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械化改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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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煤矿智能机械化改造建设实施方案

推进煤矿智能机械化改造建设实施方案

推进煤矿智能机械化改造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原则,全面实施全市保留生产煤矿综合机械化改造、智能化升级。

引进煤矿智能机械化先进技术,加快推进机械化与智能化融合,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提高煤炭产业安全保障和生产效率,推动转型升级。

二、改造建设目标和工作步骤(一)改造建设目标。

重点推进兼并重组保留煤矿采掘机械化改造、智能化升级。

实施保留生产煤矿综采机械化改造,建设协同控制智能化矿群、一体化控制智能煤矿,实现井下采掘机械化,井群协同控制智能化,政府监管和企业集团生产经营数字化集成,智能化管理,固定场所自动化控制,可视化操作,井下固定设备和运输系统实现无人(少人)运行。

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智能机械化矿井改造目标任务,到X 年,全市所有生产矿井采煤机械化率达到100%,掘进机械化率达到75%,主体企业在X市辖区内保留生产煤矿完成智能化改造。

(二)工作步骤。

确保完成省下达给X市的2处机械化改造任务(X年1处、X年1处)。

1.启动阶段(X年)。

(1)建立“一矿一档”,编制全市煤矿基本信息资料,摸清家底;积极配合“X能源云”建设,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企业的能力。

引导、鼓励资源条件差的煤矿退出。

(2)结合我市煤矿煤层赋存条件、井巷条件、矿井通风、抽采、提升、运输、供电、给排水系统及其基础设施等实际,在省煤矿智能机械化改造建设工作专项组的指导下,督促、帮扶X浙商矿业集团有限公司、X鑫悦煤炭有限公司、X元和天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X省广盛源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等主体企业集团逐矿制定智能机械化改造建设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路线,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备案,并实时更新。

2.实施阶段(X—X年)。

(1)县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各主体企业智能机械化改造建设项目,并督促企业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智能机械化改造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加强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煤炭企业推进制定智能机械化改造建设。

2024煤矿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2024煤矿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2024煤矿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煤矿机械设备管理目标:确保煤矿机械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延长设备寿命、提高生产效率。

2. 机械设备分类管理:对煤矿机械设备根据类型、用途、工艺流程等进行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3. 设备台账管理:建立机械设备的台账,对设备的购置、使用、维修、报废等进行记录,确保设备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4. 设备购置管理:设立设备采购计划,明确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质量等要求,并进行供应商的评估和选择,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满足煤矿生产需求。

5. 设备使用管理:制定设备使用规程,明确设备的操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范,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测试和保养,并建立设备故障和事故的报告制度。

6. 设备维修管理:建立设备维修计划,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寿命。

7. 设备报废管理:建立设备报废标准和程序,对老化、损坏或无法修复的设备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并记录设备的报废原因和处理情况。

8. 设备安全管理:建立安全保卫制度,加强设备的安全保护,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加强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

9. 设备技术培训管理:组织设备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设备维修的质量和效率。

10. 设备评估和改进管理:定期对机械设备的绩效和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和煤矿生产效益。

这些内容可以作为2024年煤矿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的参考,具体实施还需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地方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地方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地方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31•【字号】宜府办函〔2014〕213号•【施行日期】2014.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地方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31日宜宾市地方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委局《关于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10〕178号)和《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考核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安监〔2012〕113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地方煤矿机械化改造,加快煤炭工业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提升煤矿安全保障水平,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5年底前,全市地方煤矿至少30对以上(见附件)要在优化开拓布局、推行支护改革、完善生产系统的基础上,完成以采煤、掘进和运输机械化为核心的技术改造,同步实施矿井通风、供电、运输、排水等系统优化升级,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煤炭生产回采率明显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明显提升,逐步推进全市煤炭工业生产走上一条持续、健康、安全的发展道路;2016年以后持续推行地方煤矿机械化改造,至2020年底,全市地方煤矿的机械化程度和机械化矿井数量均要达到80%以上。

(一)机械化改造煤矿范围:9万吨/年及以上的生产矿井、已完成技改工程验收的矿井,服务年限5年以上,地质条件简单到中等复杂水平,近水平、缓倾斜、倾斜煤层,均要进行机械化升级改造;在建的技改矿井可将机械化升级内容纳入建设范围,与建设工程同步完成验收;鼓励具备能力的地方煤矿企业在地质条件复杂、急倾斜煤层等困难条件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推进机械化采煤。

