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

合集下载

第1章国际经济法概述

第1章国际经济法概述

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案
1984年12月3日,印度中央邦首府博帕尔市美资联 合碳化物印度有限公司(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在印度的 子公司)其工厂贮存的巨毒化学气体发生泄漏,资料显 示,这次事故直接中毒人数超过50万人(当时博帕尔市 区的人口约80万),3天内死亡人数超过8000人;由于 相关责任人没有履行起码的医疗救助、环境清理等责任 ,至今在博帕尔,尚有12万人忍受各种中毒引起的急慢 疾病的折磨,总死亡人数已超过2万人;至今仍有约2万 人天天饮用被废弃化学品污染、致癌物质含量超过数千 倍的污染水,另外还有大量的新生儿中存在不同程度的 生长障碍。这是世界历史上最严重的工业污染事故。
原告认为,对于惨案的发生,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 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工厂是由美公司设计,贮 气设备设计太差,没有安装在美国同类工厂已安装的 电脑报警系统;并且,这种剧毒气体只能少量贮存, 有的西方国家早已停止生产,但美公司不仅将厂址选 在人口稠密地区,而且大量贮存。被告美公司则主张 ,该印度公司是有限公司,是依据印度法律成立的独 立法人,且事故发生几年前就没有雇用美国人,该厂 完全是由印度人管理、经营和维护,因而一切法律责 任以及赔偿义务只能由其承担,同美公司无关。 问题: 1、你认为美国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2、在何种情况下母公司应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义务的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独立参加者。
一、自然人
1、具有基础法律能力。 2、具有特殊法律能力或资格。 3、我国相关规定。 相关法条:《民法通则》第11条、第143条,
《对外贸易法》第8条、第9条,《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法》第1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1条,《合伙企业法》第2条
二、法人
国际条约以及各国国内法一般都承认法人的国际经济

最新1国际经济法(第一篇)

最新1国际经济法(第一篇)

二、法人
(一) 法人的国籍
(二) 法人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1、外国 2、在我国,只有那些经过审查批准,取得外 贸经营权的企业,才能成为国际经济法律关系 的主体
3、法人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能成为国际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一、国家
(一) 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1、平等的国际公法主体:国与国之间 的经济权利义务关系;
2、垂直的国内公法主体:东道国对外 国投资者的管理关系;
3、平等的私法主体:合同主体。
(一)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
1、 绝对豁免
2、限制豁免:对国家的公法行为予以 豁免,对国家的私法行为不予豁免。
(二)国家行为原则
主权国家在其领域内所为的行为,外国法 院无权审查其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如对 外国投资企业的国有化及征收问题的决 定。
四、对跨国公司的管制 以东道国对跨国公司在本国设立的子公司
的管制为主,外国对跨国公司母公司或 子公司的管制不得延伸至其集团内的其 他公司。
五、《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
第三节 国际经济组织
一、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作为国际经济 法主体的资格 (一)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的主要特征 (二)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 1、权利能力取决于国家的授权 2、行为能力取决于其特定的宗旨和职能
(三) 国际组织和非成员国的关系
(四)国际组织享有的豁免权
1、 豁免权来自于成员国的授、限制:各国际组织及其各工作人员的豁免权 限不同
4、豁免权的范围:财产和资产免受搜查、征用、 没收或其他形式的扣押,档案不受侵犯。
二、几种主要的国际经济组织 (一) 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 (二)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
第二节 跨国公司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观点二: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国际经济关系不仅包 括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还包 括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 关系。国际经济法应当是一独立的法律部门,而不 应为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本书观点:
国际经济法调整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及其 他经济实体之间、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以及他们 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包括不同国家的平等当事人 之间的经济交往关系、主权国家对此项交往进行管 理和管制的关系,以及国家或者国际经济组织就它 们之间的经济关系进行相互协调的关系。国际经济 法是表现为一国范围内的涉外经济立法、国际公约 和国际惯例中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形成与发展
二、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 一战后,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高度垄断的资
本主义。一方面,工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结合, 垄断组织的形成,使社会资本的集中和集聚达到 了空前高度;另一方面,由于战后资本主义世界 的经济危机,使得国际争夺原料和市场的贸易战 更加激烈。
为此各国普遍制定了对进出口贸易实施管制 的各类行政法规,加强了对本国经济的干预,出 现了大量调整国家与私人之间关系的“公法规 范”,同时,这一时期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 公约和国际惯例的数量也有了明显的增长,此外, 许多国家之间还订立调整双边贸易关系和其他商 业关系的双边协议。
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贸易额的迅速增加 3、跨国公司全球化 4、跨国金融交易全球化 因此,经济全球化使得贸易、投资、金融交易等均成为世界性
的经济活动,无论国家是否愿意,这些都已经成为客观存 在的现实。与此相适应,国家之间的依赖程度,也是前所 未有的。
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
2、国内法与国际法相互渗透 法律规则在对国际经济关系进行调整时,国际法与国内法是

