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宪法解释
刑法学(刘义)课件【修订】第五章 宪法的解释与适用

特点分析
①引用宪法条款,并解释宪法条款。 ②但①只是形式性特征,而非实质性特征。 实质性特征在于:将案件中所适用的下位法规范 或案件中的事实行为与宪法条款的解释命题进行 比照,作出是否违宪的判断。
宪法的司法适用之条件(2个)
1、宪法规范可以作为裁判规范
英语中:justiciability 宪法的“可诉性”? 宪法的司法上的可适用性
宪法解释的重要作用
1、条文意义的明确化 2、漏洞补充 3、适用的必要条件 4、宪法发展(继续形成)的重要途经 5、促进宪法(解释学)学的发展 ——教材
宪法解释与宪法学
理论宪法学
宪法学
宪法教义学【=宪法解释学】 实用宪法学
宪法政策学
二、宪法解释与宪法适用
(一)何谓宪法适用? 狭、广两义
劳工在工资上的亏损,因此应由雇主补回差额。
(宪)法解释的技法
教材 : 4、依宪法解释的尺度,分为字面解释、限 制解释、扩充解释。 ——(宪)法解释的技法。
其他技法:类推解释、相反解释、当然解 释等(从略)
四、 宪法解释的原则
教材中表述的“四项基本原则”: 1、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2、符合制宪的根本目的。 3、与宪法的整体内容相协调。 4、与社会实际相适应。
1、案由:
康州一部反避孕的法律(1879年)明文规定禁止 夫妻使用避孕用具,违者罚金50元以上,或处以 60天到一年的监禁。提供帮助或建议的,也将作 为主犯论处。 一名医生和一名耶鲁大学医学教授被判处罚金100 元,州上诉法院维持原判。
2、本案上诉:联邦最高法院
理由:侵犯了人民宪法上的权利,违反了 宪法,应该无效,当事人无罪。 但美国宪法没有明文规定避孕的自由。
宪法学第五章宪法的结构及中国宪法的序言与总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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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宪法的总纲
▪ (3)经济政策(第14条-15条):市场经济 和社会保障制度两条腿走路。
▪ (4)市场主体的权利(第16条-18条): 国有企业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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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宪法的总纲
▪ 7、社会政策 (第19条——26条)
第19条:教育事业——《教育法》等法律的制定依据 第20条:科学事业——《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的制定依据 第21条:医疗卫生、体育事业——《体育法》等法律的制定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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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宪法的总纲
▪ 6.经济制度
思考:中国确立的经济制度是怎样的?
(1)所有制与分配制度 (第6条——11条)
【讨论1】“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分配政策 存在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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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宪法的总纲
▪ (2)财产权保护(第12条-13条) ▪ 【讨论】应当如何解释《宪法》第12条的
“公共财产”?
• 第12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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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宪法的序言
(二)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原则 • 四个现代化: 工业 、农业 、国防与科学技术 • 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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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宪法的序言
(三)实现国家任务的国际国内条件
• 与敌对分子进行斗争、实现祖国的统一 • 建立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 实行各民族间的平等 、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 • 确保世界的和平
大家好
1
陵水红太阳2014年 12.4国家宪法日 教职工专题讲座
主讲人:罗锦豹
2
一、宪法的结构的概述
宪法结构就是一部宪法是怎样构成的,是 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排列形式。该问题主要针对 成文宪法典展开。
