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
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为了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
本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关爱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确保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本方案的基本原则包括政府主导、部门共管,父母监护、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爱。
我们要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政府重要工作任务,落实各园区、镇的管理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确保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我们的工作目标是建立全面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有效运行救助保护机制,遏制侵害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改善儿童的研究、生活、成长环境,提升安全保障和生活幸福感,增强全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意识,减少留守现象和困境儿童数量。
我们的主要任务包括全面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摸底排查,建立信息库,制定救助保护机制,加强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等。
我们要落实各园区、镇的责任,加强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库,确保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同时,我们要加强社会参与,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市教育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按照摸底排查口径,提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信息和数据。
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园区、镇提供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排查资料进行核实,并反馈市民政局和教育局。
建立完善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其中包括:强化家庭监护责任。
父母应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
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夫妻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2020国家对留守儿童的政策
2020国家对留守儿童的政策未满16岁儿童不得单独居住综合新华社电经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要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一是依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对外出务工父母履行监护职责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加强家庭监护监督指导的具体措施,要求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二是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明确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责任,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三是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明确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在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教育、心理健康、生活照顾、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任务。
四是要求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发挥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关爱服务。
五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专业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
《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了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环节在内的救助保护机制,规定了强制报告情形,确定了强制报告主体和受理主体,细化了应急处置措施,明确了评估帮扶主体,强化了监护干预措施。
《意见》按照标本兼治的思路,提出了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的长远目标,强化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要求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报告儿童是祖国的未来,社会的明天。
近年来,伴随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日益凸显。
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xx年8月,我市总人口792.62万人,其中18周岁以下儿童183.11万人,占总人口的23.10%。
现有农村留守儿童 42 万人,占儿童总数21.88%。
10月衡阳市妇联调研组深入**县、**县、**县,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走访、座谈讨论等形式,对我市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进行了专题调研。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建设,我市经济实力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
“十二五”以来,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城乡义务教育全面实施,安排了专项补助资金,推进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和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加快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
开辟“绿色通道”,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
启动留守流动学生动态调查管理机制,积极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金秋助学”及“爱心妈妈关爱留守儿童”等结对帮扶活动。
社会保险制度逐步由城镇向农村扩展,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福利体系基本形成。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目前已有10个县市区儿保门诊规范化建设达标,争取乡镇卫生院、重大疾病防控、农村学前教育、卫生监督、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127个项目资金,争取中央投资21.98亿元,建成了一大批妇女儿童事业项目。
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等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公共文化设施逐步向儿童开放。
全民健身稳步推进。
公共服务财政投入显著增加。
从总体上看,我市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的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留守儿童上学、就医、社会保障、文化生活等难点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但是,在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中情感关爱严重缺失、人身安全堪忧等问题仍然突出。
