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巷道贯穿及盲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企业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规范巷道贯穿及盲巷管理,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适用于企业内各巷道贯穿和盲巷的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巷道贯穿和盲巷的管理,包含生产车间、仓库、地下通道等。
第二章巷道贯穿管理第三条巷道贯穿的概念巷道贯穿是指通过不同地区或部门的巷道进行联通,以便人员、物资、信息等流通和传递。
第四条巷道贯穿的条件1.巷道贯穿需要确保贯穿巷道的稳定性和强度,保证通行的安全性。
2.巷道贯穿需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确保防火防爆措施的完备。
3.巷道贯穿需要考虑通风和环境清洁要求,保证人员舒适度。
4.巷道贯穿需要合理规划通行路线,确保流通效率。
第五条巷道贯穿审批程序1.申请人提出巷道贯穿申请,向企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的设计图纸和资料。
2.企业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包含巷道稳定性、消防安全、通风环境等方面的评估。
3.审核通过后,企业管理部门颁发巷道贯穿许可证,并通知相关部门搭配贯穿工程的实施。
4.巷道贯穿工程依照许可证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进行验收。
5.巷道贯穿通过验收后,由企业管理部门办理巷道贯穿手续,开始正式使用。
第六条巷道贯穿管理责任1.巷道贯穿管理由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包含巡查、检修、维护等工作。
2.巷道贯穿管理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定期接受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巷道贯穿管理责任人应订立巡查计划,定期检查巷道的稳定性、通风情形、消防设施等情况,并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巷道贯穿管理责任人应建立健全巷道贯穿档案,记录巷道贯穿的资料、巡查记录、维护和修理情况等信息。
第三章盲巷管理第七条盲巷的概念盲巷是指无法通行的巷道,通常被封堵或限制通行,存在肯定的安全风险。
第八条盲巷管理原则1.盲巷应尽量避开存在,企业应在设计和规划阶段尽量考虑通行需求,避开形成盲巷。
巷道贯通及盲巷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及盲巷安全技术管理制度一、巷道贯通(一)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地测部门提前书面将贯通点距离及巷道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向有关部门下达贯通通知书。
(二)生产、通风技术管理部门接到贯通通知书后,由生产部门负责编制巷道贯通施工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由通风部门负责编制巷道贯通后的通风系统调风措施。
(三)巷道贯通施工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内容,必须包括防治瓦斯突出、瓦斯放炮管理、巷道施工及支护质量、防止冒顶和透水等内容。
(四)巷道贯通后的通风系统调风措施编制内容,必须绘制巷道贯通区域的通风系统图。
图上应分别标明巷道贯通前、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浓度,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系统控风设施的布置和安全要求。
(五)巷道贯通的施工组织安全技术措施和通风系统调风措施,必须坚持会审制度,经矿井总工程师批准,向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所有参加贯彻人员必须签字备查。
(六)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至少30m)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
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按规定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七)巷道贯通采用放炮掘进时,每次装药前,班组长必须派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的通风、瓦斯情况。
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装药放炮。
(A)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置栅栏和专人警戒。
每次放炮后,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班组长必须巡视检查,只有等双方工作面检查处理完毕无异常后,才允许进行掘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九)凡与贯通区域平行作业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十)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贯通前,上部平巷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mo贯通前放炮时,必须通知上部平巷撤人,并保持正常通风。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一、引言在城市建设和规划中,巷道贯通及盲巷的管理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
合理的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可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便利民众出行,并为城市的整体发展做出贡献。
本文将就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讨论。
二、巷道贯通管理2.1 巷道贯通的定义巷道贯通是指把本来相互封闭的小巷或通道打通,使之能够与其他道路互通有无。
通过巷道贯通,可以有效地解决城市中存在的盲巷问题,优化道路网络布局,提升交通效率。
2.2 巷道贯通的意义•促进交通便利:巷道贯通能够打破封闭的局面,提高道路的通达性,方便居民出行、货物运输及应急救援。
•优化道路布局:通过合理的巷道贯通规划,可以合理布局道路网,缓解交通拥堵,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
•提升市民生活质量:巷道贯通可以使市民出行更加方便快捷,减少出行时间,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2.3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2.3.1 规划与设计阶段的巷道贯通管理在道路规划与设计的阶段,需要考虑巷道贯通的因素,并制定合理的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确保巷道贯通的可行性和顺畅性。
