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时需要向评审组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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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1. 引言特种设备是指在特定条件下使用的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设备,如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

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至关重要,可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性能稳定性。

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需要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评审。

本文将介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

2. 鉴定评审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由相关技术标准化机构或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评审组织应当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进行全面的评审工作。

3. 鉴定评审程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3.1 提交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向评审组织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机构的基本信息、组织结构、人员资质等。

3.2 资料审查评审组织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机构进行修改补充。

3.3 现场评审评审组织将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机构的实验室设备和条件、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质量管理体系等。

评审组织将根据评审情况制定评审报告。

3.4 报告评议评审报告将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评议。

评议结果将作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的依据。

3.5 结果公示评审组织将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向机构发放鉴定证书。

4. 鉴定评审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人员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

4.2 设备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实验室设备,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能够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要求。

4.3 质量管理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实验室管理、数据管理、文件管理等方面。

质量管理体系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能有效地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4 保密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保护客户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泄露和滥用客户的信息。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手册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手册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手册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规范现场鉴定评审工作,保证鉴定评审工作质量和鉴定评审结论客观、公正,特制定本手册。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是指对申请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和检验检测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所进行的现场技术鉴定和条件审查工作。

第一章审查组工作原则一、客观、公正、科学原则评审组应保证鉴定评审过程和鉴定评审结果不受来自于内、外部的有关行政、商务、财务和其他方面不恰当的干预,不参加可能会影响鉴定评审工作公正性、独立性的任何活动,确保鉴定评审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客观是指评审员应做到实事求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每一项评审结论,都应得到客观事实及客观证据的证实。

公正是指评审员应坚持在质量面前平等的原则,对各类申请单位,无论是国有、外资、合资、集体、乡镇、私营企业,无论企业的规模大小、隶属关系如何,必须一个尺度,平等对待。

评审组成员与申请单位有利益关系者应予回避。

科学是指评审员要坚持原则,不得违背评审细则的精神,随意曲解,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更不允许随意附加任何其它限制条件。

二、服务原则在评审中,通过评审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评审员既要当好审查员,又要当好辅导员,评审员决不能以审查官自居,居高临下,指责训斥。

在评审中发现问题和不足时,应耐心帮助企业分析和找出解决、改进的方法。

三、诚信、保密原则全体评审员应向申请单位承诺,决不将申请单位的技术、工艺、用户、价格等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在评审中,每一名评审员都应坚决履行诚信、保密的诺言.四、方便企业原则评审中所进行的每一件事都必须充分考虑给申请单位创造方便条件,尽可能地减少企业的负担,如时间方面应考虑提高工作效率,在交流方面尽可能使用传真、快递等手段,减少或避免企业派员报送材料的次数,事前要周密计划、充分准备,避免反复等;鉴定评审工作中,生活安排从简。

新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流程

新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流程

新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流程特种设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注册登记并符合特定技术标准、使用安全要求的设备。

新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流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环节和部门。

以下将从准备材料、申请流程、审批和颁发证书等方面详细介绍新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流程。

一、准备材料在进行新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之前,需准备相关材料。

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设备基本信息,包括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商等。

2.设备技术资料,包括设备的技术参数、主要性能指标等。

3.设备安全附件,如安全阀、压力表等。

4.设备制造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

5.设备使用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如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6.设备检测报告和检测机构的资质证明材料,如检测合格证、检测机构认可证书等。

二、申请流程1.提交申请:使用单位或生产单位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

3.现场检查:监管部门会组织现场检查,对设备进行实地查验,了解设备的使用环境、安全措施等情况。

4.技术评审:监管部门会将设备的技术资料提交给专家组进行评审,评估设备是否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5.审批决定:监管部门根据提交的材料和评审结果,作出审批决定,决定是否批准设备的注册登记。

6.缴费:使用单位或生产单位需要缴纳相应的注册登记费用。

7.颁发证书:经过上述步骤后,监管部门会颁发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书,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系统。

三、审批和颁发证书设备注册登记的审批和颁发证书的流程如下:1.设备技术资料评审:专家组对设备的技术资料进行评审,评估设备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2.监管部门内部评审:监管部门会对专家组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审批决定:监管部门根据评审结果作出审批决定,决定是否批准设备的注册登记。

