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合同也要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二倍支付劳动者工资。
具体内容如下:1. 适用范围:本条款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
2. 支付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3. 支付期限:双倍工资的支付期限自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日起至劳动合同签订之日止。
4. 责任追究: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双倍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5. 合同补签:用人单位在发现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应及时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避免继续支付双倍工资。
6. 合同内容:补签的劳动合同应当包含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7. 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除支付双倍工资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等法律后果。
8. 劳动者权利: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有权要求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9. 用人单位义务:用人单位有义务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0. 争议解决: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依法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请注意,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劳动合同的制定应结合实际情况,并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
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劳动行政部门。
劳务合同的双倍工资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市场日益繁荣,劳务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用工形式,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往往忽视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甚至出现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劳务合同的双倍工资规定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双倍工资的定义双倍工资,即指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倍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双倍工资的适用范围1.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虽已签订劳动合同,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2. 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3. 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未按照规定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三、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1.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每月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两倍。
2. 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自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劳动者重新就业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日止,每月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两倍。
3. 劳务派遣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劳务派遣合同终止之日止,每月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两倍。
四、劳动者维权途径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未履行双倍工资规定,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同时,劳动者可收集以下证据材料:1. 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2. 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3. 有公司名称的工装4. 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5.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6. 考勤记录总之,劳务合同的双倍工资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补签合同后,员工可否讨要此前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补签合同后,员工可否讨要此前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补签合同后,员工可否讨要此前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法律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发生纠纷时劳动者可持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只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立法本意并不是要刻意对用人单位予以处罚。
通常,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的补签问题已达成合意,补签的劳动合同中将用工期限追溯到了用工之日,除非劳动者能够举证证明补签劳动合同时的'倒签行为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否则应视为劳动者已自愿放弃索要双倍工资的权利。
因此,如果何某拿不出有力证据证明当时补签合同时是非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其主张无法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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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也好对于职工也罢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双方发生了一些关于利益上的纠纷,就可以根据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向法院起诉处理纠纷,劳动合同也是法律规定的必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现实中用人单位不签订的,职工是可以举报的。
那么关于补签劳动合同有风险吗?
一、补签劳动合同有风险吗
你也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但是补签了之后,对于你维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会有不利,关键是无法证明合同是补签的
1、公司要补签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到补签之前扣除一个月后,按《劳动合同法》应支付双倍工资。
2、如果员工拒绝签合同,可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书面通知本人:XX日前来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如逾期不签,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送达本人并由本人签字收到)
3、如果以后此人就此事索赔双倍工资,本人签收之日之后的不必支付双倍。
4、一般来说,愿在公司干的员工不会不签合同(因为保障了他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向。
合同法:补签书面合同,仍应支付双倍工资,值班算不算加班
补签书面合同,仍应支付双倍工资?
值班算不算加班?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根据该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不仅要及时补签,同时还要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因此补签劳动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义务。
无论新招用的员工还是合同到期后想继续留用的员工,用人单位都应在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即使用人单位给予的岗位、薪酬待遇优厚,也不存在恶意不签订合同的情形,并且在与员工解除合同时补签了劳动合同,仍然不能免除其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
劳动者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用人单位就此问题应当注意,对于已录用仍然没有签订合同的劳动者,应在一个月内予以签订。
对于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说明,仍然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及时辞退。
否则,用人单位将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中秋国庆长假,一些市民则留守单位加班。
有的节假日照常上班的市民拿不到足额或者直接没有加班工资早已不是新鲜事。
而今年,许多上班族发现单位不把这叫做“加班”,而叫“值班”。
目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都没有“值班”而只。
{新劳动法合同}补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仍应支付
(新劳动法合同)补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仍应支付补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仍应支付张生贵补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仍应支付。
张小姐于2008年2月13日进入某外资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工作,任咨询顾问,月薪85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09年初,公司打算对大部分员工进行降薪,张小姐没有同意,最终双方于2009年1月16日达成壹致:由张小姐提出辞职,公司支付张小姐壹个月工资补偿。
但于办理工资结算时,公司要求张小姐补签劳动合同后方能拿钱。
张小姐遂于俩份劳动合同上签名且注明是2009年1月16日17:20分补签。
