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人权保障
国际中的国际人权保护与难民危机
国际中的国际人权保护与难民危机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难民危机不断升级,给许多国家带来了严重的挑战。
同时,国际人权保护也成为全球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探讨国际中的国际人权保护与难民危机之间的关系,并分析相关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一、难民危机对国际人权保护的挑战难民危机的加剧给国际人权保护带来了多方面的挑战。
首先,难民危机导致大量人口流离失所,面临贫困和歧视。
这些难民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获得基本的人权保护,比如住所、食品、医疗等。
国际社会需要共同努力,确保难民享有基本的人权。
其次,难民危机引发了边境安全和公共秩序的问题。
难民涌入某一地区可能导致资源短缺、基础设施压力增大,进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和冲突。
在应对难民危机时,国际社会需要权衡安全和人权保护的关系,确保既保护难民的人权,又维护社会的稳定。
难民危机还对国际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秩序带来了挑战。
难民潮的出现可能导致接纳国政治和社会环境的不稳定,增加了国家的负担,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国际社会需要加强合作,共同应对这些挑战,确保国际秩序的稳定。
二、国际人权保护在解决难民危机中的作用国际人权保护在解决难民危机中发挥了关键的作用。
首先,国际人权法提供了难民的基本权利保护。
根据《联合国难民公约》,难民有权享受基本人权,包括生命、自由和安全等。
国际社会需要确保难民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获得这些基本权利。
其次,国际人权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对于监督和推动国际人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这些机构通过调查、报告和对话等方式,促使各国履行国际人权义务,提供有效的人权保护措施。
在应对难民危机时,这些机构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和协调作用。
三、解决难民危机的国际人权保护的挑战与解决方案解决难民危机需要国际人权保护的全面参与和有效实施。
首先,国际社会需要加强对国际人权法的宣传和教育。
通过提高人们的意识和理解,推动各国加强对国际人权法的遵守,确保难民获得基本的人权保护。
其次,国际社会应加强合作,共同努力解决难民危机。
紧急状态下人权的法律保护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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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时期 “ 急状 态 ” 紧 的理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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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e h u nrg t n e h rtcin0 he jri— wen teh ma ihsu d rtep 0e t ft remao n o
第 8卷
第4 期
大连 海事 大学 学报 ( 社会科 学版 )
J u l f ai rt nv r y(o i cecs d in o ma o l nMa.meu i s D a i e n s c l i e E no ) aS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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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 词 : 急状 态 ; 权 ; 紧 人 法律 保 护 ; 督 机 制 监
中图 分 类 号 : 6 15 D 2 . 文 献 标 志码 : A
际人权法 能做哪些 ?如何 在保证 顺利 度过 紧急状 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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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和尊重人权的措施
保障和尊重人权的措施
在现代社会中,保障和尊重人权是非常重要的。
人权问题一直是国际社会非常重视的议题。
各国政府和组织都应该采取措施来保障和尊重人权。
国际人权公约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经签署了国际人权公约。
这些公约规定了国家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和尊重人权。
例如,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了每个人都有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宗教自由和平等权利等。
另外,联合国还制定了《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来保护儿童及弱势群体的权利。
制定法律和政策
保障和尊重人权的一项核心措施就是制定法律和政策。
例如,在一些国家,政府会采取措施来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如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等。
另外,政府还应该制定反歧视政策,以确保每个人都受到公正对待。
增强人权意识
提高公众对人权的认识和教育对于保障和尊重人权非常重要。
政府可以通过广告、教育和社交媒体来提高公众对人权的认识。
另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培训人权专家和建立咨询中心来提供更好的服务。
建立独立机构和监管机构
政府应该建立独立机构和监管机构来监督和爱护人权。
这些机构应该独立于政府,能够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管和评估。
例如,中国设立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国家实施宪法和法律,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
结论
综上所述,保障和尊重人权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各国政府和组织都应该采取各种措施来保障人权,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自由和平等的权利。
金融危机背景下如何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保 障法律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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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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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受 美国次 贷危 机 的影响 , 国不可避 免地 被卷入 金 融风暴 中。本文指 出我们 应 当有转 ‘ 为 ‘ 的意识 , 我 ‘ 危” 借 社 会保 障法律 制度 文献标 识码 : A
