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零部件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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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1.1 确保所有不合格零部件及因零部件不合格造成的半成品/成品不合格能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理;

1.2 建立对不合格原材料的有效控制,防止不合格零部件的非预期性使用;

1.3 规定零部件不合格处理过程中供应商的责任及对造成我公司的损失如何进行赔偿。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所有不合格零部件(含包装)或因零部件不合格引起的锦泽盛铝业产品不合格的控

制。

3定义

超额运输费用:由于产品生产不能按期完成,需要使用与原运输方式不一样的运输方式,使用的运输费用与原运输费用的差额;因产品不合格,客户退货造成的交付、回运的费用。

4涉及部门

4.1 质量部

4.2 采购部

4.3 物流部

4.4 研发部

4.5 生产部

4.6 销售部

4.7 财务部

5一般原则

5.1 锦泽盛铝业来料检验是对供应商供应零部件质量保证的再次验证,但这并不能免除供应商必须按

图纸与其它的技术资料等向锦泽盛铝业提供合格零部件的责任。

5.2 锦泽盛铝业对零部件不合格引起的任何偏差许可,只是对生产需要而采取的应急措施,但这并不

能免除供应商承担提供不合格零部件所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

5.3 对因零部件不合格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由此造成锦泽盛铝业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5.4 对供应商零部件不合格,由于公司生产急需,在锦泽盛铝业内部由本公司人员进行返工、返修、

挑选等处理,工时费用按普通员工、检验员的工时费用每人/小时30元人民币计价。

5.5 对供应商零部件不合格处理的管理费用(含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会议、技术性文件制作的工时

费用)按每人/小时60元人民币计价,工时按不合格处理过程中普通员工和检验员工时合计的20%计算。

5.6 对不合格零部件或造成已加工成半成品/成品的返工,返修及挑选,工时费用按5.4及5.5进行

处理。

5.7 对不合格零部件已加工,需要报废的,按下列单价计算赔偿金额:

5.7.1 在制管课报废单价:A1~A4系列15元,A5~A7系列35元,B系列20元,C系列20元,D系列 45

元,S系列20元,W系列15元;

5.7.2 在总装课报废单价:A1~A4系列30元,A5~A7系列65元,B系列55元,C系列65元,D系列 95

元,S系列45元,W系列25元;

5.7.3 在喷包课报废单价:A1~A4系列40元,A5~A7系列95元,B系列75元,C系列80元,D系列120

元,S系列70元,W系列40元;

5.7.4 对在清洗课报废的按制管课报废单价计算;

5.7.5 对因零部件不合格造成的交货期延迟,引起的超额运费按实际费用计算;

5.7.6 因零部件不合格造成的产品退货,损失费用按5.7.3价格、正常运费及退货运费的总费用计算;

5.7.7 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零星不合格零部件,如在生产过程中已由员工进行了挑选,则按挑选出的不合

格零部件数量金额的1.5倍进行索赔,如安排了专职人员进行挑选,挑选的工时费用按5.4与5.5条执行。

5.8 来料入库后发生的不合格或来料不合格需要返工、返修、挑选后投入使用的都必须填写《不合格

零部件处理流程单》,按本程序进行处理。

5.9 《不合格零部件处理流程单》的空表格由质量控制课保存,使用部门到质量控制课领取,报告由

质量控制课统一编号、发放,《不合格零部件处理流程单》编号原则示例:

序号(01开始)

日期(28)

月份(09)

年份(03)

5.10 所有不合格的处理都必须指定一个总体的负责人,协调整个不合格零部件处理的活动;总体负责

人原则上由质量控制课的人员担任。

5.11 只有签字完整的《不合格零部件处理流程单》才被认为是有效的,否则将视不合格零部件处理无

效,总体负责人必须保证整个不合格零部件处理流程的完整性。

5.12 所有的《不合格零部件处理流程单》原始报告由质量控制课统一进行归档存放,存放期限为三个

日历年。

5.13 在不合格处理过程中,采购部应通知供应商对不合格零部件进行确认,必要时传真供应商签字确

认,但供应商签字确认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对8小时内没有回复的,将默认供应商同意我公司的处理决定。

5.14 在不合格处理意见签署并签字批准完整前不合格品不得使用,不合格品应进行不合格标识,并退

回不合格零部件管理的相应仓库的待检区,由仓库负责进行隔离管理。

5.15 对我公司判定报废的不合格品,供应商可以申请退货,在《不合格处理流程单》上注明,按《来

料检验》填写退货单,退回不合格品;对申请但超过《来料检验》规定期限的不合格品,按公司

报废程序予以处理。

5.16 在任何阶段因零部件引起不合格产品的偏差许可,按偏差许可零部件全部货款的3%向供应商索赔

或在供应商货款中扣除。

6程序

6.1 不合格零部件处理的申请

6.1.1 针对不合格的性质按6.2.1中的负责人/部门负责不合格零部件的处理申请;申请时必须向质量

控制课申请带编号的《不合格零部件处理流程单》;

6.1.2 不合格零部件处理申请必须写明不合格的内容,经申请部门主管签字审核后,返回质量控制课,

由质量控制课指定一个总体负责人,协调整个不合格零部件的处理过程。

6.2 不合格零部件处理的评审

6.2.1 不合格零部件处理过程中,必须参与评审并签字的部门如下表所示:

得出处理意见报质量部经理最终批准;

6.2.3 需要偏差许可的,填写《偏差许可报告》按《偏差许可》执行;对不能偏差许可的,作返工/返

修、挑选或报废处理意见;并指定处理部门及处理的负责人。

6.3 不合格零部件的处理过程

6.3.1 对不合格处理需要编制不合格处理作业指导书的,由研发部和质量部编制不合格处理作业指导书;

6.3.2 对不合格需要报废处理的,按《废品处理规定》将不合格品报废;

6.3.3 不合格零部件处理的负责人负责按《不合格零部件处理流程单》上的意见,必要时按不合格处理

作业指导书对不合格进行处理;

6.3.4 对不合格零部件处理过程中,必须对返工、返修或挑选工时加以统计,并将处理工时记录于《不

合格零部件处理流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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