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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倍工资赔偿的计算例子(一)

二倍工资赔偿的计算例子(一)

二倍工资赔偿的计算例子(一)二倍工资赔偿的计算在一些劳动法规定下,雇主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作为赔偿金。

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情况,并详细讲解二倍工资赔偿的计算方法。

1. 加班工资未按规定支付•案例:小明是一家公司的员工,他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按照劳动法规定,他应该获得加班工资。

然而,公司却未按照规定支付给他加班工资。

•计算方法: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应为正常工资的倍或2倍。

对于每个未支付的加班小时数,小明可以获得相应的加班工资作为赔偿。

如果小明的小时工资为100元,未支付的加班小时数为10小时,那么他可以获得10 * 100 * = 1500元的赔偿金。

2. 延误支付工资•案例:小红是一家餐厅的员工,根据合同规定,她的工资应该每月的15日支付。

然而,餐厅经常延误支付工资。

•计算方法: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雇主延误支付工资,员工可以获得延误工资金额的二倍作为赔偿。

假设小红的每月工资为2000元,餐厅延误支付了15天工资,那么小红可以获得2000 * 15 *2 = 60000元的赔偿金。

3. 无故解雇•案例:小李是一家公司的员工,他在公司工作了三年,表现良好。

然而,公司突然无故解雇了他。

•计算方法: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雇主无故解雇员工,员工可以获得三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假设小李每月工资为3000元,那么他可以获得3000 * 3 = 9000元的赔偿金。

4. 超时工作•案例:小王是一家快递公司的员工,公司要求他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

•计算方法: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雇主要求员工超时工作,员工可以获得超时工作时间工资的二倍作为赔偿金。

假设小王的小时工资为80元,他每天超时工作2小时,那么他可以获得80 * 2* 2 = 320元的赔偿金。

总结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二倍工资赔偿是雇主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向员工支付的赔偿金。

在加班工资未按规定支付、延误支付工资、无故解雇和超时工作等情况下,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金额。

2019年度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江苏高院)劳动法库

2019年度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江苏高院)劳动法库

2019年度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江苏⾼院)劳动法库案例⼀:⽤⼈单位不得在职⼯休产假期间降低⼯资待遇裁判要旨职⼯产假期间,享受的⽣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资标准的,由⽤⼈单位予以补⾜;⾼于其产假前⼯资标准的,⽤⼈单位不得截留。

简要案情李某于2009年10⽉进⼊某摄影部⼯作。

2017年11⽉24⽇,李某⽣育⼀⼥。

2018年2⽉12⽇,⽆锡市社会保险基⾦管理部门向摄影部⽀付了李某的⽣育津贴共计14103.04元。

同年3⽉20⽇,摄影部向李某⽀付产假⼯资11804元。

李某产假前的⽉平均⼯资⾼于5000元。

摄影部于2018年9⽉5⽇作出《旷⼯离职通知书》,并通知了李某。

李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令摄影部⽀付少发的⽣育津贴8000元。

仲裁委终结审理后,李某诉⾄法院。

法院认为,李某可依法享受128天的产假,产假前的⽉平均⼯资⾼于5000元,现李某主张其产假前⽉平均⼯资为5000元,系其对⾃⾝权利的合法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

⽆锡市社会保险基⾦管理部门已向摄影部⽀付了李某的⽣育津贴14103.04元,⽽摄影部截留部分后仅向李某⽀付11804元。

另经核算,李某享受的⽣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的⼯资标准,故摄影部不仅不应截留还应予以补⾜。

李某主张的8000元并未超过应补发的⾦额,法院予以⽀持。

法官寄语⽣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法,对⽣育职⼯给予经济、物质等⽅⾯帮助的⼀项社会政策,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妇⼥的⽀持和爱护。

⽣育保险待遇包括⽣育医疗费⽤、⽣育津贴和⼀次性营养补助。

本案主要涉及⼥职⼯产假期间的⽣育津贴问题。

《江苏省职⼯⽣育保险规定》第⼗⼋条第四款明确规定,职⼯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资标准的,由⽤⼈单位予以补⾜;⾼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资标准的,⽤⼈单位不得截留。