国际经济法课件

国际经济法课件

(三)示范法:示范法通常是由国际组织起草的、供各国立法机关采纳 的行为规则。它不同于国际条约,是由于示范无需由若干国家共同签署, 不需要履行特定的审批程序,不具有强制拘束力。国际组织草拟示范法 的目的,是为了协调和统一各国有关法律,减少各国间的法律冲突。但 其实施都须由各主权国家通过立法程序,结合本国实际予以完全或修订 后采纳。例如,1985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制定 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已被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机关采纳为其 本国或本地区的国际商事仲裁法。该委员会于1992年制定了《国际贷 记划拨示范法》,1996年制定了《电子商务示范法》,1997年制定了 《跨国界破产示范法》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78年组织各国专家 起草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示范条款》等。这些示范法为一些国家和地区 的相关立法所吸纳、借鉴。此外,由国际私法协会主持制定的、供各有 关国家和当事人自愿采纳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也具有示范性的性 质。由于示范法为国际组织主持制定,因而具有代表性。这些示范法虽 然不像国际条约那样对缔约国有拘束力,但它可以协调和统一各国的有 关立法和国际商事交易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在一定条件下,示范法既 可以转化为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也可以转化为国内法。
(二)国内立法和判例:各国立法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 律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际经济法法律渊源的各国国 内立法包括经济立法和民商立法,前者主要指公法规范,后者指私法 规范。司法判例包括国内司法判例和国际司法判例。国际司法判例包 括国际法院的判例及各种形式的国际仲裁法庭的裁决,如国际法院、 欧盟法庭、国际海洋法庭、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WTO的专家组和 上诉机构的判决、裁决或意见。虽然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以及国际 仲裁机构的章程,国际法院法院或其他准司法裁决机构的判决或裁决 只对本案和本案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是由于这些国际司法机构或 准司法机构在适用和解释国际法时对国际法原则、规则或规章制度加 以认证和确定,这些往往在一般国际实践中受到尊重。国内司法判例 能否成为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首先取决于它们在本国是否构成法 律,在英美法系国家,司法判例和成文法一样,是国际经济法的法律 渊源,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判例一般不能成为有约束力的先例被普遍 适用,不是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

国际经济法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第一章

• 很明显,这些理论是为战后美国的跨国公司对外的国 际经济交往活动而服务的。
• 美国学者杰克逊教授则把对“跨国法”的研究和论述 收缩到经济领域以内,排除了纯政治性的以及其他非 经济性的跨国法律课题以及有关的法律规范,比较集 中地探讨了跨国经济关系中的各种法律问题,并且以 “国际经济法”一词取代了“跨国法”一词。
• 因此,国际经济法并非仅仅是国际公法 的一部分或一个分支,而是一个相对独立的 综合法律部门、法律门类或法律领域。

杰塞普在1956年的《现代国际法》一书中
率先提出调整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应采跨国法这
一概念,而不是传统的国际法的概念,以避免在
国际经济交易中选择适用法律方面的困难。
• 他认为,适用于个人、公司、国家、国际组 织以及其他团体的跨国法将提供“一个丰富的规 则宝藏。人们在处理案件时可以从中吸取适用的 法律,而不必担心是应该适用公法还是私法。” 其理论根据是,“实际上属于国际层面的问题, 即最终可导致不同国家的政府或民族关系紧张或 冲突的问题,事实上只是人类的问题。这些问题 在人类社会的任何层面,如私人之间、企业之间 、区域间或国家间均可能发生。”
• 首先,它同样将统一的国际经济关系人为地割裂 开;而且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有的经济关系很难 说它是属于“经济管理关系”还是“经济流转关 系”。例如,国家与他国私人间为开发自然资源 或建设基础设施而订立的“特许协议”,就既有 公法因素,也有私法因素,难以将其归类。
• 1、按照“属地管辖权原则” ,A公司的上述投资
活动要受到投资东道国即乙国的涉外投资法、外汇管 理法、涉外税法等的保护、管理和约束;
• 2、投资者母国的法律保护: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双边投资条约等;
• 3、投资关系派生出一种国际贸易关系(投资的 厂需从境外购买技术、设备、原材料、零部件等 以及生产成品往往相当部分销往国际市场),受 到包括有关国家的国内法诸如合同法、买卖法、 专利法、关税法、对外贸易法等,而且有关的国 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如WTO规则、联合国国际 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等的 约束。

