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赣府厅字[2014]63号【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4.30【实施日期】2014.04.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63号 2014年4月30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要求,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和公众期盼,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着力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加强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作用。
一、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加强主动公开工作,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有序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及时公布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逐步建立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图,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上级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办理信息公开,及时将受理机构、实施依据、审批条件、办结时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监督渠道等信息一次性全部公开,加强行政审批办理情况公开。
二是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
规章制度-政务公开制度
规章制度-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是指政府依法公开行政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参与的制度。
它是现代化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1. 公开信息范围:政务公开制度要求政府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行政决策、行政监督、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公共资源等方面的信息。
2. 公开方式和途径:政府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公众接待等方式和途径进行信息公开。
同时,在现代技术条件下,政府还应建立信息公开平台,方便公众获取信息。
3. 信息公开的原则:政务公开制度要求信息公开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公众平等地获取信息。
同时,还要注重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实效性,确保信息及时传达、公众意见充分反映。
4. 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政府部门应负起主体责任,主动公开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公众也有权利和义务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
5. 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政务公开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包括政府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
政府部门应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公众的监督意见和举报。
政务公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能够提升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规范行政行为。
同时,也有助于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9•【字号】赣府厅发[2011]49号•【施行日期】201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4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江西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江西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网站管理,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的网站及基于网络的在线服务系统等。
第三条政府网站的管理和运行,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和公开、便民、效率、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机关在规划、建设、改造政府网站时,应当首先考虑尽量减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浏览信息、办理相关业务、向政府咨询或反映问题的成本和时间。
第五条行政机关的网站应当有效利用信息技术,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和业务流程整合,逐步实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一站式信息服务。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范围内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的重大决策和统一领导,各级信息化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的决策和协调。
各级政府办公厅(室)为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主管机构,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各级信息中心或运维单位负责技术和安全保障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根据职责负责本部门(单位)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政府网站建设应当纳入各级政府电子政务发展规划。
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信息化战略和电子政务发展总体要求,制定省级政府网站发展规划。
各设区市及县(市、区)政府办公厅(室)会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上级政府网站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政府网站发展规划。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府厅字[2009]49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31
【实施日期】2009.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9〕49号 2009年3月3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全省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创建最优发展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通知》(赣办发电〔2008〕108号)和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赣效能发〔2008〕1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05〕9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4•【字号】赣府发[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赣府发〔2013〕12号2013年5月14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3年5月3日召开的江西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江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省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三、省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五、省人民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
六、省长召集和主持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省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省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对于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省长报告;对于带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省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涉及其他副省长分管的工作,要同有关副省长商量决定。
需要协调的重要事项,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牵头协调。
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包括哪些?
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包括哪些?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中求进二、以政务公开助力深化改革三、以政务公开助力优化结构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及民生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范风险六、多措并举拓宽政务公开平台七、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政府公开信息通常由省级到市级再到县级发布,公开的方式通常以电视广播还有网咯平台和报纸来向公众告知。
公开的信息会涉及几个方面,包括未来的发展和规划,政府机构内的人事情况,还有公共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下面我就具体来了解一下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中求进1.加强预期引导。
围绕交通运输2017年公路水运年度投资任务,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交通运输改革发展中的亮点。
(厅机关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交通运输改革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
(厅宣传处牵头负责)通过新闻发布会、交通信息网、厅政务微博(微信)平台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季度分析报告,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交通运输经济形势。
(厅规划处牵头负责)2.推进降本增效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无车承运人试点、甩挂运输等物流业降本增效政策措施及推进落实情况。
(厅运输处牵头负责)继续做好交通运输有关降费政策措施的发布和解读工作,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
(厅财务处牵头负责)3.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推进交通运输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
(厅规划处、建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4.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积极配合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公开PPP相关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收费公路等PPP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
(厅规划处、财务处、建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以政务公开助力深化改革5.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
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中求进二、以政务公开助力深化改革三、以政务公开助力优化结构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及民生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范风险六、多措并举拓宽政务公开平台七、增强政务公开实效八、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
如今法律要求政府做到信息公开,政府的信息公开后,公民能更方便的获取政府信息,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
为了实现信息公开,各个省的政府都做出了相关规定,江西省也不例外,那么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具体介绍。
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省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1、概况信息。
包括省情介绍,机构职能,领导信息。
2、法规文件。
包括法规,规范性文件,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
包括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
包括政务动态,突发事件,公告、公示,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
包括人事任免,考录招聘,表彰奖励。
6、财经信息。
