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工伤认定办法是怎样的文档

合集下载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红头文件[定稿]》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红头文件[定稿]》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红头文件[定稿]》亚兴安字[xx]第46号关于公布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通知各部门、车间: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结合公司的实际,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制度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现予公布。

诸城市亚兴针织制衣有限公司xx年一月二五日第二篇:工伤保险红头文件安全发〔xx〕10号★关于发放《员工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的通知各部门:安全处近期将《员工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制定完成,现将该制度发往蓝玻公司的各个相关职能部门,请注意签收。

江苏蓝色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处xx年1月25日第三篇: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本公司工伤事故申报程序,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失业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员工。

本规定所称工伤管理,是指员工在工作时内、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生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的管理工作。

工伤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伤管理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各单位必须把工伤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工伤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各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安全员对工伤管理负具体的责任。

安全监督部是工伤管理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及档案的管理。

各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工伤管理事务。

负责分管工伤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工伤管理的专业知识,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管理工作,必须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本单位工作事故的综合分析情况,并在今后防范工伤事故的具体措施。

各部门须办理工伤者必须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的3日内将完整的事故报告及事故分析报安全监督部和人力资源部各一份(时间、地点、受伤经过部位必须写清楚,否则不予办理)。

特别情况应在10日内完成报告手续。

需鉴定的工伤问题,必须由部门写出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相关材料,人力资源部审查,总监批准,否则不准上报。

工伤认定结果多久出来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结果多久出来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一、工伤认定结果多久出来?人社局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其它的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并在20日内把《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申请人都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申报须知和材料。

一、申请登记(一)申请人1、用人单位;2、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3、工会组织,(二)申请时间1、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同意,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工伤认定上报材料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初诊病历及其封面、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或者职业病诊断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相关的材料;(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工作职责或职务证明和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4)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7)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8)属借用或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实际用人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10)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11)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

工伤认定与赔偿的标准

工伤认定与赔偿的标准

工伤认定与赔偿的标准一、概述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身体伤害、职业病或者其他健康问题。

工伤赔偿是指用于弥补因工伤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的经济补偿。

本文档旨在介绍工伤认定与赔偿的标准,以匡助雇主和员工了解相关规定并合法维权。

二、工伤认定1. 工伤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1) 在工作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者意外事故,导致员工身体受伤或者死亡;(2) 因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等原因,导致员工浮现职业病。

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 事故发生时间在工作期间;(2) 事故发生地点在工作场所或者工作期间要求到达的地点;(3) 事故发生前没有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2. 工伤认定程序(1) 雇主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工伤,并协助员工进行医疗救治和工伤认定手续;(2)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认定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告知雇主和员工。

三、工伤赔偿1. 工伤赔偿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分为以下几种:(1) 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费、手术费、药品费等与工伤有关的合理费用;(2) 护理费用:对于因工作原因造成残疾,需要护理的员工,应赋予相应的护理费用;(3) 伤残津贴:对因工伤造成伤残的员工,应赋予一次性的伤残津贴或者按月支付的伤残补贴;(4) 生活费津贴:对因工伤造成失能、失业或者死亡的员工家庭,应赋予适当的生活费津贴;(5) 殡葬费用:对因工伤造成死亡的员工,应赋予一定的殡葬费用。

2. 工伤赔偿标准(1)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费用实际支出,报销比例不低于80%;(2) 护理费用:根据护理等级和护理时间进行计算;(3) 伤残津贴:按伤残程度分为一至十级,每级对应的津贴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4) 生活费津贴: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社会救助标准进行津贴;(5) 殡葬费用:根据当地殡葬费用标准进行赔偿。

工伤管理办法

工伤管理办法

工伤管理办法工伤管理办法一、概述工伤管理办法是指用于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职业病时的相关规定和措施。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工伤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基本原则和具体实施方法,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提高工伤管理的效率。

二、重要性工伤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工伤管理办法的几个重要方面:1. 保护劳动者权益:工伤管理办法为劳动者提供了必要的保护,确保他们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应有的关注和照顾。

这对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具有积极作用。

2. 预防工伤事故:工伤管理办法通过制定相关规定和措施,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这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整体生产效率和企业形象。

