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管辖
民诉管辖练习题
民诉管辖练习题一、案情描述某购物平台用户小张购买了一部手机,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
小张与卖家沟通后达成一致,卖家同意退还购买款项并承担运费。
然而,退款期限已过,卖家迟迟未履行约定。
小张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将卖家诉至法院。
二、管辖权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小张起诉卖家的管辖权应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 案件主体管辖权:根据法律规定,小张作为消费者与卖家之间存在消费合同关系,双方发生纠纷后,可以依法向卖家提起诉讼。
因此,这是一起民事诉讼案件,符合法院的管辖范围。
2. 物权纠纷管辖权:小张在购买手机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实质上是一起物权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物权纠纷属于一般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3. 合同争议管辖权:卖家与小张之间发生的是一起合同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约定的合同住所地为管辖法院应履行管辖权。
根据案情描述,购买手机的交易发生在购物平台上,因此,可以认定购物平台所在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
4. 被告住所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的被告住所即为状告地法院的管辖地。
根据本案描述,卖家的住所应是被告住所,因此,小张可以选择起诉卖家所在地法院。
综上所述,小张可以将卖家诉至购物平台所在地法院或卖家住所所在地法院。
三、管辖权的选择根据上述分析,小张有两种选择,分别是购物平台所在地法院和卖家住所所在地法院。
在做出选择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便利因素:选择购物平台所在地法院,小张无需长途奔波,可以直接前往购物平台所在地进行诉讼。
与此相反,选择卖家住所所在地法院可能需要长途出行,造成不便。
2. 速度因素:选择购物平台所在地法院,可能能够更快地解决争议。
因为购物平台所在地法院对此类案件更为熟悉,处理速度可能更快。
与此相反,卖家住所所在地法院可能由于案件类型相对较少,处理速度较慢。
管辖的概念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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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辖恒定
管辖恒定,是指管辖权的确定,以原告起诉时 为准,此后无论案件情况有何变化,案件始终 由受诉法院管辖。 法律规定:民诉法适用意见第34、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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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级别管辖
(一)级别管辖的概念与类型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各级人民法院之 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西方国家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 主要是划分基层法院和其上一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 件的分工和权限。基层法院的受案范围是事件性质较为 简单或须速审速结,或诉讼标的金额较少的事件,对此 类事件以较为简化的程序,达到迅速解决纷争的目的, 至于一般事件,归其上一级法院管辖,依通常诉讼程序 审判。德国、日本、英国等国即属此类型。按照《德国 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初级法院的民事事物管辖权为1万 马克以下的案件和法律明确规定的7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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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地域管辖的通常情况 一般地域管辖通常以被告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习惯上称为原告就被告原则。之所以实行这一原 则,其意义主要有如下几点: (1)有利于被告参加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在双 方当事人到庭的情况下正确、及时地行使审判权。 (2)有利于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和执行措施。 (3)有利于保护被告利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 防止原告滥行诉权。
第五章
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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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辖的概念和分类
(一)管辖的概念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系统内, 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的各个人民法 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与其他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在处理民事纠纷方面 的分工,人民法院对其主管的案件有审判 权。管辖则是人民法院内部审理第一审民 事案件的分工。主管是解决人民法院是否 有审判权的问题。管辖则是解决由哪一个 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问题。
民诉法第5、6章受案范围和管辖
对公民起诉:由被告住所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 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 法院管辖。
◦ 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 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 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院管辖。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 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被告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 组织形式,又没有办事机构,则应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 民法院管辖。
◦ (三)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 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四)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 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 ◦ (五)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 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六)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 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 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七)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 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 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八)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 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 (九)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 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 如何理解? ◦ 1、两重大: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 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 ◦ 2、一确定:
法考民诉、刑诉、行政法、三国管辖问题
三国管辖1、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法院管辖:对内地→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证据所在地;对香港→高等法院;对澳门→初级法院2、区际判决认可与执行:1)涉港:对内地→民商事判决:双方当事人住所地、财产地中院;婚姻家庭: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经居地、财产所在地中院对香港→民商事判决:高等法院;婚姻家庭:区域法院2)涉澳:对内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居地、财产所在地中院;向澳门→中级法院认可,初级法院执行3)涉台:向内地→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经居地、财产地中院或专门法院民诉管辖1、级别管辖:最高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法院(最高院确定的中院和基院),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看见仲裁找中院,除了国内仲裁保全和国内仲裁证据保全2、专属管辖:1)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和纠纷2)遗产继承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3)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3、合同纠纷步骤1)判决主管,是法院,判断专属管辖,无2,判断协议管辖2)无3判断法定管辖(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管辖),首先找到被告住所地3)判断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的,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约定履行地为准;合同未履行的,且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履行地的,约定履行地无管辖权。
4、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履行地判断1)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2)及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3)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有约定履行地从约定,没有的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5)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买卖合同→通过其他方式交付货物的,收货地;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买受人住所地5、代位权诉讼→由次债务人所在地管辖6、撤销权诉讼→由债务人所在地管辖7、主合同和担保合同→主合同或担保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法院对约定仲裁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无管辖权;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债权人依法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且仅起诉担保人的,应根据担保合同确定管辖。
【重要知识点】蔡辉民诉法司考讲义:一般地域管辖
【重要知识点】蔡辉民诉法司考讲义:一般地域管辖蔡辉民诉法司考讲义:一般地域管辖。
1.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的标准当事人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1)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注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民诉司法解释》第3条)(2)公民:有两个标准: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
如果公民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的适用优先于住所地,即当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第21条)掌握:(1)经常居住地的判定【例题】甲住所地在北京市朝阳区,2007年5月开始在东城区居住,2010年10月搬至西城区居住,2011年8月搬至通州区居住,2012年6月与乙发生争议,乙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注意】条件A.起诉时是否有经常居住地(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B.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2)公民迁出户籍未落户时的管辖(《民诉司法解释》第7条)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确定管辖的原则: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21条)特殊情形: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诉司法解释》第5条)3.例外规定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22条、《民诉司法解释》第6条、8条)(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提示】遇到涉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的管辖判断时,应当按照以下步骤去做:a.看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是一方还是双方。
民事诉讼法第十一章 管辖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 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为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其 审理的案件。 换言之,我国民事诉讼法划分级别管辖的 标准实行的是以案件性质、繁简程度和影 响范围三结合的“三结合标准”。
三、级别管辖标准的实践把握
级别管辖制度的最核心问题即为级别管辖权的划 分标准的确定性问题。西方国家关于级别管辖的 划分标准多以争议标的额为首要标准,而我国民 事诉讼法划分级别管辖的“三标准”则明显缺乏 确定性。 司法实践表明,案情繁简、影响范围都是不确定 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院的自由裁量, 而以诉讼标的数额作为划分级别管辖的标准,则 客观而明确,在实践中易于掌握。
第十
一、 管辖的概念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系统内, 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的各个人民法 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管辖的分类 (1) 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可分 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即属于法定管辖。 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均属 于裁定管辖。 (2)以法律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为标准, 可以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3) 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可以分为共同管 辖和牵连管辖。
专属管辖具有以下特性:
第一,专属管辖案件排斥一般地域管辖的 适用。 第二,专属管辖案件阻却协议管辖的适用。
五、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对同一诉讼按照法律 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都 有管辖权。它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因诉讼主体的牵连关系发生的共 同管辖。 二是因诉讼客体的牵连关系发生的共 同管辖。
