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全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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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可以在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可以在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可以在“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操作(台
州-》临海-》市人力社保局-》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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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页上面点“搜索框”输入“高校毕业生就业”查询,如下图
进入页面填写基本信息,其中:1、人员类别: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提供毕业证书);2、申请政策类型:台州市到非公企业就业补贴,如果是民办非企业则选台州市到民办非企业就业补贴;3、所需材料:按下图所需材料用手机拍照上传,其中毕业证书与合同也要务必上传,本科生将学位证书也拍照上传,上传合同时间要上传相应申报期限的合同。

“民办非企业”的需上
传营业执照。

点击“确认”后“第四步”在线填写表格,1、其中“开户银行”和“银行账户”为临海社会保障卡上的“农商银行”卡号,注意务必是临海社保卡。

如还未办理临海社保卡的,请填写工商银行的。

2、社保缴费时间是与单位名称挂钩的,在输入单位名称时务必使用系统自动跳出的单位名称。

3、系统默认发放一年期限及金额,系统管理人员会在后台更改。

4、如果出现学历、单位等问题,直接联系系统管理员处理(上班时间85313991)注意:操作是没有往前退的步骤,所以在上传资料时要全部一次性上传。

5、系统管理员会在上传信息后尽快处理,如果发现缺少资料会删除返回本人,本人短信收到后,直接补齐资料再次上传就行,无需认为不能申请什么的。

如果不符合条件的或特殊情况,系统管理员会直接电话联系本人沟通情况的。

6、操作补贴期限原则是三年内的缴纳社保满一年后。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09•【字号】浙政办发[2014]107号•【施行日期】2014.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1.大力开发就业岗位。

加快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各类生活性服务业,着力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

充分挖掘基层公共管理服务、社会组织等领域的就业潜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国有企业要在现有招聘需求的基础上,合理扩大招收规模,力争招收高校毕业生人数高于往年。

2.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1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政策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对入驻科技孵化器的小微企业实行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实行50%贴息。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行动”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行动”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05.08•【字号】•【施行日期】2009.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行动”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9〕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行动”系列活动。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内容(一)组织“10万就业岗位信息征集发布活动”各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的征集发布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对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广泛征集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

对征集到的岗位信息要认真进行梳理分类,并确保岗位信息的真实有效。

各地要利用网络和新闻媒体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省人才交流中心将于今年6月、8月、10月、12月分4次在浙江人才网上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报道。

具体岗位信息上报事宜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另行通知。

(二)举办“百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省厅将于今年6月在杭州继续举办浙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招聘大会,并启动开展全省百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专场活动。

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专场,原则上以市为单位每月至少安排一场,经济发达地区要尽可能多地安排招聘场次。

“百场招聘活动”要突出公共服务、增强整体联动、营造宣传声势、注重活动实效,可结合国家组织开展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周、招聘月等相关活动统筹进行,要继续依托网络平台信息量大、覆盖面广等优势,联动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岗位信息对接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岗位信息对接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岗位信息对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29•【字号】浙教办函〔2022〕246号•【施行日期】2022.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岗位信息对接的通知各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地方和学校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22〕22号)和《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浙江省试点工作方案》等要求,“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网站纳入我省智慧教育平台建设,并更名为“浙江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就业服务平台”)。

经建设调试,目前就业服务平台已完成了架构调整优化、实现与国家平台就业岗位信息对接、高校岗位信息接收接口开发调试等工作。

为了向我省大学生就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丰富岗位信息,形成贯通国家、省级和高校三级的线上就业矩阵,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浙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现将就业服务平台岗位信息对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平台对接工作。

就业服务平台岗位信息对接是我省智慧教育平台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丰富国家和省级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岗位信息供给,更好服务毕业生求职需求的重要举措。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到对接工作的重要性,指定专人负责,适当安排经费,积极推进本校就业服务平台与省级就业服务平台岗位信息的对接。

二、及时完成岗位信息对接。

目前,就业服务平台已完成岗位信息接口的开发及调试。

各高校要迅速启动相关工作,主动对接省级就业服务平台,确保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接口的调试和岗位信息的上传。