4.缴费:使用单位或生产单位需要及时缴纳注册登记费用,缴费后才能继续下一步操作。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保证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的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和工作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特种设备(包括原材料、部件、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第三条从事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以下简称《鉴定评审规则》)和本细则的规定,在许可实施机关确定的范围内实施鉴定评审工作。

第四条申请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的许可申请,经许可实施机关受理后,应当及时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并且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如下资料:(一)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一份);(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格式见《鉴定评审规则》附件 3,一式三份);(三)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一份);(四)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和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有设计文件鉴定和型式试验要求时,复印件一份)。

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应当了解申请单位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和有关准备工作情况。

其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许可项目,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数量详见附件 A。

鉴定评审机构可以针对申请单位的具体情况,对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进行适当调整,但是必须在接受约请时确定。

鉴定评审机构审阅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应当及时做好各项鉴定评审准备工作。

鉴定评审准备工作包括制定鉴定评审计划、组成鉴定评审组、查阅申请资料、准备鉴定评审工作文件等。

第七条鉴定评审机构依据《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组成鉴定评审组,并且根据申请单位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配备质量保证、材料、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电气(电器)和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TSGZ70012023《核准规则》——气瓶检验机构资格核准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符合TSGZ70012023《核准规则》——气瓶检验机构资格核准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气期检验机构资格(RD6)核准许可鉴定评审指南1.引言1.1为了规范XXXX气瓶检验机构核准鉴定评审工作,确保鉴定评审工作质量,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是本机构实施气瓶检验机构资格核准鉴定评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2本指南适用于气瓶检验机构资格核准鉴定评审工作,包括“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变更核准”等鉴定评审,申请单位可参照本指南为接受现场鉴定评审先期做相应的迎审准备工作。

2,引用文件下列引用文件包括相应的修订文件。

2.1《特种设备安全法》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3《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23)2.4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规定等3.术语本指南采用上述引用文件中的术语。

4.鉴定评审工作程序鉴定评审类别及相关工作程序:(1)首次、增项核准鉴定评审程序:试检验一一评审联系(评审计划)一一评审通知一一现场鉴定评审一一不符合项整改一一不符合项整改确认一一鉴定评审报告上报。

(2)延续核准鉴定评审程序:评审联系(评审计划)一一评审通知——现场鉴定评审一一不符合项整改一一不符合项整改确认一一鉴定评审报告上报。

(3)变更核准鉴定评审程序:评审联系(评审计划)一一评审通知——现场鉴定评审一一不符合项整改一一不符合项整改确认一一鉴定评审报告上报。

4.1鉴定评审过程4.1.1评审前准备(1)首次、增项核准申请的,现场鉴定评审之前,申请单位应当在其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控制下(结合试检验工作,持续有效试运行3个月以上)完成申请核准项目的试检验工作,并且具有试检验、试运行相关记录。

首次、增项核准的,按附件A限定范围的规定,确定在申请受理的气瓶结构类别下实际需要开展的检验范围,进行试检验工作,确保试检验的气瓶品种能覆盖所需的检验范围,评审时将根据试检验的气瓶品种确认限定范围,每个气瓶品种试检验报告不少于2份。

(2)延续核准申请的,申请单位在上一核准周期内,应当有相应气瓶定期检验项目的检验业绩。

办理特种设备许可证所需资料,和流程

办理特种设备许可证所需资料,和流程

办理特种设备许可证所需资料,和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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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常见问题解答

特种设备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平安、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厂(场)内机动车辆等8类设备和这些设备的平安附件。

2 特种设备许可能够分为几方面?要紧包括特种设备的生产、利用及查验检测等三方面。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项目;特种设备的利用包括:利用记录、按期查验、作业人员资格等;查验检测包括:查验检测机构(监督查验、按期查验、型式实验机构)及人员资格。