国际经济法概论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第一章
关系
六.对外贸易管理法律制度(WTO法律体系);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述
第一章——目录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对象
二.国际经济法是随着国际经济法交往的发展而形成的一 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应用
然人与法人间、自然人和法人与他国或国际组织的经济关
系)
一.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的理由
二.从国经际经关系来看,自然人和法人始终是国际经济关系的
主体
三.从当代的客观实际来看,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从事的跨
国经济交往,愈加占有重要地位
四.国际经济关系是个统一体,自然人与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性
问:如何完成跨国贸易(经济活动)?
人——贸易主体 工具——合同、运输、保险、支付
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框架
一.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关系(5组) 二.国际货物买卖法:买卖双方的法律关系; 三.国际货物运输法: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四.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投保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 关系
五.国际贸易支付:买卖双方和承担支付义务的银行之间的法律
部门法概述
宪法 民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 社会法 刑事法 诉讼法
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框架
一.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跨国经济(以营利为目 的)活动
二.通过买卖“标的”获取盈利(货物、知产、服务)
三.通过投资获取盈利(直一.核心内容:货物贸易
②涉及的领域比以前广泛;③其所含的法律规范,已不
单限于传统私法和通商条约,还包括涉外经济法,各种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
其主要代表人物:英国的施瓦曾伯格 (G.Schwarzenberger)、施米托夫 (M.Schmitthoff),法国的卡欧(D.Carreau)、约 克·布朗(York·Brown),日本的金泽良雄 等。
学说二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一切跨越国境而发生的 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战后,美国一些学者提出了该主张。
1、经济关系:也叫生产关系,人们在物质 资料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即社会
生产关系的总和。它是各种社会关系中
最基本的关系。人们在从事生产活动以及
与之相适应的分配、交换、消费等经济活 动中必然要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这种经 济关系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加以分类。按 照经济关系所涉及的地域范围,可以将经 济关系分为国内经济关系和国际经济关系。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则排除了国家、国际
组织相互之间的属于政治、外交军事等非经济领 域的各种关系,而突出了国际、国际组织间的属 于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与此同时,又囊括了大 量的国家或国际组织与异国国民之间、不同国籍 的国民之间的属于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
c法律规范的渊源不同:
国际公法的渊源主要是各种领域的国际条约和 国际惯例;
国际经济法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和范围, 这是决定它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基 本要素;
理由除上述外,还有以下几项: (1)国际经济关系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在这个统一体中,国 际、国际组织、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都参与其中,并具有 紧密联系; (2)在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与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中,乃至 当今国际经济关系中,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始 终是国际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国家、国际组织相互间不仅 参与国际官方经济活动,如签订国际条约、管理经济活动,而 且直接参与国际民间经济活动,特别是与私人间从事国际经济 贸易活动,如国际采购、发行供私人购买的国际债券,他们相 互间的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不是任何一个传 统法律部门所能调整的,它们之间所产生的权利义务问题也不 是任何法律部门所能解决的。

