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园林路蔬菜批发市场火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今冬明春防火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大政办[2009]146号【发布部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9.12.07【实施日期】2009.12.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2009]14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公安局制定的《大通县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大通县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方案(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为切实加强我县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大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确保全县防火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宣传贯彻新《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以“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城镇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冬季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为重点,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督促全县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成立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副县长何明星任领导小组组长,县林业局局长马永珍、县公安局副局长刘存任副组长,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组织部署和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消防大队大队长赵建忠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本乡镇、本部门防火工作。
三、工作步骤以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为抓手,全面、认真排查隐患,及时加强整治。
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大检查从2009年12月10日起至2010年4月15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一)全面发动阶段(2009年12月10日至12月15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对本乡镇、本部门的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参加2009年中国(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参加2009年中国(青海)国际清真食品及用品展览会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政办[2009]92号
【发布部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27
【实施日期】2009.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参加2009年中国(青海)国际清真
食品及用品展览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2009〕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中国(青海)国际清真食品及用品展览会是青海省主办和承办的大型国际展览会,今年定于8月6日至9日在西宁举行,我县为参办单位之一。
为切实做好我县参加2009国际清真食品及用品展览会的各项工作,根据省、市组委会2009中国(青海)国际清真食品及用品展览会总体方案及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开放促发展的战略方针,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以绿色、引领、合作、共赢为主题,充分展示和打造我县绿色清真食品和民族特色品牌,努力培育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面向国内外清真食品及民族用品市场,为我县清真食品、民族用品及特色产品走向国际市场提供平台,进一步扩大与穆斯林国家的经贸交流和合作。
全力做好相关的组织、参展、宣传推广、产品推介、项目推介、经贸洽谈等活动和服务工作。
二、参展企业
青海绿草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展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海大通大森沙棘饮料有限公司。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创建全国旅游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大政办[2015]3号【发布部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5.01.06【实施日期】2015.01.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大政办〔2015〕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大通县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责任分工》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月6日大通县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责任分工为扎实有效推进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工作标准》和《大通县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各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县创标办:1.牵头组织、协调和推进创建工作,负责起草相关文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2.研究制定全县创建工作扶持奖励措施;3.组织召开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研究创建工作,安排落实阶段性工作任务;4.加强与县创城、创森、创模、建卫、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做好联动联创工作;5.督导开展创建工作,落实创建进度,及时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创建进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6.负责创建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做好迎接国家和省旅游局相关检查的准备工作。
县委宣传部:1.制定并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宣传方案;2.督促新闻单位在各自媒体上开辟专题专栏,做好旅游标准化创建的新闻宣传及文明旅游公益宣传。
县旅游局:1.编制《大通县旅游标准化发展总体规划(2015-2020年)》、《大通县旅游业标准体系表》,制定《大通县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2.开展城市旅游公共服务“温馨便捷”、景区“提档升级”、旅行社“转型提质”、区域旅游营销“合作共赢”行动。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2015年大通县综合医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2015年大通县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大政办[2015]54号【发布部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5.05.14【实施日期】2015.05.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2015年大通县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2015〕5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定上报的《2015年大通县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14日2015年大通县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推进我县医改向纵深发展,在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提升医疗服务综合能力方面取得新突破,不断提高各族群众健康幸福指数,根据《2015年西宁市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健全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一)完善分级诊疗相关政策。
按照国家、青海省分级诊疗政策,积极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深入开展县级公立医院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约挂号、双向转诊,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服务,建立双向转诊优先服务绿色通道,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
全面落实门诊患者基层首诊制度,完善双向转诊程序,优化转诊流程,制定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考核评估及奖惩办法,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
(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完善医疗联合体分工协作机制。
进一步明确联合体核心医院与分支机构的功能定位,建全完善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行政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人员上下流动机制。