煤场机械维修管理制度

煤场机械维修管理制度

煤场机械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煤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煤场机械设备的维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卡车及其他相关设备的维修管理。

第三条机械设备维修管理宗旨是预防为主、维护为辅,强调防患于未然,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故障,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公司设备维修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有效、持续”的原则,不断提高维修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维修组织管理第五条设立专业的设备维修部门,负责煤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备维修部门应依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合理编制设备维修计划和预算,并报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设备维修部门应建立维修档案,对设备进行归类、编号,并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维修情况和维护记录。

第八条设备维修部门要定期组织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技能和维修水平。

第九条设备维修部门要定期开展设备维修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备维修质量。

第十条设备维修部门要建立设备维修问题反馈制度,收集维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作出解决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三章维修管理制度第十一条设备维修部门应制定设备维修管理细则,明确责任、权限和程序,确保维修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第十二条设备维修部门应建立健全设备故障报修台账,接收员工报修后,及时安排人员前往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第十三条设备维修部门要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设备维修部门要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知识宣传,引导员工正确操作设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第十五条设备维修部门要制定应急预案,做好设备突发故障的处置工作,保障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设备维修部门要加强与供应商的联系和合作,及时获得设备维修资料和零部件,提高维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章维修记录管理第十七条设备维修部门要建立设备维修记录管理制度,对设备的维修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

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方案措施

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方案措施

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方案措施近年来,煤矿安全事故频发,使得煤矿企业面临着严峻的安全压力。

机械化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之一,机械化的引进和推广也成为煤矿企业实现科学发展、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途径。

本文旨在探讨煤矿机械化改造的实施方案措施。

一、煤矿机械化改造的必要性煤矿机械化改造是煤矿企业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经之路,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以下是煤矿机械化改造的必要性。

1.1 提高生产效率机械化设备具有高效、快捷、安全等优点,可以使得煤矿企业的生产效率大大提高,整个生产过程更加自动化、连续化和智能化。

1.2 降低劳动强度煤矿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行业,煤矿工人的劳动强度大,容易出现身体疲劳、缺氧、缺水等问题,而机械化设备可以代替煤矿工人完成一些高强度、高风险的工作,有效降低其劳动强度。

1.3 提升安全水平煤矿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人为操作失误,而机械化设备的投入可以有效降低人为操作失误率,提升煤矿的安全水平,降低人员伤亡率。

二、煤矿机械化改造的实施方案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方案的制定是煤矿企业实现机械化改造的重要保证,实施方案的制定应该考虑到煤矿企业的具体情况,根据煤矿企业的生产特点和实际需求进行制定。

2.1 建立机械化改造工作小组煤矿企业应该建立专门的机械化改造工作小组,由负责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机械化设备的选购、安装、调试、维护等工作。

2.2 制定机械化改造实施方案机械化改造实施方案是机械化改造工作的重要保证,制定机械化改造实施方案时应重点考虑以下方面:1.根据煤矿企业的生产特点和实际需求,重点选取需要引进机械化设备的岗位和工作环节。

2.根据引进机械化设备的需求,制定详细的引进计划,明确引进设备种类、规格、数量、购买方式等。

3.制定设备安装、调试、维护计划,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要求。

4.制定机械化设备的应急预案,保证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2.3 加强机械化设备维修和保养机械化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是保证机械化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煤矿企业应该建立机械化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加强对机械化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机械化设备存在的问题。

河南省煤矿技术改造管理若干规定

河南省煤矿技术改造管理若干规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豫工信〔2010〕57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技术改造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各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神火集团:现将《河南省煤矿技术改造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煤矿技术改造管理若干规定二○一○年二月三日附件河南省煤矿技术改造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促进我省煤炭行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河南省煤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河南省境内所有煤矿。

第三条煤矿技术改造主要是指生产矿井通过生产环节改造、必要的设备更新、完善安全生产系统、改革采煤工艺和方法,使煤矿生产能力有所提高或者生产系统更加优化等一系列基本建设活动。

主要包括:改建、扩建、水平延深、采区接替、系统环节改造以及变更采煤工艺等。

第四条煤矿技术改造应按照管理规范化、开采正规化、质量标准化、采掘运机械化、技术经济合理化的原则,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推行科学管理,促进安全生产。

第五条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煤矿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辖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骨干煤炭企业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煤矿技术改造项目日常监管工作。

第二章设计审查第六条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煤炭行业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的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1、煤矿必须是“六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营业执照)齐全,或符合我省煤炭资源整合政策;2、有经批准的资源核查报告或煤矿生产地质报告,资源储量必须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3、必须在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之内。