鉴 罗斯福 新政 中完善社 会保 障制 度之 举措 , 借机推 进我 国社会 保 障制度 法律化 、 系化 。 体 关键 词 金 融危机 罗斯福 新政 中图分类斯福“ 新政” 社会保障法案》 中《 的启示 由当前的金融危机会使我们 自然地联想到上世纪 3 O年代 的经济 大萧条。12 9 9年爆发的经济危机对整个资本主义世界来讲是重大转 折, 同样在社会保障的历史上也具有重要意义。 正如多数社会保障领 域的学者们划分为: O世纪 3 2 O年代 以前的社会保障发展是 “ 史前时 期” 以 13 ; 9 5年罗斯福“ 新政” 中颁布《 社会保障法案》 视为社会保障发 展 史 的真 正 展 开 。 美 国 历 史 上, 是 第 一 个 由联邦 政 府 承担 义务 的 、 在 这 全 国性 的 以解 决 老 年和 失业 问题 为 中心 的社 会 保 障立 法 0 这 部 立 法 。 大规模、 全面 地 展 开 了 前所 未有 的社 会 保 障 事 业 , 国 家对 公 民 的社 把 会保障提 到新的高度和广度 , 对其他 国家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 罗斯福政府更多地将 社会保 障作 为一种经济手段0 不仅有效地 , 减 少 了生 产 过剩 , 增加 了有 效 需 求 , 制 了供 需 失衡 : 抑 而且 也 有 力地 保 障 了社会生产和生活的 良性运行秩序 。特别是社会保障制度 的法制 化, 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纳 入法制 的轨道 中。 不仅通过国家干预来 实施社会保障, 而且还通过 立法进一 步保证社会保障政策 的实施 。 笔 者认为, 当前在金融危机背景下, 我们是否可以借鉴罗斯福新政, 进一 步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从而另辟蹊径 以求缓解危机的负面影响 。 三、 如何 完 善 我 国 的社 会保 障 法律 制 度 我国 目前的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 迫切需要我们健全社会保 障法 律体系, 实现社会保障事业法治化 。 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还存在诸 多
国际法中的国际人权保护与国际义务
国际法中的国际人权保护与国际义务在国际法中的国际人权保护与国际义务方面,我们可以看到各国在确保人权的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国际人权保护是为了保障人们不受侵犯其基本权利的威胁和侵犯。
在现代社会中,国际法在促进人权保护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际人权法确立了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国际人权保护的重要性体现在国家层面和国际层面。
在国家层面,各国都有责任确保其国内人权法律与国际人权法的标准相一致。
各国应采取措施通过监管机构或国际人权声明等方式来保障人权。
例如,国家可以设立人权委员会来监督人权事务的执行,并及时对人权侵犯进行调查和制裁。
此外,国家在国内法中应明确规定各种侵犯人权的行为,并制订相应的处罚和救济机制,以确保人权得到充分保障和实施。
在国际层面,各国必须共同履行国际人权条约和公约所设立的义务。
这些条约和公约规定了各国应承担的国际人权义务,例如《联合国人权宣言》、《国际民权和政治权利公约》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
各国应该签署并遵守这些国际公约,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推进和保护人权。
同时,国际社会也有责任对侵犯人权的国家进行监督和制裁,以确保人权得到全球保护。
此外,国际法还规定了各国在涉及人权问题的国际关系中所承担的义务。
例如,国家在外交关系中必须尊重他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其内政。
同时,各国也应该合作解决跨国人权问题,例如合作打击跨国人口贩运和走私等非法活动。
国际人权保护与国际义务紧密相连,需要各国共同努力,以建立更为和谐和平等的国际社会。
总之,国际法中的国际人权保护与国际义务是确保人权得到全球保护的重要方面。
各国在国家层面和国际层面都有责任履行国际人权义务,并通过法律制度和合作机制来保障人权的实施。
国际社会也需要共同努力,监督和制裁侵犯人权的行为。
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平等和人权保障充分的国际社会。
国际人权保护与主权的冲突
国际人权保护与主权的冲突国际人权保护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话题,它经常与国家主权之间存在冲突。
本文将探讨国际人权保护与主权之间的紧张关系,并分析当前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一、背景介绍人权是指每个人作为人类共同的一部分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尽管不同国家对人权的认知和强调可能存在差异,但国际人权标准是全球公认的。
然而,国家主权是国家独立行使权力的原则,包括在其领土内不受外国干涉的权利。
二、冲突的根源国际人权保护与主权之间的冲突主要源自以下几个方面:1. 文化差异:不同国家对人权的理解和实践存在差异。
有些国家主张人权标准必须符合其特定的文化、传统和宗教价值观,拒绝接受全球一致的标准。
2. 政治因素:一些国家利用主权原则来限制人权保护,为他们的独裁统治提供合法性。
他们主张国际人权干涉是对国家内政的干涉,违背了国家主权。
3. 经济利益: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
在某些情况下,国家可能因维护经济利益而选择忽视或抵制国际人权标准,以免对国家形象和国际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三、现有挑战与解决方案国际人权保护与主权之间的冲突并非易于解决,然而,一些解决方案已经出现。
下面是一些当前的挑战和解决方案:1. 人权教育:通过向公众普及人权意识和认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文化差异带来的冲突。
加强人权教育可以让人们更好地理解国际人权标准的普适性和重要性。
2. 多边机构的作用:国际人权机构,如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可以通过对违反国际人权标准的国家进行调查和制裁,增强国家在人权保护方面的责任感。
3. 对话与对抗的平衡:国际社会可以通过建立对话机制,与国家就人权问题进行对话和磋商,以避免对抗局面的出现。
4. 互相尊重与合作:建立国际合作的平台,以平等和相互尊重的态度,实现国家主权与国际人权保护之间的平衡与协调。
四、结论尽管国际人权保护与主权之间存在冲突,但国际社会通过不断探索和努力,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
通过加强人权教育、多边机构的作用以及对话与合作的平衡,国际人权标准得到了更广泛的认可和尊重。
人权保护与国际法的发展
人权保护与国际法的发展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人权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核心议题之一,而国际法在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随着世界格局的不断变化和人类社会的进步,人权保护与国际法的发展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共同推动着人类文明的前行。
人权,简单来说,是指每个人作为人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这些权利涵盖了生命、自由、平等、尊严等多个方面,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然而,在现实世界中,人权受到侵犯的情况屡见不鲜,从战争中的平民伤亡到贫困导致的基本生活权利无法保障,从种族歧视到性别不平等,人权问题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得保护人权成为一项艰巨的任务。
国际法作为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为保护人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从早期的国际公约到现代的国际人权法体系,国际法在人权保护方面不断发展和完善。
