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宪性解释与中国宪法司法适用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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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宪性审查:宪法实施的中国道路

合宪性审查:宪法实施的中国道路

合宪性审查:宪法实施的中国道路合宪性审查一词,是指对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宪法规定的程序和原则。

在很多国家,合宪性审查已成为一种司法手段,用以确保国家法律与宪法相一致。

而在中国,合宪性审查也逐渐成为宪法实施的重要一环,为确保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努力。

中国宪法于1982年颁布并施行,是中国现行的最高法律。

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中国进入了宪政法治的新时代。

由于中国长期以来的行政主导政治体制和法治建设滞后的情况,宪法实施中出现了不少问题。

宪法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不足,尤其是在地方政府部门和一些执法人员中存在违宪行为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宪法的实施效果。

针对这一问题,中国特别规定了合宪性审查制度,用以确保宪法的权威性和实施的有效性,推动中国宪法实施的中国道路。

中国的合宪性审查主要由两种类型:一是宪法审查,即对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与宪法相抵触的情况进行审查;二是案件审查,即在诉讼过程中对法院作出的涉及宪法的判决或裁定进行审查。

这两种审查形式共同构成了中国宪法实施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确保了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宪法审查是中国合宪性审查的核心内容。

它主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进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国的最高立法机关,其职责之一就是对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进行宪法审查。

在实际操作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定期审查和特别审查的方式,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定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宪法审查。

在审查中,如果发现相关法律、法规与宪法相冲突,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并要求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或废止,以确保其符合宪法规定。

另外一种合宪性审查是案件审查。

在中国的司法系统中,如果在审判过程中涉及宪法问题,法院将进行宪法审查,以保障审判程序的合宪合法。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发现和提出宪法问题,必须及时提交给最高法院或者地方法院进行审查,以确保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合宪合法。

何谓合宪性解释:性质、正当性、限制及运用

何谓合宪性解释:性质、正当性、限制及运用
阶 段性 研 究 成 果 。
作者简介 : 刘练 军( 9 3一) 男, 17 , 江西 九江人 , 州师范 大学 杭
法 学 院讲 师 , 学 博 士 。 法
问题 , 这显然是对合宪性解释方法 的重大误解——合宪性解 释系 以
法 律 为解 释 对象 , 是 一种 法 律解 释 方 法 而非 宪 法 解 释 方 法 。参 见 它
限制” 部分将对此给予详 论。参 见周永 坤 .法理学——全球视野 [ .北京 : M] 法律出版社 ,00: 4 20 3 . 9 ③ 如学者上官丕亮把合宪性解释方法视为“ 当前我国宪法 司 法化的最佳路径 ”认 为合宪性解释方法问题主要是宪法解释方法 ,
基金项 目: 本文系教 育部人 文社会科 学研究项 目“ 司法 消极 主义 一一以美 国为 中心的分 析与借 镜”( 批准 号:8 c 2o 1 的 oJ8ol )


的规定是 有效 的规 定 。由此 可 以推得 : 多数 可 能 在 从 已有 的文 献 来 看 , 于 法律 的合 宪 性解 释 , 关 其名称 可谓五花八 门 , 内涵 界定 彼 此之 间更 有天 其 壤之别 。关于 名 称 , 国 台 湾 学 者 王 泽 鉴 称 之 为 我 的解释 中 , 始终 优 先 选 பைடு நூலகம் 最 能符 合 宪 法 原则 者 。 应 因此 ,合宪性 ’ ‘ 也是一 种解 释标 准 。 又如 王泽鉴 ”
中个 别 法 官 对 我 国宪 法 规 范 条 款 自觉 或 自为 地 引
用甚 至解释 , 实 亦 不像 有 些学 者 所判 断 的那 样 , 其
属 于 法 律 的 合 宪 性 解 释 方 法 在 个 案 裁 判 中 的 运
① 如梁慧星 .论法律解释方法[ ] J .比较法研究 ,93, 1 . 19 ( ) 梁根林 .罪刑法定视 野中 的刑 法合 宪审查 [ ] J .法律 科学 ,O 4 2O , ( )詹红星 .宪法对刑法的限制论 纲—— 以人权保障为主线 [ ] 1; J.

合宪性解释是宪法司法适用的一条蹊径吗——合宪性解释及其相关概念的梳理与辨析

合宪性解释是宪法司法适用的一条蹊径吗——合宪性解释及其相关概念的梳理与辨析

合宪性解释是宪法司法适用的一条蹊径吗——合宪性解释及
其相关概念的梳理与辨析
夏引业
【期刊名称】《政治与法律》
【年(卷),期】2015(000)008
【摘要】合宪性解释、合宪性推定和合宪性限定解释三个概念分别源自德国、美国和日本.在它们三者之间的关系上,合宪性解释宜作为上位概念,即包括普通诉讼中的合宪性解释和违宪审查中的合宪性解释,后者与美国的合宪性推定和日本的合宪性限定解释内容大致相同.美国的合宪性推定和日本的合宪性限定解释虽基本等同,但强调的重点不同,合宪性推定侧重于司法权对待立法权的立场和态度,合宪性限定解释侧重于一种具体的审查技术.将合宪性解释作为宪法解释或司法适用的通幽曲径的努力虽值得肯定,但未必行得通.
【总页数】11页(P104-114)
【作者】夏引业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2
【相关文献】
1.宪法对刑事司法的实体性控制——合宪性解释的方法论引入
2.从合宪性解释看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实现路径
3.法院如何利用宪法判案——基于我国司法实践与德
国合宪性解释实践的比较4.法院如何利用宪法判案——基于我国司法实践与德国合宪性解释实践的比较5.合宪性解释与中国宪法司法适用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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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司法化路径探索_蔡定剑