宪法学第五章 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中国加入的国际人权公约:《经济、社会及
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世界人权宣言》、 《残疾人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 《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消除对妇女一 切形式歧视公约》、《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 约》等
二、宪法典的结构
(一)形式结构 1、篇、章、节、条的体例 2、章、节、条的体例 3、单一的条的体例条明文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作 出宪法解释。 但是,迄今为止未针对宪法作出过明确的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的效力问题: 宪法解释仅仅与宪法性法律具有同等效力,不可能 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
(六)国际条约 《联合国宪章》、《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 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合众国已经缔结或未来将缔 结的条约,与宪法以及以宪法为准据制定的法律一 道,也是“国家最高的法”; 德国基本法规定,国际法的一般原则,也是联邦法 律的组成部分,其地位优于法律,对联邦领域的居 民,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二)正文 1、总纲 2、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3、国家机构 4、国旗、国徽、国歌、首都
三、宪法规范
(一)宪法规范的多义性
宪法规范是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
各种规范的总和;
第二种含义,指宪法中的某一个条款,或某一个规
范,它相当于宪法结构的基本构成单元;
第三种含义,是指宪法规范性语句的意义,即宪法
(二)宪法性法律/“宪法附属法”
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方面的法律; 有关公民权利自由保障方面的法律; 其他方面的法律:国籍法、自治法规等
(三)宪法惯例
国家元首、代议机关、政府首脑、政党首领
无明文规定、反复适用、国家默认、具有宪法效力
宪法学第五章

第5条第2款: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
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33条第3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 权;
第二,存在两个审查机关;
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
辅助机构: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
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 员会及其下设的法规审查备案室。
第三,存在两种审查方式;
确定法律是什么是司法机关的权限和
职责, 那些把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的 人们, 必定有必要对规则进行解释, 假 如两个法律相互冲突, 法院必须决定 哪一个适用, 如果一部法律是违宪的, 而该法与宪法同时适用一个案件, 法 院必须决定适用哪一部: 宪法还是法 律?
在马歇尔的心中,
宪法的地位是至 高无上的, 法院必须而且应当服从 宪法, 适用宪法, 而且法官受命时是 要对宪法宣誓效忠的。
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四、现代违宪审查制度
最高代表机关审查制
司法审查制
宪法法院审查制
宪法委员会审查制
五、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
宪法的规定;
《全国人大组织法》、《立法
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
我国现行违宪审查制度 的内容
联邦党人的这些做法早就深感气愤, 得知有17份治安法官的任命状仍滞留 在国务院, 便立即指令他的国务卿麦 迪逊拒绝发送这些已经签署并封印的 任命状, 同时示意麦迪逊将这些任命 状都 “如同办公室的废纸、垃圾一样 处理了”。
新国会以法令形式迫使最高法院从
1801年12月到1803年2月关闭了长达 14个月之久.
亚当斯:第二任总统——国务
卿:马歇尔; 杰弗逊:第三任总统——国务 卿:麦迪逊。
第五章 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四)宪法序言的功能
1、它是国家的宣言书,宣告该国民主政治的建立, 宣布该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原则和精神。
