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方案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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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页,共145页。
▪ 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 2、确保生产设备、辅助系统处于正常工作
状态。 ▪ 3、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当通过
安全检查。 ▪ 4、计量秤、地磅、压力表等测量设备,应
当定期检定或校验。
蒸汽系统:安全阀、减压阀、疏水阀,温度表、压力 表。
序号
设备名称
主要技术性能 指标
301 302 303 … 308 309
310
双螺旋混合 机
与流程图 中一致
第十六页,共145页。
▪ 工艺说明 ▪ 按照实际生产顺序,依据工艺流程图,逐一
对每个工序 的加工过程进行文字描述。 ▪ 应当反映目的、主要生产步骤、实施方式、
▪ 1、生产车间 应当配备防鼠、防鸟等设施,地面平整, 无污垢积存。防鸟网 超声波驱鸟器
▪ 2、生产现场物料存放 生产现场的原料、中间产品、返工料、清 洗料、不合格品等应当分类存放,明确标识。
▪ 3、生产现场清洁 保持现场清洁,及时清理杂物。
第二十八页,共145页。
第二十九页,共145页。
第三十页,共145页。
第七页,共145页。
▪ 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记录本规范执行情 况,认真履行饲料生产年度备案义务。
▪ 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记录生产经营状况, 认真履行饲料工业统计义务。
▪ 企业有委托生产行为的,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应 当分别向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是为了弥补饲料规章中上述条款,没有设置相 应处罚的问题
第二十五页,共145页。
▪ 3、盛放器具或包装物 盛放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 剂预混合饲料、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等原料、 以及中间产品的器具或包装物应当明确标识, 不得交叉混用。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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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饲料是畜禽动物的主要食品来源,因此饲料质量安全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畜禽健康,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管理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本文将介绍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其包括以下方面:饲料质量管理体系、饲料原料选择与采购、饲料生产过程控制、饲料产品检验与验收、饲料包装、储存和运输。
一、饲料质量管理体系饲料质量管理体系是指依据饲料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建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饲料质量管理体系。
该体系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标准、质量检测及改进等要素。
饲料企业应该建立和实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饲料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
二、饲料原料选择与采购饲料原料的选择与采购直接关系到饲料质量的优劣。
因此,饲料企业应该严格按照饲料质量标准选择供应商,建立供货商档案,对原料供应商进行认证,并与供应商签署质量保证协议。
同时,饲料企业应当根据畜禽需求,合理选择原料,确保原料的品质符合要求。
在采购过程中,应注意原料的新鲜度、贮存条件及时间等问题,避免过期或变质的原料使用。
三、饲料生产过程控制饲料生产过程控制是饲料质量安全管理的核心环节。
饲料生产过程应该遵循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和合法性。
包括饲料生产设备、生产流程、操作管理、卫生消毒等方面。
要确保原料进厂检验及时、准确,生产车间生产操作人员应该按照生产过程流程图操作,对生产条件进行及时的监控及记录,保证制成饲料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四、饲料产品检验与验收在生产完成后,应对饲料产品进行检验及验收,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检验过程应按已确定的检验标准进行。
饲料生产企业应按照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制定饲料产品检验计划,并对饲料产品进行全面、有效的检验,确保符合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
同时,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处理,不得销售和使用。
五、饲料包装、储存和运输饲料包装、储存和运输是保证饲料质量的重要环节。
应根据不同的饲料类型,合理选择包装规格,保证饲料产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失。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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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相关制度1. 引言饲料质量安全是保证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畜牧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制定了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相关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制度的内容和实施要点。
2.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度2.1 饲料生产企业的责任•饲料生产企业需建立健全饲料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每一道工序严格按照规范操作。
•定期开展饲料质量安全教育和培训,将质量安全意识贯穿于全体员工。
•配备合格的饲料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相关考核制度。
•定期对饲料生产设备和工艺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饲料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规,严格控制使用的原料的来源和质量。
2.2 饲料销售企业的责任•饲料销售企业要确保销售的饲料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建立完善的饲料质量管理档案,对饲料销售情况进行跟踪和记录。
•加强饲料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客户和消费者对饲料质量安全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对饲料销售环节进行监管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3 畜牧养殖场的责任•定期检测和记录畜牧养殖场所使用的饲料样品,并确保其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建立合理的饲料存储和管理制度,确保饲料质量不受污染。