例如,1948 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是国际人权法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明确宣告了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不受种族、性别、宗教等因素的限制。
此后,一系列国际人权公约的制定和生效,进一步细化和强化了人权保护的标准和机制。
国际法在人权保护方面的发展,首先体现在人权概念的不断丰富和拓展。
早期的人权概念主要侧重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如言论自由、选举权等。
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逐渐受到重视,如工作权、受教育权、健康权等。
这种拓展反映了人们对人权内涵的更深入理解,也体现了国际法对人类全面发展的关注。
其次,国际法在人权保护的实施机制方面也取得了显著进展。
国际人权机构的建立和运作,如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为监督各国的人权状况、促进人权保护提供了平台。
同时,国际法院和国际刑事法院等司法机构在处理人权相关案件时,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为受害者提供了救济和正义。
然而,人权保护与国际法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一方面,国际法的效力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国家的自愿遵守和执行。
一些国家可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国际人权法采取选择性遵守甚至公然违反的态度,这严重削弱了国际法在人权保护中的作用。
国际中的人权保障与主权的平衡
国际中的人权保障与主权的平衡人权是指个体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而主权是指一个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独立自主的权力和地位。
人权保障与主权的平衡是国际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议题。
本文将就国际中的人权保障与主权的平衡进行探讨。
一、人权保障的重要性人权保障是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价值观和国际准则,它体现了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是每个个体的基本权利。
同时,人权保障也是国家稳定发展的基石,只有保障人权,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国家才能持续发展。
二、主权的重要性主权是一个国家立足于国际关系中行使独立自主权力的基础。
主权不仅是国家独立、统一和完整的体现,也是国家内政干涉的底线。
主权的保护是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的重要保障。
三、人权保障与主权之间的关系人权保障与主权之间存在必然的张力,即如何在国际关系中平衡人权保障与主权。
一方面,国际社会要求各国尊重人权,遵守国际公约,通过国际机构监督和制裁违反人权的行为。
另一方面,国家主权不可侵犯,国家内政不受外部干涉。
因此,平衡人权保障与主权是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挑战。
四、发展人权保障与主权平衡的实践为了在国际中实现人权保障与主权的平衡,国际社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各国通过签署国际人权公约,承诺尊重并保护人权。
其次,国际机构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在人权保障和主权平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再次,国际社会推动建立人权对话、协商和合作机制,通过对话解决争端,促进人权保障和主权的平衡。
此外,各国还加强了法治建设,通过法律手段确保人权保障和主权的平衡。
五、案例分析:人权保障与主权的平衡问题在实践中,人权保障与主权的平衡往往面临着各种复杂情况。
比如,在一些国家内部出现人权问题时,国际社会是否干涉成为了一个争议。
有些国家主张国家内政不受外部干涉,认为国际社会无权干涉其内政,而有些国家则主张国际社会应该对人权问题进行干涉。
针对这种情况,国际社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寻求到适当的平衡点。
六、未来的发展方向在未来,国际社会应继续探索人权保障与主权的平衡之道。
浅谈金融危机中的人权问题——从工作权的角度谈谈我国应采取的对策
、
1 8 年 《 役 法 》、1 8 年 《民族 区 域 自治 4 9 兵 4 9 法 》等 。其 中 《 动 法 》专 设 第 二章 “ 动 劳 劳
就 业 ” , 规 定 了 劳 动 就 业 的 原 则 和 几 项 基 本 制 度 。 [ 5第 3 第 1 规 定 : “ 动 者 享 有 平 11 条 款 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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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酌 相 关 义 旁 , 由此 对 赣 固 傈 障 工 作 板 提 出 了 r 点 建 议 。 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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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金 融危机 中的人权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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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键 词 】 融 危 机 工 作 权 保 障 措 施 关 金
目 前 , 由 美 国 次 贷 危 机 引 发 的 金 融 危 机 小 企 业 蔓 延 到 大 中 型 企 业 : 受 影 响 最 大 地 区 各 种 途 径 , 创 造 劳 动 就 业 条 件 ,加 强 劳 动 保 已 经 波 及 全 球 , 并 出 现 了 由 美 国 向 其 他 国 家 是 长 三 角 和 闽 东 南 地 区 。 我 国 部 分 行 业 失 业 护 , 改 善 劳 动 条 件 , 并 在 发 展 生 产 的 基 础 蔓 延 、 由 发 达 国 家 向 新 兴 经 济 体 蔓 延 、 由 虚 问 题 的 性 质 , 仍 属 结 构 性 失 业 , 经 济 周 期 性 上 , 提 高 劳 动 报 酬 和 福 利 待 遇 。 国 家 对 就 业 拟 经 济 向 实 体 经 济 蔓 延 的 势 头 。 受 此 影 响 , 失 业 尚 未 显 现 。 预 计 2 0 年 就 业 人 数 减 少 前 的 公 民 进 行 必 要 的 劳 动 就 业 训 练 。 ” 根 据 0 8 国 际 市 场 需 求 减 弱 , 世 界 经 济 增 速 放 缓 许 4 0 人 左 右 : 农 民工 返 乡 规 模 将 达 千 万 人 以 宪 法 的 这 条 规 定 , 我 国 进 行 了 劳 动 就 业 的 立 0 万 多 国 家 的 经 济 面 临 严 重 困难 。 【2 由 于 经 济 的 上 ;2 0 年 , 就 业 形 势 将 更 加 严 峻 , 劳 动 力 法 工 作 。 我 国 现 行 劳 动 就 业 法 的 法 律 渊 源 如 1] 0 9 严 重 下 滑 和 利 润 的 减 少 , 大 量 企 业 选 择 裁 供 求 矛 盾 将 更 加 尖 锐 。 【4 1】 下 员 。 这 使 得 失 业 和 待 业 人 数 急 剧 增 加 , 全 球 更 何 况 中 国 是 一 个 劳 动力 过 剩 的国 家 , 我 国 涉 及 劳 动 就 业 的 法 律 主 要 有 1 9 年 4 9 范 围 内 就 业 形 势 十 分 严 峻 。 如 果 人 们 的 就 业 更 应 当 处 理 好 当 前 过 剩 的 劳 动 力 与 供 大 干 求 《劳 动 法 》 、 1 9 年 《职 业 教 育 法 》 、 6 9 问 题 处 理 不 好 , 金 融 危 机 很 有 可 能 会 引 发 社 的 就 业 市 场 情 况 , 以 保 护 广 大 劳 动 者 的 工 作 1 9 年 《 女权 益 保障 法 》、1 91 《耒 成 92 妇 9 年 会 危 机 权 。 