3. 规范工伤认定与赔偿:工伤管理办法明确了工伤认定的标准和程序,保障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时能够及时获得合理、公正的赔偿。

这有助于加强劳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三、基本原则工伤管理办法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工伤认定和赔偿应当公平公正,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相关部门和机构在处理工伤事故时应依法行政,客观公正,不偏不倚。

2. 预防为主:工伤管理办法强调预防为主,通过加强安全培训、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和职业病防治措施,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3. 事中事后补救:尽管工伤事故难以完全避免,但工伤管理办法强调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保障劳动者能够获得及时、合理的医疗救助和赔偿。

四、具体措施为了确保工伤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需要以下具体措施的支持:1. 建立完善的工伤管理制度:企业应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伤管理制度,明确工伤认定和赔偿的具体办法,确保工伤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2. 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推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职业病防治措施,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3. 完善工伤认定和赔偿机制: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加强工伤认定和赔偿制度的建设,明确工伤认定的标准和程序,规范赔偿范围和赔偿方式,提高工伤赔偿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最高院、劳动部门关于工伤问题的批复、答复或复函

最高院、劳动部门关于工伤问题的批复、答复或复函

最高院、劳动部门关于工伤问题的批复、答复或复函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伤认定时效问题的答复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解释《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蓄意违章”的复函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陕西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问题请示的答复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资源枯竭矿山企业有工伤(职业病)史且已办理离退休人员能否进行工残等级鉴定问题的复函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和职工因伤残(亡)性质认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复函9、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国内发生并由外方支付赔偿的工伤事故待遇处理问题的复函10、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工伤确认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11、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司机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12、人事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1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是否可比照工伤处理的复函1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工伤残人员享受护理费的条件等问题的复函15、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私人包工负责人工伤待遇支付问题的复函16、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时限问题的复函17、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不作工伤处理的复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伤认定时效问题的答复(劳社厅函[2001]261号)大连市劳动局:你局《关于工伤认定时效问题的请示》(大劳发[2001]8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十一条“劳动行政部门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日”的规定,是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工作的时间要求,而不是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工伤的时效。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工伤确认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工伤确认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工伤确认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6.06•【文号】劳办发[1997]51号•【施行日期】1997.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工伤确认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51号广州市劳动局:你局《关于工伤确认等问题的请示》(穗劳函字〔1997〕37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关于认定工伤的政策依据问题。

劳动部办公厅于1996年2月13日发出的《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指出:“现在认定工伤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和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问题解答》等规定”。

我部1996年8月12日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二条对工伤范围和认定的程序作了新规定。

因此,目前认定工伤的政策应按照《试行办法》和《劳动保险条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于司机在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人伤亡并本人负有责任时是否认定工伤的问题。

劳动部办公厅于1996年12月30日发出《关于司机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71号),对劳办发〔1996〕28号文件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应当按照《试行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办理。

三、对于职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的处理问题。

《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已作出规定,应按此执行。

其中第(一)项规定:“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

这里所指“医疗费”,一般是交通事故结案时凭单据支付的。

如果结案后仍需治疗,肇事者(责任方)赔偿的医疗补助费用完后(按医疗单据确认),确属工伤旧伤复发的医疗费,应由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工伤认定举证回复函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举证回复函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举证回复函是怎样的?职工因工受伤的,应该委托单位尽快的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来说,当地区县的劳动局负责进行工伤认定。

对于有争议的工伤认定,当地的劳动局会将其向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提出请示,上级机关受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回复,那么,工伤认定举证回复函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这篇文章了解下。

职工因工受伤的,应该委托单位尽快的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来说,当地区县的劳动局负责进行工伤认定。

对于有争议的工伤认定,当地的劳动局会将其向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提出请示,上级机关受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回复,那么,工伤认定举证回复函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工伤认定举证回复函是怎样的?▲某某省劳动和保障厅关于工伤认定举证等有关问题的复函某某市劳动保障局:你局《关于对某某区某某塑胶厂员工侯某某所受伤害应如何认定的请示》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1、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遭受意外伤害昏厥人事不省,劳动保障部门无法取得造成伤害的直接证据,但有抢救或经治医疗机构诊断结果证据证明是外伤造成、用人单位又无法提供相反证据证明职工外伤是非工作原因造成的,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第68条第1款第5项规定,即:“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直接认定为工伤。