在情感关爱方面,农村留守儿童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隔代监护的占80%以上;寄养监护的约占15%;“以大带小”无人监护的约占5%。
【民政意见】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民政意见】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8〕1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43号)精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
以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和政府保护的主导责任,引导群团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关爱服务,努力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家庭尽责。
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监护人要依法尽责,在家庭发展中首先考虑儿童利益;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坚持政府主导。
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坚持全民关爱。
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坚持标本兼治。
既立足当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等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
(三)工作目标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源头预防原则,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属地职责,强化民政等部门监督指导职责,构建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关爱保护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重点时段排查的工作机制。
“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实体保障机制建设的思考
“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实体保障机制建设的思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工外出务工,他们的子女或父母常常被留在农村,而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左孤、右守、空巢”的“三留守”现象。
随着留守群体的增多,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都积极探索“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实体保障机制建设,为“三留守”提供更好的保障和关怀。
一、加强政策引导,落实责任政府应当加强政策引导,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一方面,要加大对留守群体的政策倾斜,出台针对“三留守”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确保他们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也要强化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责任落实,建立健全“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的监管和评估机制,督促各方切实履行关爱责任。
政府需要增加财政投入,提高对“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的支持力度。
在农村地区,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要加大对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农村留守群体的生活环境,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
也可以通过引导有关企事业单位加大对农村留守群体的支持,促进各方共同参与“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二、建立综合保障机制,形成合力面对“三留守”关爱服务的需求,我们需要建立起一套综合保障机制。
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保障。
在农村地区,要推动建立起完善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提高教育资源配置,完善乡村教师队伍,鼓励和吸引更多的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确保留守儿童能够接受到良好的教育。
要加强对留守老人的养老保障。
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当加大对农村留守老人的关爱力度,推动建立起完善的留守老人养老服务网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对留守老人的健康管理与护理,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要加强对留守夫妻的家庭保障。
政府和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扶持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形式,增加农村留守夫妻的收入来源,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也可以通过培训等方式提升他们的职业技能,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
三、加强社会组织的参与,形成合力社会组织在“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社会组织可以增加对留守群体的心理关爱。
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党中央、国务院和民政部对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基本原则(1)坚持家庭尽责。
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2)坚持政府主导。
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的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3)坚持全民关爱。
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4)坚持标本兼治。
既立足当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等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
2.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2)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工作人员负责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工作中一般称为“儿童督导员”;村(居)民委员会要明确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人员负责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担任,工作中一般称为“儿童主任”。
开展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做法成效和措施
开展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做法成效和措施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农民涌入城市务工,造成农村留守儿童现象日益严重。
据统计,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已超过6000万,占全国未成年人口的三分之一。
留守儿童由于父母长期在外务工,缺乏家庭关爱和教育,容易出现心理问题、学业困难等问题。
为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做法1. 政策支持。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明确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2. 建立关爱保护机制。
