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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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

厂矿企事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设置与单位服务人数、服务功能相适应,设置分“门诊部”、“卫生所”、“保健站(医务室)”三种。其中:

1. 服务人数超过1000及高等院校,应设置“门诊部”或“卫生所”。

2. 服务人数500至1000人,应设置“卫生所”或“保健站”。

3. 服务人数500人以下,设置“保健站”(医务室)。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企事业单位设置的内设医疗机构名称中应含有设置单位名称,冠名为“XXX门诊部”、“ XXX卫生所”、“ XXX保健站(医务室)”。

机构设置标准

一、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1•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全科医疗科、预防保健科、肠道传染病室为必设科室;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为选设科室;

2.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心电图室、X光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管理科、医疗废弃物存放室。

(二)人员

1. 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

2. 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3. 至少有5名执业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及以上职称。

4. 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1. 使用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2.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1. 基本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仪、恒温

箱、E超、X光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电冰箱、药柜、转台、密集

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2.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二、卫生所

(一)科室设置

1.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全科医疗科、预防保健科和治疗室。

2.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心电图室、信息管理科、消毒供应室(点)、医疗废弃物存放室。

(二)人员

1. 至少有3名执业医师,其中1名须具有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2. 至少有2名执业护士;

3. 至少有1名药剂专业人员;

4. 至少有1名医技专业人员。

(三)房屋

1. 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2.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1. 基本设备:诊察床、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心电图仪、纱布罐血糖仪、方盘、氧气瓶(袋)、药品柜、电冰箱、血常规分析仪、尿常规分析仪、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氧气瓶。

2.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三、保健站(医务室)

(一)科室设置

1•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全科医疗室、治疗室。

2.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心电图室、信息管理科、消毒供应室、医疗废弃物存放点。

(二)人员

1. 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医务室1名);

2. 至少有1名执业护士;

(三)房屋

1. 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2.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1. 基本设备:诊察床、听诊器、血压计、心电图仪、急救箱出诊箱、高压灭菌器、紫外线灯、外伤包扎器具、担架

2.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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