第七条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第八条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按规定获得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煤矿机械化改造方案

煤矿机械化改造方案

煤矿机械化改造方案 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汉源县xx煤业有限公司xx煤矿矿井机械化改造工作方案汉源县xx煤业有限公司二0一七年四月汉源县xx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机械化改造工作方案为贯彻执行安监总煤行[2010]178号〈〈关于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大力实施我矿安全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煤矿机械化程度,逐步解决我井规模小、工艺落后、技术装备条件差、安全保障能力低等突出问题,全面提高矿井生产力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四川省煤炭设计研究院编制《汉源县xx煤业xx煤矿机械化改造方案设计》及矿井实际情况,现制定我矿机械化改造实施方案。

一、矿井概况(一)位置及交通矿区位于汉源县城北西310°方向,行政及隶属四川省汉源县河西乡龙塘村十组。

矿山有简易3公里公路与108国道在河西乡相接,矿井至汉源县城13公里,至雅安约131公里,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2°34′35″,北纬29°25′50″。

(二)矿井历史简述xx煤矿始建于1992年,1993年投产,投产后生产能力为30kt/a,2007年根据国家煤矿资源整合政策,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雅安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复函〔2007〕14号文件精神》,由xx煤矿整合相邻的大岭煤矿,xx煤矿为整合主体,整合后企业更名为汉源县xx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名称为汉源县xx煤业有限公司xx煤矿。

(三)资源储量2012年10月16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6)有效期2012年10月16日至2022年10月16日,井田面积,开采标高+1500m~+987m,批准开采C3、C4、C5煤层,矿井生产规模为90kt/a。

根据地质资料,截止2015年12月31日,矿区C3、C4、C5煤层共占有资源储量(122b)+(333)2951kt,累计动用资源储量(122b)555kt,保有资源储量(122b)+(333)2396kt。

煤矿采掘机械化现状和对策措施

煤矿采掘机械化现状和对策措施

煤矿采掘机械化现状和对策措施摘要:随着科技的发展,煤矿采掘日益机械化,这不仅提高了采掘效率,也增强了作业安全性。

然而,这也带来了一系列环境和操作上的问题。

本文详细分析了煤矿采掘机械化的现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对策措施。

关键词:煤矿采掘;机械化;现状;技术进步;对策措施一、引言随着现代技术的飞速发展,煤矿采掘已经步入机械化的新时代。

这种进步不仅大大提高了采掘的效率,还为矿工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安全保障。

但是,正如任何技术进步所伴随的,新的问题和挑战也随之浮现,尤其是对环境的潜在影响以及新技术应用中的困难。

面对这些现实情况,如何在追求效率的同时,确保环境的可持续性和矿工的安全呢?本文将对此进行深入探讨。

二、现状分析(一)技术进步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科技的飞速发展为各个行业带来了革命性的变革,煤矿采掘也不例外。

现代煤矿机械已经远远超越了传统的挖掘方式,转而使用了先进的传感器、自动化技术以及远程控制系统。

这些创新使得开采煤矿的速度和效率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具体而言,传感器技术可以精确地检测矿藏的位置和质量,减少了盲目挖掘的可能性;自动化技术则确保了连续、稳定地生产流程,降低了人为错误;而远程控制技术使得矿工可以在相对安全的环境中操作,降低了工伤事故。

所有这些进步都为煤矿企业带来了更高的利润和产值。

(二)安全性增强对于煤矿来说,安全问题始终是首要考虑的事项。

过去,由于采矿技术的落后和管理的不善,矿难事故频发。

但随着技术的进步,特别是采掘机械的自动化,矿工们的安全得到了极大的保障。

通过自动化设备,矿工可以远离高风险的采掘现场,将大部分工作交给机器来完成。

这大大降低了他们直接面对的危险,提升了整体的作业安全性。

此外,现代化的监测系统也能够实时监控矿山的安全状况,为管理层提供及时的反馈,使得一旦出现问题,可以迅速做出响应。

(三)环境问题尽管现代煤矿机械为采矿带来了诸多便利,但它同时也给环境带来了一系列挑战。

XX煤矿机械化改造方案

XX煤矿机械化改造方案

XX煤矿机械化改造方案一、背景介绍煤矿机械化改造是推动煤矿生产方式变革、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和产能的重要手段。

XX煤矿位于一个煤矿资源丰富的地区,历经多年生产,设备老化,人工操作成本高,效率低下,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因此,进行煤矿机械化改造势在必行,以提高煤矿的矿井生产能力和安全指标。

