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新规正式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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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泄露寄件人隐私等行为都将受到处罚。
快递员拒绝上门属违规
《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这意味着,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属于违反规定。
《条例》明确,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
鼓励和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促进自动化分拣设备、机械化装卸设备、智能末端服务设施、快递电子运单以及快件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的推广应用。
身份信息不实无法寄快递
在寄件方面,《条例》进一步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
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快递实名制已经于2015年底正式推行,但在实际的操作中,仍有很多罔顾实名制的情况。
《快递暂行条例》对实名制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新规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
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不过,这里面也明确,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
泄漏用户信息最高罚10万元
快递实名制在保障快递包裹安全的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关于信息泄漏的担忧。
对此,新规规定,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若违反相关规定,处罚如下:
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快递损坏这样索赔
新规强化了快件处理操作规范,指引企业在操作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快件安全,要求“不着地、不抛件”,防范“野蛮操作”。
同时要求企业与寄件人按照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要求企业在寄件人填写运单前告知保价规则,允许企业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保价。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