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20131225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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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 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XXX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封阅读 了此信。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吴老师看了 十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 评。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高某家长找 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吴老师解释说:“我作 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高某 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 有关系。” 问题: ⑴吴老师的哪些做法不正确?试述你的判断所依据的法 规及条款。 ⑵吴老师的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
练习题:
1、某小学语文教师给学生布置家庭作业。当第二天上课检 查作业时,老师发现一个学生未完成,老师气愤至极,要 求该生抄写课文10遍。到第三天,该生还是未完成作业,老 师更是大发雷霆,当众令该生抄写课文100遍作为惩罚。 请问:老师的做法对吗?请结合有关教育法规进行分析。
分析:(1)这位老师的做法是不对的。 (2)这位老师的行为实属体罚与变体体罚学生的行为。国家教育行政 部门曾多次发出通知,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现在又通过立 法,把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和其他侮辱人格尊 严的行为规定为教职员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 (3)根据我国《教师法》规定,学校应批评教育该老师改正当前的不 得当行为,应教育不改的,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情节严重、构 成犯罪的,应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案例三参考答案
(1)有违法行为。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 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 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三款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应该 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对义务教育分别在家庭和社 会方面做了法律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 父母或 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 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 辍学。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 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李某及个体户。 (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 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执照。
案例一参考答案:
对。 义务教育是强制性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 的教育,不能因为学生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就剥夺学生受 教育的权利。学校是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地方,为了保护中 小学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义务教育法》还专门规定了在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这是由义务教育的 性质决定的,目的是为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教育和帮助有缺点的学生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学校、老 师应当对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 和帮助,使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这位班主任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小李也应当认识到自 己不仅违反了学校纪律,而且在课堂上随便说话,也影响 了别的同学听,实际上侵犯了其他同学受教育的权利。
案例二参考答案
(1)老师私自拆阅学生高某信件的行为和在班会上宣读高某信件 的行为是不正确。因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 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
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 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 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 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教育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逻辑
当事人(法律主体) (所作所为)
及法律责任
行为 行为与
结果来自百度文库
结果之间因果关系
推出法律
常用到的法律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3年)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的思考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主要涉及到《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的思考,简述如下:
针对法律事实,确定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三要素
(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与内容),依据法律法规,
推断出各个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中的享有教育权
利与承担教育义务的个人或组织,如,学生、学校、 教师等,具体参见:P120—121)的权利、义务。
案例分析题的答题思路
(1)确定案例题所涉及的教育法律关系 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2)搞清楚案例题中的前因后果。 (3)分析用什么法律法规来解决案例中 的问题。
当不知道用什么法律法规解决问题时,可以模糊地一 笔带过,根据什么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了,不用 清楚地说出什么法律中的第几条规定的什么内容。如 果你知道是哪部法律哪条规定,要具体指出。
(2)吴老师的解释不正确,因为吴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 的职责,《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 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 基础上。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 能借口教育和爱护学生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本案例中吴老师不 适当的教育方式对学生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案例三
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 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下来赚钱。遂于2013年 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 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 其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 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 问题: 该案例中是否有违法行为? 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 违法主体是谁? 个体户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题分析
案例一
小李爱淘气,经常在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有时还不 完成作业。一天,他又在课上说话、做鬼脸,被班主任 老师发现了。老师非常生气,对小李说:“你的课不要 上了,回家把家长找来,什么时候你爸爸来了,你再来 上课。”小李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着。这时, 正好校长路过,问清了原因后,把小李送回教室。事后, 校长把小李的班主任老师找去,提出了批评。 请回答: 你认为校长批评的对吗?为什么? 班主任和小李同学应该怎样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