平台对接联系人:李龙飞,电话:176****2708;王文杰,电话:159****7038;李洁,电话:*************。

浙江大学多措并举助力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浙江大学多措并举助力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浙江大学多措并举助力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浙江大学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在健全体系、强化教育、拓展渠道、优化服务等方面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学子积极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健全就业工作体系。

将就业工作纳入学校“双一流”建设方案,并将学生就业机制改革作为学校深化改革项目,成立校院两级促进毕业生服务国家战略工作小组,构建学校统一领导、就业部门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院系主抓落实、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出台促进毕业生服务国家战略工作的实施意见,聚焦国家西部、国防军工、国家级学术平台等重点板块,分学科实施毕业生就业战略布局规划,推动就业工作进一步向重点地区、重要行业倾斜。

完善院系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修订招生与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奖办法,加大对引导毕业生服务国家战略的教师和赴西部、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奖励资助力度。

强化就业创业教育。

面向本科生开设《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KAB创业基础》通识选修课,面向研究生开设《生涯规划与职业发展》《KAB创业基础》公共素质选修课,每年覆盖学生3200余人。

开设《简历特训》《职场管窥》等就业指导慕课,打造职业素养提升训练营、生涯辅导工作坊,举办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大赛,提升学生生涯规划意识和职业素养。

开展“展翅计划”“暑期重点单位走访”“‘致远’研究生海外社会实践行动计划”等,组织学生到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考察参观。

面向全校开设创新创业课程60余门,建立“紫金创业元空间”“E—WORKS创业实验室”等7个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通过学分转换、保研激励、休学创业、资金与空间扶持等政策,鼓励学生积极创新创业。

拓展多元就业渠道。

围绕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雄安新区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开拓就业资源,2018年新签订31个校企、校地合作协议,新聘29位高水平就业创业导师,新增24个高质量就业创业实习实训基地。

杭州市本科生就业补贴政策

杭州市本科生就业补贴政策

杭州市本科生就业补贴政策
杭州市本科生就业补贴政策如下:
1. 普通本科生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杭州市本科生可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根据杭州市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确定,通常包括基本生活补贴、租房补贴等。

2. 初次就业补贴:杭州市鼓励本科生创业,对首次在杭州市就业并成功签订劳动合同的本科生提供一次性创业补助。

具体补贴标准根据杭州市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确定,通常包括创业项目启动经费、办公场所租金补贴等。

3. 经营性就业企业创办补助:对杭州市本科生创办的经营性就业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创办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根据杭州市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确定,通常包括创业项目启动经费、市场培训补贴等。

以上只是对杭州市本科生就业补贴政策的一般介绍,具体的政策细则还需参考杭州市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19•【字号】浙政办发〔2023〕53号•【施行日期】2023.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等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一)加大企业扩岗政策支持力度。

加强就业政策与产业、投资、外贸、消费、金融等政策的联动,强化部门协同促就业机制。

鼓励各地优先投资岗位创造多的项目,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积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极。

各地要及时梳理本地区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市、区〕政府。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稳岗扩岗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新信贷产品,通过设立专项贷款等方式支持稳岗扩岗。

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续贷支持。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2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2年末参保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佚名
【期刊名称】《浙商》
【年(卷),期】2022()12
【摘要】01就业类(个人享受)1.就业补贴享受主体: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总页数】4页(P56-5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
【相关文献】
1.吉林省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操作办法》免费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
2.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摘录一)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服务外包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3.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r——基于2012—2015届浙江省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培养质\r量调查报告
4.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浙江省网络创业认定办法的通知》,首次将网络创业认定对象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扩大到“城乡劳动者”,今后经认定的网络创业者,可享受与实体创业同等扶持政策
5.重责任抓落实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培训班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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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6.17•【字号】浙人社发[2013]138号•【施行日期】2013.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38号)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相关技工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从2013年起,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孤儿、残疾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以及技师学院、高级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下同)毕业生。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无正当理由多次放弃学校和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的就业岗位或应聘机会的除外。

二、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一)发放原则。

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属地管理、公正公开、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

按1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用于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三)列支渠道。

一次性求职补贴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2013年各地发放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799项“其他就业补助支出”科目。

2014年起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科目列支。

根据学校财政隶属关系,确定列支渠道,省部属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由省级财政列支,其他学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由学校财政隶属地财政列支。