按照该规定,⽤⼈单位不得在⼥职⼯休产假期间降低⼯资待遇。

本案中,李某参加了⽣育保险,但其享受的⽣育津贴低于产假前⼯资标准,李某主张摄影部⽀付其8000元并未超过应补发的⾦额,法院予以⽀持。

2倍工资的正确算法

2倍工资的正确算法

2倍工资的正确算法工资翻倍是很多人都非常期待的事情,它代表着努力和付出的回报。

那么,如何计算工资的翻倍呢?接下来,我将给出一个正确的算法,并详细解释每一步的原因。

我们需要明确如何定义工资的翻倍。

一般情况下,工资的翻倍指的是将现有工资乘以2后得到的新工资。

算法步骤如下:1.确定当前的工资:我们需要知道当前的工资是多少。

假设当前工资为X元。

2.计算翻倍后的工资:将当前工资X乘以2,得到翻倍后的工资2*X元。

3.输出结果:将翻倍后的工资作为结果输出。

接下来,我将详细解释每一步的原因。

第一步是确定当前的工资。

这是算法的基础,我们需要知道当前的工资是多少才能进行计算。

在算法中,我们假设当前工资为X元。

第二步是计算翻倍后的工资。

将当前工资X乘以2,得到翻倍后的工资2*X元。

这是因为工资翻倍的定义是将当前工资乘以2得到新工资。

第三步是输出结果。

将翻倍后的工资作为结果输出。

这是为了让使用算法的人能够看到结果,知道他们翻倍后的工资是多少。

通过以上步骤,我们可以得到一个正确的算法来计算工资的翻倍。

这个算法简单明了,只需要知道当前的工资,就可以得到翻倍后的工资。

在现实生活中,工资的翻倍可能涉及到一些附加条件和计算方式。

比如说,某些行业有固定的工资调整方式,一般是每年涨薪百分之几,这样的话,乘以2可能并不准确。

此时,我们可以将算法进行修改,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调整。

举个例子,假设涨薪比例是每年增长5%。

那么我们可以将算法调整如下:1.确定当前的工资:我们需要知道当前的工资是多少。

假设当前工资为X元。

2.根据涨薪比例计算翻倍后的工资:每年涨薪5%,则每年增长的工资为X*0.05元。

经过n年的涨薪后,翻倍后的工资为X*(1+0.05)^n 元。

3.输出结果:将翻倍后的工资作为结果输出。

通过这样的修改,我们可以根据具体的涨薪比例来计算工资的翻倍。

这个算法更加贴近实际情况,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岗位和行业的需要。

总结来说,计算工资翻倍的算法需要确定当前的工资,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完整版)案例精解二倍工资10大典型问题

(完整版)案例精解二倍工资10大典型问题

案例精解二倍工资10大典型问题(详细得要命)•一: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劳动者一方,是否应付二倍工资?•二:简易劳动合同未经双方签章,能否视为签订劳动合同?•三:人力资源经理能否向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四: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是否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五:劳动者未提交离职证明导致不能签订劳动合同,能否不支付二倍工资?•六: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偷换页码伪造《劳动合同》,是否应支持二倍工倍差额?•七: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八:本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是否应支付二倍工资?•九:劳动者能否以对《劳动合同》内容不清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十: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报酬?签订简易劳动合同是否视为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一方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人力资源经理能否向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二倍工资的时效如何计算、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能否主张二倍工资……等等,这些问题仍然困扰着企业HR、劳动法律师、劳动争议仲裁员、法官。

现通过对近年来最新发生真实案例进行对比、分析等,结合本人的对法律的理解与运用,完成此文。

为表达简明扼要,“二倍工资”均指“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案例一: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劳动者一方,是否应付二倍工资?【裁判要旨】即便存在劳动者已收到空白劳动合同,但未签或签订后未将合同交还某某果公司的情况,某某果公司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有过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因此,某某果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免责,与上述规定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深圳市某某果商贸有限公司与刘某劳动争议案,深圳市中级人民院判决公司方支付刘某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公司方不服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公司在《民事再审申请书》中诉称:根据《某某果物品交接表》,刘某已收到劳动合同,但未签或签订后未将合同交还某某果公司,责任在他。

2倍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案例

2倍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案例

两倍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案例基本案情老王上有老下有小,找工作不易。

几经辗转,于2020年8月30日入职包头市某置业公司,担任房产中介。

工作后公司一直没有与老王签订劳动合同,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老王在公司任职期间主要负责新房、二手房、代办过户等房产经纪工作,公司每月分两次向老王支付工资,工资构成主要为底薪+绩效+销售提成+销售奖金+某某同城端口补助。

2022年4月24日,如往常一样正常上班的老王在公司微信群中看到一条晴天霹雳的信息:“老王因个人原因不服从区域管理,经区域决定作出开除决定!其他人引以为戒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不明所以的老王就这样被公司解雇了。

劳动仲裁老王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经过仲裁机构做出裁决,但双方对仲裁结果均不服,向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判结果青山法院经审理认定:包头市某置业公司支付老王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8月29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70760.09元以及经济补偿金16404元。

法官评析老王在2020年8月30日入职置业公司,2022年4月被公司解雇,期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老王主张该公司向其支付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8月29日期间的二倍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倍工资从建立劳动关系满一个月后的次日起开始起算,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一个月。