政府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3. 加强教育关爱。
政府部门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投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享有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
4. 心理关爱。
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活动,帮助留守儿童克服心理问题,增强心理素质。
5. 社会关爱。
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活动,如支教、扶贫、捐赠等,为留守儿童提供物质和精神支持。
6. 家庭关爱。
政府部门指导和鼓励留守儿童家庭加强联系,加强家庭教育,提高家庭关爱质量。
二、成效1. 留守儿童成长环境得到改善。
通过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得到了更多保障。
2. 留守儿童教育水平提高。
政府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投入,确保留守儿童享有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水平得到了提高。
3. 留守儿童心理问题得到缓解。
通过心理关爱活动,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心理素质得到了提高。
4. 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开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形成了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措施1. 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新华社北京2月14日电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要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一是依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对外出务工父母履行监护职责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加强家庭监护监督指导的具体措施。
二是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明确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责任,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三是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明确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在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教育、心理健康、生活照顾、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任务。
四是要求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发挥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关爱服务。
五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专业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
《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了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环节在内的救助保护机制,规定了强制报告情形,确定了强制报告主体和受理主体,细化了应急处置措施,明确了评估帮扶主体,强化了监护干预措施。
《意见》按照标本兼治的思路,提出了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的长远目标,强化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要求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
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作者:暂无来源:《社会与公益》 2019年第6期民发〔2019〕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妇儿工委办、团委、妇联、残联,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妇儿工委办、团委、妇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妇儿工委办、团委、妇联、残联: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动《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提出如下意见:一、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能力(一)明确两类机构功能定位。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立,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协助民政部门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的专门机构,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设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科(室)的救助管理站,具体职责见附件1。
儿童福利机构是指民政部门设立的,主要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的机构,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部的社会福利院等。
各地要采取工作试点、业务培训、定点帮扶、结对互学等多种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尤其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二)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
留守儿童相关政策2023
留守儿童相关政策2023一、政府责任2023年,我国政府进一步强化了对留守儿童问题的关注,明确各级政府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上的责任。
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合,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二、教育保障全面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其完成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
增加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投入,为留守儿童提供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三、心理健康关注加强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其积极向上的心态。
建立心理健康辅导站,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活动,提高留守儿童的自我认知和情绪管理能力。
四、社区关怀机制建立社区留守儿童档案,对留守儿童家庭进行动态管理。
鼓励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如夏令营、冬令营等。
加强社区工作人员对留守儿童的关注与帮助。
五、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大对寄宿制学校的投入,改善其硬件设施,提升教学质量。
为寄宿制学校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学习支持,确保留守儿童在校期间的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六、监护人培训与指导组织监护人培训,提高其照顾和教育留守儿童的能力。
加强对监护人的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
七、社会力量参与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救助工作。
支持成立各类关爱留守儿童的志愿者组织,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对参与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社会力量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和表彰奖励。