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

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

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近年来,随着大学毕业生的规模不断扩大,就业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解决毕业生就业困境,各级政府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

这些政策旨在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毕业生就业,推动经济发展。

本文将探讨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的背景、内容和效果。

政策背景中国现在每年的大学毕业生人数已经高达数百万,而就业岗位数量有限,此现象导致毕业生就业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开始实施了一系列的就业政策。

就业政策内容1.创业支持政策:为了鼓励毕业生创业,政府提供了一系列的创业支持政策。

例如,对于创业者可以享受税收减免和贷款优惠等政策。

此外,政府还建立了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培训计划,为毕业生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帮助他们更好地创业。

2.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为了解决毕业生找工作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设立了就业信息服务平台。

这个平台汇集了大量招聘信息,毕业生可以在平台上查找合适的工作岗位。

此外,政府还提供了职业培训和职业咨询服务,帮助毕业生提升就业竞争力。

3.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企业招聘毕业生,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向毕业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的企业,政府给予税收减免和贷款优惠。

此外,对于招聘毕业生的企业,政府还提供补贴和奖励。

这些优惠政策鼓励了企业积极招聘毕业生,提升了他们的就业机会。

效果评估这些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创业支持政策激发了大量毕业生创业的热情。

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创业,并且在创业过程中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和帮助。

其次,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了便捷的信息查询渠道,帮助毕业生及时了解到更多的就业机会,提升了他们的就业率。

最后,优惠政策鼓励了企业招聘毕业生。

这些优惠政策为企业提供了实质上的支持,减轻了用人压力,增加了招聘毕业生的动力。

然而,毕业生就业问题仍然存在。

一方面,大学的专业设置不一定和就业市场需求相匹配,导致部分毕业生就业困难。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9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91号
(五)加强创业教育培训。各高校要大力开展创业教育, 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不断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鼓励高校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毕业学年和毕业年度大学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各高校要加强专兼职结合的职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鼓励从事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的教师参加创业咨询师培训。
(三)健全就业见习制度。完善落实就业见习政策, 加强就业见习管理,重点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工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水平,逐步建立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挂钩的基本生活补助调整机制。做好就业见习(实训)示范基地认定和考核工作。着力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发展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切实提高见习岗位质量和专业技术含量。
(四)鼓励支持网络创业。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经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 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其中, 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经费中列支。网络创业认定办法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另行制订。
二、着力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一)完善高校人才培养机制。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合理确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发展规模,鼓励高校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对接,实行联合办学, 进一步改善人力资源供给结构。实行高校教学质量外部考评制度,促进高校加强实践教学,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结合我省深入实施“四大国家战略举措”、推进“四大建设”,促进“腾笼换鸟”、“机器换人”、“空间换地”、“电商换市”,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过程中的人才需求,超前部署重点产业相关专业设置和培养计划,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和就业的良性互动。

杭州市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杭州市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杭州市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近年来,杭州市政府不断努力巩固就业市场,深入推进就业促进政策,积极提高大学生的就业水平,尤其是对高校毕业生的扶持和帮助,也是政府加强劳动就业的重要政策之一。

杭州市政府加大了对大学生就业的支持力度,通过向易地招商引资的政策,激发集聚就业机会。

相关部门及时开展就业宣传活动,有助于加强大学生就业意识实践能力培训,指导学生遴选企业,提升就业竞争力。

针对更多毕业生,企业和社会机构组成的"青年就业创业促进项目",并评选出优秀毕业生,政府将提供就业补贴,以全力扶持大学毕业生走出校门,积极择业创业,实现由学士突然起家的精神。

再就在校大学生而言,在坚持助学助学(勤工助学)政策基础上,杭州市着重在生活保障方面,加大了校企联动的力度,不仅支持学零做,积极鼓励学生到企业实施实习就业,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也为未来就业做准备。

另外,杭州市政府还提供超过500元的就业补贴,帮助大学生支付生活费用,帮助他们承受生活上的经济负担,做到真正有利于学生找到合适的就业机会。

杭州市加大对大学生就业的补贴政策是积极的,有助于更好的服务大学生就业,有利于更多毕业生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