本案中,老王主张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8月29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且应按照老王每月实际发放的基本工资计算,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本案中,包头市某置业公司以老王不服从管理为由将其辞退,但却未举证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劳动者二倍经济补偿。

根据老王提供的相关证据,老王未被解雇前每月平均工资为4101元,且其工作已满一年半,可以申请二倍经济补偿。

劳动仲裁双倍工资案例

劳动仲裁双倍工资案例

劳动仲裁双倍工资案例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律程序,主要通过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裁决的方式解决。

在某些情况下,劳动仲裁可能会判决雇主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赔偿,下面就是一个实际案例。

甲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专门从事家具制造业。

乙先生是该公司的一名普通工人。

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乙先生遭受了严重的工伤,导致无法从事原有的劳动工作。

为此,乙先生向甲公司提出了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的申请。

工伤认定过程中,医生确认乙先生的工伤属于劳动过程中的意外事故所致。

基于此,劳动仲裁委员会判决甲公司承认乙先生的工伤,并且应支付工伤赔偿金。

根据相关法规,工伤赔偿金应为乙先生每月工资的三倍。

然而,在领取工伤赔偿金的过程中,乙先生发现甲公司只支付了他每月工资的平均水平作为赔偿金。

乙先生认为甲公司违反了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要求甲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乙先生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只领取了平均工资水平的赔偿金。

他还援引了劳动法和相关规定,明确规定了双倍工资作为违反裁决的赔偿方式。

甲公司在仲裁会上提出自己的辩解,称他们以前从未支付过双倍工资作为赔偿,也未收到过这样的要求。

他们还表示,支付双倍工资将给公司财务带来巨大的负担。

然而,乙先生坚持认为甲公司应该遵守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并且支付他应得的双倍工资。

在考虑了双方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后,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甲公司违反了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应支付乙先生双倍工资的赔偿。

他们强调,雇主必须遵守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并确保劳动者得到应有的权益。

双倍工资赔偿作为一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措施,应得到充分执行。

最终,甲公司接受了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并按照裁决决定支付了乙先生双倍工资的赔偿。

乙先生也认为自己终于得到了公正的对待,并感谢劳动仲裁委员会为他维护了合法权益。

这个案例说明了劳动仲裁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通过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获得公正的赔偿,并确保雇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仲裁裁决。

劳动争议解决案例解析

劳动争议解决案例解析

劳动争议解决案例解析案例一:员工与雇主之间的薪酬争议背景:某公司的员工小张与雇主发生薪酬争议。

小张认为自己的工资低于同等职位的市场平均水平,而雇主坚持认为已提供了合理的薪资待遇。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劳动争议产生。

解析:劳动争议解决的第一步是协商。

小张可以与雇主沟通,提出自己的薪酬要求和诉求,说明自己的观点和依据。

雇主同样要认真听取小张的意见,并解释自己的薪酬策略和标准。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来解决争议。

劳动仲裁是一种相对简易、快速和经济的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可以向相关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仲裁。

如果双方不接受仲裁结果,仍存在争议,可以考虑通过法庭诉讼解决。

在劳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都应提交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小张可以提供与市场平均工资水平相关的调查报告、同行业同等职位的薪资水平比较等证据。

而雇主可以提供公司的薪资政策和相应的绩效考核标准。

仲裁员或法官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合理的裁决或判决。

结论:劳动争议的解决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程序规定。

协商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首要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来解决是最后的手段。

无论是哪种方式,双方都需要充分准备和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只有通过公正的程序和合法的裁决,劳动争议才能得到妥善解决。

案例二:劳动合同解除争议背景:某公司的员工小王因工作表现不佳被雇主解除劳动合同。

小王对此表示不满,并认为雇主没有合理解除合同的依据。

双方产生了劳动合同解除争议。

解析:在劳动合同解除的争议中,首先要核实解除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雇主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有合理的事先通知和合理的解除原因。

小王可以要求雇主提供相应的解除原因,并核实该解除原因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如果小王认为自己被无理解除合同,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法律诉讼。

在劳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都有责任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小王可以提供自己的工作表现、公司的解雇规定等证据,来表明雇主解除合同的不合理性。

劳动法案例分析及答案汇总

劳动法案例分析及答案汇总

劳动法案例分析及答案汇总一、案例一: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案例】小明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工作了一年多,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最近,公司突然以小明工作表现不佳为由,要解除他的劳动合同。

小明感到很困惑,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本案例中,小明工作了一年多,但公司一直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

小明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对于公司以工作表现不佳为由解除小明的劳动合同,需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小明的表现确实不佳,且公司有相应的考核制度和证据证明,那么公司是有权解除合同的。