中国宪法司法化路径探索_蔡定剑

中国宪法司法化路径探索蔡定剑内容提要:宪法实施中的违宪审查机制与宪法诉讼方式是两种不同机制的区别。

在分析西方国家宪法实施的路径,以及中国实行宪法监督走违宪审查之路面临的困难后,根据违宪审查与宪法诉讼相别的理论,提出中国的宪法司法化方案,即违宪审查权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而由最高法院承担宪法诉讼的任务。

关键词:宪法 司法化 宪法实施 违宪审查 宪法诉讼一、西方国家宪法的实施之路探索中国宪法实施之道,有必要先理解西方宪政国家的历史经验。

这个研究对我国的宪法实施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纵观西方宪政史,宪法的实施大致经历了:从对国家立法的违宪审查,到对“政府行为”的违宪监督,发展到对公民宪法上公权利的保护,再发展到对公民宪法上的私权实行司法救济。

这个过程是宪法从解决公权纠纷,到解决公私权之间的纠纷,再到解决宪法上的私权纠纷的过程;是宪法由虚到实的过程;是宪法走向宪政的发展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个规律,就是宪法的司法性越来越强,司法化是宪法实施的要途。

下面我们考察宪政发展中最有代表性的国家,即美国、德国和法国的宪法实施之路。

从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违宪审查制度到1860年以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主要实施对立法的违宪审查和对州法院判决的违宪审查。

违宪审查权主要用来调整立法与行政权、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权力和利益关系。

〔1〕1868年南北战争以后,美国通过修改宪法,进一步从程序上加强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表现为增加了第13条、第14条和第15条修正案,〔2〕废除了蓄奴制,确立了“法律 〔1〕〔2〕这3条修正案增加的时间分别是1865、1868和1870年。

这个时期两个最有代表性判决是:1816年,联邦最高法院通过“马丁诉亨特案”(M artin v .Hunter 's Lessee 1816,14U .S .304)确立了联邦法院对各州法院的控制权。

1824年通过“航运垄断案”(Gibbons v .Ogden ,1824,22U .S .1)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对州立法的审查权。

从合宪性解释看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实现路径

从合宪性解释看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实现路径

有权对规范性法律进行违宪审查 , 在具体案件 中直 接依据宪法判决 , 但却不 否认 宪法 对我国的司法活
动产生 了现实 的影 响。 笔者认 为 , 宪法司法化 在我
国已有存在 的土壤并 且有进一步 发展 的趋势 , 关键 是应 当对 “ 宪法司法 化”作广 义上的理解 。宪法司
法化应 当包 括违宪审查制度 、 宪法 的直接援用 以及
“ 齐 玉苓 案”犹如一颗石子投入平静 的湖水 , 激起 “ 宪法 司法 化”的层层涟漪 。学界 曾一度 对宪 法 司法化 投入极大 的热情 , 给予其极 多的关注 。 然
而一 阵热 潮之后 , 伴随着大多数学者对宪法 司法化 在我 国现行 体制下的立足不抱乐观 的态度 , 对 于实 现我 国宪法 司法化 问题 的讨论 也渐渐归于平静 。 持
在中国实行 宪法司法化 , 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违宪审
决 书的说理 部分 , 经过 法官的艺术之手 , 使其得到
间接性 的援 引。 三、通 过合 宪性解释 实现宪法的间接性援 引
首先 , 对 于合 宪性解 释的理解 , 学界 至今 虽然
为司法机关所适用 。 也有 学者虽不赞成在我 国法官
法律一样 , 由特定 的机关在具 体个 案中反复适用宪
法。 但笔者认为该概念的界定过 于狭隘 , 而倾 向于 学者谢维雁的观点。 宪法司法化是指宪法规范在司 法领域 获得普遍 尊重 ,并经 由法 院加 以适用 的过
程 。… 基于此 。对 于宪法刮法化的形式的理解就获 得 了释放。 我们可以从两个层 面对 宪法司法化的形 式进行概括 , 一是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 这 是宪法可
第2 2卷
第1 0 期
牡丹 江 大学学报
J o u r n a 1 o f M u d a n j i a n g U n i V e I " S i t y

合宪性解释的可能框架分析

合宪性解释的可能框架分析

合宪性解释的可能框架分析合宪性是指一项法律、法规、政策或行为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和原则。

由于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合宪性问题在法律实施和司法审查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对合宪性进行解释和分析,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框架分析:一、宪法的解释和权威性合宪性解释首先需要从宪法的解释角度入手,分析宪法规定的原则、权利和义务的含义和范围。

在多数国家,宪法解释的权威通常由宪法法院行使。

分析合宪性时需要参考宪法法院的判决和观点,以了解宪法解释的具体内容和适用方法。

二、法律的调整和协调宪法一般是一个基础法,而其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则是宪法的补充和具体化。

合宪性解释需要将宪法和其他法律进行比较和分析,确定宪法相对于其他法律的优先性和冲突关系。

在此基础上,可以评估一项法律或行为是否合宪,以及是否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正。

三、宪法的价值和目标宪法是反映一个国家的价值观念和目标的基本法律文件。

合宪性解释需要分析宪法中规定的价值和目标,并将其应用于具体情境中。

在审查立法是否合宪时,可以参考宪法中保护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价值目标,评估立法是否符合这些目标。

四、宪法的原则和原则冲突宪法一般包含一系列的原则,如权力分立、民主原则、司法独立等。

合宪性解释需要分析宪法中的这些原则,并在法律、法规或政策出现冲突时进行权衡。

当一项政策可能侵犯公民权利,但又符合其他宪法原则时,可以评估权衡的程度和权衡是否合理。

五、宪法的权利保护和限制宪法通常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国家对权利的保护限制。

合宪性解释需要评估一项法律或行为是否违反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或者是否符合宪法中对权利的限制。