国 务 院 发 布 了 多 条 规 定 , 如 《国 务 院 关 年 人 保护 法 》、1 9 年 《 疾 人 保 障 法 》、 0 9 残 于做 好 当前经济 形势 下就业 工作 的通知 》 金 融 危 机 下 世 界 各 国 及 我 国 的 就 业 (国 发 [ 0 9]4 )要 求 实 施 更 加 积 极 的就 2 0 号 现 状 与 对 策 韭 政 策 , 全 方 位 促 进 就 业 增 长 , 稳 定 就 业 局 ( )世 界 各 国 的 现 状 与 对 策 一 势 , 对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 保 持 经 济 平 稳 较 快 发 据 英 国 媒 体 报 道 ,一 项 调 查 显 示 , 受 金 展 。 国 办 发 出 的 《关 于 加 强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融 危 机 引 发 的 经 济 衰 退 和 失 业 影 响 , 近 三 分 韭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要 求 , 对 困 难 家 庭 的 之 二 即 将 于 今 年 夏 季 毕 业 的 英 国 大 学 生 无 法 高 校 毕 业 生 , 高 校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给 予 适 当
人权的尊重与保障
人权的尊重与保障人权是人类共同享有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尊严、尊重和平等。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一个国家文明与社会进步的必然选择。
本文将从国际人权法、国家层面以及个人角度来论述人权的尊重与保障。
一、国际人权法国际人权法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国际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国际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等。
这些法律文件旨在保护人类基本权利,确保各国履行自己的义务。
国际人权法通过规定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对人权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其中,《世界人权宣言》被视为国际人权法的里程碑。
它明确规定了人们享有的普遍权利,例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公平审判和社会保障等。
国际社会从中得出重要结论:每个人都有权利享受自由和尊严,每个人都有责任保护并尊重他人的权利。
二、国家层面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每个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的基础。
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应该确保人权的保护,而政府应该采取措施来消除人权侵犯和歧视。
国家可以通过立法、监管和执法来确保人权得到尊重和保障。
首先,国家可以通过立法来保护人权。
通过制定合适的法律和法规,国家可以确保公民享有言论自由、追求幸福、接受教育和参与政治等权利。
同时,法律也应该禁止歧视,并对人权侵犯行为进行惩罚。
其次,国家可以通过监管机构来保护人权。
监管机构应该负责监督各个领域的人权状况,比如教育、卫生、劳动等。
他们应该确保个人不受到歧视和侵害,并为受到侵犯的人提供救济机制。
最后,国家应该通过执法来保护人权。
执法机构应该秉持公正和公正原则,确保人权得到充分保护。
他们应该严厉打击人权侵犯行为,对侵权者进行处罚,并为受害人提供补偿和救济。
三、个人角度人权的尊重和保障也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努力。
每个人都应该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尊重他人的权利。
这需要每个人都具备基本的人权意识,以及对他人的尊重和关心。
首先,个人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
只有了解自己的权利,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例如,每个人都有权利对不公正对待提出抗议,或者通过合法途径争取自己的权益。
当前国际形势下的国际人权机制与监督
当前国际形势下的国际人权机制与监督随着全球化的加强和国际交往的频繁,国际人权机制与监督在当前国际形势下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就当前国际形势下的国际人权机制与监督展开分析和论述,并探讨其影响与挑战。
一、国际人权机制的概述国际人权机制是国际社会为保障和促进全球人权事业而建立的一系列机制的总称。
它主要包括国际人权法、国际人权组织和国际人权监督机制。
国际人权法由《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等公约和宣言构成,旨在确保全球人权的普遍性和不可剥夺性。
国际人权组织如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非政府组织等致力于推动和保护人权发展。
国际人权监督机制则通过敦促国家履行人权义务、发表报告、开展调查等手段确保人权的实施与推动。
二、国际人权机制的重要性在当前国际形势下,国际人权机制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 促进全球人权事业。
国际人权机制通过制定国际人权标准、推动人权对话、引导国际社会共同努力等方式,促使各国积极推进人权事业发展,使人权观念得以广泛传播和接受。
2. 牵制国家行为。
国际人权机制通过国际法和监督机制,监督和制约各国的人权政策和行为,防止国家滥用权力、侵犯人权,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3. 推动人权法治化。
国际人权机制通过制定和实施国际人权法,推动国际社会形成以法治为基础的人权保障机制,促进人权法治在全球范围内的推广和实施。
三、当前国际人权机制的挑战尽管国际人权机制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当前国际形势下,仍面临一些挑战:1. 国家主权原则的限制。
一些国家借口国家主权原则,抵制国际人权标准和监督机制,限制国际人权机制发挥作用,对人权问题进行干涉和操控。
2. 差异化的人权观念。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人权的理解和关注点存在差异,这使得国际人权机制在促进全球人权事业时面临到一定程度的困难。
3. 国际人权机制的不完善。
目前的国际人权机制仍存在运行机制不完善、实施不充分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四、国际人权机制的发展方向为应对当前国际形势下的挑战,国际人权机制应朝着以下几个方向发展:1. 加强国际合作。
当下国际形势下的国际人权保护与司法合作
当下国际形势下的国际人权保护与司法合作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各国之间的合作变得愈发紧密。
在当今国际形势下,国际人权保护和司法合作成为了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探讨当下国际形势下的国际人权保护与司法合作,并分析其中的挑战和机遇。
一、国际人权保护国际人权保护是一个重要的全球议题,它关乎着人类的尊严、自由和平等。
当今世界上存在许多侵犯人权的问题,涉及到民众的基本权益,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性别平等等。
因此,国际社会必须共同努力,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在国际人权保护方面,各国之间的合作和协调至关重要。
首先,国际组织和多边机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例如,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定期审议各国的人权状况,并提出建议和批评。