以下是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依据道路规模和需求,确定巷道贯通的位置和数量,考虑与周边道路、建筑等的衔接关系。
•通过合理的交通流分析和预测,确定巷道贯通的通行能力和交通组织形式。
•结合道路基础设施的建设,明确巷道贯通所需的工程量和时间计划。
•建立巷道贯通设计的审核制度,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3.2 巷道贯通施工管理巷道贯通施工阶段是巷道贯通管理的重要环节。
在巷道贯通施工管理中,需要操作和监管各个环节,确保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以下是巷道贯通施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按照建设规划,确定巷道贯通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过程和进度计划。
•根据施工地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巷道贯通施工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保障周边居民的生活安宁。
•加强巷道贯通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城市街巷建设和管理,确保城市交通的安全畅通,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出台了许多规定,其中包括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这方面的规定进行介绍。
一、巷道贯通规定巷道贯通是指两条或两条以上的封闭小巷通过开凿道路相互连接起来,以便实现沿街面的交通通行。
主要是为了方便车辆、行人出行,防止出现交通拥堵等情况。
针对这一点,相关规定提出了以下要求:1. 建设需经区划管理职能部门批准在建设巷道贯通的过程中,必须经过区划管理职能部门的批准。
在批准时,需要考虑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巷道贯通对整个区域的影响是正向的。
2. 满足相关标准在巷道贯通的施工和管理过程中,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巷道贯通深度、宽度、坡度等方面的规定都需要满足相应要求。
3. 加强施工管理在施工巷道贯通的过程中,需要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同时,在施工现场需要设置标志和防护措施,以确保安全施工。
二、盲巷管理规定盲巷是指只有一条道路通往盲巷内的小巷,通道仅有一头可以通行。
由于通道狭窄,交通相对较为不便。
针对盲巷这一制度,相关规定提出了以下要求:1. 盲巷建设需谨慎在建设盲巷之前,需要综合考虑周边的交通情况、流量、救援只能等方面,确保在建设盲巷时不会对整个区域的交通安全带来负面影响。
2. 盲巷出入口需标明盲巷出入口需显著标明,确保行人和车辆可以找到出入口。
同时,出入口需要保持通畅,不得堆放垃圾等物品。
3. 盲巷管理需加强在盲巷管理方面,需要加强管理,防止私搭乱建、堆放垃圾等行为导致盲巷出现安全问题。
市政部门需要加强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盲巷进行整改。
三、结语通过对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巷道贯通和盲巷建设都需要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和交通安全问题,加强施工、管理和巡查等方面的管理。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城市环境。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范本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确保市民的出行安全和生活便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应坚持便民、安全和公平原则,减少盲巷对居民生活的不便,提高巷道的通行效率。
第三条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巷道及盲巷。
第四条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第五条盲巷是指没有出口或者只有一处出口的巷道。
第六条巷道贯通包括巷道扩建、拓宽、改造等,以便于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二章巷道贯通管理第七条市政府要增加巷道贯通的政府投资,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自筹经费参与巷道贯通的建设。
第八条巷道贯通的规划和设计应符合消防安全、交通规划和城市绿化要求。
第九条巷道贯通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施工,并对施工现场进行管控,保证施工安全。
第十条巷道贯通建设完成后,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巷道进行验收,并确保巷道畅通无阻。
第三章盲巷管理第十一条盲巷的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标志牌,以便路人能够清晰辨认。
第十二条盲巷的入口和出口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垃圾等。
第十三条盲巷的出口应保证畅通,不得设置围挡、门栓等障碍物。
第十四条盲巷的出口离居民住宅不得超过200米距离,确保居民出行的便利性。
第十五条盲巷应设置合理的照明设施,确保夜间通行的安全。
第四章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的奖惩措施第十六条对于按照要求完成巷道贯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
第十七条对于盲巷管理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直至撤销盲巷。
第十八条对于故意设置障碍物影响巷道贯通及行人通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
第五章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的监督和督察第十九条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的监督和督察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定期检查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情况。
第二十条目睹有单位和个人故意破坏巷道贯通或者设置障碍物的,可以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举报。
第二十一条对于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工作的不正之处,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最新整理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巷道贯穿及盲巷管理制度巷道贯穿及盲巷管理制度 1、井下凡没有利用局部通风设备或其它手段进行通风的,其长度超过6m的独出头巷道都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入内。