2、本复函前条所述直接认定为工伤适用条款仍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三日▲二、工伤认定中谁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的规定,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这里的举证责任是指在工伤认定中,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或者亲属,对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是否为工伤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对认为不是工伤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职工受到的伤害不是工伤,那么,用人单位的诉求就得不到法律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的答复
【法规类别】民诉综合规定与解释
【发文字号】法行[2000]26号
【失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1.06.15
【实施日期】2001.06.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的答复
(2001年6月15日法行[2000]26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司机因公外出造成交通事故,未构成交通肇事罪,也不属于自杀、酗酒、蓄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应认定为工伤。

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
(2008年8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
我市朝阳区法院近日受理了北京市兴泰德利贸易发展公司不服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

此案在审理中,对于司机因公外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尚未。

人社局对工伤认定的审核流程

人社局对工伤认定的审核流程

人社局对工伤认定的审核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一、工伤认定申请1.1 用人单位或者受伤职工向所在地区的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关于公司员工工伤处理流程及补助办法的通知

关于公司员工工伤处理流程及补助办法的通知

关于公司员工工伤处理流程及补助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为保护员工权益,使工伤者得到妥善及时的治疗,及维护公司利益,彰显公司的人文关怀。

现将员工工伤处理流程及相关补助办法通知如下:一、工伤认定1. 按国家有关工伤认定的相关流程事项进行认定。

2. 经认定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不享受工伤待遇和本办法相关补助。

二、工伤处理流程1. 当员工发生工伤时,首先由部门主管或班组长代为处理,送伤者至最近医院就医,伤势严重者可要求公司协助,并到财务部借支适当费用,用以支付员工医疗及治疗费用。

2. 部门主管或班组长处理完伤者的安置工作后需填写“事故报告书”交行政人事部。

3. 用以支付工伤员工的有关医药、治疗等费用的单据(需医院正规发票)或证明(需医院盖章证明),在伤者办理出院手续后统一交行政人事部进行报销或处理受伤期间的误工补助事宜。

4. 工伤员工送至医院治疗时,办理了医疗保险的员工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应出示医疗保险卡。

所有工伤者就医时都应答复医院属于个人医疗。

5. 医保外发生的报销需提供治疗期间的相关医疗费用单据,请主管、组长在办理完伤者相关住院手续后将《事故报告书》交与行政人事部办理报销及补助事宜。

6. 行政人事部对每次工伤事故都需调查、核实并存档。

如工伤事故发生是因员工本人操作不认真或违反操作规则,公司会根据情节/原因做出不同的追究和处理。

三、工伤休假补助规定1. 工伤治疗期间,有医保者尽量使用医保报销,医保报销外的费用由公司100%进行报销;没有参加医保者的治疗费用由公司100%报销。

2. 工伤者康复休假期间的误工费补助,公司给予高于地方最低工资标准1470元/月,即按60元/天进行补助发放,每月按26天计算,月份大的天数按27天计算。

3. 工伤者在报销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等和领取工伤休假误工补助前,须与公司签订协议书。

4. 工伤者康复休假时间的长短需根据医院诊断的受伤程度和出院时的医生小结而定,并提供县级医院出具的盖章休假证明,否则公司不予补助休假期间的工资。

工伤认定 文书模板

工伤认定 文书模板

工伤认定文书模板
《工伤认定决定书》
尊敬的申请人:
根据您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本机关依法进行了审查,并作出了如下认定决定:
一、认定事由
您于____年__月__日在工作岗位上发生了意外伤害,导致____(受伤部位)受伤。

您提供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您的伤害属于工伤。

二、认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您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证实了您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三、认定结论
根据上述规定和证据,本机关认为您的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决定认定为工伤。

四、权利告知
1. 对本决定不服的,您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如果您放弃上述权利,本决定即具有法律效力。

请您予以遵守。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盖章)
年月日。

工伤认定申请公示制度范本

工伤认定申请公示制度范本

工伤认定申请公示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增加工伤认定工作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防止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确保基金安全,保障工伤职工和参保单位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示制度。

二、公示范围和内容1. 公示范围:参保的用人单位。

2.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姓名、岗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受伤概况及原因、单位意见等。