在限制言论自由的法律或政策中,可以分析是否违反了宪法中的言论自由保护原则。

合宪性解释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宪法的历史和政治背景、国家的法治环境等。

合宪性解释的框架分析可以从宪法的解释和权威性、法律的调整和协调、宪法的价值和目标、宪法的原则和原则冲突、宪法的权利保护和限制等方面进行。

何谓合宪性解释——性质正当性限制及运用

何谓合宪性解释——性质正当性限制及运用

何谓合宪性解释——性质正当性限制及运用合宪性解释是指在宪法解释过程中,法官或其他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性质、正当性、限制和运用,对宪法中的各项规定进行解释和适用的过程。

下面我将从性质、正当性、限制和运用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合宪性解释的性质。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性质决定了合宪性解释应该是保护和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合宪性解释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确保宪法的核心原则不被侵犯和篡改,使宪法成为国家的根本大法。

其次,合宪性解释的正当性。

合宪性解释的正当性要求宪法解释机关在解释过程中应该公正、公开、合理、透明,并且要尊重公民的权益和自由。

宪法解释机关要尽可能地避免主观偏见和个人意志的干扰,确保宪法解释的结果是客观、公正、合理的。

再次,合宪性解释的限制。

宪法解释机关在进行合宪性解释时受到一些限制。

首先,宪法的文本是最重要的参考依据,宪法解释机关不能凭借个人意志随意解释宪法。

其次,宪法解释机关在解释过程中应当遵循宪法的一般规则和原则,不能违背宪法的基本价值观。

最后,宪法解释机关要尊重宪法的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不能脱离国家的特定历史和现实情况解释宪法。

最后,合宪性解释的运用。

合宪性解释不仅仅是在宪法解释过程中进行,也应该在实践中广泛应用。

宪法解释机关应当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和政策的制定,通过宪法的合宪性解释来维护公民的权利,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同时,合宪性解释也可以成为法律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使宪法的规定能够更好地得到恰当的实施和运用。

总之,合宪性解释作为一种宪法解释的方式,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它既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需要,也是保障公正和正义的需要。

合宪性解释的质量和效力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宪法制度的完善和健康发展,因此宪法解释机关应该充分意识到合宪性解释的重要性,并在实践中运用好它。

这样才能够实现宪法的理念和目标,达到法治国家的要求。

合宪性解释适用分析

合宪性解释适用分析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Luoyang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Social Science)第36卷第1期2021年2月Vol. 36 No. 1Feb. 2021合宪性解释适用分析潘 迪(郑州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450000)摘 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使我国合宪性审查在机构和职责安排上实现了突破。

合宪性审查制度需要关注宪法教义学,尤其是合宪性解释理论。

三种合宪性解释规则明确了合宪性解释有两个 不同层面的内容,一种发生于真正的宪法案件即合宪性审查或违宪审查中,一种发生在普通案件中。

作为法律 方法的合宪性解释对应的是普通诉讼中的合宪性解释,作为宪法方法的合宪性解释对应的是违宪审查中餉合宪性解释。

梳理合宪性解释理论的发展脉络和我国相关研究成果,厘清相关概念和规则源流,明晰其作为解释规则的内涵和实践,对比我国合宪性审查与他国违宪审查的差异,指出合宪性解释理论在我国合宪性审查的“前 端”与“后端”餉适用可能。

关键词:合宪性解释;合宪性审查;合法性审查D01:10.3969/j.issn. 1674-5035.2021.01.010中图分类号: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全 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合宪性审查在机构和职责安排上实现了突破。

正如有的学者所说:“中国宪法学面临一个可能到来的合宪性审查时代。

”⑴合宪性审查制度需要关 注宪法教义学,尤其是合宪性解释理论,以期促进宪法规范化。

一、合宪性解释理论(-)合宪性解释理论源起关于合宪性解释理论,_般认为其最早起源于美国,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判例和相关学说的发展使 其得到完善。

随着德国实务和理论的发展,其作为一种裁判或者解释技术受到其他国家包括我国的关注和借鉴。

相比于德国的合宪性解释理论,将美国的合宪性审查理论称为合宪性推定原则则更为形象。

合宪性审查:宪法实施的中国道路

合宪性审查:宪法实施的中国道路

合宪性审查:宪法实施的中国道路作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之一,合宪性审查是确保宪法实施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国家统一、法律统一、司法尊严的根本保证。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合宪性审查在中国的实践路径也在不断探索和完善中,不断推进宪法实施的中国道路。

一、合宪性审查的法律基础合宪性审查的法律基础主要源自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明确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的职权。

还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宪性审查进行了具体规定和制度保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

二、合宪性审查的具体实践合宪性审查主要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进行的审查,以确保其符合宪法规定的原则和精神。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和决定进行合宪性审查,确保其符合宪法规定的原则和精神。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宪法的总纲和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国家立法权限的范围和程序规定,是否符合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国家的根本制度等。

以上三个方面的审查实践,为确保全国范围内法律的统一、国家的统一和全国人民的利益保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三、合宪性审查的适用原则在合宪性审查的实践中,主要应当遵循以下几个适用原则:1. 宪法至上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必须服从宪法,依法进行宪法审查。

2. 重大原则优先原则:合宪性审查应当重点关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否符合宪法的重大原则和制度安排。

3. 保护权利红线原则:合宪性审查应当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不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4. 公平公正原则:合宪性审查应当以公平、公正的立法审查制度,确保合宪性审查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四、合宪性审查的完善路径1. 规范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合宪性审查的规范制度,明确审查的程序和标准,规范和规定合宪性审查的具体程序和条件。

合宪性解释的可能框架分析

合宪性解释的可能框架分析

合宪性解释的可能框架分析1. 引言1.1 什么是合宪性解释合宪性解释是一种司法活动,指的是司法机关在解释法律规定时,根据宪法规定对法律规定的适用进行审查和判断的行为。