国际经济法讲义

国际经济法讲义

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第一节 概述
二、法人(主体资格、国籍)
法人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权利 能力和行为能力受法人属人法的约束, 法人属人法指法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 同时一国法人要在另一国从事经济活动 还必须通过另一国的承认,以便在另一 国也被认为有法人资格。
第一节 概述
三、国家(主体资格、财产豁免与国家行为原 则)
我国?
第四章 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货物贸易法概述(略) 第二节 国际贸易术语 第三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四章 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
第二节 国际贸易术语 一、国际贸易术语概述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2010) 《华沙—牛津规则》(了解) 《1941年修订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 (了解)
二、国内渊源 (一)国内立法 (二)判例(我国)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与其他相关法律
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
国际公法亦通称国际法,是调整国家之间、 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其 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国际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国际经济与国际公法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第三节国际经济法与其他相关 法律
第三章 国际货物贸易法概述
一、国际货物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法 的概念
(一)国际货物贸易的概念
通常,根据国际贸易的标的不同,可以把 国际贸易分为三个部分,即国际货物贸易,国 际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国际货物贸易即 是跨国货物交易,即以货物为标的国际买卖交 易。
(一)国际货物贸易的概念
在不同国家的法律及有关的国际条 约上,可能对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性作 不同的规定,即以不同的标准来确定一 个贸易是否是国际货物贸易。
(一)国际贸易惯例
在国际保险领域,国际惯例主要包括: 1.《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2.《伦敦保险协会保险条款》

国际经济法第一篇1-2章

国际经济法第一篇1-2章

由于一名遭到起诉的印度高管已经死亡,这家法院7日 以玩忽职守致他人死亡判决余下7名印度籍高管有罪, 但没有立即宣布量刑。这7名被告包括当时的印方主席 克沙布· 马欣德拉,很多人已经是70多岁,按照这项罪 名,他们最多将被判处两年监禁。 毒气泄漏事件的幸存者和家属以及当地的活动家7日早 早聚集到法院周围,举着横幅抗议对肇事者的惩罚太轻 太晚。由于做出有罪判决的是印度的一家地方法院,被 告还有权向高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博帕尔毒气泄漏受 害者抗争”组织的卡尔尼克无奈地说:“即使最后被判 定有罪,2年的监禁又能代表什么,再说他们还可以上 诉。”“只有当有罪的公司和个人得到足够的惩罚,才 能实现公平公正。” 美方被告赔钱了事 作为本案的主要负责人,公司的美国老板安德森没有出 庭受审。灾难发生后,安德森曾在印度遭警方拘捕,但 很快就离开印度回国,之后就再也没有在印度法院的审 理程序中露面,目前他生活在纽约。

最严重工业灾难 1969 年,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在印度中央邦博 帕尔市北郊建立了联合碳化物(印度)有限公司, 专门生产滴灭威、西维因等杀虫剂。这些产品的 化学原料是一种叫异氰酸甲酯(MIC)的剧毒气体。 1984年12月3日凌晨,这家工厂储存液态异氰酸 甲酯的钢罐发生爆炸,40吨毒气很快泄漏,引发 了20世纪最著名的一场灾难。 根据印度政府公布的数字,在毒气泄漏后的头3 天,当地有3500人死亡。不过,印度医学研究委 员会的独立数据显示,死亡人数在前3天其实已 经达到8000至1万之间,此后多年里又有2.5万人 因为毒气引发的后遗症死亡。还有10万当时生活 在爆炸工厂附近的居民患病,3万人生活在饮用 水被毒气污染的地区。
第三节
国际经济组织
一、国际经济组织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一)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 (二)国际经济组织的特权与豁免 二、几种主要的国际经济组织 (1)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 (2)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 (3)专业性国际经济组织 (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二)世界银行集团 (三)世界贸易组织

国际经济法第一章绪论模板

国际经济法第一章绪论模板

国家(或地区)、国际组织相互间在参与国际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国际经济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理由:
1、国际经济发展的客观反映
2、国际经济关系内在统一性的需要 3、法律部门的发展趋势
2018/10/26 4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含义
Meanings


二、国际经济法的特征(Features)
(一)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1、建立在殖民主义制度基础上的国际分工生产体系 2、以自由贸易为中心内容的国际贸易体系 3、以垄断为特征的国际货币金融体系 4、以发达国家为主体的国际决策制度 1、第一次亚非会议(1955) 2、《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1962) 3、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1964-) “77国集团” 4、《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建立新国际经济秩 序行动纲领》和《各 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1974) GATT时代的南北矛盾 乌拉圭回合的反思 (印度专家巴格拉达的比较) 多哈回合以来的公平诉求 2018/10/26