2、临时停风的工作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并在回风口处段开风筒,打好栅栏,揭示警标,当停工区内的沼气和CO2浓度达3%时或其它有害气体到达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3、只打栅栏的盲巷,其栅栏位置必须设在距巷道口5米范围内,并必须全断面设置,且栅孔规格不得大于200×200 mm,栅栏要钉的牢固可靠,警标设置要醒目。
4、凡封闭或打栅栏的盲巷都要编号,并建立台账,填写入采掘工程平面图或通风系统图,封闭死角巷每周应检查一次封闭2次,凡打栅栏的盲巷应设置检查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并将检查情况记入台账。
5、一旦出现盲巷施工单位及主管部门,必须立即通知通风部门,按规程规定,立即设置栅栏及时密闭,不得把电器设备、电缆封在盲巷内。
6、当掘进巷道接近或需要接近盲巷时,以及对掘进工作面临近贯穿时,在距巷道位置15米前,地测部门写出贯穿平安检查措施,通知有关部门排放瓦斯工作,由安监科制定排放瓦斯平安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请有关部门贯彻学习前方可贯穿。
7、凡出现盲巷,矿调度室必须在24小时内向安监科汇报,有安监科安排设置棚栏堵闭。
8、安监科对矿有盲巷及贯穿要严格监督检查,生产调度室及施工单位要做到合理、准确、杜绝盲巷,发现违犯本制度应追究责任。
内容总结〔1〕巷道贯穿及盲巷管理制度巷道贯穿及盲巷管理制度 1、井下凡没有利用局部通风设备或其它手段进行通风的,其长度超过6m的独出头巷道都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入内〔2〕巷道贯穿及盲巷管理制度巷道贯穿及盲巷管理制度 1、井下凡没有利用局部通风设备或其它手段进行通风的,其长度超过6m的独出头巷道都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入内。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为加强矿井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所有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
二、职责分工1. 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总工程师负责制定巷道贯通及盲巷的技术措施,并对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生产科负责巷道贯通及盲巷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编制贯通计划、组织实施贯通工作、监督检查贯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
4. 安全科负责巷道贯通及盲巷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对贯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盲巷进行定期检查等。
5. 通风队负责巷道贯通及盲巷的通风管理工作,包括调整通风系统、确保通风设施正常运行等。
三、巷道贯通管理1. 贯通前准备工作(1)编制贯通计划,明确贯通时间、地点、路线等。
(2)对贯通地点的地质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巷道煤岩性质、水文地质情况、顶底板岩性等。
(3)对贯通地点的通风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巷道通风设施、通风系统等。
(4)编制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瓦斯防治措施、顶板管理措施等。
2. 贯通过程中的管理(1)在贯通前,由生产科地测部门填制贯通通知单,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同时送达掘进、通风等部门和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编制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由矿分管掘进及通风专业的副总工程师组织调度、掘进、地质、测量、机电、通风部门对贯通措施进行联合会审,矿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
(3)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一)贯通情况:贯通巷道的名称、施工单位、负责人、措施编制时间、贯通措施审批单位和预计贯通时间。
(二)贯通巷道情况:包括巷道煤岩性质、水文地质、顶底板岩性、巷道断面,支护形式、贯通具休地点、状况、剩余长度、贯通方法贯通两个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等。
(三)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巷道贯通前通风系统示意图和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示意图。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8071-42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贯通相距5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贯通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通风部门下达透窝通知单。
2、生产和通风部门必须分别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拖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3、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别报送矿调度室、安全部门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4、临近透窝时,相向或垂直贯通的巷道相距20m 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头停工撤人,保持通风。
5、临近透窝时,每次放炮,都必须对透窝点两侧巷道气体进行检查,只有在沼气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放炮。
放炮前,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撤人,并在入口处设专人警戒。
6、贯通老塘老巷时,在距贯通点5米净煤柱时,打超前钻孔探明老塘内的瓦斯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瓦斯浓度超过1%时禁止放炮。
7、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进行贯通工作时,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8、贯通前系统内所有设施必须提前到位。
确保贯通后能立即投入使用。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1、掘进巷道与被贯通巷道相距20m前,必须停止被贯通巷道所有作业,并下达掘进巷道贯通通知书,编写安全措施。
2、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在掘和停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限,必须停止工作面所有工作,然后汇报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在掘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3、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派专人进行警戒,严禁任何人进入警戒线内。
