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
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发布单位】财政部【发布文号】财教[2015]527号【发布日期】2015-12-24【生效日期】2016-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中央财政设立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15年12月24日附件: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设立,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地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中央引导、地方统筹、突出重点、注重绩效、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分配实行因素分配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方予以奖励。
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设立,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地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中央引导、地方统筹、突出重点、注重绩效、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分配实行因素分配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方予以奖励。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出范围第六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改善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
具体支持范围包括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其他项目。
第七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具体支出范围包括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设施开放服务以及开展文体活动等。
第八条读书看报服务支出范围(一)用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中心)、乡镇和村(社区)(村指行政村,下同)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二)用于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第九条收听广播和观看电视服务支出范围(一)用于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12.14•【字号】吉财教指〔2018〕1291号•【施行日期】2018.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18〕1291号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财政局: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2019年预算指标的通知》(财文[2018]122号),经研究,现就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补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补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25864万元,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按支出项目分:一般性补助13548万元,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补助9166万元,农村文化广场建设补助3150万元。
按支出级次分:省本级支出3490.2万元,补助市县支出22373.8万元。
省本级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70199其他文化支出”。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支出经费分类列支科目见附件。
补助市县支出。
收入科目列“110030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7文化体育与传媒”相关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各市县要按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规定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1、一般性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吉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和各市县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以及《关于开展健康生活.悦动吉林活动工作方案》(吉发[2017]21号)的有关项目和内容。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本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等部门,结合地方财力和实际统筹安排,并向农村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倾斜。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12.20•【字号】冀财教〔2019〕134号•【施行日期】2019.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教〔2019〕134号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9〕188号)要求,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收入计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计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具体项目名称、金额和绩效目标见附件。
流动舞台车按照每台50万元标准核定;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按照每村2万元标准核定;贫困地区戏曲进乡村按照每个乡镇每年配送6场演出、每场演出补助5000元标准核定;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费按现行标准核定;行政村体育健身工程按照每村5万元标准核定。
对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贫困地区戏曲进乡村、深度贫困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设备购置等项目,请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等文件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强扶贫资金动态监管和专项稽核,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进一步健全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福建省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
福建省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3)推荐文章街道妇联换届工作报告热度:妇联主席工作报告热度:关于妇联工作报告热度:个人工作总结【1200】字热度:人社局人才优秀工作总结热度:福建省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篇3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福建省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开局良好2004年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第一年。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共福建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各级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按照省委七届七次、八次全会部署,齐心协力,克服困难,求真务实,统筹发展,经过全省人民共同奋斗,实现了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确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
预计全年生产总值6053亿元,增长12.1%,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899.10亿元,增长25.9%。
外贸进出口总额475.50亿美元,增长34.6%,其中出口293.97亿美元,增长39.1%,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按可比口径53.18亿美元,增长7.6%。
财政总收入622.76亿元,可比增长18.5%,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333.36亿元,可比增长20.0%。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7%,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4.0%。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5%。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人口自然增长率5.96‰。
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和成效是:(一)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加快发展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
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决策,是全省干部群众集体智慧的结晶,共同实践的成果,统一大业的责任,再创辉煌的追求,在全省上下形成广泛共识,海内外反响热烈,产生了积极效应。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2.04.08•【文号】财教〔2022〕89号•【施行日期】2022.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55050000005,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见附件。
流动舞台车按照每台50万元标准核定;戏曲公益性演出(戏曲进乡村)按照每个乡镇每年配送6场演出、每场演出补助5000元标准核定;戏曲公益性演出(濒危剧种免费或低票价演出)按照濒危剧种数量和测算标准(每年购买演出100场,每场5000元)核定分省补助资金,具体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兵团,以下统称省)财政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确定公益性演出服务的购买对象、购买场次和补助标准,实施方案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费按现行标准核定;民族地区有线高清交互数字机顶盒按每户一次性补助100元核定;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按每个街道(乡镇)20万元核定,相关省财政部门、体育部门在安排项目预算时,要避免与其他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交叉重复。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2022年转移支付下达至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5号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支持农村文化事业发展,中央财政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
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
附件: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13年4月10日附件1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保障基层农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中央补助、分级负责、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定额补助和因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法。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出范围与标准第六条专项资金包括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一)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行政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包括: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运行维护和开展宣传培训等支出;2.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支出;3.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支出;4.行政村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支出。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福建省文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乡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福建省文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乡镇综合文化站改造建设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布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文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0.04.14【实施日期】2010.04.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福建省文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乡镇综合文化站改造建设任务的通知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文化(文化与出版、文体)局、财政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0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0]3号)精神,2010年全省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136个,项目总投资4076万元,其中: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各安排1875万元,争取中央补助326万元。