八、定期回访与监测对留守儿童进行定期回访,了解他们的生活和学习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建立留守儿童监测机制,对他们的成长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确保各项关爱措施落到实处。
努力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农 村 留 守儿 童 的教 育 关爱 模
式 。许 多 地 方 创 新 思 路 、 善 完
措 施 , 筹协 调 、 抓落 实 , 统 狠 形 成 了 一 系 列 具 有 推 广 价 值 的 农 村 留 守 儿 童 教 育 模 式 。 比 如 ,代 理 家 长模 式 通 过 动 员 ,
距 、区 域 差 距 的 客 观 要 求 , 也
村 留 守 儿 童 关 爱 服 务 体 系 中
提供 了有 益 经 验 。 第 一 个 重要 经 验 是 : 好 做
在 农 村 的 子 女 就 更 是 需 要 得 到关 爱 和 帮 助 的群 体 。让 农 村 留 守 儿 童 得 到 关 爱 ,健 康 成
重 关 爱 的 氛 围 ; 就 需 全 社 这 会 各 个 方 面 共 同 协 作 、 切 配 密
合 , 成合力。 形
学 习 , 束 孩 子 的 行 为 。 生 活 管
指 导 不 力 , 容 易 养 成 不 讲 卫 就 生 的不 良 习惯 ,会 在 一 定 程 度
三 、 面 分 析 做 好 农 村 留 全
会 文 化 环 境 的 相 关 工 作 , 力 努 为 留 守 流 动 儿 童 创 造 良 好 的
家 庭 和社 会 环 境 。
加 大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力 度 , 合 配
司 法 机 关 查 处 典 型 案 件 , 用 运
教 育 作 为 工 作 重 点 , 过 多 种 通
渠 道 , 大 对 农 村 儿 童 家 长 及 加
城 乡 之 间 流 动 就 业 的 现 象 在 我 国不 是 短 期 的 , 必 然 是 长 而 期 的 。做 好 农 村 留守 儿 童 工作 是 顺 应 工 业 化 、 镇 化 的客 观 城 规 律 ,是 从 我 国 国情 出 发 , 正
乡村振兴目标下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关爱服务体系构建
乡村振兴目标下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关爱服务体系构建2昌图县教师进修学校德育部,辽宁昌图 112500)【摘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也是打赢农村脱贫攻坚战的关键环节。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资源和身心资源占有率相对薄弱,身心健康问题日益凸显,身心健康服务体系残缺与难以落地运行并达到帮扶实效已经成为亟待破解的严峻课题。
本研究针对留守儿童身心健康服务状况展开调查与分析,在此基础上建构涵盖“政府决策主导服务机制”“社会帮扶协同服务机制”“学校阵地主体服务机制”“家庭源头监管服务机制”的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关爱服务体系,为政府制定科学可操作且行之有效的对策和建议提供科学和实证依据。
【关键词】留守儿童;身心健康;服务体系;构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流动人口增多,涌现了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现象[[1]]。
然而, 由于户籍制度、经济收入、入学就医等因素的制约,农村家庭难以整体迁移,子女常常被遗留在户籍所在地跟随父母一方或由祖父母(外祖父母)隔代抚养, 或委托亲朋好友作为临时监护人,甚至还有极少数孩子无人照管,成为留守儿童,即由于父母双方或一方到外地务工,留在户籍所在地农村,与临时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儿童[[2]]。
作为教育资源和身心资源相对薄弱的特殊群体,在父母监护人长期缺位的情况下,留守儿童的身心成长与发展极易遭受风险因素的侵袭,并呈现出一系列消极特征[[3]]。
手机依赖、游戏成瘾、学业问题、霸凌行为、性侵害等身心健康问题日益凸显,留守儿童的辍学率也在逐年上升,由于学校教育的中断以及所处社会环境的复杂性,甚至进一步导致了留守儿童产生更多的犯罪行为[[4]],建立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多维服务体系以及有效落实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严峻课题,也是助力乡村教育振兴的重要举措。
一、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服务现状的调研设计(一)研究对象本研究面向辽宁省部分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者、教师进修学校领导、学校校长、德育主任、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师展开调研,调查对象共计123人,其中,教育管理者51人(41.5%),班主任45人(36.5%),心理健康教师27人(22%)。
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的建议
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的建议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问题日益凸显。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留在农村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困境儿童则是指因家庭贫困、残疾、疾病等原因,面临生存和发展困难的儿童。
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关系到国家未来和社会稳定。
因此,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是当务之急。
二、现状分析1. 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庞大。
根据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结果,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农村留守儿童697万余人。
其中,中西部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较多,占全国总数的75.3%。
2. 困境儿童问题日益严重。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困境儿童问题逐渐凸显。
他们面临生存、教育、医疗、心理等多方面的困境,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帮助。
3. 关爱保护体系尚不健全。
虽然国家和社会各界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但关爱保护体系仍存在诸多不足,如政策落实不到位、关爱力量不足、专业服务水平不高等。
4. 基层组织作用发挥不够。
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基层组织如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等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目前,基层组织在关爱保护工作中存在人手不足、专业能力不强等问题。
三、建议措施1.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国家应制定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的法律法规,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职责,为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2. 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的宣传、培训和督导,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3. 强化基层组织建设。
加强基层组织关爱保护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4. 培育专业社会组织。
鼓励和支持专业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发挥他们在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困难救助等方面的专业优势。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策划方案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策划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务工,导致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不断增加。