包括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与招投标,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税收,金融,政府投资项目,招商项目。
7、行政执法。
包括执法依据,执法动态。
8、公共服务。
包括面向公民的服务信息,面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服务信息,涉外服务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参见省政府办公厅编制的《江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江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刊登政报等形式。
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省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省政府办公厅申请获取。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赣府发〔2015〕5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15〕5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做好新常态下的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发挥政务公开对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出发点,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内容,拓展政务公开渠道,规范政务公开流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助推简政放权、职能转变,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江西发展营造更加开放透明、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以及公众关切,着力发挥政务公开助推江西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重要作用。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不断创新,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和人民群众需求,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提升公开质量与实效。
坚持协同互动,全省上下密切协同配合,以政务公开为纽带,加强政企、政民、政社交流互动,增强政务透明度。
(三)工作目标。
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公开内容更加深入广泛,公开形式更加丰富多样,公开机制更加规范高效,工作机构更加健全完善,“互联网+政务”深入融合,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水平明显提升,形成行政行为更加透明、政民互动更加通畅、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的政务公开新格局。
二、公开重点(四)大力推进行政决策公开。
江西省信息公开规定都有什么-
The shortest way to do many things is to only one thing at a tim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江西省信息公开规定都有什么?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中求进二、以政务公开助力深化改革三、以政务公开助力优化结构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及民生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范风险六、多措并举拓宽政务公开平台七、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信息公开对于公众来说不仅是可以更好的了解最新的政策还能够让政府的工作更加透明化,保证了公正和公平,但是各地区的信息公开规定都不同,对于处在江西省的居民来说江西省信息公开规定都有什么呢?整理了以下的内容这就为大家答疑解惑吧。
一、江西省信息公开规定都有什么?(一)行政权力运行更加透明一是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信息公开。
先后印发赣府发[]6号、16号、37号文件,部署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江西省主动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并以赣府发[2014]4号、12号和赣府厅字[2014]54号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是稳步推行“三单一网”工作。
以依法行政为基础,全力推进“三单”(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并按计划向社会公布;以实现一张网“七个统一”为目标,加快建设江西省政务服务网,着力推进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数据资源集中共享。
4月份,我省在全国率先在网上晒出省级政府行政审批权力清单。
三是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
除依法需要保护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更加规范一是完善省级预决算公开。
公开了省级年财政决算和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安排情况表、基金预算收支安排情况表。
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公开指南
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公开指南嘿,各位!今天给大家带来一份超详细的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公开指南。
不管你是政府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市民,这篇指南都能帮你快速了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公开的相关知识。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走进这个神秘的世界吧!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1.什么是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是指政府部门之间,以及政府部门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按照一定的规定和标准,相互交换、使用和发布政务信息的一种活动。
2.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好处有哪些?(1)提高政府工作效率: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政府部门可以快速获取所需信息,避免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2)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有助于政府部门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社会状况,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3)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使得政府部门可以更好地了解公民需求,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公共服务。
(4)强化政府监管能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有助于政府部门加强监管,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3.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现状如何?近年来,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取得了显著成果。
政府部门积极开展信息资源共享,建立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进了数据资源互联互通,提高了政务信息资源的应用效益。
二、政务信息资源公开1.什么是政务信息资源公开?政务信息资源公开是指政府部门依法将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政务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以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获取、利用的一种活动。
2.政务信息资源公开的好处有哪些?(1)保障公民知情权:政务信息资源公开使公民能够及时了解政府工作动态,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3)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政务信息资源公开为企业、科研机构等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助力创新和发展。
(4)加强政府监管:政务信息资源公开有助于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3.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公开现状如何?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的若干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的若干
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府厅字[2005]16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02.05
【实施日期】2005.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的若干意见
(赣府厅字[2005]16号2005年2月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利用全省政务信息网统一网络平台,提高政务信息公开透明程度,规范政务信息公开行为,现就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务信息公开原则
凡属能公开的政务信息,均应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政务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政务信息公开应当及时、便民,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
(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规划。
1.各级政府规章、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实施和完成情况;
3.本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赣府厅字〔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2024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3月28日2024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4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务公开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准确把握政务公开职责定位,统筹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密,以高质量政务公开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聚焦高质量发展推进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十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科技兴赣六大行动、旅游强省发展战略、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举措和进展成效。
实时发布电子商务“十百千万”行动、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和汽车、智能家居、体育赛事等方面有关政策措施。
加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系列政策措施、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依法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公示。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围绕保障改善民生深化信息公开。
深入推进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的信息公开。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9.03•【字号】赣府发[2002]27号•【施行日期】2002.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2]27号2002年9月3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促进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
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政务公开的实施范围和重点(一)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的行政机关,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和基层工作机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
(二)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的重点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财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经贸、交通、建设、公安、民政、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计划生育、环保、劳动保障、人事、税务等部门;代表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经济社会管理,履行行政执法管理职能,直接掌管人、财、物,并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联系密切的内设机构及所属基层所(队、站)等单位。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三)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都属于公开的内容。