3 特种设备许可的具体项目有哪些?有8种: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目前对单位的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对设备的有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鉴定;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气瓶充装许可特种设备利用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特种设备查验检测机构核准特种设备查验检测人员考核4 特种设备生产有多少种类和级别?压力容器设计分为A、C、D、SAD四类;其中:A类有A一、A二、A3、A4等四级C类有C一、C二、C3等三级,D类有D一、D2两级;压力管道设计分为GA、GB、GC、GD类等四类;其中:GA类有GA一、GA2两级GB类有GB一、GB2两级GC类有GC一、GC二、GC3三级;GD类有GD一、GD2两级;压力容器制造分为A、B、C、D四类;其中:A类有A一、A二、A3、A4、A5五级B类有B一、B二、B3三级C类有C一、C二、C3三级,D类有D一、D2两级;锅炉制造分为A、B、C、D四级;电梯制造分A、B、C三级;起重机械制造分A、B、C三级;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分A、B、C三级;客运索道、厂内机动车辆只有A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分为管子、管件、阀门、管材等26种40类产品, 每类按A、B或AX分级(注:2007年1月1日前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平安注册与治理方法》分组, 共分为一、二、三、四、五组,每组分为A、B两级);锅炉安装分一、二、3级;压力容器安装分一、2级;压力管道安装分为GA、GB、GC 三类;其中:GA类有GA一、GA2两级GB类有GB一、GB2两级GC类有GC一、GC二、GC3三级;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分为A、B、C三级;5 特种设备许可如何分级实施?特种设备许可分国家局和省局两级实施许可,具体划分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许可分级实施为:压力容器设计的A类、C 类、SAD 类和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GA类、GC1级、GD1级设计许可,由国家质检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局)批准和发证;压力容器设计的D类和压力管道设计位的GB 类、GC2级、GC3级、GD2级的设计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局)批准和发证。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鉴定评审工作流程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鉴定评审工作流程
增项或升级单位 申请单位 换 证 单 位
1、按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要求完成规定文 件的收集提交;确定试制产品的并制作。 ◎若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具体内容请按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查看申请条件及准备 受审文件材料; ◎若申请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具体内容请按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与监督管理规则》查看 申请条件及准备受审文件材料; 2、 了解国家质检总局的评审程序及流程,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中 “第三章 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及要求”。
申请单位 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并提交以下资料: 1、2份《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原件盖公章); 2、1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盖公章); 含: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本单位主要资质证书(复印件); 4)特种设备许可证(复印件); 5)质量手册。 3、1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原件盖章)
鉴定评审机构 1、在接到申请单位材料准备齐全的告知后,在鉴定评审实施日期的7日前,向约请单位寄发《特 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2、组织鉴定评审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鉴定评审(一般3个工作日完成)。 3、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申请单位 1、根据审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2、撰写整改报告。 鉴定评审机构 1、收到整改报告后,进行确认。 2、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含:报批报告、鉴定评审报告和整改报告)(10个工作日完成)。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 接收审查报告和整改报告。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审核批准。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 制证,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邮编:100088;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10-82261764、010-82261762(锅炉、容器许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5.27•【文号】市监特设〔2019〕32号•【施行日期】2019.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单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第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的公告》(2019年第22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等许可要求(以下称新许可要求)将于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新旧生产许可实施的过渡1.生产单位许可。

2019年5月31日前(含5月31日,下同)发放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证书继续在原许可范围和有效期内有效,许可到期前按新许可要求进行换证。

2.已经受理的许可事项。

2019年5月31日前已经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包括完成评审工作尚未出具报告或已在整改中)的许可事项(包括取证、换证、增项、变更下同),6月1日后应当按新许可要求进行许可,对于受理项目符合《新旧生产单位许可项目对应表》(见附件1)中规定的原许可级别项目,可按表中新许可级别项目进行发证,否则发证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许可范围进行限制。

对发证机关发生变动的许可项目,原受理机关应当将评审报告和许可建议结论书面通知变动后的许可实施机关,并通知申请单位向变动后的许可实施机关按新的许可要求补交申请。

对已经受理但未开展现场鉴定评审的且2019年6月1日后按规定仍由原许可实施机关实施的许可项目,应当按新许可要求进行评审和发证,发证要求同上。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提交材料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提交材料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提交材料一、引言1.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意义与目的特种设备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其安全运行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是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手续。

这一过程具有重大意义与目的:首先,通过使用登记,确保特种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环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障设备安全运行。