合宪性解释的核心是对法律规定与宪法规定是否相一致、是否符合宪法精神进行审查和衡量。

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对其他法律规定具有约束力,因此合宪性解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通过合宪性解释,可以确保法律规定的实施符合宪法规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合宪性解释既是司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宪法和法律体系的重要保障机制。

对于司法机关和法律从业人员来说,掌握合宪性解释的原则和方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0字】1.2 合宪性解释的重要性合宪性解释的重要性体现在其在法律体系中的核心作用。

合宪性解释通过审查法律规定与宪法规定之间的关系,保障了宪法的权威和约束力,维护了宪法的统治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规定应当优先于其他法律规定。

合宪性解释的重要性在于确保法律的统一和一致性,在宪法与普通法之间建立起一种协调和平衡的关系。

合宪性解释还能够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通过合宪性解释,法官可以审查法律规定是否符合宪法的价值理念和原则,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不受侵犯。

合宪性解释的重要性还在于其保障了社会的公正和稳定,确保了法律的可预见性和透明度。

合宪性解释的重要性在于其在法治国家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

通过合宪性解释,保障了宪法的权威和约束力,维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促进了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合宪性解释是现代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机制,对于维护国家法律体系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正文2.1 合宪性解释的历史背景合宪性解释的历史背景可以追溯到法国大革命时期。

在法国大革命之后,人们认识到仅凭政府的绝对权威可能导致滥用权力和侵犯人权。

为了限制政府的权力,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合宪性解释应运而生。

宪法法学宪法的解释与适用

宪法法学宪法的解释与适用

宪法法学宪法的解释与适用宪法是一国的根本法律文件,确立了国家的组织结构、权力机构、公民权利与义务等基本原则。

然而,由于宪法的广泛性和抽象性,其具体条文往往需要进一步解释和适用,以确保宪法的有效实施和保障公民的权益。

在宪法法学领域,解释与适用宪法是一项关键的工作。

本文将探讨宪法的解释与适用的原则、方法和挑战。

一、解释宪法的原则与方法宪法的解释是指对宪法条文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界定和阐释的过程。

在解释宪法时,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1. 文本解释:首先要从宪法的文本中寻找明确的表述和规定,理解法律的字面意思。

因为宪法是一部法律文件,文字表达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文本解释是解释宪法的基本方法。

2. 历史解释:宪法的制定通常具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和目的,通过研究宪法的制定过程、立法者的意图和时代背景等,可以更好地理解宪法的涵义和目的。

3. 总体解释:宪法是一个整体,其中的各个条文应当相互协调并与宪法的总体精神和价值观相符合。

因此,在解释宪法时,应当以保护宪法整体精神和价值观为出发点,确保各个条文的解释相互呼应。

4. 制度解释:宪法规定了一国的政治制度、法律框架和权力机构等,因此在解释宪法时,应当考虑到这些制度安排的特点和目的,以使解释结果符合宪法所设定的政治和社会制度。

二、宪法解释与适用的挑战尽管有上述的解释原则和方法,宪法的解释与适用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其中一些挑战包括:1. 宪法文字的抽象性:宪法常常使用广泛和抽象的词汇和概念,如“公正”、“平等”等。

这些词语的含义因文化、历史和社会背景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给宪法的解释带来了一定困难。

2. 持久性与时代性的平衡:宪法往往具有持久性的特点,其制定意图可能与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发生冲突。

解释宪法时,必须在保持宪法原本意图的同时,适应新的社会和法律环境。

3. 法官的角色与权力:宪法的解释和适用往往由法官来完成,而法官的背景、观念和立场会影响其对宪法条文的解释。

因此,在解释和适用宪法时,需要保证法官的独立、公正和专业,以避免个人立场对宪法解释的干扰。

推进合宪性审查深化全面依法治国

推进合宪性审查深化全面依法治国

M丨政治与法律Z 推进合宪性审查 深化全面依法治国王 瑜 樊晓周(中共西安市委党校 陕西西安 710054)【摘 要】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并首次将其写入了党代会报告,进一步提出树立宪法权威,要加强宪法实施和宪法监督。

本文在阐释合宪性审查的概念和内涵的基础上认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必须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及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前提下,健全立足中国现实国情的合宪性审查顶层设计,推进以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权力为主的合宪性审查工作机制。

【关键词】 合宪性审查;依宪治国;宪法监督;宪法实施一、合宪性审查的概念及内涵合宪性审查是宪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最早来源于德国,主要运用于宪法监督,也是宪法解释学的方法之一,主要内涵是,审查法律法规等是否与宪法相抵触,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法律法规及各种规范性文件与一国宪法相一致,当然包含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之意。

[1]合宪性审查的概念,是我国学术界一直讨论的热门话题,特别是十九大习总书记提出,加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进一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大安排。

合宪性审查第一次写入党代会报告,对于完善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具有标志性意义。

随后学界掀起了针对“合宪性审查”的讨论热潮,但是迄今为止在定义上依然没有形成确切统一的答案。

[2]究其原因,或是在于我国对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功能及权力界定仍然存在不同的认识。

如何让兼具政治属性与法治属性的“合宪性审查”制度良好的嵌入我国的政治体制之中,并与公民的宪法权利救济紧密联系,是我们仍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二、合宪性审查的政治逻辑与宪法逻辑1、合宪性审查的政治逻辑新时代当然会面临新问题与新矛盾,但是新时代的改革不是断裂的,而是继往开来的,早在邓小平时期,就提出改革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

习总书记在中央深改会提出——坚守全面深化改革要遵守“三个不能变”即:无论改革走到哪一步,都要坚持党的统一领导不能变,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不能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导向不能变。

