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垦区“家庭农场上交承包费收入”确认浅析
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及政策分析
借: 库存 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 收入( 或“ 发包及 上交收入 ” ) —— 土地发包
收入
农业生产经 营收入免税属 于所 得税法规定 内容 , 农 场不需 办理税务审批手 续 , 其 免税 所得不需要计 算应纳税款 , 闭 直接结 转本年利润 , 不作计提税金和结转盈余公积等 的会计处 理。 农 场收取承包费后计提上交管理局 的部 分 , 会计做 : 借: 管理 费用—— 上交 承包 费( 上交 土地 发包 收入 ) 贷: 其他应付款—— 管局
一
、
农 场职 工 交 纳土地 承 包 费的 涉税 会计 处 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一) 农场职 工承 包费适用的所得税政策 在计划经济 体制的 “ 政企合一 ” 时期 , 农场作 为中央直属 国 有农业 企业 , 其 内部的农业 生产者 均有 “ 职工” 身份 , 享 受城镇 企 业“ 工人 ” 的相关待 遇和权益。改革开放后 , 农 垦实行“ 政企分 开” , 并落实 了“ 大农场 套小农场 ( 家庭农场 ) ” 的农业 承包 “ 双层 经 营体制” 。 但 长期 以来 , 全国驻农 垦系统特别是黑龙 江垦 区内 的各级 国税 机关 ,对农场特 殊的经营体制 内涵缺乏深刻认 识 , 绝 大部分 税务人 员认 为 , 垦区土 地既然 是 国有 土地 , 只有在 改 革 前作为 “ 实体企业 ” 的农场从 事统一生产 经营所获得 的收入 , 才 属于新所得税 法 中规定免税 的所得 ; 改革后农场 土地承包经 营, 则 只有直 接从 事农业 生产 的家庭农 场和农 户 , 才是 真正意 义 的农 业生产者 , 其取 得的收益才属 于农 业生产经 营所得 。而 对农 场而言 , 一则不再 是直接下 田劳作 的农业生产者 , “ 坐享其 成” 的承包费 就不再 属于农业 生产 收入 ; 二 是农场 将 国有 耕地 承包 给 内部职工 建立 家庭农 场或者联 合经 营家庭 农场 以及部 分个人 独立经 营的场内农户 , 应是农场对 国有土地经 营使 用权 的“ 转让” 或者 “ 租赁” , 其 收取的“ 承包费” 应属于对 国有土地 的 转让或者 出租获益 , 所 以须依法 缴纳企业所得税 。 由于国家没有 明确 的农 垦税收政策 , 各市 县税务机关 为保 证税款 入库而在征税 过程 中做 出的种 种解释说 明 , 都不 能被农
家庭农场承包经营收入纳入财务报表的可行性
和财务报表数字对比如下 ( 单位 : 亿元 )
年份 2 0 0 9正 2 0 1 0正 2 0 1 1 正
( 二) 差 异 原 因分析
统计数据
1 1 . 1 5
1 2 . 8 5
1 4 . 2 2
1 . 核算 口径和方法不同。财务 口径下 的家庭农场收入只核
财务数据
差 异
1 . 4 6
9 . 6 9
1 . 5 7
1 1 . 2 8
1 . 6 9
1 2 . 5 3
算纳入大农场统一经营核算范围的部分, 遵循的是财务核算方
法。根 据《 企业会计准则一收入》 的相关 规定 , 确认商 品收入 的 关 键要 素有 : 相关 的经济 利益很可能 流入企业 ; 所有权 中的主 要风险和报酬 已转移 ; 企业既没有保 留继续管 理权 , 也没有对 已售 出商 品实施 有效控制 ; 收入 的金额能够可 靠地计量 ; 相关
年份 2 0 0 9拄 2 0 1 0焦 2 0 1 1 年
二、 差异的分析
( 一) 不 同 口径 下指 标 的 内涵 解释
财务 口径 下收入是指 : 企业 在 1 3 常活动 中形成 的 、 会导致
所有者权益增加的 、 与所有者投入 资本无关 的经济利益 的总流 入 。即纳入大农 场统~经营核算范围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 务收入 。如 : 商品销售收入 、 提供 劳务 收入 、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 入等 。统计 口径下收入是指 : 调查 期内农场住 户和住 户成 员从 各种来源渠道得到的收入总和( 包括货币收人和实物收入 ) 。 按 收入的性质划分 为家 庭经营收人 、 工 资性 收入 、 财产性 收入和
农垦企业对“家庭农场上交承包费收入”的确认
本严格区分 , 防止两者之间相混淆 。
一
、
即销售商品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和让渡资产使用权 用和可变费用 。固定费用与企业 自身管理机构的设置有关 ,如人 员的工 入 , 资、 福利费 、 劳动保险费及各种社会统筹金 。减少固定费用的唯一途径是 收入 的确认条件和计量问题 。本文所指的收入是家庭 系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准则规 精简机构 , 即在不影响管理质量的情况下简化管理程序 , 提高工作人员的 农场上交承包费收入, 定,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的, 才能予 工作效率。对于可变费用部分 , 在很多国营企业 , 业务招待费及各种会议 () () 费用 占了很大一部分 , 有效控制这些费用成为重中之重 。