2018/10/26
2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含义
Meanings

一、国际经济法的定义(Definition)
(一)国外主要学说
1、狭义说——“经济的国际法” (施瓦曾伯格、金泽良雄、卡罗)
2、广义说——新兴的独立法律部门 (杰塞普、洛文费尔德、杰克逊、樱 井雅夫)
(二)国内主要学说
1、狭义说(史久镛、王铁崖、汪瑄) 2、广义说
(1)完全广义说(姚梅镇)
(2)批判广义说(陈安)
2018/10/26
(3)公法性广义说(谢石松)
3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含义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 概述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 概述

三、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掌握)
◆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具体讲,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 际经济组织、不同国家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经济 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根据该定义,可以看出,国际经济法的法律特征 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 主体的普遍性(二) 调整对象的广泛性 (三) 法律规范的多样性

其中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可以 分为三个层次济交往关系,如国际 货物买卖、运输、保险、支付、合资经营、合作 经营等。 ②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关系的当事人及其有关活 动实施管理或管制关系。在此项关系中,国家与 其所管制的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是平等的,其相 互之间是管制与被管制的关系。 ③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之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 公约或协定确立的国际经济关系,如贸易、投资、 税收等方面的关系。
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一、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指为国际社会所 普遍接受的、指导国际经济活动、构成国际 经济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一)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并 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在其境内从事的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 权,包括自由地行使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该原则是国家主权 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国际经济新秩序建立的基础. 第一,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第二,国家对其境内的外 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监督、管理权。第三,国家对外国 资产享有国有化的权利。
(二)公平互利原则
是指每个国家都有权参加国际贸易以及其他各种形 式的经济合作,而不问这些国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 制度上的任何差异。 在国际贸易中公平与权利,二者相辅相成,公平 是互利的前提,互利是公平的结果。“公平”是指交 易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滥用其竞争优 势地位;“互利”是指交易双方相互取得实际经济利 益,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必须注意的是,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公平互利”, 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最终目标。 实质意义上的公平互利原则,要求在经济实力悬 殊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交往中,不仅要消 除不等价交换关系和歧视待遇,而且应实行非对等的 优惠待遇。

第一章_国际经济法概述2讲解

第一章_国际经济法概述2讲解

际法的某些规范也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区别:(1) 主体不同。

(2) 调整对象不同。

(3)法律规范不同。
2019/6/1
第一编 国际经济法总论
18
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与联 系

它们的共同点包括,主体、特征对
象和法律规范都有相似之处。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之间的重要 区别,前者是直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实 体法规范,后者则是间接调整涉外民商关 系的冲突法规范。

变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经济关系的重 化 大变化,使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进入了“除旧
布新”的重大转折时期.
这一时期的国际经济立法的特点:具有了 相当大的独立性,开始了以多边商务条约调 整重大国际经济关系的阶段。
立法主要包括,布雷顿森林体系和关贸 总协定的出台;联合国大会60—70年代通过
4、从发展的趋势看,独立法律部门的研究顺
应了全球化的发展要求. 2019/6/1
第一编 国际经济法总论
21
二、国际经济法的体系
国际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性 的法律部门。
分支部门主要有:国际贸易法、国 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 法等。
2019/6/1
第一编 国际经济法总论
22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1、判例,也叫法官立法。能否作为国际 经济法的渊源,应具体分析。
2、我国原则上不承认判例作为国际经济 法的渊源。
3、判例在不同法系国家的不同效力:

英美法系,判例是法律的一项重要渊
源,形成了“遵循先例‘的原则;

大陆法系遵循“审判不是依判例而是依
法”的原则。
4、注意两大法系的渊源逐渐靠近的趋势。

国际经济法讲义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

国际经济法讲义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
• 在调整方法上,国际私法有直接的方法,也有间 接的方法,间接的冲突法方法是国际私法特有的 方法,而国际经济法主要采取直接的调整方法。
三、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 (一)自然人 • (二)法人 • (三)国家 • (四)国际经济组织
四、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 (一)国际经济条约 • (二)国际商业惯例 • (三)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决议 • (四)国内立法
法的渊源则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这里的国际习惯与
国际商业惯例不同,前者源于国家间的政治和外交活动,而 非产生于商人的商业习的是不同国家的自然
人、法人、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不是政
治关系。而国际公法则主要调整国家间的政治、外交和军事
•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既包括国际法上的经济关系,又包 括国内法上的涉外经济关系,既有纵向的关系,又有横向
的关系,既有公法的关系,又有私法的关系。国际经济法
是多门类、跨学科的综合独立法律学科。具体从法律关系 的性质上考虑,其调整的范围包括:

1.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包括与国
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国际支付与结算、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
• 国际经济法成绩构成: • 平时成绩占30分: • 其中考勤10分;经济问题评析10分;期中
10分。 • 期末闭卷考试占70分
为什么学习国际经济法
• 国际贸易——经济全球化(世界贸易组织)
中国改革开放以后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国际经济关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狭义的国际经济关系仅指国家、国际组织间 的经济关系,狭义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一般 限于国家和国际组织。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 不仅包括狭义的国际经济关系,还包括不同 国家之间的个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之 间的经济关系,也有人称之为跨国经济关系。 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 四、国际经济法的学说 • 关于国际经济法是否属于一门独立的法律 部门有两种学说: • 1、狭义说 • 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传 统的国际法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国际组 织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政治关 系,忽略了对它们相互间经济关系的调整。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 关于外国法人的认可方式,各国做法不一,综合 起来,主要有三种:
–(1)相互认可制 –(2)一般认可制 –(3)特别认可制 –我国对于外国法人在我国从事经济活动的资格,采取 一般认可与特别认可相结合的方式: –对于来我国进行一般商品买卖活动的外国法人,无须 办理批准手续,只采取一般认可的方式; –对于来华投资、兴办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外国 法人,则采取特别认可的方式。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 • • • • 4、国际经济组织 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双重性 (1)作为国际经济管理者的国际组织 (2)作为国际经济参加者的国际组织 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主要体现为 有权签订契约;取得与处臵动产与不动产和进行 法律诉讼等能力,并享有特权和豁免权。 • 国际经济法组织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具有与其他 主体不同的几个方面: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 • • • • 3、国家 (1)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双重性 作为主权者的国家 作为平等的民商事主体的国家 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其经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体现出来: • 首先,国家有权缔结国际经贸条约和协定,这是国家作为 主权者所具有的专属权。 • 其次,国家有权管理、干预和监督对外经济活动,这些权 力须通过国家立法并赋予有关国家机构代表国家行使。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 国际经济法是伴随着战后国际间经济和技术相互交流和合 作的发展而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 法学界对国际经济法问题的研究则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 后。 • 一、国际经济法与经济全球化 • 国际经济法实体规范——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关系的 变化 • 1、原先纯属国内管辖和控制的经济活动,现也同时臵于 WTO等国际经济组织的控制之下; • 2、 WTO的规则和要求已使调整相关经济活动的国际法规 则与国内法规则基本一体化或趋同化; • 3、随着经济全球化和WTO体制的发展,调整国际经济关 系的国际法规范的地位开始突出。
• • • 六、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1、国际经济条约 国际经济条约是指国家、国际经济组织缔结的以确定彼 此间经济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国际书面协议。 国际经济条约包括: (1)专门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经济条约 (2)协调国际经济关系的政治性国际条约中的相关条款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建立WTO协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首先,就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涉及的范围 而言,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严 格限定在有关条约和组织章程明确规定的范围 内,凡是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职责,国际经济 组织均不得履行。 其次,就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来源而言, 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其成员 国赋予的,其范围的大小与程序也取决于成员 国的协调意志;而作为主权者的国家,其权利 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其本身所固有的。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 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 • 联系: • 国际私法或冲突法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即用于调整国际私 人间经济关系的法律冲突规范与用于调整国际私人间人身 关系的法律冲突规范。前者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畴,而后 者不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畴。所以,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 法或冲突法也是交叉关系。 • 区别: • 1.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不同。 • 2.调整对象不同。 • 3.发挥调整功能的途径不同。 • 4.法律规范的渊源不同。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 再次,国家有权直接参与国际经贸活动,这项权 利既可以政府名义行使,也可由授权机关行使。 •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 • 含义:指主权国家之间是平等的,而平等者之间 无管辖权,一国不能对另一国进行管辖。包括管 辖豁免与执行豁免。 • 管辖豁免:一国法院未经另一国同意,不得受理 对其的起诉或以其财产为诉讼标的。 • 执行豁免: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对其财产扣押或 执行。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 2、法人 •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所下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 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 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根据我国的法律与实践,能充当我国国际经济法主体的法 人包括中国法人和外国法人。 • 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中国法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它们主 要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 资企业。 • 作为我国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外国法人必须是外国企业法人, 包括本身为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法人。
