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准细则2019005(澄明度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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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明度检测仪校准细则

2019-09-01批准 2019-09-01实施

1依据

JJF1287-2011澄明度检测仪校准规范。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可见异物检查法(灯检法)的澄明度检测仪的校准。3概述

澄明度检测仪是根据灯检法,用目视方法,在规定的照度下和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检测可见异物的分析仪器。

澄明度检测仪主要由专用三基色、照度连续可调的荧光灯组成的光源系统、数字照度计(光电接收器)、时间控制系统等部分组成。

4校准方法及数据处理

4.1检定环境

实验室温度15℃~35℃;

相对湿度不大于85%;

电源电压:( 220±22) V;

频率:(50±1) Hz ;

周围无强电磁干扰,周围为暗室条件。

4.2检定用仪器设备

标准器:型号为SE7-2的电子秒表和型号为941的照度计。

4.3 校准前检查

由专用三基色荧光灯、电子镇流器和遮光装置组成的光源系统应无频闪,能有效地控制阴影的影响和作用,并有明亮变化,照度在1klx~4klx范围内连续可调;背景为不反光黑色,在背景右侧和底部为不反光白色,遮光板内侧为反光白色背景。数字式照度计连接线路应接触良好,表面应清洁无损,无斑点等痕迹,数字显示清晰,无断笔划现象,读数直观稳定可靠,照度计探头应加防护盖(罩)。时间控制系统在0~60s范围内任意设定检测时间,具有声光提示计时开始与结束的功能。澄明度检测仪无影响使用性能的缺陷。

4.4照度示值的相对误差

用比较法,校准相对示值误差。将一级(或二级)照度计和澄明度检测仪的照度探头,同时安装在移动工作台夹具上,调整一级(或二级)照度计和澄明度检测仪的照度探头的测试面,使它们到可调遮光板的距离相等。移动工作台位置,改变测试面到可调遮光板的距离;或改变可调遮光板和调整澄明度检测仪右边的旋钮,来改变照度。使一级(或二级)照度计的显示值为某一读数,同时读取被测仪器光照度值,每点测量2次,取平均值。按规程中式(1)计算相对示值误差。

4.5光源均匀性

用一级(或二级)照度计,在澄明度检测仪的有效测量范围内,或底部,调节照度至1klx左右,测量均匀分布的10个位置。测量每

个位置的照度,按规程中式(2 )计算光源均匀性。

4.6 光源稳定性

用一级(或二级)照度计,在澄明度检测仪底部,在0min,5min,10min,15min,20min,25min,30min记录读数,共测量7次,按规程中式(3)计算光源稳定性。

4.7计时器示值误差

选取15s , 20s两个校准点,每点测量3次,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点的测量值,按规程中式(4)计算计时器示值误差。

4.8复校时间间隔

复校时间间隔根据具体使用情况由用户确定,建议不超过 1 年。

5证书

校准后的澄明度检测仪,填发校准证书,校准证书内容应排列有序、清晰,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标题:校准证书;

2)校准实验室名称及地址;

3)证书编号、页码及总页数;

4)委托方的名称及地址;

5)被校准仪器:

6)被校准仪器的生产厂、型号规格及编号;

7)校准地点及日期;

8)校准人员姓名、签名,主管人员职务、姓名及签名;

9)环境温度、湿度情况;

10)校准结果;

11)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12)复校时间间隔的建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校准细则由化学室编写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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