近年来 , 公款吃 以确认 :1相 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2 收入 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喝现象有所抬头,甚至有些领导把企业的招待费变成 了私人宴请的专项 二、 农垦企业家庭农场上交承包费收入的模式 基金 。 究其原因是各企业对招待 费的把关不严 , 缺少必要的监督和考核机 农 垦企业按照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 ,对家庭农场 制, 没有进行合理的费用预算 , 还把这种预算分解到各个办公室甚至个人 上交承包费 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按上交承包 头上 , 甚至与年度考核和个人经济利益挂钩 ; 同时, 领导人员也没做好表 费的形态分为 “ 货币形式上交 ” 实物形式 上交” 按 和“ ; 率, 俗语说“ 上梁不正下梁歪” 。这样 , 企业从上至下的管理制度当然落不 上交承包费的时间划分为“ 先交后种” 先种后交” 和“ 。 到 实处 。 三、 家庭农场上交承包费收入的确认及计量 对于财务费用 , 是指企业在资金管理活动中产生 的费用 , 利息、 如 银 家庭农场承包农 场土地等从事农业生产 ,由于农 行手续费及筹资活动产生的金额较小的相关费用 。这些费用 大部分是固 业生产周期长、 依赖 自然环境条 件的特点 , 农业生产遭 定费用 , 主要与企业的融资活动相关联 。企业在做出融资决策之前 , 必须 遇 自然灾害的风 险客观存在 。家庭农场一旦遭遇严重 慎重考虑 自己的偿还能力 , 否则会给企业带来沉重 的财务负担。 如不能及 自然灾害将 可能影 响农场承包金收入的实现 ( 即使是 时偿还 , 还会导致银行对企业信用等级评估 的降低 , 为企业后续贷款产生 先交后 种的模式 , 也可能由于家庭农场受灾严重 , 农场 不 利 影响 。 需要返还或 补贴家庭农场相关费用 )如果片面地理解 , 对于营业费用 , 主要 与企业 的销售活动相关 , 比如销售人员 的工资 、 “ 权责发生制” 按照承包合 同将家庭农 场应交承包费收 提成、 销售分支机构产生的各种费用 。 企业管理机构必须对销售人员所增 入在年初一次性计入 “ 营业 收入 ” 将有 很大的风险 , 也 加的销售收入与增加的营业费用之间做出比较 ,看其是否符合成本效益 不符合“ 收入 ” 准则 中“ 相关 的经济利益很可 能流人企 原则 。 业” 的条件 。因此 , 笔者认 为农 场在确认收入时需适度 从上述 以利润表为中心的各项 目分析可以看 出,提高国有企业经济 引入谨慎性原则 , 以下结合两种交付模式具体来谈。 效益的关键是“ 开源节流 ”这样才能生产更多的剩余产 品, , 提高企业的利 1 . 先交后种——上交现金形式 ( 上交实物形式的 , 润率 。首先 , 要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 , 扩大市场 占用份额 ; 其次 , 要建立完 帐务处理方 法相 同 ,实物计量金额 的确认按后种先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定 , 致目前 仍无法 消化的留 抵税额 , 导 税务 机关可在 核实无误 的基 础上一次性 办理退税 。
国 家税 务 总 局 关 于企 业 向 自然 人 借款 的 利 息支 出企业 所 得税 税前 扣 除 问题 的 通 知
( 0 9年 1 2O 2月 3 1日 国 税 函 [ O 9 7 7号 ) 2 0 ]7 现 就 企 业 向 自 然 人 借 款 的 利 息 支 出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前 扣 除 问
息 支 出 , 根 据《 华 人民共 和国 企业所 得税 法》 以下简 称税 法 ) 应 中 ( 第 四十六 条及《 政部 、 家税务 总局关 于企业 关联方 利息支出税 财 国 前 扣 除 标 准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 0 8] 2 ( 2 0 1 1号 ) 定 规
一
、
根 据 《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 业 资 产 损 失 税 前 扣 除 管 国 企
理办 法> 通 知》 国税 发 [ O 9 8 号) 三 条规 定的 精神 , 业 的 ( 2O ]8 第 企 以前年 度 ( 括 2 0 包 0 8年 度 新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以 前 年 度 ) 发 生 ,
缴。
关 于 企 业 以前年 度 未 扣 除资 产 损 失企 业所 得 税
处 理 问 题 的 通 知 ’
( 0 9年 1 20 2月 3 1日 国 税 函 [ 0 9 7 2号 ) 2O ] 7
现将 企业 以前年度 未能扣 除的资 产损失企 业所得 税处 理问题
通知如 下 :
上述承 包形式属 于农场 内部承 包经营 的形 式,黑龙江 垦区 国
有农 场从家庭农 场承包 户以 “ 地承 包费 ” 式取得 的从事 农、 、 土 形 林 牧 、 业生产 的收入 , 于农场 “ 事农 、 、 、 业 项 目” 所得 , 渔 属 从 林 牧 渔 的
黑龙江省垦区国有农场绩效综合评价与分析
。
第4
东 北 农 业 大 学 学 报 (1会 科 学 版) 3
V0 . 0 No 4 1 1 .