但如果公司没有明确的考核制度或者证据不足,那么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可能是违法的。

小明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或者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案例二:加班与休假【案例】小红是一家制造企业的员工,经常加班加点,而且节假日也不能休息。

小红感到身心疲惫,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本案例中,小红经常加班加点,而且节假日也不能休息,这是违法的。

小红可以向公司提出异议,要求公司安排合理的休息时间。

如果公司继续强迫小红加班,她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或者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案例三:劳动安全与保护【案例】小李是一名建筑工人,某日在工地上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导致他受伤住院。

小李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本案例中,小李在工地上发生安全事故,说明公司可能没有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小李可以向公司提出异议,要求公司赔偿医疗费用、工伤赔偿等损失。

如果公司不予理睬,小李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或者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2n赔偿经典案例

2n赔偿经典案例

2n赔偿经典案例嘿,大家一起来看看这些超精彩的 2n 赔偿经典案例啊!比如说有个例子,小李在一家公司勤勤恳恳工作了好几年啊,那可是任劳任怨,就跟老黄牛似的。

结果呢,公司突然毫无理由地就把他给炒了!这像话吗?这简直太过分了啊!小李气不过,就去跟公司理论,要求赔偿。

公司还耍赖皮不想给呢,说什么小李这不好那不好。

这不就是睁眼说瞎话嘛!但咱小李可不是好欺负的,他拿起法律武器,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啊,法院判公司得给予小李 2n 赔偿。

这可真是大快人心啊!再来讲一个,小张在一家企业上班,业绩那是杠杠的,年年都是优秀员工。

可谁能想到,公司新来了个领导,看小张不顺眼,各种找他麻烦,想尽办法要逼他走。

这算什么事儿啊!小张自然不甘心就这么被欺负,他努力抗争,最后通过法律途径,成功拿到了 2n 赔偿。

这就好比是在黑暗中找到了光明,给了那些不公正对待员工的公司一个响亮的耳光!还有啊,小王的遭遇更离谱,公司效益不好要裁员,单单就把小王给选中了,就因为他平时不太爱说话,也不懂得阿谀奉承。

这公平吗?当然不公平啊!好在小王够勇敢,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最终也获得了应得的 2n 赔偿。

这就像是在沙漠中行走突然找到了绿洲,给了他极大的安慰和希望。

你看看这些例子,不正是说明了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退缩,不能软弱,要勇敢地去争取,去抗争!2n 赔偿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拿到的,得靠我们自己的努力和勇气。

那些欺负员工的公司就应该受到惩罚,让他们知道不能随意践踏员工的权益。

每个人都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和赔偿,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儿!大家说是不是呢?所以啊,我们都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要让那些不良公司得逞!遇到不公平待遇,就勇敢地站出来,为自己争取权益,就像这些例子里的主人公一样!。

广州法院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年度劳动法库

广州法院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年度劳动法库

广州法院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2015年度)劳动法库案例发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典型案例,供实务中参考!欢迎投稿:szlaw@案例一洪某与广州某汽配公司拖欠工资加付赔偿金纠纷案【主要案情】洪某于2013年1月4日入职汽配公司,担任工程部工程师职务。

2015年2月1日开始,汽配公司没有支付洪某的工资,理由是项目停工,经营困难。

2015年4月10日,汽配公司以项目完全停工已一年多时间为由向洪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4月16日洪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汽配公司拖欠工资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汽配公司支付工资及拖欠工资的加付赔偿金等。

4月27日劳动监察部门作出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汽配公司于4月30日前对拖欠工资问题进行整改。

汽配公司于6月19日向洪某支付了拖欠的工资。

6月29日仲裁委裁决汽配公司支付洪某拖欠工资的加付赔偿金9000元。

汽配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一审法院起诉。

【处理结果】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汽配公司支付洪某拖欠工资的加付赔偿金9000元的判决。

汽配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案中,劳动监察部门作出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汽配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前对拖欠工资问题进行整改后,汽配公司未在限定期限内支付拖欠工资,洪某要求汽配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百分之百的加付赔偿金9000元,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工资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之一。

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北京高院劳动争议9大典型案例完整版

北京高院劳动争议9大典型案例完整版

北京高院劳动争议9大典型案例完整版(2015)2015-05-14发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本次发布的九个案例,涵盖《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的适用,涉及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关系的解除与终止、竞业限制和服务期、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诚信诉讼等六个方面问题。

【案例一】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采用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等手段迫使劳动者“工作年限清零”违反法律规定【裁判要义】来源工作年限(俗称“工龄”)作为计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的重要标准,已引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双重重视。