此外,《民诉意见》对于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几种 情况也分别作了规定:
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
There is no so-called genius in this world, and there is no reward for nothing. Every glamorous person you see has made shocking efforts behind it.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民诉法》第1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
通常情况下,如果人们遇到民事案件都会选择用法律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解决纠纷。
但此时就涉及到法院管辖的问题,不同的民事案件管辖有不同的规定。
那么,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下面由为您解答。
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一、级别管辖(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说明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只是在本法另有规定时除外。
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确定了管辖恒定的原则,具体内容如下:1、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金额作为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
2、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变动。
但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
应诉管辖法条
应诉管辖法条应诉管辖法律规定如下:1、《民诉法》中的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2、《民诉法解释》中的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诉答辩。
一、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如何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出。
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
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了。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驳回起诉的法律规定驳回起诉的法律规定是: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民诉主管与管辖(戴鹏)
新浪微博:法律人戴鹏 三、法院主管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关系 提示,劳动仲裁并非仲裁法中的仲裁,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制度,请考生切莫混淆。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和解、调解、劳动仲裁和诉讼;其中,和解和调解并非强制性程 序,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和解和调解而直接提起劳动仲裁,但是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即不经过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真题示例 (2006 年卷二 80 题)王某是某电网公司员工,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受伤,为赔偿问题与 电网公司发生争议。王某可以采用哪些方式处理争议? A、可以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B、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C、可以不申请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D、如果进行诉讼并按简易程序处理,法院开庭审理时,可以申请先行调解 答案:ABD 分析:C 错误在于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只有经过劳动仲裁后,对仲裁裁决不服 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第三节 级别管辖
知识体系
基层法院 基层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重大涉外案件; 2、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中级法院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a、海事、海商案件;b、专利纠纷案件;c、重大涉港澳台案件, d、仲裁相关: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撤销、执行仲裁裁决等,涉外仲裁裁决的财产、 证据保全; 高级法院 最高法院 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1、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管辖的案件;
考点精讲
一、管辖权恒定原则 管辖权恒定原则是指确定案件管辖权, 以起诉时为标准, 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 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1、级别管辖恒定:级别管辖根据起诉时标的额的大小而确定,不因诉讼中标的额的增加或 减少而变动;但是,如果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导致诉讼标的额变化的除外(此时可以 允许被告提出级别管辖异议)。 此处可能存在理解的障碍,举例予以说明 例如某地中院管辖标的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案件 例 1:原告起诉与被告争议一处房屋,起诉时房屋价值 480 万,该案由基层法院管辖, 但是在诉讼过程中房屋价值增加到了 540 万,此处即诉讼中标的额的增加,受管辖权恒定 的限制,基层法院仍有管辖权; 例 2:原告起诉被告赔偿违约金 480 万,该案由基层法院管辖,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原 告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再赔偿利息 60 万,合计 540 万,此处即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 请求导致了标的额的变化,不受级别管辖恒定的限制,可以允许被告提出级别管辖异议, 关于管辖异议问题,后文详述。 2、地域管辖根据起诉时确定,不因诉讼中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更以及行政区 划的变化而变化。
民诉中关于管辖的规定
民诉中关于管辖的规定民诉中关于管辖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考每日背诵】民诉法:主管和管辖(二)
【法考每日背诵】民诉法:主管和管辖(二)离考试越来越近,所以,我们不再更新每日重点知识点(刑法、刑诉、行政法已全部更新完)经典真题和总结与对比这三个栏目,下面的时间都用来更新,法考每日背诵内容。
|「一般地域管辖」1.原则上原告就被告——被告所在地管辖(1)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法院管辖。
(2)双方均不自由——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1年以上的:由或法院管辖。
(3)双方均离开住所——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有的:由被告法院管辖。
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法院管辖。
2.例外规定:被告就原告——原告所在地管辖(1)对不在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关系的诉讼。
(2)对或宣告的人提起的有关关系的诉讼。
(3)仅被告不自由——对被采取的人提起的诉讼。
(4)仅被告不自由——对被的人提起的诉讼。
(5)被告一方被注销的。
|「一般地域管辖」1.原则上原告就被告——被告所在地管辖(1)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2)双方均不自由——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法院管辖。