201 2年 8月
Au u t 01 g s 2 2
黑龙江省垦区国有农场绩效综合评价与分析
刘 振 忠 徐 梅 刘 爱 兰
( 北 农 业 大学 , 龙 江 哈尔 滨 10 3 ) 东 黑 5 0 0
[ 作者 简 介 ] 刘 振 忠 (9 6一) 男 , 北 农 业 大 学 理 学 院 教 授 ; 究 方 向 : 元 统 计 和 生 物 数 学 15 , 东 研 多
东 北 农 业 大 学 学 报 ( 会 科 学 版) 社
第 l 0卷
的流动 资产 完成 的周 转额 越 高 , 动 资 产 利用 的 流
总 资产 收益 率是 指企业 在一 定 时期 内净利润 与 总资 产平 均余 额 的百分 比。总资产 收益 率主要 用来 衡 量企业 利 用 全 部 资产 获 取 利 润 的 能力 , 反
门, 还是 对 于 国有 农 ( ) 自身 , 有 积 极 意义 。 牧 场 都 管 理部 门可 以 借 助 于评 价 结 果 了解 各 农 ( ) 牧 场 的生产 经 营 发 展 情 况 。各 农 ( ) 也 可 以 在评 牧 场 价 结果 中明确 自己所 处 的位 置 , 出与 同行 的差 找
保 护债权 人利 益 的程 度 。
度 的指 标 , 是 销售 净 额 与 流 动 资产 的平 均 占用 它
综 合评 价不 是 依 据 单 一 的指 标 进 行 的 , 要 需
构 建一 个评 价 指标 体 系 , 这个 指 标 体 系 由众 多 评
价 指标 构成 。评 价指 标 是 评 价 的依 据 , 同 的评 不
黑龙江省家庭农场发展困境及解决方案研究
黑龙江省家庭农场发展困境及解决方案研究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黑龙江省家庭农场在面临新的发展机遇的也面临着诸多困境和挑战。
本文将对黑龙江省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的困境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促进家庭农场的可持续发展。
一、黑龙江省家庭农场发展困境1.市场营销困难家庭农场由于规模较小、资金有限,往往难以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产品宣传推广不足,销售渠道有限,导致产品销售面临困难。
2.技术和管理水平低家庭农场经营者多为传统农民,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相对较低,缺乏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导致生产成本高、效益低。
3.土地资源和人力资源匮乏黑龙江省家庭农场多集中在偏远山区、边境地区,土地资源和人力资源匮乏,农业生产基础薄弱。
4.政策支持不足家庭农场在土地流转、税收政策、补贴政策等方面存在不少瓶颈,政府对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不足,导致其发展面临困难。
二、解决方案研究1.加强市场营销加强对家庭农场产品的推广宣传,开拓多元化的销售渠道,建立线上线下销售平台,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引导消费者购买家庭农场的农产品。
2.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通过技术培训、示范推广、合作社组建等方式,提升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引进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科学的管理经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
3.加强土地资源和人力资源保障加大对偏远山区、边境地区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引导农村劳动力返乡就业,增加农业从业人员,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
三、结语家庭农场在黑龙江省农业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发展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但家庭农场也面临着诸多困境和挑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为其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更好的发展环境,共同推动家庭农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制度强内功管理出效益——对黑龙江省八五四农场土地发包管理情况的调查
14【作者简介】钟泉伟(1964—),男,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本科,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八五四分公司。
制度强内功 管理出效益钟泉伟(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八五四分公司)【摘要】 本文以调查报告的形式,通过对黑龙江省八五四农场土地发包过程八个方面的基本做法与工作经验的表述及三个方面成效的总结,为黑龙江垦区土地发包管理提供了可借鉴的内容和工作启示,也深刻阐述了制度强内功、管理出效益的实质内涵。
【关键词】 制度;管理;土地发包—对黑龙江省八五四农场土地发包管理情况的调查黑龙江省友谊农场发包业务部门一行人到黑龙江省八五四农场学习土地发包管理经验,到底八五四农场、分公司在土地发包管理上有什么秘诀?笔者带着疑问到八五四农场进行了系统的调查与访问。
通过对八五四农场土地发包管理体系的运行、制度建设及取得工作成果等土地发包各个方面情况的调查,得到了肯定的答案。
八五四农场的土地发包管理确实有独到之处,理念先进、制度健全、办法多样、效果明显。
其发包管理的完善过程与科学管理机制的形成、运行经验,值得认真研究和借鉴。
一、基本做法从八五四农场4年来的发包管理实践中可以看出,在如下八个方面有着显著的特点与做法。
(一)树立科学的发包管理理念,有效指导实践1.突出家庭农场的风险主体地位理念重新提出大农场套小农场双层经营体制的基本原理与发包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强化承包人两费自理、风险自担的理念。
这个理念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农场承包户过去存在的盈利归己、亏损找农场的错误思想。
为理性发包、承包奠定了思想基础。
2.突出发包前期管理理念创新提出“发包前期管理为王”,即依法控制发包前期业务的管理。
八五四农场树立“发包前期管理为王”的理念,实际上是将过去“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事后解决问题方式转变成依法控制、重心前移、预控与化解风险的前期管控上,把发包的问题及时消灭在前期,消灭在萌芽中。
3.提出发包周期服从生产周期规律的管理理念八五四农场创新提出土地发包周期与农业生产周期相一致的管理理念,对有效实施发包管理、收取承包费取得了主动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7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9.12.31施行日期2009.12.31文号国税函[2009]779号主题类别企业所得税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779号)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黑国税发[2009]186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国有农场作为法人单位,将所拥有的土地发包给农场职工经营,农场职工以家庭为单位成为家庭承包户,属于农场内部非法人组织。
农场对家庭承包户实施农业生产经营和企业行政的统一管理,统一为农场职工上交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和农业保险费;家庭承包户按内部合同规定承包,就其农、林、牧、渔业生产取得的收入,以土地承包费名义向农场上缴。