尤其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以及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进行公开。
(四)各级政府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1.决策公开。
主要包括政府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以及行政审批事项等;2.财政收支公开。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大额度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大宗政府采购情况,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验收、预决算,以及大型固定资产核查和处置情况,救灾、救济款物的管理、发放情况等;3.人事、廉政公开。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0•【字号】赣府厅字[2009]143号•【施行日期】2009.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43号2009年07月20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统一部署和《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49号)要求,现就深入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一、按照机关效能年活动的总体要求,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机关效能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提升行政效能,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38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和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74号)等文件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做到规范运作、稳步推进,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要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规范地公开政府相关信息。
一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4.0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施行日期】2019.05.15•【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办公厅(室)主管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信息公开工作规程.doc
信息公开工作规程.doc信息公开工作规程主要是指在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中的信息公开工作所遵循的一系列规程和程序。
这些规程和程序旨在促进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透明度,提高政府管理的效率和公信力,增强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参与能力。
一、信息公开的原则和范围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以及为民服务、依法行政的宗旨。
对于信息公开的范围,应当依法明确,并包括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所产生的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
二、信息公开的程序1. 接受申请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窗口或部门,接受公众的信息公开申请。
应当采取书面申请的方式,并确保申请人可以方便地获得申请表格和提交申请。
2. 审核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审核。
审核程序应当公开、透明,杜绝以任何形式干涉、压制、篡改和滞后信息公开的行为。
审核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限期公开信息公开申请获批后,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
特殊情况下无法按时公开的,应当给出合理的解释,并说明延期的理由和期限。
4. 归档管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归档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的材料可以被妥善保存,并便于查询和利用。
归档管理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和存档。
三、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1. 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负有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做到及时、准确、全面、明确。
2. 申请人有权利得到明确、准确的申请结果,拥有对错误决定提出申诉的权利。
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应当及时处理申诉,并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 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培训,掌握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同时,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意识和参与度。
四、信息公开的监督和评价1. 监督机制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公开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14•【字号】赣府厅字[2014]54号•【施行日期】2014.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54号2014年5月14日)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省政府各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以锁定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底数”,接受社会监督,并听取社会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在此通知印发后10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公开内容包括:项目编码、审批部门、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以及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意见的具体方式等。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含涉密内容。
省审改办要在此通知印发后20日内在江西省机构编制网站公开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汇总清单。
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也将适时公开汇总清单。
省审改办负责指导和组织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工作。
二、各部门不得在公布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
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同时,对国务院和省政府此前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落实到位,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进行流程再造、简化手续、压缩时限、提高效率。
及时清理修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各部门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赣府发〔2013〕25号)的精神,认真收集并研究清单公开后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梳理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大行政审批项目精简力度,不断优化我省发展环境。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和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和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5•【字号】赣府厅字[2008]74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和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74号2008年5月5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和《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制度》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05〕9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制度。
省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政府办公厅)和督查室(设省监察厅)负责对省政府各部门及设区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各市、县(市、区)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督查室分别负责本级政府各部门及下一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以其省主管部门考核为主,同时接受当地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五条政务公开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府发〔2017〕2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府发〔2017〕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加快推动全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各级政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资源等。
本细则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本细则所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是江西政务服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我省各级政务服务网运行的关键基础设施,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以及政务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条本细则用于规范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解决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有关的重大问题,定期听取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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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
如今法律要求政府做到信息公开,政府的信息公开后,公民能更方便的获取政府信息,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
为了实现信息公开,各个省的政府都做出了相关规定,江西省也不例外,那么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具体介绍。
如今法律要求政府做到信息公开,政府的信息公开后,公民能更方便的获取政府信息,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
为了实现信息公开,各个省的政府都做出了相关规定,江西省也不例外,那么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具体介绍。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省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
包括省情介绍,机构职能,领导信息。
2、法规文件。
包括法规,规范性文件,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
包括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
包括政务动态,突发事件,公告、公示,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
包括人事任免,考录招聘,表彰奖励。
6、财经信息。
包括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与招投标,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税收,金融,政府投资项目,招商项目。
7、行政执法。
包括执法依据,执法动态。
8、公共服务。
包括面向公民的服务信息,面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服务信息,涉外服务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参见省政府办公厅编制的《江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江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刊登政报等形式。
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省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