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充分借助县级医疗资源优势,带动区域医疗机构能力提升。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清真食品生产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大政办[2015]80号【发布部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5.07.13【实施日期】2015.07.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2015〕8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大通县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2015年7月13日大通县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方案为切实保障我县清真食品质量安全,促进清真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宁政办[2015] 64号)等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以落实《食品安全法》和《条例》为核心,以整治清真肉食品(制品)流通秩序为重点,依法加强清真食品行业管理,切实解决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清真食品经营者的依法经营意识,规范生产经营主体行为,积极消除因擅打“清真”标识或清真食品不“清真”而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确保清真食品领域安全稳定,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成立全县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组长:马永珍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组长:马文义县政府副县长李海军县政府副县长成员:兰国栋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齐春岭县公安局局长汪成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白永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童子文县教育局局长樊海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胡永清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马天才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检查整治工作,从成员单位抽调业务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时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届现代农业示范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届现代农业示范区经验交流暨优质农产品展示交易会筹办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产品购销【发文字号】大政办[2015]72号【发布部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5.05.29【实施日期】2015.05.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届现代农业示范区经验交流暨优质农产品展示交易会筹办方案》的通知(大政办〔2015〕7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第二届现代农业示范区经验交流暨优质农产品展示交易会筹办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29日第二届现代农业示范区经验交流暨优质农产品展示交易会筹办方案为大力推进大通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在成功举办第一届现代农业示范区经验交流暨优质农产品展示交易会经验的基础上,拟举办第二届现代农业示范区经验交流暨优质农产品展示交易会。
为切实搞好组织工作,特制定本筹办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按照“推动交流、展示成果、促进发展”的办会宗旨和“精品、开放、务实”的办展原则,拟以举办第二届现代农业示范区经验交流暨优质农产品展示会为载体,以建设经验交流、优质农产品展示交易和招商引资为重点,以合作交流、创新发展为主题,积极搭建示范区工作交流、成果展示、产品交易、招商引资、品牌营销、科技合作平台,宣传示范区建设成效、促进投资贸易、加强交流合作,推动示范区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举办该展会,宣传大通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成就,扩大省内外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交流,借鉴先进经验,学习新型发展理念,推动我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推动省内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投资商与示范区的合作,加强示范区招商引资工作,力争示范区实现产品交易和招商引资双丰收。
二、时间和地点(一)时间:时间为2015年7月18日-7月22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新型职业农民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大政办[2013]36号【发布部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3.03.29【实施日期】2013.03.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大政办〔2013〕3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现将《大通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3月29日大通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办法根据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试点方案》和农牧厅《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为积极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推动大通现代农业的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在发展产业中催生职业农民,在职业农民培育中发展产业,形成职业农民的培育与产业发展壮大的良性互动。
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的要求,结合我县产业发展需要,以提高农民素质和技能为核心,以资格认定管理为手段,以政策扶持为动力,重点以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需求为导向,以培养职业农民为目标,充分发挥农业科技教育推广部门资源优势,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势的培训,培养一大批适应现代农牧业发展需要,热心农村社会事业管理、扎根农村生产创业的职业农民和实用人才,逐步建立长期、高效、规范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运行模式和机制,促进我县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原则,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提供资金保障,统筹教育培训资源,完善工作机制,提升职业农民培训能力。
2、突出重点原则。
立足县情实际,把服务支撑产业发展作为农牧民培训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以提升农牧民综合素质和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为重点,围绕现代农业发展急需关键技术和紧缺人才,开展职业农民培训。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2011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2011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9•【字号】大政办[2011]67号•【施行日期】2011.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2011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2011〕6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大通县2011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大通县2011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11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和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1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1〕10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核心,把加强食品安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强化地方政府总责意识,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针对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增加重点产品抽查抽检力度和频次,严把各环节食品安全关口。
彻查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切实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