(3)双方均离开住所——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2.例外规定:被告就原告——原告所在地管辖(1)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仅被告不自由——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仅被告不自由——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被告一方被注销户籍的。
3.双方法院都能管辖(1)追索、、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由法院管辖。
民诉建设工程合同管辖规定
民诉建设工程合同管辖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普通地域管辖
通常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的“合同履行地”通常指的是工程建设地点。
二、特别地域管辖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有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特别约定,比如选择仲裁或者指定某个法院管辖,那么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执行。
但是,这种特别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级别管辖
根据案件的标的额大小和复杂程度,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有不同的管辖权。
例如,标的额较大的案件可能由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四、移送管辖
如果一个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受移送的法院必须受理该案件。
五、协商管辖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选择某个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但这种选择必须是书面形式,并且在诉讼开始前就已经确定。
六、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称为共同管辖。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
一旦选择后,其他法院便不再有管辖权。
七、反诉管辖
在被告提出反诉的情况下,如果反诉的事实和理由与本诉有直接联系,可以由审理本诉的法院一并管辖。
八、紧急情况下的临时措施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能需要采取临时措施,如财产保全等。
这种情况下,即使案件尚未确定管辖,也可以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院采取临时措施。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怎么记
Saying that they have all left, I want them to come back one by one when I am the loneliest.(页眉可删)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怎么记1 一般地域管辖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管辖权,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即原告就被告;当然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存在被告就原告,即以原告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
2 特殊管辖之专属管辖3 特殊地域管辖之合同纠纷的管辖4 特殊管辖之协议管辖5 侵权纠纷6 其他特殊管辖的确定。
?司法工作其实是一项比较艰辛和考验当事人记忆力等多方面的工作,尤其是第一步就要求想要进入我国的司法界的话,要参加各种司法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所以这些人对于我国相关的法律都必须要熟记于心,像是最基本的民事诉讼法的地域管辖的问题。
那么,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怎么记?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怎么记?一、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管辖权,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即原告就被告;当然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存在被告就原告,即以原告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
1、被告或原告住所地的判断:(1)经常居住地优先: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生病就医的地方除外;(2)住所地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3)没有经常居住地,且户籍迁出不足一年:以其原户籍所在地确定管辖;(4)没有经常居住地,且户籍迁出已满一年:以其居住地确定管辖。
2、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的重审:《民诉意见》的规定。
a、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由被告原住所地地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1年以上,由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地法院管辖;b、双方当事人均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c、离婚诉讼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驻地法院管辖;d、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3、例外规定:被告就原告《民诉法》的规定:a、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b、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c、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d、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民诉意见》的规定:a、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b、追索赡养费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c、非军人对军人(非文职)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d、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二、特殊管辖之专属管辖1、一般专属管辖a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b港口作业:由港口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c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涉外专属管辖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由中国法院管辖;三、特殊地域管辖之合同纠纷的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3条)难点1: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情况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约定的履行地又不在一方住所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民诉法口诀之民诉管辖记忆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民诉法口诀之民诉管辖记忆司法考试民诉法口诀之民诉管辖记忆。
2017-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要重视基础知识,我们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讲义,作为考生复习的参考资料。
口诀诉讼一发生,先把被告找,被告住所地,找他没商量。
住所虽然小,问题可不少。
公民凭户籍,如果不一致,经常居住地;均非城镇户,被告居住地。
迁出没落户,经常居住地;这个也没有,又该怎么办?还不足一年,原户所在地,超过一年者,居住地来管;都在牢里蹲,被告原住地,关了过一年,哪蹲归哪管;法人主营地,主办地也要。