合宪解释的名词解释

合宪解释的名词解释

合宪解释的名词解释合宪解释是指对宪法进行解释的一种方法。

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担负着最高的法律地位,规定了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组织结构和权力关系。

然而,由于宪法的篇幅有限,且许多概念和条款在制定时并没有明确的具体内容,因此宪法的具体适用和解释往往需要依靠法院、宪法委员会或其他专门机构的解释和说明。

合宪解释旨在填补宪法文本的漏洞,进一步解析其含义,并为法律实施提供指导。

它使法律体系保持活跃,并确保宪法的适用能够适应社会变迁和发展。

要实现合宪解释,解释机关需要参考宪法的语言文字、历史背景、宪法的目的和精神以及相关国内外的法律观点和实践。

合宪解释的一种常见形式是宪法解释的文字解释。

在此形式的解释中,法院或宪法机构通过对宪法词句的字面意思进行解读,以确定其涵义和适用范围。

这种解释方法强调宪法的明确语言和文字表达的作用,并避免主观臆断。

然而,宪法文字解释并非总能让人达成共识,尤其是在一些争议性问题上。

在面对词语的多义性或模糊性时,法院或宪法机构会选择使用宪法解释的量化方法。

量化解释是对宪法概念进行解读的一种方法,通过具体的标准和指标来界定法律概念的含义。

例如,如果宪法规定“公共利益”,法院可以使用经济学指标或社会学数据来界定和量化该概念的具体内涵。

此外,在宪法解释中,也存在着宪法解释的原则。

宪法解释的原则可以被视为指导宪法解释的准则和法律观念。

它们可以是从宪法文本本身中推导出的,也可以是法学理论或相关法律实践的总结。

有几个常见的宪法解释原则:文字解释原则,即优先考虑宪法文字本身的措辞;历史解释原则,即参考宪法订立时的历史背景和原意;目的解释原则,即分析宪法的目的和精神;权力解释原则,即按照宪法所规定的权力分配和制衡原则进行解释;以人为本解释原则,即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

合宪解释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它有助于保持宪法的活力和适应性,使其能够在变化的社会环境中发挥实用和指导的作用。

通过合宪解释,可以确保宪法权威性的统一,避免不同机关和法院对宪法的误解和采取不一致的解释和适用。

何谓合宪性解释——性质、正当性、限制及运用(2)

何谓合宪性解释——性质、正当性、限制及运用(2)

何谓合宪性解释——性质、正当性、限制及运用(2)五、合宪性解释在司法裁判中的运用长期以来,法律的合宪性解释方法在司法裁判中,尤其是在宪法审查过程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在维护国家法秩序的统一与稳定方面厥功甚伟。

为便于直观地认知合宪性解释方法,了解此等法律解释方法在裁判过程中的实际运用状况,笔者拟以域外几则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为例透视合宪性解释方法在司法实务中的运用过程。

一般而言,在带有宪法审查性质的司法裁判中合宪性解释方法最有被适用的可能,或者说最有用武之地。

最早在司法实务中厉行宪法审查的当然非美国莫属,而最早在宪法审查时自觉运用合宪性解释方法的亦当然属美国。

基于权力分立原则,司法自制哲学常常在美国的宪法审查实践中发挥着指导性作用,司法消极主义成为美国宪法审查的传统价值立场。

而法律的合宪性解释方法正是司法消极主义传统下的产物,司法消极主义这种传统价值立场的实现对合宪性解释方法倚重甚深。

是故,运用合宪性解释方法的宪法审查案例在美国不胜枚举,在此笔者就仅仅简要评介其中的几则案例。

我们先来检视大法官斯托里(Joseph Story)是如何运用合宪性解释方法判决帕森斯诉贝德福德案(Parsons v. Bedford)的。

本案涉及1824年通过的一项有关司法的法案是否合宪。

根据本法案之规定,路易斯安那州法院的民事案件(civil causes)诉讼模式应该与指导本州内的联邦地方法院诉讼模式的法律相协调,州法院的法官应该根据此规则进行选择调整。

本案原告认为原联邦上诉法院并未严格按照普通法程序(a common law proceeding)进行审理而是依照路易斯安那州的特定法律程序进行审判,因而违反联邦宪法侵害了他宪法上的诉讼权利。

所以,本案之关键在于如何解释1824年的司法法案。

大法官斯托里在本案的判决意见中探究了此法案的国会立法原意。

他说,借助于1824年通过之法案的普通用语(the general language),国会的意图(intention)是要改变本院的上诉管辖权,并赋予本院对业已经陪审团审查过的事实进行重新审查的新的审判权力吗?在陪审团审判之后,为了使其发生效力而必须在位于路易斯安那州的美国法院内那样做——位于联邦其他州内的法院否定这种做法——吗?我们不这样认为。

宪法司法化可行性分析及路径选择探讨

宪法司法化可行性分析及路径选择探讨

宪法司法化可行性分析及路径选择探讨p一、宪法司法化概念的界定宪法司法化,顾名思义就是宪法作为法院裁判案件的直接的法律依据。

而法院直接以宪法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又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将宪法直接适用于公民权利侵害的案件,包括政府侵害和私人侵害;另一种情形则是指法院直接依据宪法对有争议的事项进行司法审查,亦即违宪审查。

然而,以上概念在英美法系国家适用自然并无不妥,但是在大陆法系国家通常普通法院并不能进行违宪审查的情况下则需要对其概念进行具体的界定。

即违宪审查(即审查法律、法规行政命令是否符合宪法的要求)和宪法适用。

二、宪法司法化的必要性与意义从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到现行的宪法,中间历经多次修改,尽管具体内容有诸多变化,但是有一点可以明确:宪法始终宣称自己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抵触,一切违背宪法的行为都应当追究其责任,切实保障宪法的实施。