杜绝在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蔬菜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为100%;强化对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餐饮单位的检查和监督,餐饮单位监督覆盖率达到100%;积极开展餐饮单位后厨及餐饮具消毒规范管理活动,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城乡定点屠宰率分别保持在100%和95%以上水平。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园林路蔬菜批发市场火灾事故协调工作组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园林路蔬菜批发市场火灾事故协调工作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7•【字号】大政办[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园林路蔬菜批发市场火灾事故协调工作组的通知(大政办〔2011〕9号)各有关单位:为认真做好园林路蔬菜批发市场火灾事故善后处理相关工作,全力保障节日期间生活必须品供应,降低市场商户损失,维护地区社会稳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园林路蔬菜批发市场火灾事故协调工作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组长:张纪青(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米占良(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李世英(县政府副县长)李含财(县政府副县长)成员:齐春岭(县公安局局长)王世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袁渊(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车贤仁(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智呈(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怀华(县经济和商务局局长)马洪文(县城镇管理局局长)戴德辉(县综治办主任)聂文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马成福(县信访局局长)巩发成(桥头镇镇长)樊海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何岩(中国电信西宁分公司副总经理)李国强(中国电信西宁分公司副总经理)李秋生(中国电信西宁分公司综合部主任)张智(县消防大队队长)闫秋善(县供电公司经理)协调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和商务局,李含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怀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工作组日常工作的开展。
工作组下设治安维稳、善后处置和综合协调三个工作小组。
1、治安维稳组:组长:米占良副组长:齐春岭成员:袁渊、马洪文、戴德辉、马成福、巩发成职责:负责维护市场过渡运营时期治安及稳定工作;负责维持市场内及外部临时市场的营运秩序;负责市场过渡运营期间维稳信息的收集和研判;负责完成协调工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3•【字号】大政[2009]53号•【施行日期】2009.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2009〕5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现将《大通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中发[2008]1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在2008年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以景阳镇寺沟村、长宁镇康家村为试点村,利用2年时间完成试点工作,并总结出符合我县实际的集体林权改革模式,为今后进一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打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权益平等的原则。
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
(二)坚持依法改革的原则,确保改革规范有序。
严格依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推进林改试点工作。
(三)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
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
林改方案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方案的制定要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不搞一刀切。
(四)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4•【字号】大政[2012]141号•【施行日期】2012.07.0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大政〔2012〕14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青办【2012】94号)精神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要求,决定成立大通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组长:韩生才(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副组长:李海军(县政府副县长)成员:李智呈(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苏亚玲(县科技文化体育局局长)李青华(县广播电视局局长)马洪文(县城镇管理局局长)刘存(县公安局副局长)聂文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洪逵(县教育局副局长)陈海山(县财政局副局长)王生海(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霞(县交通局副局长)巩发成(桥头镇人民政府镇长)杨增祥(县科技文化体育局副局长)王智忠(县精神文明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李继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李发民(县邮政局局长)张智(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杜昌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通分公司经理)郑凌云(中国移动股份有限公司大通分公司经理)马瑞(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大通分公司经理)包世秀(县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大队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技文化体育局,苏亚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增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0一二年七月四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9•【字号】大政办[2010]86号•【施行日期】2010.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2010〕8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由县农牧局、财政局、人保财险大通支公司联合制定的《大通县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大通县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根据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农牧业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观,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逐步构建市场化的种养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提高农牧业灾后恢复生产的能力,促进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策引导的原则。
我县各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要加强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通过实行保费补贴等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业务覆盖面,增强农业生产中抗风险能力。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引导农业增强风险意识、市场意识、合作意识和互助意识。
(二)坚持市场运作的原则。
农业保险业务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本作用,以保费补贴为引导,充分运用保险手段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
(三)坚持农户自愿投保的原则。
以政策引导试点地区农户主动、自愿参加保险并交纳保险费。
对于不交纳保险费的农户,不出具保险服务卡,不支付赔款。
赔款时以农户的交费凭证、土地证和承保清单为依据。
(四)坚持协同推进的原则。
县财政、农牧、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及保险机构,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将保费补贴政策与其它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合力推进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扶持的综合效应。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禁止销售使用甲拌磷农药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禁止销售使用甲拌磷农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2•【字号】大政办[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禁止销售使用甲拌磷农药的通知(大政办〔2011〕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为贯彻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限制和禁用的有关规定,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滥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打造大通绿色食品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省农牧厅《关于禁止在蔬菜等农作物上使用高毒农药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管理的通知》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使用甲拌磷农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全县严格贯彻落实农业部第632号公告及第199号公告的规定,全面禁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的使用。