其次,各国之间可以通过签署和履行国际人权公约来保护人权。
例如,人权公约对于民众的基本权利进行了界定和保护,并要求各国尊重和实施这些权利。
然而,国际人权保护仍然面临许多挑战。
首先,不同国家的文化、宗教和政治体制不同,对于人权的理解和实践可能存在差异。
这给国际人权保护带来了复杂性和困难性。
其次,一些国家存在人权侵犯的问题,甚至故意违反国际人权法。
这需要国际社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来解决和惩治这些问题。
二、司法合作司法合作是各国之间合作的重要领域,它涉及到法律的适用、犯罪的追诉和司法程序的规范等方面。
在国际形势下,司法合作成为国际社会应对犯罪和保护人权的重要手段。
首先,国际刑事法院等国际法庭的设立,为各国处理跨国犯罪提供了重要的平台。
各国通过共同成立的法庭,能够对于战争罪、种族灭绝等严重犯罪进行追诉,并确保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其次,司法合作还包括了引渡、法律援助和证据交换等方面。
这些合作机制有助于各国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打击犯罪活动,维护国际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然而,司法合作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存在差异,合作和协调的难度较大。
其次,一些国家可能会因为政治原因而拒绝合作,导致有效的司法合作受阻。
探索人权保障的重要性
探索人权保障的重要性人权保障是现代社会的重要议题,其重要性不容忽视。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人权保障的重要性。
一、人权保障的法律意义人权保障是法治社会的基石,也是国家的法律责任。
国际人权法和国内法律规定了公民和个人的权利与自由,确保了公民在社会中享有平等和尊严的地位。
这些法律的存在和实施,有助于预防和惩治侵犯人权的行为,保护社会中弱势群体的权益。
二、人权保障的社会意义人权保障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一个充满尊重和平等的社会中,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基本人权,如生命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这使得社会能够建立在公正和平等的基础上,增加社会凝聚力,减少社会冲突和不稳定因素,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三、人权保障的经济意义人权保障也对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在一个重视人权保障的社会中,人们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得到充分发挥,社会中的各种资源都能得到合理利用。
同时,人权保障也有助于避免不公正的经济体系,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人权保障的国际意义人权保障在国际关系中也具有重要地位。
不同国家之间的合作与交流需要建立在相互尊重和信任的基础上。
国家之间的人权问题也经常成为各国的合作和冲突的焦点。
保障人权不仅是国内的责任,也是国际社会共同关注和努力的对象。
国际社会通过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权组织的合作,推动人权保障的不断进步和发展。
总结而言,人权保障的重要性体现在法律、社会、经济和国际等多个方面。
只有通过保障人权,社会才能实现公正、公平、和谐的发展。
因此,无论是国家还是每个个人,都应当积极参与到人权保障中来,切实维护和促进人权的实现和发展。
这样才能共同建设一个更加尊重人权、安全平等的社会。
人权保护案例难民权益与国际人道法的调整
人权保护案例难民权益与国际人道法的调整难民问题是当代世界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也是保护人权的核心议题之一。
随着全球政治和经济环境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不得不背井离乡,寻求庇护和保护。
然而,在难民权益保护方面,国际社会和国际人道法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本文将以一些经典案例为例,探讨难民权益保护与国际人道法的关系,并分析国际人道法在调整中的意义与影响。
一、案例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亚洲难民问题亚洲地区是全球难民问题的热点之一。
在亚洲难民问题中,一系列案例成为了对人权保护机制的检验。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国际人权法律框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确保了个体享有自由、公平的审判、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
亚洲国家如缅甸、中国和朝鲜等,面临着政治不稳定、人权问题等难民大量涌入的情况。
在这些事件中,国际人道法的调整和完善成为了保护难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二、案例二:欧洲难民危机与《日内瓦难民公约》的解读欧洲难民危机是近年来引起广泛关注的事件之一。
从2015年开始,大量难民涌入欧洲,引发了一系列政治、社会和经济问题。
《日内瓦难民公约》是保护难民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规定了难民的定义、权利和义务。
然而,欧洲难民危机对这一公约提出了挑战,也促使了国际人道法的调整和解读。
例如,欧盟对难民配额系统的引入,旨在分担各国的难民压力,同时也提醒了国际社会对《日内瓦难民公约》的重新解读和适应。
三、案例三:联合国难民署与难民保护的责任分工联合国难民署(UNHCR)是联合国系统中负责难民问题的重要机构。
难民保护的责任在国际社会中存在不同的分工和合作方式。
在一些重大难民危机事件中,联合国难民署与各国政府及其他非政府组织密切合作,共同致力于难民权益的保护与救助。
这种分工模式和合作机制使联合国难民署成为国际人道法调整中的关键参与者,也为保护难民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指导。
四、案例四:国际人权法与难民权益的平衡国际人权法在保护难民权益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全球人权保护的现状与展望
全球人权保护的现状与展望一、全球人权保护现状在全球人权保护方面,已经进行了大量的法律和政策上的改革,但在行动上却还有许多问题。
从国家层面来看,各国在人权保护方面的改善有所进展,但在发展中国家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在国际层面上,人权大会等国际组织已向世界传达了人权保护的信念,但是,由于各国政治观念的不同,这些组织在规定人权标准上仍存在争议。
在人权保护权利的方面,各国政府在尊重和保护人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越来越多的人声援和支持受侵犯的人权。
但是,仍有大量的人权侵犯事件在全球发生。
例如,对难民、未成年人和妇女的暴力待遇,以及社会普及性的性别歧视和种族主义等都是很严重的人权问题。
另一方面,在国际法上,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人权保护措施。
联合国等组织制定了各种条约和人权法律,意圖规定各种人权并帮助国际社会保护人权。
值得注意的是,人权保护的范围不仅涵盖了政治上的自由,还包括经济上的权利。
所有的人权保护措施都相信,只有当每个人都有序享受他们的基本权利的时候,社会才能真正进步。
二、全球人权保护的展望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将会变得非常重要。
国际间合作和协调有助于加强人权保护的努力和全球社会发展的机会。
国际合作的重点是推进全球性和公共利益的范围,使人权问题变得更普遍、更有意义和全面,确保每个人都有机会享受人权。
2. 改善教育和宣传改善教育和宣传是促进人权保护的关键。
只有人们真正理解人权的重要性,才能支持和参与人权保护的行动。
在这个方面,教育和宣传是必不可少的。