4、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的一切工作,通风部门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5、凡有不通风的巷道和采空区必须进行密闭或设置栅栏,栅栏规格为0.15米0.15米。
6、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沼气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及其它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又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要24小时内封闭完毕。
7、密闭、栅栏要定期检查,并立台帐记录清楚。
8、凡拆开密闭,栅栏时必在制定安全措施有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拆开。
9、恢复封闭的盲巷或采区巷道,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如果瓦斯超限,必须制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人员排放瓦斯。
10、对破坏密闭,栅栏的按情节轻重处罚,造成事故者追究事故责任。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前言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巷道的数量和长度也日益增长,很多巷道因为历史原因、规划疏漏等原因,成为了盲巷,给城市管理和市民出行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和安全隐患。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市政府制定了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来管理城市的巷道。
巷道贯通的意义和必要性巷道贯通指的是将既有的盲巷与其他道路相连,使其具有交通运输功能。
巷道贯通的意义在于:1.优化城市交通布局。
巷道贯通可以增加市民的出行选择,使其在行车和步行上更加便利,缓解城市的交通压力。
2.提高城市的安全性。
巷道贯通可以缩短救援部门的到达时间,提高救援效率,增加市民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3.增加城市的经济发展。
巷道贯通可以对周边商圈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为市民提供更加方便的购物和出行环境,同时也可对地产市场和居住环境产生正向影响。
盲巷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盲巷的管理和使用,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盲巷管理制度,包括:建立盲巷台账市政府建立盲巷管理的台账,将盲巷的位置、面积、是否畅通和管理单位等信息记录在册,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盲巷的使用情况。
针对盲巷进行整治针对盲巷的使用情况进行整治,例如清理垃圾、拆除违建、维修道路等,保证盲巷安全通畅。
开展盲巷使用规范宣传市政府积极开展盲巷使用规范宣传工作,例如发布标志、制定交通规则、培训市民等,倡导市民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在盲巷中进行不文明行为。
组织盲巷贯通的实施市政府组织盲巷贯通的实施,通过采用科技手段实现智慧巷道的建设,包括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实现巷道更加安全、便利和高效的运行。
结语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通过各项管理措施达到城市交通优化、安全、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目标,以及提供市民更加便利的服务。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贯通后的处理工作
01
02
03
清理现场
贯通后,应立即清理现场 ,确保无杂物、无残留物 。
安全检查
对贯通地点进行安全检查 ,确认无安全隐患存在。
记录归档
对贯通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并归档保存。
03
盲巷管理制度
盲巷的封闭和管理
封闭时间
所有盲巷应在作业结束后立即封闭。
封闭方法
使用水泥墙、砖墙或木板等材料进行封闭,确保 密不透光。
06
检查和评估规定
检查制度
定期检查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应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 于每周、每月或每季度的检查。
专项检查
针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特定区域或工作环节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
实时监测
通过安装传感器或其他监控设备,实现对巷道贯通及盲巷的实时 监测。
评估标准和方法
安全性评估
对巷道贯通及盲巷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包括结构稳定性、通风状 况、照明情况等。
符合性评估
评估巷道贯通及盲巷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风险评估
通过对巷道贯通及盲巷的风险评估,识别出潜在的安全隐患。
检查和评估结果的应用
预防措施
根据检查和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修复损坏的设施、 加强通风等。
事故调查
在发生事故时,通过对巷道贯通及盲巷的检查和评估,查明事故原 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持续改进
根据检查和评估结果,对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进行持续改进,提 高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07
附则和解释权说明
附则内容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 尽事宜,由公司管理层解释并制定补充 规定。
巷道贯通与盲巷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与盲巷管理制度
一、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施工队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现场跟班进行贯通,通风科(队)做好通风系统调整的准备工作并制定相应技术措施,安检部门监督实施。
与采空区(包括联通采空区的巷道)、盲巷、老窑和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措施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矿总程师现场指挥,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
二、巷道贯通时,一般两巷在相距20米,机掘工作面在相距5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同时向矿总调度室、通风科、安检科、施工队下达贯通通知书。