上述承包形式属于农场内部承包经营的形式,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从家庭农场承包户以“土地承包费”形式取得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收入,属于农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
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用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研究
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用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研究摘要:随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逐步完善,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用问题日益引人关注。
本文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用的适用范围、计算方法以及企业所得税税率等问题,并对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探讨,以期为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用的规范化管理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用,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正文:一、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用的适用范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法、税务机关的规定以及财务会计制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国营农场作为一种具有独特性质的国有企业,在土地承包费用的适用范围上存在一些特殊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由国有土地供应机构或者代表其行使职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机构出让,其中包括由国营农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
因此,国营农场在将自有土地出让给承包人时,所收取的土地承包费用,应当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内。
二、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用的计算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从各种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所得额,在扣除法定的成本、费用、损失及其他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因此,国营农场应当将土地承包费用视为一种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税法的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用 = 土地面积 ×系数 ×单价其中,土地面积是指国营农场将自有土地出让给承包人的面积;系数是指国营农场根据不同的土地性质、地段等因素确定的系数;单价是指国营农场向承包人收取的土地承包费用的单价。
三、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国营农场积极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国营农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收入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的规定,国营农场取得土地承包费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土地承包费中扣除不超过该土地面积价值50%的,由承包农户以产值抵扣的部分。
对黑龙江垦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形势及发展的思考
通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等措施,加强对现有农业从业人 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完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持体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加大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财政支持力度,通过补贴、奖励 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加强金融支持
建立健全针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金融支持体系,通过提供 贷款、担保等金融服务,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中遇 到的资金问题。
05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黑龙江垦区的发展趋势,能够提高农业生 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黑龙江垦区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需要与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状 况和社会发展相适应,采取科学合理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需要加强技术投入和人才培养,提高农业生 产的技术含量和创新能力。
03
创新农业经营组织形式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联
合经营等模式,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
加强科技创新
加大对农业科技研发的投入,培育和推广适应黑龙江垦 区生态条件的优良品种、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农业生 产的科技含量。
建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和队伍建设,构建多元化的农业 科技推广体系,将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 力。
• 优势(Strengths) • 土地资源丰富:黑龙江垦区拥有丰富的土地资源,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 技术力量雄厚:黑龙江垦区拥有较强的技术力量,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保障。 • 品牌影响力大:黑龙江垦区作为中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之一,其品牌影响力较大,有利于拓展市场和提升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制度加强农工负担监管的意见-黑垦局发[2013]7号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制度加强农工负担监管的意见正文:----------------------------------------------------------------------------------------------------------------------------------------------------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制度加强农工负担监管的意见(黑垦局发〔2013〕7号2013年9月24日)各管理局,各农牧场,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减负增收富民强场是垦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