2、它是国家的总纲领,明确规定该国家在一定历史 时期的根本任务,有利于组织动员全国人民朝着共同的目 标前进。我国82宪法序言及第12条修正案规定:国家的根 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 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把我国建设成为富 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3、它规定一国的基本原则,对具体宪法规范、普通 法律原则和规范的制定、实施具有指引作用。
(五)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国际条约和习惯的效力。 目前,认可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两个著名的 人权公约。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二节
成文宪法结构
一、宪法结构概述 从宪法表现形式的角度理解,宪法结构是指 宪法体系;从成文宪法典的角度理解,宪法结构 是指一国宪法典各组成部分的外部排列和内部组 合,包括形式和内容结构两个方面。
三、宪法的正文 从结构上说,宪法正文一般由总则、分则、附则三大 部分组成。 (一)宪法正文的总则 内容主要是根本制度;形式上则不一样,有的称“总纲”、 “基本原则”等 (二)宪法正文的分则——主体内容 (三)宪法正文的附则——生效时间、生效条件、最高法 律效力等,有的称“补则”、“最后规定”等。
【拓展资料】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宪政第一案]——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1801年3月2日,即将卸任的总统亚当斯任命了42名 治安法官,一些人的任命状则因当时的交通和通讯条件而 未及发出。1801年3月4日,民主共和党领袖杰弗逊 (Jefferson)正式出任美国第3任总统。当他得知有17份 治安法官的任命状仍滞留在国务院的抽屉时,便授意他 的国务卿麦迪逊(Madison)不要发送这些已经 签署并经封印的任命状,而 将其“如同办公室的废纸、 垃圾一样处理了。”麦迪逊 之拒发任命状,自然引起了 已获任命但却未接到任命状 的人的不满。
宪法第五章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答案

宪法练习题(第五章)(答案)一、名词解释1.公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作为法律概念,公民依法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同时,承担宪法所规定的义务。
2. 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信教自由和不信教自由;信此宗教自由和信彼宗教自由;在同一宗教内,有信此教派自由也有信彼教派自由;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自由,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自由;有按宗教仪式信教自由,也有不按宗教仪式信教自由。
3. 基本权利,由宪法赋予公民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表明了公民的宪法地位,反映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相互关系,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运行的基础。
4. 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
5. 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国籍反映了一个人同某一特定国家固定的法律联系。
6 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即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为实现公共利益,公民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它是公民对他人、社会和国家的首要法律义务,是国家和社会创制公民普通法律义务的应当性宪法依据。
7. 庇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庇护权,又称为“政治避难权”、“居留权”,是指一国公民因政治原因请求另一国准予其进入该国居留,或者已进入该国请求在该国居留,经该国政府批准而享有不被驱逐或不被引渡的权利。
8.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
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一切其他权利实现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
二、选择题(一)单选题1.A 2.D 3. A 4.B. 5. D 6、D 7. D 8.B 9. A 10. C 11. C 12. A 13. C 14.B(二)多选题1、AC2、BD3、ACD4、ABD5、ACD6、ABC 7. AB 8 . ABCD 9. ABD 10.ACD 10.ABD 11. ABCD 12. ABCD 13. ACD 14. CD `15. AB 16. ABCD 17,.ABCD 18. BC 19.ABCD 20.ABD21.ABD 22.ABD 23.AC 24.ABC 25.BD 26. BCD 27.BCD(正确的)28.ABD三、判断说明题1.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第五章 宪法形式和宪法结构