2、各农药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甲拌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宣传推广低毒高效替代产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禁用农药的清理整顿工作。
3、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宣传车、标语、墙标等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甲拌磷高毒高残留农药禁用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推广绿色高效农资产品,大力发展标准化生产技术。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组织,落实相关责任,积极开展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毒高残留农药禁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4、县农业、工商、公安、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强化对全县农药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彻底清理甲拌磷等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确保全县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使用甲拌磷农药的通告(略)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加快推进粘土砖厂关停整治工作组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加快推进粘土砖厂关停整治工作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4•【字号】大政办[2012]106号•【施行日期】2012.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加快推进粘土砖厂关停整治工作组的通知(大政办〔2012〕10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为有效保护耕地和植被资源,加快推进全县范围内粘土砖厂关停整治工作,确保关停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经研究决定,成立长宁、黄家寨、景阳、桥头、塔尔、极乐、城关、多林、新庄、朔北等乡镇工作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乡镇工作组(一)长宁镇工作组组长:张玉仓(长宁镇镇长)部门分管负责人:刘建宏县监察局副局长任天梅县司法局副局长李祁全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杨宝星县水务局副局长戴洪贤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积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张延安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姜有魁县经济和商务局副局长李新秋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索生乾县林业局副局长赵隆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周占鹏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副局长段志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兴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杨进忠长宁派出所所长祁生荣县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余国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一科科长工作人员:郭万才汤海啸蒲建宁赵香梅牟源李满春王海娃李红正王忠丁绪青庞建伟刘芳陈健李长福赵宏永王恒平长宁派出所干警长宁司法所干警长宁镇干部若干名(二)黄家寨镇工作组组长:巨正其(黄家寨镇镇长)部门分管负责人:刘建宏县监察局副局长任天梅县司法局副局长李祁全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杨宝星县水务局副局长戴洪贤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积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张延安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姜有魁县经济和商务局副局长李新秋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索生乾县林业局副局长赵隆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周占鹏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副局长段志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兴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汪家鼎黄家寨派出所所长祁生荣县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余国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一科科长工作人员:郭万才汤海啸蒲建宁赵香梅牟源李满春王海娃李红正王忠丁绪青庞建伟刘芳陈健李长福赵宏永王恒平黄家寨派出所干警黄家寨司法所干警黄家寨镇干部若干名(三)景阳镇工作组组长:祁建林(景阳镇镇长)部门分管负责人:刘建宏县监察局副局长任天梅县司法局副局长李祁全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杨宝星县水务局副局长戴洪贤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积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张延安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姜有魁县经济和商务局副局长李新秋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索生乾县林业局副局长赵隆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周占鹏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副局长段志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兴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王成苏家堡派出所所长祁生荣县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余国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一科科长工作人员:郭万才汤海啸蒲建宁赵香梅牟源李满春王海娃李红正王忠丁绪青庞建伟刘芳陈健李长福王恒平赵宏永苏家堡派出所干警景阳司法所干警景阳镇干部若干名(四)桥头镇工作组组长:巩发成(桥头镇镇长)部门分管负责人:刘建宏县监察局副局长任天梅县司法局副局长李祁全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杨宝星县水务局副局长戴洪贤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积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张延安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姜有魁县经济和商务局副局长李新秋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索生乾县林业局副局长赵隆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周占鹏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副局长段志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兴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马连元桥头派出所所长祁生荣县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余国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一科科长工作人员:郭万才汤海啸蒲建宁赵香梅牟源李满春王海娃李红正王忠丁绪青庞建伟刘芳陈健李长福王恒平赵宏永桥头派出所干警桥头司法所干警桥头镇干部若干名(五)塔尔镇工作组组长:贺永才(塔尔镇镇长)部门分管负责人:刘建宏县监察局副局长任天梅县司法局副局长李祁全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杨宝星县水务局副局长戴洪贤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积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张延安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姜有魁县经济和商务局副局长李新秋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索生乾县林业局副局长赵隆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周占鹏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副局长段志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兴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王鼎塔尔派出所所长祁生荣县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余国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一科科长工作人员:郭万才汤海啸蒲建宁赵香梅牟源李满春王海娃李红正王忠丁绪青庞建伟刘芳陈健李长福王恒平赵宏永塔尔派出所干警塔尔司法所干警塔尔镇干部若干名(六)极乐乡工作组组长:刘庆林(极乐乡乡长)部门分管负责人:刘建宏县监察局副局长任天梅县司法局副局长李祁全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杨宝星县水务局副局长戴洪贤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积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张延安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姜有魁县经济和商务局副局长李新秋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