2006年以来,垦区贯彻国务院关于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决定,实施了以“两田一地”(即基本田、规模田、机动地)为主要内容的农业改革,结合垦区实际很好地贯彻了党和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现了农业持续快速增产、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收入持续快速提高,推动垦区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
但是,个别农场在政策执行上出现偏差,突出表现为税改政策把握不准、宣传解释不到位、土地承包和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不规范、土地承包收费调整频繁且调增幅度过大、经营性服务收费不透明。
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农业部的有关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转作风、促发展、惠民生”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完善垦区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加强农工负担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两田一地”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严格执行“基本田”分配标准,旱田劳均15亩,水田劳均8亩;劳均占有土地资源不足60亩的农场,可根据劳均享受税改补助额度,经职代会讨论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基本田”的分配标准。
科学确定“规模田”的承包规模,“规模田”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本场耕地总面积的40%,水田“规模田”面积控制在户均150亩至300亩之间,旱田适度“规模田”面积控制在200亩至400亩之间。
严格控制“机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场耕地面积的20%;劳均占有土地资源多,外来承包土地人员多的农场,可将机动地的规模放大到30%。
农场耕地承包及相关情况统计分析——以黑龙江省汤原农场为例
36农场经济管理 (2018/10)Farm Economic Management【作者简介】何春生(1983—),男,中级农艺师,硕士,黑龙江省汤原农场。
农场耕地承包及相关情况统计分析何春生(黑龙江省汤原农场)【摘要】 收取土地承包费是黑龙江省汤原农场的重要经济来源。
伴随黑龙江垦区的进一步深化改革,经营好土地承包工作对农场经济稳定发展越来越重要。
本文主要以2012~2018年农场土地承包相关数据为依据,对土地面积、种植户数、从业人员年龄结构及数量等因素进行统计分析,以期对农场土地发包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 土地承包;数据分析—以黑龙江省汤原农场为例一、汤原农场农业生产情况2018年汤原农场总耕地面积为147848亩,其中水田面积10064亩,旱田面积137784亩;农场农业从业人员1831人,其中职工596人,非职工人数1231人;人均种植面积80.79亩。
(一) 2012~2017年职工、非职工变化情况由图1可以看出2012~2017年的6年间,从业人员总数在不断下降,平均每年下降约12人;其中职工数每年平均下降37人,非职工每年平均增加约26人。
说明这段时间以来虽然职工与非职工数量有些变化,但是农业从业人员总量基本保持不变,表明农场劳动力数量比较稳定。
(二)农业从业人员增减分析与预测从图2可以看出每个年龄段的男女比例大致相同(女性50周岁以上和男性60周岁以上属于法定退图1 2012~2017年农业从业人员变化情况注:数据来源于基本田补贴数,与从业人员数略有差别图2 2018年农场农业从业人员年龄休人员,可忽略不计)。
41~50周岁年龄段的人数居多,占总人员的38%;18~30周岁和31~40周岁从业人员人数差距较小;41~50周岁人口基数比较大,合计706人,如下一代均为18~30周岁人群,合计435人,人口减少了38%(单身人群将来结婚会增加从业人员);51~60周岁男性286人,按照男女平衡的算法,51~60的男女总数估计为572人,下一代如为31~40周岁的人群,男女合计364人,减少了35%。
提高职工群众收入 推进垦区共同富裕——黑龙江垦区农场职工家庭收入结构分析
7“大基地”理论与实践【作者简介】孙良(1968—),男,正高级统计师,本科,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提高职工群众收入 推进垦区共同富裕孙良1张颖2(1.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2.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黑龙江垦区农场职工家庭收入结构分析【摘要】 收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性指标,黑龙江垦区农场职工家庭收入在2017年就已提前实现翻番目标。
本文对黑龙江垦区农场职工家庭收入结构进行了分析,了解收入结构特点,以问题为导向,强弱项、补短板,逐步建立起农场职工家庭收入不断增长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 黑龙江垦区;职工群众;共同富裕经济发展与职工家庭收入具有较强的正相关性,在推进黑龙江垦区共同富裕的新征程中,不断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提高职工家庭收入水平的可持续性,不断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更好地推动边境农场有限公司发展,加快兴边富民行动实施,是必须高度关注解决好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改革发展的重要目标。
随着北大荒集团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改革红利逐步释放,在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职工家庭收入也随之明显提高。
2021年,垦区农场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055元,比上年增长7.8%,是近6年增速最高的一年。
一、垦区农场职工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为增收奠定决定性基础(一)收入增长实现新跨越2021年,垦区农场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6905.1元,占比23%,比上年增长7.5%;经营性净收入15303元,占比50.9%,比上年增长17.9%;财产性净收入530元,占比1.8%,比上年下降1.5%;转移性净收入7317.3元,占比24.3%,比上年下降7.7%。
在垦区农场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中,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收入)增长贡献分别为22.0%、106.5%(2021年农业获大丰收,经营收入大幅增加)、-0.4%、-28.1%。
(二)经营性收入稳步增长随着北大荒集团的改革发展,各项促进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推进实施,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收入水平不断攀升(2019年因改革统计调查口径发生变化,“十三五”时期至2021年,分2018年对比2015年前3年、2021年对比2019年近3年两个阶段进行比较)。
黑龙江省家庭农场发展对农业经济的影响