•定期开展饲料质量管理培训,提高畜牧养殖场人员的质量安全管理能力。
•定时清洁和消毒畜牧养殖设备和环境,确保动物生产的卫生和健康。
3. 饲料质量检测制度3.1 检测项目•常规检测项目包括饲料中水分、粗蛋白质、粗脂肪、纤维素等的含量。
•饲料中重金属、农药残留、菌落总数等的检测也是很重要的。
•根据具体需要,也可以开展其他特殊成分和特殊污染物的检测。
3.2 检测方法•饲料质量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掌握常用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分析方法,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实验室设备和仪器要进行定期的校准和维护,以确保其准确性和稳定性。
3.3 检测结果的处理和报告•检测结果应及时准确地处理和记录,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信。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解读及执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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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共有八章四十四条(原50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原料采购与管理 第三章 生产过程控制 第四章 产品质量控制 第五章 产品贮存及运输 第六章 产品投诉与召回 第七章 培训、卫生和记录管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章 原料采购与管理
第六条 企业应当加强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 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 浓缩饲料(以下简称饲料)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购管理:全面评 估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 资质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建立供应商评价和再 评价制度,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填写并保存供 应商评价记录。
(五)企业采购不需行政许可的原料的, 应当依据原料验收标准逐批查验供应商提 供的该批原料的质量检验报告;无质量检 验报告的,企业应当逐批对原料的主成分 指标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不符合原 料验收标准的,不得接收、使用;原料质 量检验报告、自行检验结果、委托检验报 告应当归档保存;
(六)企业应当每3个月至少选择5种原料, 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其主要卫生指 标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原料安全 性评价并保存检测报告和评价报告;委托 检测的,应当索取并保存受委托检测机构 的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证书及附表复印 件。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一垛一卡”的原则 对原料实施垛位标识卡管理,垛位标识卡 应当标明原料名称、产地或供应商代码、 垛位总量、已用数量、检验状态等信息。 垛位标识卡一般是流动的,卡跟着垛走。 垛位间距:原料的垛位之间保持适当距离, 以便于通风和避免交叉污染。
新版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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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业经2013年12月27日农业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2014年1月13日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饲料企业生产行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
第四条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记录本规范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履行年度备案和饲料统计义务。
有委托生产行为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企业实施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原料采购与管理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对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以下简称原料)的采购管理,全面评估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建立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填写并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一)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应当规定供应商评价及再评价流程、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记录等内容;(二)从原料生产企业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及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评价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时填写)、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三)从原料经销商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经销商名称及注册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注册号、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四)合格供应商名录应当包括供应商的名称、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供应商为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时填写)、评价日期等信息。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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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料记录应当包括投料品种、时间、数量、感 官质量、投料工等信息。
第十八条
• 小料配制间物料应当摆放有序,明确 标识。
• 企业应当对小料的称量配制、投料、 复核过程进行记录,并保存记录:
– 小料称量配制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使用原 料名称、理论值、配方编号、配制人员、配制 日期等信息;
• 预混合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原料 重量、稀释剂(载体)名称和重量、 混合时间、批次、操作人等信息。
第二十条
• 企业应当保存配料和中控岗位操作记 录:
– 配料记录应当包括配方编号、原料名称、配料 仓号、原料理论值和实际值、配料时间等信息;
– 中控岗位操作记录包括产品名称、配方编号、 作业时间、混合时间、回机料、理论产量、制 粒仓号、制粒机号、成品仓号、洗仓情况等信 息。
第二十五条