毕业生应多关注市政府出台的就业政策,回报社会,做一个有担当、有前途的新时代大学生。

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全接触

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全接触

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全接触完全取消就业政策性限制今年,我省取消了师范类毕业生就业限制,杭州市也取消了对部分大专高职毕业生的就业落户限制。

至此,我省已完全取消对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性限制,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意愿受到充分尊重,制度障碍已不再成为影响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因素。

户口、档案可在校保留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申请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可随时予以签发就业报到证;户口、档案转回原籍的,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可随时予以调整。

精简毕业生就业调整的办理手续,办理调整手续以就近为原则。

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推出了“人才储备”、“柔性流动”等各项配套措施,有效地减轻了毕业生就业的心理压力,解决了毕业生在就业中的实际困难。

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我省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县、乡镇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监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的,有关部门在档案保管、落户等方面为其提供各种便利和相应服务。

继续积极实施“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继续得到广大学生的积极响应,2004年全省顺利完成了108名招募计划。

由团省委、教育厅等部门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也完成了194名招募计划。

从经费、人员、开课等方面加强就业指导建立、完善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履行其对全省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职能,更好地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

推动各高校尽快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并在经费、办公条件、人员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高校毕业生就业经费不低于学生所交全部学费的1%,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1∶500。

把大学生就业指导课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遍开设大学生就业指导课,并纳入日常教学。

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

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

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8 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 号《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已于2024年5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5月31日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2024年5月31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策支持第三章创业扶持第四章就业服务第五章职业能力建设第六章重点群体就业第七章就业援助第八章就业权益保护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八八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就业及相关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促进就业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本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强化公平就业政策,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将促进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制定实施促进就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合理设定促进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将促进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所属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工作成效实施考核评价。

毕业生的就业政策解读

毕业生的就业政策解读

毕业生的就业政策解读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大学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毕业生就业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

为了解决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就业政策。

本文将对我国毕业生就业政策进行解读。

一、大规模招募人才的政策措施为了应对大学生数量的快速增长,政府采取了大规模招募人才的政策措施。

首先,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招聘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政府通过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鼓励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此外,政府还鼓励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资金和政策支持,帮助他们实现自主创业。

二、发展实习就业机会的政策措施为了解决毕业生缺乏工作经验的问题,政府出台了发展实习就业机会的政策措施。

首先,政府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实习岗位,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津贴。

其次,政府鼓励大学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实习基地,提供更多的实习机会。

此外,政府还提供实习就业补贴和培训补贴,帮助毕业生解决实习期间的生活费用问题。

三、加强职业培训的政策措施为了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政府出台了加强职业培训的政策措施。

首先,政府鼓励高校建立健全的职业教育体系,提供与市场需求相匹配的职业技能培训。

其次,政府鼓励培训机构与企事业单位合作,提供实用性强的职业培训项目。

此外,政府还提供职业培训补贴,鼓励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提高就业竞争力。

四、加强就业服务的政策措施为了帮助毕业生更好地找到工作,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就业服务政策措施。

首先,政府鼓励建立完善的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就业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规划等服务。

其次,政府鼓励大学和企事业单位加强就业合作,提供更多的实习和就业机会。

此外,政府还提供就业援助和创业指导,帮助毕业生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

总结来说,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核心目标是促进毕业生就业,解决就业难的问题。

政府通过大规模招募人才、发展实习就业机会、加强职业培训和加强就业服务等政策措施,努力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1•【字号】浙政发[2009]21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9]21号)为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矛盾,鼓励和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开展自主创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和基层公共服务领域就业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从事服务工作,争取今明两年全省增加2万个城乡社区工作者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应聘。

被招聘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浙委〔2007〕64号)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对到城乡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的,按照国家和我省促进就业政策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经费由就业专项资金解决。

对到我国中西部地区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扩大招考招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比例,在研究生招考时实行优先。

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等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应的薪酬待遇或生活补助,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1.30•【字号】浙教高教〔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浙教高教〔2024〕6号各普通高等学校: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毕业生就业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高等教育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集聚人力资源优势最直接的贡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促进2024届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就做好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压实工作责任。

加强党对就业工作的领导,高校党委要专题研究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全“校-院”两级就业工作领导体系,分别制订促进就业的工作方案。

各高校要切实承担起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高校要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考核,定期开展就业工作督促检查,推动逐级落实就业工作责任,调动全校力量形成全员促进就业工作的合力。