公司盖章后返仍壹份给张小姐,但公司盖章处且没有签写订立日期。
张小姐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未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支付其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于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张小姐委托律师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审理,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小姐的请求,判决公司支付张小姐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公司不服,起诉到区人民法院,后又上诉到上海市第壹中级人民法院,俩级法院均判决公司败诉,支付张小姐的主张。
【庭审纪实】张小姐称:其进入公司后,公司从未提出过和其签订劳动合同。
直到,劳动关系解除后,领取工资和补偿金时,公司才要求补签,否则,公司不支付工资和补偿金。
为此,张小姐出示了其留存的劳动合同壹份以印证。
该劳动合同尾页有公司的公章、张小姐的签名和补签时间,但没有公司方代表的签名和签订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超过壹个月未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司方称:公司于2008年2月15日就将俩份加盖公司公章的劳动合同交给了张小姐,但张小姐壹直未上交给公司。
公司多次向张小姐催讨,张小姐始终找各种借口推脱。
2009年1月16日,公司人事部门于审核有关材料时发现张小姐未上缴劳动合同,故要求张小姐提交劳动合同。
然张小姐竟然于劳动合同上签字为2009年1月16日补签。
为此,公司提供了于其处留存的劳动合同壹份以印证。
(HR)劳动法学习案例4
1、今日案例: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补签也需支付二倍工资?2012年8月,范某到江阴一家公司上班,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13年6月,双方补签了劳动合同,载明合同期限是从2012年8月至2014年7月。
到 2014年3月,范某因父亲病重需要照顾,但公司不同意其请假半个月的要求,双方又在工资、补偿金等事项上产生纠纷,范某遂提出辞职,同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除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外,还要求公司支付2012年8月至2013年6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因劳动仲裁未支持其双倍工资的请求,范某不服起诉到江阴法院。
那么,此案例中,双方补签劳动合同,到底要不要支付双倍工资呢?【案例解析】庭审过程中,该公司辩称双方已经订立了劳动合同,尽管后补,但部分倒签是经双方确认一致的。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对补签后的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予以确认,故范某双倍工资的主张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范某不服,上诉至无锡中院,中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自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法事实已构成,应从建立劳动关系的次月向范某支付二倍工资,直至违法行为结束之日,但不应超过法定的上限,故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范某的两倍工资请求。
2、今日案例:标准工时制与不定时工作制,该适用哪一个?曾某2009年入职上海某公司,岗位为电话销售,劳动合同中约定曾某的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
半年后,曾某由于工作出色,被安排兼顾其他岗位工作,经常需要加班,但在月底领工资时却发现没有了加班费。
曾某找公司交涉,公司给出的理由是从上个月起,所有销售岗位已变更为“不定时工作制”,依法无需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
并且拿出了当地政府劳动部门的一个批复,批准该公司对销售等3个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
曾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上月加班费2000余元。
对此,你怎么看?【案例解析】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关于曾某的岗位适用标准工时制符合法律规定,应受法律的保护。
补签劳动合同后,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补签劳动合同后,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一、案情简况:
1.1 基本情况:
徐某原为某公司经理助理,双方于2015年7月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2015年4月13日至2018年4月12日,其中试用期自2015年4月13日起至2015年7月1日;月基本工资为2500元,岗位工资500元,效益工资随甲方效益情况及薪酬计发标准进行调整。
2015年8月18日,徐某以快递、电子邮件及短信方式向某公司发出解除通知,以某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及违法约定试用期为由,与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1.2 员工主张:
2015年8月19日,徐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2015年5月13日至2015年7月28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7413.79元。
1.3 公司主张:
某公司认为,其已经与徐某签订劳动合同,无需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二、争议焦点
补签劳动合同后,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三、裁判意见
徐某与某公司补签自徐某实际用工之日起即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7月28日止的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就此期间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宜达成合意。
徐某以双方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为2014年7月28日为由,要求某公司支付2015年5月13日至2014年7月28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2016)京02民终6197号。
补签劳动合同后,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补签劳动合同后,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一、案情简况:
1.1 基本情况:
瞿某于2015年4月25日进入某公司工作,瞿某在某公司最后工作至2016年1月30日。
2016年4月20日,双方补签了期限自2015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4日的劳动合同,约定瞿某在某公司从事车间钣金工工作,日工资为120元。
同时双方在该劳动合同中补充约定:“福利待遇和工资报酬没有任何瓜葛,应交纳工作时间内的社保”。
1.2 员工主张:
2016年5月27日,瞿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某公司支付瞿某2015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0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7,679.93元。
1.3 公司主张:
某公司认为已经与瞿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不同意支付两倍工资。
二、争议焦点
补签劳动合同后,公司是否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三、裁判意见
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案中,瞿某、某公司双方于2015年4月25日建立劳动关系,某公司理应在一个月之内与瞿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现双方虽于2016年4月20日补签了劳动合同,然而,某公司对此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有合理的理由导致劳动合同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签订以至于后来予以补签,因此该补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并不能弥补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的事实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某公司应当按规定支付瞿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2017)沪01民终2138号。
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补救
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补救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1. 补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立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确定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已经实际工作,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承认劳动关系,并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和福利。
3. 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4. 补缴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补缴自用工之日起的社会保险费用。
5. 书面通知:-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补签劳动合同的事宜,并要求劳动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签。
6. 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通过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包括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
7. 法律咨询:- 在补签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保护自身权益。
8. 记录工作证据:- 劳动者应保留好工作期间的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邮件等,以备不时之需。
9. 劳动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补签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遵守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劳动行政部门。
补签劳动合同还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补签劳动合同还能主张双倍⼯资吗
补签劳动合同还能主张双倍⼯资吗?