但实践中某些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原工作年限计入新工作单位,往往通过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等手段,迫使劳动者“工作年限清零”,而在此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案情概要】来源金某于2004年12月25日入职甲公司,双方连续签订五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2010年12月24日止,其中“工作内容”部分约定为“甲公司聘任金某担任超市公司十里河店防损组长”。

该劳动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未与金某就双方的劳动关系作出任何处理,亦未向金某支付经济朴偿金。

次日,金某与乙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工作内容”部分约定“乙公司聘任金某担任防损组长”,但金某的工作地点及工作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2011年7月29日,乙公司对金某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并降低了其薪资,金某认为乙公司行为违法,故于2011年9月27日以公司未经其同意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并克扣工资为由向乙公司、甲公司同时邮寄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提起仲裁申请,要求乙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金某的请求。

乙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认为金某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不应并入该公司。

庭审中,当事人均认可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子公司,二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及裁判观点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及裁判观点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及裁判观点劳动争议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工作时间等方面发生分歧而产生的争议。

下面将列举十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及裁判观点,以便更好地理解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规律。

1. 《张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事实:张某在某公司担任销售人员,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

裁判观点: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公司应当支付张某拖欠的工资并支付违约金。

2. 《王某与某餐厅劳动争议案》事实:王某在某餐厅担任服务员,因工作环境恶劣而提出解雇请求。

裁判观点:用人单位应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如果餐厅不能改善工作环境,王某有权提出解雇请求。

3. 《李某与某工厂劳动争议案》事实:李某在某工厂工作,因工作强度过大导致身体不适,请求调整工作岗位。

裁判观点: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身体状况合理调整工作岗位,工厂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李某的工作内容。

4. 《赵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事实:赵某在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奖金。

裁判观点: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应支付赵某项目奖金,公司应支付拖欠的项目奖金及违约金。

5. 《刘某与某酒店劳动争议案》事实:刘某在某酒店担任保洁员,因酒店频繁加班而影响家庭生活。

裁判观点: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酒店应减少加班时间,保障员工的家庭生活。

6. 《陈某与某物流公司劳动争议案》事实:陈某在某物流公司担任司机,因公司要求超速行驶而拒绝,导致双方发生争执。

裁判观点:公司不得要求员工超速行驶,陈某有权拒绝超速驾驶,公司应尊重员工的安全意识。

7. 《杨某与某医院劳动争议案》事实:杨某在某医院担任护士,因医院长期不提供培训机会而导致职业发展受阻。

裁判观点:医院应提供员工必要的职业培训机会,杨某有权要求医院提供培训机会以提升自身能力。

8. 《宋某与某超市劳动争议案》事实:宋某在某超市担任收银员,因超市未按时支付加班工资而产生争议。

裁判观点:超市应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超市应支付宋某拖欠的加班工资及相应的违约金。

双倍工资差额如何计算公式

双倍工资差额如何计算公式

双倍工资差额如何计算公式在工资计算中,有时候我们需要计算双倍工资差额,即员工在特定时间内的工资是正常工资的两倍。

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在法定节假日或者加班等特殊情况下。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介绍如何计算双倍工资差额的公式。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双倍工资差额的定义。

双倍工资差额是指员工在特定时间内的工资是正常工资的两倍。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法定节假日或者加班等特殊情况下。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计算员工在特定时间内的工资,即双倍工资差额。

计算双倍工资差额的公式如下:双倍工资差额 = (正常工资 2) 正常工资。

其中,正常工资是员工在正常情况下的工资,双倍工资差额是员工在特定时间内的工资与正常工资之间的差额。

举个例子来说明这个公式。

假设员工的正常工资是每小时10美元,而在法定节假日或者加班时,员工的工资是双倍工资。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员工的双倍工资差额可以通过以下公式来计算:双倍工资差额 = (10 2) 10 = 20 10 = 10。

这意味着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或者加班时,每小时的工资是10美元的两倍,即20美元,与正常工资相比,双倍工资差额为10美元。

除了上述的简单计算之外,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还可能涉及到其他因素,比如加班时间的计算、法定节假日的确定等。

在实际应用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公式。

在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劳动法中,也可能对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进行了规定。

比如在美国,根据《劳工标准法案》,在员工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时,雇主需要支付员工加班工资,即正常工资的1.5倍。

而在一些特定的法定节假日或者特殊情况下,员工的工资可能是正常工资的两倍。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劳动法来确定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公式。

总之,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公式是根据员工在特定时间内的工资是正常工资的两倍这一情况而确定的。

在实际应用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公式,并且需要遵守相关的劳动法规定。

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工伤赔偿十大案例分析

工伤赔偿十大案例分析

工伤赔偿十大案例分析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需要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在实际工作中,工伤赔偿案例层出不穷,其中有些案例因为其特殊性和典型性,对于我们了解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下面我们将就工伤赔偿十大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大家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案例一:小王在工作中不慎受伤,经医生诊断为工伤,但公司却不承认是工伤,拒绝支付赔偿。