3. 提高公民参与公民参与是促进人权保护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政治平等和公民自由的确保有利于确保公民的参与和建设性的批评,促进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透明度,并发挥重要的监督作用。
4. 促进法治法治是人权保护的基础,是确保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不受损害的根本手段,参与人权保护的各方必须致力于促进法律体系的建立和维护。
重要的是,法治建设必须是一个全面的过程,不仅仅是立法和调整规定的执行,还包括广泛而负责任的字词解释以及民间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社会经济不平等对人权与公平的挑战
社会经济不平等对人权与公平的挑战社会经济不平等是当前全球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对人权与公平构成了巨大挑战。
在这个全球化和信息化程度不断提升的时代,社会经济不平等已经不再仅仅是一个国内问题,而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难题。
对于有限资源的不均分配,经济机会的不公平分配和全球贸易的不对称现象,都导致了社会经济不平等的加剧。
这种不平等不仅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削弱了人们对公平正义的信任和追求。
首先,社会经济不平等直接冲击了基本的人权,特别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缺乏基本的生计保障、医疗和教育资源的不平等分配,使得弱势群体难以享受到和正常人类生活标准相符的基本权益。
这种不平等在特定群体中更为严重,例如女性、残疾人和少数民族等。
遭受经济歧视和贫困的人们面临更多的健康风险,受教育程度低,孩子的未来发展机会也被大幅压缩。
这不仅是一种不公平,更是对人权的侵犯。
其次,社会经济不平等不仅使得资源分配不均,也导致了社会机会的不公平现象。
早期的机会不公平常常源自出身和家庭背景,富人的子女更容易进入优质教育资源,从而得到更好的发展机会。
这种不平等不仅损害了社会凝聚力,也削弱了整个社会的经济竞争力。
长期以来,这种不公平现象造成了社会下层人群的压力增大,社会矛盾不断升级。
而在全球化的趋势下,发展中国家面临更为严重的贫富差距问题,国际贸易中的不对称对发展中国家造成不公平的经济压力,进一步加剧了全球社会经济不平等问题。
社会经济不平等所引发的挑战和问题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进行思考和解决。
首先,政府应加大改革措施力度,全面提升贫困人口的生活保障和教育水平,打破贫困家庭代际传递。
同时,政府还要加强对经济机会平等的监管,打击经济歧视现象,保障每个人平等的竞争机会。
其次,国际社会要加强全球治理,通过消除贸易壁垒、推动技术转让等手段,实现国际经济合作的平等与公正。
此外,公民社会还要积极参与,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进步。
通过组织非政府组织、提升公民意识和参与度,社会经济不平等问题可以得到更好的关注和解决。
从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在优势
从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在优势【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展现出了独特的优势。
中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施了一系列扶贫攻坚政策,保障了人民的基本生活。
中国建立了高效的政府治理体系,能够快速作出应对措施。
中国始终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
中国的经济体制具有灵活性,能够灵活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
最重要的是,中国拥有庞大的国内市场,为国家经济的稳定提供了强大支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国际金融危机中的表现,彰显了其内在优势,为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内在优势, 国际金融危机, 应对,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高效的政府治理体系, 改革开放, 经济体制的灵活性, 强大的国内市场.1. 引言1.1 引言金融危机是世界经济发展中不可避免的挑战,也是国际金融体系风险暴露的重要时刻。
在这个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展现出了独特的内在优势。
通过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实践,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在优势所在。
中国的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不仅得益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更凸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在优势。
在全球范围内,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国际金融体系建设和改革,为维护全球金融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效的政府治理体系、坚持改革开放、经济体制的灵活性和强大的国内市场等特色,为中国在国际金融危机中成功应对挑战提供了坚实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在优势不仅在国际金融危机时期得以展现,更在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和全球经济格局中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在优势,可以更好地认识和理解中国的发展道路,为中国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益借鉴和启示。
2. 正文2.1 背景介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在优势之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国际金融危机是指发生在全球金融市场中的一种严重危机,通常会导致全球性的经济衰退和金融体系的不稳定。
简述国际人权保护的实施制度
简述国际人权保护的实施制度
国际人权保护的实施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国际公约:联合国成立以来,它颁布了许多国际公约来保护和促进人权,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
2. 监督机制:为了确保各国履行国际公约,联合国设立了许多监督机构来监督和评估各国的人权状况,如人权理事会、人权事务高专办、特别程序、委员会等。
3. 个案申诉机制:除了国家间的监督机制外,还有个人和非政府组织可以向国际机构提起申诉,要求对其被侵犯的人权行为进行调查和制裁。
例如,国际刑事法院、人权委员会、儿童权利委员会等。
4. 国际人权法院:为了解决各国内部人权争议,国际法院和国际人权法院也相继设立。
例如,欧洲人权法院、非洲人权法院、国际法院等。
通过以上多种形式的实施制度,国际社会可以更好地保护和促进人权,确保各国遵守国际人权法规和准则,维护世界人权的普遍价值。
难民危机与人权保护:国际公约的局限性
《难民危机与人权保护:国际公约的局限性》引言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难民危机已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大量的难民逃离战争、冲突、迫害和自然灾害,寻求安全和庇护。
国际社会为保护难民的人权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然而,这些公约在应对难民危机时却暴露出了诸多局限性。
本文将深入探讨难民危机与人权保护中,国际公约的局限性,以期为更好地解决难民问题提供思考。
一、难民危机的现状近年来,难民危机呈现出不断加剧的趋势。
中东、非洲等地区的战争和冲突,导致大量民众被迫逃离家园。