• 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当通 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
• 计量秤、地磅、压力表等测量设备, 应当定期检定或校验。
第二十六条
• 企业产品标签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 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要求。
• 企业应当保存包装作业记录和标签使 用记录:
– 包装作业记录应当包括包装日期、产品名称、 产量、包数、感官检查情况、头尾包数量、记 录人等信息;
第十条
• 贮存维生素、微生物添加剂、酶制剂 等对温度有特殊要求的原料,应当对 温度进行监控并记录。
第十一条
• 存放亚硒酸钠等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 饲料添加剂应当有独立的贮存间,贮 存间应当设立清晰的警示标识,采用 双人双锁管理。
• 药物饲料添加剂应当有单独的贮存间, 防止与其他饲料添加剂交叉污染。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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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相关制度一、引言饲料质量安全关乎人们日常饮食的安全健康,是人类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规范饲料生产、销售等环节,保证饲料质量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相关制度,本文将对这些规范和制度进行介绍。
二、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卫生法》该法规定了饲料生产、销售、使用的基本要求,明确了饲料卫生注册管理制度、饲料中有害物质及其使用管理、饲料使用、添加剂和非营养添加物管理等重要内容,是保证饲料质量安全的基石。
2.《饲料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卫生法》的细化和补充,主要涉及饲料生产过程中的管理规范、饲料中有害物质的检测和限制、饲料质量标准的制定与执行等内容,以及对有关部门职责的明确。
三、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1.饲料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22000-2006)该规范主要针对饲料生产企业制定,要求企业在生产、存储、销售中坚持科学管理、卫生保障和安全管理相统一,确保饲料质量安全。
2.饲料添加剂和非营养添加物使用管理规范(GB/T 23331-2009)该规范规定了饲料添加剂和非营养添加物的使用范围、限度和质量要求及其检验方法等,使得添加剂和非营养添加物在生产中更加规范化、安全化和可控。
四、饲料质量安全相关制度1.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标准及方法该标准规定了对饲料中有害物质进行监测的范围、方法、指标及标准值等,包括饲料中的重金属、农药、兽药等有害物质。
2.饲料生产企业质量监控制度该制度是由饲料生产企业制定的内部管理规范,要求企业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监测饲料原料、添加剂和非营养添加物等环节中的质量控制点,确保饲料质量安全。
五、总结以上是我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相关制度的简要介绍,这些规范和制度的实施,有效保障了饲料质量安全,提高了规范化水平,保障了人们的日常饮食安全。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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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相关制度前言饲料作为动物的主要食物,是保障动物生产健康和人类健康的重要保障。
然而,近年来饲料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直接威胁到动物和人类的健康。
为了保障饲料质量安全,保证饲料生产运营的健康有序进行,各级政府制定了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相关制度,本文将介绍相关内容。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相关法规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为饲料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提供了规定。
其中,规定了饲料生产企业必须实施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饲料的质量安全。
饲料生产企业质量控制规范《饲料生产企业质量控制规范》为饲料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提供了标准,规定了饲料生产企业在原材料选购、生产制造、包装储存等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确保饲料产品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饲料生产企业质量标准体系《饲料生产企业质量标准体系》为饲料生产企业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了标准,其中包括了饲料原材料和饲料产品的检验方法、抽检标准、检验周期等内容,保证饲料生产企业在质量管理上有章可循。
饲料检验检测规程《饲料检验检测规程》为饲料检验检测提供了标准,其中规定了饲料的检验检测方法和过程,保障饲料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建议生产企业应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饲料生产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建立全面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原材料采购控制、生产制造控制、包装储存控制、物流管理控制等方面。
生产企业应落实检验检测制度饲料生产企业应落实检验检测制度,通过对原材料和饲料产品的定期检验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生产企业应落实原材料收货标准饲料生产企业应落实原材料收货标准,只有达到标准要求的原材料才能够入库使用,避免因原材料质量问题而影响最终饲料产品的质量安全。
保持生产环境的清洁整洁饲料生产企业应保持生产环境的清洁整洁,确保生产车间空气、水环境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减少其对生产运营的影响。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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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相关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背景为了保障企业产品的质量安全,在生产过程中,对饲料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和管理,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饲料生产管控全过程的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包含原材料采购、加工生产、仓储和销售环节。
第三条生产管理原则生产过程中,本企业将坚持以下原则: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饲料合法、安全、符合质量标准; 2. 强化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饲料质量掌控在合理范围内; 3. 加强内部沟通,形成全员质量管理的共识,保障质量安全; 4. 连续改进,不绝提高饲料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原材料采购管理第四条原材料子供应商资质审核1.企业应对全部原材料子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关质量管理体系及国家标准的要求;2.审核内容包含原材料子供应商的生产设施、技术本领、质量管理体系等;3.审核结果需要进行记录并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供应商质量评估结果作为合同签订的紧要参考。