其次,使用登记有助于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实施有效监督管理,及时掌握设备运行状况,预防事故发生。

此外,使用登记还有助于提高使用单位的安全意识,促使他们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法律法规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程序、条件、期限等要求,为使用单位办理登记提供了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进一步细化了使用登记的相关要求,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提交材料概述2.1 提交材料的基本要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提交材料是确保设备合法、安全、有效使用的重要环节。

基本要求如下:1.真实性: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伪造、篡改。

2.完整性:提交的材料应涵盖所有规定的类别和范围,确保内容的完整性。

3.规范性:材料的格式、用纸尺寸、签字盖章等应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

4.及时性: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确保登记流程的顺利进行。

2.2 提交材料的类别与范围提交材料的类别与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证明设备购置的合法性及交易的真实性。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施工单位申报审查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施工单位申报审查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施工单位
申报审查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一、设备出厂技术资料(必须是原件):
1、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包括图纸资料)。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

4、出厂监督检验证明。

二、安装、维修、改造单位资料:
5、安装、维修、改造单位资格证书(外地单位到本市作业,必须提供原件副本)(复印件上要有施工单位印章)。

6、安装、维修、改造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有效证件(资格证、操作证等原件)(复印件上要有施工单位印章)。

7、企业营业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8、安装本单位生产设备的,需要提供买卖合同(必须是原件);安装、维修、改造非本单位设备的,需要提供有关合同(必须是原件)。

9、本台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施工方案。

10、从事电梯安装、维修、改造的,需要提供电梯生产厂家的授权证书(必须是原件)。

从事锅炉安装的,需要提供锅炉房平面布置图和锅炉房设计资料。

11、提交《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书》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申请书》时,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6.02•【文号】国质检锅[2003]172号•【施行日期】2003.06.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及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00三年六月二日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及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包括以下项目(一)特种设备设计许可;(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四)气瓶充装许可;(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八)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采取颁布许可证的形式,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订,其名称如下:(一)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四)气瓶充装许可证;(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八)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

第四条特种设备许可项目中的许可级别、种类,根据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检部门),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分级负责管理。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程序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程序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程序1. 简介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生活中涉及到人身安全的设备,包括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锅炉等。

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需要进行鉴定评审工作。

本文档旨在介绍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的程序和步骤。

2. 鉴定评审的目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的目的在于:1.对于特种设备的质量技术状况进行检测、评估和鉴定,检验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对于特种设备相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完整、准确和真实;3.对于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进行审核,确定使用单位是否具备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能力。

3. 鉴定评审的程序和步骤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流程包括以下步骤:3.1 申请设备使用单位在使用特种设备前,需向当地特设管理部门申请鉴定评审。

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特种设备鉴定委托书;2.设备的资料和技术文件;3.设备的安装和调试记录;4.使用单位的持证单位和人员的相关证件或执照。

3.2 审查鉴定委托书收到后,特设管理部门应指派鉴定评审机构对设备进行审查。

主要内容包括:1.审核设备的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合规;2.审核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情况,确保设备安装正确;3.审核使用单位是否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能力。

3.3 鉴定测试鉴定评审机构应根据鉴定要求对设备进行检测、评估和鉴定。

主要内容包括:1.对设备进行外观检查,确认设备整体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2.对设备进行性能测试,测试设备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3.对设备进行安全评估,分析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

3.4 报告编制鉴定评审机构应按照要求,编制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鉴定设备的基本情况和技术资料;2.鉴定设备的鉴定;3.设备存在的不足及整改建议;4.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能力评估;5.鉴定评审机构的名称、资质和签名等。

3.5 报告审核和批准特设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鉴定报告进行审核,确认鉴定委托的设备符合安全监管要求后,批准鉴定报告。

TSG-Z7002-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含1号修改单)

TSG-Z7002-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含1号修改单)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7002-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Evaluation and Assessment Ruleson Special Equipment Inspection Agencies(含2009年12月16日第1号修改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12月3日前 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于2003年6月提出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配套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起草意向,2003年8月委托中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就本规则的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组织调研工作。

2004年4月特种设备局正式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特检中心)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特检中心委托协会按任务书的要求具体负责起草组织工作。