第一节 宪法形式 第二节 宪法结构
1、宪法形式的概念:包括宪法的渊源形式和
宪法的结构形式,宪法的渊源形式是指基于不同的 效力来源所形成的外部表现形式,包括成文选法典、 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和宪法解释等; 而宪法结构形式包括宪法体系和成文宪法典的结构 形式。
2、宪法的主要(渊源)形式:
2、宪法典的形式结构:即体例,指构筑宪法 典的全部条文,划分为大小不同,层次各异 的部分,分别由相应的文字符号排列而成的 形式结构。这些文字符号有篇、章、节、条、 款、项、目等。
内容结构:指宪法典的整体内容,由于调 整对象的性质和调整方式不同,因而划分成 若干部分,并由此形成的有机组合和有序排 列。
3、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 (1)从宪法体系看,属于成文宪法体系。
(2)从宪法典的形式结构看:
①宪法典体例:以章开篇,兼具节条款项目。
②宪法典格式:均有名称、目录、序言、正 文及制宪机关、制宪时间、公布机关和公布时间等, 正文有总则和分则。 (3)从宪法典的内容结构看,包括国家的根本制 度和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 的组织、权限和活动原则。
宪法结构与宪法形式的区别:二)分类 序言:指独立于宪法正文之外的一部分叙述性文字,现今世界上 有序言的宪法约占2/3以上。1、目的性序言(美国)2、原则性序言 占60% 3、纲领性序言(中国等)4、综合性序言(如南斯拉夫) (二)产生的原因 1、制宪者的需要 2、宪法的规范性特点 (三)效力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其作用的方式和效果表现不完全相同。 1、基本原则、任务、国策条款及关于本身效力的条款,属于规范 性条文,具有规范性作用和效果。2、目的、史实等条款属于非规范 性条文,起教育和感化作用。 (四)功能 1、是国家的宣言书,宣告该国民主政治的建立,宣布该国公民基 本权利和自由的原则和精神。2、它是国家的总纲领,明确规定该国 在一定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有利于动员全国人民朝着共同的目标 前进。3、规定一国的基本原则,对具体宪法规范、普通法律原则和 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指导作用。
宪法学-第五章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从现有各国宪法序言来看,大致有下列几种情况: 陈述性序言;原则性序言;纲领性序言;综合性 序言
从表述上看,有明示序言和非明示序言两种
② 宪法序言产生的原因
宪法序言的产生原因有二:一是制宪 者的需要和宪法的规范性特点决定的。 二是宪法序言的产生和保留还有一国 文化传统和立宪技术等方面的原因
法的渊源形式和宪法的结构形式。 宪法的渊源形式是指宪法基于不同的效力
来源所形式的外部表现形式,包括成文宪 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 和宪法解释等等; 而宪法的结构形式包括宪法体系和成文宪 法典的结构形式。
二、宪法渊源形式
1、成文宪法典 2、宪法修正案 3、宪法性法律 4、宪法惯例
③ 宪法序言的效力
考察各国宪法序言,其法律效力有以下四种情况。
A、记载历史部分完全没有法律效力,因为该部 分内容只是客观地将历史加以陈述,而历史事实 不能也没必要用法律规范加以强制执行。
B、宪法序言中确认的基本原则部分必须和宪法本 文的有关规定结合起来才具有法律效力。
C、宪法序言中属于规范性的部分具有完全的法律 效力。
三、我国宪法的结构
1、从宪法体系上看,我国现行宪法体 系属成文宪法体系
2、从宪法典的体例上看,3、从宪法典的格式上看,新中国的四 部宪法均有名称、目录、序言、正文, 以及制宪机关、制宪时间、公布机关 和公布时间等等
4、从宪法的内容结构上,按照调整对 象的性质不同,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 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 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权限和 活动原则等等
D、有些国家的宪法明文规定序言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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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宪法解释第一节宪法解释概述一、宪法解释含义(一)传统观点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疑问:1、是否仅限于“宪法解释机关”才能解释?2、任何宪法解释是否都具有“法律效力”?事实上,(可)存在一种宪法解释——无权解释:又称学理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是指宪法所规定的解释机关之外的组织和个人对宪法所作的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宪法解释的含义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说明。