黑龙江省家庭农场发展对农业经济的影响【摘要】黑龙江省家庭农场在农业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家庭农场发展的背景包括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的增长,使其在农业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家庭农场对农业生产的促进作用体现在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产品品种和提升农产品产量等方面。
家庭农场还对农业经济结构实现调整、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促进就业和增加收入、以及农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尽管家庭农场面临着发展中的挑战,但展望未来,黑龙江省家庭农场在农业经济中仍将发挥重要作用,为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关键词】黑龙江省,家庭农场,农业经济,发展,影响,促进,调整,多元化,就业,收入增加,质量,品牌建设,积极影响,挑战,未来发展。
1. 引言1.1 黑龙江省家庭农场发展的背景黑龙江省家庭农场发展的背景可以追溯到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家庭农场逐渐成为农业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黑龙江省地处东北地区,拥有辽阔的农田资源和丰富的农产品资源,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之一。
在这样的背景下,家庭农场得到了长足发展,成为支撑当地农业经济的重要力量。
家庭农场的发展得益于政府对农村经济的政策支持和农业技术的逐步提升。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创办家庭农场,引导他们走上产业化经营的道路。
随着现代农业技术的不断普及和应用,家庭农场的生产效益也得到了提升,为农业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在这样的背景下,黑龙江省家庭农场发展蓬勃,为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
家庭农场的兴起不仅丰富了当地农产品的品种,提升了生产效率,还促进了农业产业的多元化发展,推动了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
1.2 家庭农场在农业经济中的地位家庭农场在农业经济中的地位是至关重要的。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转型升级的推进,家庭农场已成为农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中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不仅能够满足农产品市场需求,还能够稳定农产品价格,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促进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
科研课题论文: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用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研究
109246 企业研究论文国营农场土地承包费用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研究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xx年代初以前,国营农场实行集体生产经营,实行“收支两条线”――农业收入除了缴纳地方政府的农业税和预算项目支出外,全额上缴中央财政,其生产资料和农工工薪等支出均由中央财政预算划拨。
1983年国家“第二次利改税”后,农场由上交利润改为上缴企业所得税。
自此,农场成为所得税纳税主体。
到20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全面实行“转轨变制”改革,核心就是推动产权与经营权彻底分离,“国有”单位不再是“国营”主体。
从此,扣在国企头上四十余年的“国营”帽子永久地摘掉了。
农场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耕地。
虽然其耕地为国有,但毕竟是农垦人赖以生存的“命根子”。
原来拥以十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亩耕地、具有明显垄断特征的大农场,被要求按农工人头、家庭人口等为依据,划分“劳力田”和“口粮田”等进行分户土地承包,购买农业大机械及配套农机具的大户单独承包成千上万甚至几万亩耕地,被称为“家庭农场”;单纯持有农机或农具的零散农户承包耕地相对少一些,他们相互自发地联合成为农机农具“配套”进行共同经营,同样也形成规模化生产的小农场。
这就是全国流传的农垦系统“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
(二)国有农场耕地经营收入范围国有农场耕地承包认真执行《黑龙江省国有农场土地承包管理办法》规定,将农业土地分为责任田和机动田两种。
其中:责任田按农场所在县(市)农民实际二轮土地承包平均面积,以在场户口为依据分给本场农工及其家属,在册农工可适当高于家属;机动田比重不得超过10%,且其承包须按“先农工后家属、先场内后场外”原则执行。
由于国有农场耕地规模较大,加之承包后农场还掌握着一定数量的机动田需要落实“自由生产主体”。
所以,就出现了农场耕地经营的复杂性:多数耕地承包给场内职工家庭以及无职工身份的家庭经营,农工不承包的机动田等耕地需要对场外招标承包。
黑龙江省家庭农场发展对农业经济的影响
黑龙江省家庭农场发展对农业经济的影响黑龙江省作为中国东北地区的重要农业大省,拥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丰富的农业资源。
在农业生产方面,黑龙江省一直以来都是全国的重要粮食生产基地,而在近年来,随着家庭农场的发展,它也逐渐成为了农业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一、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家庭农场,是指由家庭经营的小型农业生产单位,通常包括家庭农业、家庭养殖、家庭渔业等多种形式。
在黑龙江省,家庭农场的发展已经成为了一种新型的农业经济模式。
按照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黑龙江省已经有超过50万个家庭农场,涉及到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如粮食种植、蔬菜种植、果树种植、畜禽养殖等。
1. 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家庭农场的发展,使得农业产业结构得到了良好的优化。
在过去,黑龙江省农业发展主要依赖于大型农场和国有农场,而这些农场主要以大规模的粮食种植和养殖业为主。
而随着家庭农场的兴起,各种特色农产品的种植和养殖也得到了推广和发展,使得农业产业结构更加多样化和丰富化,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经济的发展水平。
2. 提升农民收入水平家庭农场为农民提供了更广阔的农业发展空间,并为他们创造了更稳定的经济收入。
许多农民通过发展家庭农场,不仅能够种植粮食作物和蔬菜,还能通过养殖业和渔业获得额外的收入。
这使得广大农民在脱贫致富的道路上更加得心应手,有效地提升了农民的收入水平。
3. 促进农村就业家庭农场的发展,也为农村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通过家庭农场的发展,农村居民可以通过务农、务渔等方式找到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有效地减少了农村劳动力空转和农村就业问题,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4. 促进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家庭农场的发展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在过去,农业以粮食种植和养殖业为主,这导致了农村经济缺乏多样性和稳定性。