据联合国难民署的数据,全球难民人数已经超过数千万。
这些难民在逃亡过程中面临着饥饿、疾病、暴力等诸多威胁,他们的人权状况令人担忧。
难民的涌入也给接收国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接收国不仅要承担安置难民的经济成本,还要应对社会融合、安全等方面的挑战。
一些国家由于不堪重负,采取了限制难民入境的政策,这进一步加剧了难民的困境。
二、国际难民公约的主要内容为了保护难民的人权,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的公约,其中最重要的是 1951 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 1967 年《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
这些公约规定了难民的定义、权利和义务,以及接收国的责任。
根据公约,难民是指由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而遭受迫害,在其本国之外,由于恐惧而不能或不愿受该国保护的人。
难民享有一系列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受教育权等。
接收国则有义务为难民提供庇护,确保他们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
三、国际难民公约的局限性1. 定义的局限性难民公约对难民的定义较为狭窄,主要侧重于因政治迫害而逃离的人。
然而,在现实中,很多难民是由于战争、冲突、自然灾害等原因而被迫逃离家园的。
这些人可能不符合难民公约的定义,但他们同样需要国际社会的保护。
例如,在一些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大量民众因家园被毁而被迫逃离,但他们往往无法被认定为难民,从而得不到国际社会的援助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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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危机导致的最可怕的灾难,是生存危机。
而生存危机的表现,主要在难于维持起码的生存和生活条件。
从人权角度出发,没有比生存危机更可怕的危机,也没有比没有起码的生活保障权益更重要的权益。
因此需要从制度层面和全球视野对这一问题进行思考。
从制度化层面考虑,要维持起码的生存条件与生活条件,就需要完善各国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各种社会保险制度。
从国际化视角出发,要实现全球人权的保障,需要建立联合国发挥协调作用的国际人权保障监督机制,对各国的人权保障制度进行监督。
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际金融危机产生的贫困群体的生存危机问题。
在发达国家,虽然有各种社会保险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并不完善,不能保障国际金融危机引起的贫困群体的生存权益。
例如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失业人数增加,由于缺乏医疗保险,贫困群体面临着生存危机。
美国政府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抛出了各种救世计划。
但是这些计划大多数是为了克服金融危机,复苏美国经济,而不是专门针对解决金融危机下的美国贫困群体的生存危机。
因此美国社会中面临的生存危机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2009年7月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美国弗吉尼亚州一个小镇的“镇民大会”上,推销其价值2亿美元的改革计划“医疗政策”。
在大会上,有一位叫戴比的中年妇女质问奥巴马并诉说了她的悲惨遭遇,令奥巴马非常难堪。
她的遭遇,反映了美国社会贫困人民面临的生存危机。
戴比1998年由于身患肾细胞癌,接受放射性治疗,消除了肿瘤,但从此就不能正常工作。
由于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美国人的医疗保险通常是通过雇佣关系而获得,因此失业后,戴比也就无法继续享有医疗保险。
如今她体内再次生出肿瘤,却没有办法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
另一方面,她的情况也不符合美国现行保险制度的任何福利和救济标准,只能获得最基本的粮食补贴。
所以戴比说,她已经走投无路了。
对戴比来说,她的确面临着生存危机,等死是唯一的出路。
据美国官方估计,美国约有4600万人没有任何医疗保险。
毋庸质疑,为了解决美国贫困群体的生存危机,美国政府需要对其现有的社会保障与医疗保障制定进行改革和完善,进行保障贫困群体生存权的制度方面的建设。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问题更为严重。
由于历史的原因,发展中国家的人权保障制度不健全,有的国家人民的基本生存权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
目前最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最大人权问题,是由于粮食问题和疾病引起的生存权利问题。
这些国家经济落后,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生存危机更为明显。
发达国家出于各种考虑,曾经承诺给予这些国家援助,以解决粮食危机。
但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发达国家减少或停止了对这些国家的援助,使这些国家的粮食危机达到高潮,人民的生活雪上加霜。
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前,全球约有10亿人处于饥饿状态或濒临饥饿状态的边缘。
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许多国家的粮价持续走高,而个人收入却在减少。
这就导致2009年全球饥饿人口比2008年增加了约1亿多人。
粮食危机恶化了世界人权状况。
而世界饥饿人口几乎都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其中亚太地区约有6.42亿,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约为2.65亿。
联合国粮农组织曾发布报告指出,由于天灾人祸的影响,全球正面临巨大的粮食威胁。
有40个国家急需国际粮食的援助。
这些国家有非洲的安哥拉、埃塞俄比亚等26个国家,有亚洲的阿富汗、印度尼西亚等10个国家,有哥伦比亚、海地等3个拉丁美洲国家,以及俄罗斯的车臣共和国等。
但是正如联合国粮农组织总干事雅克·迪乌夫所说的那样,发达国家动用了数亿万美元应对金融危机,但用在帮助贫困国家解决饥饿问题方面的资金却寥寥无几。
他呼吁发达国家即使受金融危机的冲击,也要恪守对贫困国家援助的承诺。
由于发达国家不履行其对发展中国家援助的承诺,那就需要建立一种国际保障机制,迫使它们履行其承诺。
因此,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引起的全球生存危机,需要有国际制度的保证,需要建立国际监督机制。
我国在建立保障贫困群体的生存权制度建设上迈出了很大的步幅,并取得了很大成绩。
中国国务院在1998年就颁布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建立了面对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救助制度。
这种制度,从过去的政府救助,转变为保障公民的权益,在制度上实现了从弹性救济到制度化的转变;在功能上实现了从临时救济到维护底线的公平转变;在实施方式上,实现了由城乡分割、等级差异到城乡一体、平等救助的转变。
这一制度,使亿万城乡人民受益。
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的社会保障工作遇到了新的挑战。
2009年底,基本养老金保险人数仅比去年微增37万人。
其他方面的保险也有所下滑。
但是党和政府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在宏观上,我国政府推行稳健灵活的货币与财政政策。