二、改造目标1.提高自动化水平:通过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实现矿井生产过程的自动化和智能化。

2.降低人工操作成本:减少人工环节,降低人工成本,提高人员安全。

3.提高煤矿安全性:通过机械化改造,减少人员接触危险环境,降低事故风险。

4.提高生产效率:通过自动化设备和智能系统的应用,提高煤矿生产效率和产能。

三、改造方案1.引进自动化设备:引进先进的煤矿生产设备,如自动采煤机、自动输送机、自动喷淋系统等,实现自动化生产过程。

2.应用智能化系统:建立煤矿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对矿井生产过程的监控、数据分析和自动化控制。

通过智能化系统,煤矿的运营管理和生产调度将更加精细化和高效化。

3.实施人员培训:对矿工进行培训,提高矿工的技术操作能力和安全意识,确保矿工能够熟练操作和维护新设备。

4.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煤矿信息化平台,实现矿井内外各级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

通过信息化建设,实现对煤矿设备运行和生产环境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5.完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安全性评估,确保新设备和智能化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加强消防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提高煤矿的消防安全能力。

6.资金投入与政策支持:加大对煤矿机械化改造的资金投入力度,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降低改造成本,推动改造进程。

四、预期效果1.提高煤矿生产效率:通过自动化设备的应用,减少人工操作环节,提高生产效率和产量。

2.降低事故风险:减少人员接触危险环境,提高生产安全系数,降低事故风险。

3.减少人工成本:引进自动化设备后,减少人工操作成本,降低生产成本。

4.提高煤矿安全性:通过智能化系统,实现对矿井生产过程的监控和控制,提高安全性。

XX煤矿机械化改造方案

XX煤矿机械化改造方案

XX煤矿机械化改造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煤矿行业也在不断进行机械化改造,以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劳动强度和提高安全性。

下面将介绍一种煤矿机械化改造方案,以提高煤矿生产的效率和安全性。

首先,对于井下作业,我们可以使用自动化采煤机取代传统的手工或人工采煤方法。

自动化采煤机可以提高采煤效率,减少劳动强度,减少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此外,通过使用传感器和控制系统,自动化采煤机还可以实现更精准的采煤操作,提高煤矿的产量和质量。

同时,对于井下运输,我们可以考虑使用自动化输送系统取代传统的人力或机械输送方式。

自动化输送系统可以实现物料的自动化运输,减少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效率。

此外,通过使用传感器和控制系统,自动化输送系统还可以实现对运输过程的监控和控制,提高煤矿的安全性。

另外,对于井下通风系统,我们可以采用智能化通风系统来提高通风效果和节能减排。

智能化通风系统可以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状态,自动调节通风设备的运行方式和风量,实现精准的通风控制,提高通风效果的同时减少能源消耗和减少排放。

此外,对于井下瓦斯抽采系统,我们可以采用自动化抽采设备和智能化控制系统来提高瓦斯抽采效率和安全性。

自动化抽采设备可以自动探测瓦斯浓度并实时调节抽采风量,减少瓦斯积聚的风险。

智能化控制系统可以实现对抽采设备的监控和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提高煤矿的安全性。

最后,对于井下安全监测系统,我们可以采用无人机和传感器网络来实现对煤矿工作面和设备的实时监测。

无人机可以飞行在井下进行巡查,传感器网络可以实现对各个设备的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提高煤矿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煤矿机械化改造方案包括自动化采煤机、自动化输送系统、智能化通风系统、自动化瓦斯抽采设备和无人机安全监测系统等。

通过采用这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可以提高煤矿的生产效率、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安全性,实现可持续发展。

希望这些方案可以为煤矿行业的机械化改造提供一些参考。

关于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的实施方案公司各部室、科室(工区):为提升矿井采掘设备装备水平,提高采掘机械化程度,降低员工劳动强度,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依靠科技进步,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目标,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方案,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为加快推进我公司“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特成立公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副组长:各分管副矿长及副总以上人员成员:公司各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科,机电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建设、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与指导工作。

二、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各级文件精神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安全高效为目标,以提升矿井现代化装备和管理水平为重点,以基层建设为突破口,以装备先进化、科技领先化、素质优良化、管理科学化、培训实效化、文明和谐化为主要内容,努力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进程。

三、工作目标1、杜绝轻伤以上人身事故,杜绝重大机械事故,工伤事故率。

2、煤矿安全程度评估达到A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一级,“双基”建设工作达到省级标准。