很多⼈应该都有过这样的经历,上班⼏个⽉了单位也没和⾃⼰签订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资作为赔偿。
可是还没等劳动者反应过来,⽤⼈单位就和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
那么此时补签了劳动合同以后,还能要双倍⼯资吗?
有这样⼀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员⼯陈某⼊职A公司,双⽅签署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职之⽇起,A公司都⾜额向陈某发放约定的⼯资薪⾦,也缴纳了社保。
后员⼯提起仲裁要求⽀付最开始⼋个⽉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资差额。
但该起劳动合同纠纷案劳动仲裁委并没有⽀持陈某的仲裁请求。
法院经过审理该起案件则认为,虽双⽅补签了劳动合同,但A公司并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去证明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以⾄于后来补签,因⽽该补签劳动合同的⾏为并不能弥补A公司违反法律规定的事实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A公司应向陈某⽀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资差额。
现实⽣活中很多⽤⼈单位存在着未在员⼯⼊职后⼀个⽉内与劳动者签署书⾯劳动合同的情形,⽽后采取后续补签劳动合同的⽅式来补救。
但根据我们对上述案例的研究,补签或倒签并不可以免除之前未签劳动合同的责任,也不能掩盖事实,所以即使劳动者承认补签了劳动合同,只要提起了劳动仲裁或者是诉讼,法院很有可能判决⽤⼈单位需要⽀付⽤⼯之⽇起⼀个⽉⾄实际签署劳动合同⽇的双倍⼯资差额。
因此,务必请⽤⼈单位注意,必须及时与劳动者签署书⾯劳动合同。
倒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仍需支付
倒签劳动合同双倍⼯资仍需⽀付
案情:郑某于2012年2⽉2⽇⼊职⼭东某公司,⼊职后⼀个⽉内公司未与郑某签订书⾯劳动合同。
在郑某的多次要求下,2012年12⽉3⽇公司与郑某签订书⾯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填写为2012年2⽉2⽇⾄2013年2⽉1⽇。
后双⽅解除劳动合同,郑某要求公司⽀付2012年3⽉2⽇⾄2012年12⽉2⽇未签订书⾯劳动合同的⼆倍⼯资,遭到拒绝后,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公司答辩称,2012年12⽉3⽇已与郑某补签了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中的起始时间为郑某⼊职的第⼀天,因此,不应⽀付未签订书⾯劳动合同的⼆倍⼯资。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当在⽤⼯后⼀个⽉内签订劳动合同。
倒签劳动合同并不能掩盖在⽤⼯之⽇起⼀个⽉内未签订书⾯劳动合同的事实。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单位⾃⽤⼯之⽇起超过⼀个⽉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劳动合同。
“⽀付⼆倍⼯资”与“补签书⾯合同”对⽤⼈单位来说不具有选择性,是应同时承担的责任。
最终,仲裁委⽀持了郑某要求公司向其⽀付2012年3⽉2⽇⾄2012年12⽉2⽇未签订书⾯劳动合同的⼆倍⼯资的仲裁要求。
补签劳动合同的案例裁判观点
补签劳动合同的案例裁判观点一、关于补签劳动合同能否免除双倍工资支付责任的裁判观点。
1. “补签不代表免责”派。
有的法院就觉得啊,公司和员工补签了劳动合同,可不能就这么轻易地把之前没签合同该付双倍工资的事儿给抹掉了。
就好比你闯了红灯,后来补了个交通规则学习记录,也不能说之前闯红灯就没事儿了。
比如说有个案例,员工在公司工作了好几个月,公司一直没签合同,后来补签了,把合同起始日期写成了入职日期。
法院就说,这补签只是把形式上的合同补上了,但不能掩盖公司之前没依法签合同的事实,所以公司还是得付双倍工资。
2. “协商一致可免责”派。
不过呢,也有一些情况是不同的。
要是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补签合同,而且员工明确表示放弃索要双倍工资的权利,那法院可能就会认可这种情况。
这就像是两个人达成了一个私下的协议,员工说:“行吧,之前没签合同的事儿就这么算了,我也不追究那双倍工资了。
”只要这个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没有欺诈、胁迫啥的,法院就可能会尊重这个结果。
比如说有个小公司,和员工关系还挺融洽的,补签合同的时候员工也体谅公司,写了个说明表示不再要求双倍工资,后来员工反悔打官司,法院就没支持员工要双倍工资的诉求。
二、补签合同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裁判观点。
1. 以实际情况为准派。
当补签合同的日期写得不对的时候,很多法院会更看重实际情况。
比如说合同上写的入职日期比实际入职日期晚,这时候法院就会调查到底啥时候员工开始工作的。
要是发现公司是故意这么写来逃避责任,比如少算员工的工龄或者少给一些福利啥的,那公司可就惨了。
有个例子是公司为了少给员工年假,在补签合同时把入职日期往后写了半年。
员工拿出了工作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据,法院最后还是按照实际入职日期来认定各种权益,还罚了公司一笔钱,说它这种做法不地道。
2. 合同约定优先派(少数情况)但是也有少数情况,法院会认为既然双方签了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
不过这种情况通常是在没有明显证据表明公司有恶意欺诈或者员工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
补签劳动合同差额
补签劳动合同差额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由于特定原因未能及时续签或补签,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补签劳动合同,并就原合同期限内未支付的工资差额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补签劳动合同期限1. 本补签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补签期限内,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工资差额计算1.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对原合同期限内未支付的工资进行补差。
2. 工资差额的计算方法为:原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 未支付工资的月份数。