而家庭农场的兴起,为农村带来了更为丰富和多元的农产品和农副产品,使得农村经济的产业结构更加均衡和丰富。
5. 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家庭农场的发展,也催生了农业科技创新的新动力。
承包经营者收入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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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劳 动科 学
1
年第
8期 5
2
承 包 经 营 者 收 人 问 题 浅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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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营业收入确认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农业企业营业收入确认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周晓梅摘要:营业收入是一项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指标,是企业取得利润的重要保障,是企业现金流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集团企业考核下属单位经营情况的重要指标。
营业收入确认应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为基础,同时满足相关条件,严格履行合同要件。
关键词:农业企业;营业收入确认;注意问题一、营业收入的概述营业收入是企业在一定时期的经营过程中,通过对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收入是一项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指标,是企业取得利润的重要保障,是企业现金流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集团企业考核下属单位经营情况的重要指标。
一般来讲,营业收入的增加会导致企业现金流入的增加,从而增加资产和股东权益。
加强营业收入管理,正确核算营业收入,可以促使企业深入研究和了解市场需求的变化,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避免盲目生产,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二、农业企业营业收入确认存在的几个问题(一)虚构收入。
这是最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有几种做法:一是白条出库,作销售入账;二是对内给家庭农场承包职工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三是虚开发票,确认收入;四是代购代销方式销售产品,有些企业通过固定客户代购代销农产品,按照代购产品成本结转营业成本,按照代销产品售价确认为营业收入,收取的手续费另外再确认营业收入,从业务发生的流程来看,并没有现金流的增减变动,形成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冲,也无相关单据证明业务的真实性,该类代购代销业务存在虚增收入和成本的情况。
(二)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
一是将一些不确定性的收入确定为收入,以美化业绩。
如在收购家庭农场自产的农产品入库时就预作收入。
二是以预收款方式销售产品延迟确认收入。
主要表现为,农产品发出,货款也收到了,推迟收入确认时间。
这种手法一般在企业当前收益较为充裕,而未来收益预计可能减少的情况下运用。
(三)有些农业企业将财政拨款结余转做收入,不符合财政部财会[2008]15 号文件《农垦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规定》通知中“将取得的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农业生产基础建设拨款和直接支付给自然人(如农工、职工家庭或职工家庭农场等)的财政补贴等应当作为负债处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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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经济管理 (2017/3)
Farm Economic Management
黑龙江垦区“家庭农场上交承包费收入”确认浅析
吕海东(黑龙江省农场齐齐哈尔管理局)
【摘 要】 “家庭农场上交承包费收入”是垦区国有农场主要收入来源,是国有农场以出租土地获取的主营收入来源。
由于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农作物生长周期性等特点,原有确认收入实现的方法已不符合会计收入谨慎性原则要求。
笔者结合黑龙江垦区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家庭农场上交承包费收入”确认原则及核算方法,使收入确认更加真实可靠,核算更具有操作性,可以适度减少潜亏风险,使企业经营利润更加真实,准确。
【关键词】 黑龙江垦区;承包费;收入确认
【作者简介】吕海东(1975—),男,高级会计师,硕士,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管理局计财处。
出租土地收入是垦区农场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收入来源。
目前,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家庭农场上交承包费收入核算是按照2015年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费核算工作的通知》(黑垦局办(2015)37号文),在收入确认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每月初,农业企业按已收取的土地承包费金额乘以报告期月份占全年月份的比例逐月确认土地承包费收入,收缴土地承包费核算时,农业企业财务部门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取得承包收入,在预收账款里核算,此核算办法简洁明了,便于核算,但由于农业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该核算办法没有对土地承包费上交风险进行表述,操作具有局限性。
一、收入确认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定,收入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只有在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入,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够确认。
国有农场收缴的家庭农场上交承包费收入,是指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确认收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是收入的
金额必须能够可靠计量,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不能够确认收入。
二、承包费上交模式
垦区国有农场根据年初职代会审议通过土地承包方案,按种植农作物类别或土地等级确定收费标准,折合货币地租和实物地租来收缴承包费。
国有农场根据农作物种植计划及管理需要,在上交承包费上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按上交承包费形态划分,分“货币上交”和“实物上交”,二是按时间划分,分为“上打租金,即先交后种”和“下打租金,即先种后交”。
三、承包费确认及核算