三、公示方式和期限1. 公示方式:(1)单位公示:拟申请职工工伤情况由参保的用人单位将拟申请工伤公示表在单位公示栏或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用人单位对其拍照备案,并报送加盖单位印章的纸质照片给参保地人社部门存档(属劳务派遣的应在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同时进行公示)。

(2)人社局公示:对已认定工伤的申请,市工伤认定部门通过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公示期限:工伤认定申请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要到达30天申报期限的,未满公示期也可提出申请,公示材料补正提交)。

四、公示程序1. 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参保地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3. 参保地人社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工伤认定申请在单位公示栏或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并同步在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

4. 公示期间,广泛接受用人单位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示期间或公示结束后如果有不真实情况和骗取工伤保险待遇行为的,请及时向用人单位或市人社局反映。

5. 公示期满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参保地人社部门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用人单位和职工。

五、异议处理1.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提出书面异议。

2. 参保地人社部门对异议进行核实,必要时进行调查取证,并将核实结果告知异议人。

3. 异议处理过程中,如需进一步补充公示内容的,应重新进行公示。

工伤批复要多久下来

工伤批复要多久下来

工伤批复要多久下来
工伤批复的时间长短是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

一般情况下,工伤批复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时间。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工伤批复的流程及时间分析:
首先,工伤事故发生后,伤者需要及时向单位报告,并到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

医疗机构会出具伤情鉴定书和治疗方案。

接下来,伤者需要将伤情鉴定书和治疗方案等材料提交给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或劳动保障部门。

用人单位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的流程一般包括资料收集、现场勘验、证据鉴定、专科咨询等。

这个过程通常需要一段时间,一般在1至2个月左右。

认定结果出来后,用人单位会将工伤认定结果通知给伤者,同时将认定结果报送给劳动保障部门。

劳动保障部门会对工伤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和审批。

一般情况下,这个过程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核和审批通过后,劳动保障部门会向用人单位发放工伤认定书,并将信息同时录入工伤保险系统。

用人单位需要将工伤认定书及时送达伤者及其家属。

根据上述流程,工伤批复一般需要2至3个月的时间。

不过,
具体的时间还要考虑到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效率和事故复杂程度等因素。

有时候,可能会在2个月内完成,但也有可能会超过3个月甚至更长时间。

因此,在等待工伤批复的过程中,伤者及其家属需要耐心等待,并及时跟进询问劳动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的进展情况。

同时,可以咨询专业人员或律师,以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法律中规定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主体是比较多的,包括用人单位、工会组织以及受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但不同主体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要求不同,一定要注意不能超过规定时效申请。

而在申请的过程中也需要搞清楚工伤认定流程内容,下面就让律师365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法律中规定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主体是比较多的,包括用人单位、工会组织以及受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但不同主体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要求不同,一定要注意不能超过规定时效申请。

而在申请的过程中也需要搞清楚工伤认定流程内容,下面就让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一)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

▲二、工伤认定应提交哪些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复议流程在我国是怎样进行的?

工伤认定复议流程在我国是怎样进行的?

Only those who are constantly looking for opportunities will seize opportunities in tim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工伤认定复议流程在我国是怎样进行的?工伤认定一般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认定不服的既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即该省劳动保障厅(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当代社会,工伤认定在我国十分的常见,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工伤认定复议流程,这主要是因为英文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关于工伤认定结果没有达成一致,那么工伤认定复议流程在我国是怎样进行的?那么,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工伤认定复议流程在我国是怎样进行的?申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程序,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二、工伤认定申请书格式要求要素之一:工伤认定书的类型要规范统一。

这里所指的工伤认定书的类型,根据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结论性的意见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因工负伤,另一种是非因工负伤。

相应地,作为劳动行政部门向当事人发出的行政决定书也就只有认定为因工负伤的决定书或认定为非因工负伤的决定书两种,但在日常工作实践中,不少劳动行政部门向当事人发出的行政决定书却远远不止这两种。

工伤认定举证回复函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举证回复函是怎样的-

What we are most proud of is not that we never fall, but that we can get up every time we fall.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工伤认定举证回复函是怎样的?某市劳动保障局:你局《关于某某所受伤害应如何认定的请示》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1、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遭受意外伤害昏厥人事不省,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直接认定为工伤。