第五条原材料采购合同管理1.原材料采购应订立严格的采购合同,合同中应包含双方商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日期、价格、数量、检测要求等内容;2.企业采购部门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应对样品进行指定的质量检测,以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要求;3.采购部门应建立原材料采购记录,包含供应商信息、原材料批次、采购数量、检测结果等,以备查验。
第六条原材料收货检验1.原材料进厂后应依照质量安全规范的要求,组织专人进行收货检验;2.检验包含外观、气味、湿度等指标的检测;3.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进行饲料生产。
第三章加工生产管理第七条生产设备管理1.生产设备应依照相关标准选购,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正常运行;2.设备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操作规范。
第八条饲料生产工艺管理1.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饲料生产工艺标准,明确各工艺环节的操作规程;2.生产人员应依照工艺标准进行操作,严禁随便更改或调整;3.工艺参数和质量指标应在各个环节进行记录,以备查验。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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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是指在饲料生产、存储、运输、销售和使用过程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实施,能够保障动物饲料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保证动物健康和食品安全。
下面是具体的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总共约1000字。
一、饲料生产管理规范1.建立完善的饲料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原料采购、质量控制、生产工艺、设备管理、生产环境、人员培训等方面。
2.建立饲料生产车间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原料、辅料、添加剂等符合要求,杜绝使用变质、污染、超过保质期的材料。
3.制定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防止交叉污染和操作失误。
4.加强设备管理,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平稳,生产工艺可控。
5.控制生产环境,保持车间干净整洁,防止有害物质、病原微生物进入饲料。
6.对从业人员进行饲料生产管理方面的培训,提高其质量控制和安全意识。
二、饲料存储管理规范1.建立饲料存储管理制度,包括存储场所选择、存储设备、存储条件、饲料分类存放、入库出库管理等。
2.选择适宜的存储场所,确保通风、干燥、清洁,防止饲料受潮、发霉、变质。
3.维护存储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清洗、消毒存储容器、输送设备,以防止交叉污染。
4.严格控制饲料入库出库管理,对入库饲料进行检验,合格才能入库,并设立合理的存货周转制度。
三、饲料运输管理规范1.建立饲料运输管理制度,包括运输车辆的选择、清洁消毒、运输记录、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控制等。
2.选择运输车辆时要求选择符合卫生标准的车辆,保证饲料不会受到外界污染。
3.严格要求运输车辆的清洁消毒,减少病原微生物传播。
4.运输过程中要控制运输温度,避免因高温或低温导致饲料质量下降。
四、饲料销售管理规范1.建立饲料销售管理制度,包括销售许可证、销售合同、销售记录、产品追溯等。
2.获得合法的销售许可证,保证销售合法合规。
3.建立完善的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以备查证。
01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令)
![01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令)](https://img.taocdn.com/s3/m/45764fbf998fcc22bcd10dac.png)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经2013年12月27日农业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公布。
该《规范》分总则、原料采购与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贮存与运输、产品投诉与召回、卫生和记录管理、附则8章44条,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外文名Specification of feed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公布时间2014年1月13日施行时间2015年7月1日公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目录1. 1 农业部令2. 2 管理规范3. 3 全面实施意见农业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业经2013年12月27日农业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1-2]部长韩长赋2014年1月13日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饲料企业生产行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
第四条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记录本规范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履行年度备案和饲料统计义务。
(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删去第四条的“年度备案和”)有委托生产行为的,托方和受托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企业实施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第二章原料采购与管理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对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以下简称原料)的采购管理,全面评估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建立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填写并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一)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应当规定供应商评价及再评价流程、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记录等内容;(二)从原料生产企业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及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评价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时填写)、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三)从原料经销商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经销商名称及注册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注册号、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四)合格供应商名录应当包括供应商的名称、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供应商为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时填写)、评价日期等信息。