国有农场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主要以种植业为主,农作物生产周期长,受自然条件环境影响较大,农业生产遭遇自然灾害的风险客观存在,无法摆脱靠天吃饭的境遇,国有农场一旦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将会影响承包费收入的实现,所以不能片面地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来确认收入,农业
生产的不确定性,如果仍按合同将未实现的承包费收入计入到预收账款里,再按月份分期摊入到“营业收入”里将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将不符合“收入”确认准则,因此,必须适度引入谨慎性原则来确认
土地承包费实现程度。
经济研究
(一)货币一次性上交,全部为上打租金,即先交后种形式
农户上交承包费时,先确定为预收(按80%计提)和暂收款项(按20%计提),在合同期内预收部分按月平均确认收入,如果合同期内农户遇到重大的自然灾害,影响农户收益,应当根据受灾程度将暂收部分返还给农户,余下部分再确认收入实现,不足部分下年从土地承包费中弥补。
例如:查哈阳农场家庭农场按合同规定2015年全年应上交承包费收入1.2亿元,承包费于2015年4月底前交清。
2015年8月由于持续多日强降雨,导致农场一些地块受淹,农户受灾严重,农场预计补贴或返还家庭农场费用2000万元。
农场会计处理:
1.收到家庭农场预交的承包费时: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12000万元
贷:预收账款—土地承包费—待摊收入9600万元
其他应付款—待返承包费2400万元(承包费20%计提)
2.承包期内每月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土地承包费—待摊收入1200万元(9600/(12-4))
贷:营业收入—土地承包费收入1200万元
3.8月份遭受涝灾,预计农场将补贴或返还家庭农场2000万元,在补贴或返还时做账务处理:借:其他应付款—待返承包费24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受灾农户返还款2000万元
营业收入—土地承包费收入400万元
实际返还时,借:其他应付款—受灾农户返还款2000万元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2000万元
4.期末结转:
借:营业收入—土地承包费收入10000万元(5~11月份每月1200万元,12月份金额为1600万元)
贷:本年利润10000万元
对于收取的暂收待返承包费余额,年末一次性
转入到收入里,因为承包期结束后该事项已了结,
所以应把余额部分一次性转入到营业收入里面。
(二)同时收缴货币和实物地租,即上打租
金和下打租金都存在形式
收缴上打货币地租收入确认和会计核算与上
面表述一致,下打货币地租和实物地租就不同了。
由于农户收获农产品入库前,以及下打货币地租是
否能上交还未确定,相关经济利益是否能流入企业
还无法判断,因此暂不确认收入,只有农户完全履
行合同义务后才可确认收入实现,如果在合同期内
遇到重大自然灾害,影响农户收益,要根据受灾程
度作出职业判断,才能确定收入实现程度。
农场收
到的实物粮食依次按合同价格,国家粮食最低收购
价格,当地粮库公布的粮食收购价格,当地粮食市
场交易价格等来确认价格和收入。
例如:查哈阳农场家庭农场按合同规定2015年
全年应上交货币地租1.2亿元,其中上打租金1亿元,
下打租金0.2亿元,上打货币地租要求于2015年4月
底前交清;实物地租3.2万吨水稻,下打租金和实物
地租要求于2015年11月底前上交,当年土地承包合
同规定每吨水稻价格按2600元计算。
1.收到家庭农场预交上打租金时: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10000万元
贷:预收账款—土地承包费—待摊收入 8000万元
其他应付款—待返承包费2000万元(按上打
承包费20%计提)
2.合同收缴下打租金及实物地租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家庭农场—土地承
租款1032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待收土地承包费(下打租金)2000万元
其他应付款—待收实物上交款8320万元(上
交实物折合承包费3.2万吨*0.26万元/吨)
3.承包期内按承包合同规定的承包费每月确认
收入:
41
农场经济管理 (2017/3)Farm Economic Management
借:预收账款—土地承包费—待摊收入1000万元(8000/(12-4))
贷:营业收入—土地承包费收入1000万元
假如7月份农场遭受雹灾,预计农场将补贴或返还家庭农场800万元,在补贴或返还时做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待返承包费20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受灾农户返还款800万元
营业收入—土地承包费收入1200万元
4.10月末,农户水稻已收割入库,预计可以履行承包合同,上交下打租金及水稻入库时: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2000万元
农产品—水稻8320万元(3.2万吨*合同价格0.26万元/吨)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家庭农场—土地承租款10320万元
假如已入库水稻全部出售,市场交易价格每吨2650元,确认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848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农产品—水稻8480万元(3.2万吨*0.2650万元/吨)
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8320万元
贷:农产品—水稻8320万元
5.确认承包费收入,按收入实现部分确认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家庭农场—土地承租款10320万元
贷:营业收入—土地承包费收入10320万元
收缴实物水稻实际销售价格与合同价格差额,按销售差价计算,期末将营业收入结转到本年利润里。
假如查哈阳农场2015年农作物长势不好,水稻产量减产,10月末农户上缴实物地租履行合同的70%。
下打租金能够全部实现时:
(1)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2000万元
农产品—水稻5824万元(3.2万吨*合同价格0.26万元/吨*7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家庭农场—土地承租款7824万元
假如已入库水稻全部出售,市场交易价格每吨2700元,确认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6048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农产品—水稻6048万元
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5824万元
贷:农产品—水稻5824万元
(2)确认承包费收入,按收入实现部分确认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家庭农场—土地承租款7824万元
贷:营业收入—土地承包费收入7824万元
实物粮30%未实现部分不应确认为收入,年末其他应收款—应收家庭农场—土地承租款项应计提坏账准备,待下年收缴后予以冲回,其他应付款待收实物上交款一并转入到营业收入里面;如果三年后农户未上交,应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做损失处理。
综上所述,由于农场经营的特殊性、农作物生长的周期性以及自然环境的不确定性,导致农场在土地承包费收入确认上应合理采用谨慎性原则,尤其在下打租金和实物地租收缴方面更要坚持谨慎性,合理确认收入,只有实物粮上缴入库后方可确认收入实现。
此外,还要对收缴的土地承包费要按上打租金提留20%的暂收返还款,以用于农户受灾补贴,只要做到合理谨慎预计,才能准确地确认农场收入,才能真实反映农场生产经营状况和利润水平。
(责任编辑:曾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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