2、本复函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

年月日。

职工因工受伤的,应该委托单位尽快的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来说,当地区县的劳动局负责进行工伤认定。

对于有争议的工伤认定,当地的劳动局会将其向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提出请示,上级机关受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回复,那么,工伤认定举证回复函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工伤认定举证回复函是怎样的?某某省劳动和保障厅关于工伤认定举证等有关问题的复函某某市劳动保障局:你局《关于对某某区某某塑胶厂员工侯某某所受伤害应如何认定的请示》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1、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遭受意外伤害昏厥人事不省,劳动保障部门无法取得造成伤害的直接证据,但有抢救或经治医疗机构诊断结果证据证明是外伤造成、用人单位又无法提供相反证据证明职工外伤是非工作原因造成的,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第68条第1款第5项规定,即:“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直接认定为工伤。

2、本复函前条所述直接认定为工伤适用条款仍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三日二、工伤认定中谁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的规定,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认定举证文书的范本是什么

工伤认定举证文书的范本是什么

Bravery never goes out of fashion.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工伤认定举证文书的范本是什么***(用人单位) :你单位职工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不认为是工伤的证据。

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生活当中很多普通的事情最忌讳的就是偏听偏信,当然,这个道理如果要运用到工伤认定的这件事情上更是如此的。

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可能因为劳动者是属于弱势群体就忽略了用人单位享有的正常权益,所以社保机构一般都会在工伤认定期间向用人单位下达举证文书的。

那么,工伤认定举证文书的范本是什么?一、工伤认定举证文书的范本是什么?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范本:************(用人单位) :你单位职工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二)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不认为是工伤的证据。

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月日二、认定是否工伤:员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根据事故伤害发生的情形判定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认定三要素为:①工作时间; ②工作场所 ;③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九)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78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78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78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242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伤认定工作。

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遵循《条例》规定的原则,注重保护遭受事故伤害职工的利益。

工伤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适用《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时,“工作时间”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进行把握。

职工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的时间、因工作需要的必要工间休息时间,也应视同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可以按照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为完成领导临时指派的工作所涉及的场所进行掌握。

“事故伤害”包括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急性中毒等引起的事故伤害。

第五条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适用《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时,“预备性工作”应理解为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

工伤审批范文

工伤审批范文

工伤审批范文
尊敬的领导:
我是公司XX部门的员工,于XX年XX月XX日在工作中不慎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工伤。

现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和相应的工伤待遇,希望领导能够审批通过。

事发当天,我正在进行工作任务,不慎摔倒导致手腕骨折。

经过紧急处理后,我立即前往医院就诊,经过X光检查和专家诊断,确认为工作伤害。

医院出具了相应的诊断证明,并对我的伤情进行了详细记录和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为工伤员工提供相应的工伤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康复和伤残津贴等。

我在此申请公司对我的工伤进行认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我相应的工伤待遇,以维护我合法权益。

在此,我特向公司提供了相关的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和工伤事故经过的详细描述,以便公司对我的工伤进行认定和处理。

我也愿意配合公司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资料。

我深信,公司能够依法依规审批我的工伤认定和待遇申请,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希望公司能够加强对工作场所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减少类似的工伤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最后,再次感谢公司对我的关心和支持,期待公司能够尽快审批通过我的工伤认定和待遇申请。

如有需要,我愿意配合公司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协商。

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批复工伤认定办法是怎样的文档
What kind of document is the approval method of indus trial injury
编订:JinTai College
批复工伤认定办法是怎样的文档
前言:批复是指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时使用的文种,是机关应用写作活动中的一种常用公务文书。

本文档根据批复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很多在工作的时候有些劳动者很可能出现工伤的情况,如果出现了工伤之后就要涉及到工伤的鉴定,在工伤鉴定之后才能进行工伤的赔偿,下面大家就跟小泰一起来看看最高院批复最新工伤认定办法是怎样的吧。

工伤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
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
(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
(二)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十九条《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六)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部门和时限;
(五)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加
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
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
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
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
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
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
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中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认定工伤决定书》、《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样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xx年9月23日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以上内容就是由的小泰为您带来的关于最新工伤认定的办法,希望小泰的编辑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