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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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饲料生产,保障饲料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是对饲料生产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出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
饲料原料生产企业、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参照本规范的要求,建立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第三条饲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可追溯,确保饲料质量安全。
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记录规范运行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并按照年度备案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按照本规范组织生产。
第二章原料采购与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原料(以下简称原料)的采购管理,制定供应商(包括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选择、评价和再评价程序,对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等进行评估,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并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和相关文件。
(一)供应商选择、评价和再评价程序,应当包括供应商评价及再评价流程、选择评价原则、评价内容等;(二)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编号、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原料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原料生产企业的生产地址、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质量标准编号,以及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员签名等信息;(三)合格供应商名录,应当包括供应商的名称、原料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原料生产企业生产地址、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等信息。
企业总部统一采购原料的,企业分支机构应当复制保存前款规定的评价资料。
第六条企业应当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列明采购原料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主要功能成分指标、安全卫生指标、验收方法等内容。
企业总部统一采购原料的,企业分支机构应当复制保存前款规定的采购合同。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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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饲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饲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的企业,生产单一饲料的企业除外。
第三条企业除应符合《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外,还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组织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验收工作;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验收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饲料管理部门依据《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照本规范的规定组织生产。
第二章原料采购与管理第六条实施原料供应商评价制度,制定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程序。
对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保障等进行评估,实施选择和评价,确定合格供应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并保存选择和评价记录。
第七条采购自供应商的原料,企业应与供应商签订原料采购合同。
合同中至少应对原料的质量、安全卫生指标及验收方法作出明确的约定。
第八条企业应按照农业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进行查验或检验。
企业应建立饲料原料质量标准和原料接收标准,制定原料的采购与验收程序。
原料采购应查验供应商随货提供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未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由企业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
企业每季度至少要抽取5种原料,进行1次安全卫生项目的检验(需要检验的安全卫生项目要求见附件)。
企业应建立饲料原料留样观察制度,应对所有原料留取样品,分类有序贮存,明确标识,定期对样品进行观察。
并保存留样观察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原料的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名称、产地、数量、保质期、许可证文件编号、质量检验信息、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30e15b4c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00.png)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饲料质量安全管理是畜禽养殖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畜禽的生长发育和产品质量安全。
为了确保饲料质量安全,我们需要严格遵守以下管理规范:1. 原料采购管理。
在选购饲料原料时,应选择正规、有资质的供应商,严格把关原料的质量和来源。
对于进口原料,更应该加强检验,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储存管理。
饲料原料的储存应该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下进行,避免受潮发霉。
同时,要定期清理仓库,确保饲料原料的存储环境干净整洁。
3. 生产加工管理。