协会于2004年5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草案。

2004年6月由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

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2004]24号文对外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2004年8月在北京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且形成送审稿。

2004年9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4年10月本规则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规范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行为,明确了鉴定评审内容,建立了以规模化为导向的科学、客观、公平、操作性强的级别核定方法。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中心所苏州分所 李 宁、吴绳武广东省特种设备监测中心 卜四清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赵云峰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王祖悦湖北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李新成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中心所 周国庆中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协会 沈 钢目 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1)附件 1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5)附件 2 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 (6)附件 3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级别核定方法 (7)附件 4 无损检测机构级别核定方法 (19)附件 5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31)附件 6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不符合项目通知书 (3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工作,依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以下简称《核准规则》),制定本细则。

0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0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规范鉴定评审活动,保证鉴定评审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是指对申请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和检验检测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所进行的现场技术鉴定和条件审查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统称许可实施机关)分别确定的,并经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

第四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的实施细则,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实施鉴定评审,为许可实施机关提供准确、客观的鉴定评审结论。

鉴定评审机构对鉴定评审结论负责。

第五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的原则进行。

严禁鉴定评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鉴定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牟取私利。

第六条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加强对鉴定评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及时予以处理。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鉴定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鉴定评审机构的确定和人员考核第七条许可实施机关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按照各自所负责实施的许可项目,确定鉴定评审机构。

每个许可项目一般不得少于2个鉴定评审机构。

第八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10名以上考核合格的鉴定评审人员,且每个评审项目至少有3名鉴定评审人员;(二)鉴定评审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有5年以上特种设备相关工作经历;(三)具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工作设施、文件资料保存设施等工作条件;(四)建立与鉴定评审工作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编制质量手册、工作程序和指南,建立人员管理、文档管理等制度;(五)具有满足鉴定评审工作需要的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

鉴定评审机构不得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以及销售活动,不得与被鉴定评审单位存在资产、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利益关系。

2020年(完整版)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2020年(完整版)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规范鉴定评审活动,保证鉴定评审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是指对申请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和检验检测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所进行的现场技术鉴定和条件审查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统称许可实施机关)分别确定的,并经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

第四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的实施细则,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实施鉴定评审,为许可实施机关提供准确、客观的鉴定评审结论。

鉴定评审机构对鉴定评审结论负责。

第五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的原则进行。

严禁鉴定评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鉴定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牟取私利。

第六条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加强对鉴定评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及时予以处理。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鉴定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鉴定评审机构的确定和人员考核第七条许可实施机关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按照各自所负责实施的许可项目,确定鉴定评审机构。

每个许可项目一般不得少于 2 个鉴定评审机构。

第八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 10 名以上考核合格的鉴定评审人员,且每个评审项目至少有 3 名鉴定评审人员;(二)鉴定评审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有 5 年以上特种设备相关工作经历;(三)具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工作设施、文件资料保存设施等工作条件;(四)建立与鉴定评审工作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编制质量手册、工作程序和指南,建立人员管理、文档管理等制度;(五)具有满足鉴定评审工作需要的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

鉴定评审机构不得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以及销售活动,不得与被鉴定评审单位存在资产、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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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时需要向评审组提交的资料
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组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概况;
(二)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三)换证申请单位所持有特种设备许可证(原件)及持证期间特种设备制造产品(安装、改造、维修)清单;
(四)特种设备质保证理手册及其相关的程序文件、作业(工艺)文件;
(五)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明细表及任命书、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
(六)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焊接、无损检测)明细表及其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七)设备、工装、仪器、器具、检验与试验装置等台帐;
(八)检验与试验装置检定校准台帐和检定校准记录;
(九)受理的许可项目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设计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作业(工艺)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工艺评定报告、工艺规程、工艺卡、检验工艺规程等)、质量计划(过程质量控制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检验与试验、验收记录与报告(分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竣工报告)、监督检验报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时),质量证明资料等;
(十)申请单位的合格分供(包)方名录、分供(包)方评价报告;
(十一)受理的产品的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有规定时);
(十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清单;
(十三)管理评审、不合格品(项)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等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有关记录;(十四)鉴定评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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