广义的宪法解释和狭义的宪法解释宪法(法)解释的追问:▲近代:“立法者原意的再现(复原)”——萨维尼(1779-1861)▲现代:“媒介行为”,对法条之意义(内涵)的阐明与精确化——拉伦茨▲后现代:“作者死了”,意义重构。
——巴尔特、福柯▲我们的理解:法规范的探求、有约束的重构。
——“带着规范的镣铐跳舞”。
二、宪法解释案例(一)宪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1、是事实命题,还是规范性命题?规范性语句包括应然语句(含有应然助词)和直述句。
直述句也是规范性语句,可以转换为应然语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应该(禁止)受到侵犯”2、谁不能侵犯公民的住宅?◆防御权理论:“国家不应该侵犯公民的住宅”——防御权◆国家保护义务理论【德国】:“国家还应该保护公民的住宅不受他人的侵犯”——保护请求权3、什么是“住宅”?是否包含下榻的宾馆、宿舍?▲涉及价值判断:对规范中的价值秩序,强调公权力不能肆意介入私自治的领域的把握▲涉及解释方法:扩大解释还是限制解释。
4、侵犯:屋外监听呢?5、什么情形下可以(合法)侵入?2002年“延安黄碟案”2002年8月18日晚,延安市宝塔区张某夫妇在家中看了“黄碟”后入睡,当地派出所民警突然闯进门来,将张某带走。
张某被处罚1000元后被放回家。
时隔两个月后,张某突然被派出所以涉嫌妨碍公务刑拘,并引起全国媒体关注。
11月5日,张某被取保候审,30天后被放回家,案件也随即撤销。
2002年的最后一天,“黄碟事件”终于画上了句号:由延安宝塔公安分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一次性补偿当事人29137元钱,派出所所长因此被撤职。
本是当事人Z所经营的诊所,同时也是夫妇二人新婚住所。
评价:我们认为:即使他们所进入的场所是以诊所的功能为主的,而且即使作为诊所具有随时开放的性能,但当他们进入的那一刻,Z夫妇是将其作为私生活的空间加以使用的,更何况警方长驱直入其中不具有诊所功能的后屋地带,即这对新婚夫妇的卧室。
——林来梵:《卧室里的宪法权利》(二)美国宪法是如何看待住宅的?▲列举的人权,主要有:表达自由、信教自由、财产权、平等保护、正当程序▲其他:宪法上的未列举权利第九修正案:“不得以本宪法中列举了特定权利的事实,作出否定或轻视人民所保有的其他各种权利的解释”。
——非完全列举主义条款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州(Griswold v. Connecticut)案康州一部反避孕的法律(1879年)明文规定禁止夫妻使用避孕用具,违者罚金50元以上,或处以60天到一年的监禁。
提供帮助或建议的,也将作为主犯论处。
一名医生和一名耶鲁大学医学教授被判处罚金100元,州上诉法院维持原判。
本案上诉联邦最高法院理由:侵犯了人民宪法上的权利,为此违反了宪法,应该无效,当事人无罪。
但美国宪法上没有明文规定避孕的自由。
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康州的该部州法违宪,因为根据这样规定,政府就得去窥视人家夫妻的卧室,而这就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
但宪法上也没有规定隐私权。
判例中提出:“伴影理论”(the Penumbra theory)宪法中明文规定的权利体系拥有一种“伴影”(penumbra),这种伴影是由那些被保障的部分“放射”(emanate)出来的,而一些重要的但没有被明示规定的权利类型,就处在这个伴影圈之中,为此也必须予以保障。
道格拉斯大法官说:“权利法案所开列的保证书有自己的伴影圈,它的形成来自支撑权利法案存在与主旨的保证条款的放射”,而在那种“伴影”之中,则存在“隐私环带”(zone of privacy)。
至于所谓的“伴影”和“隐私环带”究竟体现在那些宪法条款中,为了从实证的意义上证明这一点,他就举出了宪法修正案第9条以及第14条。
第九修正案:“不得以本宪法中列举了特定权利的事实,作出否定或轻视人民所保有的其他各种权利的解释”。
第14条修正案中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任何州未经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life,liberty,or property)”。
此后,除了上述案例中所说的避孕权之外,还解释为还含有堕胎自由、同性恋者的自由(以上并称隐私权),死(安乐死和尊严死)的权利等宪法上未列举的权利。
三、宪法解释的作用1、条文意义的明确化2、漏洞补充3、适用的必要条件4、宪法发展(继续形成)的重要途经5、促进宪法(解释学)学的发展第二节宪法解释的分类和方法一、宪法解释分类(一)依宪法解释的效力: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1、有权解释:宪法规定的解释机关对宪法所作的解释▲实际上:可理解为是公权机关对宪法的解释,包括法定宪法解释机关的解释。
如在日本:政府也对宪法进行解释,也被称为“有权解释”。
日本宪法第九条(和平条款)宪法第九条(原文):“日本国民诚实地冀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久放弃以国家权力发动的战争以及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纷争的手段。
为达到前款目的,不保有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各种解释(1)学界通说:彻底的和平主义条款,放弃了任何军备和战争。
(2)政府解释(公定解释):不断变化,且复杂化,但主旨是——宪法所放弃的只是“作为解决国际纷争的手段”的战争,但并未放弃自卫战争,为此并不禁止保有为了自卫战争而应拥有的最低限度的实力。