在此情况下,小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劳动仲裁、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小李在工作中因疏忽大意导致事故受伤,公司认定其责任,拒绝支付工伤赔偿。

在此情况下,小李可以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同时也可以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争取到一定的赔偿。

案例三:小张在工作中因工作强度大导致职业病发作,经医生诊断为工伤,但公司却不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此情况下,小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协助来解决问题。

案例四:小刘在工作中因他人过错导致受伤,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司却推卸责任。

在此情况下,小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协助来解决问题。

案例五:小陈在工作中因工作环境不达标导致受伤,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司却不愿意支付赔偿。

在此情况下,小陈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和鉴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六:小吴在工作中因工作强度大导致身体受损,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司却不愿意支付赔偿。

在此情况下,小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协助来解决问题。

案例七:小孙在工作中因工作环境不达标导致职业病发作,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司却不愿意支付赔偿。

在此情况下,小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协助来解决问题。

案例八:小周在工作中因工作强度大导致身体受损,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司却不愿意支付赔偿。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司法实践之深度解析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司法实践之深度解析

未签署劳动合同双倍薪资补偿司法实践之深度分析《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未签署劳动合同双倍薪资的罚则,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个月支付二倍的薪资。

该法例不只在立法中惹起激辩,一边叫好喝采,一边没法接受劳动者的无劳而获怀疑条款的合理性和必需性。

但立法通事后,激辩没法阻拦该罚则的实行。

可是该罚则在司法实践中怎样合用所引起的争议更多,无论公司、劳动者、法律工作者,甚至法律的合用者也存在不一样的理解和操作。

所以本文,联合法理和有关司法判例,就题述主题,予以分析和商讨。

一、标准劳动关系系双倍薪资补偿的基数和前提《劳动合同法》仅合用于劳动关系,即未签署劳动合同双倍薪资的罚则也仅合用于劳动关系。

民事关系、劳务关系则不合用于未签署劳动合同双倍薪资的罚则。

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劳务关系的差别,在于单位和劳动者能否系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劳动关系。

所以双倍薪资补偿的合用,第一要考量基础法律关系能否系劳动关系。

而劳动关系又分为标准劳动关系和非标准劳动关系。

一般来说,只有标准劳动关系中才存在劳动者的双倍薪资恳求权。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整日制用工两方当事人能够订立口头协议,不必订立书面劳动协议,也就意味着非整日制用工这一非标准劳动关系不存在双倍薪资恳求权。

二、双倍薪资补偿的计算时期与基数双倍薪资补偿的时期,开端于自用工之日起超出一个月,这点应当没有异议。

可是停止时间,第一种看法是满一年即止,第二种看法是满一年应签署无固按限期而未签署的时期,仍应支付双倍薪资。

主张第二个看法的,法律依照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犯本法例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按限期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按限期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个月支付二倍的薪资。

”从立法原意,我以为第二款应是对第一款的增补,无固按限期合同相同应是指书面的劳动合同,应当认定第二个看法。

可是从司法实践来看,上海法院广泛以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按限期劳动合同,所以未签合同满一年,单位应肩负责任为订立无固按限期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无需再支付双倍薪资。

二倍工资赔偿的法规解读

二倍工资赔偿的法规解读

二倍工资赔偿的法规解读
一、概念解释
二倍工资赔偿,指受害劳动者因受到他人损害而遭受的损失,例如因未能办理完法律手续而丧失了工资、企业获利或者违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权利义务的约定等因素而给受害者造成的损害责任,需要用二倍在受害者职位此前正常工资的基础上赔偿。

二、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违背其发出的书面规章制度,拒不支付或者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国家可以规定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的处罚。

2、《宪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原则,实行劳动者平等报酬制,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经济利益;
3、《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董事或者监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的金额适用连带责任原则,即先由本人负担,如果不足以偿还损害赔偿金的,由其他共同负责的董事或者监事按比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每个董事或者监事承担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在前述受害公司收入中所排定或者约定的部分,受害劳动者可以向受害公司提出二倍工资赔偿的义务基础上进行赔偿。

三、赔偿性质及标准
二倍工资赔偿是一种特殊的损害赔偿,它是劳动者由于受到法律规定所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侵害而造成的损失,它的赔偿性质属于特殊的损害赔偿,不受普通损害赔偿的性质限制,并应以受害劳动者职位此前正常工资的基础上,给受害者赔偿。

双倍工资赔偿的典型案例分析

双倍工资赔偿的典型案例分析

双倍工资赔偿的典型案例分析随着劳动法的不断完善,劳动者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在某些情况下,雇主未按照法定规定支付工资时,劳动者有权要求双倍薪酬赔偿。