3、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优良品率95%以上,杜绝不合格工程。

四、工作内容(一)装备先进化1、采掘机械化。

根据矿井开采条件选用先进的采掘机械、装备,矿井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100%;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达到100%2、监控数字化。

推广矿井自动化控制系统,构建综合自动化控制网络平台,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工业电视监视、井下人员定位、井下无线通讯、瓦斯智能巡检、顶板压力监测等系统。

3、控制自动化。

矿井主运皮带、地面变电所和井下变电所、主排水泵房、主通风机、压风机房均实现了地面远程控制,井上、中央变电所、泵房、通风机房、压风机房宜采用无人值守。

4、辅助运输高效化。

根据井下实际情况,井下运输斜巷推广采一无极绳绞车提升运输,减少运输环节,提高运输效率。

煤矿“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方案

煤矿“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方案
通过应用架空乘人装置、轨道运输机车等有轨辅助装备,代替传统人工、半机械化运输方式,实现煤矿井下运输过程连续化和综合化、驱动方式多样化、运输集装化、转载机械化,减少人员30%左右。
煤矿生产保障系统智能监测控制
主运输智能管控系统。计划通过采用智能感知、故障诊断、自动控制、信息通信技术,应用输送机智能保护系统、输送机智能调速系统、运输系统智能集控系统,代替固定人员值守,实现主运输系统的智能监测监控和人员巡检,减少人员80%以上。
3.示范条件落实情况
(1)组织机构
为切实保证“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试点示范的开展,大力提高我矿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经研究决定,煤矿成立“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
副组长:(总经理)、(矿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奚红伟兼职主任负责日常的工作。
总经费
5680.89万元
申报级别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试点示范■省级试点示范
所属领域
■煤矿□金属非金属□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创新类型
□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国外进口




有限公司
煤矿有限公司
一、试点示范概况
1.企业基本情况
煤厂”)隶属于煤业有限公司公司,为民营企业,所属行业领域为煤矿。煤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2月25日,注册资金1300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2012年02月至2016年02月24日,法定代表人任志勇。经营范围:原煤生产、销售。注册号:513100000013738。煤厂矿井设计生产规模为15万吨/年,年营业额约为5468.89万元。
井下大型固定设备无人值守系统。通过采用智能监测、自动控制技术和远程监控信息平台,应用智能识别煤矿电网管理系统、多水平阶梯式联合排水智能监控系统、中央集控平台等为一体的矿井智能无人值守系统,代替人工井下现场值守,实现中央变电所、水泵房、风机房等场所的无人值守,减少原有值守系统工作人员数量60%以上。

煤矿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方案

煤矿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方案

关于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关于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兴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煤矿现状我矿分为2个井工和1个露天,生产规模45万吨/年,矿区面积:1。

4866平方公里,各种证照齐全,2个井工分别为三号井和四号井,三号井有主井和风井2个井筒,井筒断面为6.0㎡,利用进风井采用皮带运输,井下布置一个编号为3401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和回风巷断面为4.0㎡;四号井有主井和风井2个井筒,井筒断面为6。

0㎡,利用进风井采用绞车提升运输,井下布置一个编号为4401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和回风巷断面为4.0㎡;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煤矿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矿区煤层赋存不稳定,煤层厚度不均匀(0-0.8m),矿井巷道断面小,机械化程度低,整个矿区还没能构成有效的多层次的环网,还没有网络带宽;2、调度室面积比较小,空间有限,硬件设施配置已经落后,设备陈旧老化,供配电系统没有实现智能化;操作台电脑参差不齐,屏幕种类和大小不一,电脑配置较低;无法满足数字化矿山的要求。

3、矿员工大多都是农民工,文化技术水平低下,不能操作“机械化"和“自动化”设施设备。

二、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xxx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将本方案讨论研究,提出方案的可行性和实用性,并对方案的实施做出计划。

三、实施内容及现状评估认定(一)煤(岩)巷掘进机械化自动化。

1、煤巷掘支运三位一体高效快速掘进。

由于我矿煤层厚度在0—0.8m之间,所以“不涉及"此项内容。

2、煤巷综掘机快速掘进.我矿“不符合"此项内容。

目前我矿采用打眼、放炮、人工出渣炮掘工作面。

3、岩石巷道快速掘进。

由于我矿建井时期井筒断面小,大型机械从井筒下不去,还需要改建矿井,所以“不符合”此项内容。

机械化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机械化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机械化作业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机械化作业的现场管理,保障作业安全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机械化作业的现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平整、挖掘、运输等作业。