(3)终局性的有权解释:政府解释虽然也属于“有权解释”,但因为日本法律制度内存在违宪审查制度,最高法院对宪法的解释,被视为终局性的有权解释。
然而,日本最高法院迄今未对第九条作出直接解释。
原因:第九条问题已经高度政治化。
2、无权解释有权机关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对宪法所进行的解释。
又称“学理解释或非正式解释”。
其中最典型、最有影响力的是学理解释。
学理解释的特点:无效力,但有影响力。
(二)依宪法解释的目的依此标准可将宪法解释分为:合宪解释、违宪解释、补充解释1、合宪解释宪法监督机关解释宪法用以判断法律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符合宪法(香港基本法)2、违宪解释——用以判断法律等规范性文件违反宪法的解释。
3、补充解释——在宪法存在缺漏的情况下,对宪法所作的补充性说明。
二、依宪法解释的方法(一)语义解释(文义解释)1、字面解释2、限制解释3、扩充解释(二)逻辑解释(三)体系解释(系统解释)(四)历史解释(五)当然解释(六)目的解释(七)社会学解释:将社会学方法引入(宪)法解释,重视立法事实或社会效果。
著名案例:西岸宾馆诉帕里什案(West Coast Hotel Co. V. Parrish)(1937)美国罗斯福新政时期,华盛顿州的《妇女最低工资法》规定以不足维持生计的低工资雇佣妇女从事工作的行为为违法。
本案的当事人帕里什(Parrish)是一家名为西岸宾馆(West Coast Hotel) 的一名妇女顾员,因为实际所得的工资低于上述法律所规定的有关标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顾主补回差额。
联邦最高法院——上述州法合宪:美国宪法保护自由,但没有明言是否保护合同自由,即使有,也有界限。
从晚近的经验中所明白的另一个无论如何均必须加以考虑的事实是:榨取那些在交涉能力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而且连仅够维持生计的工资也相对无力抗拒其诱惑的劳工阶层,不但有害于他们的健康和福利,而且还因为要扶助他们而对社会造成直接的负担,导致纳税人必须补偿这些劳工在工资上的亏损。
第三节宪法解释的机关和原则一、宪法解释的机关(一)国家元首解释制(二)立法机关解释制(三)普通法院解释制(四)特设机关解释制(五)公民团体解释制二、宪法解释的原则(一)宪法解释的“四项原则”1、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2、符合制宪的根本目的。
3、与宪法的整体内容相协调。
4、与社会实际相适应,并代表社会发展方向。
(二)为什么要秉承这些原则?▲宪法解释的主观性=具有价值判断的侧面▲因解释者的价值观不同、所采用的解释方法的不同,而可能出现不同的解释命题(多样性)。
1、条文及用语高度抽象2、显著存在语义的“空缺结构”(哈特),“语义脉络的波段宽度”(拉伦茨)较大。
3、容易受到解释者的价值观、政治意识形态、政治动机、政策的影响宪法解释的“超科学性”。
法解释学与神学一样只是一种“学问”(教义学),而非“科学”。
认识并承认宪法解释的主观性、超科学性,防止以客观性、科学性之名实行解释的专断。
不应放任这种主观性、肆意性,而应力求克服这种主观性。
努力追求解释的公正性、合理性、可被接受性。
第四节我国的宪法解释采用法定解释机关的体制▲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法定的宪法解释机关(第67条第1项)▲全国人大及其他机关学说认为:全国人大也属于宪法的有权解释机关。
如然,应属于终局性的有权解释机关。
其他国家机关(如政府、法院)也可对宪法作出解释,但非法定的宪法解释机关,效力应低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解释。
这一宪法解释体制的特点(1)在现代世界上少见。
厄瓜多尔宪法第189条。
泰国类似。
(2)原因:在理念上,以人民代表的意志拟制(法的拟制)人民的公意;“立法者意志的再现”(萨维尼);出于实用主义的考虑,没有明定全国人大具有解释权。
(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权解释尚未得到具体的制度化:解释的方式、程序、效力等不明。
(4)现实中极少作出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给新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刑事判决中不宜援引宪法作论罪科刑的依据的答复》(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也是一切法律的母法。
……对刑事方面,它并不规定如何论罪科刑的问题,据此,……在刑事判决中,宪法不宜引为论罪科刑的依据”。
阅读案例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1)案情梗概山东人齐玉苓于17岁时(1990年)通过了中专预选考试,取得了报考统招及委培的资格,但其录取通知书则被Y1(陈晓琪)领走。
此后,Y1以齐玉苓的名义到一所中专学校Y2(山东济宁市商业学校)报到就读,而齐玉苓则长期失业在家,靠卖早点、快餐维持生计,而冒用其姓名的Y1毕业后却在中国银行有一份固定的工作。
1999年,齐玉苓得知真相后,以自己的姓名权、受教育权受到侵害为由,将Y1、Y2、Y3(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委员会)及Y4(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等当事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