这种赔偿措施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分析两个典型案例,探讨双倍工资赔偿的具体应用。

一、案例一:拖欠工资及双倍赔偿张先生是某公司的普通员工,他在过去三个月里多次遭遇拖欠工资问题。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必须按时支付员工薪酬,并且如果发生拖欠现象,雇主需要支付双倍薪酬作为补偿。

面对这种情况,张先生选择寻求法律援助。

经过调查和证据收集,张先生确凿地证明了自己的工资未被及时支付。

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并提供了相关银行流水、打卡记录以及其他证明拖欠事实的材料。

仲裁委员会经过调解和处理后,认定了张先生的主张,并要求雇主支付未支付工资以及双倍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张先生成功地通过劳动仲裁程序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他不仅获得了正常应支付的工资,还得到了额外的赔偿作为对雇主拖欠工资的惩罚。

这个案例表明,双倍工资赔偿制度在处理雇主拖欠工资问题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案例二:加班费未支付及双倍赔偿王女士是一家快递公司的员工,在繁忙的期间常常需要加班完成任务。

然而,公司却没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她支付加班费。

作为一名有意识维护自己权益的人,王女士决定寻求合法途径来要求加班费补偿。

她首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支付加班费,并提供了详细的加班时间记录和涉及任务情况的证据。

然而,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加班费,并试图推卸责任。

于是王女士选择将此事提交劳动监察部门。

劳动监察部门收到王女士的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记录和证据。

经过仔细核实和多次交涉,劳动监察部门最终认定公司未支付加班费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支付未支付的加班费,并加倍补偿。

该案例充分说明了双倍工资赔偿制度在保护加班员工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对于一些企业而言,可能存在为避免支出额外成本而拒绝支付加班费的情况。

六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

六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

六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1.杭州“维权小超人”三年三获双倍工资【案例回放】维权“小超人”是一名外地来杭工作的中年妇女,她在三年内从三家企业共获得了3万5千元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

前年,她应聘到一家企业做操作工,工作了一段时间,企业提出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她以各种理由推脱。

工作快一年后,她以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获得1万多元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去年,她又在一个家具厂找了一份工作,后以同样的理由拿到了1万多元赔偿。

今年,她去了一家纺织企业,企业要求她签合同,她还是拒绝。

最终企业支付了7千多元的赔偿。

【争议焦点】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企业是否也需支付双倍工资?【法律解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而现实中确也存在部分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还有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

2009年7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杭州地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实务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劳动者原因导致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应支付双倍工资。

”据此,本案中的女工获得三次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

但需注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规定: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是否需要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签订等情况。

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因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拒绝继续履行的,视为劳动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2. 北京某国际大酒店厨师长获赔双倍工资【案例回放】2006年9月,孔先生入职北京某国际大饭店担任厨师长。

2007年4月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07年4月18日至2008年4月18日的《劳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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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案例精解二倍工资10大典型问题(详细得要命)劳动法库文︱陈伟,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作者赐稿授权添加原创标识,仅供朋友圈转发分享!谢绝其它媒体未经授权转载!欢迎投稿:szlaw@目录:一: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劳动者一方,是否应付二倍工资?二:简易劳动合同未经双方签章,能否视为签订劳动合同?三:人力资源经理能否向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四: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是否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五:劳动者未提交离职证明导致不能签订劳动合同,能否不支付二倍工资?六: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偷换页码伪造《劳动合同》,是否应支持二倍工倍差额?七: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八:本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是否应支付二倍工资?九:劳动者能否以对《劳动合同》内容不清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十: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报酬?正文:签订简易劳动合同是否视为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一方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人力资源经理能否向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二倍工资的时效如何计算、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能否主张二倍工资……等等,这些问题仍然困扰着企业HR、劳动法律师、劳动争议仲裁员、法官。

现通过对近年来最新发生真实案例进行对比、分析等,结合本人的对法律的理解与运用,完成此文。

为表达简明扼要,“二倍工资”均指“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案例一: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劳动者一方,是否应付二倍工资?【裁判要旨】即便存在劳动者已收到空白劳动合同,但未签或签订后未将合同交还某某果公司的情况,某某果公司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有过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因此,某某果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免责,与上述规定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深圳市某某果商贸有限公司与刘某劳动争议案,深圳市中级人民院判决公司方支付刘某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公司方不服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公司在《民事再审申请书》中诉称:根据《某某果物品交接表》,刘某已收到劳动合同,但未签或签订后未将合同交还某某果公司,责任在他。