第三条根据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本管理制度为公司机械化作业现场管理提供具体操作规范。

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公司将对不遵守本制度的员工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现场管理人员第五条机械化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能够根据作业情况进行安全、高效的管理。

第六条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能够及时发现和排除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

第七条管理人员应当对机械化作业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确保作业设备完好,操作规范。

第八条管理人员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现场管理规范第九条机械化作业现场应当按照作业指导书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布置,保持现场整洁,设备摆放有序。

第十条机械化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第十一条机械化作业现场应当保持通风良好,做好防尘、防爆等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二条作业现场应当保持通道畅通,易于作业人员进出,方便紧急情况的发生。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范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禁止未经许可的操作行为。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应当进行个人防护,佩戴好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作业人员应当对作业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现场保持集中注意力,禁止在作业时进行其他无关的行为。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七条作业现场发生突发事件时,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有序撤离,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发生事故后,需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并保护现场以收集证据。

第十九条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当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更新作业指导书和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机械管理制度

井下机械管理制度

井下机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井下机械的管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高井下作业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作业的机械设备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钻机、采煤机、输送机、起重机等井下机械设备。

三、管理机构1. 生产部门负责井下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2.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井下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四、机械设备的选购1. 井下机械设备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认证并符合国家标准,选型应符合井下作业的实际需求;2. 选购井下机械设备时,应考虑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维修保养方便以及节能环保等因素。

五、机械设备的安装和调试1. 井下机械设备的安装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进行,由专业人员进行;2. 安装完成后,需进行严格的调试和检验,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安全可靠。

六、机械设备的操作管理1. 井下机械设备的操作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的人员进行;2.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手册,确保安全操作;3. 任何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修改设备的工作参数或绕过安全保护装置。

七、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1. 井下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必须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保养记录必须详实可查;2. 维护保养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并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清洁和润滑。

八、机械设备的安全监测1. 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对井下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监测,确保设备安全性能;2. 对于发现的设备隐患和安全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九、备品备件管理1. 对于井下机械设备的备品备件,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清点和更新;2. 备品备件的使用必须符合规定,不得随意挪用或更换。

十、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受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需修改,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生效;2. 对于机械设备管理中未能尽述的情况,参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处理。

煤矿非道路机械管理制度

煤矿非道路机械管理制度

煤矿非道路机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非道路机械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非道路机械的管理。

第三条煤矿非道路机械是指在煤矿生产中用于土方作业、建筑施工、装卸作业等的各类工程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推土机、铲车、起重机、挖掘机等。

第四条煤矿非道路机械的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正常。

第五条煤矿非道路机械的管理应注重科学性、全面性和灵活性,以适应煤矿生产的需要。

第六条煤矿非道路机械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设备保养、维修和更新。

第七条煤矿非道路机械管理应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利。

第二章机械设备购置与使用第八条煤矿非道路机械的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购置设备应有合格的生产资质和质量认证。

第九条煤矿非道路机械的使用单位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煤矿非道路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煤矿非道路机械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煤矿非道路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维修保养档案,定期进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三条煤矿非道路机械使用单位应健全设备台账,对所拥有的机械设备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煤矿非道路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库房,对机械设备进行分类存放,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完好性。

第十五条煤矿非道路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煤矿非道路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维修记录,对设备的维修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归档。

第十七条煤矿非道路机械使用单位应加强设备更新管理,对老化设备进行及时淘汰更新,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煤矿非道路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岗位的职责和义务。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公布日期】2015.07.29
•【字号】豫煤安监技装〔2015〕149号
•【施行日期】2015.07.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煤安监技装〔2015〕149号
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骨干煤炭企业,各监察分局:
现将《开展煤矿“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

请结合实际,明确本单位2015-2018年工作目标,研究细化重点任务,制定完善保障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完成“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切实提高全省煤矿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保障水平。

附件:开展煤矿”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略)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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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省煤矿机械化改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80号),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建设,使煤矿机械化改造客观、真实、科学,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所有生产矿井的机械化改造设计、审查及验收。

一、目的、意义和原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通过煤矿机械化改造提升工作实现“减头、减面、减人、提效”,促进煤矿生产系统优化、安全程度提高,效率、效益提升。

第二条煤矿机械化改造提升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客观、与煤层赋存、企业管理、现有机械设备水平等相适应的原则进行。

坚持安全第一,兼顾经济效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械化,包含采煤机械化、掘进机械化和运输机械化。

