论,提出观点、建议和疑问。
(三)决策表决: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组织参会人员进行决策表决。
第六条会议纪要
(一)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人应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包括议题讨论、决策结果等。
(二)会议纪要整理: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人应及时整理会议纪要,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给参会人员。
第七条会议总结
(一)会议成果总结:会议组织者应对会议决策和成果进行总结,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二)会议反馈:会议组织者应收集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会议流程。
(二)设备检查:会议组织者应在会前检查会议室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条会中管理
(一)会场秩序:会议期间,由会议组织者或指定人员负责维持会场秩序,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二)设备使用:参会人员应爱护会议室设备,如遇设备故障,应及时向行政部门报修。
第五条会后清理
会议结束后,会议组织者应组织参会人员共同清理会场,确保会议室整洁卫生。
(二)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集的会议。
第四条会议原则
(一)务实高效:会议议题应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避免空泛讨论,确保会议效率。
决策议事与会议管理制度
决策议事与会议管理制度1. 前言本规章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决策议事与会议管理流程,确保决策过程的高效性、公正性和透亮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决策议事与会议的管理。
2. 决策议事程序2.1 决策议题确定•决策议题由相关部门或个人依据企业发展需要和业务需求提出,并向决策委员会提交申请。
•决策委员会对收到的议题申请进行评估,并决议是否将议题列入下一次会议的讨论议程。
2.2 决策委员会•决策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构成,负责审议和决策重点议题。
•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能够做出公正、明智的决策。
2.3 会议召集•决策委员会的会议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负责召集,召集人应提前通知全部委员会成员,并明确会议时间、地方和议程。
•召集人应确保会议通知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并向与会人员供应相关的决策料子。
2.4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应事先确定,并在会议开始前向与会人员发布。
•会议议程包含议题、讨论和决策环节等内容,确保会议依照预定的议程有序进行。
2.5 决策过程•决策委员会在会议中对各议题进行讨论,听取各方看法和建议,并最终做出决策。
•决策时应尽可能达成共识,如无法达成共识,则采用表决方式进行决策,肯定多数原则决议最结束果。
2.6 决策纪要•会议结束后,召集人应及时编写决策纪要,并向与会人员发送。
•决策纪要应包含会议日期、地方、与会人员名单、讨论内容、决策结果等紧要信息,以记录会议过程和决策结果。
3. 会议管理3.1 会议准备•会议召集人应确保会议场合预订、设备准备和料子整理等工作的及时完成。
•会议料子应提前发送给与会人员,并提示他们对料子做好充分准备。
3.2 会议纪律•与会人员应定时到达会议现场,并保持良好的会议纪律。
•与会人员不得擅自离席,不得发表与议题无关的言论,应敬重其他人的发言权。
3.3 会议主持•会议主持人负责引导会议讨论、维护会议秩序,确保会议依照议程有序进行。
•会议主持人应确保各与会人员的发言机会,促进多方沟通和讨论。
中共南京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
中共南京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9•【字号】宁委发[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宁委发〔2011〕22号2011年4月19日中国共产党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在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执行党中央和中共江苏省委的指示、决定以及全委会的决议、决定,主持经常工作。
为落实市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市委常委会自身建设意见的要求,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市委常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进一步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与决策原则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密结合南京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的指示、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常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5、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集中精力谋全局、把方向、管大事,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对全市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人大、政府、政协等班子间的关系,统筹安排纪检和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各方面的工作,使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6、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议事、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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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全体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市委全体味议议事与决策规则为进一步规范市委全体味议(以下简称全委会)的决策行为,提高科学议事决策水平,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如下规则:一、议事与决策范围(一)研究贯彻降实中央、省委和宜昌市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意见。
(二)对经常委会审定的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进展的年度打算、中长期规划,以及全市财政收支预算年度安排方案、重大建设项目年度打算等事关全局的重大咨询题进行审议,作出决策或向市人大提出决策建议。
(三)对常委会确定的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年度打算、中长期规划,以及事关全局的重要政策、制度进行审议,作出决策。
(四)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五)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讨论拟提交党代表大会审议的有关文件。
(六)选举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
经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味议选举产生的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
(七)对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奖励(别含相关部门颁发的单项奖)、处分决定进行审议,予以确认。
(八)对常委会提名的镇(街办)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举人选进行审议表决。
(九)对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大咨询题作出决策。
二、议事与决策程序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要事情可随时召开。
全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重大咨询题,应按下述程序进行:(一)会前协调。
全委会的议题普通由常委会征询委员意见后确定。
(二)预备材料。
对拟提交全委会讨论研究的重要议题,常委会要提早进行仔细的调查研究和充分的问论证,在此基础上,起草预备会议讨论议案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
必要时应预备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论证方案,供与会委员讨论时参考。
(三)提早通知。
全委会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普通应提早5个工作日书面送达与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
其中干部咨询题普通应提早1个工作日另文送达。
(四)充分讨论。
与会人员应仔细阅读会议通知及有关会议材料,列动身言提纲。
全委会由常委会召集并主持,市委书记受常委会托付担任会议主持人。
会议先由常委会指定的常委会分管委员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脚够的时刻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讨论时,市委书记别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特别委委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因故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逐项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事情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可依照讨论事项的别同内容,分别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
(六)作出决策。
在全委会委员对讨论事项逐项表决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集中综合全委会委员的表决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经过。
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别计入票数。
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全委会委员到会方能进行凉爽。
委员因故别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
市委常委会可依照工作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对市委委员、候补委员作出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必须由全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接受,并报经上级党委批准。