某某果公司无需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

【法院判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争议焦点为二审判决支持刘某主张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不当。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和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即便存在刘某已收到空白劳动合同,但未签或签订后未将合同交还某某果公司的情况,某某果公司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有过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因此,某某果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免责,与上述规定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6日作出(2015)粤高法民申字第12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深圳市某某果商贸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实务评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与劳动者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两倍工资。

但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用人单位有证据能证明用人单位提出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因劳动者的原因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免除其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上述案例中,用人单位称劳动者刘某已收到劳动合同,但未签或签订后未将合同交还某某果公司,实际上用人单位要就此主张进行举证,但因其未提出有力证据,故广东省高院对其免责主张未予采信。

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发放劳动合同后,应当要求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在合同上注明不签署的原因并收回存档。

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实际上双方并没有在建立劳动合同方面形成一致意思表示,建议予以终止劳动关系。

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都没有谈妥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使用劳动者存在风险。

案例二:简易劳动合同未经双方签章,能否视为签订劳动合同?【裁判要旨】入职登记表背面的简易劳动合同,未经某某某五金厂盖章及陈某签名,不符合劳动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故本院认定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与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某某某五金制品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陈某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出上诉,认为入职登记表背面的简易劳动合同未经双方签字盖章,不应视为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要求判决某某某五金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0166.67元。

【法院判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双方争议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某某某五金厂主张陈某入职时双方已签订了简易劳动合同,简易劳动合同与入职登记表系一式两页,正面为入职登记表,背面为简易劳动合同。

并提交了入职登记表、简易劳动合同予以证明。

陈某对此不予认可,主张入职登记表中个人基本信息为本人填写,其他内容包括工资待遇、劳动合同条款均系某某某五金厂单方填写,并未经过陈某确认。

本院认为,入职登记表背面的简易劳动合同,未经某某某五金厂盖章及陈某签名,不符合劳动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故本院认定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某某某五金厂应从陈某入职后一个月起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具体金额为14986元。

综上,2015年5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作出(2015)深中法劳终字第22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诉人深圳市某某某五金制品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陈某二倍工资差额14986元。

【实务评析】劳动合同作为一份合同,必须要双方签字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双方仅在《入职登记表》上有签字,而没有在登记表背后的简易劳动合同上签字,并不能视为双方已签订有劳动合同。

无论是简易劳动合同,还是所谓劳动局版本劳动合同,只要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条款,都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劳动合同无论是否简易,均应当由双方签字、盖章,形式上要合乎“合同”的基本要求。

案例三:人力资源经理能否向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裁判要旨】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法律法规并未对在用人单位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做出不同规定。

对于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的劳动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其不得代表用人单位与其自身签订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委派他人代表用人单位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订立,用人单位也应依法向该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案情简介】周某系深圳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某材料公司”)人力资源经理,某材料公司以周某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后,曾某申请仲裁,主张某材料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以及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某材料公司主张周某为人力资源经理,负责保管劳动合同,周某的劳动合同系其本人利用职务之便带走;且假使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是周某本人失职所致,某材料公司无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法院判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法律法规并未对在用人单位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做出不同规定。

用人单位对于已签订的所有书面劳动合同,均应履行谨慎保管的义务。

从用人单位规范管理的角度,对于在用人单位从事人事管理的劳动者的书面劳动合同,理应安排他人另行保管。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义务。

本案中,某材料公司提交的报警回执并不足以说明周某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取走其本人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其提交的其他员工的劳动合同及相关电子邮件亦无法证明其已与周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

周某虽在某材料公司从事人事管理工作,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其不得代表某材料公司与其自身签订合同,某材料公司依法应当委派他人代表某材料公司与周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某材料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委派他人与周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故某材料公司主张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系因周某本人过错造成,其不存在过错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同时,某材料公司亦未提交其他具有劳动合同性质的书面文件。

因此,原审判决某材料公司支付周某2012年12月6日至2013年4月24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76395元无误,予以维持。

【实务评析】从管理角度来讲,人力资源经理也是劳动者,只不过是岗位比特殊而已。

不能因为人力资源负责代表公司与其他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推定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其失职并可免除二倍工资风险。

从保护劳动者权益角度,以及劳动合同法所确认的劳动合同订立原则,所有的劳动者都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对于人力资源管理岗位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委派其他人员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另行保管,以避免不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争议。

案例四: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是否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裁判要旨】在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经被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所要履行的仅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承担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责任,并不需支付双倍工资。

【案情简介】再审申请人张某某因与被申请人某某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因其主张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以后的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深圳中院不予支持,故不服一审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要求未判令某某公司支付处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法院判决】广东省高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某与某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权利义务依法应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劳动合同。

依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分为两段,第一段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月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第二段是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开始,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即从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转移为承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且自此之后法律法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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