采煤机械化是指采煤工作面落煤工艺采用滚筒式采煤机或刨煤机;掘进机械化是指掘进工作面采用掘进机设备作业;运输机械化特指区或全矿井出煤采用连续运输式。

第四条矿井机械化改造必须落实“减面”“减人”原则,改造后井下实际生产采煤工作面个数不得超过改造前的个数(备用工作面除外),井下最大班作业同时下井人数不得超过改造之前的人数。

第五条机械化改造矿井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按“三同时”原则执行。

第六条矿井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管理制度等必须与矿井机械化程度相适应,具体要求按《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川安监〔2011〕291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特指在现有系统条件下的采煤机械化改造,涉及井口变化、开采水平变化、水平延伸、开采围等资源条件变化或改造后实际生产能力提升两个及以上能级的机械化改造项目适用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具体从其规定。

第八条矿井机械化改造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低瓦斯矿井、且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或中等,设计资质不得低于乙级;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复杂矿井,设计资质必须为甲级;有能力自营施工的煤炭企业不受施工资质限制。

二、矿井实施机械化改造的条件(一)采煤机械化第九条鼓励矿井采用综采工艺,但应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生产能力21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原则上采用普采工艺。

第十条矿井现有储量必须与矿井机械化改造后生产能力相适应,为鼓励和推进矿井采煤机械化,兼顾企业经济效益,机械化改造后矿井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得低于《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GB50215-2015)规定的同类型新建矿井设计服务年限的30%。

第十一条按现有成熟的技术条件,普采工艺适宜煤层厚度不小于0.4m、煤层倾角不大于30°,综采工艺适宜煤层厚度不小于0.6m、煤层倾角不大于55°(特殊情况除外)。

煤层倾角大于55°,受现有装备、管理水平所限,不能实施机械化开采的矿井,可采用柔性掩护支架采煤法,但采高不应低于1m。

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的机械化开采应保证抽采达标,防突有效。

第十二条采用刨煤机开采工艺的机械化改造应根据矿井地质情况从安全保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面进行充分论证。

(二)掘进机械化第十三条根据煤岩性条件,岩坚固性系数(普氏系数)<7且煤岩层赋存稳定的矿井应实现机械化掘进,鼓励企业采用综掘工艺。

不具备机械化掘进条件的矿井,应实现机械装载(自溜和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从其规定。

(三)运输机械化第十四条矿井应实现运输机械化。

采用机械化采煤工艺的,应实现采区煤炭连续运输; 鼓励有条件的矿井实现运煤、运矸系统连续运输。

三、矿井机械化改造案设计编制的基本要求第十五条矿井机械化改造设计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或井田详查(最终)地质报告进行,从首次建井投产之日起已累计生产三年以上的矿井还应提供矿井生产地质报告及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第十六条矿井瓦斯、水文、煤层自燃、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当委托具有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或煤炭甲级安全评价资质单位对矿井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第十七条矿井应“三量”平衡,安全煤量满足要求。

第十八条案中应对矿井地质(含水文地质、瓦斯地质)表述清楚,分析明确;对矿井改造前生产现状、各系统情况介绍完整清晰;对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从业人员素质、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说明和评述,对企业是否具备对矿井机械化改造后的运营、管理能力做出明确的评价。

第十九条机械化改造应有设备配套的比较案,设备选型必须与矿井条件相适应。

第二十条应优先选用技术成熟、运行可靠的机电设备。

第二十一条除对改造系统的能力计算外,还应对矿井其它各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进行计算,并对矿井机械化改造后矿井实际具备的生产能力做出明确的结论。

第二十二条应对矿井安全设施设备情况进行专项阐述、评价。

灾害预防及安全技术措施明确,矿井瓦斯防治、水害防治、顶板控制、机电运输、监测监控、人员定位、供水施救、消防防尘、压气自救、紧急避险等能否满足或保证矿井机械化改造后的安全要求必须有验算或计算过程,并有明确的结论。

安全设施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情况应有专项概算。

第二十三条矿井机械化改造案设计的编制容及深度、附图、附件详见本办法附录A。

四、机械化改造项目的审批第二十四条现有主干系统条件下的矿井机械化改造项目不涉及提升矿井生产能力的,按川安监〔2015〕124号文精神由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局不得将接受下放事权再次下放。

机械化改造后生产能力提升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含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灾害升级(冲击地压,低瓦斯或高瓦斯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由简单、中等、复杂水文地质升级为极复杂水文地质类型)矿井、原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由省局负责组织实施。