现将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抓紧项目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项目2010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项目所在地政府应切实担负起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建设项目配套资金,需要征地的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
省级以上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三、当地发展改革、文化、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作,综合文化站不得建在乡(镇)政府办公场所内。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成后,要及时配备图书资料、信息资源共享等基本设备。
四、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文化局、财政局要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和检查,每月5日前按要求分别向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财政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度。
省里将择时组织联合检查,并对项目资金使用、建设进度、建筑面积及工程质量等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福建省2010年乡镇综合文化站改造完善工程投资计划表福建省发展改革委 福建省文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二○一○年四月十四日附件:福建省2010年乡镇综合文化站改造完善工程投资计划表。
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 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文化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地市级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地方财政应当保障本地区免费开放“三馆一站”日常运转所需经费,不得因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而减少应由地方财政安排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定额补助、择优奖励、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和文化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补助范围、标准与支出内容第五条专项资金分为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补助资金用于对东中西部地区“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所需支出给予补助;奖励资金用于对“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效果好的省份给予奖励。
第六条“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基本补助标准:(一)地市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50万元;(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20万元;(三)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每年5万元。
基本补助标准可以根据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实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基本补助标准的20%、50%和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安排。
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高于基本补助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
对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比照享受中部政策的东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5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比照享受西部政策的东中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
第八条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根据当年专项资金预算规模,结合上年度“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进展及相关检查评价结果核定。
第九条专项资金用于“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支出,其中:(一)美术馆:举办展览、公益性讲座,开展公共教育和观众体验拓展活动,业务活动用房小型修缮及零星业务设备更新等。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保障基层农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中央补助、分级负责、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定额补助和因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法。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出范围与标准第六条专项资金包括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一)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行政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包括: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运行维护和开展宣传培训等支出;2.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支出;3.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支出;4.行政村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支出。
(二)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地方开展农村特色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农村基层文化体育人才队伍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体育生活等。
第七条行政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基本补助标准为每个行政村每年10000元,其中: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每村每年2000元;2.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每村每年2000元;3.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按照每村每年12场,每场平均200元的补助标准,每年2400元;4.农村文化活动每村每年2400元;5.农村体育活动每村每年1200元。
第八条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分别按照基本补助标准的20%、50%、80%安排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统筹安排。
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地方自行负担。
对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比照享受中部政策的东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5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比照享受西部政策的东中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福建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闽政〔2017〕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福建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福建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闽政〔2017〕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见附件),其中全省生产总值增长8.5%左右。
为确保目标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的工作要求,牢牢把握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闽政办〔2016〕要对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1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5号),进一步细化推进方案和工作举措,挂图作战,真抓实干,强化责任,协同配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附件:福建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2月9日附件福建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指标名称计算单位2016年2017年绝对值增长(%)预期绝对值预期增长(%)全省生产总值亿元28519.158.4311008.5左右固定资产投资亿元22927.999.326367力争15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11674.5411.110.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年=100101.71.7103左右3左右外贸出口总额亿元6838.9-2.2占全国份额稳中有升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亿美元81.96.7541(亿元人民币)规模稳中有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亿元2654.784.3(同口径7)27885(同口径7.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8.238895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149998.7162748.5城镇登记失业率%3.86—4.2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10.1—14.3—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吨标准煤—-5以上实现年度目标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预计可以完成年度目标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氨氮排放量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人0.042-50.90.037-10.2注: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精神,对列入考核范围的节能减排指标,须经国家统计局和环保部核定后才能公布。
2017年提前下达(上传)
健 桂康 财社[2018]1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 员会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卫生
健 桂康 财社[2018]151号关于提前下达自治区财政医疗卫生 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 和计划生育专项补助资金和卫生健康一般性转移支付资
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
金 桂的 财社[2018]151号关于提前下达自治区财政医疗卫生 和计划生育专项补助资金和卫生健康一般性转移支付资
2081104残疾人康复
桂财社[2018]155号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残疾人事业发 展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预算指标的通知
2081105残疾人就业和扶贫
桂财社[2018]155号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残疾人事业发 展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预算指标的通知
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桂财社[2018]155号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残疾人事业发 展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预算指标的通知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桂财社[2018]137号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困难 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桂 力理财 资事社 源务[社2支0会1出8保]1障38专号项关资于金提的前通下知达2019年自治区财政人
金额(元) 450000 495000 44000 2917 237000 14584 7792.4 167400 122700 75000 100000 886200 100000 2244000 260000 893000 1000000
桂财社[2018]145号 桂财社[2018]135号 桂财社[2018]135号 桂财社[2018]136号 桂财社[2018]156号 桂财社[2018]130号 桂财社[2018]155号 桂财社[2018]155号 桂财社[2018]155号 桂财社[2018]154号 桂财社[2018]151号 桂财社[2018]151号 桂财社[2018]152号 桂财社[2018]152号 桂财社[2018]151号 桂财社[2018]151号 桂财社[2018]152号 桂财社[2018]152号 桂财社[2018]152号 桂财社[2018]151号 桂财社[2018]151号 桂财社[2018]15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中央财政设立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15年12月24日附件: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设立,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地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中央引导、地方统筹、突出重点、注重绩效、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分配实行因素分配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方予以奖励。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出范围第六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改善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模板】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5〕4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资金。