这些留守儿童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如情感缺失、教育不足、安全隐患等。
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对于保障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1、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情感支持和心理关爱,帮助他们建立积极的心态和良好的人际关系。
2、确保留守儿童接受良好的教育,提高他们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3、保障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4、促进留守儿童的全面发展,培养他们的兴趣爱好和特长。
三、服务对象农村地区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留在农村生活的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四、服务内容1、建立留守儿童信息档案与当地学校、村委会合作,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详细记录他们的个人信息、家庭情况、监护状况等。
定期更新留守儿童信息档案,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设立“留守儿童之家”在农村地区选择合适的场所,设立“留守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娱乐和交流的空间。
配备图书、电脑、玩具等设施,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如绘画比赛、书法比赛、手工制作等。
3、开展心理健康辅导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定期为留守儿童进行心理健康辅导,帮助他们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心理问题。
组织心理健康讲座和培训,提高留守儿童的心理素质和应对挫折的能力。
4、提供教育支持组织志愿者为留守儿童进行课业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
建立在线教育平台,为留守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5、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开展安全教育讲座,向留守儿童普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知识。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留守儿童的应急避险能力。
6、组织关爱活动在节假日和生日等特殊日子,为留守儿童送上礼物和祝福,让他们感受到关爱和温暖。
组织留守儿童与外出务工父母进行视频通话,增进亲子感情。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机制如何健全完善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机制如何健全完善在当今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日益凸显,成为了备受关注的社会热点。
这些孩子由于父母外出务工,长期缺乏父母的陪伴与关爱,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境。
如何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机制,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首先,要充分认识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问题。
他们在情感上往往感到孤独和失落,缺乏父母的关爱和家庭的温暖,容易产生心理问题,如自卑、敏感、焦虑等。
在教育方面,由于监护人文化水平有限,无法给予有效的辅导和监督,导致学习成绩不理想,甚至出现辍学现象。
此外,生活上也缺乏足够的照顾,营养和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机制,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教育是改变农村留守儿童命运的关键。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改善农村学校的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
可以通过提高农村教师的待遇,吸引更多优秀的教师投身农村教育事业。
同时,建立专门的留守儿童教育辅导机构,为他们提供课后辅导和心理辅导。
学校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定期与家长沟通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教师要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关爱和鼓励,帮助他们树立自信,提高学习兴趣。
家庭的作用也不可忽视。
父母虽然外出务工,但要尽可能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孩子保持密切联系,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关爱。
监护人要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关注孩子的情感需求和学习情况。
政府和社会可以通过举办家长学校,提高监护人的教育意识和能力。
社会力量的参与对于健全关爱机制至关重要。
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可以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的活动,如捐赠学习用品、举办夏令营等,为他们带来温暖和欢乐。
企业也可以通过捐赠资金、提供就业机会等方式,为留守儿童家庭创造更好的经济条件。
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也是必不可少的。
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法律保护,明确父母、监护人以及社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侵害留守儿童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此外,还应加强农村社区建设。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机制如何健全完善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机制如何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父母为了生计外出打工,将孩子留在农村,由祖辈或其他亲属照顾。
这些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问题,如亲情缺失、教育不足、心理健康问题等。
因此,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机制至关重要,这不仅关系到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和发展。
一、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问题1、亲情缺失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留守儿童无法享受到正常的家庭关爱和温暖。
他们渴望父母的陪伴和关心,但这种需求往往无法得到满足,导致他们在情感上感到孤独和失落。
2、教育不足农村地区的教育资源相对匮乏,留守儿童在学习上往往得不到有效的指导和帮助。
同时,由于缺乏父母的监督和鼓励,一些留守儿童学习动力不足,成绩不理想,甚至出现辍学的情况。
3、心理健康问题长期的亲情缺失和生活环境的不稳定,容易使留守儿童产生自卑、孤僻、焦虑等心理问题。
他们在人际交往中可能会遇到困难,缺乏安全感和自信心。
4、安全隐患留守儿童由于缺乏父母的保护,在生活中可能面临更多的安全风险,如交通事故、溺水、触电等。
二、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机制的重要性1、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健全的关爱机制可以为留守儿童提供情感支持、教育帮助和心理辅导,有助于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2、维护社会稳定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犯罪率上升、家庭矛盾加剧等。