(二)充实就业工作力量。

各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配强大学生就业工作岗位,鼓励在二级院系明确专职就业工作人员。

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鼓励就业指导人员按要求参加相关职称评审。

二、大力拓宽就业岗位供给(三)深入开展“访企拓岗”专项行动。

高校书记、校(院)长和校领导班子带头,组织广大干部走访用人单位、推介学生就业、拓展就业空间。

积极与相关单位建立就业合作渠道,充分动员校友力量,巩固拓宽长期稳定的就业合作渠道。

杭州市本科生就业补贴政策

杭州市本科生就业补贴政策

杭州市本科生就业补贴政策1. 引言本文旨在介绍杭州市对本科生就业的补贴政策。

杭州市作为中国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之一,为了吸引优秀的本科生留在杭州就业,推出了一系列的就业补贴政策,为本科生提供更好的就业环境和就业待遇。

2. 补贴对象杭州市本科生就业补贴政策的对象为杭州市户籍的本科生。

这些本科生可以是即将毕业的应届本科生,也可以是已经毕业的本科生。

3. 补贴标准杭州市本科生就业补贴政策根据不同的情况设定了不同的补贴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就业岗位类型根据不同的就业岗位类型,补贴标准会有所差异。

通常来说,杭州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园区等提供的就业岗位给予更高的补贴。

3.2 就业地点杭州市对于不同的就业地点也有不同的补贴标准。

一般来说,杭州市中心区域的就业地点给予的补贴较高,而郊区的就业地点给予的补贴较低。

3.3 就业薪资杭州市对于不同的就业薪资也有不同的补贴标准。

一般来说,薪资较高的就业岗位给予的补贴较低,薪资较低的就业岗位给予的补贴较高。

3.4 就业年限杭州市对于不同的就业年限也有不同的补贴标准。

通常来说,刚毕业的本科生享受的补贴较高,随着就业年限的增加,补贴逐渐减少。

4. 补贴申请流程申请杭州市本科生就业补贴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4.1 登记本科生需要在杭州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就业协议等。

4.2 审核杭州市就业服务中心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就业情况。

4.3 补贴发放经过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将会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相应的补贴待遇。

补贴通常以一定的周期发放,可以是每月、每季度或每年。

5. 补贴政策的效果杭州市本科生就业补贴政策的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一方面,补贴政策吸引了大量优秀的本科生留在杭州就业,为杭州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持。

另一方面,补贴政策也提高了本科生的就业满意度和生活质量,为他们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机会。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25•【字号】浙政办发[2003]19号•【施行日期】2003.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1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教育厅、省计委、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省计委、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二00三年二月十一日)2003年是高校扩招后毕业生增长最快的一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将达到9万多人,比2002年增加3.5万人,今后几年还将持续增长,毕业生就业问题将更加突出。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和《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2〕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一)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强大生力军。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人才资源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转变观念,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市场在合理配置人才资源的重要作用,努力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为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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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取消就业政策性限制
今年,我省取消了师范类毕业生就业限制,杭州市也取消了对部分大专高职毕业生的就业落户限制。

至此,我省已完全取消对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性限制,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意愿受到充分尊重,制度障碍已不再成为影响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因素。

户口、档案可在校保留两年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申请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可随时予以签发就业报到证;户口、档案转回原籍的,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可随时予以调整。

精简毕业生就业调整的办理手续,办理调整手续以就近为原则。

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推出了“人才储备”、“柔性流动”等各项配套措施,有效地减轻了毕业生就业的心理压力,解决了毕业生在就业中的实际困难。

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
我省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县、乡镇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监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的,有关部门在档案保管、落户等方面为其提供各种便利和相应服务。

继续积极实施“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继续得到广大学生的积极响应,2004年全省顺利完成了108名招募计划。

由团省委、教育厅等部门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也完成了194名招募计划。

从经费、人员、开课等方面加强就业指导
建立、完善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履行其对全省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职能,更好地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

推动各高校尽快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并在经费、办公条件、人员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高校毕业生就业经费不低于学生所交全部学费的1%,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1∶500。

把大学生就业指导课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遍开设大学生就业指导课,并纳入日常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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