通风科必须及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等准备工作。
三、巷道贯通施工队每班向调度室汇报进度,调度室必须掌握贯通距离等有关情况并报告值班人员或有关领导。
四、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在贯通距离达到5米时都必须停止放炮,手镐掘进进行贯通。
五、对掘(或相交)巷道的贯通应执行以下规定:
1、通风部门接到巷道贯通通知书后必须掌握贯通距离,达到《规程》规定距离时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只允许一个掘进工作面向前贯通。
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停止掘进工作进行处理。
2、贯通掘进时每次装药放炮前,除检查本工作面瓦斯情况外都必须由班组长和瓦检工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情况,只
有当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3、每次放炮前,必须按放炮“三人连锁”的规定执行,在对方工作面栅栏以下全负压通风地点的进风侧设置专人站岗警戒。
4、贯通时要有一名通风科长或技术人员现场指挥,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有关区域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范本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巷道贯通及盲巷的管理,确保市容环境的整洁与安全,保障市民的出行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
第三条巷道贯通是指在原本不存在通行的巷道中打通通道,使车辆和行人得以通行。
第四条盲巷是指无通行能力的巷道,即无法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巷道。
第五条巷道贯通及盲巷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便利、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巷道贯通管理第六条市政府负责对巷道贯通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打通巷道需经市政府同意,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八条巷道贯通的建设单位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第九条巷道贯通的建设过程中,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遵守施工安全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
第十条巷道贯通完成后,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巷道贯通后,应当按照规定有序管理,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
第十二条巷道贯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护,确保通道畅通。
第三章盲巷管理第十三条盲巷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围挡,以避免车辆和行人的误入。
第十四条盲巷的围挡应当符合安全、美观、环保的原则,不得占用公共空间。
第十五条盲巷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护盲巷围挡,确保围挡的完好和稳固。
第十六条盲巷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定期巡查盲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被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巷道贯通管理单位未经审批擅自打通巷道的,由市政府责令停工整改并给予一定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施工资质。
第十九条盲巷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围挡的,由市政府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一定的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盲巷围挡规定,未设置围挡或围挡不符合要求的,由市政府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一定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概述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一直是城市规划和城市交通管理的重要方面,城市中的道路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和小巷等。
其中,小巷又分为贯通巷和盲巷。
巷道贯通指的是小巷有两个及以上出口通往其他道路,盲巷则只有一个出口通往其他道路,另一个通路则被堵塞或是直接被封闭了。
盲巷的存在一方面增加了城市规划的复杂度,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形成安全隐患和交通堵塞的问题。
为了有效的管理巷道贯通及盲巷,建立明确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建立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确保城市安全盲巷的出口仅为一个,当出现火情、气体泄漏、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时,逃生和救援通道将受到影响,增加了城市安全的风险。
2.提高城市通达性贯通巷道可增加城市道路的通达性,提高城市的便利度。
3.促进居民生活品质巷道贯通可以缩短市民到达目的地的时间,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交通服务,从而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的建立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1. 建立合理的路网规划合理的道路规划可以有效地减少盲巷的数量,将盲巷改造成巷道贯通,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利于城市道路的通达性。
2. 加强巷道巡查管理建立专业的巡查队伍,通过定期巡查,及时发现盲巷和未按规定通行的巷道贯通,保证道路的畅通。
3. 确定巷道通行管理原则严格规定巷道通行管理原则,例如禁止非机动车行驶、规定货车或客车准许在什么时候通行等,保障巷道的安全正常通行。
4. 建立巷道通行管理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巷道通行管理实行随机检查,制定相应的执法处罚规则,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效率和监督力度。
5. 建立双方责任制建立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应当将责任逐一落实到市政管理部门、开发商和居民等相关方面,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权利,提高各方参与巷道通行管理的积极性。