合伙又联营,办事机构丢,注册登记地,谅你没法逃;整个一盲流,被告分几地,住所都来管,法院搞创收。
特殊情况下,照顾到原告。
原告住所地,维权也正当;被告住国外,绿卡不重要;被告不见了,身份诉讼找;一方没自由,劳教与监禁;追索赡养费,子女分辖区。
离婚很容易,关键谁来管;一方为军人,还是非文职,原告住所地;双方为军人,被告住所地,团级单位地;一方住所地,离开超一年,若要起诉他,原告住所地。
双方都这样,先要看被告,经常居住地;可怜不固定,只要起诉时,原告住所地;国内来结婚,定居国不理,婚姻缔结地,最后居住地;国外去结婚,定居国不理,一方原住地,最后居住地;一方去国外,一方来留守,不管谁起诉,国内住所地;双双在国外,就是不定居,原告与被告,原来住所地。
合同合同起纠纷,两地都来管: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实际没履行,双方当事人,不住约定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你买我来卖,约定交货地,是为履行地;送货上门的,货物送达地;自己提货的,提货地履行;代办托运时,货物发运地;实际履行地,合同履行地。
加工与承揽,约定依约定;没有约定地,加工行为地。
租赁与融资,约定依约定;没有约定地,租物使用地。
贸易要补偿,接受投资方,主要义务地,合同履行地。
保险合同多,道理很简单,被告所在地,保险标的地。
在途运输物,工具标的物,工具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
民诉管辖制度
民诉管辖制度民事诉讼管辖制度是指在民事案件中,法院按照一定的规定和原则确定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权限和范围的制度。
它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一、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分类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分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常见的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1.原被告双方身份的分类:根据原告或被告的身份,将管辖制度分为专属制度和一般制度。
专属制度适用于特定的原告或被告,如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一般制度适用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如人民法院按照属地、金额或案件性质等综合因素确定管辖。
2.审判机关的分类:根据审判机关的层级和性质,可以将管辖制度分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制度和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制度。
基层人民法院一般审理一般性的民事案件,而高级人民法院则审理重大、复杂的民事案件,具有更高的管辖权限。
3.管辖原则的分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制度分为地域管辖制度、分级管辖制度和专属管辖制度。
地域管辖制度规定了案件应当提交哪个地方人民法院管辖,分级管辖制度规定了原告提起上诉的管辖权限,专属管辖制度适用于特定的原告或被告。
二、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原则民事诉讼管辖制度还有一些基本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地域原则:即案件应当由符合地域管辖规定的法院审理。
根据地域原则,当事人应当选择符合地域管辖规定的法院提起诉讼,以保证审判的地域合理性和便利性。
2.层级原则:即案件应当按照审判机关的层级规定进行管辖。
根据层级原则,一般性的民事案件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而重大、复杂的案件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以保证审判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3.合理原则:即案件应当由符合审理条件的法院审理。
根据合理原则,案件应当由具备相应审理条件的法院进行审理,以确保审判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三、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变革与完善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也在不断发生变革与完善。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专业化水平: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变革和法律发展的需要,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审判机关的专业化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确保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关于民诉法解释中有关管辖若干问题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民诉法解释中有关管辖若干问题的理解与适用自民诉法修改后,管辖案件问题受到更多关注,特别是民诉法解释有关管辖若干问题的理解与实施情况在法律界引起了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学者们研究的热情。
管辖案件是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一环,也是最具争议的一个方面。
民诉法的管辖案件的本质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根据不同的管辖范围对各类案件作出相应的处理。
它不但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还能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从而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诉法有关管辖若干问题的理解,主要包括:第一,民事诉讼管辖范围的确定。
根据民诉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涉及一定程度的民事案件应根据其管辖范围和原则来确定案件的管辖地点;第二,民事诉讼诉讼主体权利职责的确定。
民诉法规定,参与民事诉讼主体,应根据其实质所有权权利义务来确定;第三,民事诉讼适用的确定。
根据民诉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受案应确定适用的规则;第四,民事诉讼权利义务的实施范围和办法的确定。
民事诉讼受案应根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来确定其实施范围和办法;第五,民事诉讼程序和效力的确定。
民事诉讼程序和效力负责确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基本权益。
民诉法解释的目的,就是为了便于司法机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适用民诉法,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司法的公正,维护社会的和谐。
民诉法解释的依据,是指民诉法有关管辖若干问题解释的依据,它一般包括民诉法本身、民诉法解释和有关法律法规。
在实际应用中,对于管辖案件有关若干问题,应当按照民诉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合司法实践、案例和民诉法规适用的方法,准确适用于具体案件,从而维护正当的司法程序和公正的司法实践。
总的来说,民诉法解释有关管辖若干问题的理解与实施,在实践中必须恰当地衡量原则和细节,以落实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司法的公正,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保护。
综上所述,民诉法解释中有关管辖若干问题的理解和实施,目的在于维护正义、保护司法的公正,以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但也要充分考虑社会发展水平。
民事案件的管辖名词解释
民事案件的管辖名词解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变得愈加复杂,各种民事纠纷也愈发频繁。
为了确保公正的解决纠纷,我国设立了一套民事案件的管辖制度。
本文将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名词进行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概念。
一、一般管辖一般管辖是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基本管辖权。
根据我国《民诉法》规定,一般管辖案件是指无特定管辖机构的案件,即在我国法定的地域范围内,由地方法院受理并审理。
这类案件通常涉及民间财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