第三条工资差额支付方式1.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工资差额。
2. 工资差额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四条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工资差额,应按未支付金额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无故拒绝接受工资差额,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其他约定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建议在签订前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2024补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补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双方第二章:股份转让标的2.2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__________万股,占总股本的__________%,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转让给受让方。
第三章:股份转让价格与支付方式3.1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股,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3.2.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作为定金;3.2.2在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第四章:股份转让手续4.1转让方应协助受让方办理与股份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文件、签署相关协议等。
4.2受让方应在股份转让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
第五章:合同的生效、终止与解除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2.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5.2.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5.2.3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5.3本合同的解除,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补签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补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已经提供劳动的时间,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工资和赔偿。
具体的赔偿金额,应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进行计算。
第六章:股份转让的权利与义务6.1转让方保证其对所转让的股份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且该股份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或第三方权利限制。
6.2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关于目标公司的真实、完整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法律纠纷等。
6.3受让方在受让股份后,享有目标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公司决策、分红等。
2020年劳动合同补签及支付双倍工资详细讲解
2020年劳动合同补签及支付双倍工资详细讲解劳动合同可以补签吗?补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吗?下面来看看!一、劳动合同可以补签吗可以补签,你也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但是补签了之后,对于你维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会有不利,关键是无法证明合同是补签的1、“公司要补签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到补签之前扣除一个月后,按《》应支付双倍工资。
2、“如果员工拒绝签合同”,可按《劳动实施条例》规定书面通知本人:“xx日前来人力资源部,如逾期不签,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送达本人并由本人签字收到)3、如果以后此人“就此事索赔双倍工资”,本人签收之日之后的不必支付双倍。
4、一般来说,愿在公司干的员工不会不签合同(因为保障了他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向公司索赔补签前的双倍工资(因为人是讲道理的,自己并没有付出双倍的劳动)。
5、不排除一些头脑简单的贪心者恶意不签合同,等着索赔双倍工资。
可按第2、第3两条处理后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二、补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吗?“两倍工资”和“补订合同”是用人单位并列承担的责任,即使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仍应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7条又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同时必须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两倍工资”和“补签合同”是用人单位应并列承担的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没有按期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而不管是否补签劳动合同,均没有任何免责事由。
综上可知,一般法律是允许补签劳动合同的。
但是在劳动合同补签后,劳动者还是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
向前“倒签”劳动合同是否应支付双倍工资?