结论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保障城市的安全和便利,提高市民的生活品质,对于城市道路管理及规划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6535(管理制度范本系列)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贯通相距5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贯通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通风部门下达透窝通知单。
2、生产和通风部门必须分别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拖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3、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别报送矿调度室、安全部门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4、临近透窝时,相向或垂直贯通的巷道相距20m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头停工撤人,保持通风。
5、临近透窝时,每次放炮,都必须对透窝点两侧巷道气体进行检查,只有在沼气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放炮。
放炮前,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撤人,并在入口处设专人警戒。
6、贯通老塘老巷时,在距贯通点5米净煤柱时,打超前钻孔探明老塘内的瓦斯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瓦斯浓度超过1%时禁止放炮。
7、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进行贯通工作时,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8、贯通前系统内所有设施必须提前到位。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一)、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通风科长现场指挥进行贯通,与已采区、老窑和不明情况的巷道贯通措施,必须由集团总工程师批准,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辅助救护队现场协助(特殊情况下申请兴文县矿山救护队支援)。
加强贯通地点的瓦斯检查,防止瓦斯积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同时要加强巷道维护和警戒,防止巷道冒顶和放炮崩人。
2、巷道贯通措施必须有针对性,其内容包括掘进巷道名称,贯通巷道名称,预计贯通时间,警戒位置,贯通施工方法,施工单位及安全技术措施,贯通负责人及注意事项,并附贯通示意图。
3、巷道贯通措施必须事前向有关人员贯彻,贯通时,矿井生产、安监及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参与现场指挥。
4、一般巷道在贯通相距20m前,测量部门及有关单位下达贯通通知书,通风科必须事前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防止风流短路或瓦斯积聚。
5、贯通巷道必须汇报矿调度,矿调度要及时掌握贯通距离及贯通两巷的瓦斯动态,并及时报告当日通风科值班人员及值班矿级领导。
6、与老巷、盲巷、积水巷道贯通时,必须先探后掘,对掘的巷道贯通,达到规定距离时,其中一个工作面必须停止掘进,停掘的工作面必须正常通风,并设置栅栏,切断电源,正常检查瓦斯。
7、安监部门要在现场监督检查巷道贯通措施的执行情况,杜绝违章作业。
(二)、盲巷管理制度1、井下所有不通风或风速低于0.15m/s的巷道,均按盲巷处理。
采用扩散通风有效且深度小于6米,宽度大于1.5米的硐室不按盲巷管理。
所有井下密闭(防火墙)应构筑在距巷口不超过5米的位置。
如受客观条件限制时,应采用重复闭的形式且最后一道临时闭距巷口不超过5米。
密闭墙距离巷口超过2米还应在巷口全断面设置栅栏,其网孔规格不得大于200×200mm,牢固可靠,并在醒目位置揭示警标。
并由通风科设置点各级每班检查瓦斯。
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制度巷道贯通是关系到通风系统改变和矿井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认真搞好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身心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制度如下;一、要精心测量、计算填图,精确标定中腰线并及时向前验伸二、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贯通前(1)两巷工作面相距20m前,地测部门必须向技术矿长报告,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2)生产和通风部门必须分别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措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3)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上山掘掘工作面同上部平巷的贯通,上部平巷工作面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m.2、贯通时(1)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2)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对方工作面必须提前加固好支架,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设置栅栏及警标。
还必须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是否超限,发现脱节或超限必须立即处理;(3)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4)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置栅栏和专人警戒;(5)坚持一炮三检制度.每次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只有等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人员撤出警戒区域后,才允许进行掘进工作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6)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7)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3、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
当实现全风压通风,通风系统稳定后,并等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方可恢复工作.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巷道贯穿及盲巷管理规定1. 背景介绍巷道贯穿及盲巷管理是为了保障企业场区内的通行安全,保证员工顺利出行,防止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而订立的规定。