索生乾县林业局副局长赵隆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周占鹏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副局长段志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兴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童敬文城关派出所所长祁生荣县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余国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一科科长工作人员:郭万才汤海啸蒲建宁赵香梅牟源李满春王海娃李红正王忠丁绪青庞建伟刘芳陈健李长福王恒平赵宏永城关派出所干警极乐司法所干警极乐乡干部若干名(七)城关镇工作组组长:赵兴奎(城关镇镇长)部门分管负责人:刘建宏县监察局副局长任天梅县司法局副局长李祁全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杨宝星县水务局副局长戴洪贤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积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张延安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姜有魁县经济和商务局副局长李新秋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索生乾县林业局副局长赵隆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周占鹏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副局长段志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兴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童敬文城关派出所所长祁生荣县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余国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一科科长工作人员:郭万才汤海啸蒲建宁赵香梅牟源李满春王海娃李红正王忠丁绪青庞建伟刘芳陈健李长福王恒平赵宏永城关派出所干警城关司法所干警城关镇干部若干名(八)多林镇工作组组长:李俊玲(多林镇镇长)部门分管负责人:刘建宏县监察局副局长任天梅县司法局副局长李祁全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杨宝星县水务局副局长戴洪贤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积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张延安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姜有魁县经济和商务局副局长李新秋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索生乾县林业局副局长赵隆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周占鹏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副局长段志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兴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索有林哈州派出所所长祁生荣县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余国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一科科长工作人员:郭万才汤海啸蒲建宁赵香梅牟源李满春王海娃李红正王忠丁绪青庞建伟刘芳陈健李长福王恒平赵宏永哈州派出所干警多林司法所干警多林镇干部若干名(九)新庄镇工作组组长:拜旭英(新庄镇镇长)部门分管负责人:刘建宏县监察局副局长任天梅县司法局副局长李祁全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杨宝星县水务局副局长戴洪贤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积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张延安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姜有魁县经济和商务局副局长李新秋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索生乾县林业局副局长赵隆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周占鹏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副局长段志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兴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王群宝库派出所所长祁生荣县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余国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一科科长工作人员:郭万才汤海啸蒲建宁赵香梅牟源李满春王海娃李红正王忠丁绪青庞建伟刘芳陈健李长福王恒平赵宏永宝库派出所干警新庄司法所干警新庄镇干部若干名(十)朔北乡工作组组长:王晋琳(朔北乡乡长)部门分管负责人:刘建宏县监察局副局长任天梅县司法局副局长李祁全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杨宝星县水务局副局长戴洪贤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积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张延安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姜有魁县经济和商务局副局长李新秋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索生乾县林业局副局长赵隆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周占鹏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副局长段志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兴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万红军阿家堡派出所所长祁生荣县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余国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一科科长工作人员:郭万才汤海啸蒲建宁赵香梅牟源李满春王海娃李红正王忠丁绪青庞建伟刘芳陈健李长福王恒平赵宏永阿家堡派出所干警朔北司法所干警朔北乡干部若干名二、相关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关于平抑市场物价保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关于平抑市场物价保障市场一日
大通县关于平抑市场物价保障市场供应的工作方案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关于平抑市场物价保障市场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政[2011]55号
【发布部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1.04.11
【实施日期】2011.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关于平抑市场物价保障市场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场管理主体、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
(三)严格集贸市场摊位费管理
对集贸市场摊位实行实名制管理,摊位费实行政府定价。集贸市场摊位按照分类,由发改部门审定价格,并由市场管理主体与现经营户按新的摊位费标准签订租赁合同。政府与市场管理主体商定办法,妥善处理,一次性解决,新签订合同摊位实行实名制,严禁转手倒卖、倒包,一经发现由市场管理主体立刻收回。核定摊位费,由价格主管部门审定。核定工作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租赁合同签订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工作目标
4-6月,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针对重点商品、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通过提高农副产品自给率、批零差率控制、政府补贴、调运储备、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等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办法。使影响全县价格总水平高位运行的主要因素得到有效抑制,新涨价因素涨幅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有所回落,价格总水平回落到合理的区间。
(大政〔2011〕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大通县关于平抑市场物价保障市场供应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加强农村城镇过境公路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加强农村城镇过境公路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4•【字号】大政办[2013]16号•【施行日期】2013.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加强农村城镇过境公路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2013〕16号)各相关单位:《大通县加强农村城镇过境公路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2月4日大通县加强农村城镇过境公路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规范我县农贸市场经营秩序、推进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整治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要求,全面开展全县农村城镇过境公路集贸市场整治工作,提高市场硬件设施、购物环境和管理水平,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店铺延伸经营等行为,彻底改变市场脏、乱、差现象,积极推动全县各项事业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县农村城镇过境公路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组长:王国庆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车贤仁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童智禄县经济和商务局局长成员:陈万才县交通局局长马洪文县城镇管理局局长樊海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汪成洪县公安局副局长朱永辉县经济和商务局副局长巩发成桥头镇镇长张玉仓长宁镇镇长巨正其黄家寨镇镇长赵兴奎城关镇镇长常传宏东峡镇镇长贺永才塔尔镇镇长祁建林景阳镇镇长李俊玲多林镇镇长拜旭英新庄镇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和商务局,童智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职责县经济和商务局:负责全县农村城镇过境公路集贸市场的规划工作,协助开展全县农村城镇过境公路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7•【字号】大政办[2009]113号•【施行日期】2009.09.