向前“倒签”劳动合同是否应支付双倍工资?文/赵杰昌 杨泞瑕近年来,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双倍工资案件占到一定的比例,且在部分案件审理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入职一段时间后补订的,且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又要求劳动者将合同订立日期写到入职时,那么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能以已倒签合同为由免除其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呢?沙坪坝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相关负责人说,实践中对此问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但在事后的倒签行为应视为劳动者确认劳动合同期限已经涵盖了未签合同期间,属于劳动者的追认,因此用人单位不需再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
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虽然用人单位事后通过倒签的方式将之前的期限予以了覆盖,也未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但是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曾经存在,不能免除其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
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从此条款看,可以明确用人单位在补订合同之前仍有支付双倍工资的义务。
而倒签劳动合同与补订劳动合同的差别仅在于倒签合同的落款时间为入职时间,而补签合同的落款时间为实际签订合同的日期。
可见,倒签劳动合同与补订劳动合同的区别仅为合同落款日期上的差别,且基于签订合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签订日期应该以实际签订日期为准,而劳动者之所以会在合同上署上非真实的日期,往往也是基于要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等压力,故笔者认为倒签劳动合同和补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无实质性的差别。
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清劳动合同确系倒签,则不应该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
补签劳动合同,能否主张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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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劳动合同,能否主张两倍工资
更新时间:2022-03-25 14:219409人播放
律师解答
补签劳动合同,能主张两倍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
补签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两倍工资?
补签劳动合同后,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一、案情简况:
1.1 基本情况:
邹慧与用工单位百胜吉林市分公司于2007年10月26日形成劳动合同关系。
2008年10月26日双方签订百胜餐饮(沈阳)有限公司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合同类型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自2008年10月26日起至2010年10月25日止。
1.2 员工主张:
百胜吉林市分公司应赔偿邹慧2007年10月26日至2008年10月25日期间未签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32560元。
1.3 公司主张:
某公司认为,其已经与邹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二、争议焦点
补签劳动合同后,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三、裁判意见
邹慧与用工单位百胜吉林市分公司于2007年10月26日形成劳动合同关系。
百胜吉林市分公司虽未能提供其与邹慧在2007年10月26日至2008年10月25日期间的劳动合同,但双方于2008年10月26日补签订了劳动合同,此前百胜吉林市分公司于2007年12月开始为邹慧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并不拖欠劳动报酬,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立法目的已经实现,此种情形,用人单位无需再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2017)吉02民终23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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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合同也要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吗?
作者:葛弋慧时间:2010-09-26
一、案情介绍:
某集团公司和派驻在上海新成立的公司部门主管张小姐,因为对试用期后的转正工资一直不能达成一致,导致劳动合同久拖未签,在快满一年时,公司未避免超过1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向张小姐发了一封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但后来单位为挽留张小姐,做出妥协,同意其转正工资涨一倍的要求,并补签了劳动合同,不久因为单位经营不善,调整结构,撤销了张小姐所在部门,并随即调整了张小姐的岗位,但工资并没有调整,张小姐表示不能胜任这份工作,并消极怠工,公司也觉得一味妥协不是办法,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张小姐觉得自己做得很辛苦,到头来仍被单位辞退,心理很不平衡,便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补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计20万。
二、处理思路:
本案对于单位来说是满冤屈的,合同是补签的,但过错并不完全在于单位,且单位做了妥协,并补发了张小姐转正工资和试用期工资的差额,但补签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一部分人认为仍要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以体现立法本意。
既然补签是不可争辩的事实,我们也只有根据法律关于过错的规定,从张小姐对于未签合同本身存在过错进行抗辩。
至于解除是否合法,就要看单位的解除理由是否成立,证据是否确凿。
张小姐对于单位给其的所有通知均拒绝签字,而单位在所有通知上均盖有公章和签字。
从证据方面来说对单位是不利的,单位在一次和张小姐谈话中做了录音,根据录音记录可看出张小姐对此案自身确实存在一定过错。
三、庭审纪实
本案未经仲裁审理直接诉至法院,庭审中张小姐坚持自己的诉请,并声称单位欺骗自己签订合同后又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则根据单位提供的证据和所出庭的证人证言,认为虽然是补签合同,但也要根据事实和过错情况考虑。
对于解除合同是否合法,单位出具了审计报告和撤销部门、调整岗位的集团内部决定,并由证人出庭作证张小姐表示不能胜任并消极怠工。
四、庭审结果
法院在查清事实后开展了调解工作,最后张小姐同意单位赔付5万元了结此案。
五、律师评析
本案对于用工单位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教训,如果单位管理规范,在一开始就和张小姐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好试用期后转正工资,就不会有后来那么多次被动的谈话和被诉经历了,就是因为单位上层领导频繁更换,导致对于部门经理劳动合同未签事宜一直久拖未决,人事部虽然了解劳动合同法,但却错误运用,在未签合同快满一年时匆忙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给员工造成心理伤害,员工一怒之下欲提起仲裁,后来为挽留员工和避免损失,一再妥协后补签合同但却没写下双方不再有争议的书面说明,留下风险隐患,后来事情的发展都出乎大家的意料,给单位造成极大的被动,虽然最后调解成功,但这5万元赔偿也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六、相关法规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若干意见,如果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而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