健全关爱机制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3、推动农村发展留守儿童是农村未来的建设者,他们的健康成长和良好教育将为农村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三、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机制的措施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政府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父母、监护人、学校、社会等各方在关爱留守儿童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为留守儿童的权益保障提供法律依据。
2、加强家庭关爱父母应尽量创造条件,将孩子带在身边。
如果实在无法做到,也要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保持与孩子的密切联系,关心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爱。
浅议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3)
浅议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问题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在农村地区因父母外出务工等原因导致儿童独自留守家中的一类儿童。
随着近年来中国农村发展的快速变化,尤其是人口流动的增加和劳动力转移的加速,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日益严重。
对于这类儿童,社会应该提供和开发出各种形式的关爱服务体系,但是现实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1.1 关爱服务体系覆盖不全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在近年来采取了许多政策措施来关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了一定的帮助,但是现实中关爱服务体系覆盖面仍然不足。
许多农村地区并未建立健全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心,很少有专业的人员来照顾这些儿童。
而且,有时政府资金并不能覆盖所有儿童,不能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
还有很多贫穷的家庭存在着无法为孩子提供足够生活和教育的情况,这些孩子需要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1.2 家庭独处安全问题农村留守儿童处于一个相对较为孤独的环境,由于没有成年人的保护和照顾,所以在家庭独处的时候,存在着许多安全隐患。
例如,一些孩子玩耍时,可能会不小心受伤或者被危险物品伤害,或者遇到非常紧急的医疗状况而无法及时找到人协助处理。
这些问题也需要政府和社会注意和深入研究,提出对应的对策或者解决方案。
1.3 孩子生活和情感需求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非常重要。
他们长期处于相对陌生、无人照顾的环境中,容易导致心理问题和身体健康问题。
例如,有很多农村留守儿童由于家庭原因,常常感觉孤独寂寞,有些甚至出现了抑郁情绪。
而且,他们的生活状况多是基本生活起居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比如少有饮食水平保障、缺乏优质的学习环境和休闲时间等。
为了不让这些孩子失去一个美好的成长期,我们需要在关爱服务体系的建设上,更高度关注这些问题。
二、对策2.1 严格落实政策和完善服务体系要关心农村留守儿童,关键是要完善服务体系,包括切实落实政策和针对留守儿童建立各种帮助体系。
要呼吁政府加大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和关爱的经费投入。
关爱留守儿童服务体系3修改版
第一篇:关爱留守儿童服务体系3关爱留守儿童服务体系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帮助外出务工的农民解决后顾之忧,根据我校留守儿童多的特点,特制定本体系:一、各班级要认真调查研究,摸清留守学生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档案要求填写清楚留守儿童家庭住址,临时监户人姓名,父母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二、实施帮扶留守儿童责任制度,建立教师与学生交心谈心制度,让有条件的教师成为“代理家长”。
三、关爱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教师要经常与留守儿童交心谈心,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使学生理解父母外出打工的艰难,教育学生认真学习,遵规守纪,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父母的辛劳,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平时要多关心留守儿童的学习,身心健康,使留守儿童能深切感受到老师对他们的关爱,增强亲切感和信任感,进而成为可信赖的朋友。
四、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教育和心理辅导,针对一些孩子的品德行为偏差和心里障碍问题,教师要定期开展情感教育,给学生以温暖。
五、以人为本,做到“三个优先”1、学习上优先帮助和辅导。
教师要根据每个学生的学业成绩和个体差异,分组及个别进行辅导。
2、生活上做到优先关心和照顾,教师要做到对留守儿童实行多瞧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
让爱的阳光温暖他们孤独的心灵。
3、活动上优先参与和指导,优先进行家访。
第二篇:关爱留守儿:关爱留守儿童“留守儿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将会长期存在。
留守儿童中人格发展不健全,学习成绩滑坡,身心健康产生缺陷,人际交往出现障碍,甚至行为失足失范等问题,如果教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也会伴随产生。
目前,关心留守儿童工作主要是发展不平衡。
“点”上的工作搞得比较好,而“面”上许多乡、村尚未形成合力,为留守儿童提供的校外活动场所欠缺,学校对留守儿童的教育还不够有力,关工组织网络不够健全,老同志的作用发挥得也还不够。
在开展关心留守儿童的工作中,普遍存在着两个主要困难:一是经费紧缺。
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需要一定经费。
虽然乡(镇)财政和村里拿出一部分经费,但缺口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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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召开
12月1日,教育部、全国妇联在重庆召开了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
会议总结推广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分析了农村留守儿童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作出部署。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市委书记薄熙来看望了与会代表并与部分代表座谈。
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认真总结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宝贵经验,扎实推进关爱服务体系建设。
全国妇联负责同志,重庆市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刘利民强调,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内在需要,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基础工程。
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刘利民指出,全国不少地方像重庆一样,将照顾好、培养好农村留守儿童作为统筹城乡、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实施了重大行动计划,取得显著成效,为推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提供了有益经验。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核心是要把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总体规划中;关键是要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重点是要根据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形成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模式;特别是要依托社会力量构建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立体关爱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