在特殊事情下,能够先由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全委会时予以确认。
(七)形成纪要。
全委会由市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讨论干部咨询题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安排专人记录)。
会议须形成全委会会议决议、公报。
会议决议、公报,由市委办公室负责治理归档(干部咨询题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负责治理归档)。
经全委会讨论经过以市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托付副书记签发。
三、集体决策的降实和检查(一)对市委全委会讨论形成的重大决策、决议,应由常委会集体研究提出贯彻降实的具体措施,并按照分工负责催促、检查、降实。
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二)市委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应依照书记或副书记的意见,将全委会决议和常委会议研究提出的各项措施分解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降实的时限,对降实事情及时跟踪督办。
(三)承办单位必须将重大事项降实事情,向市委作出书面报告。
四、监督和纪律保证(一)市委书记和常委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同意全委会委员的监督。
全委会委员要支持书记和常委会的工作,同意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监督。
全委会全体成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维护全委会的团结统一,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二)坚持全委会重大咨询题决策议事制度,坚定杜绝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策。
对全委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每个委员都必须坚定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决议。
(三)市委全委会及其成员要自觉执行本规则,同意党的代表大会和纪委的监督,同意党员和广阔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全委会委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事情,必须严守隐秘,别得泄露。
(五)市委全委会委员如有别执行本规则,造成重大妨碍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中国共产党枝江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与决策规则(讨论稿)为进一步规范市委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的集体决策行为,提高科学议事决策水平,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如下规则:一、议事与决策范围(一)研究提出贯彻降实中央、省委和宜昌市委会议精神、重要文件,以及本级党代表大会、全委会决议的意见。
(二)审定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进展的年度打算、中长期规划,制定有关政策和改革措施。
(三)研究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对重大违纪案件确定处理意见。
(四)研究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市委全委会、市委工作会议,对应由上述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审议或提出意见,讨论拟提交上述会议审议的有关文件。
(五)讨论研究全市财政收支预算年度安排方案和重大建设项目年度打算。
(六)研究确定或调整市委常委工作分工。
(七)研究确定干部治理体制,审定市级机构设置方案。
(八)按照干部治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市委治理干部的推举、提名、任免、奖惩、调动和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向同级国家政权机关推举的干部人选,讨论和呈报宜昌市委治理的干部人选。
(九)审定以市委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和下发的重要文件,以市委名义命名表彰以及向上级党委政府推举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定市委领导同志代表市委作的重要工作报告。
(十)研究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市人武部党委、市纪委、市法院党组、市检察院党组、各镇(街办)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党组、人民团体党组需要报请市委研究决定的重大咨询题。
(十一)研究本地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
(十二)其他须由市委常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咨询题。
二、议事与决策程序市委常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普通安排在月中和月末,遇有重要事情可随时召开。
市委常委会议事和决策,应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下述程序进行:(一)确定议题。
常委会委员可提出议题;市委各部门及群团组织党组提出的议题,须经市委分管副书记或常委接受,其中干部议题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组,人武部党委,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党组提出的议题,须经市委分管领导接受;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议题,应先由市政府讨论。
各方面提出的会议议题,由市委办公室汇总并提出安排意见,经市委办公室主任批阅,报市委书记或书记托付的副书记审定后,列入市委常委会重大咨询题议事决策议程。
除特殊事情外,别得暂时动议。
(二)预备材料。
对拟提交常委会议讨论研究的重要议题,分管常委应在会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仔细调研、论证,起草会议讨论材料(包括议案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
会议材料应主题鲜亮,文字准确简练。
必要时应预备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论证方案,供常委讨论时参考。
(三)提早通知。
会议通知和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普通应提早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
其中干部咨询题普通应提早1个工作日另文送达。
(四)充分讨论。
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后,各位常委应仔细阅读,列出酝酿讨论发言提纲。
对特别重大的议题,也可依照需要召开市委书记办公会提早酝酿讨论,但别能以书记办公会代替常委会议。
常委会议由市委书记或受书记托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脚够的时刻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讨论时,主持人别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常委会其他委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因故未到会常委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其书面意见应指定专人送达。
(五)逐项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事情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事情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依照讨论事项的别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
推举、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六)作出决策。
在常委会委员对讨论事项逐项表决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常委会委员的表决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会委员的半数为经过。
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能凉快;讨论干部咨询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能进行凉爽。
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别计入票数。
常委会议决定的意见应由市委办公室(干部人事咨询题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向未到会的常委会委员通报。
(七)形成纪要。
常委会议由市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讨论干部咨询题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安排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常委会议纪要。
会议记录人员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事情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降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方法。
会议记录由市委办公室负责治理存档(干部咨询题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负责治理存档)。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事情,来别及召开常委会议的,书记、副书记或常委会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三、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市委常委是市委常委会议的出席人员。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列席市委常委会议(市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则由常务副主任列席)。
是党员的团市委书记能够列席市委常委会议。
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人民团体工作的议题,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人民团体有关领导同志列席。
市委常委议军会议,武装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
依照议题需要,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可列席市委常委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