既然宪法一直声称自己是根本法,并且是具有最高效力的法,那么宪法是不是法律呢?这个问题或许会有些困惑,但是可以肯定没有人能说宪法不是法。

既然宪法是法,而且《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诚然人民法院也应当依照宪法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也就是说宪法并没有规定不能依照其来审判案件。

当然有人会说宪法太过于抽象、原则化,不具备操作性,因此不能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

如果说纲领、抽象、原则,宪法的确具备这些特点,但是作为违宪审查、宪法司法化发起国——美国的宪法只有几千字而中国宪法却有一万三千多字(包括宪法修正案),那如果这样说,美国宪法就更加抽象了,更不能作为司法化了。

因此,宪法自身特征并不能成为宪法不能进行司法化的理由。

其次宪法作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作为制约国家权利的一部法律,它的目的在与保障公民权利,控制国家权利,宪法规定的权利大多是公民生存发展所必须的基本权利,如果没有宪法权利的话,那么一个人也很难说他有什么作为人的权利了,此外,宪法的某些权利通过具体的部门法得到了贯彻与体现,然而还有许多权利不能得到保障,比如男女平等权就经常在现实生活中被侵犯,却很难得到具体法律的保护,宪法作为根本法正因为原则性,所以才得以弥补具体法律的漏洞与不足。

推进合宪性审查

推进合宪性审查

推进合宪性审查深化全面依法治国作者:王瑜樊晓周来源:《新西部·中旬刊》2019年第02期【摘要】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并首次将其写入了党代会报告,进一步提出树立宪法权威,要加强宪法实施和宪法监督。

本文在阐释合宪性审查的概念和内涵的基础上认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必须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及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前提下,健全立足中国现实国情的合宪性审查顶层设计,推进以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权力为主的合宪性审查工作机制。

【关键词】合宪性审查;依宪治国;宪法监督;宪法实施一、合宪性审查的概念及内涵合宪性审查是宪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最早来源于德国,主要运用于宪法监督,也是宪法解释学的方法之一,主要内涵是,审查法律法规等是否与宪法相抵触,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法律法规及各种规范性文件与一国宪法相一致,当然包含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之意。

[1]合宪性审查的概念,是我国学术界一直讨论的热门话题,特别是十九大习总书记提出,加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进一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大安排。

合宪性审查第一次写入党代会报告,对于完善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具有标志性意义。

随后学界掀起了针对“合宪性审查”的讨论热潮,但是迄今为止在定义上依然没有形成确切统一的答案。

[2]究其原因,或是在于我国对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功能及权力界定仍然存在不同的认识。

如何让兼具政治属性与法治属性的“合宪性审查”制度良好的嵌入我国的政治体制之中,并与公民的宪法权利救济紧密联系,是我们仍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二、合宪性审查的政治逻辑与宪法逻辑1、合宪性审查的政治逻辑新时代当然会面临新问题与新矛盾,但是新时代的改革不是断裂的,而是继往开来的,早在邓小平时期,就提出改革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

习总书记在中央深改会提出——坚守全面深化改革要遵守“三个不能变”即:无论改革走到哪一步,都要坚持党的统一领导不能变,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不能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导向不能变。

当下中国宪法司法化的路径与方法

当下中国宪法司法化的路径与方法

当下中国宪法司法化的路径与方法;——以湖北钟祥石巷村的调查为基础;摘要:法院适用法律必须解释法律,而解释法律又必须进行合宪解释,合宪解释是目前我国宪法在司法中适用的最好方式,是现行体制下我国宪法司法化的最佳路径。

各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中审理每一起案件适用法律时都应当考虑到宪法,进行合宪解释。

每一位法官都是合宪解释的主体,都享有法律解释权和宪法解释权,但这并不否定最高法院的最高司法解释权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和宪法的最终解释权。

法院通过合宪解释方式间接适用宪法不必将宪法作为裁判依据而引用,但应当在裁判说理部分引用宪法条款。

法院在合宪解释过程中发现法律明显违宪时,应当中止诉讼,逐级上报,由最高法院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处理。

; 关键词:宪法;司法化;路径;方法;合宪解释; 自2001年山东齐玉苓案直接适用宪法以来,围绕“宪法司法化”的话语,学者们已经从司法判断和违宪审查这两个不同的角度形成了基本的概念分歧,有人使用的“宪法司法化” 是指将宪法作为法律渊源并由法官在司法审判中直接援引宪法条款的“法律适用”或“司法判断” (judicial judgment),而有人所讲的“宪法司法化”是指由法院对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进行的“违宪审查” (constitutional review)。

[1] 对于前者(像齐玉苓案那样宪法在普通诉讼中直接作为裁判依据),由于它与宪法针对公权力而不适用私人关系的传统宪法学理论不相符,有些学者担心这种“宪法私法化”会导致国家力量过分干预私人生活,未必是福音。

[2] 对于后者(由法院实施违宪审查),另有一些学者则质疑它违反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政体。

[3] 这两种“宪法司法化”都颇受争议,由此我国宪法司法化的讨论似乎陷入了困境,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实践也好像刚刚开始就已经结束。

难道宪法司法化在中国不可行?其实,还有第三种宪法司法化,它一直被人们所忽视,那就是“合宪解释”,笔者以为或许这种宪法司法化可以开创当下中国宪法司法化的新局面。

我国宪法的司法适用难题及解决办法

我国宪法的司法适用难题及解决办法

我国宪法的司法适用难题及解决办法发表时间:2018-09-27T19:00:12.693Z 来源:《知识-力量》2018年9月下作者:李治钧[导读] 我国宪法实际地位尴尬,实操性不强,宪法的司法适用存在不少难题。