在饲料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配方进行,确保原料的比例和加工工艺符合要求。
加工设备要定期清洁、保养,避免杂质的混入。
4. 质量检验管理。
对于生产出的饲料产品,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验,包括外观、气味、营养成分等多个方面。
只有通过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够进入市场销售。
5. 包装运输管理。
饲料产品的包装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材料要具备防潮、防虫、防霉的功能。
在运输过程中,要避免暴晒、雨淋等情况,确保产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6. 库存管理。
饲料产品在存放过程中,要注意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产品的新鲜度和有效期。
对于过期产品要及时处理,避免流入市场。
7. 应急处理。
一旦发现产品质量问题,要立即进行应急处理,暂停销售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问题不会对市场造成影响。
以上就是饲料质量安全管理的规范要求,只有严格按照这些规范进行管理,才能够确保饲料产品的质量安全,为畜禽的生长提供有力保障。
希望广大饲料生产企业能够重视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为行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汇编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汇编](https://img.taocdn.com/s3/m/f03570a9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67d9464.png)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汇编1. 引言饲料质量安全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本文档旨在提供饲料质量安全管理的规范汇编,以帮助饲料企业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合规性和质量安全。
2. 饲料质量管理制度2.1 饲料生产许可- 饲料企业应取得相关的饲料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开展生产活动。
2.2 饲料原材料采购与验收- 饲料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质量标准。
- 原材料验收应严格按照饲料质量标准进行,必要时进行取样检测。
2.3 生产过程控制-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饲料生产工艺要求操作,确保饲料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2.4 质量检验与分析- 饲料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与分析体系,包括对原材料、成品饲料以及关键工艺参数的检测与分析。
- 检验结果应及时记录并留存,以备查阅和追溯。
2.5 饲料质量追溯与回溯- 饲料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与回溯体系,能够追踪和回溯饲料生产过程中的材料、工艺和质量数据。
2.6 饲料贮存与包装- 饲料贮存应符合有关的标准和要求,确保饲料质量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 饲料包装应符合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有效保护饲料免受外界污染。
2.7 饲料质量投诉处理- 饲料企业应建立饲料质量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消费者的质量投诉。
3. 监督检查与罚则3.1 饲料质量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饲料企业的生产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并要求饲料企业进行整改。
3.2 罚则与处罚措施- 对违反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饲料企业,应依法给予相应的罚则和处罚措施。
4. 总结与建议通过规范的饲料质量安全管理,可以有效提高饲料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保障农业生产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饲料企业应加强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饲料质量安全管理的有效执行。
以上是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汇编的内容,希望能对饲料企业进行质量管理提供参考和指导。
请注意,本文档仅为参考,具体操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调整和执行。
8-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原料与产品质量控制
![8-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原料与产品质量控制](https://img.taocdn.com/s3/m/0707507503d8ce2f01662300.png)
(三)原料仓储管理
11、原料的仓储管理 仓储管理制度包括库位规划、堆放方式、垛位 标识、出入库、库房盘点、环境要求、虫鼠防 范、库房安全等内容。
环境要求应与原料标签中的规定相一致。 《兽药典》阴凉处系指不超过20℃;凉暗处系指避光 并不超过20℃;冷处系指2℃ -10℃;常温系指10℃ 30℃。
不合格品包括不合格的原料、不合格的中间产品、不 合格的成品
评价与处理记录:
三、产品贮存及运输
(十二)产品仓储管理
27、产品仓储管理 仓储管理制度包括库位规划、堆放方式、垛位 标识、出入库管理、库房盘点、环境要求、虫 鼠防范、库房安全等内容。
长期贮存的产品,环境要求应与饲料标签中的规定相 一致。阴凉、凉暗、冷处、常温。
(十)产品留样观察
25、留样观察 留样观察记录包括产品名称或代号、生产日期 或批号、保质期、观察日期、观察项目、异 常情况处置、观察人等信息。 留样保存时间应当超过产品保质期1个月。
留样室的面积和留样橱的数量、空间,要满足其产 品种类和数量的需要
(十一)不合格品控制
26、不合格品管理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包括不合格品的判定标准、 标识及贮存、处理流程、处理方式、处理权限、 处理人员等内容。
(七)检验仪器
20、检验仪器 应当制定分析天平、高温炉、干燥箱、酸度计、 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 光度计等主要检验仪器的操作规程。 检验仪器使用记录: 检验仪器档案:
主要仪器 一台仪器一个档案 相关资料从购置到报废:购置合同、安装验收记录、 使用说明书及相关资料、操作规程、使用记录、维修 记录、报废记录以及有关仪器技术性能的证明
安全管理制度之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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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01
保障公共健康
饲料是动物性食品生产的源头,饲料质量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动物性
食品的质量安全,从而影响到公共健康。
02 03
促进经济发展
饲料行业是农业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饲料质量安全管理有利于保障 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农产品质量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农业和相关产业 的经济发展。
维护社会稳定
我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发展策略及建议