• • • • • •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 • • • 2、国际惯例 两个因素:长期实践、反复使用和得以公认 首先,它在国际私人之间直接适用; 其次,它是任意性规范,只有在当事人选择适用时,才对 当事人有约束力; • 最后,它是不同国籍私人间在长期的国际投资、国际货物 买卖、国际融资租赁等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形成的,早期 它是一种不成文的,且各国对其内容解释均不尽相同的通 例。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 再次,就享有特权与豁免的根据而言,国 际经济组织享有的特权与豁免的根据是 ‚职能需要说‛;而国家享有的特权与豁 免的根据则是主权平等原则。 • 最后,就其宗旨或目的而言,国际经济组 织的宗旨一般是为了促进政府职能的实现; 而同样作为主体的法人则以盈利为目的。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 随着国际经济交往日益频繁而形成了专门用于调 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新分支,即国际经济法。
–狭义说的代表人物有英国的施瓦曾伯格 (G.Schwarzenberger)、布朗里(Lan Brownlie),法 国的卡罗(D.Carreau)、朱亚尔(P.Julliaurd)、弗 洛里(T.Flory),德国的艾尔勒,日本的金泽良雄等。 –我国持狭义说观点的主要有史久镛、汪碹等。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 实行区别制而制定的经济法分国内经济法 和涉外经济法,分别调整国内经济关系和 涉外经济关系,但其适用于民商事法律关 系的民商事立法则采取统一制立法形式 。 • 采用区别制的多为发展中国家。 • 5、其他辅助性渊源 • 如判例、学说、示范法等。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 • • • 七、国际经济法与其他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1、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 联系: 用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属于国际经济法 范畴;用于调整国际政治关系以及其他非经济关系的国际 公法规范,不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 • 主要区别: • 1.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不同。 2.所调整的对象大有不同。 3.法律规范的渊源大有不同。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于某一项现成 的国际商务惯例,只要各方合意协议,既可以 全盘采用,也可以有所增删,悉听自便。 4.国际商务惯例对于特定当事人的约束 力,虽然一般并非直接来源于国家的主权或者 其他强制权利,但是,这种约束力的实施或者 兑现,却往往必须借助于国家的主权或者其他 强制权。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 五、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 在国际经济关系中能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 •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跨国公司、国际经 济组织和国家。 • 1、自然人 • 直至2004年4月6日,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才将我国自 然人确立为国际经济法主体。其中第8条明确规定:‚本 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 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 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 2、广义说 • 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
–广义说则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范围内 一切跨越国境而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它是既包括国际法规范(双边、多边条约和国 际惯例)又包括国内法规范(各国的涉外经济法 规)的‚一个完全独立的法律部门‛ 或‚一种 独立的法律秩序‛。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 3、国际组织决议和规范性文件 • 联大规范性决议 • 联大规范性决议是由世界性国际组织,即联合国所设立的 由其全体成员国参加的最高权力机构——联合国大会制定 并通过的旨在确立成员国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 4、国内涉外经济法 • 各国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国内经济立法主要有统一制和区 别制两种。 • 实行统一制制定的国内经济法既适用于国内经济关系,又 适用于涉外经济关系。这些国家主要有英、美、德、法、 日等发达国家。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 3、国际经济法与国内法 • 国际经济关系的特点是超越了一国国境的范围, 与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发生联系,这是它区别于 纯粹国内经济关系的根本因素。 • 根据国际社会公认的国家主权原则以及由此原则 引申的属地管辖权原则,东道国有权对发生在其 境内的任何经济活动包括国际经济活动行使管辖 权。因此,国际经济法和国内经济法也是相互交 叉和渗透的两个法律体系。
• 2、公平互利原则 • 首先,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各个国家必须处于完 全平等的地位; • 其次,在处理国际经济问题时,应当平等协商; • 再次,在确定经济权利义务关系时,双方必须对 等; • 最后,经济关系的真正公平,必须做到经济上互 利。主要涉及两个原则,一个是互惠原则,另一 个是非对等的优惠,代表性的是普惠制。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 任务。 • 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尊重发展中国家的 发展权。 • 为促进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必须加强国际合作。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 八、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 1、经济主权原则 • 经济主权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的 具体体现,包括: • 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 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 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 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