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大政办〔2009〕11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为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做好全县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人群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决定成立大通县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组长:王生元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李万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汪成功县卫生局局长李承宽县教育局局长成员:乔镇海县食品药品管理分局局长王生海县卫生局副局长王洪逵县教育局副局长陈东红县教育局副局长李勇县疾控中心副主任高海宁县卫生局疾控科科长李少英县教育局成教科科长韩永寿县教育局普教科科长相金玉县食品药品管理局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王生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教育部门:1、加强对在校(托)学生流感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2、学校、托幼机构安排好本次流感疫苗定点接种场地,提供必要的接种条件。
3、学校、托幼机构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介,采取课间操、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班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流感防治知识和接种流感疫苗的目的、意义、要求及收费情况,做到应种学生积极参与、主动配合,自觉、自愿、自费接受疫苗接种。
并负责统一收取接种费,做好给每名学生发放预防接种知情通知单及回收工作。
卫生部门:1、要做好人员的培训和疫苗、物资准备及管理,加强与学校、托幼机构的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好接种工作。
2、成立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和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小组,解决接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流感疫苗接种质量及工作的顺利开展。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通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通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5.13
•【字号】大政办[2010]49号
•【施行日期】2010.05.13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通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政办〔2010〕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通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王锦发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占仓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福云县水务局局长
权世英县统计局局长
成员:刁玉梁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新秋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陈海山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国鹏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倪艳青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海年县农牧局副局长
张延安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星照华县水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星照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建设工地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建设工地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4.11
•【字号】大政[2011]54号
•【施行日期】2011.04.1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建设工地防火安全和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政〔2011〕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县建设工地防火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县建设工地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李世英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车贤仁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德晓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局长
成员:聂文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新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福云县水务局局长
白海青县交通局局长
黄怀华县经济和商务局局长
汪成功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承宽县教育局局长
刘存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智县消防大队队长
阎秋善县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马德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事业单位
机构和编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9.22
•【字号】大政[2009]175号
•【施行日期】2009.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事业单位机构和
编制的通知
(大政〔2009〕175号)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局、县广播电视局:
根据西宁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关于大通县调整部分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的批复》的精神。
经研究,决定调整部分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大通县公路工程队更名为大通县公路养护站。
二、同意撤销大通县黄金管理站,原核定的11名全额事业编制收回;撤销大通县矿产开发服务站,原核定的15名全额事业编制收回。
上述共计26名编制统一由县编办管理。
三、同意从收回的全额事业编制中调剂3名给大通县广播站。
编制调整后,我县事业编制控制数不变。
以上单位接到通知后,请认真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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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园林路蔬菜批发市场火灾事故协调工作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政办[2011]9号
【发布部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1.01.17
【实施日期】2011.0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园林路蔬菜批发市场火灾事故协调工作组
的通知
(大政办〔201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园林路蔬菜批发市场火灾事故善后处理相关工作,全力保障节日期间生活必须品供应,降低市场商户损失,维护地区社会稳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园林路蔬菜批发市场火灾事故协调工作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长:张纪青(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米占良(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李世英(县政府副县长)
李含财(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齐春岭(县公安局局长)王世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袁渊(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车贤仁(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智呈(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怀华(县经济和商务局局长)马洪文(县城镇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