建立健全的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强化饲料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
加强饲料质量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
提高饲料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
未来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前景及展望
全面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提升饲料质量安全水平
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健康
05
关于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的案例分析
检验人员培训
对检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 确保其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
质量监督与追溯
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和追溯体系, 实现对饲料产品质量的全过程监控 和追溯,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03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实 施及效果
实施步骤及方法
确立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首先需要制定出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明确饲料生产 、加工、储存、运输等各环节的质量安全要求。
管理不善
有些企业在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时,存在管理不善的 问题,导致规范执行不到位。解决方法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和分工,确保规范 的严格执行。
04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发 展趋势及展望
国内外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发展趋势
国外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发展趋势 国内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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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考试---------------------------学资学习网---------------------押题------------------------------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饲料企业生产行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
第四条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记录本规范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履行年度备案和饲料统计义务。
有委托生产行为的,托方和受托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企业实施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原料采购与管理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对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 以下简称原料)的采购管理,全面评估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建立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填写并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一)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应当规定供应商评价及再评价流程、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记录等内容;(二)从原料生产企业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及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评价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时填写)、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 (三)从原料经销商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经销商名称及注册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注册号、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四)合格供应商名录应当包括供应商的名称、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供应商为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时填写)、评价日期等信息。
企业统一采购原料供分支机构使用的,分支机构应当复制、保存前款规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和供应商评价记录。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原料采购验收制度和原料验收标准,逐批对采购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一)原料采购验收制度应当规定采购验收流程、查验要求、检验要求、原料验收标准、不合格原料处置、查验记录等内容;(二)原料验收标准应当规定原料的通用名称、主成分指标验收值、卫生指标验收值等内容,卫生指标验收值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三)企业采购实施行政许可的国产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的,应当逐批查验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填写并保存查验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查验内容、查验结果、查验人等信息;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或者经查验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不实的,不得接收、使用; (四)企业采购实施登记或者注册管理的进口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的,应当逐批查验进口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填写并保存查验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查验内容、查验结果、查验人等信息;无进口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的,或者经查验进口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不实的,不得接收、使用;(五)企业采购不需行政许可的原料的,应当依据原料验收标准逐批查验供应商提供的该批原料的质量检验报告;无质量检验报告的,企业应当逐批对原料的主成分指标进行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检验;不符合原料验收标准的,不得接收、使用;原料质量检验报告、自行检验结果、委托检验报告应当归档保存;(六)企业应当每3个月至少选择5种原料,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其主要卫生指标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原料安全性评价,保存检测结果和评价报告;委托检测的,应当索取并保存受委托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第八条企业应当填写并保存原料进货台账,进货台账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产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查验或者检验信息、进货日期、经办人等信息。