本规定认真规定了巷道贯穿及盲巷管理的要求、责任分工、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以确保企业的安全、有序运行。
2. 责任分工为有效维护巷道贯穿及盲巷的管理,特订立以下责任分工:2.1 企业职能部门企业职能部门负责订立、完满和推行巷道贯穿及盲巷管理制度,并对巷道贯穿及盲巷进行监督和检查。
2.2 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检查巷道贯穿情况,对巷道贯穿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2.3 巷道负责人巷道负责人负责巷道是否贯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巷道的通行安全。
3. 巷道贯穿管理标准为确保巷道贯穿和员工通行的安全,订立以下巷道贯穿管理标准:3.1 巷道布局•巷道应设计合理,宽度应满足员工流量需求;•巷道内不得有随便堆放的物品或设备,确保通行畅通;•巷道必需设有照明设施,保证充分的光照。
3.2 出入口管理•巷道出入口必需设置标识,清楚明确;•出入口应配备门禁系统,确保非员工无法进入;•出入口应保持畅通,不得聚积杂物。
3.3 清理和维护•巷道必需定期进行清理,防止积尘和杂物造成通行困难;•巷道设施和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3.4 紧急情况处理•巷道出口应明确标示紧急情况的逃命通道,并保持畅通;•巷道内应配备灭火器和急救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
4. 盲巷管理标准为防止发生不安全和意外,订立以下盲巷管理标准:4.1 盲巷定义•盲巷是指无法看到终点或无法通过另一条通行道路直接抵达的巷道,存在安全风险。
4.2 盲巷标识•全部盲巷都必需设置明显的标识,包含盲巷警示标志和警示语;•盲巷标识必需清楚可见,以警示员工阔别不安全区域。
4.3 盲巷检查•安全管理部门定期进行盲巷检查,并记录巷道贯穿情况;•盲巷必需进行整改,采取措施确保通行的安全。
4.4 员工培训•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盲巷安全和应急情况的培训;•培训应包含盲巷标识的认知、阔别盲巷的意识和紧急情况下的逃命方法。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范文(3篇)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定目的为了保障城市巷道的畅通和安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特制定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二、运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城市巷道及盲巷的管理。
三、定义1. 巷道贯通:指巷道与其他街道或巷道的连接方式,使之能够互相通行。
2. 盲巷:指只有一条进出口的巷道,无法与其他巷道或街道连接。
四、巷道贯通管理要求1. 巷道贯通的设立应符合城市规划和交通设计要求,确保通行安全和便利。
2. 巷道贯通设立前需进行勘察和评估,并征得相关居民和机构意见。
3. 巷道贯通设立后需定期进行巡视,确保通道畅通,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 巷道贯通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报告相关部门。
五、盲巷管理要求1. 盲巷的设立需符合规划要求,避免出现盲巷数量过多、长度过长等问题。
2. 盲巷的出入口应设置明显标识,确保行人和车辆能够准确找到出入口。
3. 盲巷的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随意设置障碍物或堆放物品。
4. 盲巷出入口的道路及其设施应定期维护和清洁,确保安全和舒适的通行条件。
5. 盲巷的巡视应定期进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六、管理措施1. 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依法行使管理职责。
2. 巷道贯通和盲巷的设置、撤销、改建等事项需按程序办理,并记录相关资料。
3. 市民和居民应当遵守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制度,保持巷道的畅通和整洁。
4. 发现巷道贯通和盲巷存在的问题,任何人都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应予以及时处理。
5. 对违反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制度的行为,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或纠正。
七、监督与评估1. 巷道贯通和盲巷的管理实施情况将定期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将予以整改。
2. 定期对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制度进行评估,根据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八、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九、补充说明本制度中所提到的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1.贯通巷道两头相距(煤巷20米。
岩巷15米。
突出煤层及综掘巷相距50米),这个期间定为贯通期间,在进入该区
间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及有关领导报告,并立即
通知通风部门及有关部门,否则罚相关责任人100—500元
/次。
2.进入贯通区间前,施工队报贯通措施经技术等部门会审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贯通工作。
为经批准安排贯通
的罚500—1000元/次。
3.被贯通头若封闭,进入贯通期间提前排放瓦斯,并进行正常通风,不能排放的必须编制特殊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
准后,方可进行贯通工作。
未经批准贯通的罚500—1000
元/次。
4.贯通期间,每放一炮必须对贯通迎头的CH4,通风,煤尘,支护,积水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方可按规定进行放炮工
作。
未经检查就放炮的罚100元/次。
5.贯通期间矿调度建立巷道贯通台帐,施工连队每班向矿调汇报当班爆破进尺,严禁出现假记录,假汇报,否则罚50
元/次。
6.贯通期间通风部门做好调风的准备工作,提前构筑好通风设施,贯通后立即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工作,待通风系统稳
定及调风影响区CH4浓度小于百分之一以下,方可恢复工
作.通风系统未调整就安排施工的罚100-500元/
次.
7.严禁出现误贯通,否则按重大未遂事故进行追查处理.8.超过5米又未进行通风的视为盲巷,凡是盲巷必须进行封闭,停风的掘进头超过24小时必须进行封闭.小于5米,超过2米的硐室必须设瓦斯管理排板,每班定期检查CH
4,发现CH4超限,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违者罚款
500-1000元/次.
9.封闭的盲巷及掘进头前设正规栅栏,并挂禁止入内警标及说明排板,瓦检员每班对闭前的CH4,CO2,温度进
行检查.违者罚款1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