二、特别管辖特别管辖是相对于一般管辖而言的一种特殊案件管辖方式。
特别管辖案件通常指的是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由具备专业性的法院受理和审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特别管辖案件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案件、商事案件等。
1. 知识产权案件知识产权案件是指涉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案件。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我国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负责受理和审理此类案件。
2. 海事案件海事案件是指涉及船舶、航运、港口等方面的案件。
由于海事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因此我国设立了专门的海事法院,负责受理和审理此类案件。
3. 商事案件商事案件是指涉及商业活动和商事纠纷的案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事活动日益复杂,因此我国设立了商事法院,专门负责受理和审理商事案件。
商事案件通常包括公司合同纠纷、企业破产、合伙纠纷等。
三、异议管辖异议管辖是指被告对原告选定的法院或审判机关提出的管辖异议。
当被告认为被告所在地法院无管辖权,或原告选择的法院不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提出异议。
异议管辖权属于法院审判程序中的重要环节,能够确保案件在正确的法院受理和审理。
四、跨域管辖跨域管辖是指法院对跨越不同地域的案件具有的管辖权。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跨域管辖通常以特别管辖的形式存在。
这种管辖权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解决因涉及不同地域的相关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而导致的管辖问题。
典型的例子是涉外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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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管辖
考虑管辖时,先确定级别,再解决是否归专属法院管辖,最后确定地域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争议标的额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撤销仲裁裁决案件
4、最高法院确定了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1)海事海商案件;(2)专利纠纷案件;(3)著作权纠纷案件;(4)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5)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是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6)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为公民的,先考虑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补充规定,
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实行强制性教育措施,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措施,满1年以上,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强制性教育措施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一方起诉离婚案件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二、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
主要机构所在地,
特殊地域管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7、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8、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
1、在国内结婚并且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约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
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婚姻缔结地,或任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且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
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无论哪一方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
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果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我国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我国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5、双方已离婚的中国公民,且双方皆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在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进行
诉讼。
特殊地域管辖
1、合同纠纷,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地点不明确或者没约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
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即时结清的合同,在交易行为地履行。
(1)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加工承揽合同,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
(5)借款合同,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另有约定的除外;
(6)证券回购合同,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交易场所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保险合同,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以由被保险人居住地法院管辖;
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物如为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则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票据纠纷,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运输合同纠纷,因公路、铁路、水上、航空运输、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侵权行为,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7、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法院管辖;
8、船舶碰撞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
地法院管辖;
9、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10、共同海损提起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埋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遗产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院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第三人撤销之诉,为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而提起的诉讼,由原审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