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原料仓储管理制度,填写并保存出入库记录: (一)原料仓储管理制度应当规定库位规划、堆放方式、垛位标识、库房盘点、环境要求、虫鼠防范、库房安全、出入库记录等内容; (二)出入库记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包装规格、生产日期、供应商简称或者代码、入库数量和日期、出库数量和日期、库存数量、保管人等信息。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一垛一卡的原则对原料实施垛位标识卡管理,垛位标识卡应当标明原料名称、供应商简称或者代码、垛位总量、已用数量、检验状态等信息。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对维生素、微生物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的贮存温度进行监控,填写并保存温度监控记录。
监控记录应当包括设定温度、实际温度、监控时间、记录人等信息。
监控中发现实际温度超出设定温度范围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
第十二条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亚硒酸钠等饲料添加剂的贮存间或者贮存柜应当设立清晰的警示标识,采用双人双锁管理。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根据原料种类、库存时间、保质期、气候变化等因素建立长期库存原料质量监控制度,填写并保存监控记录:(一)质量监控制度应当规定监控方式、监控内容、监控频次、异常情况界定、处置方式、处置权限、监控记录等内容;(二)监控记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监控内容、异常情况描述、处置方式、处置结果、监控日期、监控人等信息。
第三章生产过程控制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制定工艺设计文件,设定生产工艺参数。
工艺设计文件应当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说明和生产设备清单等内容。
生产工艺应当至少设定以下参数:粉碎工艺设定筛片孔径,混合工艺设定混合时间,制粒工艺设定调质温度、蒸汽压力、环模规格、环模长径比、分级筛筛网孔径,膨化工艺设定调质温度、模板孔径。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工艺流程,制定以下主要作业岗位操作规程:(一)小料(指生产过程中,将微量添加的原料预先进行配料或者配料混合后获得的中间产品)配料岗位操作规程,规定小料原料的领取与核实、小料原料的放置与标识、称重电子秤校准与核查、现场清洁卫生、小料原料领取记录、小料配料记录等内容;(二)小料预混合岗位操作规程,规定载体或者稀释剂领取、投料顺序、预混合时间、预混合产品分装与标识、现场清洁卫生、小料预混合记录等内容;(三)小料投料与复核岗位操作规程,规定小料投放指令、小料复核、现场清洁卫生、小料投料与复核记录等内容;(四)大料投料岗位操作规程,规定投料指令、垛位取料、感官检查、现场清洁卫生、大料投料记录等内容;(五)粉碎岗位操作规程,规定筛片锤片检查与更换、粉碎粒度、粉碎料入仓检查、喂料器和磁选设备清理、粉碎作业记录等内容;(六)中控岗位操作规程,规定设备开启与关闭原则、微机配料软件启动与配方核对、混合时间设置、配料误差核查、进仓原料核实、中控作业记录等内容;(七)制粒岗位操作规程,规定设备开启与关闭原则、环模与分级筛网更换、破碎机轧距调节、制粒机润滑、调质参数监视、设备(制粒室、调质器、冷却器)清理、感官检查、现场清洁卫生、制粒作业记录等内容;(八)膨化岗位操作规程,规定设备开启与关闭原则、调质参数监视、设备(膨化室、调质器、冷却器、干燥器)清理、感官检查、现场清洁卫生、膨化作业记录等内容;(九)包装岗位操作规程,规定标签与包装袋领取、标签与包装袋核对、感官检查、包重校验、现场清洁卫生、包装作业记录等内容;(十)生产线清洗操作规程,规定清洗原则、清洗实施与效果评价、清洗料的放置与标识、清洗料使用、生产线清洗记录等内容。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工艺流程,制定生产记录表单,填写并保存相关记录:(一)小料原料领取记录,包括小料原料名称、领用数量、领取时间、领取人等信息;(二)小料配料记录,包括小料名称、理论值、实际称重值、配料数量、作业时间、配料人等信息;(三)小料预混合记录,包括小料名称、重量、批次、混合时间、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四)小料投料与复核记录,包括产品名称、接收批数、投料批数、重量复核、剩余批数、作业时间、投料人等信息;(五)大料投料记录,包括大料名称、投料数量、感官检查、作业时间、投料人等信息;(六)粉碎作业记录,包括物料名称、粉碎机号、筛片规格、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七)大料配料记录,包括配方编号、大料名称、配料仓号、理论值、实际值、作业时间、配料人等信息;(八)中控作业记录,包括产品名称、配方编号、清洗料、理论产量、成品仓号、洗仓情况、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九)制粒作业记录,包括产品名称、制粒机号、制粒仓号、调质温度、蒸汽压力、环模孔径、环模长径比、分级筛筛网孔径、感官检查、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十)膨化作业记录,包括产品名称、调质温度、模板孔径、膨化温度、感官检查、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十一)包装作业记录,包括产品名称、实际产量、包装规格、包数、感官检查、头尾包数量、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十二)标签领用记录,包括产品名称、领用数量、班次用量、损毁数量、剩余数量、领取时间、领用人等信息;(十三)生产线清洗记录,包括班次、清洗料名称、清洗料重量、清洗过程描述、作业时间、清洗人等信息;(十四)清洗料使用记录,包括清洗料名称、生产班次、清洗料使用情况描述、使用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的交叉污染:(一)按照无药物的在先、有药物的在后原则制定生产计划;(二)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后,生产不含药物饲料添加剂或者改变所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的产品的,应当对生产线进行清洗;清洗料回用的,应当明确标识并回置于同品种产品中;(三)盛放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及其中间产品的器具或者包装物应当明确标识,不得交叉混用;(四)设备应当定期清理,及时清除残存料、粉尘积垢等残留物。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来污染:(一)生产车间应当配备防鼠、防鸟等设施,地面平整,无污垢积存;(二)生产现场的原料、中间产品、返工料、清洗料、不合格品等应当分类存放,清晰标识;(三)保持生产现场清洁,及时清理杂物;(四)按照产品说明书规范使用润滑油、清洗剂;(五)不得使用易碎、易断裂、易生锈的器具作为称量或者盛放用具;(六)不得在饲料生产过程中进行维修、焊接、气割等作业。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配方管理制度,规定配方的设计、审核、批准、更改、传递、使用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