随着实现我国宪法司法化、与当代民主宪治的进步与发展接轨的条件的日趋成熟,我们有必要对司法适用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四川绵阳 621000)摘要:我国宪法实际地位尴尬,实操性不强,宪法的司法适用存在不少难题。

随着实现我国宪法司法化、与当代民主宪治的进步与发展接轨的条件的日趋成熟,我们有必要对司法适用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关键词:宪法权利;宪法的司法适用;难题;解决办法宪法权利通过司法途径加以保护,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制度,也是现代人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我国宪法没有进入诉讼领域,更没有建立有效的宪法诉讼制度。

法院只能根据普通法律条文审理案件,而不能根据宪法条文审理案件,致使一些违宪的法律和政策得不到及时纠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而我国宪法的实际地位就有些尴尬了,仿佛离自己还很远,宪法的实操性不强,架子虽大,但并没有显出其应有的威严,宪法课也只能当作理论课来上。

宪法的地位还有待实质性地提高,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的普法和造势上。

研究、探讨宪法司法适用问题,以期宪法的司法适用制度真正建立。

一、宪法的司法适用1.内涵宪法的司法适用一般被解释为“宪法在司法审判中的适用”,或者是“宪法作为司法审判的法律依据”。

宪法的司法适用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接将宪法作为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一种是不直接将宪法作为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而是将宪法作为判断作为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自身是否具有宪法依据的标准。

后一种情况实际上是在司法活动中运用宪法来判断在制定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是否正确地适用了宪法,这种性质的宪法适用可以看成是“立法活动中的宪法适用的司法监督”。

2.性质从宪法适用的性质来看,主要包括两种:第一是将宪法作为审理案件可以直接引用的宪法依据,其主要内涵是指宪法像其他法律一样具有司法适用性,即宪法同样能够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可以直接适用宪法上的规定,以宪法作为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来解决案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2024年论中国宪法在司法中的适用演讲范文

2024年论中国宪法在司法中的适用演讲范文

2024年论中国宪法在司法中的适用演讲范文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然而,宪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却是一个复杂而深刻的话题。

一、宪法的司法适用性探讨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但长期以来,关于宪法是否可以直接适用于司法实践,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

传统的观点认为,宪法主要是政治宣言和国家组织法,不具有直接的司法适用性。

然而,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和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宪法的司法适用性逐渐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和认可。

二、宪法司法适用的现实挑战尽管宪法在理论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在实际操作中,宪法的司法适用却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宪法规定的内容较为原则性,缺乏具体的操作性,这使得法官在适用宪法时面临较大的解释空间。

其次,由于宪法的特殊地位,法官在适用宪法时往往面临较大的政治压力和社会压力,这也限制了宪法的司法适用。

此外,宪法的司法适用还需要考虑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与衔接问题。

三、宪法司法适用的实践探索尽管面临诸多挑战,但中国司法实践中仍然有一些关于宪法司法适用的积极探索。

例如,在一些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案件中,法院通过引用宪法条款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一些地方法院也尝试在司法实践中直接适用宪法,以推动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

这些实践探索为宪法的司法适用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四、宪法司法适用的未来发展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公民权利意识的日益提高,宪法的司法适用性将逐渐得到更多的认可和实践。

未来,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宪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宪法的司法适用原则和范围;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法官的宪法意识和宪法解释能力培训,提高法官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宪法的能力水平。

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法治化路径研究

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法治化路径研究

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法治化路径研究根据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推进合宪性审查,将使法治领域发生革命性的变革,实现法治的原则和精神,充分发挥合宪性审查在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合宪性审查的运行机制和具体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向规范的法律轨道推进。

推进合宪性审查是加强我国宪法实施和监督的重要措施,然而,现行的合宪性审查制度仍存在着不容忽视的缺陷。

因此,研究如何促进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标签:合宪性;法治;宪法一、合宪性审查的涵义在我国,任何涉及宪法审查的文献或论文,都是从广义上理解宪法审查的概念,一般包括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狭义的宪法审查,即由一个特定的机构来审查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

比如孙志刚案,争论的焦点是国务院关于收容遣送的规定是否违反宪法中的“人身自由不可侵犯”,这显然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宪法问题,但不幸的是,这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未能对公民关于审查制度的建议作出反应,不能说是真正积极的合宪性审查。

1第二个层次是合法性审查。

鉴于我国目前的情况,从来没有进行过真正的合宪性审查,导致这一概念的场合中,更多的是关于下位法是否违反了上位法,是否违反了法律审查。

第三层次,每一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归档和审查,一般是指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以及“两高”的司法解释的审查。

2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而在新的历史上推进违宪审查工作,不仅是从理论层面研究和反思宪法审查制度,而且是将内涵丰富的新时代与发展目标相结合,充分发挥宪法审查在实践中的作用。

加强我国宪法的实施,使成文宪法真正成为一种活生生的宪法,因此,目前宪法审查意义的界定不能局限于狭义上,以更好地推进宪法审查工作的实效性。

3二、我国现行合宪性审查制度的缺陷1.宪法的实施在实践中面临困难宪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根本大法。