涉及井口变化、开采水平变化、水平延伸、开采围等资源条件变化或改造后实际生产能力提升两个及以上能级的机械化改造项目按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执行,具体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项目改造案设计审查采用专家组负责制,专家原则上在省安委会办公室专家库中抽选,专家实行回避制度,专业构成必须包含地质、采矿、通风、机电、职业健康等主体专业,专家组人数小型矿井不得少于5人,中型及以上矿井为7~11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少于9人),审查专家必须具备本专业高级职称或10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的中级职称资格,专家组中来自煤炭矿井设计单位的专家数不得少于40%。

企业可自行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也可委托具备工程咨询资质的第三实施,均应报政府审批部门备案,审批部门对专家资格、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评审费用由企业自行负担。

评审专家签字表中应写明其工作单位、专业、职称、联系、身份证。

专家组对审查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专家审查时企业应提供的资料:改造案设计说明书及相应附图、附件一式5份,相同容的电子文档一份,属地监管部门同意上报审批的上行文2份,省局负责审查的项目应提供市局同意的上行文2份。

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所称地质等资料一份于会议审查时提供备查。

第二十七条审批时限按相关规定执行。

原则上企业递交完整资料后45个工作日管理部门出具审批文件。

五、开工备案第二十八条项目开工应向县级(市属及国有重点煤矿向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开工备案手续抄送市(州)安全监管局和驻地煤监分局(国有重点煤矿建设项目、省局审批项目须同时报省局备案)。

六、项目验收与核查第二十九条机械化改造项目完工后,企业应组织联合试运转,实际有效试运转时间为1~6个月。

联合试运转开始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案,按分级管理要求报省局或市局审查备案。

第三十条改造项目联合试运转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组织,按批准的改造案设计容和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验收合格的,其验收意见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后,向项目审批单位报批备案,市局审批的项目还应向省局备案。

涉及《煤矿安全生产可证》、生产能力变更的从其规定。

项目审批单位负责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结果监督核查。

第三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前,应向原审批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明确验收时间,专家组成,并将试运转报告作为附件同时提交。

第三十二条项目验收专家由企业聘请,原则上在省安委会办公室专家库中抽选,专家实行回避制度,专业构成必须包含采矿、通风、机电、职业健康等主体专业,专家组一般由5~11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少于9人)组成,专家组长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专家组中来自煤炭生产矿井(企业)的专家数不得少于50%。

验收结束后,验收专家组出具竣工验收鉴定书。

专家签字表中应写明其工作单位、专业、职称、联系、身份证。

专家组对审查或验收结果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机械化改造项目验收的重点既包括实施改造的系统是否与批准的案设计一致、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相符,同时也包括矿井其他系统的匹配性、合法性、有效性验收,竣工验收鉴定书中必须对其现状进行表述和评价,系统各环节的生产能力应按现场核实情况进行验算,并附“矿井各主要生产系统能力核实情况汇总表”。

项目验收必须坚持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原则。

第三十四条现有系统、资源条件下机械化改造项目验收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矿井,按批准的案设计涉及能力提升的,可具备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的条件。

七、支持与鼓励第三十五条优化资源配置。

对符合资源配置政策的零星资源,优先配置给机械化开采矿井;对资源储量暂时不能满足服务年限要求、又可以实施机械化改造的矿井,在后续资源储量有保障的条件下,可先行实施改造再补充后续煤炭资源。

对不具备机械化改造条件或具备条件而未进行机械化改造的9万吨/年及以下矿井,不再配置煤炭资源。

第三十六条政府引导,资金支持。

省级财政在煤炭工业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煤矿机械化改造奖补,市(州)、县(市、区)政府应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引导支持煤矿实施机械化改造。

第三十七条鼓励机械化改造矿井配套建设洗煤厂,或引入社会力量对矿井集中区域建立矿区洗煤厂,对出井原煤分级利用,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十八条支持煤矿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采取招商引资、收购、参股、控股以及煤、电、铝企业之间合资合作等式拓宽煤矿企业融资渠道,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其它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煤矿融资机制。

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煤矿企业对小煤矿通过兼并、重组等式解决小煤矿机械化改造技术力量弱和资金缺乏的难题。

八、格考核、强化监管,确保煤矿机械化改造强力推进第三十九条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63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80号)文件精神,对确因煤层赋存、当前技术条件等客观因素制约不能实施机械化改造矿井,引导关闭退出;对因资金困难、技术管理水平低下等因素导致的未实现机械化改造矿井协调兼并重组或引导关闭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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