用于支持我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转,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倾斜基层、保障基本、突出重点、注重绩效、专款专用、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因素分配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向贫困地区倾斜,着力保障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公共文化重点领域,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方予以奖励。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出范围第六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改善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
具体支持范围包括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其他项目。
第七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具体支出范围包括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戏下基层、设施开放服务以及开展文体活动等。
第八条读书看报服务支出范围(一)用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乡镇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二)用于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一)
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一)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是国家财政部门对于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一项重要补助政策。
该政策旨在加强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地方文化事业改革发展,提升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
本文将从补助资金管理的角度对该政策进行解析。
一、资金来源与管理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补助资金来自国家财政部门,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
地方政府在申请补助资金时,应严格遵守国家财务的相关规定,确保申请的资金用于文化事业建设。
在资金的管理方面,地方政府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
向中央提出补助申请前,应先制定具体的文化事业发展方案,以此作为补助资金使用的重要指导方针。
同时,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文化事业的发展需求,对资金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补助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达到符合国家要求的水平。
二、资金使用范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地方政府可以将补助资金用于以下方面:1.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中央提供补助资金可以用于各类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并且要求保证这类设施的便捷性和可用性,也就是说建设的设施必须有人占用和进行文化活动,保证文化设施具有可持续性,长久发挥作用。
2.文化设施保护和维护伴随着时间的流逝,一些文化设施已经历时摧残,需要进行修缮和保护。
这项补助资金可以用于文化设施的保护和维护,确保文化遗产的完整性。
3.文化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提升针对文化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提升,相关机构必须在艺术创作、艺术表演、文化教育等方面进行改善,可以通过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培训,提升文化人才的素质和文化服务水平,以此来推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三、文化服务的实现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实现,不仅仅是政策的制定和资金的投入,还需要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执行,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地方政府需要加强对于文化事业的调查和分析,合理安排文化资源以及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确保补助资金的运营效率。
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文化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地市级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地方财政应当保障本地区免费开放“三馆一站”日常运转所需经费,不得因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而减少应由地方财政安排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定额补助、择优奖励、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和文化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补助范围、标准与支出内容第五条专项资金分为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补助资金用于对东中西部地区“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所需支出给予补助;奖励资金用于对“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效果好的省份给予奖励。
第六条“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基本补助标准:(一)地市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50万元;(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20万元;(三)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每年5万元。
基本补助标准可以根据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实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基本补助标准的20%、50%和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安排。
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高于基本补助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
对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比照享受中部政策的东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5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比照享受西部政策的东中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
第八条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根据当年专项资金预算规模,结合上年度“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进展及相关检查评价结果核定。
第九条专项资金用于“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支出,其中:(一)美术馆:举办展览、公益性讲座,开展公共教育和观众体验拓展活动,业务活动用房小型修缮及零星业务设备更新等。
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V1
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V1随着国家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已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
为了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中央政府不断加大对地方的补助力度,并逐步建立完善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一、资金申报地方政府在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项目时,需要提出相应的申报。
申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规划、预算、时间表、建设方案等。
同时,申报方需要说明该项目对当地公共文化服务覆盖率提高和文化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申报材料包括书面申报、工程设计、报价单等。
二、资金审批申报材料提交后,中央政府会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和评估。
审核和评估过程包括审查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预算合理性和科学性、方案创新性和实用性等。
只有符合相关标准的项目才能通过审核,并分配到相应的补助资金。
三、资金使用通过审核的项目可以得到中央政府的补助资金。
资金使用应该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中的预算要求,并应向当地政府和中央政府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使用的范围包括项目建设、采购设备、培训人员等。
四、资金监管为了保证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中央政府会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监管的方式包括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安排巡查和现场检查等。
同时,当地政府也需要配合开展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和接受社会监督等工作。
五、资金结算项目结束后,当地政府需要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支出列入资金结算。
结算材料包括支出清单、验收报告、资金发放证明以及财务数据等。
中央政府对结算数据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对补助资金进行结算。
综上所述,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是为了保证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让补助资金真正发挥促进地方公共文化服务覆盖率提高和文化事业发展的作用。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
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财教指[2016]16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12.02
【实施日期】2016.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 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闽财教指〔2016〕169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财教〔2016〕342号)精神,现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万元(具体见附件)。
款列“2296003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
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7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体育事业专项资金安排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2日
附件:
2017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体育事业专项资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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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一般项目和绩效奖励资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闽财教指[2016]181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12.13
【实施日期】2016.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一般
项目和绩效奖励资金)的通知
(闽财教指〔2016〕181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 号)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 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6〕35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6〕1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区)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万元,款列“2079999其他文化体
育与传媒支出”科目。
具体如下:
一、一般项目资金万元(详见附件1),按照因素法分配核定。
主要用于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
二、绩效奖励资金万元(详见附件2),根据对市县的转移支付补助分档情况确定,由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商同级相关部门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国家和我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确定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与内容。
三、传统村落和涉台文物维修保护经费由省文化厅(文物局)统一提出分配意见。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规定和要求,合理安排,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未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分配使用资金的,我厅将视情况调整安排。
附件: 1.一般项目资金安排表
2.绩效奖励资金安排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13日
附件1
一般项目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附件2
绩效奖励资金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