理论上,宪法包含了民主的思想,这体现在宪法确认人民的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可以通过宪法实现,在宪法中也反映了制度化和合法化,其目的是使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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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2 月 第 18 卷增刊
东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Dec. 2016 Vol. 18 Supplement
合宪性解释与中国宪法司法适用的路径选择
李乐齐
(东南大学 法学院, 江苏 南京 211189) [摘 要] 学界提出合宪性解释是实现宪法司法适用的一条新路, 但因合宪性解释与宪法司法适 用的概念不清而产生了巨大的争论。合宪性解释存在违宪审查与普通诉讼两个层次的概念, 前者与 违宪审查没有本质差异, 后者是指对法律解释的方案做出合宪性选择。宪法司法适用存在解决机构 争议、 联邦争议和宪法诉愿等宪法问题、 处理法律的效力问题和解决法律适用过程中的模糊、 冲突以 及解释选择问题等三重空间。违宪审查意义上的合宪性解释难以打开司法适用的局面, 但普通诉讼 层面上的合宪性解释则具备司法适用性, 其宪法解释的性质也揭示了我国宪法司法适用的前途所在。 [关键词] 合宪性解释; 宪法司法适用; 宪法解释 [中图分类号] D9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511X (2016) S2-0106-04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 “合宪性解释” 的两种概念
“合宪性解释” 的概念一出, 宪法司法适用的讨论又走向
[收稿日期] 2016-05-05
了一个新高潮, 有学者立刻表示了对这种努力的反对, 认为 “合宪性解释不是宪法的司法适用方式, 也难以担当宪法司法 [5] 适用的大任。 ” 久争不下, 学界选择将眼光放回 “合宪性解 释” 的概念上, 试图回到原点寻找新的突破。就学术传承来 说, 国内对 “合宪性解释” 概念的继受源自台湾, 苏永钦先生率 先将坎皮休与穆勒对合宪性解释的 “解释规则” “冲突规则” 与 “保全规则” 的三分法转化为 “解释规则” 与 “冲突规则” 的二分 法[6], 当然也有学者提出应以德国宪法学的实践和理论作为 出发点[7]。现在比较有共识的观点是, 合宪性解释, 全称为合 宪性法律解释 (die verfassungskonforme Gesetzesauslegung) 或法 律的合宪性解释 (die verfassungskonforme Auslegung von Geset⁃ [8] zen) 。就词义本身而言, 其无非是 “符合宪法的法律解释” 的 简称。 考虑到合宪性解释这一概念在使用上的混乱, 有学者专 门考察了其同合宪性限定解释、 合宪性推定两个概念区分: 合 宪性限定解释指 “通过对按照字面意思解释就有可能构成违 宪的法律条文加以限定, 排除其违宪的可能性, 从而实现对法 [9] 231 令的救济的解释” ; 合宪性推定则起源于美国的司法实践, 是在违宪审查过程中需要贯彻的一条原则, 具体意指 “当判断 某一项法律或行为是否违宪时, 如没有十分确实、 有效的依据 认定其违宪则应尽可能推定其合宪, 做出合宪性判断, 避免违 [10] 宪判决。 ” 就其结论而言, “合宪性解释分为普通诉讼中的合 宪性解释和违宪审查中的合宪性解释; 违宪审查中的合宪性 解释, 与合宪性推定、 合宪性限定解释含义基本等同, 只是强 [11] 调的侧重点不同而已。 ” 具体到概念的展开上, 王锴教授专门梳理了合宪性解释 与基于宪法的解释这一对概念的关系, 经其考察, 德国宪法学 界对这对概念的界定有以下几种: “有差别说” 认为, 合宪性解 释属于规范审查程序的一环, 只要一个可被解释的规范产生 了一个合宪的解释, 它就不会被视为违宪而宣布无效; 与之相 对, 基于宪法的解释只是一个有效性得到承认的规范在具体 的个案中根据宪法来进行解释和适用。与其针锋相对, “无差 别说” 认为区分二者没有意义, 基于宪法的解释只是在进行根 据宪法解释法律的工作, 如此自然不会产生违宪的问题, 所以
DOI:10.13916/ki.issn1671-511x.2016.s2.033
一、 论题之缘起
童之伟教授曾有论断: 宪法的司法适用是脱离中国现行宪 法文本及相应宪法架构的虚幻议题[1]。不过, 貌似虚幻的东西 总有人努力想要实现。如有学者尝试从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的规定出发进行突破, 代表性的如范进学教授利用体系解释的 方法论证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 不受行政 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的 “依照法律” 当然包括宪法 [2] , 从而打开宪法司法适用的空间。可惜的是, 这些传统的努 力遭到了理论和现实的无情抨击。真正打开了宪法司法适用 讨论的新局面的, 要归功于 2008 年前后对 “合宪性解释” 这一 概念的引入。有代表性的如: 上官丕亮教授旗帜鲜明地表达了 “合宪解释是当前我国宪法司法化的最佳路径” 的态度, 他将合 宪性解释看作是 “第三种宪法司法化” , 甚至寄予了 “这种宪法 司法化可以开创当下中国宪法司法化的新局面” 的期待[3]。张 翔教授区分了 “违宪审查意义上的宪法案件” 与 “法律的合宪性 解释层面的宪法案件” 的概念, 将童之伟教授认为是虚幻的宪 法的司法适用看作是 “违宪审查意义上的宪法案件” , 坦率承认 了这在我国绝无可能, 但他抛出了 “合宪性解释” 的概念, 提出 要 “将宪法的精神藉由法律解释贯彻于法体系中” , 从而 “作宪 [4] 法层面分析” 。其实考察上官丕亮与张翔教授的文本, 他们 也承认中国很难出现马伯里诉麦迪逊案那样的变化, 但宪法终 究面临着 “要用” 的期待。于是, 合宪性解释似乎就变成了宪法 司法适用的一条新的出路。经历了近十年的讨论, 对合宪性解 释的认识虽然得到了大幅的深化, 但其究竟能否为宪法的司法 适用破冰仍然没有达成共识, 从最近的讨论来看, 对于 “能与不 能” 这样泾渭分明的问题, 眼下学者们的态度分歧可谓十分严 重。而这种分歧的产生根本上在于两个环节的差别: 第一, 合 宪性解释究竟是何种含义?第二, 宪法的司法适用究竟蕴含着 哪些功能?在澄清这两个问题的基础上, 我们将尝试回答合宪 性解释能否成为我国宪法司法适用的可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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