同时我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逐步而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
今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和颁布了“新医改”方案。
中央财政安排429亿元资金,帮助各地解决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历史遗留问题。
今年5月22日,中央政治局更是以“世界主要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和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建设”为主题,进行了集体学习。
在学习中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社会保障与人民幸福息息相关,社会保障工作事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全局”。
这一指示,推动了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
6月22日,国务院第201次常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开展新农保试点的意见》,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基础养老基金给予普惠式补贴。
经过上述努力,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发展,开始向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发展。
中国政府把大量资金投入了保障城乡最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方面,并在不断进行全民医疗改革。
由于上述措施的得力,我国经济总体趋向稳定,城镇就业人数回升。
截止2009年6月,社会保险经历了滞缓和下滑阶段后,全面反弹,全国基本养老金人数达22413亿,提前一年超额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2.23亿人的任务。
2009年上半年养老基金参保人数为22万,增长2.4%,参保职工达21691.2万人,离退休人员为5501万,分别比去年增加35万人和197万人。
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3671万,比上年底增加1875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40743万人,比上年底增加287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9794万人,比去年底增加540万人。
目前中国政府用了0.9% 的公共财政资源,解除了5800多万生活最困难的城乡居民的生存危机,维护了这一群体的起码的生活权益,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中国的经验证明,应对金融危机,解决生存危机,要从制度层面入手,用政策与法律的力量,保障社会中的最贫困群体的生存权。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引起的贫困群体的生存权问题,应该有短期的措施,也要有中期的计划和长期打算。
同时需要转变观念,把对贫困群体的生存权的治理,从慈善和救济,转化为机制安排。
中国的经验,为从制度化上保障人权提供了一种模式。
中国的经验还证明,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能力参加国际人权保证制度的建立。
广大发展中国家有建立国际人权保障机制的强烈要求。
在目前召开的东南亚国际首脑会议上,泰国总理建议,并与中国商量,希望成立一个东盟国家外汇储备基金和粮食储备库。
这一建议虽然是只要求建立一个地区性的外汇储备基金和粮食储备库,但这两个机构的建立,必将有效地帮助解决本地区的贫困人民生存权问题,而且还可以为建立全球人权保障机制提供有益的经验。
国际性人权保障机制的建立,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努力,而不能由少数国家操纵。
我国国务院副总理王歧山在谈论布雷顿森林体系改革的问题时,曾于2009年4月1日在英国伦敦《泰晤士报》上撰文指出:“要着力调整国际金融组织的治理结构,提高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
”他的发言,对如何建立一个国际人权保障机制,有全局性、针对性和战略性指导意义。
回顾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和崩溃,就可以清楚地认识这一点。
战后建立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实质上是一种以美元为中心的资本主义国际货币体系。
该体系的建立,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美英为了建立一个有利于自己的国际货币体系而进行斗争和妥协的结果。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经济实力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英法两国的经济遭到巨大破坏,经济力量空前衰落。
而美国却在战争期间大发横财。
1948年,美国工业产值占资本主义世界工业生产的53.9%,美国的黄金储备占资本主义世界黄金储备的74.5%。
美国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债权国,不仅在经济方面,而且在政治和军事上,已经取得占压倒的优势,登上了世界资本主义世界霸主的宝座。
这为美元的霸权地位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因此美国想建立一种有利于战后美国经济发展的国际货币体系。
然而要建立以美元为中心的新的国际货币体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英国虽然正在衰落,但是仍然具有相对强大的实力。
虽然当时美国的对外贸易已经占世界贸易总值的36.2%,但英国及英联邦的对外贸易却占世界贸易的40%。
英镑区的经济活动在世界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英镑仍然是资本主义世界的一种主要国际储备货币,伦敦仍是国际金融的一个重要中心。
英国并不准备听命于美国,屈居于一个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中。
英国希望保持英镑区,并建立一个有利于自己的新国际货币体系。
为此,1941年9月英国财政部顾问、著名经济学家约翰·凯恩斯,提出了著名的“国际清算同盟计划”,即“凯恩斯方案”。
凯恩斯方案的实质,不但是要建立一个有利于英国的国际货币体系,而且企图通过这一举措,恢复英镑区。
这个计划,不利于美国建立以美元为中心的世界货币体系的设想。
因此,当凯恩斯计划提出后,就遭到了美国的反击。
1942年3月,美国财政部助理国务卿哈里?怀特草拟了“联合国家稳定基金与联合国家及联盟国家复兴银行计划草案”。
此方案中关于稳定基金的部分,于1943年4月7 日由美国政府公布,定名为“联合国家外汇稳定基金”方案,即“怀特方案”。
“怀特方案”的主要内容,就是拟建立一种与美元发生联系,并有固定含金量的国际货币单位。
这样美国就可以控制战后建立的任何国际货币体系。
“怀特方案”是一个与“凯恩斯方案”针锋相对的计划,英国也不能接受。
为了协调双方的立场,在1943年9月15日至10月9日,英美两国在华盛顿召开了讨论建立战后国际货币体系的会议。
会议充满矛盾与斗争。
最后,英国不得不让步,美国也在一些问题上做了有利于英国的后退,双方达成妥协。
1944年华盛顿会议结束,美英双方签订了一份“试行协议”。
这个协议,就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基础。
此后,美英两国成立了联合专家组,于1944年4月拟订了“专家关于建立国际货币基金的联合申明”,供各国政府考虑。
1944年7月1日至20日,44个国家的代表730人,在美国的新罕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举行国际货币基金会议,讨论建立战后国际货币体系问题。
会议主要是研究具体落实华盛顿会议内容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